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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稅收:處理企業、國家以及社會之間利益關系的切合點
要說明財務制度、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以及稅法之間的關系,首先應當對財務、會計和稅收之間的關系作出回答。
財務、會計和稅收之間的關系,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考察。從本文所研究的問題出發,他們可視為處理企業、國家和社會之間利益關系的三個切合點。改革開放之前是這樣,改革開放以來,乃至于將來建立起成熟的市場經濟制度以后,這個結論也同樣是成立的。區別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結構,不同的經濟運行機制,這三者也就有不同的結合方式。
改革開放以前,基本經濟成份是國有企業,經濟運行方式是通過指令性計劃實現資源的配置和社會總產品的分配。以集體企業為主體的非國有企業也采取了類似于國有企業的經濟運行方式。就分配體制來說,國家為社會總產品分配主體,按照經典作者所闡述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實行對社會總產品的統,分配,形成補償基金、消費基金和發展基金,從而實現社會再生產。其中,財務制度通過規定資金投人、資產計價、成本補償、收益確定、利潤分配、基金形成等標準,成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據。財務制度也是國家稅收的基礎,財務制度所劃定的補償標準和收益確認標準,是確定稅基的依據。而會計制度則是按照復式記帳要求,根據財務制度和稅法所規定的分配標準規范企業的會計科目、報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內容。這時的會計制度本質上是薄記制度。
實踐證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與其相適應的財務制度、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現在:第一,分配權力高度集中。補償基金和消費基金以及發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國家手中,企業沒有自主權,大到基建項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職工福利設施,都是政府部門決定的。第二,分配過程缺乏制約。社會總產品有多少用于補償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費基金,又有多少用于發展基金,服務于國家計劃和預算,而沒有考慮經濟生活自身的規律。根據國家計劃和平衡預算的需要,可以調整成本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可以推遲確認損失。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計劃決定財政,財政決定財務,財務決定會計”的運行機制。在這種體制中,只有縱向決定與被決定關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權力集中,又缺乏內部制衡,導致分配比例失調,突出表現是補償和消費大量欠帳,如,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欠帳,職工福利欠帳,環境治理欠帳,等等。這些隱患現在已經充分暴露出來,成為當前改革和發展道路上的嚴重障礙。
一個國家一定時期的社會總產品在補償基金、消費基金和發展基金之間進行分配。這一結論適用于各種社會和各種體制。問題在于如何進行分配,由那個主體進行分配,在那些層次進行分配,根據什么進行分配。計劃經濟體制的突出問題在于,社會總產品是在國家層次上進行分配的,企業并不是分配主體。換句話說,社會資金實行的是宏觀循環,補償基金和消費基金是根據國家計劃進而通過財務制度進行分配的。改革的方向是,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承認企業是商品經濟的細胞,在企業層次上進行分配,按照資本運動規律組織企業的財務活動和會計核算。
企業資本運動,首先表現為資本的投入,形成資本存量,然后經過生產經營過程實現資本的增值,對資本增值進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進而實現新的循環。從資本的運動過程中,我們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財務,會計和稅收的各自作用空間,并且能夠找到計劃經濟體制下分配問題的癥結。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不是按資本運行規律組織社會再生產,社會總產品價值和新增價值的界定取決于財務制度,服務于國家計劃和年度預算,最終表現為存量與增量界限的混淆,導致分配關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這是我國國有企業當前普遍面臨生存危機的深刻背景。
一般認為,會計通過價值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信息。這個結論基本上是正確的。但會計的深刻意義還在于,通過資產、負債、權益和收入、費用、利潤的確認和計量,它劃定了資本存量和增量的界限,其中資產、負債和權益三個要素劃定了資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費用和利潤三個要素劃定了資本增量的界限,這六個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貫串于會計循環的全過程,是會計職業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業得以持續經營的基礎。包括國家在內的投資者所執行的財務活動,實際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進行的資源的配置,包括資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潤(即增量)的分配。稅收也是在合理劃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礎上對增量的分配,盡管參與分配的法理依據完全不同于財務活動。
二、會計準則與財務制度
前面已經說到,傳統分配體制下,財務制度直接地執行統收統支的職能,是國家實現社會總產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權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導致分配結構失調,弊病甚多。為此,我們建議全面認識并重新界定會計準則的性質和功能,將財務制度執行的資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職能轉交由會計準則來執行,建立起體現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原則、約束機制健全的社會總產品分配體制。
問題是,為什么會計準則能夠執行這些職能,并且能夠避免傳統財務制度的弊端呢。這是由會計準則的內在機理決定的。
第一,會計準則是市場經濟實踐和人類智慧的結晶。經過近百年市場經濟實踐的催化,會計準則已經成為有一套邏輯嚴密的概念體系支撐的規范系統。象真實與公允、權責發生制、可比性、謹慎等概念和原則,已經成為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固有觀念,規范著會計實務,不僅支撐著會計作為一個信息系統在市場經濟中發揮重要作用,同樣也使資本存量與增量的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礎之上。
第二,在由投資者、債權人、管理者、政府部門、企業職工和會計職業等所組成的多角關系中,會計準則已經成為處理和協調經濟利益關系的內在穩定器。企業是各種經濟利益關系的聯結點。這里所講的經濟利益,既可能表現為直接經濟利益,也可能表現為以經濟信息形式存在的間接利益,因為誰擁有更多的信息,誰就有更多的決策能力和影響能力,并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其中,對我們本文所要討論的問題有意義的,是其直接經濟利益方面。會計除了其固有的信息功能外,另一個重要功能是資本存量與增量之間的分割功能。對于股權投資者來說,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保證,一般情況下,會傾向于多確認存量(當然,例外的情況也是有的。比如,對于短線投資者來說,只在意企業的短期價值,可能會傾向于多確認增量。而這本身就說明了多元利益的存在卜對于債權人來說,他們一般也傾向于多確認存量,因為,存量充分意味著其債權的安全系數更大一些;對于政府部門來說,其直接利益是稅收利益,多確認增量,意味著更大的稅基;對于企業職工來說,其報酬往往是與企業的當期利潤相聯系的,他們也會傾向于多確認增量(當然,基于長期雇用、追求長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類似于這樣的利益主體及其利益傾向,還可以舉出一些。為了協調各種利益矛盾,會計職業最早以中間人的面貌出現,主持會計準則的制定。
后來的實踐證明,會計職業也是有自己獨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風險,獲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現為市場份額、審計取費,風險則表現為可能的審計失誤以及由此引起各種利益主體的訴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職能時,就會考慮特定利益關系中的力量對比,并以對自已有利的方式進行會計政策選擇和設計。這正是為什么美國、英國等國家的會計準則制定權限先后從會計職業轉移到獨立的會計準則制定團體手中的真實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們有理由將現行財務制度執行的制定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標準的職能分解出來,使其成為會計準則的職能,建立比較完善的會計準則體系和會計準則形成機制,有效地負擔起資本存量與增量的分割職能。將財務分配和稅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劃定資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礎上。
將財務制度執行的資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職能改造為會計準則的職能以后,相應的問題是,是否取消國家對企業財務的管理。筆者認為,將財務制度執行的資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職能改造為會計準則職能,并不意味著取消國家對企業財務的管理。相反,應當按照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原則,改善和加強國家作為所有者對企業財務的管理。
所謂財務活動、財務管理,都是圍繞資源的配置和分配進行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國家法律約束和計劃指導下實現的。資金投資到哪里,投資多少,從哪里籌資,怎樣安排資金結構,利潤應當怎樣進行分配,多少分配給投資者,多少用于后備和發展,基本上是所有者決定的,或者是由管理部門在投資者的指導下進行的。國家對企業財務的管理至多是從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證小股東或債權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規范。可能的領域有,利潤分配順序,社會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備基金的建立,等等。現行公司法律對這類問題已經作出規定。
而國有企業的情況就大大不同了。國家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或者通過法人行使所有者職能。國家必須對國有企業財務進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對其資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場經濟賴以正常運行的保證。而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是國家,對于國有資本的投放和國有資產收益的分配以及對經營者的考核,必須由國家來執行。
第二,國有企業是實現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目的的重要途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經濟是一個重要而特殊的經濟成份。國有企業固然要以盈利為目的,但其所擔負的經濟社會目標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產業結構的職能、平抑物價的職能、解決就業的職能等等。這都要求通過國家對國有企業財務的管理來實現。
