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對網絡詐騙的意見和建議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公安機關負有專責,但又不僅是公安機關的事。不管你愿不愿意,誰都可能接觸到電信網絡詐騙。手機、座機、網絡上顯示的很多信息,很可能夾雜著欺騙的勾當。人人都應該有防騙的意識,守住不上當的防線。韋健同電信網絡詐騙斗爭的經驗、方法不但對辦案人員有參考價值,普通群眾也可以借鑒。
斗智,煉成技術專家
電信網絡詐騙成為突出的社會現象,是在2000年前后。“某某公司舉行慶典,您的手機號被幸運抽中二等獎,請速來電話聯系……”這類針對手機用戶的騙術一時很囂張。騙子往往假冒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知名公司,很多被害人給上海公安機關打電話報案,電話從早到晚響個不停。這種利用移動通信和網絡實施詐騙的全新犯罪,與以往詐騙案件很不相同,公安部門偵破沒有什么經驗可以借鑒。當時,韋健是一名刑警,并無電信專業背景。組織的安排,讓他走進了偵破電信網絡詐騙案的新領域。
韋健沉下心來,對電信詐騙的整個流程進行分析,訪問了數十個被害人,仔細詢問每個人被騙的過程。有了點底數,可上陣還是屢屢失敗。騙子并不容易抓到,有了線索,識破了騙子的招數,可騙子還是逃脫了。好幾次他們被騙子牽著鼻子跑。騙子隨時變換手法,破案就如同一場拉鋸戰:他們發動進攻,騙子來個遁形;他們步伐放慢,對方又大舉反攻,猖狂一時。遭遇挫敗的韋健頭腦中也閃過離開這個崗位的想法,可一想到被害人遭受的巨大經濟損失和內心煎熬,想到警察的天職,他決定堅持下去。懷著強烈責任感去刻苦鉆研,韋健偵破電信詐騙案的本領突飛猛進。有一次,韋健參加一個通信技術交流會。會后有人問他:“您是哪個學校計算機專業畢業的?”他說自己根本沒讀過計算機專業,對方大吃一@。
新領域的很多事情,現成的專業知識也不夠用。韋健曾經向幾位電信工程師請教,涉及詐騙手法,專家也一臉茫然。“白的不研究黑的”,有的專家對電信詐騙的花招驚詫莫名,“怎么能這樣?”“不太可能!”韋健偵破電信詐騙案的很多知識都不是學來的,全靠個人在工作中總結、體會。多年摸爬滾打后,韋健漸漸成為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的行家里手。2009年,韋健被公安部聘為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特邀專家。
斗勇,勇者勝的詮釋
搞電信詐騙的人以身試法,膽大妄為,而又詭計多端。與這些人斗爭,雖然不像兩軍廝殺一般慘烈,也是劍拔弩張,令人身心俱疲。誰懈怠、怯懦,就可能先敗下陣來。韋健對電信網絡詐騙向來嫉惡如仇,破案是他最關切的事,辦起案來勇往直前。“兩軍相爭勇者勝”,韋健和同事用累累戰果詮釋了當今“勇者”的內涵。他們相繼偵破了長寧“2009.2.24”特大電信詐騙案、“2009.6.16”特大電信詐騙案、“2010.6.1”電信詐騙案、楊浦以購買消費卡為名系列詐騙案、以網購機票為名系列詐騙案,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網絡無國界”,有些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身居外國遙控指揮,偵查、抓捕非常麻煩。2010年12月,韋健赴菲律賓偵辦電信詐騙團伙案。到了菲律賓,離圣誕節沒幾天了,韋健和偵查員們絞盡腦汁,利用各種資源尋找線索,雇了當地的司機天天加班辦案。沒幾天,當地司機不肯干了,多給加班費也不干。這位司機發感慨:“華人勤奮我見多了,可是沒想到中國警察干活這么拼命!”依靠拼腦力、拼體力、拼毅力,專案組最終大獲全勝。經過司法程序,韋健等人將24名犯罪嫌疑人悉數押解回國。
2013年底,韋健一行到柬埔寨偵辦一起涉案金額高達2000萬元的電信詐騙案。一個多月時間里,他們一身當地人打扮,在柬埔寨金邊轉悠。經過對多個可疑目標的甄別,他們確認了詐騙窩點的確切地址,配合柬埔寨警方將團伙成員抓捕,押解回上海。
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遍布天南海北,抓捕常常是長途奔襲。動作稍慢,犯罪嫌疑人就聞風而逃。破案的關鍵在于反應機敏、行動快。為了搶時間,韋健和同事們總是“說走就走”,爭分奪秒地工作。2015年5月的一天,上海市公安局召開打擊電信詐騙新聞會。會15時開始,14時電話聯系時,韋健還說“車已經過了高速收費站”。14時20分,他就調轉車頭,直奔虹橋機場,去調查一起手機木馬詐騙案件。雷厲風行的動作使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連木馬病毒制作者也被緝拿歸案。
斗法,筑起反詐騙的鐵壁銅墻
一起電信詐騙案件從幕后策劃到打電話、發短信,再到提取現金,涉及網絡、通信、銀行等部門。偵查員必須精通網絡、通信、銀行等領域的知識,還要爭取有關行業、部門的支持,協同作戰。韋健早就有一個夢想:建立一個平臺,整合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的所有資源,全社會齊心合力,讓警察不再孤軍奮戰。他的愿望于去年實現了。2016年7月17日,上海市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正式成立。中心由上海市公安局牽頭并會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銀監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等通信、金融監管部門,深度整合資源,商業銀行、通信運營商、金融清算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聯合入駐,打擊、防范、治理一體化運作。韋健擔任該中心負責人。
