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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口弦;泥哇嗚;寧夏皮影
中圖分類號:J0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115(2013)12-82-2
2013年12月8日,我們一行三人(組長:李銳; 組員:李康燕; 記錄員:李特)一同前往銀川對“回族器樂”“寧夏皮影”進行調研,這兩項非遺是經過嚴謹的隨機抽樣選取的,但由于與“回族器樂”的傳承人無法取得聯系,“寧夏皮影”的傳承人不久前去世,其子女沒有完全掌握皮影的技藝所以我們迫于無奈最終選擇對寧夏非物質文化遺產“口弦”“泥哇嗚”進行調研,我們到達銀川后通過與寧夏文化廳和寧夏文化館的溝通后見到了“口弦”的傳承人安宇歌,“泥哇嗚”的傳承人:楊達吾德,以及“寧夏皮影”傳承人王列的兒子王永財,并對這三位進行了采訪,從采訪中我們了解到了這三項非遺的現狀。
一、存續狀況
(一)泥哇嗚
在我們調研的三個非遺項目中,保存和發展最好的就是“泥哇嗚”。“泥哇嗚”的傳承人是楊達吾德老師,他告訴我們“泥哇嗚”之所以保存較好有幾個主要原因:1、楊達吾德在大學就是學習雕塑,后來又拜訪名師學習了樂器制作及音律學所以對“泥哇嗚”進行的改造已經使其可以像普通樂器一樣演奏十二平均律,這樣的特性有助于“泥哇嗚”更容易被大眾了解。
2、楊達吾德對“泥哇嗚”的外形也做了裝飾,使其更易市場化。
3、“泥哇嗚”的市場化程度較好,在全國的各大景區,以及一些地方的琴行都有銷售。
由上可見,“泥哇嗚”的發展程度較好。
(二)口弦
在沒有見到“口弦”的傳承人安宇歌老師前,作為專業音樂學院畢業的我對口弦了解甚少,也沒有聽到過真正意義上的口弦音響,我一直認為口弦應該是屬于吹奏樂器,直到聽到安老師為我們演奏后才對“口弦”這種彈撥樂器有所了解。“口弦”目前的存續狀況較好,主要是因為當地政府對“口弦”的保護非常重視,但從市場化和大眾認知度來看,它和“泥哇嗚”還是有較大的差距。這與樂器本身的特點有很大關系,“口弦”音域較窄、音量較小、樂器過于原始都是限制其發展的原因。
(三)寧夏皮影
經過努力我們見到了“寧夏皮影”傳承人王列的兒子王永財,并對他進行了簡短的采訪。王永財告訴我們他沒有完全學會父親的技藝,只是在閑暇的時候叫上村里的人耍一耍,而他也不會制作皮影,他并沒有打算在“寧夏皮影”的發展上做過多的努力,究其原因王永財告訴我們,想靠“寧夏皮影”這門手藝生活是不可能的,所以為了生計無奈放棄。
二、政府及組織支持
近幾年來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越來越重視,相應的政策資金支持也有所加大,寧夏當地的政府部門也對非遺做了一些努力。
(一)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地。
(二)對非遺傳承人定期給予資金支持鼓勵其保護和發展自己傳承的技藝。
(三)組織非遺傳承人參加國內外的文化交流及博覽會。
(四)計劃建立寧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性開發孵化基地,聘請各領域的專家,讓民俗學的、美學的、結構學的、造型的、包裝的、市場營銷的專家組給藝人提供全方位的培訓,幫助其把自己所掌握的技藝發揚光大。
(五)寧夏是旅游大省,使非遺保護中心計劃與旅游景區合作,給非遺提供一個展示發展的平臺。
在采訪中我們還發現對非遺的保護主要還是政府行為,民間個人參與的較少,主要的原因有:
1、對民間個人缺乏吸引力。
2、對當地文化宣傳不足,很多當地人對本地的非遺都不是很了解。
三、未來發展
經過對三位老師的采訪,我們發現他們都希望自己父輩傳承下來的技藝可以得到保護和發揚,但由于種種原因遇到了很多困難如:
(一)無法靠自己的技藝生存,這樣就無法全身心地投入到非遺的保護和發展中,久而久之自己的積極性也會消磨殆盡。
(二)很多非遺的傳承人都是自娛自樂,在鄉間進行,政府定期給他們一定的資金支持,傳承人只會保證非遺的存在,卻不會認真地思考如何發展,這樣下去這門技藝總會有一天會消亡。
(三)政府資金沒有用到實處。現在各地都是中央財政給予的非遺專項資金,首先缺乏一個監督機制來規范地方政府是否把錢用到了非遺的保護上,即使用到了非遺保護上也有可能只保護不發展,很多地方官員都是追求GDP,非遺只要不消失就可以了這樣的態度只能使非遺的發展停滯不前,要解決這些問題還需我們的政府為此做出更多的努力。從采訪中可以看出,三位老師對自己的技藝還是抱有希望,他們積極參與全國各地的專家學者的訪問就是希望國家更重視非遺的保護與發展,他們希望有如下幾點:
1、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走進校園。我們知道教育是人類社會文化傳承的主要途徑和手段,作為興國之本的教育,同樣也是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最為有效的途徑和方法,現在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面臨后繼無人的尷尬境地,通過非遺走入校園這一途徑可以擴大非遺的普及范圍這樣一來問題應該會有所好轉。
2、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力度。多組織開展非遺的文化交流活動,例如音樂類的非遺項目可以定期地舉辦音樂會,讓人民群眾更容易接近非遺。
3、調動非遺傳承人的積極性。很多非遺的傳承人都并非靠自己傳承的技藝生存,所以國家應該把資金重點用于非遺的發展,多組織傳承人進行有償的演出或文化交流,讓傳承人有動力發展自己的技藝。
1揚州市雕版印刷產業發展現狀、問題及原因
1.1雕版印刷產業發展的現狀與問題雕版印刷術是運河文化和商業都市文化結合的產物,是揚州一張獨特的名片,有“活化石”、“中華一絕”之稱。作為一種傳統文化形態和技藝,雕版印刷術興于唐,延續于宋、元、明三代,繁榮于清,在我國版刻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在國外的傳播主要以佛經為載體。據記載[1],唐代鑒真大師在日本運用雕版印刷術印刷了律宗三大部,奠定了印刷術在日本發展的基礎。揚州是中國雕版印刷術的重鎮,也是國內唯一保存全套古老雕版印刷工藝的城市,其生產的印刷類圖書書寫工整、鐫刻秀麗、裝幀精良,聲名遠播。目前,揚州藏有近30萬片明清以來的古籍版片,并采用雕版印刷術出版了大量的古籍線裝書籍,成為全國最大的線裝書加工基地。建國后成立的廣陵古籍刻印社擁有陳義時、陸文彬等一批雕版印刷技藝傳人,運用傳統工具手工操作,整理、雕刻、出版了一大批珍貴古籍,在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遺產方面起了重要作用。2003年以來,中國雕版印刷博物館、揚州雕版印刷技藝傳習所相繼成立,傳統的雕版印刷技藝得到最大化的保護和發展。