第三,相對于非國有企業來說,國有企業的自我約束機制要弱得多,承受的經營失敗風險比非國有企業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種經濟體制中,都表現為一系列的授權過程。對于非國有企業來說,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經營,自己授權自己,其責任心和風險意識都是很強的。有的則是由私人投資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極強的風險意識。當然,由于掌握企業命運的是大股東,對小股東有著潛在的損害,所以往往要有一定程度的政府于預,比如定期公布信息,保留必要的后備。公司法律有關條款起的就是這樣的作用。而在國有企業,授權層次大大增加,有時甚至不能直接確指是誰授權的。這就大大增加了授權風險。注重眼前利潤而忽視長期利潤,剝奪性經營而不注意資本維護和技術開發,冒險而不顧忌后果,等等。這就是產權經濟學一再提醒的道德風險現象。可以說,國有企業的道德風險比非國有企業要大得多。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強國家對國有企業財務的管理和監督,比如規定和監控負債比率,流動性比率指標等等。
三、會計準則與稅法
在傳統體制下,稅法和會計制度都是以財務制度為依據的。會計制度根據財務制度規定的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標準規范帳務處理方法和程序,而稅法則根據財務制度確定稅基。隨著會計制度改革和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職能將由會計準則來承擔。
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問題是,如何處理會計準則與稅法的關系,是將稅基完全建立在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還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稅辦法。或者將稅法與會計準則統一起來。最近幾年,不少同志倡導建立一門獨立的稅收會計學,并發表了一些研究成果。總的來說,有兩種意見,一種觀點是,稅收會計學是財務會計學的一個分支,它集中研究和處理企業與稅收有關的會計業務,比如,增值稅的會計處理,營業稅的會計處理,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消費稅的會計處理,以及納稅申報。還有一種觀點是,鑒于財務會計與稅收的目標不同以及會計準則與稅法的現實差異,分別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并進行跨期所得稅的分配,即所得稅會計。更有人建議,不但要確認所得稅的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而且還應當確認增值稅等其他流轉稅的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并進行跨期分攤,在此基礎上建立稅收會計學。
關于第一種觀點,筆者認為,從會計的角度看,企業的納稅業務,與企業其他各類經營活動井沒有什么兩樣,交納各種稅收,所導致的企業納稅義務形成的負債以及多交稅收而應當退回稅款所形成的資產,與企業對存貨、固定資產、應收帳款、應付帳款等經濟業務的核算原則是一樣的,都要遵循有關會計準則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標準。單獨建立一門納稅會計學,就象要建立應收帳款會計學、存貨會計學、固定資產會計學一樣說不過去。
關于第二種觀點,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財務會計與稅法在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慮,會計準則與稅法如果能夠協調好乃至統一起來,當然是一件好事。因為那樣既有助于簡化企業會計核算,又便于稅收征管。然而,會計準則與稅法在立法宗旨、服務對象和約束因素諸方面都是有區別的。就當前實務來說,稅法與會計準則在諸多項目的處理上已經出現了一些差異。絕對地講會計準則與稅法保持一致,已經行不通了。但是,贊成會計準則與稅法分離,并不意味著不顧成本與效益原則,盲目地追求兩者的差異,甚至人為地夸大兩者的差異,而應當盡量保持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協調和一致,不要夸大納稅扣除政策的作用。實際上,某些稅收政策的獎勵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別是在我國目前經營環境和企業機制下,更是這樣。對于會計準則與稅法在某些項目的確認標準上的差異的處理,筆者贊同我國現行會計制度有關所得稅核算的規定,即,企業可以選擇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
有同志建議,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稅,還要確認增值稅時間性差異,并進行跨期分配,進而建立起稅收會計學。筆者認為,借鑒所得稅跨期分配原理進行流轉稅的跨期分配,不失為一種嘗試,但需要注意以下兩點:第一,任何一種會計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國現實和特定環境,符合成本與效益原則,不能為會計而會計,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轉稅跨期分配與所得科寫期竹配一樣,都是會計原理和會計原則的具體運用,屬于某一類會計業務,指望因此形成一門稅收會計學,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
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關系,所要解決的實際上是會計規范本身的結構問題。廣義上講,會計準則是會計制度的一種形式,就象會計制度以外,還有會計規章、會計規則、會計規定、會計處理辦法等多種法規體例一樣。80年代初開始搞會計改革,乃至于從統研究會計制度改革,開始用會計準則這個稱謂,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會計實務的影響。因為美國、英國、加拿大以及國際會計準則都稱accounting standards 或accounting principles,分別譯為會計準則(或會計標準)和會計原則,當時國內大量介紹和譯述西方國家會計文獻,使得會計準則這個詞成為市場經濟制度下會計規范的象征。記得當時還曾就會計準則、會計標準或會計原則的區別或聯系以及我們該選用哪一個名稱進行過多次討論和論證,后來在1998年底召開的中國會計學會會計基本理論和會計準則研究組的研討會上達成一致意見,今后統一用“會計準則”一詞,不再在名詞上爭論了。
現在我們討論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關系,已經不再是名詞本身的討論。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現在都以其現實存在,直接影響著會計實務和會計理論。當然,由于已經的會計準則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國際會計經驗,會計準則幾乎成為新的會計規范的代名詞,因而影響更大一些。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會計準則,基本上是指已經或即將的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而會計制度所涵蓋的內容要廣泛得多,且復雜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兩則兩制”中的13個行業會計制度和后來陸續的其他行業會計制度,象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還有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外商投資企業制度兩個會計制度。從現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看,表現形式、體例結構、詳略程度、政策選擇方面存在一定區別,但所涉及的內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間的關系確實需要理順,從而形成有分工又有協調、結構嚴密的中國會計規范體系。
早在80年代末財政部著手研究和草擬會計改革發展規劃時,就提出了建立會計準則體系這一動議。1991年的《會計改革綱要(試行)》以及先后提出的《關于擬定我國會計準則的初步設想》等文件中,明確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準則與具體準則在內的會計準則體系的設想。當時,按行業和所有制制定的國營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國營商業企業會計制度等基本上是以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格式為框架的,這就是本文前面所說的,執行的是簿記職能。也有一些例外,1995年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會計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除了傳統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方面的內容外,也獨立地規定了一些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政策。實施“兩則兩制”時,由于當時《企業會計準則》只有一個基本準則,尚不能滿足具體指導企業會計實務的需要,所以根據基本準則按行業制定了13種會計制度。這些行業會計制度也相應地充實一些會計政策的內容,即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方面的內容。這就是為什么隨著具體準則制定工作取得進展,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重疊之處越來越多、人們越來越關注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關系問題的根本原因。
如果說,80年代末開始搞會計準則時,還主要是直觀地借鑒西方國家會計準則這個名稱和形式,那么經過10年來制定會計準則的長期實踐,我們切實感到,分要素、分經濟事項制定會計準則這個形式,有顯著的優越性。一是分會計要素、分經濟業務制定會計準則,有可能將某個要素或業務所涉及的定義、特征、確認、計量和披露要求闡述得比較全面且清楚,邏輯嚴密;而會計制度是按會計科目組織其邏輯結構的,其核心是帳戶設置、記錄內容和信貸規則,不可能象會計準則那樣根據特定要素或業務的需要靈活組織其結構和內容。二是會計準則這種形式已經成為國際公認的規范形式,已經為國際社會所認同,象法國、德國等國家也開始采用會計準則這種形式。
曾經普遍認為,會計制度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應當用會計準則取代會計制度。現在看來,評價會計制度,應當從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辯證地看。就內容來說,通過會計制度規定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等會計政策,并不是絕對不可行。有人說會計制度規定過死,不利于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會計政策。這種觀點是值得商榷的。實際上,并不是會計制度規定過死,而是財務制度規定過死,不能把財務制度的問題算到會計的頭上;就現行的會計制度來說,除了仍然過多受到財務制度制約之外,很難說會計制度所規定的會計政策過死。再說,就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余地將越來越小。會計制度的問題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會計制度是按會計科目組織其邏輯結構的,因此,無法對特定會計要素和會計業務的確認、計量作充分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圍,這也是形式決定內容的一個例子。
會計活動包括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四個環節,因此,會計規范也就有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這四個可能的要素。無論是國際會計準則,還是其他國家的會計準則,都只包括確認、計量和報告三個環節,而基本上沒有涉及記錄這個環節。就我國的會計準則來說,必要時也有一些有關帳戶的規定,比如,單設帳戶還是合并反映,直接轉銷還是備抵方法,就屋于記錄的規定,因為不影響計量的最終結果。有關記錄環節,所解決的問題主要有帳戶的設置、帳務處理程序、帳戶對應關系、帳戶與報表項目的協調和配合等等。現行會計制度的形式特別適合于記錄制度。所以,要不要用會計準則代替會計制度,實際上就變成了還要不要對會計記錄環節作出規定?有關記帳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給企業自己來做?
