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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心腎相交;一氣周流;真陰;真陽
《素問?天元紀大論》曰:“水火者,陰陽之征兆也”,水火即為人體陰陽的具體表現形式?!端貑?陰陽應象大論》曰:“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指出陰陽是人體的根基。自然界分陰陽,人體有五臟,亦分陰陽,陰陽互根互用,相互制約而存在。心腎即為人體五臟陰陽的象征,相互促進,共同維持機體的平穩和穩定,然臟為陰,故始于腎水,而終于心火,以其勝己也。
1.心、腎的功能特征
心屬火,屬陽,居人體上焦,心火下降,方能溫煦腎水,故而人體生發有源,各臟腑功能相互協調;若心火亢盛,無以溫煦腎水,亢盛之君火煎灼人體陰津、陰液,變生他病?!额惤?藏象類》中說:“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心為一身之君主,稟虛靈而含造化,見一理而應萬機,臟腑百骸,唯命是聽,聰明智慧,莫不由之,故曰神明出焉。”心神明智是心火旺盛的標志,心氣、心血不足則自身濡養功能下降,造成主不明而心不安。故心火之氣為病,多以虛為主,因虛推動無力,除見一派虛象之外,亦有因虛致瘀的真虛假實證。
腎屬水,屬陰,居人體下焦,腎水上承,則人體生發機能旺盛,新陳代謝機能正常。腎水上承,既可制約心火的亢盛,又可激發自身的功能,達到維持機體的正常穩定;若腎水無以上承,則清濁不分,精微物質不能被吸收利用,糟粕蓄積,造成自身代謝功能的紊亂。腎為水火之臟,相火之所居,元陽之所系,為氣之根,是機體一切生命活動的原動力,五臟之陰非此不能滋,五臟之陽非此不能發,腎陽溫養五臟六腑,腎陽虧虛則心陽不足。[1]
正常的心腎之氣,都是升已而降,降已而升,沿肺金斂降的方向歸屬于腎,腎陽經過腎陽的溫煦作用順著肝氣生發之路制約心火的亢盛,完成一氣周流。故當腎功能不足時,無以溫煦腎水,水濕停滯下焦,心火亢盛便為離經之火,出現常見的心腎不交的諸多癥狀。[2]《備急千金要方?心臟脈論第一》中指出:“夫心者火也,腎者水也,水火既濟”,說明心與腎只有在相互平衡、相互既濟的狀態下,才能維持人體的正常功能。
2.心、腎的相互關系
2.1心腎相交 《慎齋遺書?陰陽臟腑》中說:“心腎相交,全憑升降。而心氣之降,由于腎氣之升;腎氣之升,又因心氣之降,夫腎屬水,水性潤下,如何而升,蓋因水中有真陽,故水亦隨陽而升至于心,則生心中之火。心屬火,火性炎上如何而降?蓋因火中有真陰,故火亦隨陰而降于腎,則生腎中之水,升降者水火,其所以使之升降者,水火中之真陰真陽也。真陰真陽者,心腎中之真氣也。左路腎水溫升,由陰處陽化現木氣,木氣繼續溫升而化火?!币虼?,心氣不足,必然是腎氣虛所致。下焦真陽無力,導致心氣的相對偏亢或不足,因此,對于相對較重的心臟病患者,按心腎相交理論都應歸屬于腎病范疇,治療重在溫煦真陽,顧護真陰。李可老先生的破格救心湯[3],就是從腎入手治療心系重癥的表現,方中以重用附子純陽之品,破陰回陽。
2.2經絡的相互聯系 心腎經絡相連,息息相關。心腎同屬少陰經所屬,經絡循行路線上互相交通,足少陰腎經循行,一分支從肺出入心注胸中,足少陰腎經夾舌本,舌為心之苗,腎經連心,腎陰可靠元陽溫煦氣化,通過經脈上升至心。[4]故心的生理、病理的變化及氣血津液的盈虧均與腎有密切關系。唐容川曰:“三焦根于腎系,上連肺系,下入心包絡?!毙南迪峦T與腎,經絡是氣血運行的道路,聯系臟腑和體表及全身的通道。因此,從心腎的經絡聯系來看,心腎密切關系。[5]
2.3人體與自然界的關系 人體與自然界息息相關,自然界的變化對人體自身的影響不可忽視;自然界的一氣周流形成了四季的變化,而人體的一氣周流構成各臟腑功能的相互協調。一年之計在于春,若冬至之后真陽潛藏不足,則來年春之時生發之氣不足,木氣不舒,故而火不得以生,因冬天之收藏不足引起夏天之生發無力,影響自然界總體的運動;在人體亦是如此,腎之真陰真陽潛藏不足,腎水不足則木氣不升,導致心火不足,影響心主血脈及藏神的功能;主不明則十二官危,進而引起其他臟腑疾病的產生。
2.4人體體質的差異 人體受先天和后天的共同影響,先天因素主要來自父母的遺傳之精,不易改變,對人體的生長發育起著基礎作用;后天因素受各種條件的左右,如飲食、情志等,較不穩定;先天促后天,后天養先天,若先天稟賦不足,真陰的滋潤、濡養功能低下,真陽的溫煦功能亦不足,水不上承,無以制約心火,引起心臟功能的不足,故先天稟賦不足患者容易引起心臟系統的疾病,在臨床治療時應重視腎臟的功能,治本求源。
3.總結
綜上所述,腎主一生陽氣之生發,真陰之潛藏,腎之功能不足,直接影響其他各臟腑的正常運行,其以心系疾病為多見。明?趙獻可《醫貫?十二官?!分姓f:“余有一譬焉,譬之元宵之鰲山走馬燈,拜者舞者飛著走著,無一不具,其中間唯是一火耳?;鹜鷦t動速,火微則動緩,火熄則寂然不動……夫既曰立命之門,火乃人身之至寶?!睆娬{了命門之中具有陰陽水火二氣,從而發揮對全身的滋養、激發作用,命門為元氣之根,水火之宅,五臟之陰氣,非此不能滋,五臟之陽氣,非此不能發。[6]腎臟之功能的不足,直接引起心火的紊亂,強調了腎氣及腎陰、腎陽在生命活動中的重要性,腎即人體生命之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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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精神分裂癥;積極心理學理論;康復護理;生活質量
[中圖分類號] R749.3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3-9701(2016)27-0142-03
精神分裂癥是復發率高、致殘率高的疾病,患者普遍有不同程度的焦慮、絕望等負面心理,幸福感普遍偏低,生活質量差,因此復發患者較多。臨床干預以改善患者心理(精神)狀態,提高生活質量,降低復發率為目標。因此積極主動的干預其心理是必要的,能協助患者宣泄、消除負面情緒,建立樂觀精神,提升其主觀辛福感,改善其生活質量。積極心理學是近年來心理干預研究熱點之一,其目標是深度挖掘個體最佳功能,引導當事人建立積極的心態,擁有幸福快樂的心理體驗,促成積極心理品質,從而提高其適應內外環境的能力,最大程地提高主觀幸福感[1,2]。因此,本研究將其應用在精神分裂癥患者的康復護理中,并與常規護理對比干預結果,分析積極心理學理論在精神分裂癥患者護理中的應用價值,現報道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擇2014年1月~2016年1月我院精神科收治的120例精神分裂患者,按康復護理方式不同將其隨機分為觀察組(積極心理學理論干預)和對照組(常規康復護理,n=60)。納入標準[3]:符合精神分裂癥診斷標準,陰性癥狀量表>20分,陽性癥狀量表分值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所有患者均接受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在恢復期給予康復護理。對照組行常規護理,包括疾病知識宣教、安全隱患排除、常規心理干預等。觀察組行積極心理學理論康復護理:全面分析患者心理狀態,制訂針對性的、科學的心理預計劃。邀請心理科醫師和心理咨詢師加入護理人員培訓中,協助護士熟練掌握積極心理學理論,熟練使用護理技術。干預前向患者及家屬講解積極心理學干預的重要性、目的,充分調動家屬和患者參與積極性。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將部分患者安排在上午進行干預,另一部分為下午干預,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連續干預。①治療1~2周期間,組織患者參與知識教育講座,內容包括臨床癥狀、病因、護理知識等,使患者全面了解自己病情,并建立康復信心。②第3~5周,通過組織患者參與閱讀文章、合唱感恩歌曲、書寫人生價值和責任相關的文章,使患者感恩生命,感恩親人;組織唱歌比賽、文章比賽、下棋、音樂欣賞、球類運動等娛樂患者,轉移其悲觀情緒,并提高其交際能力[5]。③6~8周,組織患者看勵志電影、書籍,使其重建希望,鼓勵其通過合理方式宣泄情緒,緩解壓力;通過組織演講會、聯誼會等鼓勵患者說出自己的夢想,獲得相互支持,協助其返回社會[6]。以上干預方法頻次需視患者接受程度進行調整,避免過于頻繁組織活動使患者產生抵觸情緒。
