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財務會計基本準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2006年2月15日,新準則的頒布標志著中國的會計準則體系第一次形成,意味著中國的會計規范又在進行一次大的變革。而其中最為耀眼的是基本準則的修訂和重新出臺。作為準則的準則,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影響力。
一、基本準則的地位、性質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一系列新的會計準則,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第一次形成了中國的會計準則體系,是我國會計史上新的里程碑。通常我們認為會計準則體系或系列包括兩個層次:第一層次為基本準則,基本準則在整個準則體系中起統馭作用,主要規范會計目標、會計基本假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原則等;第二層次為具體會計準則,其內容涉及到企業種類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是基本準則的具體應用。在這兩層體系中,基本準則是準則的準則,它指導著整個準則體系,主要是解決整個準則體系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則和基本方向,是整個準則體系的基礎,對具體準則的指定提供原則指導。在國際會計準則中,基本準則叫“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國都叫概念框架,作用主要也是指導準則的制定。但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在西方國家,概念結構或框架都不屬于會計準則的組成部分,也沒有法律約束力,僅被認為是服務于準則的“理論”。在整個準則體系中,被列于最低層次。考慮到我國的國情,尤其是經濟、法律環境,我們的基本準則屬于會計準則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確保它指導會計準則制定的權威性和法律效力。
總之,我國是以基本準則代替概念框架,同時又賦予基本準則以法規的性質,在實質上成為準則的準則。
二、基本準則的新舊差異及動因分析
新的基本準則對舊基本準則進行了大量修改和完善,全部條款由六十六條縮減為五十條,篇幅也縮減為原來的一半。新的基本準則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等十章內容,而舊的是總則、一般原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財務報告、附則十章。具體差異表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差異一:名稱的差異
1993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基本準則是1992年11月16日,以部長令的形式的,名稱為《企業會計準則》;2006年2月15日的新的會計準則名稱為《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動因:國際會計準則體系有個“財務報表概念框架”,其內容與我國的基本準則有相似之處。近幾年,尤其是2005年關于構建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討論越來越多,大有正式將基本準則仿效國際準則變更為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之勢。但考慮到我國原有的基本準則,不僅是具體會計準則的“上位法”,而且是調整企業會計行為的基本規范,這一定位十多年來已被理論界和實務界所接受。因此,此次修訂最終沒有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的做法,而是按照我國的立法習慣和會計法律體系框架,仍堅持將《企業會計準則》定位為基本準則。同時,為了便于明確區分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突出基本準則的法律地位,特對新準則的名稱進行了上述修改。
差異二:適用范圍的差異
舊基本準則第一章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投資企業應按本準則向國內有關部門編報財務報告;新基本準則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
動因:由于要求所有境外中國投資企業向國內編報財務報告不太現實、不盡合理,因此,將范圍限定為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聯營和合營企業。因此,新準則刪除了原準則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編制合并報表的具體要求在《財務報表列報》、《合并財務報表》、《長期股權投資》等具體準則中規定,這樣也符合國際通行的慣例。
差異三:會計目標的差異
舊的基本準則第二章第二條規定: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新的基本準則第一章第四條規定為: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
動因:舊基本準則對會計目標的規定主要強調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但經過10多年的發展,我國經濟環境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目前情況很特殊,我國處于一個過渡時期,初步建立了資本市場,但各種機制尚不健全,資本市場處于弱勢,而且國有股一股獨大,流通股所占比例偏低。所有這些使我國的會計目標具有特殊性:會計目標介于受托責任和決策有用之間,可以稱之為“雙目標論”。會計目標的復雜性決定了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必須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立足于我國的實際國情來制定會計準則,不應單純以某一種目標為導向,而必須在現有目標之間尋求一種均衡。會計目標應當是強調會計信息的可靠有用,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滿足投資者、債權人等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因此,新準則對會計目標作了相應的修改。
差異四: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差異
舊基本準則第二章名稱為:一般原則,具體規定了客觀性、相關性、可比性、一貫性、及時性、清晰性、權責發生制、配比、謹慎性、歷史成本、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重要性等12項會計一般原則;新基本準則將原基本準則第二章“一般原則”修改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并規定了客觀性、相關性、可比性、一貫性、及時性、清晰性、配比、謹慎性、重要性、實質重于形式10項一般原則。與舊基本準則相比較,刪除了權責發生制、歷史成本、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實際上是按需要調整至其他章節),同時新增了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動因: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和世界上許多國家在會計準則制定中,通常都有“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這些國家會計準則的概念基礎,也是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多年摸索、總結的成果。我國會計準則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滿足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需要,應當借鑒這些概念框架中的合理內容,在基本準則中加以體現。新基本準則將原基本準則第二章“一般原則”修改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主要是因為基本準則中再規定“一般原則”較難解釋,與國際慣例也難以協調,改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更能體現該章的內容實質。同時考慮權責發生制原則作為會計基礎,因此在本部分刪除了這一內容,轉而在總則中進行了規定。由于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屬于會計要素的具體確認與計量,因此取消了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原則,其內容體現在具體的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標準中。由于歷史成本屬于會計計量范疇,因此將歷史成本原則在新增的第九章“會計計量”中進行了規定。增加“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則是近年來我國會計實務發展和國際上通行慣例的要求。