筆者認為,會計制度有關記錄環節的規定,主要是幫助企業設置會計科目和建立會計核算體系,并不象會計準則那樣直接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所以,要不要對會計記錄環節作出規定,取決于企業會計實務有沒有這個需求。離開特定環境,絕對地說取消會計制度或保留會計制度,都是片面的。
【關鍵詞】財務會計概念框架 準則制定權博弈 制度變遷 混合變遷性
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簡稱cf)作為會計準則制定的理論基礎,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歷史的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是為了提高會計準則體系的質量而自然產生的。但如果以更為廣闊的視野來分析,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產生又有一定的人為因素,它是各方利益主體博弈的結果,其本身也是一種制度創新。本文將從博弈和制度變遷兩個方面來分析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產生,以提供一個新穎的分析視角。
一、美國cf的產生
財務會計概念框架首先出現在美國,因此本文以美國cf為出發點和主要論述依據。
在經歷了會計程序委員會(cap)和會計原則委員會(apb)兩個準則制定時代之后,1973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取代apb宣告成立。對cap和apb的批評從而導致fasb成立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準則制定機構人員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不夠、“救火式”的準則制定缺乏應變能力等等。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cap和apb制定的若干會計準則存在前后不一致的問題,這樣整個會計準則體系質量不高,無法滿足人們對會計準則的要求。fasb全面總結了以前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經驗教訓,在各個方面做出了完善,比如fasb本身脫離了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的直接領導,成員更具獨立性和代表性,準則制定程序更加科學等等。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投入很大精力對財務會計概念進行了系統研究,希望在深入研究會計基本理論的基礎上,能為制定會計準則提供一致的基礎,從而提高整個會計準則體系的質量。
fasb對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研究體現為其的一系列(至今共7份)“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 sfac),內容包括企業財務報告的目標、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企業財務報表的要素、企業財務報表項目的確認和計量等。自此,財務會計中出現了“財務會計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簡稱cf)這一概念。“cf是一部章程( constitution) 。是由目標(objectives) 和與之相互聯系的基本概念( fundamentals) 組成的一個連貫的理論體系。它能導致相互一致的準則, 并對財務會計的性質、作用和局限性做出規定。目標用于識別財務會計的目的和宗旨( goals and purposes) , 基本概念是會計的基礎概念( underlying concepts of accounting) 如指引應予入賬事項的選擇(即確認) , 對這些事項的計量和將它們總結再傳遞給各利害集團(即報表) 等方面的概念, 之所以說它們是基本概念, 是因為其他的會計概念產生于這些概念, 在制定、解釋和應用準則時需要反復地參考這些概念。” [i]
二、準則制定權博弈
歷史的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能導致相互一致的準則”,提高會計準則的總體質量,它的產生有其必然性。然而從另一方面看,人為因素在cf產生過程中也起著重要作用。“作為準則制定機構的fasb為自己制定準則, 民間會計職業組織為了保留準則的制定權而不被政府奪走, 借助于理論的支持是十分必要。……。美國在20世紀70年代開始制定一系列財務會計概念公告,主要是為了保持準則的制定權而需要‘借口’,尋求理論的支持。這可能是cf在西方國家的主要作用。”(葛家澍,2005)可見,會計職業界在cf產生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下面構造一個簡單的“準則制定權博弈”,來證明這種“尋求借口”的觀點。
美國會計準則從一開始就由民間機構制定,而政府作為市場的監管者擁有準則的否決權,而且政府有權力收回(剝奪)民間機構的準則制定權。因此,博弈的參與者(players)即為民間準則制定機構(具體到cf上即fasb)和政府監管部門(即sec)。
當fasb制定的會計準則備受責難時,sec有兩種可選擇的行動(actions):剝奪fasb的準則制定權和不剝奪,fasb也有兩種可選擇的行動:尋求保持自己制定權的理由(現實中就表現為制定cf)和不尋求理由(不制定cf)。
表1描述了這一“準則制定權博弈”:(前一個數字表示fasb的支付,后一個表示sec的支付。)
表1: sec
不剝奪 剝奪
fasb 制定cf (100,100) (-50,0)
不制定cf (50,50) (0,0)
如果sec不剝奪fasb的準則制定權,而fasb主動提高其準則的質量(制定cf),那么fasb繼續享有準則制定權,同時也會因為自己的努力工作和創新得到較高的聲譽,sec也會得到一個高質量的會計準則體系,此時二者的支付(payoff)為(100,100),其中前一個數字表示fasb的效用,后一個表示sec的效用。如果sec沒有剝奪fasb的準則制定權,但fasb沒有主動制定cf來提高準則質量,那么fasb將繼續遭受責難,其效用水平將下降,而sec將繼續保留一個低質量的會計準則體系。此時二者的支付為(50,50),效用水平均下降。如果fasb意識到應該制定cf來提高會計準則的質量,并且付諸實施,而sec由于強硬的態度執意剝奪了fasb的準則制定權。那么fasb付出了辛勞制定了cf,但是這些成本并沒有得到繼續保留準則制定權的回報,它的效用將變為負數。同時,sec剝奪了fasb的準則制定權,樹立了維護市場秩序和銳意改革的良好形象,但為了尋找和建立新的準則制定機構,它將花費成本,這一成本可能十分巨大,這樣sec的效用也將有很大下降。此時二者的支付為(-50,0)。最后,如果sec選擇剝奪,fasb選擇不制定cf,二者都將一無所有,支付為(0,0)。
這個博弈有兩個納什均衡:(制定cf,不剝奪)和(不制定cf,剝奪)。但是,動態的看,如果fasb先制定了cf,那么sec的最優選擇當然是不剝奪,因此這個博弈只有一個最終結果,即(制定cf,不剝奪),這也正是我們在現實中看到的情況。
三、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制度變遷過程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隱約看到,cf的出現在一系列必然和偶然的因素之外,有一個重要的推動力量,那就是fasb。在更為廣泛的意義上,美國會計準則一開始直接由會計職業界制定(cap和apb都受aicpa直接領導),后來為了加強準則制定的獨立性和公證性,新的準則制定機構fasb歸屬于由六個職業團體代表所組成的“財務會計基金會”(financial accounting foundation, faf),相對于政府機構來說,fasb依然屬于會計職業界。所以,實質上起著cf重要推動作用的是美國會計職業界,具體在cf的制定上,是會計職業界中分化出來的研究和制定會計準則和cf的利益群體。(這一利益群體有兩個特點:一是雖然其所制定的會計準則被政府賦予權威性,但其本身不是政府機構,而屬于會計職業界;二是fasb的7位成員都是專職的,進入委員會之前,他們必須中斷以前的全部業務或職業聯系,制定會計準則成為他們現時的利益來源,這更使其形成一個利益群體成為可能。)
如果fasb是促使cf形成的一個行動集團,那么我們自然可以把cf看作一種制度安排 [ii],作為一種原來沒有的新的制度,cf的出現也是一個制度變遷過程。下面利用新制度經濟學中制度變遷理論來分析cf的制度變遷過程。
戴維斯和諾思提出的制度變遷理論中,一項制度變遷的一般過程可以分為以下五個步驟:第一,形成推動制度變遷的初級行動集團,即對制度變遷起主要作用的集團;第二,提出有關制度變遷的主要方案;第三,根據制度變遷的原則對方案進行評估和選擇;第四,形成推動制度變遷的次級行動集團,即起次要作用的集團;第五,兩個集團共同努力去實現制度變遷。
對照cf的制度變遷過程,第一步,會計職業界中的利益群體fasb是這一制度變遷的初級行動集團。fasb發現制度變遷的“潛在利潤”,即如果不進行制度變遷,由于其原來制定的會計準則質量不高,fasb面臨被剝奪準則制定權的風險,而通過制定cf可以保留其準則制定權,這樣制定cf這一制度變遷可以為fasb獲得收益。第二步,fasb提出制度變遷的方案。fasb面臨被剝奪準則制定權的風險,為了保留準則制定權它有多種方法。在內部它可以改革準則制定程序、改組成員結構、甚至重新制定會計準則;在外部它可以對政府展開游說、廣泛尋求社會各界支持等等。但是,經過第三步對所有這些方案進行分析評估之后可以發現,fasb制定的準則質量不高而備受責難的一個癥結在于缺乏理論基礎導致的前后不一致。因此在這一方面進行制度變遷收益是最高的,其他如改革準則制定程序或者游說政府,在相同的成本下獲得的收益可能寥寥無幾。至此,初級行動集團fasb選擇了制度變遷的方案——制定cf(當然,為了保持準則制定權,它可能多種方法都使用,而制定cf無疑是至關重要和引人注目的)。第四步,當fasb推出cf之后,一些利益相關者可能因此獲益。最主要的是政府部門(主要是sec),sec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它所企盼的高質量的會計準則,又免去剝奪fasb準則制定權之后的搜尋組建新的準則制定機構的成本。因此,sec就成為一個次級行動集團,從fasb制定cf中獲益,并協助推行cf。 [iii]第五步,fasb和sec一起實現制度變遷,前者制定cf和在此基礎上的會計準則,后者繼續賦予其權威性,也正是現實中所看到的情況。
