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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層層落實綜治目標責任制
根據情況變化,我局及時調整綜治領導小組,繼續由局主要領導任綜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做到組織健全,人員到位。同時,縣委、縣政府對我局下達綜治責任書要求,并結合我局下屬單位具體情況,增加防汛抗洪、安全生產、安全供水等內容,對基層單位下達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與雙文明同考核、同獎懲,形成千斤重擔人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標;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增強了基層領導抓好綜治工作的責任感。
二、深入宣傳,營造良好綜治氛圍
組織開展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對于動員社會各方面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投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縣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順利進行具有重要的意義。根據農業局黨委安排部署,我局認真開展綜治宣傳月活動,為經濟建設和水利事業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我局不僅大力宣傳中央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兩個《決定》和《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把綜治宣傳的重點落實到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上來。圍繞創建“平安同志”,結合行業特點,轉變作風,扎實工作,抓好水利法律法規宣傳。今年紀念“3·22”世界水日和“中國水周”活動的宣傳主題為“人水和諧”。這次活動旨在深入宣傳水法,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進程,進一步增強對水資源進行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和綜合治理的意識,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縣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一)月日至日,縣汛前各方面工作進行檢查落實,督查內容包括“九查”:查《防洪法》、《防汛條例》執行情況;查防汛組織機構是否成立;查防汛責任制是否落實;查水利工程情況;查各鄉鎮管轄的小(二)以上水庫及重點水電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和應采取的防汛措施;查防汛物資的準備和搶險隊伍是否落實;查險病水庫的加固處理及計劃完成時間和已除險的水庫運行效果;查包庫領導及技術負責人、度汛方案、防汛措施、防汛預案的落實情況;查河道設障是否清除。使今年防汛工作早動員、早安排、早行動,做好“防大汛、抗大災”的準備工作。
(二)從月日起三天內,組織水利干部職工收看《人·水·法》專題系列片。同時,在鄉鎮趕墟日人多時,利用車載廣播宣傳水法規,提高全民對水法制的認識。
(三)月日,召開有關領導和取水大戶參加紀念“3·22”世界水日座談會,大家都各自發表了自己對水利法規貫徹落實和水資源有效利用的看法感想,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認真學習新《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全局干部職工積極參與綜合治理的自覺性,努力推進全局人員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的進程,不斷提高了依法辦事能力。
三、依法治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發展。
(一)抓住重點,維護正常水環境:
對所有的取水戶的取水許可證進行年審,年審率達100%,發放新取水許可證7本,審查批復了四座電站的取水許可預申請;認真開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加強河道監督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嚴格河道采砂范圍,按照《省采砂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限制距橋梁、岸邊及水工程的距離,對越界采砂的組織及個人,給予處罰。加強對采砂船只的管理,要求采砂船做好防漂船預案。加大水利執法力度,實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抓好“兩費”征收工作。查處五起往河道違章棄土及調解一起水事糾紛。對拒不繳納水資源費的企業,我們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
(二)清查“四無”水電站,服務水電生產:
根據水利部《關于清查“四無”水電站,確保安全度汛的緊急通知》省、縣專題會議精神,縣的水電站進行全面大清查,查出各種不同情況“四無”水電站36座,56臺裝機14785千瓦,根據安全隱患的輕、重、緩、急,采取相應措施,要求限期整改,促進小水電開發規范化運行。省、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開展農電安全大檢查,通過企業自查,我局抽查,聽匯報、實地查、現場查、問規程等辦法,發現問題下發整改通知,為水電安全生產營造良好環境。
四、防汛抗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省、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于做好省、市防汛抗旱會議的精神,我局從落實“三個代表”的要求和高度,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災、救大災”的思想,早動員、早計劃、早安排,做到宣傳動員到位、領導責任落實到、安全檢查充分、執法保障有力、物資儲備充足、設施及時維護、度汛方案審批、安全預案完善、水庫除險加固,充分發揮水利工程蓄水調洪、錯峰減災的作用,把災害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首先,加強領導,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強化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各項責任制,明確行政首長、包庫領導、單位責任人、技術負責人等有關人員職責目標任務,并將各項責任制貫穿于防汛工作的始終。在年初下發了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有關文件,調整充實了防汛領導小組,并將小(二)型以上水庫包庫領導防汛責任人及搶險隊伍負責人,縣政論公開欄上公布。月縣防汛工作可視電話工作會議,縣長鄭同志參加了會議并做了重要講話,各防指成員單位負責人,各鄉(鎮)長、水管單位及有關部門領導參加了會議;通過對年氣象、水文、水情、水庫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回顧和對年形勢進行分析預測,進一步落實了各防指成員單位責任,為防汛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組織保障。
其次,拉網式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我局從月日開始,組織全體技術人員分兩組,按照“查全、查細、查實,抓早、抓實、抓好”的要求,縣小(二)以上水利工程、在建水利工程、骨干電站及低洼易滑坡地帶等重點部位及低洼地段,靠山邊民居、學校、重點堤防等薄弱環節進行了拉網式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發出了限期整改通知給有關鄉(鎮)領導、水利工作站站長或業主。做到了整改措施得力,時間要求明確,為安全度汛創造了條件。積極組織人員開展汛中安全檢查及“安全生產月”活動,對去年完成的16座水庫的除險加固進一步檢查落實,查隱患、找問題,堵漏洞、抓整改,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堅持24小時值班,落實防汛各項預案。一是把防汛工作重點放在“防”字上,重點水庫與鄉(鎮)組成防汛聯防,縣落實了11支850余人以武警、民兵、應急分隊為骨干的防汛突擊隊,儲備了編織袋3萬只、水泥500噸,救生衣500件、救生艇35艘、抽水機及水泵70余臺等防汛物資。配置了海事衛星全球星電話各1部,救生衣500件,完成了洪水預警系統工程的維護。二是對城區還進行洪水警報器進行了試鳴,市民防范洪水意識。三是根據汛前檢查的結果及時對水庫度汛方案及各種預案進行了完善,增強了調度方案和各項防汛預案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求,編制完成了“縣抗旱預案“,縣水資源開發利用,現有水利工程不同于旱等級可供水量、城鄉農業、生活工業生態及其他等用水進和了水量供需平衡計算。縣可能出現的旱情人畜飲水困難進行了全面分析,制定了干旱措施,明確了抗旱職責,提高了抗旱可操作性。
第四,加快防洪工程建設。省、市國債項目建設要求,月日完成了金溪流域防洪一期工程(同志河段、城區、朱口防洪堤)今年任務的工程施工設計,工程招投標工作,月日工程正式動工,截止目前1.659千米也洪工程已動工,完成堤長砼0.5萬m3,完成工程投資334萬元(含房屋拆遷)。完成朱溪河道清水工程河道清障2.80千米,完成投資80萬元。
第五,夏汛冬防,搞好歲修和水毀工程修復。省、市冬春水利工作會議精神,以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強農業基礎地位,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工作方向,認真實踐”三個代表“,以水毀工程修復、水庫除險加固、節水灌溉、鄉鎮供水為重點,抓基礎、抓重點、抓動員、抓關鍵、抓質量,全面完成冬春水利建設任務,完成土石方64.5萬方,占任務的111.21%;完成投工35.7萬工日,占任務的111.56%;完成投資2598萬元,占任務的118.63%;新增節水灌溉面積0.47萬畝,占任務的235%;改善灌溉面積2.3萬畝,占任務的115%;改造中低產田0.2萬畝,占任務的100%;修復水毀工程64處,占任務的106.67%;新建鄉鎮供水2處,占任務的100%;較好地完成了夏汛冬防的目的。
第六、防旱抗旱,確保鄉村用水。縣1-6縣降雨僅1004毫米,與多年平均降雨1465.4毫米相比少31%。據統計,中型水埠、小(一)型將溪水庫蓄水量分別為613萬方和185.5萬方,占正常蓄水量的59%和59%,小(二)型水庫只有3座正常蓄水,其他水庫蓄水不足正常庫容的一半。當前水庫蓄水量普遍不足。為此,我局加強領導,樹立防大旱、抗大災的思想,制定相應的防旱抗旱對策和措施,全力做好抗旱各項準備工作,完成打井18口。
五、注重實效,創建“平安同志”大好局面