差異五:會計要素定義的差異
舊基本準則在第三章資產、第四章負債、第五章所有者權益和第六章收入、第七章費用、第八章利潤的相應條款對會計六大要素定義為:資產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負債是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收入是企業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營業收入,包括基本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費用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耗費;利潤是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新基本準則在第三章資產、第四章負債、第五章所有者權益和第六章收入、第七章費用、第八章利潤的相應條款對會計六大要素進行了重新定義: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動因:由于2000年國務院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六大會計要素進行了重新定義,取代了原準則關于會計要素定義的規定。因此,新準則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對會計要素的定義作了調整。此外,新準則對六大會計要素進行重新定義,也是出于國際趨同的需要。比如在所有者權益和利潤要素中分別引入國際準則中的“利得”和“損失”概念,將利得和損失區分為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以及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兩類,目的是為了更加合理地反映企業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差異六:新增會計計量一章
新的基本準則在本章新增了三項條款:第四十一條強調了會計計量的重要性;第四十二條詳細介紹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概念、含義和應用條件;第四十三條強調指出:以歷史成本為基礎,除非條件比較充分,公允價值是不允許濫用的。
動因:財務會計是一個對會計要素確認、計量、報告的過程,其中計量在財務會計系統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原準則沒有對會計計量作出一般性規范,只是在會計一般原則中,對歷史成本原則作了原則性規定。隨著我國會計實務的發展,除了歷史成本之外的計量基礎,如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等被逐步引入到會計準則中,這就迫切需要在基本準則中對這些計量基礎的概念、含義、應用條件等作出原則性規定,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在制定中國會計準則時,堅持的一個原則是:凡是我國會計制度已有明確規定并在實務中得到廣泛認可、且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沒有實質性差異的,都加以繼承并形成準則或納入相應的準則項目。因此,新準則增加了這方面的規范內容。
差異七:財務報告的名稱和內涵的差異
舊基本準則第九章名稱為:財務報告;新基本準則則是:財務會計報告。關于財務會計報告的內涵,舊基本準則規定為:財務報告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或者現金流量表)、附表及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構成;新基本準則第十章則規定: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動因:作為上位法的《會計法》、新修訂的《公司法》、《證券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則稱之為“財務會計報告”,考慮到“財務會計報告”是會計準則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概念,因而作為下位法的《企業會計準則》,應當與上位法保持一致。但“財務會計報告”的名稱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該名稱相當不科學。盡管在實務界,國際上通用的說法都稱為“財務報告”,國內公司編制的中報、年報等也稱為“財務報告”,同時會計理論界也呼吁將其改為“財務報告”。這樣為了既與上位法保持一致,又為以后修改上位法時埋下伏筆,新準則將原準則中的“財務報告”改為“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由于國際會計準則中沒有財務情況說明書,而且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中一般也不編制財務情況說明書。因此,新準則沒有明確規定“財務情況說明書”,而是規定為“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此外,新準則對財務報告的具體構成及其內容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其具體列報要求則由“財務報表列報”具體會計準則進行規范。
(一)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產生與
財務會計概念結構(Conceptual Framework of Financial Accounting,簡稱CF)一詞,最早出現于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簡稱FASB)1976年12月2日公布的《關于財務報表目標的暫行結論》、《財務會計和報告概念結構:財務報表的要素及其計量》和《概念框架項目的范圍與含義》等文件中。所謂財務會計概念結構,按照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定義,它是一套目標與基本原理相互關聯的有內在邏輯關系的財務會計體系。也就是說,概念結構是一個由相互關聯的目標和基本概念組成的協調一致的系統,是用來指導并評價會計準則的基本理論框架。