上海市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成立后,韋健和他的團隊大顯身手。他們打破銀行、通信行業之間的壁壘,實現涉案資金的及時凍結和違法賬號、手機的及時封堵,還主動進攻,整合各種情報資源,建立大數據分析研判機制,組織開展精確打擊行動。針對近年來多發、造成重大危害的手機木馬短信詐騙和假冒QQ、微信熟人詐騙等犯罪類型,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在案件匯總和情報梳理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前往犯罪主要輸出地開展駐點偵查,將更多的案件扼殺在源頭。
一、從個案中發現當前社會經濟活動的熱點問題
近年來,刑法進行了多次修正,補充完善了一些罪名,其中涉及非法經營、金融證券犯罪等多個罪名,經濟發達地區的檢察機關辦理的金融、證券、知識產權類刑事案件數量逐漸增多。例如,針對實踐中POS機非法套現行為嚴重,《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規定,完善了非法經營罪的罪狀。信用卡支付手段逐漸替代現金交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而犯罪分子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非法套現,侵蝕信用卡信用安全網絡,增大了銀行金融經營風險。二審檢察機關在辦理金融等新型犯罪上訴、抗訴案件時,要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意識,善于通過具體個案揭示社會經濟活動的熱點問題,形成具有政策性、時效性、針對性和操作性的檢察建議,供相關金融行業主管單位決策參考。
[案例一]被告人黃某某、葉某某等四人經預謀,由葉某某等人招攬客戶,黃某某提供POS機與葉某某等人共同經營信用卡套現業務。四名被告人先后向某工商銀行、某農村商業銀行申領多臺POS機,非法套現金額上億元。
二審檢察機關在辦理上述黃某某等4人非法經營上訴案件時,敏銳地發現了該案暴露出的金融機構資金信貸監管安全問題。黃某某等4人在長達半年的非法套現期間一直未被相關銀行發現和查處,反映出有關銀行對POS機特約商戶審查不嚴,對POS機日常使用情況了解掌握不夠,對信用卡套現支付環節監管不力等問題。二審檢察機關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三點可操作性較強的建議:一是加強對POS機特約商戶資質的審核,并對特約商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現場調查,核查POS機使用范圍、裝機地址是否與已簽訂的協議一致,并實地了解商戶日常交易情況。二是根據特約商戶的業務性質、業務種類、營業狀況等,對特約商戶設定動態營業額上限。對特約商戶交易量突增、頻繁出現大額交易、交易額與經營狀況明顯不符等情況的,應及時調查處理。三是對POS機特約商戶進行法制宣傳,使其認識到使用POS機非法套現的違法犯罪性質。
二審檢察機關在制發檢察建議時,不但直接發送給涉案的兩家銀行的上海分行,還將檢察建議書抄送給中國銀監會上海監管局,希望能夠及時引起金融監管部門的注意和重視,配合好檢察機關共同督促相關涉案單位落實檢察建議,形成監督合力。從建議反饋情況來看,兩家涉案銀行均認識到其下屬支行業務經驗不足,對POS機套現風險預警核查工作流于形式,對簽購單和送貨單等單證審查不嚴,并且均能按照檢察建議書的要求,逐條落實,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監管漏洞。中國銀監會上海監管局收到檢察建議抄送函后,該局領導高度重視,要求立即約談兩家涉案銀行相關管理部門負責人,深入了解情況。兩家涉案銀行均復函及時,且復函內容較為具體詳細,對檢察建議指出的問題均能接受,并對照問題認真查找原因,采取的整改措施較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二審檢察機關訴訟層級相對較高,根據個案情況向相關金融、證券、醫藥、衛生、貿易等單位制發檢察建議時,可考慮借助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積極與其溝通協調,幫助查找分析問題,將檢察工作與其他社會管理工作有機融合,更好地發揮檢察建議的社會效應。
[案例二]被告人楊某某為歸還因賭博而欠下的高利貸,向某銀行提供了虛假的工作單位、住宅地址以及聯系方式,申領了該銀行商旅白金信用卡一張,然后直接將該信用卡交由放貸者消費、透支,用于歸還其所欠賭債。后經銀行多次催收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共計拖欠銀行本金人民幣近10萬元。
