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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股權激勵 股票期權 限制性股票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1-112-02
一、引言
股權激勵是解決公司治理中委托問題的重要方式之一,通過股權激勵方式使企業高管和核心人員持有公司股份,使激勵對象與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從而達到吸引并激勵核心人才為企業長期戰略目標努力的目的。從國內外已發表的研究文獻來看,大部分的研究認為股權激勵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經營者行為的短期化傾向,能夠降低成本,有助于控制經營者的偷懶動機,對公司的長期績效起到積極作用。
在股權激勵制度的建設方面,以2005年12月中國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為標志,我國開始在上市公司中建立股權激勵的制度框架,2008年,證監會相繼了《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對股權激勵中的有關問題做了明確規定;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層面,國資委、財政部于2006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于2008年《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這三個文件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進行了規范;在個人所得稅收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5年《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于2009年《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于2006年《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于2009年《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以上四個文件對實施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征稅問題做了具體規定。中國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所的上述文件構成我國目前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激勵的制度環境,該制度框架于2008年底基本形成。從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踐看,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是應用最為廣泛的兩種方式,占總方案的比例在95%以上,對于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區別問題,李曜(2009)、劉浩(2009)等均有較為詳細的論述,筆者結合我國的制度框架環境,對這兩種方式做了進一步的論述,以期更為鮮明地呈現兩種方式的特征,另外,通過實證分析,探討了證券市場對兩種股權激勵方式的不同反應。
二、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區別
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在獲授時,這些股票為限售股,并不能出售,激勵對象只有在達到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解禁條件時,這些股票才真正歸屬于激勵對象所有并可按規定出售獲益。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這兩種方式本質上具有很好的替代性,表1設計的為授予日后等待期為一年,分四期均勻行權(解禁)的股權激勵方案,假設兩種方式下都能夠滿足授予條件,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相同,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和限制性股票的解禁條件相同,在不考慮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兩種方式可使得激勵對象獲得相同的收益(見表1)。
雖然股權期權與限制性股票具有相通性,但在股票價格的確定方式、對激勵對象的資金要求、價值評估、個人納稅方面均有明顯的差別。
1.行權價和授予價格的確定方式不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的較高者:(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規定,限制性股票若來源于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股票,則其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由上可見,在價格的確定方式上,限制性股票的底價要低得多,這意味著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價格的確定上有更大的靈活性,在公司股票交易價格脫離其真實價值太遠的情況下,由于限制性股票方式可確定低于市價的授予價格,從而可以降低管理者的風險,提高股權激勵實施的成功性。
2.對激勵對象資金要求的程度不同。限制性股票方式下,在授予時就需要激勵對象付清購買股票所需的全部資金,而在股票期權情況下,激勵對象分期行權,分期付清購買股票所需資金。因此,限制性股票方式下,激勵對象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
