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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博物館;文物;庫房;管理工作
一、博物館庫房管理工作的作用和內容
博物館庫房作為博物館內的重地,可以說是整個博物館的心臟部分。博物館庫房管理工作的嚴謹與否以及管理深度直接決定了文物在博物館得到保護和看守的力度。
在博物館庫房管理工作中,包括眾多的方面,大致可以分為內在和外在2個方面,外在及博物館庫房的安全系數,包括庫房鑰匙的歸屬,庫房內應設立登記制度,閑雜人等非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入庫房內,也包括制訂庫房人員應當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必要的庫房內安全檢查制度,還包括整個庫房的整潔程度,這些是比較外在的方面,而內在的方面主要就是博物館庫房內檔案的管理制度,重點是文物檔案管理制度,如果說前述的外在方面是硬件,那么博物館庫房管理的檔案工作就是軟件。
二、博物館文物庫房管理工作者的基本職責
1.嚴格遵守文物庫房基本管理制度
對館藏的各個時期各個類型文物,具備最基本的了解掌握。建立健全館藏文物基本檔案及文物數據庫檔案。能熟悉庫藏文物特別是上級文物的基本數據、基本特征和具體存放位置,上級部門檢查時能準確及時提取各類上等級文物。具備對文物進行拓片和文物修復的基本能力。建立各類圖書借閱登記簿,做好每年度各類文件的登記收集和管理,及時完成每年度文件檔案的裝訂歸檔入柜工作。
2.要規范崗位,確保庫房安全
貫徹落實文物安全保衛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加強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確保庫房安全。旆磕諭獠壞么娣乓茲肌⒁妝、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文物安全的物品。保證全天24小時有人值班,不得離崗、竄崗。庫房鑰匙需妥善保管,嚴禁隨意轉交他人。保持庫房的整齊清潔,注意防潮、防塵、防蟲、防光等。
三、改進博物館文物庫房管理的措施
1.做好博物館文物庫房的管理工作
藏品是象征中華民族的悠久歷史,建立健全完善的文物庫房管理體制意義是重大的。要讓庫房管理切實發揮自身職能,文物管理部門應該對文物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真正了解不利于文物庫房管理的因素,并建立可行的效益評價機制。其次,加大關于文物庫房的專項資金投入,一些名貴字畫的維護相對費用較高,在資金有保障的前提下,讓更多的子孫后代通過實物認識祖先的創造能力,不斷增強民族自豪感有著重要的作用。
2.加強文物庫房的基礎設施建設
博物館就文物保護和保管要有相應的明確規定,庫房保管設備一定要堅固、安全,防止因為庫房的布局、選址和設施等因素影響到到文物的安全性。相關的博物館文物管理部門要嚴格遵循《博物館文物庫房的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的要求進行設計。定期對相應的保護設備進行更換,增加現代化保護措施。
3.強化科技管理
當今科技時代的發展進程不斷推進,科技技術水平滲透到各行各業當中。相應的博物館文物庫房管理工作也可采用先進性的科學技術來對庫房文物實施有效的保護。這就要求博物館方面的管理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并關注各類科學技術的動態發展情況,保障其能夠在日常的文物庫房管理工作當中,引進先進的科技手段及管理技術。比如,可以在博物館庫房進出的通道上應用先進科學技術,可充分采用多種門磁開關及密碼技術來實現,或者直接應當更加精準、有效的指紋識別技術來進行,由此來保障博物館文物庫房的安全性。
四、新時期下加強博物館文物庫房的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
1.博物館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的意義
針對當前博物館庫房管理硬件基礎設施落后,軟件基礎設施不足,尤其是科技水平較低的情況,在博物館庫房管理中運用信息化的方法有必要性。信息化不等于數字化,它能夠為博物館庫房管理工作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平臺和工作環境、工作模式,博物館庫房管理的信息化有助于構建一個世界一流的文物存放環境,克服博物館存在的設施落后、對文物保護不力等問題。
