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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股權激勵; 股利政策; 現金股利
中圖分類號:F275.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0-0094-06
一、引言
在公司治理中,股權激勵作為降低兩權分離造成的成本、提升公司業績的一種有效方式,一直受到推崇,而股利分配則直接反映了公司股東與公司高管之間、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因此,股權激勵和股利分配一直是國內外學者研究的重點問題,并且在這兩個研究領域均取得了豐富的研究成果。
然而,與國外不同的是,我國很少有文獻將這兩個問題放在同一框架下進行研究分析。這主要是由于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推出較晚。2005年12月31日證監會頒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才標志著我國公司經理人股權激勵的正式啟動。此后,從該辦法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到2012年12月31日,繼《管理辦法》出臺后,作為監管層的證監會、國資委和財政部又先后出臺了三個備忘錄、國有控股企業股權激勵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進一步對股權激勵進行規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滬深兩市共有226家公司公告并實施了股權激勵方案。本文試圖運用上市公司的相關數據,分析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對現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響。
二、相關文獻綜述
在股權激勵對股利分配政策的影響研究上,國外學者取得了豐富的且較為一致的研究成果,即股權激勵會導致公司降低股利支付水平而提高股票回購的數量。之所以能夠得出這一一致結論,主要是由于國外實行的多是非保護型股權激勵政策,即行權價格一經確定,不會隨著股利分配而發生任何改變。與國外相比,國內在該領域的相關研究極少。肖淑芳等(2009)以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0日滬深兩市首次披露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分析了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對股票股利和公積金轉增的影響,并得出經理人有目的的利用提高送轉股水平方式降低行權價格,通過市場的“價格幻覺”提高股權激勵收益的結論。肖淑芳等(2012)的進一步研究結果表明,股權激勵公司的送轉股水平和現金股利水平從公告計劃前一年起顯著高于非股權激勵公司;上市公司公告股權激勵計劃對送轉股和現金股利水平均有正向的影響。呂長江等(2012)通過對比分析2006—2009年期間推出股權激勵計劃公司和非股權激勵公司的數據,認為相比非股權激勵公司,推出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更傾向于減少現金股利支付,這一結論與肖淑芳等的研究結論截然相反。
那么,經過七年的發展完善,在股權分置改革這一轉軌經濟制度背景下,在中國這一弱勢有效的資本市場條件下,在股票市場參與者的投機心理使得投資者大多并不關注股利政策而只關心股價波動的前提下,在我國上市公司“兩職兼任”現象比較嚴重的治理環境下,作為股權激勵對象的同時又參與股利分配決策的公司管理者,是否有可能采取使他們股權激勵收益最大化的股利政策?股利分配政策是否會造成沒有降低反而增加成本的結果?相比非股權激勵公司,推出股權激勵方案公司的股利政策又會有何不同?
本文旨在運用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總結,對上述問題進行回答,并對肖淑芳和呂長江所得出的截然相反的研究結論之一進行實證支撐,使得股權激勵對現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響這一問題得到更多的關注,同時對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更加系統的認識和改進。
三、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委托理論認為,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管理者處于相對的信息優勢,而所有者則處于信息劣勢,管理者有可能利用信息優勢,獲取如在職消費、過度投資(即投資于NPV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讓管理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而給予企業管理者一定的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共擔風險,從而為公司的長期發展勤勉盡責,減少或消除短期行為的一種激勵方法。
最優契約理論認為,股權激勵將股東和管理者的利益聯系在一起,能夠有效緩解股東和管理者之間的問題,減少過度投資和在職消費,因此,現金股利也會相應的增加。