3.價值評估的區別。股票期權價值的確定依賴于金融工具的定量模型,十分復雜且受參數選擇的影響,價值的不確定性較大,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容易確定,其價值為其內在價值,即授予日的股票市場價格與授予價格的差值。兩者的差異可理解為限制性股票只有內在價值,而股票期權具有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按現行會計準則的要求,需將授予激勵對象的股權激勵成本費用化,成本費用化的數額等于授予時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因此,在同一授予時點,所對應的股票數量相同的情況下,行權價格與授予價格相同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方案,因股票期權具有時間價值,該方案下所確認的成本更大,對凈利潤的影響也較大。
4.個人稅收負擔的不同。假設行權價格(授予價格)為P0,對應的股票數量為N,授予日的市場價格為P1,行權日(解禁日)的市場價格為P2,按目前的稅收制度,兩種方式的應納稅所得額如下:
股票期權形式下的應納稅所得額=(P2-P0)*N
當P2>P1,即在公司股票持續上漲的市場環境中,股票期權方式下個人所得稅負擔相對較重,反之,當P2
三、樣本
目前國內研究文獻所選擇的樣本基本集中于2005-2008年之間,在此階段,我國股權激勵尚處于引入后的完善階段,制度不健全,市場對股權激勵也處在一個學習和認識的過程當中,因此,以此為樣本作為研究對象,可能會有偏頗之處。筆者選取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間國內A股公告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作為研究對象,進行了兩方面的研究:(1)證券市場對股權激勵的反應如何;(2)證券市場對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這兩種方式的反應是否相同。在選取的時間段內,國內A股公告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有56家,主要特征如下:
1.股權激勵依然以股票期權為主。在激勵方式的選擇上,由于管理層主導著股權激勵方案的制訂過程,而限制性股票方式對管理層較為有利,因此在股權激勵方案中限制性股票方式占多數是合理的結果,但在56家樣本公司中,選擇限制性股票方式的僅有13家,占23.21%,選擇股票期權方式的有40家,占71.43%,3家選擇了其他的激勵方式,這可能是由于股權激勵方案最終需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因此方案的制定考慮了管理層與股東利益之間的權衡。
2.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更為偏好限制性股票方式。在56家樣本公司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僅有5家,這主要受《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中“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的30%以內”規定的影響,在這一規定下,股權激勵的激勵作用大為減弱,管理層推行股權激勵的動力不足,因此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實施股權激勵的較少。在5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有2家選擇了限制性股票方式,占比為40.00%,但由于樣本數量過少,受偶然性因素影響較大,為了準確呈現企業控股股東性質不同對股權激勵方式的影響,回溯了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間公告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對激勵方式的選擇情況,結果為在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選擇限制性股票方式的比例為29.17%,而在民營上市公司中,選擇限制性股票方式的比例為17.80%。對此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在現有的股權激勵制度框架下,管理層對公司控制強或股東控制弱的上市公司更容易表現出傾向限制性股票的偏好。
四、實證分析
(一)研究方法
筆者應用事件研究法對股權激勵的市場反應進行考察,事件窗口為股權激勵方案公告日為中心的前后各10個交易日,模型如下:
式中:ARit是第i家公司在第t日的異常收益率;Rit是第i家公司在第t日的實際收益率;R'it是基于指數(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選擇上證綜合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選擇深證綜合指數,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和創業板公司選擇中小企業板綜合指數)計算的第i家公司在第t日的正常收益率;AARt是樣本公司在第t日的平均異常收益率;CARt1-t2為樣本公司在[t1,t2]區間的累計異常收益率。
(二)研究假設
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可以向市場傳遞兩方面的信號:(1)公司符合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說明公司內部治理結構較為規范;(2)管理層對未來公司業績成長的信心或承諾。因此,可以預期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在公告該事項時會受到市場的歡迎,由此有:
假設1:股權激勵的市場反應效應為正。
在確定行權價格或授予價格的方式上,股票期權是一種市價定價機制,而限制性股票為一種折價定價機制。在限制性股票方式下,由于管理層能以比市價低得多的價格購買公司定向發行的股票,投資者會有不公平感,而且會產生管理層對現有股票價格缺乏信心的印象,因此,投資者對采取限制性股票方式的股權激勵方案的反應會較為溫和,由此有:
假設2:市場對股票期權的反應比對限制性股票的反應更大,更積極。
將實證分析的結果總結于表2和表3,其中表2為事件窗口期的異常收益率AAR值,表3為子事件窗的累計異常收益率CAR值。