1.3觀察指標
比較兩組患者干預前后HEIQ量表[7]分值,以評估患者積極心理品質,包括自我肯定、辛福感、克服困難、學習成長、人際關系5個維度,分值越高則幸福進取度越高。對比干預前后HAMD量表[8],以評估抑郁情緒,分值≥15分判定為抑郁,記錄抑郁發生率。對比兩組患者干預前后SQLS量表[9],評估生活質量包括癥狀/不良反應、動力/精力、心理/社會3個維度,總分以100分制計算,分值越低則生活質量越高。對比兩組患者住院時間,隨訪6個月記錄復發率。
1.4統計學分析
采用統計學軟件SPSS17.0對數據進行分析,計量資料以(x±s)表示,比較行t檢驗;計數資料以[n(%)] 表示,比較行χ2檢驗。P
2結果
2.1兩組患者干預前后HEIQ量表各維度評分比較
干預前,觀察組HEIQ中自我肯定、辛福感、克服困難、學習成長、人際關系得分均與對照組無明顯差異(P均>0.05);干預后,觀察組上述維度得分均明顯較干預后的對照組高(P均
2.2兩組患者干預前后SQLS量表各維度得分比較
干預前,觀察組與對照組比較,SQLSL量表各維度得分均無明顯差異;干預后,觀察組癥狀/不良反應、動力/精力、心理/社會、總分均較對照組低,差異顯著(P均
2.3兩組患者干預前后HAMD量表得分及抑郁發生率比較
干預前,觀察組HAMD分值、抑郁發生率均與對照組無明顯差異(P均>0.05);干預后,觀察組HAMD分值及抑郁發生率均低于對照組(t=21.66,P=0.0000;χ2=4.58,P=0.0323),見表3。
2.4兩組患者6個月復發率及住院時間比較
觀察組住院時間較對照組短,復發率較對照組低,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均=0.0000)。見表4。
3討論
精神分裂癥是常見精神科疾病,發病原因復雜,臨床癥狀表現各異,患者具有明顯的情感、行為、思維、知覺障礙,以及精神活動不協調,給自身、家庭乃至社會帶來沉重負擔。該病遷延不愈,病程漫長,容易復發,使患者生活質量明顯降低,患者無法在社會中靠一己之力生存[10]。該病發生原因復雜,通常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引起患者人際關系、素質、性格等發生突變。大量研究表示精神分裂癥發生發展主要與患者心理創傷相關,患者容易產生恐慌、焦慮、悲觀等不良情緒,幸福感低,這些不良情緒能直接對療效產生負面影響[11]。且這些情緒在患者出院后增加了復發風險,患者受到身心折磨,因此采用有效方式緩解患者不良情緒,建立樂觀正確的心理迫在眉睫[12]。本次研究中觀察組將積極心理學理論用于精神分裂癥康復護理中,隨訪6個月后,觀察組患者復發率為5.00%,較對照組的26.67%低,差異顯著(P
積極心理學是以幫助個體建立積極品質,提高適應能力為目的的新興心理科學,其方向是促進人類和諧、健康發展。積極心理學理論下,康復護理可分為四個大階段[13]:①掌握患者精神狀態,進行全面評估;②根據評估結果制定針對性心理預計劃;③加強護士能力培訓;④有順序的實施心理干預具體措施。通過以上階段性計劃,觀察組護士能針對性進行各項干預手段,有效性得到提高,通過組織患者進行閱讀、聽音樂、合唱等緩解其負面情緒,觀察組患者HAMD分明顯低于對照組(P
綜上,積極心理學應用在精神分裂癥康復護理中,能幫助患者建立積極的心理狀態,改善患者生活質量,降低抑郁發生風險及復發風險,值得臨床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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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審計;國有企業;有效性;公司治理
[中圖分類號]F239.4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646(2011)07-0082-02
審計是對一個公司治理良好的保證,是一種經濟管理上的藝術,而內部審計更是一個企業所必需的部分,就像當時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所說,正因為有需要,才會產生內部審計,每一個想良好發展的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是必須的。在當代公司發展模式和整體經濟社會發展中,內部審計已經越來越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著關鍵地位,更是連接內外部整體統一審計的必要環節,而當今公司發展模式更是要求內部審計的作用得以發揮,構成一個雙向的制機制,這樣才能讓公司平穩發展。
一、我國國有企業的審計信息的可利用性
從公司內部角度考慮:我國國有企業普遍存在著內控薄弱的問題,相對的,內部審計則不能很好的合理保證其有效性,不能提供給公司一個完整的戰略層面的發展反饋。
內部審計信息的薄弱性體現在:
1.工作效率低下,層次分工不明確
我國國有企業普遍的缺陷就是工作效率低,相對的,其內部控制不夠完善,內部審計可靠性也相對差。而國企的內部層次結構混亂,沒有做到明確的分工,導致很多人一人兼任多個任務,其獨立性和客觀性也相對的受到了影響。
2.管理服務型審計傾向較差,不能提供全面的信息
目前我國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還是著重于在“差錯”領域,是大部分屬于財務領域的審計,這樣的信息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公司基本層級的領域減少重大失誤,但是無法給予整體層面的發展方向和經營模式一個完整的反饋,所以這樣的信息不能給予公司完整的可持續性的有效性保證。
3.我國內審的相應條規不是很明確,從業人員更缺乏相應的技術和知識,導致審計在表面上浮于形式,而實際的測試以及其他程序完全是走過場,沒有達到其真正目的,相應的,這也導致了審計人員不重視實時更新自己的專業知識,不重視自己的本身的應有的責任,更導致了內審的形式化的加劇,而無法適應新的審計方法和新的發展模式,如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發展在我國國有企業中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導致了公司發展緩慢,沒有創新性。
從公司外部考慮:
4.外部審計不能很好的利用和依賴內審的信息
大量的公司內部審計缺陷導致外部審計師不能有效的利用內審信息,同時,我國大多數國有企業也沒有建立起一個完善的內審與外審溝通的渠道,導致信息不對稱,溝通程序繁瑣不正式,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內審信息的可利用。
5.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無法完全相信內審信息。
我國國企大多是國家控股,但是還是有很多利益相關者在其中,而國企的內審顯然無法給一個合理明確的內控有效性證明,正因為如此,才會導致其內部不能經營和戰略相統一,而這也加劇了內審地位弱化的程度。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的發展任重而道遠。
二、國有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基本內容就是要對國有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健全性進行評價,然而,目前我國國有企業內普遍存在對內部審計不重視的現象
因此,應該從三個方面發展內部審計。
1.構建整體審計環境,即向管理審計化發展