由于近年來各發卡銀行之間競爭激烈,一些銀行的信用卡部門為了追求業務數量,增加效益,對申領信用卡對象的基本情況、資信狀況審查不嚴,流于形式,有的隨意放寬申請人、擔保人的條件、簡化申請手續等,致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無序發卡成為信用卡詐騙犯罪的重要誘因,規范信用卡的發放工作,謹防無序發卡,是遏制信用卡詐騙犯罪的重要舉措之一。中國銀監會曾于2009年6月底專門發文《關于進一步規范信用卡業務的通知》,從建立科學、合理、均衡的信用卡的營銷考核機制角度強調,嚴禁對營銷人員實施單一以發卡數量作為考核指標的激勵機制。但實踐中片面追求發卡數量而忽視發卡質量的情況仍時有發生,本案即為一例。雖然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比較常見,但本案被告人楊某某使用完全虛假的材料成功申請到較高透支額度的信用卡,且被告人申請信用卡的目的就是為了非法占有透支款項,案件的主觀惡性及客觀危害均較大,足以引起發案銀行的高度重視。基于此,二審檢察機關就該案反映出的銀行發放信用卡審核不嚴等問題制發檢察建議書,要求發案銀行進一步加強對信用卡申領的審核把關,重點審查核實信用卡申領人的年齡、職業、收入、住所、聯系方式等重要信息的真實性,避免審查工作流于形式。要求發案銀行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和完善覆蓋申領、審核、發放等信用卡全過程的風險控制機制,在程序上強調后道環節對前道環節的監督制約,明確各環節工作人員的職責,及時發現和剔除不符合信用卡發放條件的申領人。要求發案銀行樹立正確的信用卡業務經營理念,轉變片面追求數量而忽視質量的信用卡業績觀,改進信用卡業務的后續服務工作,開發優質可靠客戶,設置合理的透支額度,提升信用卡業務的內在競爭力。發案銀行分行高度重視該檢察建議,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逐條分析整改,強化對信用卡申請人的資信調查,并表示將建立信用卡交易監控制度,針對持卡人大額交易或非日常消費型交易保持持續關注,并隨時根據風險狀況采取止付、調低信用額度、鎖卡等措施,確保信用卡交易安全。
二、從個案中查找社會治安管理的薄弱環節
刑事案件發案原因復雜,既有行為人自身法制觀念淡漠,自我行為約束失控等主觀原因,也有社會治安防控松懈等客觀原因。二審檢察機關處理大量刑事上訴、抗訴案件,不少案件既存在法律適用、證據認定等規范視角下的問題,二審檢察機關需要向二審法院依法提出相應的檢察建議;也暴露出社會綜合治理方面的薄弱環節,二審檢察機關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督促相關單位改進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案例三]被告人陳某某等人均為某市郊區農婦,因錯誤認為罌粟可以預防畜禽疫病,遂在田頭、屋旁非法種植,其行為構成非法種植原植物罪。該案因一審法院適用罰金刑錯誤而由區檢察院提出抗訴,二審檢察機關經審查后認為抗訴理由充分,予以支持,二審法院采納了抗訴意見進行了改判。
二審檢察機關在辦理該案時并不局限于糾正一審判決的法律適用錯誤,而是注意到此案種植原植物犯罪案由的特殊性,積極與區檢察院取得聯系,了解掌握類似案件的案況。通過調研發現,近一段時期城市郊區非法種植罌粟的農民有所增加,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少數村民法律意識單薄,尤其是有的農村老人甚至不知道種植罌粟是違法行為。二是受當地醫療衛生條件限制,村民種植罌粟大多是為了治病或防治家禽瘟疫。三是相關職能部門的宣傳和監管力度不夠,不能及時發現和制止村民種植罌粟的違法犯罪行為。針對上述問題的現象和根源,二審檢察機關向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在郊區全面開展禁止種植原植物的法制宣傳活動,對某些高發、易發地段進行專項清查整治,會同有關部門同步整治收購罌粟殼、籽市場,同時要重視和抓好農村牲畜防疫工作,向村民傳授日常農用醫學知識。該檢察建議發出后得到了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等牽頭協調機構的高度重視,專門會同市禁毒辦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訂農村禁毒工作的具體措施,對遏制、杜絕郊區種植罌粟等原植物犯罪行為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關注案件程序細節促進刑事訴訟活動依法規范
二審檢察機關處于刑事訴訟活動的最后環節,能夠較為全面地掌握案件的立案、偵查、、一審判決以及上訴或者抗訴情況,發現案件經歷的刑事訴訟程序中可能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向有關公安司法機關提出相應的提醒、糾正、改進等內容的檢察建議。
[案例四]偵查機關在對被告人楊某某的租住房搜查時,查獲疑似槍支四把,疑似槍支散件若干,子彈一發。經檢驗,兩把槍支為以火藥發射動力的自制槍支,具有殺傷力;槍支配件八件系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配件;一發子彈為制式手槍子彈,系有效子彈。因偵查機關辦案人員在偵查該案時未按照公安部有關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規定妥為保管涉案槍支,且對涉案槍支的特征描述與鑒定機構所述不一致,導致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一審開庭時對該槍支鑒定意見提出質疑并申請重新鑒定。因該涉案槍支已被偵查機關銷毀,無法重新鑒定。被告人楊某某為此辯解只非法持有一把槍支,認定兩把槍支的證據不充分,并在一審有罪判決后提出上訴。