2.采用數據處理能力強、效率高的網絡傳輸設備
在博物館的建設當中,除了實在的文物保護環境以外,博物館的網站建設和虛擬展示手段,如多媒體技術的應用也是一個很重要的部分,要保證圖片以及視頻的高清性和數據傳輸流利性的要求,必須采用數據處理能力強、傳輸效率高的網絡傳輸設備。有條件的博物館最好能夠采用千兆骨干或者萬兆骨干的桌面。
3.建立博物館專業的中心機房
博物館庫房中的設備占了很大一部分資金,資金的不足是導致博物館庫房設施落后的主要原因,而中心機房的建設就能夠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可以節省博物館庫房購買設備的成本,而且還有利于博物館庫房后期設備的維護,對設備維護成本的減少也大有裨益。專業中心機房的建設可以保證博物館網絡的穩定性和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其中要注意博物館的空調系統要采用專用的機房空調,最好能安裝2臺,互為備份,切忌用家用空調代替專用空調;機房要配備自動滅火和自動報警系統,預防博物館文物失竊以及在失竊以后可以第一時間發現并及時挽救。
五、小結
總之,文物管理和保護是博物館的一項核心工作,是博物館其他業務順利開展的重要前提。而文物庫房的管理工作,是對文物保護的關鍵,所以應將各種措施結合起來,使文物在庫房中得到最有效的管理,文物藏品的壽命得以延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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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博物館藏品是國家寶貴的科學、文化財富,是博物館業務活動的物質基礎。為了準確鑒別藏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加強藏品的保護管理,確保藏品的安全,充分發揮藏品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條款,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博物館應根據本館的性質和任務搜集藏品。藏品必須具有歷史的或藝術的或科學的價值。藏品必須區分等級,一般分為一、二、三級。其中,一級藏品必須重點保管。
第三條博物館對藏品負有科學管理、科學保護、整理研究、公開展出和提供使用(對社會主要是提供藏品資料、研究成果)的責任。保管工作必須做到:制度健全、帳目清楚、鑒定確切、編目詳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第四條藏品保管是博物館一項經常性的重要業務工作,應由館長分工負責領導。必須設立專門保管部門或配備專職保管人員。保管人員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并保持相對穩定。
第五條保管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馬列主義,刻苦鉆研業務,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對于接觸有毒藥品、塵埃的保管工作人員,應比照當地有關工種享受相應的勞動保護福利待遇。
第六條為保證藏品安全、進行科學研究或充分發揮藏品的作用,文化部文物局可以調撥或借用全國文物系統所屬各博物館的藏品;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調撥或借用本行政區域內文物系統所屬各博物館的藏品,其中一級藏品的調撥、交換,須經文化部文物局批準。
第二章藏品的接收、鑒定、登帳、編目和建檔
第七條征集文物、標本時,必須注意搜集原始資料,認真做好科學記錄,及時辦理入館手續,逐件填寫入館憑證或清冊,組織有關人員認真進行鑒定,確定真偽、年代、是否入藏并分類、定名、定級。鑒定記錄應包括鑒定意見及重要分歧意見。凡符合入藏標準的,應連同有關原始資料一并入藏。各種憑證每年裝訂成冊,集中保存。
第八條登帳
(一)藏品總登記帳是國家科學、文化財產帳,設專人負責管理,永久保存。登記時要嚴格按照文化部文物局規定的格式,逐件、逐項用不褪色墨水填寫,字跡力求工整清晰。如有訂正,用紅墨水劃雙線,由經辦人在訂正處蓋章。未登入藏品總登記帳的大量重復品、參考品和作為展品使用的復制品、代用品、模型等,應另行建帳,妥善保管。