在當代,經濟社會構成因素復雜,競爭激烈,而國有企業必須加快公司治理結構改革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而只有讓內部審計提升到戰略高度,才會在整體上改變內審的地位,使其發揮提綱挈領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單純的財務審計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代多變的內部審計保證要求,必須輔于相應的管理審計,從單層級和多層次兩方面進行審計。因此,從財務審計向管理審計的發展,是內部審計的未來發展方向之一。通過管理的內部審計,可以達到公司戰略與公司運營的統一,達到上層與下層的相協調,從而在整體上促進公司治理的完善,加快公司的發展。
2.加大對內部監督的審計,即偏向于人為因素的審計
由于目前電算化的普及以及系統流程的規范化,越來越多的內部控制偏向于對其中人為因素的考慮,而特別是在國有企業,人員變動流通性不強,導致親密關系威脅增大,而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也是一大弊病,因此,針對國有企業未來內部審計的發展,必須加大對內部人員的監督的審計,建立起完善的相關流程保證內審人員的獨立性,保證內部控制的人為有效性。另外,國企內部人為因素也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整體內控審計環境,以及其內部評價信息的溝通。因此,必須在系統性與人為性的結合上,偏重于人為因素的審計。
3.不斷吸取外國先進思想,即審計實時更新化,靈活性發展
在2010年9月,新的國家審計準則頒布了,在2011年全面實施,而我國的《企業內部控制規范》條列也在不斷的與國際趨同,因為我國加入WTO以來,經濟發展國際趨同形勢愈發明顯,而我國國有企業若想長久發展,必須不斷的吸取外國優秀的審計方法與思維,并結合以自身特點進行融合。為此,我們不能墨守成規,而應該采用相對靈活,流通的審計方法,不拘泥于條款,而應該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內部審計。同時我們必須加強內審人員的自身修養,保持不斷的學習,實時更新自己的知識,進行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
總之,我國的公司,尤其是國有企業,急需加快內部審計的轉型與發展,爭取結合我國國情,發展出符合公司長遠利益的內部審計道路,使得公司治理更有效化,進而促進整個經濟社會的長遠穩定發展。
[1]王進.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存在問題及改進對策[J].現代企業教育,2010年11月下期.
基金項目:全國會計科研課題重點項目(項目編號:2015KJA019);江蘇高校優勢學科二期項目“現代審計科學”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812(2016)17-0011-06
摘要:文章提出一個將理論、信息含量理論、保險理論、信號傳遞理論融于一體的民間審計需求理論框架。企業存在多種委托關系,在各種委托關系中,由于人性自利,人可能產生問題,由于有限理性,人可能產生次優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和次優問題,委托人存在審計需求,表現為經濟行為主題、制度主題、財務信息主題、非財務信息主題,解釋經濟行為主題和制度主題審計需求的是理論,解釋財務信息主題和非財務信息主題審計需求的是信息含量理論和保險理論。人也存在審計需求,表現為經濟行為主題、制度主題、財務信息主題、非財務信息主題,解釋其審計需求的理論是信號傳遞理論。
關鍵詞:審計需求 理論 信息含量理論 保險理論 信號傳遞理論
一、引言
16世紀意大利的一些商業城市中出現了一批具有良好會計專業知識且專門從事查賬和公正工作的專業人員,這是民間審計的起源。1720年,英國議會組織了一個特別委員會對“南海泡沫”事件進行查證,由于牽涉到許多會計問題,特別委員會特邀了精通會計的查爾斯?斯內爾(Charles Snell)參與調查,他于1721年以“會計師”名義出具了“查賬報告”,這標志著民間審計師的正式誕生(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11)。時至今日,民間審計已經成為企業審計的主力軍,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然而,企業為什么需要民間審計機構來審計?或者說,是什么力量驅動了民間審計機構對企業進行審計?上述問題一般歸結為民間審計需求?,F有文獻對民間審計需求進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理論、信號傳遞理論、信息含量理論、保險理論等多種觀點。然而,民間審計需求還有一些重要的問題需要解答,例如,不同的委托關系是否有不同的審計需求?不同的需求者是否有不同的審計需求?針對不同的審計主題是否有不同的審計需求?現有的審計需求理論對這些問題未能系統的回答。本文擬在現有審計需求理論的基礎上,系統地回答上述問題,并提出一個將各種需求理論整合于一體的民間審計需求理論框架。
二、文獻綜述
民間審計的主要業務是財務信息審計,現有文獻主要從財務信息審計視角來研究民間審計需求,并形成了四種主流觀點:理論、信號傳遞理論、信息含量理論、保險理論(劉明輝,薛清梅,2000;陳漢文,2012)。
理論是目前審計需求理論中的主流理論,它以企業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委托關系為基礎,股東是委托人,管理層是人,認為審計是委托人抑制人機會主義行為,進而降低成本的一種制度設計(Watts,1977;Chow,1982;Watts &Zimmerman,1983;Watts & Zimmerman,1986;DeFond,1992;Abdel-Khalik,1993;Barefield,Gaver & O’keefe,1993;王艷艷、陳漢文、于李勝,2006;高雷、張杰,2011)。
信號傳遞理論認為,企業實際控制人為了某種目的,會通過審計向市場傳遞信號,以表明其自身所具有的優勢,審計發揮的是信號傳遞功能,是否審計、何種審計師審計都有信號作用,如果選擇了審計,與未選擇審計相比,向市場傳遞了一種信號;如果選擇聘請大會計師事務所,與選擇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相比,也向市場傳遞了信號。很顯然,通過審計傳遞的這些信號,能給企業實際控制人帶來某種利益(Datar , Felthman & Hughes,1991;胡曉,2007;肖小鳳、唐紅,2010;潘克勤,2010)。
信息含量理論認為,企業可能會操縱財務信息,而審計可以抑制企業對財務信息的操縱,可以增進財務信息的可信性,進而增加其決策有用性(Titman&Truman,1986;陳梅花,2001;宋常、惲碧琰,2005;郭志勇,2008)。
保險理論認為,審計具有保險價值,在審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審計費用類似于保險費用,財務信息使用者可以通過審計,將其所面臨的財務信息風險全部或者部分地轉移給審計師(Wallace,1987;Dye,1993;Menon&Williams,1994;薛祖云、陳靖、陳漢文,2004;章雁、黃美玉,2014)。
此外,一些文獻研究內部控制審計需求,涉及民間審計需求(陳毓圭,2012;吳秋生,2010;楊瑞平,2010;胡繼榮、徐飛、管小敏,2011;黃秋菊,2014);一些文獻研究社會責任審計需求,涉及民間審計需求(Park&Brorson,2005;Simnett,Vanstraelen&Chua,2009;沈洪濤、王立彥、萬拓,2011);還有一些研究內部審計業務外包、政府審計業務外包的文獻,涉及民間審計需求(趙亞娟、林濤,2002;徐向真,2014;賈云潔,2014;鄭石橋,2015)。