二審期間,二審檢察機關向偵查機關調取相關物證照片,采取技術措施補強了該鑒定意見,并經二審開庭質證后獲得二審法院的確認,該案被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發生于修訂后刑事訴訟法實施期間,刑事訴訟程序對物證的審查以及對鑒定意見的采信提出了較高的證明要求,司法機關必須適應刑事訴訟法的新要求,轉變辦案觀念,樹立程序正當的追訴理念,杜絕各種形式的程序違規現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相關規定強調,要審查物證是否為原物,物證的照片、錄像、復制品是否與原物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無制作人關于制作過程以及原物存放于何處的文字說明和簽名。據以定案的物證應當是原物。如果原物不便搬運,不易保存,依法應當由有關部門保管、處理。物證的照片、錄像、復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物證的照片、錄像、復制品,經與原物核對無誤、經鑒定為真實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為真實的,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對鑒定意見的審查,要審查檢材的來源、取得、保管、送檢是否符合法律及有關規定,與相關提取筆錄、扣押物品清單等記載的內容是否相符,檢材是否充足、可靠。如果鑒定對象與送檢材料、樣本不一致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對照上述規定,不難發現偵查機關在辦理楊某某非法持有槍支一案時,對物證的保管、移送、鑒定等環節存在不夠規范的問題,影響了案件質量,雖經二審檢察機關采取補救措施完善指控證據,使案件終審得以維持一審判決,但辦案中存在的證據上和程序上的瑕疵應當引起辦案單位的足夠重視。二審檢察機關在案件重審裁定后及時向偵查機關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其嚴格依法處置涉案物證,對作為定案證據的違禁物品,應當在訴訟終結后銷毀處置;對查封、扣押的贓證物品,在填寫清單時應規范描述,客觀全面詳盡地標明物品的內外特征;送交專門機構鑒定的物品,要嚴格履行交接手續,仔細核對物品特征描述的一致性;提高執法辦案人員的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注重細節。偵查機關將檢察建議書中指出的問題在全單位范圍內予以通報,并進行案例講評,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提高辦案民警的程序意識和責任意識。
四、剖析相似案件共性問題制發類案檢察建議
實踐中,針對個案問題的檢察建議較多,而針對類案問題的檢察建議相對較少。從效果上看,類案檢察建議反映的問題更具普遍性和代表性,更容易引起被建議對象的重視。二審檢察機關在處理案件時要善于運用發散思維,找準類似案件中的共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一攬子”方案。
[案例五]被告人李某2010年5月17日因涉嫌盜竊罪被甲區公安分局監視居住,同年11月11日取保候審,并于2011年8月5日經甲區檢察院決定繼續取保候審。期間,李某還因涉嫌盜竊罪被乙區公安分局于2011年4月8日取保候審,直至2012年2月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2月23日被逮捕;乙區檢察院于2012年5月22日向乙區法院提起公訴,乙區法院于2012年6月4日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二千元。在此之前,甲區檢察院于2011年12月23日向甲區法院提起對被告人李某的公訴。被告人舒某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于2012年3月25日被取保候審,丙區檢察院于2012年12月25日向丙區法院提起公訴,丙區法院于2013年1月22日判處被告人舒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在此之前,舒某還因同樣的罪行于己2012年9月18日被乙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上訴人李某某因犯盜竊罪被丁區法院于2012年11月8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李某某在上訴時稱,其在一審和審判階段曾交代過在乙區犯有盜竊罪行。經二審檢察機關查詢,李某某供述的所涉盜竊犯罪的同案犯已被乙區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李有漏罪嫌疑。
二審檢察機關在辦理、指導該三起案件時,發現有關區偵查機關存在管轄引起的訴訟重疊、追訴期限交叉等問題,根源在于個別偵查人員和辦案單位片面追求案件數量而忽視辦案質量,對案件流程管理不夠嚴謹,審查核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不嚴,未能嚴格依法審核適用取保候審的條件。二審檢察機關考慮到三起案件涉及多個區的偵查機關,因此向市公安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采取適當措施,增強辦案人員依法辦案的執法意識,完善全市偵查辦案數據庫,及時上網更新受案信息,杜絕重復追訴現象,嚴格適用取保候審,履行好對取保候審對象的監督、考察等職責,對確有差錯的案件,要加強監督并予以糾正。市公安局在接到檢察建議書后,對反映的跨區刑事管轄案件中存在的重復追訴等問題進行了核實,并認真查找了具體原因。針對這些問題,市公安局將重點落實相關措施,進一步加強執法理念教育和執法能力培訓,著重提升基層民警執法的規范意識、程序意識和權益保護意識;進一步強化內部執法監督和突出問題整改,跟蹤督促相關單位整改;就跨區犯罪刑事案件的管轄、移送、并案等問題,商本市檢法等部門,明確操作要求,規范工作流程。