管理藏品總登記帳的人員不得兼管藏品庫房。
(二)藏品定名
自然標本按照國際通用的有關動物、植物、礦物和巖石的命名法規定名;歷史文物定名一般應有三個組成部分,即:年代、款識或作者;特征、紋飾或顏色;器形或用途。
(三)藏品計件
單件藏品編一個號,按一件計算。成套藏品按不同情況分別處理:組成部分可以獨立存在的,按個體編號計件;組成部分不能獨立存在的,按整體編一個號(其組成部分可列分號),也按一件計算,在備注欄內注明其組成部分的實際數量,以便查對或統計。
(四)藏品計量單位
按照國家計量總局公布的統一法定計量單位辦理。
(五)藏品時代
按其所屬的天文時代、地質時代、考古文化期、歷史朝代或歷史時期而定。以前的文物,有具體紀年的寫具體紀年,并加注公元紀年;具體紀年不明的寫歷史朝代或歷史時期。后的文物,一律寫公元紀年。
(六)藏品現狀
寫明完殘情況及重要附件等。
(七)藏品來源
寫直接來自的單位、地區或個人,并注明“發掘”、“采集”、“收購”、“撥交”、“交換”、“揀選”、“捐贈”、“舊藏”等。自然標本應寫明時代和產地;出土文物應寫明出土時間、地點和發掘單位;近、現代歷史文物應寫明與使用者和保存者的關系。
(八)藏品總登記帳、藏品分類帳上的登記號,應用小字清晰地寫在藏品的適當部位(不妨礙觀瞻、不易磨擦之處)或標簽上,并回注在入館憑證(清冊)和總登記帳上。
第九條編目、建檔
(一)博物館必須建立藏品編目卡片。編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況的基本資料,是藏品保管和陳列、研究的基礎工作。除填寫總登記帳的項目外,還必須填寫鑒定意見、銘記、題跋、流傳經歷等。文字必須準確、簡明,并附照片、拓片或繪圖。
(二)博物館必須建立藏品檔案,編制藏品分類目錄和一級藏品目錄。《一級藏品檔案》和《一級藏品目錄》的格式由文化部文物局規定。
各博物館的《一級藏品檔案》和《一級藏品目錄》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文化部文物局備案。
(三)為加強博物館的現代化建設,各地博物館可根據本館經濟及人才條件,逐步使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藏品。
第三章藏品庫房管理
第十條藏品應有固定、專用的庫房,專人管理。庫房建筑和保管設備要求安全、堅固、適用、經濟。建立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發現不安全因素或發生文物損傷要及時處理并報告主管文物行政部門。發生火災、藏品失竊等案件,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當地公安部門、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文化部文物局。發生一級藏品損傷等重大事故,應立即上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文化部文物局,并查明原因,根據情節輕重給有關人員以必要的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庫房應有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塵、防光(紫外線)、防震、防空氣污染等設備或措施。庫內及其附近應保持整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文物安全的物品,并嚴禁煙火。庫房區無人時,應拉斷該區所有電源開關和總閘。
第十二條藏品要按科學方法分類上架,妥善收藏。一級藏品、保密性藏品、經濟價值貴重的藏品,要設立專庫或專柜,重點保管。
第十三條藏品出入庫房必須辦理出庫、歸庫手續。對藏品的數量和現狀,必須認真核對,點交清楚。藏品出庫后,由接收使用部門負責保管養護,保管部門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使用部門應尊重藏品保管部門的意見,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予以糾正。
第十四條嚴守庫房機密,建立《庫房日記》。非庫房管理人員未經主管副館長、館長或藏品保管部門負責人許可,不得進庫房。經許可者由庫房管理人員陪同入庫。庫房一般不接待參觀。