>> 實施校園食品安全社會治理 保障校園食品安全 論企業的食品安全社會責任 舉全社會之力 搞好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模式研究:供應鏈可持續治理的視角 論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公民健康素養 綠色的生命能量彰顯食品安全社會責任 全社會都來關注安全生產 食品安全風險社會共治的現實困境及其治理邏輯 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因素及食品安全治理政策 校園安全要靠全社會齊抓共管 兒童安全要引起全社會足夠重視 全社會都要關注兒童安全上網問題 食品安全犯罪治理銜接機制建構方略 食品安全治理的機制設計研究 食品安全協同治理運行機制分析 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困境及完善路徑 淺論食品安全治理 食品安全治理的法治依賴及策略 健全社會心理疏導機制已刻不容緩 創新機制 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打擊傳銷長效監管格局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
②孫春苗:《論行業協會―中國行業協會失靈研究》,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10年,第5頁。
③吳元元:“信息基礎、聲譽機制與執法優化―食品安全治理的新視野”,《中國社會科學》,2012年第6期。
④屠世超:《契約視角下的行業自治研究―基于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展開》,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1年,第150頁。
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情況匯報
按臨府辦發*號文件精神要求,為了認真抓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防患于未然,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為我區招商引資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我局組織開展了本系統、本行業、公眾聚集場所專項治理的檢查工作。重點對幼兒園和液化石油氣儲配站進行了專項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就有關內容進行匯報:
一、建筑業方面
1、協同區教委、上頓渡鎮政府、消防、衛生、工商等有關部門對上頓渡城區內的32所幼兒園進行重點整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幼兒園采取停業、改變使用性質或依法取締等措施進行整改。經整改后10所幼兒園因達不到整改要求被責令停業,對整改比較好達到整改要求的22所幼兒園,經有關部門簽字蓋章,發給相關證件準許他們營業。
2、對2002年以來全區中小學校的在建工程項目,除檢查是否嚴格按照《建筑法》等行業法律法規審批,還檢查是否按照《消防法》、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辦理有關法定手續,對無證施工的工程項目,除補辦了有關法定證照外,并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
3、對總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和集貿市場裝飾工程進行嚴格監管。在檢查中凡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隨意改變建筑結構、違法施工的裝飾工程。嚴格按照《消防法》、《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罰,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方能營業。
二、燃氣安全方面小陳老師工作室原創
燃氣安全是我區工作的重點,在區政府燃氣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全區燃氣安全按照規范的要求集中進行了多次專項整治,通過整治安全隱患不斷減少,全區的燃氣安全狀況有了明顯的變化。
1.對仍未進行正規設計、安裝的氣站,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重新設計、重新安裝,并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氣站設施進行全面檢測,使氣站設施以及消防間距達到規范的規定和要求,從而避免了部分由設施和消防間距方面而出現的事故,提高了氣站內部的安全系數。使家氣站消除了安全隱患,取得了經營資格。
2.改變氣站周邊環境,消除氣站周邊安全隱患。在多次的氣站安全整治中,協同有關部門到氣站現場指導氣站進行周邊環境改造。對氣站周邊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建物筑物及樹木進行了清除。
一、主要工作成績
近年來,區公安分局堅持以魯蘇邊界平安區建設為著力點,以促進全區社會穩定和諧為目標,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治安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較好地維護了全區社會治安穩定大局。