20世紀30年代,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為了規范公眾公司的會計行為、維護資本市場的正常秩序,出臺了一系列會計準則,但事后人們發現各項準則在概念運用、處理程序與上缺乏協調性,甚至相互存在矛盾。為此,人們越來越覺得有必要制定一個概念框架以統一概念、協調矛盾和指引方向。特別是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后,傳統的會計理論概念受到嚴重沖擊,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能適應新形勢的、完整的和規范性的會計理論框架,以指導會計準則的制訂和約束會計實務。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一是傳統的會計理論概念明顯落后于環境形勢和會計實務的發展。20世紀70年代以后,美國等西方國家經濟呈現“滯脹”狀態,給會計實務帶來許多新,如企業兼并、融資租賃、養老金計劃、物價變動、國際結算、國際稅收、外幣折算等重大會計問題。因此,迫切需要許多新的會計技術方法和新的會計準則。二是傳統的財務會計理論側重于描述性,缺乏一套首尾一貫的理論框架。與會計準則相關的一些重要的會計往往觀點不一,甚至相互抵觸,從而導致會計實務上的混亂,以及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準則和財務報告的強烈批評。正是為了解決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給會計實務帶來的新問題,糾正會計實務中處理程序和處理方法的不一致或出現的分歧,為會計準則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一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論依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于1976年率先提出了“概念框架研究項目的范圍與含義”的研究計劃,并將其研究成果陸續以“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等文件形式予以。到2000年已經了《企業編制財務報告的目標》、《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企業財務報表的要素》、《非營利機構編制財務報告的目的》、《企業財務報表項目的確認和計量》、《財務報表的各種要素》、《在會計計量中使用現金流量信息和現值》等七個文件。
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出現在會計界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在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后,英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等國的會計職業團體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簡稱IASC)①也對財務會計概念框架進行研究,并自己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特別是1989年7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公布的《編制和呈報財務報表的框架》的報告,對國際會計界產生了深遠影響。先后有英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制定了自己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這些國家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名稱、具體形式和不盡相同。
(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及主要國家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基本內容及其性質
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于1976年提出的“概念框架研究項目的范圍與含義”的研究計劃,概念框架是由目標及相關的基本概念組成的邏輯嚴密的體系。其內容主要包括:
(1)確認財務會計和財務報告的目標;
(2)對財務報表要素給出定義;
(3)評估財務會計和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
(4)解決如何對財務報表要素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
(5)某些重大財務會計問題。1980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明確地認為概念框架并不涉及具體的會計準則,也就是說美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不是美國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不具有約束力。按照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定義,概念框架是由目標和與它關聯的基本概念組成的一個連貫、協調、內在一致的理論體系,用于評估企業財務會計和財務報告,并解決會計準則尚未規定而產生的新的會計問題。概念框架的組成主要是企業財務會計與報告的目標和有關幾個基本概念。
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縮寫為ASB)的概念框架稱為《財務報告原則公告》(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英國的概念框架從性質上來說,主要用于指導會計準則的制定,明確會計準則的制定方向,不屬于會計準則的范疇。
澳大利亞會計概念框架,稱為《會計概念公告》(Statements of Accounting Concepts),簡稱為概念框架,是由澳大利亞會計研究基金會下屬的公共部門會計準則委員會以及會計準則審查委員會制定,由澳大利亞會計研究基金會代表澳大利亞注冊實務會計師和澳大利亞特許會計師協會以及會計準則審查委員會。澳大利亞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包括4份會計概念公告和2項會計理論專題。
會計概念公告具體包括:
(1)會計概念公告第l號-報告主體的定義;
(2)會計概念公告第2號-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目標;
(3)會計概念公告第3號-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
(4)會計概念公告第4號-財務報表要素的定義和確認。
兩個會計理論專題具體為:
(1)財務報告中的計量;
(2)關于償付能力和現金狀況的報告。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概念框架的內容主要包括:
(1)財務報表的目標;
(2)決定財務報表信息有用性的質量特征;
(3)構成財務報表的要素的定義、確認和計量;
(4)資本和資本保全概念。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概念框架并不是一份國際會計準則,不對任何特定的計量和披露問題確立標準。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概念框架的地位并非優先于所有的國際會計準則,在該概念框架和某項國際會計準則之間產生抵觸的情況下,應當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而不是概念框架的要求。
從上面各主要國家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內容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首先,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并不是會計準則,不屬于其會計準則的組成部分,其本身對企業的會計行為并沒有強制的直接的約束力。其次,各國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與其會計準則及各國會計實務存在著密切的聯系,雖然其不作為會計準則的組成部分,但指導著會計準則的制定,為會計準則的制定提供理論依據,以協調財務報表編制的準則、規定和程序等。同時也是對制定的會計準則規定進行評估的標準。最后,從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主要內容來看,各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包括的主要內容都涉及財務會計的目標、財務報表的質量特征、財務報表要素的定義及其計量和確認,這些內容更多地屬于會計理論范疇。
二、關于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作用