該檢察建議的效果比較明顯,除了查找問題準確、對策建議具體外,關鍵還是二審檢察機關選擇以出現問題的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作為建議對象,如果分別向各個區偵查機關制發檢察建議,雖也能達到改正問題的目的,但效果不如向上級機關制發,且對涉及多個管轄區域的共性問題,通過上級機關統一協調也有利于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用法制手段置換行政手段。新興媒體是繼口耳相傳、圖文表述、廣播電視之后,人類傳播史上又一次偉大的傳播科學創舉,是典型的先進生產力,任何行政手段都不可能長期制約新興媒體的飛速發展;只有充分運用法律手段,才能對其進行理性調整和有效規范。為此,我們應切實落實網絡后臺實名制,盡快建立健全有關法規,依法嚴厲打擊造謠傳謠、謾罵誹謗、制造事端、敲詐勒索、網絡水軍、網上詐騙等違法行為,有效凈化新興媒體。
用技術手段置換人工手段。新興媒體是高新技術的結晶,要想有效管理,必須更加重視運用技術手段。目前對網上海量信息網絡的監管,主要是依靠百度、搜狗等主要搜索引擎進行有限的人工瀏覽。現有的搜索引擎,只能搜索識別文字信息,如果把不良信息制成圖片、音頻、視頻等,就很難及時發現。另外,對于一些與國際社會存在爭議的內容和問題,運用技術手段實施管理,可以多做少說、甚至只做不說,能夠更加直接、更加便利地實現管理意圖。特別值得重視的是,保障虛擬社會和新興媒體安全的技術手段,與捍衛國家主權的撒手锏一樣,可以不用,但決不能沒有。所以,各級政府要更加重視技術手段建設,以適應互聯網及新興媒體管理的新要求。
用疏導手段置換封堵手段。新興媒體輿論場對于特別事件,存在明顯的洼地效應、匯聚效應、放大效應、擴展效應、共振效應、潰壩效應。面對一些備受關注的特別事件,有關部門要堅持“快報事實、重報態度、多報措施、慎報原因”的原則,積極介入,及時權威信息,填充輿論洼地,有效避免引發群體圍觀、猜測和謠言。面對網民對于某些人和事的關注、質疑,有關部門要主動回應、盡快處置,及時引導社會輿論。平時可在官方網站上主動建立帖文專區,形成意見、建議平臺;指派專人,收集意見、解決問題,巧妙地把網民吸引到官方網站上來。面對新興媒體,過多、過重地使用行政手段實施封堵查刪,很容易引發嚴重的問題或弊病。
關鍵詞:言語識別;網絡言語;網絡信息化
言語識別,是運用語言學和偵查學以及相關學科的知識、
原理和方法,研究各類群體言語人的言語特點和規律,分析、鑒別各類文檢物證的言語特征或言語習慣,并以此判斷犯罪嫌疑人的社會群體屬性或言語習慣是否同一,為證實犯罪、認定犯罪嫌疑人、確定偵查方向、劃定范圍提供依據的一種專門技術手段。
一、言語識別技術面臨信息化轉變
(一)媒介的轉變。網絡時代的到來,最顯著的表現是人與人的溝通媒介的轉變。相對于傳統紙質類的信件、報紙、祝賀卡片,取而代之的是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現代人更傾向于使用微信、facebook、微博、網頁等等網絡等這種特殊的交流環境中運用網絡語言進行交際。手寫體漸漸被打印文件或者電子文件所代替。網絡交際建立在一定的媒體技術的基礎上,隨著媒體技術的發展,網絡言語也包括圖片、視頻、動畫等能夠傳情達意的多媒體。
(二)方式的轉變。科技的進步,使得我們獲取信息的方式多樣化,廣播、電視、網絡、移動通信等使得我們在了解世界、獲取資訊變得更加便捷、高效、豐富。電子通信的發展同樣使得犯罪手法新型化轉變,電話詐騙、網絡詐騙、電子郵箱惡意郵件等,網絡犯罪發生率越來越多。
(三)方言差異弱化。造成方言差異弱化的因素有兩種:一種是社會性人口遷移,隨著整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交通的快速發展,中國處于城鎮化快速發展的環境中。由于人們出外求學、打工、旅游、生活等客觀因素,越來越多的人口涌入大城市,異地而居的現象也越來越多。呈現鄉鎮人口向二三線城市遷移,二三線城市向一線城市靠攏的趨勢。另一種是普通話的社會化普及,由于教育文化水平的提高,我們的學生從入學開始就要求進行普通話教育,這種從小潛移默化的影響,也會減弱其方言的使用頻率。進而導致依據傳統言語識別的語音、語法、詞匯進行檢驗鑒別的難度增大。
(四)身份虛擬化。網絡是比較開放、自由、平等的平臺,在網絡上人們可以暫時忘記生活中的真實身份和處境,放下很多束縛和偽裝,敞開心靈,真實地展現自己;而另一方面,網絡也為充分暴露人性陰暗的一面提供了屏障,偽裝身份、謊言謊話、語言暴力、虛假信息等也充斥著網絡。很多人在網絡環境下的言語會與日常生活中的言語有一定的差別,有性格內向,平時寡言少語的人,在網絡上卻熱情洋溢、能說會道;有境遇平平,內心困惑的人,在網絡上卻炫耀成功,夸夸其談。因此,網絡的隱蔽性使得身份趨于虛擬化,隱蔽化,使得身份識別言語識別更為復雜化,檢驗時一定要膽大心細,盡量挖掘更多的言語特征,注意各類特征之間的相互印證,透過紛繁復雜的表面言語現象,發現言語人言語特殊性的本質,形成判斷結論
二、網絡信息化言語識別應注意的問題
(一)結合網絡行為習慣進行分析。一方面,要注意網絡言語中體現出的言語人的網絡行為習慣,如在某人的網絡言語材料中有大量的網游常用詞語,那說明此言余人常打網絡游戲,一般多為年輕人;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通過已知的言語人的網絡行為習慣,輔助我們的分析,如上網時間、地點、登錄網站、瀏覽網頁、關注話題等方面的習慣,經常通宵在網吧上網打游戲的,一般都是年輕人,而且男性居多。
(二)利用各類特征的總和進行分析。一條手機短信的篇幅很短,一般案件中都能收集到多條,并且有的還會有回復,一定要充分發掘每條短信所蘊含的所有信息,綜合利用,才能盡可能多的得出分析意見。由于短信言語篇幅有限,短信言語識別一般只會在地域、年齡、性別、文化程度或職業身份的某一方面或某幾個方面有突破,能進行全面分析畫像的情況不太多。