經過上述制度變遷,一項新制度——cf被創新出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除美國外,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都制定了cf。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也制定了概念框架,這意味著這一新制度——在概念框架基礎上的會計準則制定模式——將被廣泛推廣。我國研究和制定cf的進程也逐步加快,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就具有cf的性質和特點。我國cf以及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有其不同于美國和其他國家的地方,以下將進行簡要分析。
四、我國cf的“混合變遷性”
前文的博弈和制度變遷分析傳遞了這樣一種看法,美國cf的建立具有“誘致性制度變遷”特點,即“制度安排的變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創造,它由個人或一群(個)人,在響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和實行” [iv]。在美國cf產生過程中,會計職業界特別是其中一部分以研究和制定會計準則為職業的利益群體(fasb),起著重要的推動和實施作用。與美國對比,我國會計準則是政府而不是民間制定的,會計準則從一開始就具有明顯的政府主導特點,那么是不是說我國cf的制定就是“強制性制度變遷”(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實施的)呢?
首先應該從制度變遷的角度區分“會計準則”和“財務會計概念框架”這兩個制度安排。會計準則是對會計實務進行規范的一種制度安排,它意味著會計實務將不再處于一種隨意而為的狀態,而必須按照一致的規范進行。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是對會計準則制訂(主要在準則內容上)進行規范的一種制度安排,它意味著會計準則的內容將盡量避免前后矛盾,而應該建立在一致的理論基礎上。如果把一種制度定義為一種行為規則(舒爾茨,1968)的話,會計準則是人們進行會計處理的行為規則,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是人們制訂會計準則內容的行為規則。
區分了會計準則和cf,就可以分別對我國這兩種制度安排的變遷進行分析。在我國這種轉型經濟當中,會計準則的建立不是像在美國的市場經濟中那樣,從市場需求到政府供給(自下而上)自然的過程,而是為了轉型和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由政府自上而下強制建立的。如果美國會計準則的建立是“需求創造它的供給”,我國會計準則的建立就是“供給創造它的需求”,因為在我國那樣一種沒有建立市場經濟這一會計準則產生的土壤的情況下,先強制建立會計準則將會反過來促進市場經濟的建立。所以,我國會計準則的建立是經濟轉型過程中的“強制性制度變遷”。當會計準則和市場經濟在我國同步建立之后,一方面市場經濟將產生出對會計準則的需求,制度變遷的秩序恢復正常,另一方面為了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會計準則發展也還需要某種程度的強制力。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是會計準則體系自身完善的需求,這一需求既是由于市場經濟建立而自發產生的(表現在市場經濟越發展,對會計準則的質量要求越高,從而產生了對cf的需求),又在某種程度上具有和會計準則建立一樣的強制力因素。因此,和會計準則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不同,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建立不是完全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它還具有“誘致性制度變遷”的因素,即我國cf的建立具有“混合變遷性”。
如果說我國cf的建立具有一定程度的“誘致性制度變遷”特點,那么誰又是“響應獲利機會的一群(個)人”呢?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美國fasb之所以成為cf制度變遷的初級行動集團(即響應獲利機會的群體),是因為美國的會計準則是由民間機構(會計職業界)制定的,在美國廣泛分工和充分競爭的經濟體制中,擁有準則制定權可以獲得“租金”(rent)。我國會計準則不是民間會計職業界制定的,而是由政府制定的,政府并不能成為一個初級行動集團。但是,如果仔細分析我國的cf制定,就可以發現,會計理論界在我國cf制定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比如引進國際上cf的經驗、向政府傳輸cf的知識,協助政府構建cf等等,并因此提高了社會地位和獲得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然而和美國fasb比較,我國會計理論界尚不是一個利益群體,而僅僅是在制定cf中起到重要推動作用并獲得一定的利益。
五、小結
【關鍵詞】企業財務制度 制度改革方向 宏觀財務管理
一、引言
我國以《企業財務通則》為統帥、分行業財務制度為主體、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為補充的現行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已走過了十多年的歷程。
十多年來,國家宏觀經濟體制和企業微觀經濟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企業會計制度、稅收制度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陸續出臺并日趨完善。在這樣的背景下,現行的企業財務制度已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陷入了尷尬的兩難境地。“財務制度的運行要經過制度制定、傳導到實施的過程,它包括制度的有效修改補充、更新替代和失效的運動變化。財務制度的老化現象是制度運行的一般規律。這一規律要求在選擇財務制度時,要自覺地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對制度廢除取消、修改補充或更新替代。”總之,財務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改革勢在必行。
至于財務制度究竟何去何從,十多年來,這樣的探討一直沒有停止,眾說紛紜,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廢除企業財務制度;調整企業財務制度,建立面向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財務制度;徹底革新企業財務制度。
二、對企業財務制度改革持有的幾種觀點剖析
(一)企業財務制度應當廢除
持該觀點的人認為,既然企業財務制度的基本功能已經喪失,經濟領域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財務制度日益完善,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可以取消財政部統一制定的企業財務制度,并且這一行為不會給政府管理及企業自身的營運帶來問題。企業財務制度在經歷輝煌之后,已經完成其歷史使命,可以徹底取消。
企業會計制度的改革取代財務制度確認計量會計要素的功能。隨著會計制度的不斷發展,會計制度所覆蓋的領域不斷擴大,陸續的企業會計準則以及2000年財政部統一制訂的《企業會計制度》,已經基本包含了原由企業財務制度規定的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兩則兩制”并行的局面被打破,企業財務制度作為會計要素確認和計量的功能基本被取代了。
稅收制度取代財務制度納稅扣除的職能。在1994年稅制改革之前,企業財務制度對企業成本費用等進行確認,實際上行使了納稅扣除的職能。但是稅制改革之后這種現狀發生了改變。199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準予扣除”,這使得稅收制度從企業財務制度中得以分離出來。2000年國家稅務總局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企業納稅扣除事項做出了全面規定。企業財務制度納稅扣除的功能被徹底取代了。
企業財務制度是企業的內部事務。當前,持“企業財務制度是企業的內部事務”觀點的人不在少數。他們認為“在任何一個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企業財務所涉及的日常經營管理、投資、籌資決策等都是經營者自己的事,國家不應干預企業的財務活動;國家可通過調整稅收政策來保證財政收入,通過制定利率政策來引導企業的投資和籌資活動。”因此,“企業財務就變成了企業的內部事務,由包括出資人、經營者在內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依法、照章自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財政部門廢除企業財務制度既是對企業財務制度滯后于改革的客觀追認,又不會對企業財務管理構成行政干預,符合市場經濟發展和完善企業產權理論的客觀要求。”
現行企業財務制度無法適應WTO新要求。在我國加入WTO后,新的經濟環境要求政府作為宏觀財務的主體,在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保證經濟目標實現上擺脫傳統的國有企業財務管理角色,從機制上實現微觀財務行為的合理化,為企業微觀財務活動創造有利環境。而傳統的企業財務制度側重于對企業實行直接的微觀管理,對企業的經濟責任和財務責任強調較多,沒有認識到強化宏觀財務約束的重要性,無法應對加入WTO帶來的新變化,適應新要求。
(二)企業財務制度應當調整,建立面向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財務制度
在充分研究傳統企業財務制度弊端的情況下,對其制訂主體、性質和內容進行重大調整,建立面向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財務制度。新的企業財務制度主要針對國有企業發揮作用,是所有者財務的重要體現,是市場經濟環境中兩權分離的產物,是國有企業的財務行為規范,應該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國有企業所有者的身份來制定,而不是由財政部來制定。