但是,股票期權假說認為,公司分配現金股利后,股價將會下跌,而期權的行權價格不變,管理者的股票期權價值將會在無形之中下降。同時,股票期權的行權意味著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增加,每股收益將被稀釋。若在股票期權行權之前進行股票回購,可減少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為即將行權的期權儲備股份,防止每股收益被稀釋。因此,理性的管理者會傾向于用股票回購來代替現金股利,從而避免手中的股票期權價值下降。
中國證監會頒布的《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上市公司因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權計劃規定的原則和方式進行調整。
四、實證研究
(一)數據來源
本文研究的是國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現金股利政策的影響。選擇2006年1月1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股權激勵公司作為樣本數據。截至到2012年12月31日,我國共有226家公司公告并實施了股權激勵方案。為了使數據具有可比性、連續性,研究時剔除了下列數據:
(1)ST類公司;
(2)金融保險類公司;
(3)被停止上市的公司;
(4)部分數據不全的非平衡樣本公司。
經處理后,共得到194個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有效觀測樣本,各年開始實施股權激勵公司數量如表1所示。
股權激勵樣本數據及財務數據來自香港理工大學中國會計與金融研究中心和深圳國泰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聯合開發的《上市公司財務數據庫》(CSMAR),使用的統計軟件為SPSS 18.0。
(二)變量選擇
國內很多學者對我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響因素進行了研究,得出了公司規模、盈利能力、負債水平、現金流量等對股利政策有影響的結論。因此,本文在參考相關文獻的基礎上,選擇以下因素作為研究變量,變量的具體描述和定義見表2。
(三)描述性統計
表3提供了股權激勵公司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表4則提供了非股權激勵公司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
對比分析2006—2012年股權激勵公司和非股權激勵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資產規模、現金流量、總資產報酬率等指標可以發現,相對于非股權激勵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公司總體上資產負債率低、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充足、盈利能力強。正常情況下,這部分公司更有能力實施現金股利分配。而由表3和表4可知,股權激勵公司中有77.26%選擇發放現金股利,遠高于非股權激勵公司的56.55%。為了能夠進一步說明問題,對比了股權激勵公司和非股權激勵公司2006—2012年度每股現金股利的均值和中值,如表5所示。通過這一描述性統計的數據可以明顯看出,股權激勵公司的每股現金股利無論是均值還是中值均高于非股權激勵公司。這說明,股權激勵公司不僅有能力支付更多現金股利,而且事實上也確實增加了現金股利的支付水平。
根據上述分析可知,股權激勵公司較非股權激勵公司,更傾向于增加現金股利的支付。那么,對于股權激勵公司而言,在其股權激勵方案推出前后,現金股利的支付政策又是否會存在差別?對2006—2012年度期間推出股權激勵方案且仍處于實施階段的公司進行了更進一步的描述性統計分析,并將所有數據劃分實施前n年、實施當年和實施后n年(n=1,2)等五個不同的區間,其中實施當年為第t年,五個區間依次為第t-2年、第t-1年、第t年、第t+1年和第t+2年。通過比較可以發現,從第t-1年,即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前一年開始,每股現金股利的支付水平就開始大幅度上升,這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上市公司管理層在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前一年便開始了機會主義行為,為獲取非努力性股權激勵收益提前做好準備,具體數據見表6。
(四)模型設計
從股權激勵對現金股利的影響看,股權激勵的符號為正,說明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現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有正向影響,假設1得到了驗證,即公告股權激勵計劃這一因素對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有促進的作用。已經公告了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管理者,通過提高現金股利支付水平,在實現眼前利益的同時,大幅降低了行權價格,間接使手中的股票期權增值,從而無需經過努力便獲得了股權激勵收益。
資產負債率的回歸系數為負,即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越高,越不傾向于發放現金股利;企業規模和現金流量的回歸系數為正,這說明企業的規模越大、現金流越充足,越傾向于發放現金股利;資產報酬率與送現金股利的支付水平顯著正相關,企業的盈利能力越強,管理者越傾向于將盈余以現金的形式回報給股東。