從表2和表3(表略)的實證數據可以看出,在公告當日和前一日,樣本整體的AAR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為正,公告當日的AAR最大,達到2.35%,占整個窗口期內累計異常收益率的比例為43.12%,而累計異常收益率CAR在列出的各個子事件窗內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為正。以上分析說明,市場對股權激勵方案作出了積極反應,由此驗證了假設1。
通過表2和表3(表略)關于股票期權組和限制性股票組的數據對比,發現市場對限制性股票方式反應平淡,在公告當日和公告前后各一天均不存在顯著的正收益,在整個窗口期內,只有-9日存在顯著的正收益,而+2日存在顯著的負收益。對累計異常收益率CAR的考察結果顯示,公告日后事件窗[0,1]、[0,2]、[0,3]、[0,5]、[0,10]均不存在顯著的異常收益。而對于股票期權,在公告當日和前一日,AAR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為正,除[-10,-1]、[-3,-1]事件窗外,累計異常收益率CAR在列出的各個子事件窗內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為正,這說明市場對股票期權方式作出了積極反應。以上分析表明,市場對股票期權方式作出了正面反應,而對限制性股票方式幾乎未發現市場反應的顯著證據,由此驗證了假設2。
五、結論
1.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是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最為主要的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本質上具有很好的替代性,在行權價格和授予價格相同,行權條件和解禁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不考慮個人所得稅,兩種方式可使得激勵對象獲得相同的收益,能達到相同的效果。雖然股權期權與限制性股票具有相通性,但在股票價格的確定方式、對激勵對象的資金要求、價值評估、個人納稅方面均有明顯的差別。限制性股票需激勵對象一次性將購股資金付清,對激勵對象的資金要求較高;其定價機制靈活,類似于折價定價模式,因底價低,可供選擇的價格空間比股票期權要大;在確認成本費用時,只需考慮內在價值,不需考慮時間價值;在個人納稅方面也相對較具優勢。
2.綜合來看,限制性股票方式對管理層較為有利。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采取何種方式,取決于管理層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權衡,受雙方對企業控制力強弱的影響,相較而言,內部人控制強的企業更傾向于選擇限制性股票方式。
3.證券市場對股權激勵持正面反應,但對兩種方式的反應程度不同,股票期權更為受到投資者的歡迎,而對限制性股票幾乎未有積極反應,這主要是因為限制性股票對市場傳遞的信息不如股票期權強烈和積極。
參考文獻:
1.李曜.兩種股權激勵方式的特征、應用與證券市場反應的比較研究[J].財貿經濟,2009(2)
2.劉浩,孫錚.西方股權激勵契約結構研究綜述[J].經濟管理,2009(4)
3.徐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式及其傾向性選擇[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10(3)
4.邢俊英.股權激勵稅收政策的理論和現實分析[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8(1)
文章編號:1005-913X(2015)08-0249-01
一、股權激勵的內涵與方式
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總結起來有十種典型的股權激勵方法:股票期權、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經營者持股、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層收購、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延期支付和賬面價值增值權。
二、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優勢
(一)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一方面可以讓人才分享企業業績增長所帶來的利益,提高員工的歸屬感;另一方面,當這些人才想要離開公司或做出不利于公司的行為時,將會失去這部分收益,這就有效地降低員工離開公司或者做出錯誤行為的機會。
(二)有利于實現公司的發展
實施股權激勵是一個長期逐漸轉換的過程,這就要求激勵對象必須重視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這樣才能保證他們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實現個人與企業的共贏。股權激勵的有效實施可以使激勵對象把自身業績和股權分配權聯合起來,這也進一步削弱了激勵對象的顧短期利益而不注重長遠發展的行為。
(三)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
在企業的初創期和發展期由于受到企業的資金短缺的影響,特別是現金流的壓力,不能給予管理層特別是高級人才過高的薪金報酬,如果可以實施有效的股權激勵方法,就可以大大減少現金支付壓力以及人才的流失。
三、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法存在的問題
(一)公司內部存在的問題
1.實施股權激勵的效果產生偏差。股權激勵僅局限于近期的發展,行權等待期和限售期大都定得很短,使得激勵作用受限,甚至有部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已用盡國家規定的額度(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十分之一),導致以后的管理人員不可能再實施股權激勵。