關于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作用,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觀點最具代表性。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認為,概念框架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1)它能夠為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在制定和評估會計準則時提供指南,以保證會計準則的一貫性和系統性;
(2)在缺乏權威性文件的情況下,它能夠為人們分析新的或正在出現的財務會計和報告問題提供依據;
(3)在編制財務信息時,為會計人員進行職業判斷提供理論依據;
(4)由于概念框架能夠促進會計準則的一貫性與會計實務的合理性,它可以提高財務報表的可比性,促進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了解并增強使用者的信心。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制定該概念框架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幫助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理事會制定新的國際會計準則和審議現有的國際會計準則;
(2)為減少國際會計準則所允許選用的會計處理方法的數目提供基礎,藉以協助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理事會倡導協調與編報財務報表有關的規定、準則和程序;
(3)幫助國家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制定本國的準則;
(4)幫助財務報表編制者國際會計準則和處理尚待列作國際會計準則項目的問題;
(5)幫助審計師形成關于財務報表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意見;
(6)幫助使用者理解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內包括的信息;
(7)向關心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工作的人士提供關于制定國際會計準則的方法的信息。
根據美國財務會計委員會的觀點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觀點,我們可以這樣來理解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作用:
第一,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出現是制定高質量的會計準則的需要。傳統的財務會計理論側重于描述性,缺乏一套首尾一貫的理論框架。由于一些重要的會計文獻先后觀點不一,以其為依據制定的會計準則難免出現混亂的情況。當時會計準則乃至于近期各國會計準則存在的問題,則充分說明了這一點。這樣,為了制定高質量的前后一致的會計準則,需要有一套相對比較完整的會計理論體系提供指導;為對現存的會計準則進行評估,同樣需要一套完整的會計理論體系提供指導。再加上會計準則作為會計核算規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制定過程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的過程,是不同利益集團在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相互協調的產物。某一強勢利益集團的利益要求不可避免更多地反映于會計準則之中,也就是說,在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中受某些強勢利益集團利益要求的影響,使得在會計準則在制定過程中,對不同的會計理論觀點采取各取所需的做法,從而加大會計準則偏離會計理論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一套相對較為完整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前后一致地為會計準則的制定提供理論指導,則可能大大提高制定高質量會計準則的可能性。對于既存的會計準則,也需要有一套完整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對其進行評估和檢驗,確認其前后內容是否一致,是否合理。
第二,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是會計實務發展的需要。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作為財務會計所應用的基本概念所組成的理論體系,是指導和評價會計實務的理論依據。在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產生之前,無論是美國還是西方其他發達國家制定會計準則的理論依據,主要來源于會計職業團體及一些著名會計學家的有關專題研究報告。這些專題研究報告不可避免帶有個別組織或個人的色彩,特別在不同組織和個人對某一問題有著不同觀點和理論的情況下,以其作為指導會計實務的依據,不可避免導致會計實務的混亂。此外,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后,傳統的會計理論概念受到了嚴重的沖擊,如企業兼并、融資租賃、物價變動影響、各種工具的出現等,會計準則的發展滯后于客觀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不能滿足會計業務發展的需要。特別是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加劇,各種經濟業務創新需要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的相應創新。而要求對某一項創新的經濟業務制定出一項相應的會計準則,及時地滿足其會計核算的需要,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做到的。因為任何一項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都需要有一個發展完善和成熟的過程,而只有當某一會計方法和程序廣為接受和認可時,才有可能成為公認會計原則的一個組成部分,才可能制定一項專門準則對該創新經濟業務的會計核算作出規范。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有一套前后一致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一套相對完善的財務會計理論體系,為創新經濟業務的會計核算提供理論指導,以及時滿足新出現的經濟業務會計核算的需要。在現行會計準則未對新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作出規范的情況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對會計實務的指導作用表現得尤為明顯,即表現為對會計實務發展的指導作用。
第三,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是會計信息使用者閱讀和理解會計信息的需要。會計信息的有效使用至少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會計信息的提供者必須按照會計準則編制提供會計信息;另一方面則是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充分理解財務報表所提供的信息,以掌握會計信息后面所反映的企業生產經營的真實情況。從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角度來說,總是基于一定的財務會計知識和會計理論背景來理解某一企業對外提供財務報表中的各項數據的。在會計信息提供者按照會計準則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的前提下,對該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的理解則取決于使用者本人所掌握的財務會計知識和會計理論知識。而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正可以為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其理解財務報表所必要的會計理論知識。人們通過閱讀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可以理解和掌握會計理論中的基本概念和基礎理論知識,為理解財務報表提供基礎。