然而,受鉛字印刷、工藝傳承、孤本雕版保護等方面的約束,揚州雕版印刷發展十分緩慢,且處于瀕臨滅絕的邊緣。首先,面對信息化、無紙化的沖擊,雕版印刷術手工技術繁雜,成書速度慢,成本高,色彩較為單一,逐步被西方的先進印刷術擠占,且難以適應知識化和信息化時代快速閱讀和高效率的要求。隨著各種高科技印刷手段的運用,揚州雕版印刷術幾乎退出了市場競爭,雕版印刷的消費者也從普通讀者變成了收藏者或者游客,銷售量大幅下降,市場潛力很難挖掘。第二,作為非遺保護重要環節的傳承人,雕版藝術大師們多已年過古稀,且所剩無幾。年事已高的老藝人經驗雖多,但精力不足;而年輕人因收入得不到保障,又不愿意從事雕刻和印刷工作,導致揚州雕版印刷行業后繼無人。作為傳統文化的攜帶者,老藝人的逐漸離開凸顯了這一民間工藝形態滅絕和消亡的危機。曾經創造揚州雕版印刷業輝煌的“師徒制”傳承方式已不能適應早已改變的經濟基礎,必須建立新的、開放的傳承方式來取代舊的、封閉的傳承方式。第三,保護費用高,致使經費短缺。價值2億多元的20多萬片孤本雕版系梨木所制,每年需熏蒸殺蟲保護,其費用約10萬元。揚州市政府雖采取各種方式撥款資助,但仍杯水車薪,珍貴的版片腐蝕加劇,“孤本活化石”式的保護、保存狀況令人擔憂。受經費的限制,營銷宣傳乏力,雕版印刷在國內外的知名度不高,市場占有率小,且影響新產品的開發。第四,目前主要由揚州廣陵古籍刻印社和揚州中國雕版印刷博物館兩個文化事業單位來傳承和保護雕版印刷術,但由于文化事業管理體系不健全、管理機制缺失、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未能實現有效的市場互補,揚州雕版印刷產品在國內市場開拓方面效率較低。第五,由于優秀的雕刻制版藝人和印刷藝人缺乏,傳統的雕版制作工藝技術開始退化,出現雕版制作工藝退化和質量逐步下降的問題。部分小作坊為降低成本,迎合市場需求,改用低廉的現代化學顏料,追求刷印數量,簡化工藝,大量出現錯位、重影、跑色等嚴重的質量問題。傳統工藝的退化導致雕版印刷產業的衰落。
1.2雕版印刷產業發展瀕危的原因經濟和社會結構的變革使得非遺保護失去其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而開放性的世界體系促成了多種文化藝術形式的沖擊,文化的全球化、農村文化的城市化使得年輕一代更容易接受社會大眾追捧的文化,對非遺之歷史文化價值知之甚少,對古老的傳統文化失去興趣或不感興趣,更遑論發揚和創新。再加上地方政府保護意識淡薄,保護力度不夠,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使得非遺的保護面臨重重困難,很難在短期見效[2]。作為揚州非遺的重要組成部分,雕版印刷術之所以處于瀕危的境地,除以上普遍原因外,還有以下特殊原因。
1.2.1市場定位不清晰,未能有效區分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市場分工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兩個主要支點,也是文化發展戰略的基本內容和主攻方向。非遺的生產性保護過程也應著重區分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各自的屬性,保證市場細分條件下的各司其職。從性質上講,文化事業單位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的特征,承載的是公共文化服務功能;而文化產業則具有經營性和市場性的特點,以向社會提供盈利性的文化產品為目的,具有追求市場份額和自身可持續發展的特征。揚州中國雕版印刷博物館除存放30萬古籍版片外,還陳列有雕版文物工具,著重展示全套古籍雕版工藝流程和整個中國古代雕版印刷史,承擔的是公共文化展示、宣傳和教化的功能。揚州廣陵古籍刻印社是我國雕版印刷技藝的世界非遺傳承單位,是目前國內最大的古籍線裝書生產基地和完整傳承雕版印刷技藝的單位,主要開展古籍翻印、修復、傳統版畫印刷、傳統裝幀形式的現代書籍印刷以及線裝書加工等業務,但由于其市場目標定位不清、市場潛力挖掘不夠、產品豐富度不高,直接導致其市場份額的下降。揚州雕版印刷行業中文化事業單位發展較快,而文化產業發展相對滯后,難以滿足人民群眾多樣性的文化需求。在不同行業、階層、教育背景和職業愈加細分的背景之下,文化產業卻未能滿足多元性需求,是揚州雕版印刷行業瀕危的重要原因。
1.2.2市場信息不暢,傳統技藝與現代工藝美術思想未能無縫對接目前,市場上的雕版印刷產品主要以線裝書、家譜、地方志、佛經、名人詩詞集和書法作品為主,雖有部分市場需求,但作為傳統文化與技藝相結合的產物,其市場消費容量極其有限,產品的消費方式也多以官方禮品贈送或私人收藏為主,渠道偏窄;且在運用配色加工、圖形創意、工藝品設計等方面受限,特別是后現代主義的工藝美術思想領域(如對藝術的“當代崇拜”、折衷主義、人體工程、生態設計、綠色設計等)未曾涉足,難以滿足多樣化的新興市場需求。
1.2.3傳承方式不開放,“傳承無人”的難題難以破解在非遺的保護和發展過程中,從業人員數量的多少、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傳承的效果和創新的頻率。歷史上手工藝人的技藝傳承多采用“一對一”的師徒制或家族內部沿襲的方式[3].而今由于就業很難保障、收入水平較低、工作較為辛苦等原因,年輕的從業者學習一段時間之后,很容易放棄,導致雕版印刷行業后繼無人。而對雕版印刷有興趣或有志從事此項工作的人則受“拜師”的限制,很難入行。
1.2.4市場監管力度不夠,雕版印刷行業的質量和效益難以兩全推進非遺的市場化,進行“生產性”或“機器化”的保護,可能會破壞非遺項目的手工獨創性,甚至因為盲目追求經濟利益而導致傳統技藝本真色彩的喪失。揚州雕版印刷行業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容易抹殺產品和地域特色,在形形的產品中很難分辨是蘇州印刷、還是揚州的雕版印刷,雕工和制作良莠不齊,無法保障消費者的新鮮感和滿足感。作為新興市場形態,雕版印刷行業監管制度不健全、力度不夠是直接原因。
2揚州市雕版印刷的生產性保護及與文化事業協同發展的新路徑根據《揚州市文化產業“十二五”規劃》精神,“十二五”期間,揚州將著力打造國家低碳文化產業特色區、江蘇省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示范地和寧鎮揚都市圈文化產業增長極,振興文化創意產業、文化旅游業、文博會展業、工藝美術業等產業,發展揚州智谷文化創意產業園、揚州市文化創意產業園、揚州工藝美術集聚區等十個園區。而加快推進雕版印刷的“生產性保護”,就是以低碳經濟為前提,將雕版大師、學徒工人、題材和材料方面的創新產品、高校和科研院所進行資源整合,實現從技藝傳承、藝術品設計、實踐基地打造、展覽營銷、創意刻印、品牌推廣等多個環節緊密結合的多層次產業鏈條。雕版印刷行業的“生產性保護”不僅是歷史文化厚重的揚州彰顯時代氣息的有利時機,更是促進揚州文化事業協同發展的有效方式。促進雕版印刷行業的生產性保護與文化事業的協同發展[4],應該著力構建以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為關鍵支點,高校、科研院所與兩個支點緊密協作,協會和中介服務機構全力配合,以雕版大師、學徒工人以及專業優秀人才組建的人才隊伍共同推進產品創新為主要內容,以藝術品設計、展覽營銷、創意刻印、品牌推廣等多個環節為發展方向的新路徑。具體而言,應從以下策略領域著手。