(三)結合手機通信信息進行分析。進行短信言語識別時要注意充分利用發出)短信的手機號碼,手機號碼所有人情況,以往通話人、通話時間、通話地點,以往短信往來記錄等各種信息。必要時還可依法通過技術手段調取更多其他信息,輔助分析。
三、思考與建議
針對新交際模式下言語識別所面臨的新問題,需要不斷開展這方面的實踐活動,在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加強理論研究建設,對中外的相關研究結果取其精華,進行吸收歸納進而完善學科理論體系,對新型犯罪活動進行有針對性的科研創新,加大科研力度,注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更好的為我們的公安工作服務。
關鍵詞:社交網絡屬性 電子商務 消費者信任
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國內網上交易的不誠信甚至詐騙行為也不斷增多,詐騙手段也日趨高端,對電子商務平臺的良好運轉帶來較大困擾。目前,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已成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和轉型的重要因素。同時,目前新型網絡技術和社交網絡服務已在全國范圍不斷擴散,通過社交網絡的傳播,可以實現社交互動,不斷促進電子商務活動的社會化。社交網絡的目的在于利用社交網絡屬性來推動網絡消費和商品傳播,提升消費者網絡購物的體驗,提高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任度。在社交網絡快速發展的環境下,如何良性利用社交網絡中的各種屬性,積極為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服務,已成為當前學術界研究的熱點問題。本文致力于挖掘社交網絡中的多種屬性,分類研究這些社交網絡屬性對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的影響,為以后更深層的研究提供一定借鑒。
模型框架及理論假說
根據Sultan的觀點,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的影響因素既存在一定的消費特性,也存在一定的網站特性。在這個層面上,筆者認為社交網絡屬性可能對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產生一定影響。本文基于Davis在1989年提出的技術接受模型框架,建立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模型。技術接受模型是以技術接受為基礎的,而電子商務平臺在本質上屬于一種信息技術,因此對于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問題的研究,可以采用技術接受模型。技術接受模型(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簡記為TAM)提出了影響信任或接受程度的兩個重要因素:一是感知有用性(Perceived Usefulness),它反映了消費者認為使用某個產品或系統促進其工作效率提升的程度;二是感知易用性(Perceived Ease of Use),它反映了消費者認為使用某個產品或系統的容易程度。基于技術接受模型,文章構建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模型,如圖1所示。
本文著重研究社交網絡屬性對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的影響,綜合已有文獻的研究基礎,筆者認為網絡消費者之間的關系程度、網絡好友對產品的購買信息、網絡好友的消費專業性、網絡賣家的溝通能力、網絡賣家的信譽程度等社交網絡屬性都可能影響消費者在電子商務平臺下的網絡消費行為。為此,本文將社交網絡屬性分為網絡好友屬性和網絡賣家屬性兩類,其中網絡好友屬性包括社會中的真實好友推薦、純粹網絡好友的推薦、網絡好友的交易信息、網絡好友的購買專業性、消費者與網絡好友的情感交互程度、消費者對社會網絡的信任;網絡賣家屬性包括賣家的交易溝通性和賣家聲譽度。根據這些社交網絡屬性,首先提出8個待檢驗假說,具體見表1。
實證模型及量表設計
(一)實證模型
基于前面構建的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的技術接受模型,本文采用結構方程模型方法進行檢驗性的因子和路徑分析,驗證前面提出的假說是否成立。根據結構方程模型的基本原理,可將模型分解為量測方程和結構方程兩個部分。其中,量測方程定量反映了潛變量與指標的關系,結構方程則量化反映潛變量與潛變量之間的關系。潛變量與指標關系的量測方程具體形式如式(1)和式(2)所示:
X=Λxξ+δ (1)
Y=Λyη+ε (2)
其中,X表示由外源指標所組成的向量集;Y則表示由內生指標組成的向量集;Λx衡量了外源指標和外源潛變量的關系,由外源指標在外源變量上的因子載荷矩陣來表示;Λy衡量了內生指標和內生潛變量的關系,由內生指標在內生變量上的因子載荷矩陣來表示;ξ表示由外源潛變量組成的向量集;η表示由內生潛變量組成的向量集;δ為外源變量的隨機誤差項;ε為內生變量的隨機誤差項。
衡量潛變量與潛變量之間關系的結構方程如下:
η=Bη+Γξ+ε (3)
其中,B為衡量內生潛變量之間關系的矩陣;Γ為衡量外生潛變量對內生潛變量影響的矩陣;ε為隨機誤差項,反映了結構方程中不能被解釋的成分。
(二)量表設計