表11和表12是模型2的回歸結果,由上述回歸可以看出,變量YEAR的系數顯著為正。由于激勵方案推出1年前YEAR取0,其他取1,因此可知,股權激勵方案實施1年前,管理層就開始通過提高現金股利的支付水平來為自身謀得利益。
五、結論
本文運用理論與實證分析,通過描述性檢驗和回歸檢驗,運用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實施股權激勵公司的相關數據,研究了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對現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響,結論如下:
1.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對現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有正向影響?;谖覈善逼跈嗍潜Wo性期權、現金股利支付具有降低行權價格這一特點,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在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股東之前,采取了高現金股利支付政策,目的是為了盡可能降低行權價格,為將來獲得非努力性股權激勵收益做準備。
2.從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前一年起,股權激勵公司的現金股利支付水平開始明顯升高。雖然之后的現金股利支付水平有小幅波動,但相較之前仍有很大幅度的上升。
本文的結論表明,盡管股權激勵的初衷是使企業的管理者與所有者實現目標的統一,降低成本,但現實中,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卻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管理者利用股利分配政策為自己謀福利的手段。同時在另一方面說明,股權激勵是除公司股權結構、資產規模、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等因素外又一個影響股利政策的因素,這也為股利政策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六、建議
通過前文股權激勵對現金股利分配政策影響的實證分析,我們對這個原本能夠降低成本、提升公司業績、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激勵方式在我國的實際實施效果有了進一步了解。在此基礎上,在保持我國現有的股利保護性期權制度不變的前提下,筆者提出,企業可以通過實施穩定的現金股利分配政策來降低成本。
實施穩定的股利政策,意味著企業每年支付的稅前現金股利應保持不變或者在較小的范圍內進行波動,這在一定程度上對管理者隨意調整現金股利支付水平設置了障礙。當企業盈利能力沒有發生較大改善但現金股利支付水平有較大幅度的變動時,股東可以及時發現并采取行動來制止管理者的損公利己行為,使股權激勵的實施真正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真正做到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最終目標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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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滬深兩市共有43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權激勵方案,其中22家獲證監會備案無異議批復。
2007年12月,隨著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接近尾聲,又有10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權激勵方案。
中國的股權激勵一路走來,歷盡艱辛,近三年的股權激勵實踐取得了不少令人欣喜的進步。
多數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業績得到了明顯提升
股權激勵計劃旨在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有效調動管理者和核心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確保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因此,業績始終是評價方案成功與否的關鍵指標。
據不完全統計,包括萬科、金發科技等8家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2006年共完成凈利潤約30.12億元,同比增加12.01億元,整體增幅為66.32%。萬科、金發科技、蘇泊爾、雙鷺藥業和寶新能源的凈利潤增長率均高達45%以上,萬科和寶新能源的主營收入增長率分別高達69.04%、71.21%,寶新能源凈利潤增長率更高達218.87%,遠高于同行業中其他公司的經營業績指標。
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得到了進一步完善