上述文獻綜述顯示,現有文獻對民間審計需求有了較深刻的認知。然而,還存在以下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究:第一,不同委托關系、不同需求者、不同審計主題,是否會有不同的審計需求?第二,各種需求理論中出現的審計需求,哪些要由民間審計機構來供給?第三,各種審計需求理論能否統一于一個框架?本文擬致力于上述問題,并提出一個整合的民間審計需求理論框架。
三、理論框架
企業作為一個存在于社會的組織,有多種委托關系,從外部來說,有股東、債權人這些資金提供者與管理層之間的委托關系,有政府、社會與企業之間的委托關系;從內部來說,上一層級與下一層級形成委托關系。多種類型的委托關系,派生了多種類型的利益相關者,這些相關者對審計的需求多樣化,有些審計需求由民間審計機構來供給,有些審計需求由其他審計機構來供給,由于產生民間審計需求理論的多樣化,所以,從邏輯上來說,正是委托關系多樣化,導致了審計需求多樣化,正是審計需求多樣化,導致了民間審計需求多樣化,從而導致了多樣民間審計需求理論,但是,不同的民間審計需求理論中,有共性因素,這就形成了整合的民間審計需求理論,這也是本文的研究框架(圖1)。
(一)企業委托關系及利益相關者多樣化
委托關系是信息不對稱的利益相關雙方的關系,具有信息優勢的是人,具有信息劣勢的是委托人,一般來說,委托人和人之間具有某種相關利益,圍繞這些相關利益還有相關信息。企業具有許多的利益相關者,并且很多情形下存在利益相關者信息不對稱,進而形成了許多的委托關系,從外部利益相關者來說,主要包括:企業股東及債權人等供資者之間的委托關系,企業與顧客、供應商等經營伙伴之間的委托關系,企業與政府監管部門、稅務機關等政府機關之間的委托關系,還有企業與社會之間的委托關系;從內部利益相關者來說,有各管理層級之間的委托關系,有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委托關系,對于非獨資企業來說,還有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委托關系,對于股權分散的企業來說,還有小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委托關系。多樣化的委托關系,勢必帶來多樣化的利益相關者。企業主要的委托關系的類型及利益相關者如表1所示,如此多樣化的委托關系及利益相關者,勢必產生多樣化的審計需求。
(二)多樣化的潛在審計需求
審計需求有兩個層級,一是潛在需求,二是有效需求,有效需求是潛在需求中能得到滿足的部分,這種審計需求很有可能轉化為審計行動。我們先來分析多樣化的潛在審計需求。
表1所示的10種委托關系中,都存在潛在的審計需求,并且,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可能會有不同的審計需求,從而需要不同的需求理論來解釋其需求。
1.政府監管部門與企業的委托關系下的潛在審計需求。政府設置了許多行業監管部門,企業從事業務經營活動中,涉及到什么行業,就會受到負責該行業監管的政府部門之監管。一般來說,對于所監管的活動,企業最清楚自己干了什么,處于信息優勢,而監管部門對于企業究竟干了什么,當然不如企業自己清楚,處于信息劣勢。
政府監管部門會存在審計需求,審計需求理論中的理論、信息含量理論、保險理論從不同角度解釋了政府監管部門的審計需求。根據理論,通過審計,可以檢查企業是否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例如,銀行業不遵守金融法律法規、制造業不遵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各類企業不遵守勞動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等,這類審計需求屬于經濟行為審計主題。根據信息含量理論,通過審計,能增加企業提供相關信息的可信度,從而增加了這些信息對監管部門的決策有用性,這類審計需求屬于非財務信息審計需求。根據保險理論,通過審計,如果發現審計師對特定事項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監管部門可以要求審計師承擔責任,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給企業造成的損害,這類審計需求可以是經濟行為主題,也可以是非財務信息主題。
企業作為人,具有信息優勢,但是,其提供的各類信息(這里的信息是廣義的,包括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及財務、業務相關的量化信息),政府監管部門可能持有懷疑態度,通過審計,增加了企業提供信息的可信度,審計類似于一個信息可信的信號,這類審計需求可以是經濟行為主題,也可以是非財務信息主題。信號傳遞理論能解釋企業的審計需求。
2.稅務機關與企業的委托關系下的潛在審計需求。對于特定企業的納稅事項,該企業存在信息優勢,稅務機關存在信息劣勢。一般來說,納稅是以財務信息為基礎的,所以,稅務機關希望企業以真實的財務信息為基礎來納稅,審計需求理論中的理論、信息含量理論、保險理論從不同角度解釋了稅務機關的審計需求。根據理論,通過審計,能檢查企業的納稅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稅務法律法規,這類審計需求屬于經濟行為主題。根據信息含量理論,通過審計,能增加其財務信息、納稅信息的可信度,進而增加這些信息對稅務機關決策的有用性,這類審計需求屬于財務信息審計主題。根據保險理論,如果審計師對納稅相關主題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稅務機關可以要求審計師承擔責任,一定程度上能彌補企業少納稅帶來的稅收損失,這類審計需求屬于納稅行為(經濟行為)主題或納稅信息(財務信息)主題。
企業作為納稅人,也存在審計需求。信號傳遞理論能解釋企業的審計需求。如果企業告訴稅務機關,自己的納稅行為是合規合法的、納稅相關信息是真實的,但是,稅務機關未必相信企業的上述陳述。通過審計,增加了企業這些陳述的可信度,從某種意義來說,審計給企業的陳述或信息貼上了可信任的標簽,審計發揮了陳述或信息可信的信號作用。這類審計需求,既可以是針對納稅行為的,也可以是針對納稅信息的,前者屬于經濟行為主題,后者屬于財務信息主題。
3.社會與企業的委托關系下的潛在審計需求。企業不但要增加其價值,還要承擔社會責任,就特定企業的社會責任承擔來說,企業自己當然最清楚,處于信息優勢,社會沒有企業自己那么清楚,處于信息劣勢。
社會對企業的社會責任之承擔存在審計需求,理論、信息含量理論和保險理論可以解釋社會的審計需求。根據理論,可以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行為進行檢查,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業的不適宜行為,這種需求屬于經濟行為主題。根據信息含量理論,通過審計,可以增加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信息的可靠性,這些信息可能是財務的,也可能是非財務的,這類審計需求屬于財務信息主題或非財務信息主題。根據保險理論,通過審計,如果審計師就企業社會責任特定事項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相關機構可以要求審計師承擔責任,從而一定程度上彌補企業適當行為帶來的損失。這類審計需求,可以是針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這屬于經濟行為主題,也可以是針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這屬于財務信息主題或非財務信息主題。