根據前文提出的社交網絡屬性指標的相關理論假說,設計問卷調查所需的量表。基于現有的研究基礎,本文采用Likert七點尺度量表方法進行設計。對前文提出的因素(社會中的真實好友推薦、純粹網絡好友的推薦、網絡好友的交易信息、網絡好友的購買專業性、消費者與網絡好友的情感交互程度、消費者對社會網絡的信任、賣家的交易溝通性、賣家聲譽度)分別設計量表項目,假設8個因素的變量名稱分別為ξ1、ξ2、ξ3、ξ4、ξ5、ξ6、ξ7、ξ8,因素集為ξ = {ξ1、ξ2、ξ3、ξ4、ξ5、ξ6、ξ7、ξ8}。量表項目以電子商務消費者購買決策的步驟為脈絡進行問題設計,具體為客戶對購買需求的認知、客戶對信息的搜索、客戶對購買信息的對比和最終的產品購買。
“社會中的真實好友推薦”相關量表項目包括:我會同社會中的真實好友商討欲在網上購買的商品;社會中的真實好友往往能向我提供欲購買商品的有效新信息;社會中的真實好友對商品購買信息的推薦很可能影響我對電子商務網站的選擇;我覺得社會中真實好友推薦的電子商務網站往往能帶給我更好的購物體驗。
“純粹網絡好友的推薦”相關量表項目包括:我會同網絡好友商討欲在網上購買的商品;網絡好友往往能向我提供欲購買商品的有效新信息;網絡好友對商品購買信息的推薦很可能影響我對電子商務網站的選擇;我覺得網絡好友推薦的電子商務網站往往能帶給我更好的購物體驗。
“網絡好友的交易信息”相關量表項目包括:我很有意愿選擇好友光顧過的電子商務網站;好友在網站上的交易經驗往往能為我提供購買商品的有效信息;好友在網站上的購物經驗對我購買商品的網站選擇產生重要影響;好友在網站上的交易經驗對我購買商品的決策選擇產生重要影響。
“網絡好友的購買專業性”相關量表項目包括:我覺得能為我提供建議的好友往往對該商品具有較豐富的經驗;在我決定購買商品之前,經常會向具有購買專業性的好友咨詢意見;好友的購買專業性對我購買商品的網站選擇產生重要影響;網絡好友的購買專業性對我購買商品的決策選擇產生重要影響。
“消費者與網絡好友的情感交互程度”相關量表項目包括:網絡好友經常會來光顧我的主頁;我也會經常光顧網絡好友的主頁;我愿意和網絡好友進行長時間的交流;我愿意與網絡好友交流自身的隱私信息。
“消費者對社交網絡的信任”相關量表項目包括:社交網絡好友向我提供的信息往往是可靠的;社交網絡好友往往會最大限度地幫助我;社交網絡好友對我的購買需要十分關照;我覺得社交網絡中的欺詐行為要比一般網絡環境少。
“賣家的交易溝通性”相關量表項目包括:我會經常光顧較熟悉賣家的電子商務網站;我覺得與賣家的良好溝通往往能為我提供購買商品的有效信息;在我購買商品之前,經常會與賣家進行商品信息的交流;我能在與賣家的溝通中獲得積極體驗。
“賣家聲譽度”相關量表項目包括:我會經常光顧聲譽度較高的賣家的電子商務網站;我覺得聲譽度較高的賣家往往具有更多的客戶購買量;我經常會對比賣家的聲譽度;賣家的聲譽度對我購買商品的決策選擇產生重要影響。
本文以社交網絡屬性的消費者信任為研究變量(η),以消費者的態度和購買行為為切入點進行項目設置,最終構建量表項目如下:網絡好友對商品的購買建議是值得信任的;網絡好友的購物經驗能增進我對賣家的購買信任度;我經常會選擇和購買網絡好友為我推薦的商品;社交網絡好友的購買參與往往能進一步提高我對賣家的信任度;與網絡賣家的社交溝通能增進我的購買信任度;聲譽度較高的賣家往往是值得信任的。
實證結果及分析
(一)數據搜集
本文主要針對社會網絡環境下電子商務平臺的消費者購買信任進行研究,考慮到電子商務和社交網絡用戶基本以年輕人居多,因此本文的問卷調查對象主要為年輕人群體。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發放問卷,最終回收問卷208份,根據問卷提供信息對問卷進行刪減,最終得到有效問卷173份,有效率為83.17%。
(二)信度和效度檢驗
為了使收集的數據更加真實地反映社交網絡屬性及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的情況,從而使本文的實證結果更具實際意義,首先對樣本數據進行了信度和效度檢驗。利用SPSS軟件,根據Cronbach`s α系數進行信度檢驗,結果發現所有變量的信度均高于標準信度有效值0.7,這充分反映了本文收集的數據是可信的。其次,通過主成分分析,發現同一變量下問卷項目的最大載荷都具有聚積性,而且任意變量相對其他不同變量的最大載荷均超過0.5,不存在變量橫跨的特征。因此,本文認為設計的量表具有較高的區分效度。
(三)實證分析
利用Lisrel軟件對數據進行結構方程估計,以量表項目為觀測值,8個反映社交網絡屬性的因素為潛變量,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度為因變量,構建式(1)、式(2)中外源潛變量組成的向量集和內生潛變量組成的向量集如下:
(4)
η=(0.82,0.84,0.71,0.76,0.78,0.84) (5)
根據變量數據對模型進行擬合,結果見表2。由表2的擬合程度數據可知,本文結構方程模型的擬合效果良好,能夠較切實際地反映社交網絡屬性與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之間的關系。
下面對前面的假說進行實證檢驗,本文設定路徑系數的顯著性水平標準為0.05,即回歸系數的t統計量達到1.96以上,則假說顯著成立;路徑系數的弱顯著水平標準為0.1,即回歸系數的t統計量達到1.64以上,則假說為弱顯著成立。由Lisrel軟件得到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