對“大會計觀”的否定———企業財務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由于會計準則的頒發實行,強調了會計國際化和地位突出化,“大會計觀”的呼聲日益高漲,“認為‘會計準則’基本上可以包攬代替財務制度了,代替不了的則可以由稅法、公司法等法規來規定,并由此進一步認為,財務管理完全是企業內部自主理財行為,政府應該完全退出,完全交給企業。”持有這種觀點的人沒有將企業財務置于市場經濟體制這個大背景下進行深刻的思考。
(1)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國有經濟仍是我國國民經濟的主體。國家作為所有者,應當對任何影響所有者利益變動的任何行為做出規范。因而,財務制度也將長期存在。
(2)由于我國經濟的多元化,行業差距仍很大,并且這種差距不可能在短時期內消失,因而國家需要通過財務制度,以所有者的身份對其進行有效調節,發揮一種其他經濟杠桿所沒有的特殊調節作用,尤其是在加入WTO后及平等國民待遇的壓力下。
(3)國家作為所有者,還需要從宏觀經濟范圍,對國有資產的變動及收益分配進行調節,從而增強調控能力,并達到提高社會經濟效益增長的目的。
顯然上述各方面是會計準則、財政、稅收政策能力所不及的,只有財務制度才能發揮這種靈活性,同時可見,企業財務制度不是企業的內部事務,而是國家對國有企業進行有效管理的手段。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凸顯企業財務制度的內在缺陷———企業財務制度調整的必要性傳統的企業財務制度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初期制訂的,并沒有區分政府職能和所有者職能,這種制度設計顯然無法滿足“政企分開”的要求。隨著國有企業出資人制度的確立,在企業財務管理領域,迫切需要在制度上對國家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和出資人職能予以明確劃分。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有國有資本金投入的企業進行管理,無權參與沒有國有資本金投入的企業經營管理。
國家必須對國有企業進行財務管理———建立面向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財務制度。國家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或者通過法人行使所有者職能。國家必須對國有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理由是:
(1)所有者對其資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場經濟賴以正常運行的保證。而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是國家,對于國有資本的投放和國有資產的分配以及對經營者的考核,必須由國家來執行。
(2)國有企業是實現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目的的重要途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經濟是一個重要而特殊的經濟成分。國有企業固然要以盈利為目的,但同時其所肩負的經濟社會目標也是十分重要的。例如,形成合理的產業結構、平抑物價、解決就業等。這些都需要通過國家對國有企業進行財務管理來實現。
(3)相對于非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的自我約束機制要弱得多,承受的經營失敗風險也比非國有企業大得多。非國有企業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經營,有的是由私人投資的股份公司,其責任心和風險意識都很強。而在國有企業,授權層次大大增加,有時甚至不能確指是誰授的權。這就導致授權風險增加,注重眼前利潤而忽視長期利潤,剝奪性經營而不注意資本維護和技術開發,冒險而不顧后果。可以說,國有企業的道德風險比非國有企業大得多。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強國家對國有企業財務的管理和監督,規定和監控負債比率、流動性比率等。
綜上所述,國家應當也必須對國有企業進行財務管理,以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形式作出規定,并賦予其足夠的權威性和強制性。
三、企業財務制度應當與時俱進
目前不僅不能廢除企業財務制度,而且應當把企業財務制度作為國家有關企業的基本制度有效組成部分進行徹底改革。新的企業財務制度既不能翻版《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財務制度,也不能重復稅收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財政部應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按照WTO規則的要求,重新對全社會不同所有制的企業進行制度規范,保障企業在同一財務行為中,公平、合理地對待不同利益主體的權益,指導企業協調好企業內外財務關系。而且,新的企業財務制度要尊重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自身的作用,剛柔并濟,在某些方面應當具有強制性,彌補我國經濟法律法規的不足,但是在另一些方面又要具有指導性,充分發揮企業自身的創造性和靈活性。
國有企業出資人財務制度不能代替國家宏觀財務管理。從理論上講,社會主義國家具有雙重身份,其作為社會公共管理者和出資人所管理的對象和管理目標是不同的。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對所有企業進行統一的社會公共管理,為所有企業的生存、發展和平等競爭創造基本條件;而國家作為出資人僅對有國有資本金投入的企業進行管理,管理的目標是資本的保值和增值,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在不直接干預企業經營的前提下,實現對經營者的有效控制,切實保障國家作為出資人的權益不受侵犯。從實踐上看,我國正處在經濟轉型期,市場經濟體制剛剛建立,經濟法律尚未健全,缺乏共同的財務行為規范,缺乏協調出資人與經營者關系的行為準則,因此需要通過國家宏觀財務管理來解決這一系列問題。總之,在建立面向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財務制度的同時依然要加強國家宏觀財務管理,二者不可互相替代。
認識現代企業財務的真正意義,并以此為切入點改革企業財務制度。“財務戰略、財務治理與財務運作構成了現代財務的概念框架,三者構成了連貫的體系。財務戰略既是企業戰略的組成部分也是企業戰略的價值管理形式,企業其他戰略都是財務戰略的載體,是資本渴望增值的內在動力驅使財務戰略不失時機地借助各種載體朝著既定目標前進。財務治理要求企業通過合理設計組織結構促使財務人員自發地將財務戰略落實到實際,是財務戰略與財務合作的有機紐帶。它要求組織具有可塑性,能夠適應財務戰略變化的需要,也要求組織具有驅動力,促使財務人員去實現財務戰略。而財務運作是財務人員的具體實施行為,是將財務戰略轉化為現實的操作系統,要求組織具有執行力,能夠將財務戰略付諸實踐,并要求組織具有糾偏能力,能夠對偏離財務戰略的行為予以修正。”由此可見,對于財務的理解與運用應當跳出會計框架的窠臼,將更高層次的財務寫入財務制度。
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構建新的企業財務制度。“現代企業財務制度的建立,使企業與政府、所有權與經營權等關系發生了根本變化。構建新型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就是要求國家對企業的管理由微觀管理轉向宏觀管理、由行政管理轉向產權管理、由統一管理轉向自主管理。從宏觀上看,國家是企業財務活動的社會管理者,需要對企業的財務行為進行宏觀調控;從微觀上看,企業是國民經濟的細胞,企業財務行為離不開宏觀財務政策的指導;同時,國家作為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行使出資人職責或授權的投資主體行使職責,也需要從出資人的角度來規范企業的財務行為。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出資人、企業三個不同的角度構建企業宏觀財務、出資人財務、經營者財務三個層次的財務制度,形成能夠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財務制度體系。”
新型企業財務制度———制度規范與強制約束的平衡點。筆者認為在企業財務制度改革過程中,政府不能一味強調給予企業經營理財自,而忽視了建立有效的財務約束制度,導致對企業的國有資產的財務監督弱化。沒有向企業及時提供合理的制度,必將產生社會經濟秩序混亂的后果。相應地,若政府過分注重強制約束,則不僅不能起到為各類企業公平競爭創造良好財務環境的作用,而且削弱了企業自身的管理能力、營運能力,增加了企業執行制度的成本。惟有建立一個具有廣泛適應性和一定彈性空間的新型企業財務制度,才能真正做到有利于企業創新、有利于企業自立、有利于企業自擔風險、有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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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財務、會計、稅收:處理企業、國家以及社會之間利益關系的切合點
要說明財務制度、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以及稅法之間的關系,首先應當對財務、會計和稅收之間的關系,首先應當對財務、會計和稅收之間的關系作出回答。
財務、會計和稅務之間的關系,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考察。從本文所研究的問題出發,他們可視為處理企業、國家和社會之間利益關系的三個切合點。改革開放之前是這樣,改革開放以來,乃至于將來建立起成熟的市場經濟制度以后,這個結論也同樣是成立的。區別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結構,不同的經濟運行機制,這三是也就有不同的結合方式。