企業作為社會責任的人,也可能存在審計需求,信號傳遞理論能解釋這類審計需求。根據信號傳遞理論,企業可以發表陳述,表明其社會責任行為是恰當的,也可以發表信息,表明其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但是,這種陳述或信息,并不一定為社會相關機構或個人所相信,通過審計,增加了企業社會責任相關陳述或信息的可信度,審計對陳述或信息可信性發出了信號。
4.債權人與企業的委托關系下的潛在審計需求。債權人作為委托人,擔心企業實際控制人違背債務合約,從而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主觀上存在審計需求。審計需求理論中的理論、信息含量理論、保險理論從不同角度解釋了債權人的審計需求。根據理論,審計可以檢查企業是否存在違反債務合約的機會主義行為,例如,將負債獲得的資金用于風險更高的項目、超過約定的負債水平而增加新的債務等,從審計主題來說,這屬于經濟行為主題審計需求。根據信息含量理論,通過對債務相關信息的審計,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從而有利于債權人監視債務合約履行情況,以便于及時采取相關行動,從審計主題來說,這屬于財務信息主題審計需求。根據保險理論,如果審計師對審計主題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債權人可以要求審計師賠償自己的損失,支付給審計師的審計費用類似于保險費用,從審計主題來說,可以是經濟行為主題,也可以是財務信息主題。
企業作為債務人也存在審計需求,希望債權人相信其提供了真實信息并遵守了債務合約,審計需求理論中的信號傳遞理論能解釋企業的這種審計需求。因為企業自己告訴債權人,說沒有違約、提供的信息是真實的,債權人可能持懷疑態度,通過外部審計師的審計意見,就傳達了一個信號,這個信號表明,企業的信息是真實的、行為是遵守合約的,從審計主題來說,包括財務信息主題和經濟行為主題。
5.顧客與企業的委托關系下的潛在審計需求。顧客從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對于該商品或服務及相關信息,處于劣勢,企業處于信息優勢。顧客作為信息劣勢方,存在潛在的審計需求,信息含量理論、保險理論能解釋顧客的這種需求。根據信息含量理論,通過審計,能增加企業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及相關信息的可信度,從而增加這些信息對顧客的決策有用性,這些信息主要是關于該商品或服務品質及生產銷售方面的,屬于非財務信息主題。根據保險理論,企業提供了商品或服務及相關信息,審計師對這些信息的可靠性發表了意見,如果審計師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則顧客可以要求審計師承擔責任,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顧客的損失。
企業作為人,也存在潛在審計需求,信號傳遞理論可以解釋這種審計需求。企業給顧客提供了商品或服務及相關信息,但是,顧客未必相信這些信息,通過審計,相當于由第三者告訴顧客,這些信息是可信的,審計發揮了信息可信的信號作用。
6.供應商與企業的委托關系下的潛在審計需求。供應商為企業提供商品或服務,對于該商品或服務來說,處于信息優勢,這屬于顧客與企業的委托關系。但是,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是要付款的,對于企業的支付能力,供應商則處于信息劣勢,企業處于信息優勢。
供應商作為信息劣勢方,存在潛在的審計需求。信息含量理論、保險理論能解釋顧客的這種需求。根據信息含量理論,通過審計,能增加企業財務信息的可信度,從而增加這些財務信息對供應商決策的有用性,這類審計需求屬于財務信息主題。根據保險理論,企業提供的信息經過審計后,如果審計師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而企業又未能如約支付貨款,供應商可以要求審計師承擔責任,一定程度上彌補貨款損失,這類審計需求屬于財務信息主題。
企業作為人也可能存在潛在審計需求,信號傳遞理論能解釋企業的這種審計需求。根據信號傳遞理論,企業給供應商提供了證明其支付貨款能力的相關信息,但是,供應商未必相信這些信息,通過審計,告訴供應商,企業提供的相關財務信息是可信的,這類似于給企業財務信息貼上了可信的標簽,審計發揮了傳遞財務信息可依賴信號的作用,這種審計需求屬于財務信息主題。
7.員工與企業的委托關系下的潛在審計需求。員工的收入來源于企業,個人事業前途也與企業休戚相關。但是,對于相關信息來說,企業處于優勢,員工處于劣勢。員工作為信息劣勢方,有潛在審計需求,理論、信息含量理論和保險理論能解釋員工的這種潛在需求。根據理論,通過審計,能檢查企業是否存在損害員工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例如,是否存在違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行為,這類需求屬于經濟行為主題。根據信息含量理論,能增加與員工利益相關的信息的可信度,從而增加這些信息對員工決策的有用性,這些信息既有財務信息,也有非財務信息,這類潛在需求屬于財務信息主題或非財務信息主題。
企業作為信息優勢方,在委托關系中處于人的地位,也可能存在潛在的審計需求,信號傳遞理論能解釋企業的這種審計需求。根據信號傳遞理論,企業可能為員工提供了一些與其利益相關的陳述或信息,但是,員工未必相信這些陳述或信息,通過審計,用第三方告訴員工,這些陳述或信息是可信的,這種審計發揮了陳述或信息可信的信號功能,這種審計需求,可以是針對員工相關管理行為的,屬于經濟信息主題,也可能是針對員工相關量化信息的,屬于財務信息主題或非財務信息主題。
8.企業內部各管理層級委托關系下的潛在審計需求。企業內部,各管理層級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就非最高管理層經管責任履行來說,最高管理層存在信息劣勢,非最高管理層存在信息優勢。最高管理層作為信息劣勢方,存在潛在審計需求,理論、信息含量理論、保險理論可以解釋這種審計需求。根據理論,通過審計,能檢查非最高管理層是否遵守了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及最高管理層制定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等,這種審計需求屬于經濟行為主題;也可以檢查非最高管理層是否建立和執行了有效的制度及業務流程,這種審計需求屬于制度主題。根據信息含量理論,通過審計,可能增加非最高管理層提供的經管責任履行相關信息(包括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的可信度,從而增加這些信息對最高管理層的決策有用性,這種審計需求屬于財務信息主題或非財務信息主題。根據保險理論,通過審計,對于非最高管理層的經濟行為、制度、財務信息、非財務信息進行檢查,審計師如果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最高管理層可以追究審計師的責任,一定程度上彌補錯誤審計意見帶來的損失,這種審計需求的類型要根據審計師發表意見的特定事項而定,可能包括經濟行為、制度、財務信息、非財務信息這四類主題。
非最高管理層作為信息優勢方,也可能存在潛在的審計需求,信號傳遞理論能解釋這種審計需求。根據信號傳遞理論,審計是一種信號傳遞機制,非最高管理層可能給最高管理層提供了一些關于其經管責任履行的陳述或信息,但是,最高管理層未必相信這些陳述或信息,通過審計,告訴最高管理層,這些陳述或信息是值得依賴的,審計發揮了陳述或信息可依賴的信號作用。這種審計需求的類型要根據非最高管理層提供的陳述或信息而定,可能包括經濟行為、制度、財務信息、非財務信息這四類主題。