第四,財務概念框架的產生與,還是會計自身發展的需要,是會計理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任何理論都有一個不斷發展、不斷完善的過程,在理論發展的某一階段,需要對此前的會計理論成果進行歸納整理,將傳統的會計理論中合理的部分予以歸納。通過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研究,既可充分肯定傳統會計理論中仍然適用的合理部分,又能及時展示環境變動情況下會計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從而不斷地推動會計理論研究向縱深發展。
三、《會計準則》、《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與財務會計概念框架
,我國已制定有《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下簡稱為“基本準則”),基本發揮類似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作用;我國還制定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以下簡稱為“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這其中也包含一部分基本上屬于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內容。因此,筆者認為研究制定我國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首先必須研究我國現存的基本準則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與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關系。目前有些同志將基本準則理解為類似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文件。筆者認為研究財務會計概念框架與基本準則和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關系,對于理清認識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只可以從一個側面認識我國制定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一)關于基本準則與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關系
我國基本準則制定于1992年11月,自1993年施行。基本準則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一般原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財務報告等部分。總則部分,主要明確會計準則制定的目的和依據,規定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和會計核算基礎工作。一般原則部分,主要對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作出規定。《企業會計準則》在借鑒和國際會計經驗和我國會計核算的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我國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歸納為客觀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可比性原則、一貫性原則、及時性原則、明晰性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性原則、謹慎性原則、成本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和重要性原則等12項。這12項原則從不同的方面對我國會計核算工作提出了要求。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部分,分別就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報告作出規定。在資產部分,將其分類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并就各類資產的計價、核算及其揭示作出規定。在負債部分,將其劃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兩大類,分別就其計量和核算作出規定。在所有者權益部分,規定所有者權益包括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在收入部分,就收入的分類和各項收入的確認作出規定。費用部分,明確了費用的定義,并對費用的分類及核算作出了規定。在利潤部分,就利潤的構成和作出了規定。財務報告部分,主要是規定了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的種類等內容。
從基本準則的主要內容來看,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內容屬于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內容,如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即會計假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等會計要素的定義,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中的部分原則等。當然,由于我國制定基本準則的特定歷史條件和背景,基本準則中屬于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內容的具體規定與國際和其他國豸啪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規定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但也有一部分內容,不能說是屬于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晦容。從總體上來說,基本準則與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相比,強制規范的內容過多,所涉及的內容理論性和深度相差太遠。如其中對資產的定義,只是作了一個很簡單的表述,對資產的特征未作更為詳盡的論述;再如對于負債,將其定義為一種債務,也是不太準確的。
我國的基本準則是作為會計法規的組成部分制定的。在基本準則制定過程中,當時提出的是會計準則統,弓義會計制度,也就是說制定會計準則是作為制定會計核算制度的依據,通過為會計核算制度的制定提供依據,使不同企業的會計核算制度中規定的會計和程序統一起來。
但是,在基本準則后,根據當時我國正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實際情況,以基本準則為依據,對當時既存的分所有制形式、分部門制定的會計核算制度進行梳理,制定了8大行業13個會計核算制度,并于1993年7月1目起施行。由于作為會計核算制度制定的依據,基本準則對會計核算制度在客觀上發揮了類似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會計改革的發展深入,基本準則中有相當一部分內容已經不能適應需要,其對會計核算制度制定的統馭作用也越來越小,甚至微乎其微。事實上,在1993年實施的13個行業會計核算制度已經突破了基本準則的內容。可以這樣說,基本準則的制定作為我國會計改革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其象征意義高于實際意義。這樣說并不是否定基本準則的歷史地位和作用。因此,基本準則不可能真正和完全發揮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作用,而且由于其本身作為會計法規的一個組成部分,也不應要求其發揮這方面的作用。隨著經濟業務創新的加速,創新的經濟業務日益豐富,基本準則對這些創新經濟業務的會計核算,也是難于發揮其指導作用的。