第十五條建立健全各類藏品的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每年均應從博物館的業務經費中劃出適當比例,用以更新和添置必要的藏品保護、藏品收藏設備,改善庫房條件,減少、防止自然的和人為的因素對藏品的損害。
第四章藏品的提用、注銷和統計
第十六條館內需要提用藏品時,必須填寫提用憑證,一級藏品、保密性藏品、經濟價值貴重的藏品經主管副館長或館長批準,其他藏品經保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始得辦理出庫手續,用畢應及時歸庫,按原憑證進行核對,辦清手續。陳列的藏品,要以確保安全為原則,采取切實措施加強管理。纖維質素的文物要特別加強保護。每年提取的次數不宜過多,每次陳列的時間不宜過長,并應減少或避免紫外光照射。未用于陳列的藏品,必須及時歸庫。
第十七條館級負責人提用藏品,須經同級其他負責人同意,藏品保管部門負責人提用一級藏品,須經主管副館長或館長批準,提用其他藏品,須經本部門其他負責人同意,填寫提用憑證后辦理出庫手續。
第十八條館外單位提用藏品時,一般應在館內進行。一級藏品經主管副館長或館長批準,其他藏品經保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由有關保管人員承辦并負責藏品的安全,用后立即歸庫。
藏品借出館外應從嚴掌握,一級藏品須經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其他藏品經主管副館長或館長批準后,辦理借出手續。借用單位必須采取措施,確保藏品安全,并按期歸還。
第十九條藏品嚴禁出售或作為禮品。館際之間藏品可相互支援、調劑余缺、互通有無。
調撥、交換一級藏品,須報文化部文物局批準,調撥、交換其他藏品,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調撥、交換出館的藏品,必須辦理注銷手續;進館的藏品,必須辦理登帳、編目、入庫手續。
第二十條藏品總數及增減數字,每年年終應及時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文化部文物局。重要情況應附文字說明。
第二十一條已進館的文物、標本中,經鑒定不夠入藏標準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標本中經再次鑒定,確認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應另行建立專庫存放,謹慎處理。必須處理的,由本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或社會上的有關專家復核審議后分門別類造具處理品清單,報主管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后,妥善處理。
第五章藏品的保養、修復、復制
第二十二條積極開展藏品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活動,運用傳統保護方法和現代科學技術、設備,防止自然因素(溫度、濕度、光線、蟲害、污染等)對藏品的損害。根據需要與可能,建立藏品消毒、修復、復制、標本制作和科學實驗等設施,培養專門技術人員,逐步加強藏品保護科技力量。
第二十三條因藏品保護或科學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須從藏品上取下部分樣品進行分析化驗時,由館長或其授權的人員組織技術人員會同藏品保管部門共同制定具體方案。一級藏品一般不予取樣,盡量使用時代、類型、質地相同的其他藏品替代,必須使用一級品原件進行分析化驗的,其取樣方案,須報文化部文物局審批。其他藏品的取樣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第二十四條凡采用新的藏品保護、修復技術,應先經過實驗,通過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和專家評審鑒定后推廣運用。未經過實驗和評審鑒定證明可確保藏品安全的新技術,博物館不得隨意采用。
第二十五條藏品修復時,不得任意改變其形狀、色彩、紋飾、銘文等。修復前、后要做好照相、測繪記錄,修復前應由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制定修復方案;修復中要做好配方、用料、工藝流程等記錄;修復工作完成后,這些資料均應歸入藏品檔案,并在編目卡片上注明。