9.小股東與管理層的委托關系下的潛在審計需求。當企業股權分散、不存在大股東時,管理層成為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小股東(也就是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委托關系是企業的主要經濟關系。很顯然,關于企業的相關信息,小股東存在信息劣勢,管理層存在信息優勢。這種情形下,小股東存在潛在的審計需求,理論、信息含量理論、保險理論可以解釋這種審計需求。根據理論,通過審計,能檢查管理層是否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機會主義行為,這類審計需求屬于經濟行為主題;同時,還能檢查管理層是否建立和執行了有效的內部控制及業務流程,這類審計需求屬于制度主題。根據信息含量理論,通過審計,能增加管理層提供的陳述或信息的可信度,從而增加這些陳述或信息對小股東的決策有用性,這類審計需求可能包括財務信息、非財務信息。根據保險理論,通過審計,對管理層提供的陳述或信息進行檢查,如果審計師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則小股東可以要求審計師承擔責任,從而一定程度上彌補小股東的損失,這類審計需求的類型,要根據審計師發表意見的特定事項而言,可以包括經濟行為、制度、財務信息、非財務信息這四類主題。
作為處于信息優勢的管理層,也可能存在潛在的審計需求,信號傳遞理論可以解釋管理層的這種審計需求。根據信號傳遞理論,管理層可能給小股東提供了其經管責任履行情況的陳述或信息,但是,小股東未能相信這些陳述或信息,通過審計,告訴小股東,這個陳述或信息是值得依賴的,審計發揮了傳遞陳述或信息真實性的信號作用。這類審計需求的類型,要根據管理層提供的陳述或信息而定,可能包括經濟行為、制度、財務信息、非財務信息這四類主題。
10.小股東與大股東的委托關系下的潛在審計需求。當企業存在大股東時,大股東成為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對企業的相關情況具有信息優勢,小股東難以影響企業,有信息劣勢。大股東對企業的掌控直接影響小股東的利益,小股東與大股東之間形成委托關系,作為委托人的小股東,有潛在的審計需求,理論、信息含量理論、保險理論能解釋小股東的審計需求。根據理論,通過審計,能檢查大股東是否存在損害小企業利益謀取大股東利益的行為,這類審計需求屬于經濟行為主題;同時,通過審計,還能檢查大股東是否精心經營企業,關注企業的內部控制、業務流程等是否存在制衡,這類審計需求屬于制度主題。根據信息含量理論,通過審計,可以發現企業提供的信息中所包括的舞弊或錯誤,從而增加信息的可信度,進而提高這些信息對小股東的決策有用性,這類審計需求屬于信息主題,包括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根據保險理論,經過審計的陳述或信息,如果審計師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則小股東可以要求審計師承擔責任,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小股東的損失,審計費用類似于保險費,這類審計需求的類型,視審計師發表意見的陳述或信息而定,可能包括經濟行為、制度、財務信息、非財務信息這四類主題。
大股東作為人,也可以存在審計需求,信號傳遞理論可以解釋大股東的這種審計需求。作為掌控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也可能給小股東提供了一些陳述或信息,但是,小股東未必相信這些陳述或信息,通過第三方審計,告訴小股東,這些陳述或信息是可以依賴的,這種審計發揮了傳遞陳述或信息是真實的信號作用,這類審計需求的類型,視大股東提供的陳述或信息而定,可能包括經濟行為、制度、財務信息、非財務信息這四類主題。
以上所述的10種委托關系下的審計需求及解釋理論,歸納起來如表2所示,委托人和人都可能有四個類型的審計主題需求,但是,解釋不同需求者、不同審計主題的需求理論卻不同。
(三)多樣化的潛在審計需求向有效審計需求的轉換
上述分析表明,不同委托關系下,不同需求者的審計需求存在差異,這些需求都是潛在的需求,這些潛在需求能否得到實現呢?也就是說,在什么樣的條件下,這些潛在需求才能轉換為有效需求呢?我們認為,這里的關鍵條件有三個,一是需求者的成本效益比,二是需求者的行動能力,三是政府關注程度。
首先,審計肯定會帶來某種收益,但是,需求者也可能要為此付出某種成本或代價,需求者會比較審計帶來的收益與成本,只有當收益大于成本時,需求者才有可能將潛在需求推向有效需求。也許在一些情形下,需求者可以轉嫁審計成本,但是,轉嫁審計成本可能帶來需求者以其他的方式付出代價。由于一些潛在的審計需求不具有顯著的成本效益比,所以,這些需求未能轉換為有效需求。
其次,需求者的潛在需求要得到實現,必須要有能力建立審計機構或聘任外部審計師,這都需要潛在的需求者具有行動能力,如果沒有行動能力,審計需求只能處于難以實現的狀態。例如,在股權分散的情況下,小股東有潛在的審計需求,但是,單個小股東本身沒有能力推動這種審計需求得到實現,只能是潛在的需求;又如,員工可能關注企業的相關信息,有潛在審計需求,但是,單個員工無法推動這種審計需求得到實現,這種需求只能是潛在需求;再如,社會公眾可能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潛在需求,但是,單個的社會公眾沒有能力推動這種潛在需求得到實現。
第三,無論需求者是否有行動能力,也無論需求者自身認為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如果政府對于某種潛在的審計需求很關注,則政府可以作為推動者,通過立法的方式,將潛在的審計需求轉換為有效審計需求。當然,政府對審計需求的立法,也會考慮審計的成本效益,這種考慮通常會從宏觀角度,而不是從單個需求者的角度,只有認為從宏觀角度來說,審計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才有可能以立法的形式來確定某種審計。
現實世界中,一些潛在的審計需求,由于不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沒有轉換為有效審計需求。然而,就某種特定的潛在審計需求來說,上述三個方面的條件可能是變化的,而這些變化的條件,可能導致一些潛在的審計需求變為有效審計需求,例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審計,多數國家沒有強制性要求,主要處于潛在需求階段,但也有少數國家實行強制審計,潛在需求已經轉為有效需求。
(四)需要由民間審計來供給的審計需求
潛在審計需求轉換為有效需求之后,哪些需求要由民間審計來供給呢?一般來說,審計師的選擇主要考慮兩個原則,一是獨立性,二是成本效益(鄭石橋,2015)。然而,根據表1的歸納,審計需求者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委托人,二是人,不同的需求者,上述兩個原則的內涵不同。
對于委托人來說,關于獨立性,審計師生產的審計產品由自己使用,并不需要他人來使用,所以,委托人并不需要考慮審計師是否要獨立于自己,而要考慮的是審計師能否獨立于人,所以,一般不能依賴內設于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只能依賴外部審計機構。委托人雖然要選擇外部審計機構,但是,委托人仍然有兩個選擇,一是自己建立一個審計機構,對企業進行審計,二是委托民間審計機構對企業進行審計。究竟選擇何種形式,委托人會權衡成本,何種審計主體的成本低,就會選擇何種審計主體。一般來說,如果委托人的審計需求數量具有一定規模且較穩定,則可能選擇自己建立審計機構,政府、企業集團母公司作為委托人,就是這種情形;而審計需求數量不多或不穩定時,則可能選擇聘任民間審計機構,上市公司外部審計就是這種情形。
對于人來說,關于獨立性,由于人是將審計信號作為傳遞手段,其審計產品由委托人來使用,必須讓委托人相信審計產品,所以,審計師必須獨立于人,只能選擇與人無利益關聯的外部審計機構來實施審計,只有這樣,審計才能真正發揮信號功能。從理論上來說,對于企業,外部審計機構有政府審計機關和民間審計機構,對于非國有企業來說,無法選擇政府審計機關,只能選擇民間審計機構,對于國有企業來說,如果審計信號是發送給政府相關部門,則選擇政府審計機關是可行的,如果審計信號是發送給非政府組織,則選擇民間審計機構是可行的。至于成本效益原則,由于基于獨立性的要求,人的選擇范圍受到限制,只能是對于民間審計不同事務所的選擇,因為不同的事務所有不同的收費政策,人會基于其性價比從不同事務所中做出選擇。