通過上述的,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法規畢竟是法規,基本準則作為會計法規的一部分,是會計核算制度制定的依據,對企業的會計核算制度和企業的會計核算發揮的是規范作用,而不僅僅是指導作用,這與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是不同的。現行基本準則中的部分內容屬于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內容,但不是說基本會計準則即等同于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現行的基本準則是難于發揮類似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作用的。特別是由于基本準則內容上的局限性,也難以充分發揮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多元作用。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它從另一方面佐證了制定我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二)財務會計概念框架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國務院制定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是對《會計法》中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規定的具體化,這其中包括財務會計報告主要內容的會計報表,包括對會計報表基本要素的定義做出了界定,包括會計報表的種類、會計報表編制及其披露的基本要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主要目的,是規范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行為,以保證企業對外提供真實、可靠、客觀的財務會計信息。出于這樣的目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是從保證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的角度來規定其內容的,其規定的內容有一部分屬于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內容,但是它并沒有涉及到會計方法和會計程序規定。同時,為了保證財務會諱信息的真實可靠,《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還就企業負責人和企業會計負責人的相關責任作出了規定。從其內容來說,有一部分屬于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內容。但是,對這些內容的規定,也是從編制財務會計報表角度出發的。此外,與基本準則相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屬于我國會計法規的組成部分,對企業的財務會j十報告行為具有強制的約束力,企業必須按照其規定編制并對外提供財務會計信息。這對我國會計教學和會計理論,當然也產生某種程度的。
因此,我們可以認為《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發揮的作用不同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所發揮的作用,其發揮作用的方式也不同于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存在,并不能說明不需要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它并不能替代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事實上,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作為一個相對完整的理論體系,并不直接對企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提供規范,更不能解決企業提供會計信息的法定義務方面的,不能解決企業應當具體提供哪些會計信息的問題。然而,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可以為規定企業如何披露會計信息、提供哪些會計信息,以及提供什么樣的會計信息提供理論的指導。
四、關于我國制定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近幾年來,對于我國是否需要制定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一直是會計理論界比較關注,也是討論比較多的一個問題。許多專家教授認為當前應當抓緊制定我國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通過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制定,一方面滿足會計準則制度建設和會計實務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滿足會計理論自身發展的需要。
關于我國制定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必要性,既要從會計理論的發展來研究,更要從會計實務的發展進行研究,結合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從我國的會計改革與發展情況來研究。筆者認為當前抓緊制定我國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仍然是必要的。
首先,我國仍然需要有一套財務會計的基本理論體系,指導我國會計改革和發展的實踐,為我國制定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以及相關的會計法規的依據,為其制定提供理論指導。我國當前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制定過程中遭遇的一些問題,彰顯了制定我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必要性。如一些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相互之間出現不太協調的情況;前后不同時間的會計準則中規定的具體內容不能體現一以貫之的會計理念;某些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存在著實用主義的做法、為一時所需的機會主義的做法。更有甚者,特別是在財政部以外的其他部門所起草的法規中,存在著一些與會計理論的要求不符合的規定和做法。這些規定和做法,或是出于某些特定目的的需要,或是出于某些特定部門的利益的需要,明顯偏離會計理論、會計基本概念的要求。如果我們存在有一個各方認可共用接受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或許這些問題都是可以避免的,或是可以得到有效克服的,同時也有利于我國的財務會計法規體系更為合理,進一步保障我國財務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實性。
此外,如果存在一套相對完善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也可以使我們進一步厘清會計的職能,使會計保持本來的面目,免于會計本身承擔不應承擔的職能。會計就是會計,會計并不能承受其它之重。從財務會計來說,更大程度上是一個信息系統,主要功能是為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企業從事生活經營活動所形成的財務信息。試圖要求會計承擔一些非會計方面的職能,未必有利于會計職能作用的發揮,也未必有利于會計工作重要性的提高。
一、“新準則”與“基本準則”比較