(二)完善治安防控體系。堅持打防并舉的方針,進一步加強了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堅持警力下沉,警務前移,強化治安巡邏,重視技術防范,城鎮電子監控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預防和打擊犯罪的能力有了新提升。在農村推行了治安雙保工作,積極探索農村治安防控的新路子。開展了重點部位治安專項整治工作,為全區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備了專業保安和防護設備。認真落實人大代表建議,在校園門前增設了安全警示標志,安裝了100余盞監視探頭,有效保障了校園安全。加強了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了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三)積極服務發展大局。區公安分局作為維護全區社會穩定的主力軍,在打擊犯罪、保護一方平安的同時,積極服務于地方經濟建設,維護發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貢獻。在臺兒莊古城重建等重點工程中,區公安分局靠前參與,主動工作,強化安全保護,妥善處置緊急事件,保障了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較好地完成了國慶節期間古城游客高峰期及各項重點活動的安保任務,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秩序。深入打擊經濟犯罪,今年以來破獲各類經濟案件26起,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600余萬元。加強警企共建,搞好服務指導,為全區經濟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治安環境。
(四)重視加強基礎和隊伍建設。公安信息化建設不斷加強,今年利用網上預警系統抓獲各類逃犯7人,信息網絡對辦案的支撐作用更加明顯。完善了執法監督體系,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連續7年被市局評為執法質量優秀等次。開展了大走訪活動,加強了與群眾的聯系。重視干警素質提高,多次舉辦業務培訓班,提高了民警的思想和業務水平。認真落實五條禁令和《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加強對干警隊伍的監督管理,連續五年未出現違法、違紀行為。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調查的情況看,全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成效明顯,人民群眾對我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績也是充分肯定。但由于多種原因,社會治安管理工作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和不足,有些問題還比較突出。主要表現為:
(一)對兩搶一盜等侵財性犯罪的打擊力度還不夠。當前,兩搶一盜案件還處于高發期,特別是街頭搶劫、搶奪財物,超市、醫院等人員聚集區盜竊摩托車、電動車等行為還較為猖獗,居民小區入室盜竊現象時常發生,廣大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少數痞霸、惡勢力尋釁滋事等擾亂社會秩序的問題在一些地方還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社會治安管理控制還存在薄弱環節。對流動人員、出租屋、公共娛樂場所等重點人群和重點區域的管理控制不夠規范嚴格;交通事故的控制效果不夠明顯,少數交警執法理念有偏差,工作中存在重罰輕管、以罰代管的現象。
(三)治安防控體系還不夠健全。農村治安雙保作為農村治安防范的一種新機制,在執行中出現了安保人員進村未得到有效落實、保險范圍較窄、理賠難等問題,治安雙保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體現。基層治保、調解組織的作用未充分發揮,警務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等群防群治措施未得到全面落實。
(四)干警素質和工作效率還需提高。部分干警為民服務意識不強,有生、冷、硬、推的現象發生;一些案件接出警不夠及時,案件處理周期長,效率還不夠高,警民關系和諧程度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對今后工作的建議
對評議調查中反映的問題,評議調查組及時向區公安分局進行了反饋。區公安分局高度重視,通過召開警民懇談會、開展大走訪等形式聽取群眾意見,積極采取措施加以改進,一些問題正在逐步解決。調查組認為,有些問題的存在是因為多種原因造成,一時難以徹底整改到位;有些問題并非公安機關一家能夠解決,需要各方面的配合支持。為此,對下步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一)打防并舉,全面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要繼續加大治安防范力度,下沉警力到基層,對一些治安復雜地區、行業或某一方面犯罪突出的重點地區和重點問題進行專項整治,以增強治安防范的主動性和實效性。