(五)企業組織對民間審計需求的一般理論框架――整合民間審計需求理論框架
以上分析了不同委托關系、不同需求者、不同審計主題的潛在審計需求,并且將匹配到不同的審計需求理論,在此基礎上,分析了潛在審計需求轉換為有效審計需求的要求以及由民間審計來供給的審計需求。根據上述分析,下面提出一個整合各種審計需求理論于一體的民間審計需求理論。
企業存在多種委托關系,不同委托關系實質上都是實際控制人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委托關系,前者是人,后者是委托人。在各種委托關系中,由于人性自利,人可能產生問題,由于有限理性,人可能產生次優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和次優問題,委托人和人都存在審計需求(鄭石橋,2016)。
從委托人來說,會擔心人是否最大善意履行經管責任,從而希望通過獨立于的審計對人進行檢查,一方面,檢查人會有損害人利益的各種行為,這就產生了經濟行為主題的審計需求;另一方面,檢查人是否建立了適宜的內部控制及業務流程,這就產生了制度主題的審計需求。解釋上述兩方面需求的理論是審計需求理論中的理論。另外,委托人還會擔心人提供的信息是否存在舞弊或錯誤,從而希望通過獨立于人的審計對人提供的信息進行檢查,這些信息包括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這就產生了信息主題的審計需求,區分為財務信息主題和非財務信息主題。解釋這種信息審計需求的理論是審計需求理論中的信息含量理論和保險理論。
從人來說,即使其沒有問題和次優問題,但是,委托人并不一定相信委托人的陳述或信息沒有問題和次優問題,所以,需要一個信號來告訴委托人,其沒有問題和次優問題,獨立于人的審計可以充當這種信號,這種審計需求的類型,視人的陳述或信息而言,可能包括經濟行為、制度、財務信息、非財務信息這四類主題。解釋人審計需求的是信號傳遞理論。
雖然委托人和人的審計需求并不一定都由民間審計機構來實行,但是,由于民間審計同時獨立于委托人和人,如果還具備成本效益優勢,則民間審計機構就成為有效審計需求的供給者。
四、結論和啟示
企業為什么需要民間審計機構來審計?現有文獻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理論、信號傳遞理論、信息含量理論、保險理論等多種觀點。本文在現有審計需求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一個將各種需求理論整合于一體的民間審計需求理論框架。
企業存在多種委托關系,在各種委托關系中,由于人性自利,人可能產生問題,由于有限理性,人可能產生次優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和次優問題,委托人存在審計需求,表現為經濟行為主題、制度主題、財務信息主題、非財務信息主題,解釋經濟行為主題和制度主題審計需求的是理論,解釋財務信息主題和非財務信息主題審計需求的是信息含量理論和保險理論。人也存在審計需求,表現為經濟行為主題、制度主題、財務信息主題、非財務信息主題,解釋其審計需求的理論是信號傳遞理論。
本文的研究啟示我們,企業審計需求是復雜的,不同的審計需求針對的審計主題不同,需求者希望通過審計來得到的效果也不同,對于現實生活中的企業審計,要從審計師的聘任者來分析這種審計的需求者,進而能夠判斷這種審計的價值何在。這種認知,對于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如何使用審計產品及監管部門如何監管民間審計,都具有意義。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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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審計;動因;受托責任
1民間審計產生動因的不同理論
1.1人理論
(1)人理論的基本觀點。
人理論認為,由于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經理與股東,債權人的的利益不一致時就會產生成本,經理往往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損害股東或債權人的利益的行為。審計的出現,就是為了抑制經理的不良動機和行為。此外,審計的動力也并不完全在于約束管理者,正直誠實的經理也希望通過審計來證實財務報告的真實性,以示他們良好的經營成果。
(2)對人理論的簡要評價。
由于人理論認為審計的本質在于促進股東和債權人利益最大化,是為了解決由于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而產生的經理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損害股東和債權人利益的問題,而經理和股東與債權人的利益沖突問題只是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而導致的眾多問題中的一個,因此,這種觀點雖然有一定的道理,但看問題角度單一,無法解釋企業接受審計需要強制進行這一事實。
1.2產權動因論
(1)產權動因論的基本觀點。
產權動因論認為,產權所有者擁有對財務信息的產權。由于投資者與經營者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性,投資者聘請審計師對財務進行審計的目的在于維護自己對相關信息的知情權,從而維護自己的產權利益。
(2)對產權動因論的簡要評價。
產權動因論指出了民間審計是為了維護財產所有者的利益,具有監督的職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此種理論將委托人僅限于產權所有者,忽視了債權人、消費者等與企業的利害關系。因而作為解釋民間審計產生動因的理論,產權動因論尚存在不足。
1.3信息論
1.3.1信息論的基本觀點
信息論認為,信息的非對稱性是民間審計產生和發展的根本動因。審計的本質在于提高財務信息的使用價值,推動資本高效活動。審計財務信息可以降低潛在信息非對稱性。同時,該理論還指出,委托關系的存在而產正的信息非對稱性會導致道德風險問題,而用經濟學道德風險模型能夠解釋審計具有監督職能以及為審計人員需要獨立的特征。
1.3.2對信息論的簡要評價
信息論看到了信息的非對稱性對民間審計產生的影響,有一定的可取性。但該理論忽視了信息的非對稱性是由于受托責任關系的存在而產生的。如果說受托責任是內在本質的話,信息的非對稱性只是這種本質的一種外在表現形式。因此,認為信息的非對稱性是審計產生和發展的根本動因是不恰當的。
1.4查錯揭弊論
1.4.1查錯揭弊論的基本觀點
這種觀點認為,無論是內部審計、政府審計、還是民間審計,都是為了防止企業出現舞弊,或者說要隊舞弊進行審查,就需要對與舞弊有關的被審單位或被審查人員進行審計。同時,這種觀點還認為,監督與舞弊應在檢查或審計之先,監督與審計之間沒有直接關系,僅有間接關系,更沒有因果關系。只有舞弊和審計才有密切的和直接的關系。只要有舞弊,就會有舞弊審計,舞弊是審計產生的直接原因。
1.4.2對查錯揭弊論的簡要評價
持這種觀點的學者習慣于從民間審計產生的發端——英國南海公司破產事件來論證自己的觀點,試圖說明審計的產生是因為所有者認為經營者會舞弊,而非基于監督的需要。
此外,這種觀點與保險理論(深口袋理論)盡管在內容上有很大的不同,本質上有一點卻頗有異曲同工之妙,那就是這兩種觀點都沒有將審計作為一種積極地防止出現舞弊,以避免企業出現巨大損失的措施,而是將其作為一種在假設由于管理者舞弊而使企業發生重大損失后的消極應對措施,是從現象上而非本質上來探討審計產生的動因。