(一)會計準則框架結構比較 從總體框架結構來看,“新準則”與“基本準則”差異不大,兩者均采用了中國法律“章節加條文”的形式,沒有簡單搬套國際準則所采用的引言、范圍、定義、內容等方式。“新準則”與“基本準則”在以下方面不同:一是對會計準則地位表述不同。雖然兩個準則都是為構建會計規范體系提供統一的概念基礎和框架,但從準則的稱謂中,“基本準則”體現了在企業會計規范體系框架中的地位,突出了基本準則統馭具體準則的法律地位。而 “新準則”在事業單位會計規范體系中的地位體現的不夠充分。二是對會計計量作用的認識不同。會計要素計量是財務會計的重要環節,尤其現代財務會計的許多理論、方法都與會計計量直接相關,“會計本身就是一個計量問題”的科學論斷,也就較為深刻地表達了會計計量在財務會計系統中的地位和作用。為此,“基本準則”單獨安排“會計計量”一章,對會計計量屬性的概念、含義、應用條件等做了原則性的規定,突出了會計計量在概念框架中的作用。
(二)財務會計報告目標比較 關于財務會計報告目標(或會計核算目標)的認識,主要有“決策有用觀”與“受托責任觀”兩種觀點,每種觀點都有其立論依據和理論基礎。“基本準則”明確提出了我國財務會計的目標,不僅要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而且也要反映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將“決策有用觀”與“受托責任觀”兩種觀點有機地結合起來,指出“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原《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未對財務會計報告目標(或會計核算目標)予以規范和明確界定,使財務會計報告目標作用的發揮受到影響。“新準則”明確提出了“財務會計報告目標”概念,并對財務會計報告目標進行了理論概括,即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事業單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社會管理、作出經濟決策。兩個準則均將反映受托責任和提供決策信息作為財務會計報告目標,但從具體服務對象看,“新準則”更為具體,同時也突出事業單位會計信息使用者利用會計信息的性質,即“社會管理”。“新準則”提出“財務會計報告目標“概念、明確會計信息使用者及其用途,不僅為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業會計制度指明了方向,也為構建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提供理論依據。
(三)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比較 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是企業或事業單位政策制定者和市場參與者進行經濟決策和反映評價其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重要依據。因此,提供何種會計信息、如何提供會計信息等與會計信息質量有關的要求,直接制約著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也影響著會計報告體系、報表結構和信息披露方式。“基本準則”規定了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8項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新準則”可圈可點的亮點之一,就是有選擇、合理地借鑒了“基本準則”、《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的合理內核,使準則框架、一些重要的概念與“基本準則”做到一致或相互銜接。與“基本準則”相比,“新準則”根據事業單位運營活動、會計信息需求的特點,結合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關于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內容,提出可靠性、全面性、及時性、可比性、相關性、清晰性6項。無論是“基本準則”還是“新準則”雖然沒有單獨使用可靠性等術語,也沒有列出孰先孰后,也沒有標明哪些是主要質量要求,哪些是次要質量要求。但從排列的順序看,可以看出兩個準則將“可靠性”作為主要質量要求并優先予以考慮;此外,“基本準則”和“新準則”分別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框架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內容基本一致,實現了既要堅持中國特色,又要妥善處理好與國際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結構趨同的問題。
(四)會計要素比較 兩個準則在會計要素的構成、定義及要素確認與計量要求上既有相同點又存在差異。一是會計要素的種類不同。“基本準則”規定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個會計要素,而“新準則”規定了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或者費用五個會計要素。鑒于事業單位業務活動特點,“新準則”未設置“利潤”會計要素。相同的要素,其內容既有相同的一面,也存在一定區別。二是會計要素的定義不同。有關會計要素的定義及其確認與計量是兩個準則核心內容之一。“基本準則”和“新準則”對會計要素的性質、內涵加以準確定義,賦予了會計要素新的內容,使之更加符合其質量特征,并確保了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的正確性。同時,基本準則對會計要素重新定義時,還吸收了國際會計準則中的一些合理內容,如在“所有者權益”和“利潤”要素中分別引入國際會計準則中的“利得”和“損失”概念。由于企業與事業單位在性質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兩個準則關于會計要素的定義也存在著明顯的不同,如表1所示。三是會計要素確認、計量和列報的要求詳略不同。如何確認、列報會計要素是構建基本準則甚至是制定具體準則、會計制度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基本準則”充分體現其“準則的準則”的性質,對會計要素的確認、列報作了概念性、原則性的規定。由于“基本準則”單獨設置“會計計量”一章,在會計要素的各章中未專門規范會計計量問題。與“基本準則”相比,“新準則”對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的規范較為詳細和具體,比如資產要素,在準則中具體規定了資產的種類,每個資產項目具體確認與計量要求和列示方式,其他會計要素規范也是如此。無論準則形式如何,從其結構、內容來審視,兩個準則完善和夯實了在我國企業、事業單位會計標準體系中的第一個層次地位。較好地發揮了指導、評估具體準則、會計制度的作用。
(五)會計計量屬性比較 對會計要素予以確認、計量和報告構成了財務會計的重要特征,其中計量在財務會計體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基本準則”要求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采用歷史成本計量的同時,還可以在保證會計要素金額可靠計量的前提下,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多元計量模式,并對這些計量屬性的概念、含義和應用條件等做出了原則性規定。與“基本準則”不同,“新準則”沒有對會計計量屬性問題做出專門規范,只對財產物資計價規定了一種計量屬性,即歷史成本,并將歷史成本計價作為會計的一般原則。雖然歷史成本是財務會計傳統的計量屬性, 具有容易取得, 可靠性和可驗證性較高,實施成本低等優勢,但隨著我國財政預算改革的逐步推進,醫療衛生、教育體制以及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化,事業單位業務活動、會計事項如捐贈、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國有資產處置等業務也在不斷創新、單一歷史成本計量屬性已難以反映某項經濟業務或事項的實質,以歷史成本為基礎所提供的會計信息與其相關性相距甚遠。為此,在堅持歷史成本前提下,應采用多種計量屬性以適應信息使用者需求結構的重大變化。
