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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張江高科與宏泰發展、東湖高新等知名產業園區企業共同發起成立的“園區資本聯盟”已經同河北省商務廳就設立“京津冀協同發展園區開發基金”簽署協議,首期規模將達到400億。
張江高科總經理葛培健曾公開表示,園區開發已經進入“基金操盤時代”。那么,什么是園區開發的“基金操盤”?園區開發為何要選擇基金操盤模式?
產業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產業創新
據《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了解,上海科創中心股權投資基金的成立,將服務于上海全球科創中心建設,重點投資區域是上海的主要高科技園區如張江、紫竹、楊浦、漕河涇、嘉定、臨港等,以及上海股交中心的“科技創新板”,并向周邊區域輻射。
葛培健認為,張江高科參與投資的上海科創中心建設母基金是園區開發運營模式從“地產化”轉向“產業引領、基金操盤”的大膽嘗試。
園區開發公司是中國自成特色的產物,通常走土地批租、滾動開發之路,承擔園區開發建設、租售運營和招商引資等功能。盈利模式是通過區域開發和物業開發,用低租金低地價吸引高新企業落地。
自1990年4月浦東開發以來,先后形成了陸家嘴、金橋、張江和外高橋四大園區開發公司,每家旗下各有一上市平臺。其中,張江高科對應張江集團,1996年在上證所掛牌上市,是張江高科技園區開發、運營和服務的主力。
張江高科早年的模式和多數同行一樣,以“地產化”為主要開發模式。但是隨著張江區域的不斷開發,客觀條件上留給張江高科進行房地產開發的空間越來越少,單純依靠物業租金使得張江高科面臨被資本市場邊緣化的窘境。加之主觀的轉型需求,產業投資成為張江高科新的轉型方向。
葛培健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探索由政府主導、上市企業牽頭,設立推動產業升級的專業化產業基金,通過產業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到產業創新中來,激發產業創新的活力,有機會成為推動園區產業結構升級的驅動器。”
葛培健認為,“原有的以‘土地增值、租金收入、商業地產、住宅地產’為內容的產業地產業務將不再是園區的收入核心,今后園區發展將更加注重園區內生循環的‘招才’‘引智’‘創商’‘留人’,真正做到‘產城融合’、可持續發展,這是探索‘產業引領、基金操盤’園區開發模式的目標所在。”
張江高科的產業投資之路
張江高科從2006年就開啟了產業投資之路。2006年,張江高科通過吸引高科技企業入駐并且提供配套服務,并選擇優質企業進行投資。公司當年新增投資金額為3059萬元,比上年增加了87%。
2007年,張江高科出資1.65億元成立上海浩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2010年6月,浩成創投又出資10.2億元,設立上海張江成創投資有限公司,用于投資醫藥、醫療器械和金融板塊優質項目。
2010年8月18日,嘉事堂成功登陸中小板,作為二股東的張江高科在這一筆投資上浮盈6.1億元,一戰成名。
此后,張江高科的股權投資遍地開花。2015年,張江高科完成對金融發展基金、武岳峰投資、朗朗科技、微電子裝備公司等的股權投資。2016年,張江高科領投嗨修養車新一輪數千萬元的融資;以FOF模式間接投資螞蟻金服;通過參股的基金公司對生鮮電商天天果園進行了一億元投資。當年張江高科還直投百事通、賽赫智能等新三板上市企業,直投的康德萊和間接投資的步長制藥也登陸主板。
截至2017年一季度,江高科對外投資項目規模為37.89億元,累計投資創業類項目99個。其中,已上市企業26家(包括完全退出8家),預披露企業2家,擬上市企業11家,改制企業1家。
數據顯示,張江高科通過FOF模式參與了14只基金的投資,基金投資規模累計17.30億元。
PPP基金牽引提高園區開發效益
園區開發的基金操盤模式,除了產業引導基金外, 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基金牽引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張江高科參與投資的“京津冀協同發展園區開發基金”就是探索PPP基金提高園區開發效益的新嘗試。
葛培健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園區PPP基金操盤模式是,引進社會資本,發揮其在園區建設和運營管理方面的優勢和經驗,與政府形成在園區開發上‘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的長期合作關系,通過合理設置項目運作結構、合作內容、運作方式及回報機制等內容,創新園區融資機制。”
張江高科曾經在張江科學城西北片的技創區進行了全國園區PPP建設的首次嘗試。1999年,根據上海市的戰略部署,浦東新區管理委員會決定在張江高科技園區內建設1平方公里的張江技術創新區。面對當年上海全市財政收入僅為431.8億元,且當年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需求超過1852億元的現實情況,浦東新區在張江技創區投資建設中首創了“BOO”模式(建設―擁有―運營),于當時而言,該項目開創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投資、建設運營科技園區的先例。
如何圍繞我國經濟調整結構、轉型升級的大局,加大金融科技產業融合的效力、助推經濟轉型升級,無疑是商業銀行必須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本文在對科技型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銀行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實踐的基礎上,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提出了政策建議。
關鍵詞:
科技型企業;金融支持;建議
近年來乃至今后更長一段時間,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無疑是我國的一項重要經濟工作。而作為創新驅動發展的核心載體和作為實體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科技型企業,無疑需要加快發展步伐和加大支持力度。可見,提升銀行機構對科技型企業的支持力度意義十分重大。因此,銀行必須重視對科技型企業的支持,在服務機制完善、質押模式探索、擔保體系創新、財政資金投入和資本市場建立等方面形成合力,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
一、科技型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地銀行機構加大了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以某市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該市銀行業機構為150多家科技型企業授信130億元,占全部授信的15%。然而,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影響到了科技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滿足貸款條件大部分的科技企業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發企業,獲取一個項目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大概2年時間,期間客戶只預交少量訂金,研發成功即可獲的全部研發資金,如不成功則合同失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企業因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條件。
(二)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如某市科創園區為近年來科技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為租用園區工廠,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技術性強、專業性高,難以評估作押。
(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能力和意識有待提升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特色化還不夠,對科技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還不能完全得到滿足。目前,大部分銀行基于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某市僅有商業銀行在試行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且信貸產品、信貸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價等主要還是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未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系統,也沒有相應提高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擔保機構能力偏弱,部分擔保機構對企業發展評估專業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抵押為評判標準,弱化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