改革開放以前,基本經濟成份是國有企業,經濟運行方式是通過指令性實現資源的配置和社會總產品的分配。以集體企業為主體的非國有企業也采取和類似于國有企業的經濟運行方式。就分配制來說,國家作為社會總產品分配主體,按照經典作者所闡述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實行對社會總產品的統一分配,形成補償基金、消費基金和發基金,從而實現社會再生。其中,財務制度通過規定資金投入、資產計價、成本補償、收益確定、利潤分配、基金形成等標準,成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據。財務制度也是國家稅收的基礎,財務制度所劃定的補償標準和收益確認標準,是確定稅基的依據。而會計制度則是按照復式記賬要求,根據財務制度和稅法所規定的分配標準規范企業的會計科目、報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內容。這時的會計制度本質上是薄記制度。
實踐證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與其相適應的財務制度、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現在:第一,分配權力高度集中。補償基金和消費基金以及發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國家手中。企業沒有自主權,大到基建項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職工福利設施,都是政府部門決定的。第二,分配過程缺乏制約。社會總產品有多少用于補償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費基金,又有多少用于發展基金,服務于國家計劃和預算,而沒有考慮經濟生活自身的規律。根據國家計劃和平衡預算的需要,可以調整成本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可以推遲確認損失。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計劃決定財政,財政決定財務,財務決定會計"的運行機制。在這種體制中,只有縱向決定與被決定關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權力集中,又缺乏內部制衡,導致分配比例失調,突出表現是補償和消費大量欠賬,如,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欠賬職工福利欠賬,環境治理欠賬,等等。這些隱患現在已經充分暴露出來,成為當前改革和發展道路上的嚴重障礙。
一個國家一定時期的社會總產品補償基金、消費基金和發展基金之間進行分配。這一結論適應于各種社會和各種體制。問題在于如何進行分配,由哪個主體進行分配,在哪些層次進行分配,根據什么進行分配。計劃經濟體制的突出問題在于,社會總產品是在國家層次進行分配的,企業并不是分配主體。換句話說,社會資金實行的是宏觀循五,補償基金和消費基金是根據國家計劃進而通過財務制度進行分配的。改革的方面是,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承認企業是商品經濟的細胞,在企業層次上進行分配,按照資本運動規律組織企業的財務活動和會計核算。
企業資本運動,首先表現為資本的投入,形成資本存量,然后經過生產經營過程實現資本的增值,對資本僧值進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進而實現新的循環。從資本的運動過程中,我們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財務、會計和稅收的各自作用空間,并且能夠找到計劃經濟體制下分配問題的癥結。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不是投資本運行規律組織社會再生產,社會部產品價值和新增價值界定取決于財務制度,服務于國家計劃和年度預算,最終表現為存量與增量界限的混淆,導致分配關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這是我國國有企業當前普遍面臨生存危機的深刻背景。
一般認為,會計通過價值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信息。這個結論基本上是正確的。但會計的深刻意義還在于,通過資產、負債、權益和收入、費用、利潤的確認和計量,它劃定了資本存量和增值量的界限,其中資產、負債和權益三個要素劃定了資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費用和利潤三個要素劃定了資本增量的界限,這六個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貫串于會計循環的全過程,是會計職業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業的得以持續經營的基礎。包括國家在內的投資者所執行的財務活動,實際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進行的資源的配置,包括資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潤(即增量)的分配。稅收也是在合理劃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礎上對增值的分配,盡管參與分配的法量依據完全不同于財務活動。
二、 會計準則與財務制度
前面已經說到,傳統分配制下,財務制度直接地執行統收統支的職能。是國家實現社會總產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權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導致分配結構失調,弊病甚多。為此,我們建議全合認訓并重新界定會計準則的性質和功能,將財務制度執行的資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職能轉交由會計準則來執行,建立起體現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原則、約束機制健全的社會總產品分配體制。
問題是,為什么會計準則能夠執行這些職能,并且能夠避免傳統財務制度的弊端呢。這是由會計準則的內在機理決定的。
第一,會計準則是市場經濟實踐和人類智慧的結晶。經過近百年市場經濟催化,會計準則已經成為有一套邏輯嚴密的概念體系支撐的規范系統。象真實與公允、權責發生制、可比性、謹慎等概念和原則,已經成為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因有觀念,規范著會計實務,不僅支撐著會計作為一個信息系統在市場經濟中發揮重要作用,同樣也使資本存量與增量的分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礎之上。
第二,在由投資者、債權人、管理者、政府部門、企業職工和會計職業等所級成的多角關系中,會計準則已經成為處理和協調經濟利益關系在內的穩定器。企業是各種經濟利益關系的聯絡點。這里所講的經濟利益,既可能表現為直接經濟利益,也可能表來為經經濟信息形式存在的間接利益,因為誰擁有更多的信息,誰就有更多的決策能力和影響能力,并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其中,對我們本文所要討論的問題有意義的,是其直接經濟利益方面。會計除了其固有信息功能外,另一個重要功能是資本存量與增量這間的分割功能。對于股權投資者來說,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保證,一般情況下,會傾向于多確認存量(當然,例外的情況也是有的。比如,對于短線投資者來說,只在意企業的短期價值,可能會傾向于多確認增量。而這本身就說明了多元利益的存在);對于債權人來說,他們一般也傾向于多確認認存量,因為,存量充分意味著債權的安全系數更大一些;對于政府部門來說,其直接利益是稅收利益,多確認增量,意味著更大稅基;對于企業職工來說,其報酬往往是與企業的當期利潤相聯系的,他們也會傾向于多確認增量(當然,基于長期雇用、追求長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類似于這樣的利益主體及其利益傾向,還可以舉出一些。為了協調各種利益矛盾,會計職業最早以中間人的面貌出現,主持會計準則的制定。
后來的實踐證明,會計職業也是有自己獨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風險,獲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現為市場份額、審計取費,風險則表現為可能的審計失誤以及由此引起各種利益主體的訴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職能時,就會考慮特定利益關系中的力量對比,并以對自己有利的方式進行政策選擇和設計。這正是為什么美國、英國等國家的會計準則制定權限先后從會計職業轉移到獨立的會計準則制定團體手中的真實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們有理由將現行財務制度執行的制定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標準的職能分解出來,使其成為會計準則的職能,建立比較完善的會計準則體系和會計準則形成機制,有效地負擔起資本存量與增量的分割職能。將財務分配和稅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劃定資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礎上。
將財務制度執行的資本存量和增量分割取能改造為會計準則的職能以后,相應的問題是,是否取消國家對企業財務的管理。筆者認為,將財務制度執行的資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職能改造為會計準則職能,并不意味著取消國家對企業財務的管理。相反,應當按照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原則,改善和加強國家作為所有者對企業財務的管理。