根據表3的結果可知,除了客戶與網絡好友的情感交互程度這個變量對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的影響路徑不顯著之外,其余7個變量對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的影響路徑都為正,且通過一定的顯著性水平,因此真實好友推薦、純粹網絡好友的推薦、網絡好友的交易信息、網絡好友的購買專業性、消費者對社會網絡的信任、賣家的交易溝通性、賣家聲譽度對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度的提高都有明顯的促進作用。其中,真實好友推薦、純粹網絡好友的推薦、網絡好友的交易信息、網絡好友的購買專業性、消費者對社會網絡的信任這5項指標來源于社交網絡中的買家與買家,賣家的交易溝通性、賣家聲譽度這兩項指標來源于社交網絡中的買家與賣家。綜合實證結果,社交網絡各項屬性總體上對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有明顯的正向影響,因此無論是消費者還是賣家都要注重社交網絡這一重要平臺,爭取通過這一網絡平臺獲得對自己有利的信息。
結論及建議
本文采用結構方程模型,并結合問卷調查數據實證檢驗了社交網絡屬性對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的影響。結果顯示,社交網絡各項屬性總體上對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有明顯的正向影響,社交網絡屬性中尤其是真實好友推薦、純粹網絡好友的推薦、網絡好友的交易信息、網絡好友的購買專業性、消費者對社會網絡的信任、賣家的交易溝通性、賣家聲譽度這7項指標對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有明顯的正向影響。根據本文的研究,筆者最后從賣家、買家和電子商務平臺三個方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首先,對于賣家方面的建議:
加強與消費者的溝通。首先,在與買家的交涉過程中,賣家要本著“人本”觀念,積極從買家的角度考慮,從言行上和實際服務上讓買家感到購買信息的可信性,讓買家對購買的商品有充分的認識,讓買家更具有購買安全感,積極博得買家的購買信任。其次,賣家也要扮演買家的角色,不斷在社交網絡中結交好友,并與網絡好友進行友善交流溝通。在與網絡好友的溝通過程中,不僅要關注賣家自身店鋪經營的商品,更應該關注好友對同類型的或可替代性較強商品的評價,擴大賣家對市場的認識面。
積極獲取社交網絡提供的信息。首先,積極關注店鋪各商品的買家評論。根據理論分析聯系實證檢驗的結果,我們認為消費者的交易經驗對提高電子商務消費信任度有重要影響,而交易經驗從平時各種交易活動中積聚,因此交易經驗與交易后的評價有重要聯系。所以,賣家要時刻關注買家評論,根據商品的評論性質來改進商品質量和服務。其次,賣家應主動咨詢周邊朋友,為完善產品經營服務質量和提高電子商務消費信任度提供更多的建議。這樣的行動不僅能使賣家更直接地獲得有效改進方案,也能通過周邊朋友的宣傳獲得更廣泛的購物信息來源。
誠信經營,優化服務,努力提高聲譽度。由于買家在購物之后會對商品進行評價,因此賣家的聲譽度是衡量信用的重要指標。由此可見,賣家在網絡經營活動中應盡量避免不公平、不誠信的交易情況,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盡量提高消費者對自己的滿意度。若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一定沖突,賣家應及時采取措施補救,積極聯系買家,留住老客戶。
其次,對于買家方面的建議:
提高警惕,安全網上購物。首先,買家要本著嚴謹購物的心態,積極查閱信息,獲取各種詐騙手段的防范和應對策略,做到網上購物保持公平。其次,要對商品及價格有充分的認識,切不可貪小便宜而盡量購買廉價商品,否則很可能既損害與賣家的關系,又無法獲取滿意的解決辦法。再次,積極與好友洽談購物安全防范經驗,提高自己對安全購物的感知能力。
文明社交溝通,獲取有效信息。第一,積極在社交環境中結識益友,并與好友進行多方位交流溝通,促進自己的購物經驗提升;第二,在購物前積極與賣家進行溝通,有效了解所要購買商品的更多信息;第三,獲取良好的購物經驗,要積極與好友分享,不但可以增強好友購物經驗,還可以通過交流升華經驗。
最后,對于電子商務平臺方面的建議:
積極規范賣家聲譽度。根據目前的交易平臺狀況,制定分層次的金額等級,若交易者守信完成交易,可獲得額外信用分,反之則扣除相應分數。進一步規范交易失信處理機制,采用“快升慢降”的方法約束交易失信行為。
完善第三方交易機制,提高交易安全性。由于消費者可能有一部分金額儲存在支付平臺內,因此電子商務平臺要加強支付平臺的安全機制,謹防盜騙行為。完善支付平臺相關法律,使消費者的“電子貨幣”有安全保障,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Sultan F,Urban G.L,Shankar V. & Bart I.Determinants and Consequences of Trust in e-Business[J].Working paper,Sloan school of Management,MIT,Cambridge,MA,2002
2.Davis.F.D.,Bagozzi,R.P.,and Warshaw,P.R.User Acceptance of Computer Technology:A Comparison of Two Theoretical Models[J].Management science,1989,35(8)
3.李萍.C2C電子商務中影響消費者網上購物態度的因素分析[D].哈爾濱工業大學,2007
4.武星星,苗維亞.基于結構方程模型的網上購買意愿影響因素實證研究[J].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