1.5受托責任論
1.5.1受托責任論的基本觀點
受托責任論認為,受托責任關系是資源占有人實現對資源有效管理與使用的必要手段和保證機制。當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確立后,客觀上就存在于委托者對受托者實行經濟監督的需要。而審計恰好獨立于受托責任關系雙方的當事人,且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于是審計便成為受托責任關系能夠實現的必要手段和保護機制,從而得出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是審計產生的客觀基礎和根本動因的結論。
1.5.2對受托責任論的簡要評價
受托責任論一直是我國審計理論界的主流理論。它透過查弊的現象,指出了受托責任關系的存在和發展是民間審計產生的動因。人理論,產權動因論,信息論,查錯揭弊論等雖然研究的角度有所不同,但本質上都是基于由兩權分離所產生的受托責任的存在,甚至可以將這些理論看作是從不同的角度對受托責任論進行的解釋。但隨著經濟的發展,這一理論也受到有力地挑戰,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責任論。
1.6責任論
1.6.1責任論的基本觀點
在責任理論中,責任關系的形成或產生主要基于兩個原則:一是“權利委托原則”;二是“有害影響原則”“權利委托原則”與委托人事先擁有的權利或所有權有關。根據這一原則,投資者把資金交給企業,投資者與企業之間就形成了一種責任關系,投資者是問責人,擁有問責人的權利,企業是責任人具有責任人的義務。
1.6.2對責任論的簡要評價
對受托責任論提出最大挑戰的莫過于責任論。根據“責任論”,審計是對一般責任履行情況的檢查和評價。此理論把審計建立在一般責任關系的基礎之上,拓寬了審計動因論的理論基礎。
1.7其他理論
關于民間審計產生的動因,除上述的幾種理論外,還有契約論、職業化需求論等觀點。在解釋審計的產生與發展的動因時,這些理論存在著不同程度的不足。如,基本精神與人理論一致的契約理論,其最大的不足就是不能解釋為什么企業審計需要強制進行;而職業化需求論認為審計產生于作為謀生手段的職業化需求,是一種顛倒了因果關系的觀點。
綜上所述,關于民間審計產生的動因,理論界是見仁見智。那么,上述哪一種觀點更為準確?本文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有必要結合審計的定義,回顧一下民間審計產生、發展的歷程。
2民間審計的產生與發展
2.1英國式審計階段——產生于英國
英國工業革命時期,隨著經濟的發展,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股份公司開始出現。股份公司的組織形式實際上是一種以經濟責任為紐帶的委托經營,這種委托經營必然要求有來自外部的控制手段,這種獨立的外部控制就是民間審計。在股份公司出現早期,其發展遭受了一次又一次的波折:1720年南海公司倒閉;1836年、1847年、1857年相繼出現了經濟危機。缺少外部控制即民間審計是股份公司發展受挫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民間審計正是在這一次次的波折中一步步地向前邁進:南海公司倒閉成為民間審計產生的導火索;1836年的經濟危機導致1844年和1845年的公司法的出臺;1847年的經濟危機導致了855年和856年公司法的頒布;1857年的經濟危機導致了1862年公司法的推出。H.W.羅賓遜曾在《愛爾蘭會計史》中指出,英國民間審計“是由破產催生、由差錯和舞弊孕育、與清算共同成長,最后才確立起來的。”此階段民間審計的目的是差錯防弊。
2.2信用審計階段——發展于美國
1748年,本杰明.富蘭克林委托詹姆斯.帕克對富蘭克林——哈爾公司的設備與原材料進行盤存與評價,之后,詹姆斯.帕克向富蘭克林提出了一份名為“您與哈爾氏賬目一覽表”。這件事是美國民間審計發展的起點。美國民間審計師在19世紀中葉之前,主要業務是幫助委托人建帳、結帳、轉帳和記賬,到19世紀七、八十年代以后,開始編制審計報告,美國民間審計師事業開始確立。19世紀末,隨著美國工業化的快速推進和個人企業向股份公司的轉變,英國審計師大量涌入美國,帶來了民間審計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詳細審計技術并培養了大量的會計師,從而為美國近代民間審計的發展打下了基礎。
2.3財務報表審計階段——民間審計在美國的進一步發展
20世紀早期的美國,隨著工業的發展,股份公司的規模不斷發展和擴大,審計師日益認識到詳細審計得不償失,因而對重要帳戶進行分析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審計逐漸取代了傳統的交易事項的詳細審計。這就為現代民間審計的發展帶來了新思想、新方法、新范圍和新理論,使美國民間審計的發展取得了新成就。但那時美國審計結構依然不健全,如缺乏強制性規則要求對公司披露的財務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查。1929年的經濟蕭條時這些問題明顯化。
在20世紀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的經濟大蕭條時期,兩大變化的出現對美國民間審計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一是企業管理者受托經濟責任的范圍擴大,即企業管理的責任性不再僅僅表象在股東和債權人的關系上,而且表現在與其他許多利害關系者的直接關系上;二是企業日益傾向于從證券市場上籌集資金,而非傾向于從銀行獲取短期貸款,從而導致最重要的會計信息從短期財務狀況轉向盈利能力。為了保護投資者,美國政府于1933年和1934年先后頒布了《證劵法》和《證劵交易法》,使民間審計具有了強制性。至此,作為法定審計的財務報表審計就應運而生了。隨之,美國民間審計的重點也從以保護債權人為目的的資產負責表審計,轉向以保護投資者為目的的損益表審計。
從民間審計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到,無論是在民間審計產生的過程中,還是在其發展的歷程中,因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而產生的受托責任關系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間審計因受托關系的存在而產生,又隨受托責任關系的發展而發展。所以,受托責任關系是民間審計的產生與發展的根本動因。
3對受托責任論的再思考
作為我國審計理論界的主流理論,受托責任論很好地解釋了民間審計的產生與發展。如前所述,審計理論界許多關于民間審計產生的動因的理論,如人理論,產權動因論,查錯揭弊論等本質上都是基于由兩權分離所產生的受托責任關系的存在,甚至可以將這些理論看作是從不同的角度對受托責任論進行的解釋。正所謂“大浪淘沙”,受托責任論之所以長期以來為審計理論界的多數學者認同,就是因為它能準確全面地解釋民間審計產生的動因問題。
需要指出的是,我們說民間審計因受托關系的存在而產生,并不是說只要存在受托關系,民間審計就會產生;只有當受托關系中的委托人授權或委托獨立的第三方即審計人對種種責任關系進行檢查和評價時,民間審計才得以產生。另外,盡管受托責任論能很好地解釋民間審計的產生與發展,但任何一種理論都不可能窮盡真理。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將越來越受到重視。在這些變化的影響下,民間審計會不會從會計報表審計階段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關于民間審計產生的動因的主流理論會不會從受托責任論演變為責任論?這些,或許將成為今后審計理論界所關注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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