2.股權激勵由公司管理層控制造成短視化。管理層對股權激勵的濫用,造成了過分關注短期利益而忽略了公司的長期發展與利益。Thomas 和Johnson研究發現,增加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權激勵后,公司利潤反而出現下降,研發支出也下降,但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卻上升。出現這種情況有可能是因為高管在激勵有效期和非有效期之間調節利潤所致,用機會主義行為替自身謀福利。
3.股權激勵實施缺乏內部監督。許多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這對監督與約束管理層帶來很大的難度。內部控制的缺失很容易造成管理層與控股股東之間串通,進行不正當交易,導致公司利益流失。
(二)公司外部存在的問題
1.缺乏實施股權激勵的經理人環境。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中許多經理人的任命還是指派或者行政任命制,市場競爭不夠充分,競爭壓力和就業壓力并不大。這就直接導致了經理人對工作崗位的熱情與態度并不是太高。而且缺少公開的競爭崗位與解職的危險,使經理人的自我約束與職業道德意識淡漠,股權激勵效果不明顯。
2.資本市場無法反映股權激勵的真正效果。我國當前的證券市場,股票價格包含著很多投機因素,因此股市的波動性可能并不完全代表公司業績的好壞。如果股價不能反映公司的真正價值,股票對管理層的激勵作用較弱。
四、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對策
(一)公司內部角度的對策
首先,公司內部應該建立科學合理的股權激勵約束機制,適當的約束會加強整個管理層的穩定與和諧;其次,完善上市公司內部結構。公司的決策應該以大多數股東的利益為前提,充分保障廣大股東的利益,做出對公司長期發展有利的決策;再次,加強對股權激勵實施的內部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督體系就要增強外部監督以及獨立董事的作用,當有效的內部監控機制發揮作用的時候,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就會產生潛意識的自我約束意識,減少犯錯誤的機會。
(二)公司外部角度的對策
關鍵詞]:高科技 上市公司 股票期權激勵 計劃方案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8-066-02
引言
以股票期權為基礎的股權激勵在美國已經得到了普遍的應用,是美國高科技上市公司員工薪酬激勵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可以說股票期權激勵打造了美國的硅谷神話和整個高科技產業。我國政府對股權激勵一直都是支持的態度,從1998年后中央公布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勵高科技公司實行股權激勵,特別是新修訂的《公司法》和《證券法》都為上市公司實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鋪平了道路。2006年,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下文中均簡稱《辦法》)為高科技上市公司具體實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提供了依據。
一、高科技上市公司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的概述
根據我國2008年公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本文的高科技上市公司指在電子與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等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上市公司。高科技上市公司具有技術性強、創新性高、成長性高、風險性高的行業特點;同時它的人力資本具備人員素質高、工作難以評價和監督、人員流動性大的特點。這些特點都為公司進行股票期權激勵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員工)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是公司為實行股票期權激勵專門制定的計劃方案。計劃方案包括實行股票期權激勵的多方面要素內容,主要內容包括激勵目的、激勵對象、授予數量、等待期、有效期、行權價格、授予日和授予條件、可行權日和行權條件、支付方式和溝通宣傳方式等等,它們是激勵計劃能否有效實行和發揮作用的關鍵因素。
2006年至今,已有100多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由于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時間較長,一般為4~5年,因此,目前的高科技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還處于執行階段,具體的計劃方案還在不斷修改過程中。本文選取了《辦法》頒布后的17家高科技上市公司(見表1)公布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進行分析,分析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的重點內容,并就相關問題提出一些建議。
二、高科技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的分析
筆者選取了42家上市公司公布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2},在這42家公司中高科技上市公司有21家,占選取樣本的50%。42家公司中,有31家上市公司實行股票期權計劃,占選取樣本的73.8%,其中17家高科技上市公司實行股票期權計劃方案,占31家上市公司的比例是54.3%。筆者針對這17家公司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進行了分析,由于各公司都按照《辦法》的規定制定的計劃方案,其中一些內容只是敘述法規條文,因此本文主要從以下7個方面進行分析。