2.1積極推動文化體制改革,促進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共同發展文化事業的發展會為文化產業培育良好的文化土壤和消費人群,并通過文化活動的熏陶,感受精神愉悅,從而自覺消費文化產品;同時,健康的文化產業也會帶動文化事業的繁榮,當雕版印刷類文化產品成為文化事業單位進行重點宣傳的載體時,兩者的價值追求便實現了有機統一。在推動文化事業全面繁榮的同時,應形成文化科學發展的意識,著力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因此,應加快推進文化體制改革,以廣陵古籍刻印社、揚州雕版印刷博物館、揚州雕版印刷技藝傳習所為載體,發揮其公益性文化陣地的作用,加快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并采用現代傳播手段,加快雕版印刷術的數字化轉型和網絡化覆蓋。就文化產業而言,應注重采用政府采購、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措施鼓勵文化企業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并將文化產業作為文化事業發展的重要補充,整體規劃,同步發展。此外,應建立面向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共同的文化產品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將群眾評判、專家評價和市場檢驗結合起來,形成科學的評價標準;同時,通過普及高雅藝術工程、低價售票等方式發揮文化事業單位的資源優勢。2.2有效發揮合作平臺作用,促進傳統文化與現代藝術的緊密結合應鼓勵文化企業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組建創新型組織,發揮揚州大學、江海學院等揚州高校的創意潛力,用文化創意提升文化企業,豐富產品結構,優化產業結構,進而拉動相關服務業和制造業的發展。同時,積極支持企業吸引相關知名高校如中央美院、清華大學美術學院、天津美院、廣州美院、重慶美院等建立校外實踐基地,并聘請專家、教授對雕版印刷產品的配色、選料、構圖等給予專業指導;且加大力度,支持企業吸引這些院校的畢業生來揚工作,從而優化人才結構,進一步解決藝術內涵缺乏的問題。
2.3加快整合資源,促進文化旅游業和工藝美術品產業的協同升級“十二五”期間,揚州市將發揮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東關街、運河名城博覽會等品牌的帶動作用,發展多種旅游方式,提升旅游文化內涵,其著力點之一就在旅游產品的豐富性和特色性方面。而通過雕版印刷行業的產業化運作,刻印市內各大風景名勝區代表性景點的雕版,形成精美印刷宣傳冊,銷售或者贈送給游客,不僅體現濃郁的揚州文化氣息,也具有一定的收藏價值,其對于豐富旅游產品,促進文化與旅游的緊密結合,提升旅游內涵,擴大消費,提升文化品位和文化形象,進而助推文化旅游業的升級具有積極作用[5]。雕版可以通過拍賣的方式進入私人收藏或者景區收藏的程序,將最大限度地發揮雕版印刷的價值,并保障其文化特色的原汁原味和利益最大化,促進文博產業的發展。不僅如此,通過文化創意,促進新文藝內涵在雕版印刷產品中的傳承,將有助于工藝美術品市場的火爆,促進工藝美術產業的發展。
2.4努力開放傳承方式,促進傳承人與優秀人才的同步集聚通過制定雕版印刷生產性保護傳承人的培養計劃,為代表性傳承人生產、授徒傳藝和展示交流等活動創造條件。針對年老體弱的代表性傳承人,抓緊開展搶救性記錄工作,詳實記錄代表性傳承人掌握的精湛技藝和工藝流程。建立傳承人培養激勵機制,增強代表性傳承人履行傳承義務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對傳承工作有突出貢獻的代表性傳承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學藝者采取助學、獎學等措施,鼓勵其學習、掌握傳統技藝等。與此同時,其傳承方式也應有所創新,除了“口傳心授”之外,應與省內外設有雕版印刷專業的大學和職業學校聯合辦學,建立實習基地,定向培養學生,并對這些學校畢業學生的留揚工作給予獎勵和補貼。鼓勵對雕版印刷感興趣的愛好者學習傳承,逐步形成學校教育、培訓、實踐基地為主,傳統師徒制培養為輔的新的傳承方式;加快傳承人與具有雕版史、印刷史、出版史等專業背景的復合型人才集聚,緩解雕版印刷術后繼無人的窘境。
2.5加快展演基地建設,促進雕版印刷的生產性保護與文博會展業的優勢互補2012年2月在北京農展館舉辦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成果展”不僅展出了各具特色的工藝作品,而且還有各項技藝傳承人現場向參觀者展示如何手工織布、制陶、繪畫等。這很值得揚州學習。建立揚州“雕版印刷傳習展演基地”,不但能成為非遺交流的平臺,滿足國內外文化交流的新需求,同時亦能拓展內外文化、文物交流渠道。藝術家、藝術團體和青少年及廣大游客可以在“展演基地”親身感受傳統文化,也有利于形成區域特色的文化品牌,從而滿足人們對公共文化服務的需求。從供給主體來看,可以由企業承擔,也可以由揚州中國雕版印刷博物館承擔。企業的展演基地以研發、試驗、實踐、創意交流為主,而文化事業單位的展演基地主要承擔欣賞、了解歷史文化傳承的功能。推進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單位在展演基地定位方面的錯位發展,可以有效滿足消費者和從業人員多元化的需求[5]。同時,充分發揮已有設施的作用,積極開展宣傳、展示、傳習等活動,有計劃地征集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代表作品,妥善保存和科學展陳傳統工藝精品、傳承人代表性作品。鼓勵開展雕版印刷生產性保護的企業、單位和個人根據自身條件建設非遺展示館(室)和傳習所,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非遺生產性保護設施建設,進而通過積極承辦國際性、全國性重大會議、展覽展示活動,充分盤活各特色文化產業園區的場地與行業資源,提高服務質量,提升揚州市會展業發展水平,拓展其發展空間。
3揚州市雕版印刷生產性保護與文化事業協同發展的保障措施