一級藏品的修復方案由主管副館長或館長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其他藏品的修復方案,國家博物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博物館由藏品保管部門負責人批準或由藏品保管部門負責人會同科技修復部門負責人審批。其他博物館由主管副館長或館長批準。
第二十六條經常使用的一級藏品和容易損壞的藏品應予復制,作為陳列、研究的代用品。復制品應加標志,以免真偽混淆。復制品使用的材料、工藝程序、復制數量和復制時間等,均應作出詳細記錄歸入藏品檔案。
為藏品保管和陳列研究需要,復制一級藏品,由主管副館長或館長批準。這類復制品,不得作為商品對外提供。復制其他藏品,國家博物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博物館由藏品保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他博物館由主管副館長或館長批準。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七條對在藏品保管工作中,有下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認真執行本辦法,成績顯著的;
(二)庫房保管措施落實,忠于職守,全年未發生文物損傷事故的;
(三)為保護藏品與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斗爭的;
(四)在藏品保護科學和修復、復制技術方面有重要創造發明的;
(五)為博物館征集文物、豐富館藏做出特殊貢獻的;
(六)長期從事藏品保管工作,貢獻較大的。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一)違反本辦法和《文物工作人員守則》的;
(二)發現藏品被盜、損壞或不安全因素,隱匿不報的;
(三),違章操作,造成藏品損傷事故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中飽私囊但尚未構成刑事犯罪的。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因瀆職造成藏品(特別是一級藏品)重大損失,情節嚴重的;
(二)監守自盜藏品的或內外勾結、偷盜藏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從重制裁。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全國文物系統所屬的各類型博物館,同時也適用各級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文物保管所。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館長組織實施,當地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對實施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關鍵字:奇美樂器館;樂器典藏;收集工作;藏品管理;應用音樂學
前言
博物館作為記錄和收藏人類文化發展及環境變化的機構,對其定義紛繁眾多。但總體而言,都具有收藏、展示、教育、研究的功能屬性。而隨著文博事業的全面提升,私立博物館也愈發成為一種不可忽視的種類,它的出現是文博事業發展多樣形式的體現。在臺灣地區.由實業家許文龍先生于1992年創辦的奇美博物館則是該類別的一個典型,在臺灣私立博物館中負有盛名。
奇美博物館由奇美實業公司創立。其組織結構分為典藏組、展示組、維修組、公共服務組等部門。旗下成立了“財團法人臺南市奇美文化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奇美博物館基金會”。前者主要用于慈善事業;后者則負責博物館當前的經營管理。在資金來源方面,由奇美實業公司每年撥款。在藏品來源方面,館中藏品由“財團法人奇美博物館基金會”借自“財團法人臺南市奇美文化基金會”。可見私立博物館在一定程度上與國立博物館的差異之處。再者,博物館典藏工作(包括藏品收集、管理、維護)的完整性標志著博物館典藏系統的建立。在這其中,顯然藏品成為了所有工作開展的前提及核心。因此對于藏品收集工作的研究及問題的分析是促進博物館發展的重要之處。
因而。文章將奇美博物館之樂器館作為研究對象。以樂器典藏為研究方向。運用參與觀察法、訪談法等方式,從藏品收集原則、標準、鑒定、渠道等方面著重對樂器收集工作展開調查研究,并以其館藏重點樂器――提琴的采購、管理為例進行分析,從而形成對其典藏工作的基本認識。并對在研究過程中出現的現象或問題提出思考。