(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兩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但這些資金在高新技術發展資金中所占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對一些好項目大項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資渠道單一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性的投融資渠道不暢、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會資本積淀,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大,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資產少,相應負債能力也比較低,風險較大,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獲取資金困難,致使一些好項目因缺少資金支持,難于做大做強,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和實現產業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實踐
(一)加強監管引導金融管理部門采取措施引導銀行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引導銀行建立完善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信貸業務流程;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層機構的審批權限;三是在人力資源、財務資源和信貸規模等方面爭取更多的政策傾斜;四是對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進行科學考核和及時處置;五是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融資渠道、擔保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
(二)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各地緊緊抓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積極搭建科技專營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銀行機構成立了科技專營支行,并配備了相關專業人才,在建立商業可持續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動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針對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大的特點,各地政府出臺了《科技和金融試點信貸融資業務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實現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對全面改善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辦法》通過對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數額的壞賬風險補償和獎勵促使銀行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貸款門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入。
(四)進一步豐富金融服務品種根據科技型企業市場狀況,各地銀行業機構及時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如某市商業銀行與市中小企業創新中心、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合作,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并推出針對以企業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擔保項下的“倉儲通”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推廣互助式會員制擔保貸款,為9家科技型企業授信5200萬元,累計投放資金3700萬元。
(五)對科技型企業開展上市輔導融資與融智相結合,對有上市預期的科技型企業不僅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規劃與輔導,募集資金監管與使用,后期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智力支撐,幫助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某市為例,在銀行的幫助下,該市有2家科技企業將于2年內實現上市,企業發展即將步入新階段。
(六)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某市為例,為幫助企業實現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2014年度由浦發銀行該市支行主承銷的1家科技企業的5億元中期票據成功發行,為企業拓展了低成本資金的來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三、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對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開展好間接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動科技專營支行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產品標準化、作業流程化、核算獨立化、風險分散化,指導科技專營支行堅持重點服務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理念不變。探索科技支行“一行兩制”模式,堅持并完善科技支行“五個單獨”管理體制——單獨的客戶準入機制、單獨的信貸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撥備政策和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推動貸款審批權限的下放;堅持信貸評估時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兼顧、重大項目的聯合評審、風險管理前移、團隊責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風險管理機制。
(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開發適合科技型企業的金融產品指導專營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進產品服務創新,滿足科技企業的發展需求。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置方式;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流程,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綠色通道”;制定并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和實施辦法;探索“評估+擔保+信評+輔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模式。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臺的模式;探索信貸工廠模式,推進聯合互保貸款;探索“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小額貸款模式。推進質押貸款創新,不斷創新保理融資模式。推進股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貸款、應收租金保理、債權保險融資等方面的創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切實有效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擔保機構的創新。推進科技擔保在擔保模式和反擔保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于企業互助擔保、補貼資金貼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無形資產質押;推進科技擔保在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于創業擔保、擔保換分紅和擔保換期權。探索貸款銀行、產業園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政府專項支撐資金、科技擔保機構共同擔保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臺”模式。
(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與機制統籌市縣(園區)兩級支持金融、科技等相關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政府、金融機構聯動的風險共擔機制,重點用于信貸風險補償、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債務發展、引導基金資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臺建設工作經費,發揮國有資本戰略導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體系發展。探索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服務及采購高科技企業產品的新模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加科技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