3.1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法規《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提出對不同價值的非遺采取不同的措施,但她只是非遺保護領域一部基本法律,仍需其他配套法規和制度的落實,特別是地方性保護應在深入分析非遺的特點和內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符合地方非遺保護特點的相關條例。因此,在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和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的基礎上,揚州市應加快和施行《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法》,對保護的方式、傳承人的知識產權、資金使用和管理等進行明確界定。
3.2進一步優化政府、社會、藝人和專家的良性互動機制首先,政府應盡領導之責,行政主管部門須將傳統工藝保護納入重點工作日程,采取諸如以精神與物質獎勵藝人、減免稅收、專款扶持、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等措施,有效促進手藝傳承及其振興。第二,社會和藝人應在政府統一規劃與指導下發揮主體作用,提升自身素質,恪守職業道德,積極開拓市場、銳意創新,在條件具備時建立行業組織和制訂行規,收徒授藝,選送年青藝人到大專院校深造,為手藝的持續發展創造條件。第三,專家、學者要幫助社會和藝人提高對傳統工藝價值內涵的認識、樹立文化保護的自我意識,并為其改進設計制作、提高產品質量與包裝、溝通銷售渠道、建立品牌、轉變經營機制、開拓市場等提供咨詢與指導。政府、社會、藝人和專家的良性互動將有利于形成全社會保護雕版印刷非遺的良好氛圍。
[關鍵詞]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保護
[中圖分類號]G1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2)12-0067-03
作為中華文明的發祥地之一,地處古絲綢之路上的甘肅是我國也是世界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十分豐富且頗具特色的地區。與祖國東中部發達地區相比,今天的甘肅雖然在經濟發展上相對落后,然而在文化遺產資源上卻不貧窮,其積淀十分豐厚,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中曾寫下過燦爛的篇章,為民族的發展和人類的進步建立了不朽的豐碑。
一、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概況
甘肅省自2004年開展非遺普查以來,截至目前,共普查到非遺線索27075條,初步確立項目4133項,17大類。其中,民間文學類815項,民間音樂類260項,民間舞蹈類268項,傳統戲劇類113項,曲藝類89項,民間雜技類60項,民間美術類341項,民間手工技藝類74項,生產商貿習俗類76項,消費習俗類243項,人生禮俗類262項,歲時節令類182項,民間信仰類342項,民間知識類80項,傳統體育、游藝與競技類220項,傳統醫藥類29項,其他類10項。“花兒”已列合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名錄,環縣道情皮影戲、土族格薩爾、蘭州太平鼓等61個項目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布了三批省級名錄331項,各市(州)公布名錄805項,縣(區、市)級名錄項目達到了2422項。甘肅省文化廳公布了三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450人,其中33人被文化部公布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這些非遺資源項目在國家及省、市、縣各級政府的主導下,在社會的廣泛參與中,得到廣泛關注,項目資源得到進一步挖掘整理,傳承人逐步得到有序保護,使得這些豐富的非遺資源成為維系甘肅各民族情感的紐帶,成為甘肅各民族記憶的根本之所在。
在甘肅人民普遍重視非遺的保護并取得階段性成果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21世紀的今天,現代工業的迅猛發展、現代交通的拓展和延伸、計算機網絡的一體化、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農村人口不斷向城市遷徙和結集、旅游業發展的持續高漲,使甘肅非遺保護出現了更多的困難,保護工作形勢十分嚴峻。甘肅人民在創造新的物質文明的同時,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消解著與人類的精神、情感世界緊密相連的非遺。甘肅在幾千年的歷史進程中流傳下來的以農耕文明和游牧文明為基礎的傳統的農村生產、生活方式及生活觀念日益改變,長期伴隨人民生活的文化空間和文化環境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非遺傳承發展的空間越來越狹窄,致使許多非遺項目諸如一些少數民族的語言、生活方式、風俗習慣、民間文學類、傳統音樂類、傳統戲曲類、傳統手工技藝類等項目的生存空間和發展面臨嚴重危機。更重要的是隨著老一代藝人的相繼離世,年輕一代不愿學習和繼承傳統的民族民間文化,致使許多古老技藝瀕臨滅絕的危險,許多民族民間文化和記憶開始斷流。另外,由于受到商品經濟的沖擊,許多優秀的非遺項目,幾乎給人們帶不來任何經濟效益,在人們的視野中也就慢慢地消失了。尤其是隨著農耕文化的逐漸退化,很多手工技藝和生產方式已基本絕跡,諸如傳統的木匠技藝、石匠技藝、鐵匠技藝已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打夯號子、土方榨油、石磨等在今天更是少見。
二、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甘肅盡管在非遺的普查與保護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然而在成績的背后,我們不能不看到,由于體制等方面的原因,甘肅非遺的保護工作面臨著許多問題。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不健全