一、藏品收集
在典藏工作中,藏品收集的重要性不容忽視。首先,博物館作為文物和標本的收藏機構,必須以一定數量和質量的藏品作為基礎,再者,博物館的發展離不開藏品的積累,其各項業務工作受藏品的制約,藏品是其發揮社會職能的物質基礎。此外,對于博物館地位、水平及規模的評價時,通常以藏品的質量、數量以及研究使用的情況作為衡量標準。因此,文童對典藏工作的研究著重于藏品的收集工作,從收集原則、標準、鑒定、渠道等方面對其進行論述。
(一)收集原則
博物館的收集工作,需根據本館的性質和方向,遵循一定的原則收藏藏品。它不但可避免博物館被其他目的濫用,同時也能使收集工作免于工作人員自身好惡的干擾。透過收集原則,博物館的收藏意義才能建立并且受到保護(Pearce,1990)。此外,收藏原則應同時考慮獲物品是否具有收藏的必要性。不只是出于購買價格的考慮,也包括其文化價值和收藏意義。而透過奇美對于提琴的收集可以探究其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發展潛質。在對奇美音樂館調查訪談過程中。作者發現兩位受訪者(許富吉、杜建宏)表述的共同點――對于提琴的收集主要著眼于它的潛在發展價值,即升值空間。雖然博物館以公益慈善事業為目標,并非一心尋求其經濟價值。但從長遠來看,所收集的小提琴是否具有歷史性的收藏意義和獨特性成為其重要衡量標準之一。
2.延展性。在訪談過程中,對于提琴收集杜建宏先生談到“向上發展,向下延伸”。其中暗含縱向軸線與橫向軸線的接合與延展。縱向主要表現于時代和家族角度,在收集過程中對提琴的收藏體現在對各時期的空白填充,逐步完善其時間軸。家族方面,向上對其祖代進行探源,向下對其后代研究發展。橫向角度則體現在對不同人物的同時代友人、同學的作品進行收集。從而展現了收集方向的延展性。
3.傳承性。在奇美博物館所收集的提琴中,除了著名的提琴“三大家族”外,還有一部分提琴收藏由Gogliano(Napoli)、Guadagnini(Turin)兩大家族組成。其收藏意義主要體現在其提琴的世代傳承性。在提琴世代相傳的過程中,不間斷傳承至家族第六代的情況是極其少見的。世代的傳承隨時可能由于后代興趣的缺失、外流、不可控力等因素所阻斷造成斷層或遺失。而一些制琴師為了傳承的需要,將制琴技藝傳授至自己學生,使技藝得以保存。但亦因此,家族傳承性便消弭喪失。
4.廣泛性及影響力。從此部分出發,即是對提琴“三大家族”的全面收集:Stradivari、Amati、Guarneri。不論是制琴的技藝、效果,還是對提琴音樂發展的前瞻性、指導性,以及提琴系統的完整性都是毋庸置疑。
(二)收集標準
在博物館援引專業學科和博物館學研究,找出并評鑒博物館物件的博物館性之后,接下來就是決定是否收藏此物件(schubertova,1979)。而收集物件不能靠意外或感情決定,應有系統、有意識地納入博物館的收藏之列(Stransky,1971)。由此可見,藏品的收集需要遵循其客觀原則標準,盡量避免收集者主觀意識影響。不同類型的博物館由于其收集工作的方式和內容各有特點,需要從本館的性質和任務出發完成此項工作。奇美樂器收集標準體現在以下方面:
1.開創性。在提琴收藏領域中,該把提琴所蘊含的文化含義是否具有開創性是衡量提琴價值的一個重要標準。如是否是該制琴家制作的第一把琴?該琴的所有人是否是首位赴大陸開辦制琴學校的人物?該把提琴是否確立了提琴制作的標準模式?等等。上述的標準雖然對象可能是琴本身,亦或是琴的所有者,但都不約而同地顯示了此把提琴或提琴所有者的創始意義,從而產生話題性。
2.故事性。對于所收藏的琴,奇美在對每把琴的介紹中都需要述寫關于它的故事。在歷史的傳承變遷中,它經歷了哪些發展變化?有哪些著名的制琴家或演奏家擁有過他?在哪場音樂會中使用過它?在這種種問題中,將提琴的特征和變化串聯成歷史,從而形成對該把提琴歷史概況的認識及了解,豐富人們對于提琴的想象。并從名稱、來源、經歷、地點、時代、質地、特征、保存狀況等角度詳實記錄。
3.琴體的完整性。即指隨著歷史的演變,提琴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種社會因素的影響,或戰爭,或遷徙。在此過程中因而也存在被損壞、損毀或遺失的可能。但基于收藏工作或策展工作的展開介紹、詳盡記錄以及故事性敘述的需求,需要完整琴體的存在和直觀感受形成整體而全面的概貌。相反的,若提琴只存有制琴者的姓名而缺乏琴體的存在,也將導致對其認識的不完整性。
4.年代范圍。奇美博物館提琴工作室主要收集1550-1950年間的提琴。因此,它是在搜集提琴三大家族和具有傳承性的兩大家族的基礎上,對不同年代還有所缺失的提琴進行填補,最終形成完整的年代表。