1.激勵目的。通過分析各公司的激勵計劃方案,可以歸納出公司實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目的主要是: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激勵約束機制;吸引、留住公司的關鍵員工,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通過實現股東、公司和個人利益的一致,維護股東權益,為股東帶來更高效更持續的回報;倡導價值創新的績效文化,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更好地促進公司長遠發展。所有公司都將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健全公司激勵約束機制作為首要目標。
2.激勵對象。根據《辦法》規定及各公司公布的激勵對象,本文在分析時將激勵對象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第二類是除前一類以外的非經理層人員(包括所有的中層管理人員和關鍵技術管理人員)。17家公司中,所有的計劃方案的激勵對象都包括第一類員工。其中,福星科技公司只向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授予股票期權。這些公司中,47.1%的公司將計劃中70%以上股票期權授予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52.9%的公司將計劃中50%以上的股票期權授予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說明這些公司將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作為激勵對象的重點。
3.股票期權的授予數量。在17家公司中,5家公司擬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占股本總額的比例超過了8.1%,8家公司的比例超過4%,其余公司都在4%以下。主要原因是《辦法》規定激勵計劃方案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新的《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通過回購股票獎勵員工,不得超過公司當時股本總額的5%,而且考慮到股票期權對公司股票價值的稀釋作用,大部分公司會謹慎考慮,不會貿然大量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
4.股票期權的授權條件和行權條件。17家公司在規定授權條件時都根據《辦法》中規定的授權條件列出,包括公司和激勵對象兩方面。為了在授權時減少限制,公司基本上沒有對授權作出其他限制條件。
17家公司規定的行權條件主要以公司的業績為基礎,包括公司的凈利潤增長率和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增長率,凈利潤增長率一般在15%~20%之間,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增長率一般不低于10%。其中,鵬博士不但規定了凈利潤和加權平均凈資產額的增長率,還規定公司市值的增長率不低于上證綜指的增長率或公司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上證綜指的降低率。博瑞傳播將凈利潤和每股收益增長率作為行權條件。
5.股票期權的行權安排和有效期。17家公司的股票期權行權安排是等待期1年并采用分期行權的方式。在等待期滿后,公司的激勵對象在公司的利潤增長率和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增長率達到各期的行權條件,可以按照規定行使相應的股票期權。各公司都規定在等待期滿并達到行權條件后,激勵對象須在有效期內行使股票期權,超過有效期后,未執行的期權作廢。其中分別有35.39%的公司選擇了4年和5年的有效期,大部分公司4年或5年定為公司的一個發展階段,而且高管的任期也基本上以4到5年為一個任期。這樣的安排有助于提高股票期權的激勵效果,使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為公司創造更多的價值。
6.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及依據。17家公司都按《辦法》規定制定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規定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金發科技的行權價格是在較高的價格的基礎上再上浮8%,博瑞傳播的行權價格是在較高的價格基礎上浮5%。由于單日股票價格并不一定能反映公司的價值,所以各公司都會取一個折中價格作為行權價格。
7.禁售期。17家公司的計劃方案關于禁售期的規定基本一致,主要包括: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標的股票,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激勵對象中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票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股票{3}。這些人員在公司任職期間不得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激勵對象通過本激勵計劃方案所獲得的股票自公司離職后,每年可以轉讓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其離職時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25%。
三、對高科技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的建議
1.明確激勵目的。在高科技上市公司中高級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是最重要的人力資源,國外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將吸引和留住高級人才作為股票期權激勵的重要目的。在分析我國高科技上市公司激勵計劃方案的激勵目的時發現,幾乎所有的公司的激勵目的都是套用固定格式,連文字表達都是一樣的,《辦法》要求上市公司在制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時必須表明激勵目的,但是這樣套用格式的表達有些牽強,建議公司考慮把更加具體的目的寫入計劃方案中,使計劃更加貼進員工的實際情況。而且上述激勵計劃方案中沒有涉及新進員工是否能夠獲得股票期權,這樣應該只能起到留住現有員工的目的,很難滿足吸引優秀人才的目的。