甘肅省非遺保護中心作為全省非遺搶救、保護、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中心,只是在甘肅省文化館加掛了一塊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牌子,無專門編制,僅有的幾名工作人員占的是文化館的編制,領的是文化館的工資。文化館的職能和性質決定了文化館是以組織各種形式的群眾文化活動為主體,而將非遺的搶救與保護納入文化館的全盤工作來考慮,無形中限制了非遺保護工作的正常開展。各市(州)、縣(區)基本都是一個模式,在文化館加掛非遺保護中心的牌子,編制和專業的工作人員更無從談起。在具體的工作中,處于被動尷尬的局面。更為可悲的是,個別地方的領導對非遺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意義認識不到位,在對非遺普查、保護、傳承工作中口號喊得很響亮,但對實際工作卻重視不夠。尤其是這一工作未能引起一些地方黨委、政府的足夠重視,工作全憑非遺具體工作者的一腔熱情在時斷時續地進行著,工作的實際進度不大。同時也未能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其中,其他政府相關部門的協助、協調工作只是停留在相關文件層面上而已。
(二)專業人才極度缺乏
非遺的普查、搶救、保護與傳承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對具體從事這一工作的人員要求甚高,尤其是工作者的專業知識、社會閱歷、業務水平、專業素養等都會對具體工作產生很大影響。甘肅各地主要是各級文化館和鄉鎮文化專干從事非遺的保護工作,由于各級文化館普遍存在著專業人員較少、人員構成以老同志居多、文化程度相對較低、業務能力差異很大等諸多問題。因而,各地開展工作的難度比較大。表現在具體的工作中,則是對非遺不能夠完整地記錄,使項目的本真性在工作中出現了缺損,甚至于導致一些最原始手抄本的流失。在研究和保護方面所面臨的問題則更多,更加難以解決。
【關鍵詞】文化產業化;數字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
由于數字技術的發展,為文化產業化提供了新的思路。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實現產業化可以發揮數字技術的優勢,為保護與傳承創造新的方式。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實施數字化保護與傳承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文化資源的整合。數字化技術應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可以擴展文化的傳播途徑,更多的人可以方便快速地獲取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信息,并且可以融入更多的商業元素,可以為產業化發展創造條件,借助社會影響力的提升,增加其價值。此外,為了保證經濟收益的提升,文化產業可以借助數字技術對各類文化資源加以整合,打造出產業鏈,非遺項目實現產業化運作有了更多的便利條件,文化與經濟可以實現共同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產生更多的文化價值、經濟價值,也會有更多人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二)有利于非遺的傳播。伴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信息的傳播有了更多的途徑,傳播速度也在不斷提升,并且提升了信息的時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借助數字技術可以實現更大范圍的傳播,有助于保護與傳承。當前,網絡用戶會習慣利用零碎時間獲得網絡信息,網絡信息碎片化傳播的特征,可以讓更多的人了解到不同種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此外,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還可以借助專題網站、公眾號、手機APP等,建立信息交互平臺,增加互動性,獲取潛在客戶的需求信息,讓不同用戶可以借助檢索及時找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信息,實現更好的保護與傳承。(三)擴展非遺保護傳承的途徑。在傳統的模式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多通過口傳心授的形式,傳承人很多時候難以深刻領悟其中的內涵。一些表演藝術與手藝多由于不同的原因難以找到合適的傳承人。非物質文化遺產采用傳統的傳承形式易存在傳承斷層問題,導致很多文化遺產發生流失。借助信息技術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實施數字化管理能避免此類問題的發展,可以完整記錄傳承方式,并可以長期保存,可以方便獲取相關的資源,減輕了傳承的工作量,提高了傳承的效率,還可以保證經濟收益。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與傳承要解決的問題
(一)數字化保護與傳承的方向。非遺產文化要實現數字化保護與傳承不僅是簡單地整理、記錄、編輯、出版各類藝術作品,也不能局限于錄音、錄像,還要實現靜態資料的保留,要實現活態、完整再現非遺,這就要從原有片面注重搶救性保護非遺項目轉向整體性、系統性保護。原有的搶救式數字化保護多局限于對非遺內容的簡單記錄,多注重其表現形式,如針對非遺舞蹈的動作實施數字化拍攝等。這種方式的優勢體現在快捷,對于非遺項目實施搶救性保護具有效果,但不足是僅記錄非遺的文化活動,而遺漏了其文化空間。“文化空間”存在于非遺項目中,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生存的土壤,可以為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提供可能性,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非遺要實現數字化保護與傳承的持續發展,需要發揮文化空間的作用。文化空間體現為人文環境,其具有活態性決定了難以實現數字化。(二)明確保護與傳承的要點。非遺項目管理部門要借助網絡平臺構建交互模式,結合用戶的網絡社交環境,采用數據挖掘的方式來分析用戶的潛在需求,以保證非遺項目服務的針對性、個性化。交互模式的重點在結合網絡社交環境,發揮其優勢,向文化需求者提供與之匹配的服務。數字非遺項目針對交互要依托網絡技術,借助對用戶的分析,并結合所處場景向其提供有針對性的非遺項目服務。此服務模式是網絡時代文化服務的必然選擇,也是保證數字非遺項目可以交互的有效方式。模式構建的重點是借助終端為用戶提供服務,并保證非遺項目服務接入的便捷性。非遺項目服務可以借助用戶的場景來構建交互服務模式,要考慮用戶利用文化的行為習慣、結合網絡環境,經過多年的發展,數學非遺項目利用雖然有作用,但是存在不足。比如非遺項目存在信息孤島問題。文化服務要考慮滿足各類用戶需要。當前,較為突出的問題是文化利用空間有限性,這也導致了非遺項目的交互利用受到了影響。另外,不同類別的非遺項目的保護采用了各自為政的方式,技術、標準不統一,要實現大范圍的無縫連接、共享存在多方面的障礙,非遺項目要保證交互性的實現還存在多種制約因素,所以要明確非遺項目保護與傳承的范圍,擴大覆蓋群體。非遺項目要拓展內容,要結合時展,實現文化的開發與社會發展的結合。比如文化服務部門可發揮高新技術的優勢,對各類資源加以綜合開發,實現高效利用,實現非遺項目更大的價值,可以融入電子技術、網絡管理、在線服務、在線搜索、在線體驗等,以保證非遺項目實現更好的交互服務,發揮非遺項目數字化、網絡化管理的作用。