(三)收集鑒定
在了解收集原則和標準的基礎上,鑒定工作旨在為文物的收集和入藏提供可靠依據。因此在制定文物收集計劃之初,需要根據一定的鑒定知識,對館藏品的缺環、陳列計劃、科學研究的狀況等方面進行了解,較為全面地掌握所要征集物品的時代、基本特點等,使藏品收集計劃切實可行。而鑒定工作的對象也不單反映在對藏品的鑒定上,亦包含對于藏品所有者的鑒定。
奇美樂器館的樂器收集鑒定團隊以該館各部門負責人與國外專家組成。前者包括許富吉先生與鐘岱廷先生。其中,許先生主要負責古樂器、自動樂器、古兵器的采買及收藏,鐘先生負責提琴部分的鑒定與采購。國外專家則由拍賣地當地博物館專家組成,在一定程度上也可理解為博物館之間的相互合作。
以提琴的收集鑒定為例,奇美博物館提琴工作室的鑒定過程主要從三方面分析和展開,即提琴書籍所組成的辨識系統、琴商及鑒定專家。
所述的辨識系統指館方將當前已出版的提琴書籍收集后,通過掃描方式錄入電腦而形成的數據庫。其中包含不同時代、地區提琴的外部特征(琴頭、琴身、成色等)。在獲得備選階段的提琴照片后,將其具體信息錄入數據庫,根據系統提供的特征對照提琴照片進行初步比對,從年代、琴頭、琴身等方面分辨提琴的真實性。在完成對提琴的初步鑒定后。與琴商聯系協商,請其將所欲購買的提琴帶至奇美博物館,再次確認初步鑒定過程中的存疑問題(如漆色、音質等),并對依然不明之處向業內專家請教。但在這鑒定過程中,有三個因素需要鑒定者審慎進行:
1.由于奇美提琴工作坊的初步鑒定建立于由提琴書籍組成的系統之上,因此對于書的選擇成為一項重要課題。在訪談過程中。杜建宏先生談到書籍的構成是“只要關于提琴的書就會收集”。隨即筆者提出疑問:面對如此龐大的書本數量,不可避免地存在內容的出入和差異。那幺在此情況下,采取哪一種觀點作為評判的標準?如若在時代、地點或所有人經歷方面存在偏差時,除了詢問該領域的專家(作者除外)外,亦將藉助其他書籍對于該問題的介紹,了解何種情況居多,從而將其視為可信賴的標準。除非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大多數觀點的錯誤性,否則以多數結論為準。
2.對于琴商的選擇反映在信用和專業性兩方面。奇美目前合作的19家琴商遍布于英國、法國、意大利、挪威、美國等地。信用作為主觀意識層面的問題,對琴商的信用評估主要是通過相關第三方(其它琴商)詢問具體情況,包含欲合作的琴商與其它機構是否存在糾紛?信用如何?此外,也可通過在交易過程中對琴商專業知識程度的了解和判斷來確定是否展開后續合作。
3.與鑒定專家的合作,館方會根據所要收集提琴的所屬地區選擇相同國籍的專家進行鑒定。而對于專家的選擇標準,主要從是否出版過相關書籍?專業領域內是否具有相當知名度?是否具有信用度?等方面進行判斷。當前奇美所合作的鑒定專家如Eric、Blot,C.Beare、Warran.J、Raffan,Vatelo等遍布各地。
而訪談期間許富吉先生提出一個觀點――利用專家,但不被專家所利用。主要指在價格方面需做到謹慎冷靜地評估,根據館方需求,適當地采納專家建議,而不一味聽從專家的說法,以免造成館方自身的經濟損失。而隨著接觸的深入,逐漸與采辦專家建立信任時,“利用”也將逐步降低。
(四)收集渠道
確定了收集原則、標準及鑒定方式后,便開始藏品收集的實際活動――藏品的擴充,反映在其收集方式和收藏渠道。而奇美樂器館的樂器收藏渠道由六部分組成,分別為商人、私人收藏家、拍賣所、后代、民間捐贈、寄展。根據每部分的屬性及藏品的所有權,大致劃分為以下三種類別。
1.收購(包含商人、私人收藏家、拍賣所以及商人、私人收藏家、音樂人的子孫后代):之所以把此四類劃歸于收購的類別,皆因其是在自愿出售的原則上,以經濟手段的方式收集屬于個人、商家或機構所有的文物。而提琴的收集主要來源于與琴商的交易。杜建宏先生談到奇美的提琴極少從拍賣所收集而來。一方面出于對拍賣所提琴品質的不認可(普遍認為在提琴交易行業內,由于琴商之間消息流通的靈活性,優質提琴被收購速度相當之}央。拍賣會上展示的提琴往往是無法被業內市場所消化的)。另一方面拍賣會上的提琴無法獲得實際檢測的機會,主要體現在對于音質的優劣無法進行現場的判別,從而可能造成所拍提琴并不符合收藏標準。再者,價格因素。拍賣所提供的藏品在拍賣過程中,其價格包含稅費地不斷疊加,最終成交的金額可能遠高于其實際價值。如此情況與收集原則的價格認定也是相悖的。