2.明確主要的激勵對象。從現有的計劃方案可以發現,公司的激勵對象主要是董事、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基本上還處于管理層激勵階段,技術人才獲得期權只占激勵計劃方案很小的一部分。在確定激勵對象時,應該考慮管理層擁有過多的股票并不一定就能促進公司業績的提高,公司應該在制定激勵計劃方案充分考慮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符合公司情況的主要的激勵對象。除了考慮現有的員工外,還應當考慮未來將要進入公司的員工,因為根據現有情況而言,公司一般不可能每年都推出新一輪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因此,公司在確定激勵對象時,應考慮預留出一部分,用于未來獎勵員工。
3.謹慎考慮授權條件和行權條件。高科技上市公司根據《辦法》(試行)制定授權條件和行權條件,授權條件很寬松,一般員工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無重大過失,且公司無重大過失,被納入激勵對象的員工就可以獲得股票期權。但是行權條件比較嚴格,必須滿足一定的凈利潤增長率和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后才能行權。這樣安排與國外的激勵計劃相差很大,激勵效果是否能像國外公司的激勵計劃一樣好還有待考證。而且,僅僅根據公司的業績作為行權條件并不十分合理。上市公司的業績的提升不但受到公司管理層和關鍵技術人員的影響,也受到國家、行業、證券市場等諸多方面復雜地影響。建議公司在制定激勵計劃方案時應謹慎地考慮授權條件和行權條件。可以適當嚴格授權條件,放寬行權條件,將個人業績加入行權條件中,并適當地降低公司的業績要求。這樣使員工有為獲得股票期權而努力的干勁,才能達到激勵的目的。
4.制定宣傳溝通計劃,形成公司所有權文化。17家公司的激勵計劃方案都沒對激勵計劃的溝通宣傳方式作出規定或介紹。股票期權只是一種購買股票的權利,如果沒有充分的宣傳和溝通計劃,激勵計劃沒有引起員工的興趣,再完善的激勵計劃都起不到有效的激勵作用。研究也表明,只有在對員工實行股權激勵的同時,也創造了與之相適應的企業文化,才能真正達到激勵的目的和效果。高科技上市公司現在可能只單純地看到股票期權的激勵作用,并沒有從企業文化上實現員工的所用權文化,這也可能造成股票期權激勵效果不明顯甚至沒有效果。因此,建議公司應在實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的同時,通過宣傳溝通,在公司內部形成一種所有權文化氛圍,才更有利于激勵計劃的實行,才能充分發揮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作用。
結束語
高科技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總體而言符合公司現階段的情況和激勵要求。雖然為了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計劃中有的內容只是照搬法規條文,但是在激勵計劃方案中關于激勵對象、授予數量、行權條件、行權價格和有效期的確定以及業績評價等方面的內容還比較完善。說明公司是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激勵計劃方案,不是盲目實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高科技上市公司在制定激勵計劃方案時要注意不能只看到股票期權激勵的優點,應該先轉變員工的價值觀念,消除“大鍋飯”、“平均主義”等傳統觀念,還要防止高層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之間薪酬差距過大,使員工產生消極的思想。同時還要建立健全績效管理體系,促進普通員工與管理層的溝通,為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的實行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才能使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達到最佳的效果。
(項目經費來源:山西大學商務學院院級課題《會計專業雙語教學改革研究》)
注釋:
{1}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省略info.省略
{3}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10年度全國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輔導教材――經濟法[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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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農機行業處理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農機行業迅速有效地處置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將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機行業社會形象和保障農機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農機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1、違反農業機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農機作業操作規程引發的人身傷亡和較大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2、農機具機庫、油料庫、農機具生產車間、農機具維修銷售網點突發火災事故。