三、文化產業化背景下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與傳承
(一)網站提高服務水平。為了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保護與傳承,許多地方采用網站形式擴大影響力。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部門也推出了專題網站。但是此類網站要實現產業化運作還有要解決多方面的制約問題。要實施產業化發展還需要深度對接市場,實施針對性開發。非遺網站要建立配套的產品營銷平臺,為不同消費群體提供個性化的服務。非遺手工制品的營銷可以采用定制的方式,將網站打造成產品宣傳、開發與銷售的平臺。此外,還可以借助大數據技術對潛在客戶的需求加以挖掘分析,利用交互平臺有針對性地向非遺客戶推送產品。非遺網站及時各類信息,擴大影響力,積累客戶,為非遺數字化服務體系的創建消費基礎。(二)利用VR技術提升影響力。在當前數字技術的發展中,一個有利條件是可以發揮虛擬現實技術的作用。借助虛擬現實技術可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加以更好地保護和傳承,以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效果,提升影響力。針對保護與傳承,除了注重產業化外,還要對文化遺產本身實施開發。比如可借助民俗節日進行表演,推出文旅紀念品等,實現其商業價值。虛擬現實技術的應用,非遺項目中的民族民俗類、口頭文學類、表演類實現產業化有了新的平臺。虛擬現實技術的應用還可以實現交互式服務,可以將民間故事、音樂和舞蹈等項目采用實景VR加以展示,以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吸引力,可以使非遺項目的潛在商業價值得以有效開發。可以借助VR技術具有的互動功能提升體驗效果,采用VR技術為載體的資源更好地傳播給受眾。通過文化資源實施數字化加工、存儲為非遺項目的產業化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三)借用服務實現個性化。針對非遺項目的服務模式,要實現個性化需求需要采集用戶所處社交環境中的相關數據,同數據系統加以結合,利用適配算法分析用戶的興趣及需求,結合用戶的需求創建個性化的需求服務策略,結合用戶對非遺項目的需求及興趣,通過服務系統向用戶提供差異化的內容,還要保證服務推送方式的合理性。針對數字服務模式,關鍵是服務推送方式、組織方式,內容的描述效果。而科學有效的適配需求算法推薦是保證此服務模式得以實現的重點。交互服務要確保非遺項目服務與用戶的需求加以匹配,要保證精準判斷用戶的個性化需求。數字非遺項目服務者要借助大數據技術、精準地判斷用戶的個性需求,以提供精準性的服務,用戶在獲取到服務推薦后,會查詢、瀏覽、下載,系統將用戶的行為信息加以記錄并反饋給算法推薦系統,系統結合反饋信息調整服務策略,實現了服務的優化。(四)借助標準保證市場化。非遺項目要實現其產業化價值,還要分析到不同用戶的潛在需求,保證“供”與“需”處于更好地對接,要建立基于市場經濟的平衡機制。非遺項目內容的保護與傳承還要結合民生。為實現非遺項目的保護與傳承價值,非遺項目的利用要結合市場的需要,非遺項目要轉變傳統的模式,要向社會不同群體延伸,要采用有效方式擴大非遺項目的覆蓋范圍。非遺項目保護與傳承要實現制度、管理、技術的共同作用。當前互聯網營銷改變了傳統營銷的發展模式,特別是由于新媒體影響,社交軟件的普及,傳統的營銷方式需要發生改變。對于新市場的開發,要發揮互聯網營銷的作用,要注重原有客戶關系的維護,保證用戶的體驗感,實現產品與用戶對接,調動用戶的參與感。
四、結語
由于信息技術的發展,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現產業化創造了基礎條件。數據化的非遺產保護與傳承要結合數字技術的應用,實現觀念、管理、技術、流程等要素的創新,實現整體性、全方位的整合,要以新興技術為引擎,以激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動力,更好地適應數字時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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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法律保護;文化生態;活態傳承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1573(2013)02-0046-04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早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就已在一些國家興起,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該公約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我國于2004年加入此公約。2006年國務院批準公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11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開始實施。
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術研究也在不斷深入,官員、學者紛紛為非遺保護獻言獻策,但在這種“非遺熱”的背后,非遺傳承人卻成為討論的缺席者。而他們卻是活態精神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與傳遞者。最該有話語權的傳承人的失語注定我們的各種討論在一開始就存在致命的弱點,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對他們的社區母體或族群的民眾具有現實意義,他們對非遺的生存前景具有相當程度的決定作用,沒有他們參與并適時反饋信息,保護措施是否得力就無法及時得到檢驗。所以,調查傳承人對非遺法律保護措施的認知,了解傳承人的真實意愿和面對的現實問題,對提供行之有效的保護具有基礎意義。