2.社會捐贈:指人們以自愿的方式將具有收藏價值的藏品捐贈至奇美博物館。此收集渠道更多運用除提琴以外的文物收集。捐贈品主要來源于私人收藏、藝術家的個人作品或機關團體。此種方式顯然可以促進社會文化資源的集中,帶給社會大眾更多的文化體驗,但也存在問題和隱憂。如社會捐贈雖然遵循了自愿捐贈的原則,但捐贈者的后代亦存在反悔的可能性,從而造成對藏品所有權的爭議,產生矛盾糾紛。男外由于華人社會人情往來的生態環境,因此不免存在因捐贈行為,出現捐贈者向博物館尋求回饋的心態。因此,對于私人捐贈,一方面要辦理好財產轉移的法律手續,一方面也要通過適當方式(如榮譽證書、獎金)予以表彰。對收藏品在入藏時要詳細記錄信息,或制作復制品或攝影,以供留念。
3.寄展。即指博物館僅擁有藏品的展出權,不包含藏品的所有權。
以上收集類別中,不論是提琴收藏還是除提琴以外的文物收藏皆以收購方式為主,其中又以商家、私人收藏家與拍賣所三者為主,且三者比例不分伯仲。
二、藏品管理
將藏品收集入博物館后。面對龐大的藏品量需要開展其管理工作,而健全的博物館藏品管理制度,是博物館事業發展成熟的表現,也是實現科學管理的標志之一。藏品管理的步驟主要分為藏品定名定級、藏品登賬、藏品分類、藏品編目與建檔、藏品庫房管理、藏品統計六大部分。其中所有工作看似不同,但皆是圍繞藏品分類展開。可見科學的分類對于藏品的妥善管理和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對于奇美樂器館是否具有藏品分類系統問題的探討,在訪談過程中,許富吉先生認為并無對藏品的細致分類,僅是展出前根據策展主題對藏品進行甄別挑選。換句話說,在筆者看來,展出前的簡單劃分從一定意義上僅為“揀選”而非“分類”。杜建宏先生則表示提琴收藏擁有其網上數位系統。因此,作者通過查詢奇美博物館樂器數位典藏系統,對其形式、內容、特征進行觀察,發現其樂器典藏信息如圖1所示。
從圖1右側的文字信息中可以看到,對于樂器的介紹主要包含其中文名稱、英文名稱、作者中文姓名、作者原文姓名、地區、年代、典藏編號。但對于其材質結構、演奏方式、演奏特點等方面并未涉及。如此一來,不免顯得過于簡略,對于樂器而言最根本的演奏方式或特點卻不得而知。
而對奇美樂器館數位典藏系統的觀察來看(見圖2),其主要問題在于分類的混亂無規律性。具體表現在其分類來按照地區、時代、屬性等角度進行詳細區分。而分類應是從對事物的概括出發,研究并確定它的固有特性,以及與其它事務之間的聯系。所以在分類中應以藏品自身規律為基礎,揭示藏品的內在聯系。但顯然奇美樂器館對其樂器藏品的分類只是簡單的匯總。并未按各收藏品的屬性特征進行歸納。更不必談不同樂器之間的潛在聯系。因此,觀者也就無法確切了解樂器的歸屬類別并獲得系統認識,僅可對每一樂器個體的表層信息獲取初步了解。因此,從當前情況來看,奇美樂器館的分類系統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并不成立。
而相比于樂器館古樂器、民族樂器的分類,提琴部分的分類則表現得更為規范。其中提琴部分以十年為單位制成提琴年表進行展示、分類、整理。除了包括對年代內所收藏小提琴的介紹外。也涵蓋該年代其它提琴記事、西方音樂發展及世界大事。可使觀者對該把小提琴認識的同時,對同時代歷史環境亦獲得大致了解。但另一方面也展現其分類角度過于單一,僅僅以時間軸的方式展現。或許提琴家族或傳承陛也可作為一種分類方式進行區分。
通過上述分析,奇美樂器館當前并未形成專業的樂器分類系統。而作為一個擁有龐大收藏品的基地,若想更為有效地對其文物進行管理,使其社會價值或收藏價值最大化。樂器分類系統的科學化、專業化將成為當前奇美人亟待完善之處。
三、問題與思考
通過上述對奇美樂器館典藏工作的描述及分析。對其面貌特征應有了大致認識。而典藏工作中的些許方面亦需要注意及完善:
1.在藏品收集過程中。需要不斷完善鑒定工作,充實資料書籍,更新檢測數據。由眾多提琴書籍所建立的數據庫是提琴鑒定的首要參照,其準確性是判別工作的前提和基礎。而書作為鑒定的變量因素、龐大的數量以及作者的主觀性。不可避免的存在出入和差異。因此對提琴客觀標準的認定就顯得尤為重要。與此同時,由于知識的不斷挖掘和深入研究,新的認識和認定方法勢必不斷涌現。因而,也就需要不斷地更新現有知識。從而確保后續工作的順利展開。
2.將樂器典藏系統分類專業化。正如上文所述,奇美樂器館的藏品管理工作雖對藏品的信息進行了收集及登記,但無具體的區分標準,對其屬性特征的劃分較為模糊,專業分類系統并未形成。而于博物館而言,是否具有科學的分類系統是其高效管理藏品工作的前提。因此該館在分類系統工作部分有待完善。
3.在多次參觀博物館的過程中發現樂器展示廳陳設較為混亂的現象。展區或以年代為主,或以樂器屬性、地區為主,略顯雜亂。而陳列是博物館從事社會教育、傳播科學文化的重要途徑,具有鮮明的實物性和直觀性。因此對于如何進行陳列展示是博物館策展方需要不斷思量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