所謂財務活動、財務管理,都是圍繞資源的配置和分配進行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國家法律約束和計劃指導下實現的。資金投資到哪里,投資多少,從哪里籌資,怎樣安排資金結構,利潤應當怎樣進行分配,多少分配給投資者,多少用于后備和發展,基本上是所有者決定的,或者由管理部門在投資者的指導下進行。國家對企業財務的管理至多是從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證小股東或債權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規范。可能的領域有,利潤分配順序,社會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備基金的建立,等等。現行公司法律對這類問題已經作出規定。
而國有企業的情況就大大不同了。國家是國有企業所有者,或者通過法人行使所有者職能。國家必須對國有企業財務進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對其資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場經濟賴以正常運行的保證。而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是國家,對于國有資本的投放和國有資產收益的分配以對經營者的考核,必須由國家來執行。
第二,國有企業是實現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目的的重要途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經濟是一個重要而特殊的經濟成份。國有企業固然要以盈利為目的,但其所擔負的經濟社會目標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產業結構的職能,平抑物價的職能、解決就業的職能等等。這都要通過國家對國有企業財務的管理來實現。
第三,相對于非國有企業來說,國有企業的自我約束機制要弱得多,隨的經營失敗風險比非國有企業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種經濟體制中,都表現為一系列的授權過程。于對非國有企業來說,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經營,自己授權自己,其責任心和風險意識都是很強的。有的則是由私人投資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極強的風險意識。當然,由于掌握企業命運的大股東,對小股東潛在的損害,保留必要的后備。公司法律有關條款起的就是這樣的作用。而在國有企業,授權層次大大增加,有時甚至不能直接確指是誰授權的。這就大大增加了授權風險。注重眼前利潤而忽視長期利潤,剝奪性經營而不注意資本維護和技術開發,冒險而不顧忌后果,等等。這就是產權經濟學一再提醒的道德風險現象。可以說,國有企業的道德風險比非國有企業要大得多。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強國家對國有企業財務的管理和監督,比如規定和監控負債比率、流動性比率指標等等。
三、 會計準則與稅法
在傳統體制下,稅法和會計制度都是以財務制度為依據的。會計制度根據財務制度規定的計價和收益確定標準規范賬務處理方法和程序,而稅法則根據財務制度確定稅基。隨著會計制度改革和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職能將由會計準則來承擔。
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問題是,如何處理會計準則與稅法的關系,是將稅基完全建立在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還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稅辦法。或者將稅法與會計準則統一起來。最近幾年,不少同志倡導建立一門獨立的稅收會計學,并發表了一些研究成果。總的來說,有兩種意見,一種觀點是,稅收會計學是財務會計學的一個分支,它集中研究和處理企業與稅收有關的會計業務,比如,增值稅的會計處理,以及納稅申報。還有一種觀點是,鑒于財務會計與稅收的目標不同以及會計準則與現實分配,即所得稅會計。更有人建議,不但要確認所得稅的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并進行跨期分推,在此基礎上建立稅收會計學。
關于第二種觀點,筆者認為,從會計的角度看,企業的納稅業務,與企業其他各類經營活動并沒有什么兩樣,交納各種稅收,所導致的企業納稅久務形成的負債以及多交稅收而應當退回稅款所形成的資產,與企業對存貨、固定資產、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經濟業務的核算原則是一樣的,都要遵循有關會計準則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標準。單獨建立一門納稅會計學,就象要建立應收賬款會計學、存貨會計學、固定資產會計學一樣說不過去。
關于第二種觀點,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財務會計與稅法在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慮,會計準則與稅法如果能夠協調好乃至統一起來,當然是一件好事。因為那樣既有助于簡化企業會計核算,又便于稅收征管。然而,會計準則與稅法在立法宗旨、服務對象和約束因素諸方面都是有區別的。就當前實務來說,稅法與會計準則在諸多項目的處理上已經出現了一些差異。絕對地講會計準則與稅法保持一致,已經行不通了。但是,贊成會計準則與稅法分離,并不意味著不顧成本與效益原則,盲目地追求兩者的差異,甚至人為地夸大兩者的差異,而不應當盡量保持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協調一致,不要夸大納稅扣除政策的作用。實際上,某些稅收政策的獎勵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別是在我國目前經營環境和企業機制下,更是這樣。對于會計準則與稅法在某些項目的確認標準上的差異的處理,筆者贊同我國現任會計制度有關所得稅核算的規定,即,企業可以選擇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
有同志建議,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稅,還要確認增值稅時間性差異,并進行跨期分配,進而建立起稅收會計學。筆者認為,借鑒所得稅跨期分配原理進行流轉稅的跨期分期,不失為一種嘗試,但需要注意以下兩點:第一,任何一種會計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國現實和特定環境,符合成本與效益原則,不能為會計而會計,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轉稅跨期分配與所得稅跨期分配一樣,都是會計原理和會計原則的具體運用,屬于某一類會計業務,指望因此形成一門稅收會計學,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
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關系,所要解決的實際上是會計規范本身的結構問題。廣義上講,會計準則是會計制度的一種形式,就象會計制度以外,還有會計規章、會計規則、會計規定、會計處理辦法等多種法規體例一樣。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搞會計改革,乃至于系統研究會計制度改革,開始用會計準則這個稱謂,很大程序上受到西方會計實務的影響。因為美國、英國、加拿大以及國際會計準則都稱accounting standards 或accounting principles,分別譯為會計準則(或會計標準)和會計原則,當時國內大量介紹和譯述西方國家會計文獻,使得會計準則這個詞成為市場經濟制度下會計規范的象征。記得當時還曾就會計準則、會計標準或會計原則的區別或聯系以及我們該選用哪一個名稱進行過多次討論和論證,后來在1988年義召開的中國會計學會會計基本理論和會計準則研究組的的研究會主達成一致意見,今天統一用"會計準則"一詞,不再在名詞上爭論了。
現在我們討論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關系。已經不再是名詞本身的討論。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現在都以其現實存在,直接影響著會計實務和會計理論。當然,由于已經的會計準則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國際會計經驗,會計準則幾乎成為新的會計規范的代名詞,因而影響更大一些。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會計準則,基本上是指已經或即將的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而會計制度所涵蓋的內容要廣泛得多,且復雜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兩則兩制"中的13個行業會計制度和后來陸續的其他行業會計制度,象公路經營企業制度,還有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外商投資企業制度兩個會計制度。從現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看,表現形式、體例結構、詳略程度、政策選擇方面存在一定區別,但所涉及的內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間的關系確定需要理順,從而形成有分工又有協調、結構嚴密的中國會計規范體系。