2007年3月份開始,中國證監會開展了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根據相關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完成公司治理整改報告后才能報送股權激勵材料。因此,今后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必須在公司治理上達到一定的標準。
從公司自身來講,實施股權激勵后,由于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持有或將持有股權,享受股權的增值效益,越來越多的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像股東一樣關心公司的長期價值,為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而勞作,降低了委托關系中的道德風險。
另外,股權激勵設定的較為嚴格的考核程序,進一步約束了公司管理層為追求自身利益而損害公司和投資者利益的行為,規范了公司的運營。
激勵對象范圍有所擴大,激勵比例呈下降趨勢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2006年,43家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對象大多集中于董事和高層管理人員,重要骨干或核心員工很少被列入激勵范圍。2007年,這一現象有所改善。在年底公布方案的6家上市公司中,激勵對象幾乎都包含了中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的骨干員工。
股權激勵伊始,不少上市公司用于激勵的股票數量占總股本的比例較高。2006年激勵比例在8%以上的上市公司占比高達30%,這一比例在最近啟動的新一輪股權激勵中則有所降低。
股權激勵門檻提高
2007年年末開展的新一輪股權激勵無論在行權價格,還是在行權條件方面,都比以往要苛刻不少。
首先,行權價提高。最近公布方案的中小板公司行權價相當醒目,金螳螂、報喜鳥、太陽紙業、沃爾核材的行權價格分別為49元、32.6元、34.17元、47.60元。
其次,激勵的業績目標正逐步提高。大多數上市公司主要以凈利潤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為業績目標,從具體數值來看,早期進行的股權激勵所要求的凈資產收益率大多在10%左右,年均凈利潤增長率多在10%-25%之間。最近,股權激勵的授予條件明顯提高,如冠城大通要求“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每年凈利潤年復合增長率不低于50%,且每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5%”。
雖然國內的股權激勵經歷了從無到有的過程,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是現階段存在的問題仍然很多、很嚴重, 有待在今后股權激勵的實踐過程中不斷克服和完善。
不完善的證券市場弱化了股價和公司業績之間的關聯性
證券市場的有效性是股權激勵制度充分發揮效用的理論前提,因此,一個健康、有效、充分市場化的證券市場對于股權激勵制度的成功開展至關重要。雖然股改解決了制約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重大制度性缺陷,但現階段中國股市的低效率依然弱化了股價和公司業績之間的關聯性。
此外,市場監管機制的不健全及信息的嚴重不對稱使不少上市公司的經理層操控股價,牟取個人利益,導致激勵初衷難以實現。
在市場還不成熟的時候,上市公司須加強對公司經理人員的約束與考核、監督與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防范股權激勵過程中的道德風險。
大量運用股票期權模式可能導致股權激勵流產
目前,大多數上市公司實施的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但股票期權的價值有賴于股市上升,在市場低迷時期,股票期權可能失效。
事實上,股權激勵存在多種模式,目前包括業績股票、股票期權、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經營者/員工持股、管理層/員工收購、賬面價值增值權等多種模式。每種模式都各有優劣,在特定的環境下,企業應該尋找一種股權激勵效益最大化的模式,而不是簡單的套用。
股權激勵的考核指標體系不健全
國內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是以經營業績作為考核指標,并且多選擇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年增長率這兩個財務指標。然而,以業績為導向的考核體系,在實現主要目標的同時,也會帶來諸多負面影響,包括短期行為、高風險經營,甚至人為篡改財務結果。
由于中國經濟正處于轉型時期,產業結構加速升級和調整,國內大量公司的業績表現起伏不定,缺乏一個穩定的業績預期。因此,推出股權激勵方案時,考核指標應更全面和公平。
比如,作為考核指標之一的業績增長率,不能明顯低于行業的平均增長率,行業龍頭企業的業績考核更應該提高門檻;在行業景氣度高漲時,相應提高行權的業績考核指標,同時適當延長行權期。此外,可適當加入個人績效等其他指標,激勵對公司作出其他重要貢獻的其他員工,如企業文化建設等。
價值分配欠均衡,高管激勵幅度過于優厚
在推出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價值分配不均衡的問題。公司董事和高管獲得的激勵股票數量往往過多,核心員工分配極少。如金螳螂的股票期權分配情況,董事長和總經理各獲得20萬股,占計劃總量的10%,全部高管的股票期權占計劃總量的比例達到了77%,核心技術人員僅占23%。