加大對治安管理案件的舉報和查處力度,重點打擊盜竊、搶劫、銷贓等違法犯罪行為;嚴格娛樂服務場所管理,嚴厲打擊**、賭博等社會丑惡現象;積極開展對公共娛樂場所、流動人員聚集場所、網吧、學校周邊等重點區域的專項整治,努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進一步加強對事故多發地段的監管,加大對無牌無照、酒后駕駛等危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檢查和處罰力度,切實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嚴格消防監督管理,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突出重點,切實加大對兩搶一盜和黑惡勢力的打擊力度。兩搶一盜是目前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研究措施,周密部署,加大綜合整治力度。要堅持點、線、面相結合,確定打擊的重點場所、重點地段、重點對象。要提升偵察破案水平,對一些有影響的惡性案件,要集中全力快速偵破,堅決遏制兩搶一盜的高發勢頭,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對尋釁滋事、強攬工程、強買強賣等城鄉流氓黑惡勢力團伙要堅決打擊,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收稿日期:2016-04-07
作者簡介:黃秋娜(1980―),女,河南禹州人,南陽師范學院法學院講師,重慶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經濟法。
食品安全是現代社會必須正視的重大民生問題。針對食品安全的嚴峻形勢,我國《食品安全法》在出臺六年之后經過重新修訂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其中,“社會共治”是政府權威監管之下促進社會組織、經營者、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合作治理模式,它強調社會力量的重要性,重視社會的自我管制能力,將社會自我管制與政府治理同等看待。社會組織與單個的、孤立的經營者和消費者相比,具有組織性、非營利性、民主性、自律性、互益性與公約性等特征,組織成員通過制定并遵守組織規章的方式,互相監督,自我約束;組織活動的宗旨和目標是為了增進全體成員的利益。[1]社會組織為分散的、原子化的個體提供了自我組織的空間,依靠組織的協調能夠更有效地實現群體目標及個體利益。社會組織介于政府與市場主體之間,天然地具有連接政府與市場主體并為政府干預市場服務和監督約束市場主體的功能,是促進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食品領域的社會組織主要有兩類,即食品企業類社會組織和食品類消費者保護組織,這兩類社會組織不具有營利及政治功能。我們知道,食品企業類社會組織主要以食品行業協會的形式出現,其成員是從事食品生產與經營的企業,目標是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保障行業及成員的利益,組織內有行規約束,亦建立了相應的獎懲機制,有能力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技術服務,組織成員之間互相監督,共同維護行業的良好聲譽。食品類消費者保護組織以作為消費者的自然人為組織成員,目標是為消費者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抵制不安全食品,維護消費者在食品消費中的合法權益。就我國目前而言,這兩類社會組織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都差強人意,因此,如何從法律制度的角度促進這兩類組織的發展,不僅關乎《食品安全法》中社會共治原則的實現,也關乎我國食品安全治理的成效。
一、社會組織參與食品安全風險
治理的必要性
食品屬于信息經濟學上較為典型的信任品,消費者在食用之前無法判斷相應食品的真實信息,在食用之后往往僅能獲得食品口感方面的信息,而對于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信息如添加劑的用量、營養成分、農藥殘留等信息則無從知曉。經營者在利潤與市場份額的目標之下基本上沒有動力提供完整的食品安全信息。因此,食品市場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由此也導致消費層面的逆向選擇問題普遍存在。這不僅損害了誠信守法的經營者的利益,更損害了既存消費者及潛在消費者的利益。而我國的消費者并未形成真正自治性、專業性的社會組織來維護消費者群體的利益,消費者常見的維權方式是向消費者協會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分散于各地的“職業打假人”亦是在維權與牟利的中間地帶艱難游走,因而“打假”的公益性難以實現。加之我國食品產業鏈涉及面廣,食品類企業眾多,小作坊式的企業遍布各地,也使得政府主導的監管模式存在諸多問題。在《食品安全法》修訂之前,我國一直沿用多頭、分段或監管的模式將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監管權力分配給幾個部門分別實施,期望通過分段式監管模式保障從農田到餐桌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事實上,多頭監管的結果是各部門之間權力邊界無法厘清,監管重疊和監管缺位并存,政出多門、執法通道不暢等現象依然存在。一旦出現食品安全風險或事故,因為沒有一個監管部門對最終結果負責,所以很難追究監管責任,也會由此導致監管活動重復、法律難以實施、監管活動缺乏一致性及監管盲區等問題。[2]還會引發公眾對政府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不信任。