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財政部著手研究和草擬會計改革發展規劃時,就提出了會計準則體系這一動議。1991年的《會計改革綱要(試行)》以及先后提出的《關于擬定我國會計準則的初步設想》等文件中,明確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準則與具體準則在內的會計準則體系的設想。當時,按行為和所有制制定的國營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國營商業企業會計制度等基本上是以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格式為框架的,這就是本文前面所說的,執行的是薄記職能。也有一些例外,1985年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會計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除了傳統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方面的內容處,也獨立地規定了一些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政策。實施"兩則兩制"時,由于當時《企業會計準則》只有一個基本準則,尚不能滿足具體指導企業會計實務的需要,所以根據基本準則按行業制定了13種會計制度。這些行業會計制度也相應地充實一些會計政策的內容,即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方面的內容。這就是為什么隨著具體準則制定工作取得進展,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重疊之處越來越多、我們越來越關注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關系問題的根本原因。
如果說,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會計準則時,還主要是直觀地借鑒西方國家會計準則這名稱和形式,那么經過10年來制定會計準則的長期實踐,我們切實感到,分要素、分經濟事項制定會計準則這個形式,有顯著的優越性。一是分會計要素、分經濟業務制定會計準則,有可能將某個要素或業務所涉及的定義、特征、確認、計量和披露要求闡述得比較全面且清楚,邏輯嚴密;而會計制度是按會計科目組織其邏輯結構的,其核心是賬戶設置、記錄內容和借貸規則,不可能象會計準則那樣根據特定要素或業務的需要靈活組織其結構和內容。二是會計準則這種形式已經成為國際公認的規范形式,已經為國際社會所認同,象法國、德國等國家也開始采用會計準則這種形式。
曾經普遍認為,會計制度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應當用會計準則取代會計制度。現在看來,評價會計制度,應當從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辯證地看。就內容來說,通過會計制度規定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等會計政策,并不是絕對不可行。有人說會計制度規定過死,不利于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會計政策。這種觀點是值得商榷的。實際上,并不是會計制度規定過死,而是財務制度規定過死,不能把財務制度的問題算到會計的頭上;就現行會計制度來說,除了仍然過多受到財務制度制約之外,很難說會計制度所規定的會計政策過死。再說,就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余地將越來越小。會計制度的問題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會計制度是按會計科目組織其邏輯結構的,因此,無法對特定會計要素和會計業務的確認、計量作充分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圍,這也是形式決定內容的一個例子。
會計活動包括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四個環節,因此,會計規范也就有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這四個可能的要素。無論是國際會計準則,還是其他國家的會計準則,都只包括確認、計量和報告三個環節,而基本上沒有涉及記錄這個環節,就我國的會計準則來說,必要時也有一些有關賬的規定,比如,單設賬戶還是合并反映,直接轉銷還是備抵方法,就屬于記錄的規定,因為不影響計量的最終結果。有關記錄環節,所解決的問題主要有賬戶的設置、賬務處理程序、賬戶對應關系,賬戶與報表項目的協調和配合等等。現行會計制度的形式特別適合于記錄制度。所以,要不要用會計準則代替會計制度,實際上就變成了還要不要對會計記錄環節作出規定?有關記賬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給企業自己來做?
一、中小企業內部財務制度提升企業融資能力的意義
(一)可以從絕對數上減少資金需求總量 中小企業執行健全的內部財務制度,勢必會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對企業的支出不僅制定和執行有效的預算,對預算外提出的支出方案也會通過充分論證分析,決定其是否有支出的必要。從而使得企業有限的資金得到充分的利用。因此,中小企業通過執行健全的內部財務制度從絕對數上控制不必要的支出而導致的資金需求。
(三)可以提高資金運作效率,相對減少資金需求總量 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和方式非常多,其中最為便捷和安全的是內部融資。即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提高資金運作效率,相對減少資金需求總量。
資金的運作效率一般是以資金周轉速度(又稱資金周轉率)的快慢為評判標準的。雖然不同的行業資金周轉率的水平不一,但可以本行業平均水平作為中小企業評判自身資金運作效率的參考。影響資金運作效率的主要因素包括現金、應收賬款、存貨等敏感性資產和應付賬款等敏感性負債的效率。兩者的變動部分之差,除了通過留存收益內部融資外,其余的需要進行外部融資。換言之,影響外部融資金額的因素有兩個,一個是敏感性資產與敏感性負債的差額,另一個是留存收益。如果想緩解外部融資的困境,就必須從以上兩個方面著手改革,降低外部融資需求量。留存收益的大小主要與利潤分配方案有關,屬于財務制度中收益分配管理的內容;敏感性資產與負債的差額主要與二者的增量大小有關,其中敏感性資產增幅下降的同時提高敏感性負債的增幅,就會相對節約資金,從而減少外部融資的需要。而敏感性資產總水平的下降正是與其周轉速度直接相關,周轉速度越快,所需絕對值就越小。以現金周轉速度為例:
現金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期-應付賬款周轉率
從以上公式可以看出,若想加快現金周轉率,可以通過加強對往來款項的管理,適當早收款、晚付款,或者加強存貨占用資金的管理,縮短存貨周轉期,從而適當縮短現金循環和周轉的時間,提高現金的使用效率,相對減少了現金需求總量。而健全的中小企業內部財務制度正好能夠滿足資產的這種管理需求。因此,健全的中小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執行將會提高資金運作效率,相對減少資金需求總量。
(三)可以提供完備的財務信息,快速把握融資機會,提高融資成功率 企業除了內部融資外,就是向債權人借款和吸引投資者投資。債權人需要充分論證企業的償債能力后才會決定是否借款;投資者需要充分論證企業的獲利能力和發展能力后才會決定是否投資。而這些信息主要來源于會計信息。因此,會計信息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債權人和投資者的決策。而健全的中小企業內部財務制度,可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充分可靠、相關、可比和及時。當企業在面臨融資機遇時,高質量的會計信息將成為制勝的法寶。如通過中小板塊上市的中小企業往往能夠在幾個月內完成上市的全部工作,融通了大量資金。究其原因,完全得益于企業執行了健全的內部財務制度,使得上市必需的財務信息準備起來非常快捷、完整,保證上市審查的一次性成功。
二、中小企業內部財務制度建立應遵循的原則
(一)合法合理性 中小企業內部財務制度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文件,其編制時不僅要遵循國家財務、會計法律規范,如《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企業內部控制準則》、《會計工作基本規范》等,同時還要符合所在行業的發展趨勢、本企業的發展階段和發展目標、國家低碳環保等要求。中小企業通過執行合法合理的財務制度能夠有助于企業實現相關利益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提升企業形象。
(二)實效性 實效性是指中小企業內部財務制度必須符合效益性、明晰性和及時性。首先,在合法合理的基礎上,中小企業內部財務制度必須切合企業實際工作特點,所規范的業務操作不流于形式,但也不能過于繁瑣,徒增管理成本,降低使用效益。其次,中小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表述必須清晰明了,便于所有使用者理解和操作。對于重要的事項需重點規范,而次要的事項可以合并規范,以便提高操作效率。再次,通過執行中小企業內部財務制度,會計信息能夠及時取得,不僅滿足企業內部財務分析、評價考核的需要,同時保證按照規定對外報送報表。
(三)系統性 中小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建立健全應該體現系統性原則,使企業財務管理不僅貫穿于整個的企業運營過程中,同時也滿足內部審計制度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一是中小企業內部財務制度必須體系完整。任何一個企業的資金運動都包括資金投入、運用(又稱資金的循環與周轉)和退出三個階段。在資金運動的整個過程中中小企業將會涉及各種經濟業務事項,處理各類財務關系人,這必然要求運用財務制度來規范財務活動,協調財務關系。因此,健全的企業財務制度應該包括資金籌措、流動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成本費用管理、收益分配、財務信息管理等內容。二是中小企業內部財務制度應該符合內控要求,有執行、有監督。執行是指財務制度設計的業務處理流程應該符合內控要求,如審批權限應該分配給不同的責任人行使,不能集中在一人手中,搞“一言堂”;實物收發和貨款的結算環節要有送貨人、驗收人、倉管人員、會計人員共同協調完成;科學高效預決策業務程序要求各相關部門之間加強溝通,信息共享,協作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