不同性質的公司價值分配政策應該有所傾斜,在制定分配政策時,應該慎重地考量高管和骨干員工對公司的貢獻程度。如高科技公司應更傾向于核心技術人員,房地產公司則應傾向于對實現公司戰略目標作出重大貢獻的管理人員。
內部監控機制缺位
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股權激勵有效發揮的基礎,否則,股權激勵只會成為少數公司決策人員中飽私囊的工具。
目前,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現象比較嚴重,導致了上市公司大量的短期行為以及控股股東之間的不正當關聯交易。對經營管理層缺乏必要的監督和約束,易損害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
另外,上市公司董事會獨立性不強,董事會與經營層高度集合,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經理的現象十分普遍,導致董事會內部監督機制不到位甚至缺失。
因此,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真正發揮董事會、監事會的監督約束職能,推動股權激勵的有效實施,仍然是今后上市公司的工作重點之一。
首先,股權激勵是最昂貴的激勵方式,正如股權融資是代價最高的融資方式。以省錢為宗旨,拿期權當空頭支票忽悠人來給自己打工的老板,自己都不認為公司的股權有多大價值。而一家好公司的股權是最值錢的。微軟股價從1986年到2003年漲了400倍,蘋果股價從1997年到2014年漲了205倍。
既然如此,股權激勵應當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使用,對象大致有三類。
第一,此類人對企業的重要性無可替代。比如劉強東之于京東、傅盛之于獵豹。如果通過獵頭就能夠找到可以勝任的替代者,寧可給100萬美元或者更高的年薪也不要給股票。京東員工想得到股權激勵的最有效方法,就是讓劉強東知道京東離不開你,而不是你多么勤勤懇懇、任勞任怨。
第二,此類人工作努力程度及成果難以簡單量化。劉強東到美國,到底是學習、把妹還是為京東奔波操勞?誰能監督?怎么量化?只有給他股份,京東成功上市他就可以身價倍增。而一個公司的銷售總監,重要性無以復加,但通過銷售提成來激勵更直接、更有效。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此類人工作的成果要很長時間才能顯現出來。比如負責并購的投資總監,并購標的對企業未來價值的影響要很久(至少不會在并購發生當時)才能顯現。
第三,此類人的忠誠對企業至關重要,比如掌握核心技術的研發人員、知道企業商業機密的財務人員。只靠豐厚的薪酬難以培養他們對企業的忠誠,如果被其他企業以更高的薪酬挖走,企業可能會面臨無法承受的損失。
有些一帆風順的高科技企業,實行普惠式股權激勵。這樣做愉快一時,后遺癥也很明顯。那就是,對后來的“牛人”拿不出多少股權來激勵了。
一家公司具體能拿出多大力度的股權激勵,要看創業團隊向投資人的“議價”能力。劉強東、周鴻在公司地位牢固、性格強勢,可以讓巨額股權激勵方案得到通過。獵豹移動的傅盛是半創業半打工,整個團隊得到的股權激勵就少得可憐。
最后,就是股權激勵的分配?!墩撜Z?子罕》中說:“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贝笠馐钦f可共同學習的同學不一定可以共同追求(理想);可以共同追求的同道不一定可以共同堅守(原則);可以共同堅守的戰友不一定可以共同權衡利益得失。
此言在今天依然精辟!同學之間絕少利益沖突,互相幫助、共同探討有利于學業;同事之間就復雜多了,歸納起來不外乎誰干得多些、誰拿得多些、誰聽誰的;當事業遇到困難或面臨誘惑時,是否可以堅守當初的理想?能否可以堅持做人做事的原則?有多少表面上意氣相投的戰友能經得起大浪淘沙?但最難的還在后頭,那就是權衡利益得失!
管仲窮困時和鮑叔牙合伙經商,賺了錢管仲分得多,鮑叔牙體諒管仲家貧更需要錢而不計較;虧了錢,鮑叔牙也不埋怨,而是說管仲時運不佳?!肮荃U分金”就是一個“權”的例子。古今中外,多少經過“萬里”成就大業的團隊,最終不歡而散就是因為過不了“權”這一關。
關鍵詞:薪酬 激勵 制度
1刺激性的薪酬政策的制定
雙因素理論認為,薪酬作為一種保障因素,對工作人員并不能起到激勵的作用。而傳統的薪酬制度更是缺乏對員工的激勵因素。因此,我們必須對目前的薪酬制度及逆行那個科學的變革,使其能達到激勵員工的作用。
在保證公平的前提下,提高員工的工資水平。從公司內部來講,工作人員關注工資的差距比自身工資水平還要多。因此薪酬制度要想達到激勵作用,必須保證制度的公平性。公平性有內部和外部之分。對外公平是指所在公司的工資水平要與本行業其他公司的工資水平相當。對內公平就是公司內部的按勞分配工資。如果有員工對待遇感覺不滿意,會影響他們的積極性,所以只有保證工資分配的公平,員工們才能盡自己的努力為公司效力。當然僅依靠公平的工資分配是不夠的。想讓員工發揮出自身的全部能力去服務公司,就必須提高員工的工資水平,這樣會讓員工認識到自身的重要性,增加工作積極性。
重視工資和小組的合作關系,以小組為單位,小組協作的工作方式越來越流行,對不同的小組設計不同的薪酬計劃和方案,這樣能起到很好的激勵作用。這種計劃比較適合人數少強調協作的公司。再設計薪酬方案時,必須重視固定薪酬的制定。合理的制定固定工資,讓工作人員心里有安全感,才能達到激勵員工的目的。對員工進行薪酬激勵是目前最主要的激勵手段,這種手段是由單位控制,自行制定適合的薪酬激勵制度,達到公司整體工作質量和效益的提升。