3、臺風、暴雨、洪水、高溫、雷擊和低溫冷凍等自然災害導致的意外事件。
4、行業內其它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突發事故。
三、應急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通過采取各種措施,建立處置突發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的機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預防為主。通過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狀態,消滅在隱患期間,盡可能避免造成惡劣影響和災難性后果。
3、依法規范。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為指導,全面規范處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決策科學,措施得當。
4、迅速反應。發生重大傷亡、火災、水災等突發農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市農機化辦報告,根據指令,迅速、果斷、有效起動應急方案,市農機化辦組織統一指揮和積極妥善處理。
5、明確職責。按照安全生產負責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6、公眾參與。廣泛做好公眾宣傳教育工作,向干部群眾闡明危害得失,識大體顧大局。準確預警及處置信息,積極做好善后工作。
四、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市安全生產工作條例》、《生產事故安全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五、應急響應
1、一般級別的突發事故,由事發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力量處置。事故發生后有關領導和人員須及時趕到現場,控制現場、收集現場信息和開展救助等工作,并立即將情況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根據上報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較大和重大突發事故,由市辦領導小組啟動預案,組織各方面的力量處置。主管單位領導接報后,須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指揮救援工作。并按相關程序報市農委應急處置指揮小組。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指揮部。
3、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單位領導接報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并在1小時內上報。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市辦領導小組接報后,立即啟動本系統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各方面力量積極進行救援。同時在2小時內上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指揮部。
4、應急結束
事故處置完畢后,市辦領導小組決定應急工作結束。根據突發事故性質和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專業機構和主管單位開展事故調查及善后工作。對事發原因、處置單位履行職責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援助范圍等進行全面評估,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經核實審查無誤后上報市農委突發事故處置指揮小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工程、交通保障
1、各單位要保證應急指揮通訊系統正常工作,確保事故突發時通訊通暢。
2、各單位加強水、電、氣等工程維護,保證其在應急處置過程中運行狀況良好。
3、指揮系統要能夠調用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強救援器材日常維護,確保其性能穩定;制定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確保事故突發時車輛能正常使用。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應依據職能組建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急專門隊伍,配備足夠人員,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裝備水平。根據應急處置方案,積極開展突發事故應對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整體處置水平。
(三)經費保障
本市農機行業要建立專款專用的應急救援資金。各單位要保證安全防范與應急處置所需資金的投入。
(四)社會動員保障
各單位要積極組建突發事故應急志愿者隊伍,實行以民為主,專群結合。對志愿者隊伍的組建、管理和日常訓練等工作予以積極指導和專業支持。
(五)技術檢測保障
各單位加強業務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安全經營的檢測與檢查工作,重點加強農機產品庫房和油料庫房消防、農機田間作業等重點環節的事故突發預測預報工作。
六、宣傳、培訓和演習
1、各單位要結合日常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重點是事故防范、緊急應對和正確處置等基本常識和技能。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突發安全生產事故自救互救技能培訓和演練活動。
關鍵詞 變電運行;安全管理;重要性;舉措