河北省擁有不少獨具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004年啟動實施“河北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2006年出臺《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實施意見》和《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審暫行辦法》。各地市縣也根據自身情況采取一些措施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但河北省同樣缺少對非遺傳承人的后續調查和跟蹤研究。本文以河北省傳承人對非遺法律保護的認知為視角,對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再思考,希望能對河北省的非遺保護工作有所貢獻。
一、傳承人對非遺法律保護工作的認知與訴求
筆者對河北省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進行了調查,相關內容包括傳承人對國家和河北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政策法規的認知、所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入選名錄后的傳承情況、最佳保護方式和發展前景以及商業化等問題,綜合分析有關調查結果,我們可以初步了解傳承人對非遺法律保護工作的認知與訴求。
(一)關于“非遺”法律保護效果
傳承人對相關保護政策、法規有一定了解,“非遺”法律保護取得一定效果。他們普遍反映,被確定為“非遺”后,所傳承的文化遺產知名度得到提升,媒體關注度增加,有媒體或機構、個人對其傳承的“非遺”進行記錄、拍照或錄像,有的得到國際交流的機會,想拜師學習的人有所增加,也得到政府一定的資金支持,生存情況較被確定為“非遺”前有所改善。
“非遺”中的民間文學、民間音樂、美術、歌舞等屬于民間文化表達的部分可以在《著作權法》中獲得一定保護,還有一些傳承人主動對自己的作品進行版權登記。也有一些傳承人選擇通過商標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尤其是那些已經投入市場競爭的“非遺”。一般來說,市場化程度越高的非遺項目,其傳承人商標意識越強,生存能力也較強,反之則較弱。還有少數傳承人使用專利法保護自己的權利,但總體來看,傳承人的維權意識普遍較弱,能主動為“非遺”尋求知識產權保護的傳承人目前還是少數。
(二)“非遺”的演變、傳承情況
許多傳承人都認為,與傳統相比,現在所傳承的“非遺”已經有不少變化或內容減少較多;使用的場合也有很大變化,尤其是民間音樂舞蹈類,傳統的使用場合多為民間節日、廟會、慶典、拜神祭祖等活動,不少與民間有聯系,在形式的背后有豐富的文化意蘊,而現在的使用場合很有限,有的已轉為商業演出。即使這樣,傳承依然很難。相比而言,傳統技藝類的生存、傳承情況較好,有的還有發揚光大的趨勢,比如衡水老白干傳統釀造技藝、安新蘆葦畫、曲陽石雕等。可見傳承情況與“非遺”自身性質有很大關系。
(三)“商業化”問題
同樣,因“非遺”自身性質的不同,傳承人對商業化的看法也不相同。一般而言,與民間、文化傳統密切相關的“非遺”項目傳承人對商業化的態度比較矛盾,他們了解商業化帶來的好處,但也擔心商業化會淡化、破壞所傳承項目的文化底蘊與精神內涵,影響傳承者的學習動機,不利于真正傳承。更有一些傳承人明確表示所傳承項目完全不適合商業化,保護非遺不是為了牟利,而是為了傳承、光大傳統文化。而與民間、文化傳統等關系不太密切的“非遺”項目傳承人對商業化持歡迎態度,甚至主動尋找商業化機會,其中不乏成功的例子,尤其是傳統技藝類。
(四)影響傳承的因素
傳承人對影響傳承的因素認識較為一致:缺乏有效地傳承機制,年輕人不愿意傳承;人們已經改變了原有的生活方式,非遺失去了生存環境;非遺缺乏創新,沒有市場前景等,甚至傳承區域群眾對保護的認識問題也被提及。
(五)最好保護方式
鼓勵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舉辦文化活動為非遺項目搭建平臺,加大宣傳;保留傳統與創新相結合,希望政府加大投入、鼓勵民眾積極參與保護等都在傳承人的選擇之中,而讓文化產品商品化也是一些傳承人的考慮方向。安新蘆葦畫傳承人楊丙軍說,傳承非遺文化,一方面要把傳統技藝完整地保護下來,延續民族的血脈,另一方面還要緊跟時代步伐進行創新,在堅守傳統技藝的基礎上進行形式、載體的創新,使傳統技藝在新時代煥發新的生命力[1]。楊丙軍公司良好的銷售業績就是對他這種做法的一種肯定。而井陘拉花傳承人武新全曾經著力創新拉花藝術,但他越來越感覺到拉花必須回歸原生態,因為很多創新后的拉花都失去了原有的韻味,已經變成一般舞蹈了。所以,不論在什么時候做什么樣的創新,古老的原生態的拉花藝術不能丟[2]。總之,讓大家了解非遺,使用非遺,讓非遺真正走進群眾的生活,非遺才會有活力,才能傳承下去。
(六)主要保護責任承擔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傳承人能用在傳承、發展非遺項目上的時間較為有限(當然以此作為職業或主要生活來源的傳承人除外),事實上,不少傳承人只是出于責任才堅守至今。面對現實難題,傳承人非常強調傳承區域群體的傳承責任,同時認為傳承人、國家和地方政府、社會力量也應該承擔責任,有了政府的支持,傳承人對傳承前景還是樂觀的。
二、關于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工作的思考
河北省的非遺保護工作取得很大成績,但從傳承人認知的角度來看,還有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思考。
(一)保護內容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之所以難保護,問題不僅在于其表現形式的“非物質性”,更在于其表現形式背后的與民間信仰、文化傳統相關的精神內核。因而單純技藝類的保護起來比較容易,越是有深厚文化內涵的文化遺產保護起來越困難,但這恰恰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華所在。所以對于此類文化遺產的保護必須連同傳承區域群體的文化認同、傳承一同考慮,這樣才不會得其“形”而遺其“神”。
(二)文化意義與經濟利益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意義遠大于其能帶來的經濟利益,但在市場經濟的今天,許多人看重的實際是其經濟效益,如果保護的出發點有問題卻希冀得到好的結果無疑是自欺欺人。我們看到的“非遺異化”現象就是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的結果,我們必須摒棄那種以經濟價值大小來衡量“非遺”是否值得保護的思維模式,更不能有把非遺當搖錢樹的想法。