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人才競爭已一發不可收拾。為了保證公司人員的穩定和減少人員流失,各公司都在制定適合自己的薪酬激勵制度。所謂長期激勵,是指獎勵支付在一年以上的薪酬。這其實是強調了薪酬的延期性。就是公司和工作人員簽訂協議可以推遲薪酬的發放時間。一般來說長期激勵包括:與股票(股權)tB關的權益性激勵計劃、長期性的績效獎勵計劃,以及一些具有特別針對性的福利及退出補償計劃。
2基于“虛擬股權”實現價值增值
沒有上市的公司不具有股權的外流資格,也不能再資本市場上發行股票:同時國有資產(股權)的處置也不可單純從組織內部角度按經營意圖隨意進行,從而使得非上市國有工作單位并不具備實施傳統股權、股票激勵計劃的基礎。但這并不意味著非上市的國有工作單位在長期激勵上沒有操作空間,實際上一些特殊的激勵模式為其提供了豐富的選擇余地“,虛擬股權計劃”便是在實踐中比較適用的一種方式。
所謂“虛擬股權”,即是將公司股份以模擬的方式授予激勵對象,以公司某項績效單位的水平作為虛擬股權的股價。虛擬股權的持有者不具有對公司實際股份所有權以及與此相關聯的治理決策權,也不允許對虛擬股權進行全額(拋售)兌現,通常只被授予增值分紅權,即在一定的期限后兌現虛擬股價的增值部分。持有虛擬股權的激勵對象可以在某些條件下以約定的某個初始價格進行購入,將虛擬股、權轉化為實際股權,由于虛擬股權方案具備以上的靈活性和延展性特征,這種方案被我國很多的沒有上市的國有公司所采用。
3向核心集中合理評估對象的激勵價值
我國國有工作單位在改革中才采取運作實際股權去提升工作人員積極性的實踐,例如成立員工持股大會的方式去實現全員持股。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規定,禁止這種方案的實行。且國際上的實踐也逐漸證明,這種長期的激勵方案的對象要對準單位的核心人員,主要是為單位做出重要貢獻的專家等,但是目前已經有很多的非上市國有公司讓職工持有股份,我們必須適時將職工股回收。這些回收的職工股份有用于董事會,也可以由董事會決定能否用于對核心人員的激勵。這就關系到對激勵對象的評估問題,職位評估和能力評估是兩個最基本的方面,前者基于職位體系關注對象所任職位的相對價值,后者基于能力認證序列關注對象本身的能力認證等級。對于國有單位來說,還必須考慮到激勵對象的歷史貢獻。在單位理由很多人員在崗位上長期工作做出重要貢獻,但在激勵薪酬方面卻達不到與實際接軌,因此對于這種長期的歷史貢獻的人員也要適當的予以薪酬激勵。
4以績效為根本條件
激勵對象實際完成的績效,便是權益授予的一項根本條件。通過約定績效條件來調整和控制虛擬股權等權益的實際授予量,是一種十分必要的平衡激勵與約束的做法。相對于完全無條件的贈予而言,這也被稱之為“受限制”的權益授予方式。績效標準是最常用的限制條件,可通過與激勵對象訂立績效合同等方式,來約定對象在相應時間段里應實現的績效目標,及達到目標后可獲得或兌現的虛擬股權或其他權益的授予量。有些績效合同中也可約定激勵對象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的服務期,作為授予或兌現其增值權的條件。
在安排績效條件時,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將權益的授予量與對象的績效實現狀況掛鉤。在設定基準授予量之后,安排與對象實際績效不同水平相對應的授予系數。這樣,激勵對象獲得權益的實際授予量即為基;隹授予量與授予系數的乘積。這實質上實現了當期績效和長期績效的統一。前者與虛擬股權或其他類型權益的授予量掛鉤,后者則體現為公司單位價值的整體增值。激勵對象只有在當期績效和長期業績上都做出好的成績,才能夠獲得更充分的權益實際授予量和更高的增值回報。應建立人性化績效考核機制,讓績效考核服務于工作人員的發展,需要充分考慮工作人員工作的特點,體現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在績效考核上形成雙贏的觀念,保證績效考核的真實性和公正性,讓績效管理變得人性化一點。
5人員新老更迭時的“降落傘”
一、企業應當建立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依法劃清企業職工職務技術成果與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界限。
屬于以下情形之一取得的職工職務技術成果,應當屬于企業所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職工在本職工作中取得的;
(二)職工在企業交付的研發任務中取得的;
(三)職工主要利用企業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未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資源取得的;
(四)職工退職、退休、調動工作后一年內或者在與企業約定的期限內取得,且與其在原企業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
對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企業應當依法支付報酬,并可以給予獎勵。
企業研發人員作為非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享有的合法權益,企業不得侵犯。
二、企業內部分配應當向研發人員適當傾斜,可以通過雙方協商確定研發人員的工資報酬水平,并可以在工資計劃中安排一定數額,專門用于對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獎勵。
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政策的企業,在國家調整“工效掛鉤政策之前,因實行新的自主創新激勵分配制度增加的對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各項支出,計入工資總額,但應當在工資總額基數之外單列。