中圖分類號:TM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7597(2013)21-0163-01
保證用電安全是電力系統發展的核心,只有深刻了解變電安全管理的意義,充分發揮變電運行安全管理的優勢,實行相關有效措施,對可能出現的意外事故進行預防處理,加強對變電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與投資比重,才能更好的保障用電者的用電安全,保證我國電力系統的現代化發展。本文就作者多年的工作經驗闡述了實行變電安全管理的意義與目前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同時提出相關建議,以供大家參考。
1 我國變電運行中存在的缺陷與不足
由于我國對變電運行安全的不夠重視,所以我國變電運行還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如操作人員操作失誤造成的隱患,管理者觀念對變電運行造成的隱患,設備使用隱患等等。無論是操作原因還是由于管理者觀念不足或者是沒有相應監督機制,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由于沒有對變電運行管理不足,導致沒有相應的監督機制,不能及時作出風險識別與風險處理,造成工作人員的懈怠,同時造成設備的年久失修或者安全性能不過關。
2 我國電網發展的局限性
發展變電運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在我國電網發展中得到了體現,因為變電運行安全是運用自動化控制的技術,增加電壓的穩定性,保證我國電網的供電平衡,增加輸出電功率的利用率。由于科技發展的限制,我國環狀配電網還不可以局部停電,并且一旦人工操作失誤,會增加維修時間,加大我國變電運行的不穩定性。
3 如何加強變電運行安全管理
1)提高工作人員各方面能力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教育,首先要做到對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與身體狀況進行檢查,減少變電運行中的安全隱患。另外,應保證變電運行工作人員有著一定的知識儲備,有對應的應急措施處理,保證變電運行安全管理人員做到的不應該僅僅是簡單的體力勞動,應該有著對專業化設備的一定了解,才能更好的駕馭機器設備。這就要求了企業領導干部加強對變電運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增加變電運行工作人員的自身知識儲備。管理者應對技術工人加大監督,聘用專業人士,保證變電運行工作的安全開展。變電站變電運行安全需要多專業的協調與配合,所以需要多方人才的參與,無論是驗收、投運還是運行維護,都少不了專業知識的運用。所以需要相關人員積極學習,善于把專業知識運用到實踐當中,熟練掌握計算機技術的理論知識和使用技巧,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有耐心有毅力,使變電站變電運行安全技術不斷完善。
2)管理者應該改變傳統觀念,進行創新,合理的規劃管理,合理分配各個部門的分工,發揮各部門的優勢,多方了解變電站變電運行安全,開展變電站變電運行安全產品展示會等,對自身電網進行合理的保護。其次,要對硬件把關嚴格,不要因為價格的低廉去選擇不合格的元件,這不僅會大大增加電力系統的危險性,更會使電力自動化失誤次數增加,運行成本增加并且對公民、企業用電造成不便。最后,經常對電力系統或保護系統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各個環節平穩運行。同時需要相關人員對新配的保護系統進行質檢與效驗,以保證所選擇的保護系統可以發揮最大的能力來保護所匹配的電力系統。另外,由于是使用了自動化控制技術,難免會用到計算機,所以應該有按避雷針等安全措施。進行模擬實驗是必要的檢測兩者是否匹配的方法之一,更重要的是要加強對各個環節的硬件軟件設施進行嚴格把關,設置良好的運行環境。
3)依據安全保護要求強化驗收投運及運行維護。電力系統是一個完整復雜的系統,應用到多方面的知識,所以在維護時用到多方專業的結合,如機械工程、工程繪圖、電氣及其自動化、電力工程等,這需要各個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并且各個環節的嚴格要求,不能出一絲披露,否則可能出現蝴蝶效應,所以在強化驗收的過程中做到嚴格有序。管理者應該完善相關監督機制,對變電運行相關工作進行全方位檢測,提高變電運行的效率,減少意外的發生,保證用電安全。
4 變電運行中意外風險的處理
1)排除安全隱患。變電設備在運行的過程中容易受到周圍環境的干擾,隨著設備的老化情況的加重,就會出現各種缺陷,從而影響到設備的正常運行,對設備進行巡視則為變電運行日常重點工作,早期我們主要采取“聽、看、嗅”等方法對設備進行判斷檢查,用眼睛檢查設備外觀是否有異常狀況;用耳朵聽設備運行所發出聲音是否正常;用鼻子分辨是否有因過熱導致絕緣材料發出特殊氣味。近幾年隨著檢測技術水平提升,除了常規的“聽、看、嗅”外,增加了測溫儀測溫方法,即用紅外點溫儀或紅外熱成像儀對帶電設備開展檢查,實踐證明這種方式非常有效,特別是紅外熱成像儀,我們就多次用熱成像儀發現設備嚴重發熱點,避免了事故發生,但紅外熱成像儀缺點是造價昂貴,未能普及使用。
2)加強設備監控。隨著我國科技的進步,以計算機科學技術為主的監控行業已經逐步發展起來。監控可以為監督者的監督做科學依據,提供了科學可靠的監督記錄,使監督者可以正確的做出判斷,因此對于變電運行方面,對于監測設備的定期檢查與維修,能保證變電運行與用電安全。為我國變電站基礎設施提供了可靠平穩的運行環境。加強設備監控工作,在對于其設備的維修及檢測中,要做到對設備故障的正確分析、對故障的追蹤、進行維修故障,同時進行維修后的監測是否符合實際中的運用。對整個變電站的所有設備進行統一監測,以故障分析為主線,消除安全隱患,提高維修效率,為監督者提供更科學化、有信服度的依據,保證我國電力系統的安全。
5 結束語
總而言之,變電運行的安全管理需要多方面協調參與,國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電力系統管理者需要完善相應監督機制,技術人員需要提升自己的知識水平,保證不出現操作失誤。安全管理變電運行是一項復雜的工作,管理者應改變思考角度,不能一味追求自身利益,應該站在用電者的角度思考問題,保證用電安全。在變電運行安全管理工作中需要意識到我國如今在變電管理中的缺陷與不足,對管理模式進行創新,進行風險處理,促進我國電力系統的現代化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