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將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管權統一歸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形式上打破了多頭監管的模式,使監管機構能夠獨立承擔責任,從而強化監管機構的責任意識,防止監管責任外泄,弱化監管機構對其他部門的依賴性,克服多頭監管體制下的監管機構之間互相推諉責任的問題。[3]這為食品安全治理責任主體的確定奠定了基礎,但是統一監管只是明確了監管主體查處違法行為的職責,若沒有較好的制度規制監管主體的不作為,監管仍會失靈,違法行為仍可能存在。因此,有效的行政問責制度是促使政府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追責的利器,而且問責的主體、范圍、方式等都會影響問責的效果。在實踐中,食品安全問責都由上級行政機關啟動,缺乏強有力的橫向問責機制。而一般針對引起廣泛影響事件的問責,其方式主要是以職務、職級為主的行政問責。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在問責主體與被追責主體之間普遍存在,有的地方甚至用虛假處分的方式蒙騙公眾。一些地方政府基于保護地方利益的需要,存在操控食品安全信息、虛報食品檢測合格率、“運動式執法”甚至虛假打擊等問題,如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地方政府先隱瞞信息、壓低事態,而后在中央政府介入調查前,以各種理由拒絕檢測等。[4]因此,政府雖然是食品安全風險監管的重要主體,但囿于政府自身的利益,其在食品安全風險治理方面的能力及動力均存在問題。
面對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不力及消費者個體維權乏力等問題,社會自我組織與自我管制即成為必然選擇。社會組織將分散的、原子式的個體組織起來,協調個體之間的差異與分歧,使個體能夠達成一致以更好地實現群體目標與個體利益。食品企業類社會組織可以通過較高的行業標準使組織成員區別于非成員,并通過嚴格的會員準入規則保持組織成員的純度及組織的封閉性,通過組織對成員的監督、獎懲及成員之間的相互監督實現組織內部的自治與均衡,以維護組織成員良好的市場聲譽。食品類消費者保護組織打破了個體消費者在經濟、信息及結構方面的弱質性,使其能夠參與食品生產、流通各個環節的活動,獲得更多更具體的食品安全信息,在與經營者的博弈中處于更有利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逆向選擇的矛盾。這兩類組織都在一定程度上充當了政府與食品經營者、食品經營者與消費者個體之間的溝通者和中介者,克服了單一政府監管模式的不足,弱化了食品作為信任品的特性,對食品安全風險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三)完善食品安全卡特爾豁免制度
現代社會的發展正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政府雖然具有防范風險的責任與能力,卻無法應對所有的風險。若能激發私人主體的自律性行為規制風險,則風險發生的概率就會相應地降低。從私人主體的角度來看,自我規制風險能獲得良好聲譽,贏得公眾信任,間接獲取可觀收益。若私人主體能自我定制較高的質量安全標準,在聲譽及收益激勵下,遵從標準的成本亦會隨之降低,規制效率將會提高。具體到食品安全風險治理,經營者作為食品生產與流通過程的控制者直接決定著食品安全的程度,其自覺遵從食品安全制度是國家食品安全規制的理想目標。因為食品安全風險治理不僅取決于政府是否制定了足夠嚴厲的食品安全制度,還取決于食品經營者的行為能否產生制度所期待的結果。食品安全規制必須通過食品經營者行為的改變才能發揮作用,食品安全規制的實效更多地依賴食品經營者的預期及由預期所支配的行為選擇。究其原因,制度固然能夠規制行為,但制度所規制的對象并非完全被動,規制對象的制度規避行為及其與政府的“共謀”就可能使制度的實效大打折扣。因此,對食品安全規制的主體――食品經營者的地位及利益必須給予充分肯定,應將食品安全規制視為政府與食品經營者共同參與、投入與產出的動態互動過程,而不是監管與被監管的簡單對立。對食品企業類社會組織而言,其成員具有共同的利益驅動,在聲譽機制的作用下趨于維護群體的利益。在實踐中出現的“中國奶粉愛心誠信聯盟”“甘肅乳企誠信聯盟”等都是經營者為了共同的聲譽利益而結成的同盟。這些同盟在一些方面有限制成員間競爭之嫌,但在食品質量方面卻提升了消費者的信任度,間接保障了食品安全。因此,以提升食品質量安全、以排斥不誠信經營者為目的而結成的聯合或聯盟,被學者稱為“食品安全卡特爾”。[8]食品安全卡特爾可以由食品企業類社會組織提倡形成,也可以通過簽訂聯合或聯盟協議的形式形成。無論以何種方式成立食品安全卡特爾,都可以加強食品經營者自律,推動食品經營者的正向淘汰,培育健康、安全的食品市場。但食品安全卡特爾在形式上符合我國《反壟斷法》所規定的橫向壟斷協議的特征,因此,必須獲得我國《反壟斷法》的豁免才具有存在的正當性。食品安全卡特爾豁免的根據在于其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或者促進了食品加工技術的發展,或者提升了食品安全質量,是通過經營者自治的方式在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信息披露與相互監督,使食品安全卡特爾成員能夠分享食品安全技術,提高各自的競爭力,提升食品安全卡特爾整體的信譽。我國《反壟斷法》的宗旨決不是單一的維護競爭秩序,企業的信譽、產品質量,如果因為合謀而獲得了提升,那么,我國《反壟斷法》不應絕對禁止。在我國《反壟斷法》中完善食品安全卡特爾豁免制度,使食品安全卡特爾能夠自覺提升食品安全質量,這是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應有的結果。
(四)吸收食品安全組織行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