三、企業在實施公司制改建、增資擴股或者創設新企業的過程中,對職工個人合法擁有的、企業發展需要的知識產權,可以依法吸收為股權(股份)投資,并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企業應當在對個人用于折股的知識產權進行專家評審后,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評估結果由企業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等類似機構和個人雙方共同確認。其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企業也可以與個人約定,待個人擁有的知識產權投入企業實施轉化成功后,按照其在近3年累計為企業創造凈利潤的35%比例內折價入股。折股所依據的累計凈利潤應當經過中介機構依法審計。
四、企業實現科技成果轉化,且近3年稅后利潤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占實現轉化前凈資產總額30%以上的,對關鍵研發人員可以根據其貢獻大小,按一定價格系數將一定比例的股權(股份)出售給有關人員。
價格系數應當綜合考慮企業凈資產評估價值、凈資產收益率和未來收益折現等因素合理確定。企業不得為個人認購股權(股份)墊付款項,也不得為個人融資提供擔保。個人持有股權(股份)尚未繳付認股資金的,不得參與分紅。
五、高新技術企業在實施公司制改建或者增資擴股過程中,可以對關鍵研發人員獎勵股權(股份)或者按一定價格系數出售股權(股份)。
獎勵股權(股份)和以價格系數體現的獎勵額之和,不得超過企業近3年稅后利潤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的35%,其中,獎勵股權(股份)的數額不得超過獎勵總額的一半;獎勵總額一般在3年到5年內統籌安排使用。
六、沒有實施技術折股、股權出售和獎勵股權辦法的企業,可以實施以下技術獎勵或分成政策:
(一)與關鍵研發人員約定,在其任職期間每年按研發成果銷售凈利潤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二)根據盈利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采取合作經營方式,與擁有企業發展需要的成熟知識產權的研發人員約定,對合作項目的收益或者虧損按一定比例進行分成或者分擔。
以上比例一般控
制在項目利潤或虧損的30%以內,相應支出不計入工資總額,不得作為企業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的基數。企業支付的獎勵或收益分成計入管理費用,收到研發人員的損失補償款沖減管理費用。
七、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根據企業自身情況,采取技術折股、股權出售、獎勵股權、技術獎勵或分成等方式,對相關人員進行激勵,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發展戰略明確,產權明晰,法人治理結構健全;
(二)建立了規范的員工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經過中介機構依法審計,近3年凈資產增值額真實無誤,且沒有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實行股權出售或者獎勵股權的企業,近3年稅后利潤形成的凈資產增加值占企業凈資產總額的30%以上,且實施股權激勵的當年年初未分配利潤沒有赤字;
(五)實行技術獎勵或分成的企業,年度用于技術獎勵或分成的金額同時不得超過當年可供分配利潤的30%。
八、企業按照本意見第三條至第六條實行激勵分配制度的,應當擬訂具體的實施方案,經股東會或履行股東職能的相關機構審議通過后,與激勵對象簽訂協議。
實施方案應當明確激勵對象、激勵方式、激勵標準、激勵計劃、績效考核、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并不得對同一研發人員或者同一知識產權重復實施不同形式的激勵政策。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實行激勵分配制度的實施方案,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準。
九、企業應當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對企業實行自主創新激勵分配的相關財務信息予以充分披露。具體披露信息包括研發人員工資總額及人均工資總額,實施技術折股、股權出售、獎勵股權、技術獎勵或者分成涉及的研發人員人數及其條件、股權數量、比例或獎勵金額等。會計師事務所在對企業年報實施審計時,應當對企業相關激勵分配情況予以重點關注。
十、本意見所稱企業研發人員,是指從事研究開發活動的企業在職和外聘兼職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為其提供直接服務的管理人員。
本意見所稱企業關鍵研發人員,是指關鍵技術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研發項目的負責人或者對企業主導產品、核心技術進行重大創新、改進的主要技術人員。
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按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相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