(三)原生態與創新問題
原生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從來不是一個凝固的、一成不變的對象,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特別強調“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原生態并不是排斥創新,而是排斥脫離所處環境、脫離傳承區域文化認同、破壞非遺精髓的創新。相反,越是與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相適應的創新,越能促進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這種創新反過來又促進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
(四)行政干預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我國原本就是一項自上而下推動的工作,行政干預從保護工作一開始就存在。實際上行政干預在某種程度上搶救、保存了那些瀕臨滅絕的文化遺產,喚起人們保護非遺的意識。但是過度干預,違背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傳承規律的干預不是保護而是破壞。有些學者認為這樣做的結果是讓“民俗”成了“官俗”。筆者認為,從國際、國內非遺保護的實踐來看,完全去除行政干預是不可能的,對非遺保護也是不利的。政府要做的是如何順承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傳承規律給予良性干預,實現由瀕臨滅絕的民俗到政府扶持的民俗再到傳承群體認同的活態民俗的轉化,最終實現非遺的活態傳承。
(五)傳承機制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有生存問題,還有傳承問題,當前的難題是非遺后繼乏人。非遺的傳承不僅需要傳承者,還需要有接受者,現在的年輕人原本對非遺就不感興趣,再加上非遺的學習并不容易,需要下苦功夫,但學習之后的前景并沒有什么吸引力,僅靠項目傳承人個人的努力,許多項目難以實現順利傳承。因而有學者提出要在加強對傳承人保護力度的同時,加強對被傳承人的激勵機制的研究,要關注被傳承人的切身利益[3]。筆者認為更重要的是提升傳承群體的文化自覺,依靠國家、地方政府、社會、教育機構、傳承區域群體、傳承人多方力量,形成合力來傳承。比如梅花拳的保護,廣宗縣政協協助政府采用民間傳統形式向一些資深拳師授予“武術世家”的稱號并贈送木刻門匾,還每年組織以梅花拳為主題的民間藝術節,讓日漸式微的梅花拳文化重新得到社會關注。廣宗縣政府在農村小學體育課中專門增設了以了解梅花拳為主的課程。在縣政協的積極推動下,廣宗縣積極采取一系列措施,激發城鎮、農村對梅花拳及其團隊建設的重視和保護,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梅花拳煥發出新的活力[4]。這種群體認識的提高才是非遺傳承的最好土壤。
三、建議
首先,政府必須徹底摒棄功利主義思想,提高認識,從保護文化多樣性和傳承中華傳統文化角度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其次,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傳承規律,注重傳承區域群體的培育,營造適合非遺傳承的文化生態。
國際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探討一直強調“要尊重文化持有者自身的意愿”,從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關于對傳統文化和民間傳統保護的倡議”到2003年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一直貫穿了這一原則,我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并非僅僅為了收集一些歌舞或故事,更重要的是要讓它們在母體社區作為一種活體文化傳承下去,留住我們多樣的文化。“禮失求諸野”,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自鄉野,其保護也應該回到鄉野。我們必須尊重傳統知識來源群體或個人的文化習俗與意愿,尊重他們對非遺的一切自然權利,尊重其自然的傳承特點和傳承方式,尊重他們發展所傳承項目的自,政府可以鼓勵、引導,但不能代替傳承區域群體作決定,當然更不能命令必須如何發展。
現在所看到的“非遺”只是其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狀態,至于將來發展成什么樣,我們只能引導,無法決定。在當前社會環境下,政府應注重對傳承區域群體的培育,教育民眾珍視當地文化傳統,提高文化自覺意識和保護意識,營造適合非遺傳承的文化生態,這樣非遺才不會失去生命力。
再次,把握個性,區別對待。非遺保護應把握個性,區別對待。對于適合商業化的,給予其政策、資金、稅收等方面的支持,鼓勵其做大做強;對于不適于商業化的,盡力打造展示的平臺,加大宣傳,在不破壞其自身文化內涵的前提下可以結合當地的民俗文化旅游資源提供展示舞臺,結合各地鄉土教材建設,推動非遺進課堂,從娃娃抓起,解決后繼乏人問題;增強傳承人和傳承區域群體傳承的自豪感和使命感。鼓勵、幫助傳承人著書立說,對瀕危項目作好搶救式記錄,多收集其作品,使每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再有文獻上失傳的遺憾。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文化上的根,它的流失是我們難以估量、無法彌補的損失,我們必須立足現實,從文化多樣性的大視野上、從中華文化傳承角度來理解非遺保護工作,培育文化生態,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
(課題組成員:董保莉,溫芽清,王巖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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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新全.原生態的拉花不能丟[N/OL].http://.cn,200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