(六)財務會計報告比較 財務會計報告既是企業或事業單位對外提供財務信息的主要手段,也是反映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主要依據。無論是“基本準則”還是“新準則”都十分強調財務會計報告在準則中重要性,均單列“財務會計報告”一章,對財務會計報告內容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兩個準則的主要區別是財務報表組成內容不同,“基本準則”規定,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新準則”則規定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費用表和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當前, 財務會計報告的披露已經進入了附注時代。財務報表附注作為財務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其自身特有的優勢倍受關注,兩個準則均對其進行規范。但與“基本準則”不同,“新準則”不僅對附注概念予以界定,還就附注主要內容和附注至少應當包括的內容進行了明確。需要說明的是,財務會計報告的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是實現財務會計目標、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手段。為此,“新準則”對財務報告的編制提出了要求。
二、“新準則”若干認識
“新準則”作為我國現階段事業單位財務會計體系的概念基礎和框架,既立足于國情,也努力向國際慣例趨同。做到統一規范和突出非營利性特點并重、繼承與完善并舉、借鑒與創新融合。其頒布與實施,為構建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提供重要的理論依據,對于增強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體系的內在一致性、提高其會計信息質量將會發揮積極的作用。
(一)會計基礎問題 “新準則”規定,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的,由財政部在會計制度中具體規定。可見,按照“新準則”規定對于同一事業單位,可根據需要對不同的業務活動和經營項目選擇收付實現制或權責發生制作為記賬基礎。提供混合的會計信息,在反映受托責任,滿足各種會計信息使用者各類需要將會大打折扣。隨著我國社會民主、法制建設的加強,社會各界不僅要求事業單位提供公開、公平和收支透明的預算收支信息,還關注事業單位資產、負債、凈資產等財務狀況以及資金使用效益情況,同時,隨著事業單位同各國相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逐漸增加,需要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事業單位會計框架結構,可見,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全面引入權責發生制,是未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建設中的必然之路。
(二)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層次問題 提供何種會計信息、如何提供會計信息等與會計信息質量有關的要求,直接制約著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也影響著會計報告體系、報表結構和信息披露方式。“新準則”可圈可點亮點之一是真正體現會計信息可靠性的要求,明確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在會計準則中地位及其重要性。但“新準則”沒有明確闡述可靠性、相關性等諸質量要求之間的主次關系,僅以法規形式羅列性表述,會計信息提供者目標不夠明確,信息使用者或閱讀者也不理解這些質量要求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為此,明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內部結構、層次、主次以及它們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是完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重要內容。而建立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體系不是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在會計準則中簡單羅列。而是按其內在的邏輯性,對諸要素進行科學、合理地排列和配置,使它們之間層次分明、相互之間關系清晰、概念明確、極具可操作性。應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分為三層:一是主要質量要求。主要質量要求,由可靠性和相關性構成。其中,可靠性是指信息沒有重大差錯和偏向,并能如實反映其所擬反映或理當反映的情況。可靠性是財務會計的本質屬性,是會計信息的靈魂。信息如果不可靠,不僅無助于決策,反而可能造成錯誤的決策,也無法準確反映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相關性是指信息能夠幫助使用者評價過去、現在或未來的事項,或者確證或糾正使用者過去的評價。需要說明的是,相關性和可靠性是同等重要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兩者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既不能離開可靠性去談論相關性, 也不能離開相關性去談可靠性,它們總是同時在影響或決定著信息的有用性。二是次要質量要求。次要質量要求,由明晰性、可比性、及時性和一致性構成。會計信息除了具有可靠性和相關性,還要具有明晰性、可比性和一致性。這一層次是進一步對可靠性和相關性進行說明和補充,同時也是著眼于當前的會計環境從宏觀上對會計信息質量的約束。三是約束條件。效益大于成本應作為我國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體系中一條普遍約束原則。任何一項經濟活動,只有在其收益大于成本的時候才是可行的,構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體系也不例外。因為,會計不是一門精確的學科,充滿估計和判斷,受制于技術等因素影響,不可能做到絕對真實,在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可靠、相關的前提下,盡可能的花費較小代價,避免主體為了滿足某一信息質量要求而花費巨大的成本,結果得不償失,只有當提供和使用會計信息所能帶來的效益大于其成本時,這項信息才是值得提供的。
(三)負債要素定義 一般來說,會計要素定義是對會計要素本質特征或其內涵和外延所作的簡要說明。會計要素定義特點應是簡短、扼要、語義不反復來反映構成某一會計要素概念內涵的基本特征。“新準則”負債要素定義沒有體現語義不反復的特點。根據邏輯學的常識,定義是揭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由被定義項、定義項和被定義聯項三部份組成的,見表2。定義規則之一就是“定義項中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包括被定義項”,但從“新準些”負債定義“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中,認為有兩點局限性:一是該定義不符合定義規則,“負債是債務”的結論是概念的重復;二是定義項要能揭示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屬性,而“債務”做定義項未能揭示其所具有的特有屬性,即經濟利益的流出。
(四)計量屬性問題 隨著公共管理活動的不斷深化,事業單位財務活動企業化趨勢更為明顯,有關企業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成本費用考核等一系列管理理論及方法逐漸引入事業單位。與事業單位有關各方對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反映受托責任指標將成為會計提供信息的主要內容。而單一的歷史成本計量屬性,難以全面反映受托責任。為此,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有關會計計量屬性的建設,要考慮事業單位發展變化趨勢和公共部門會計標準趨同的形勢,在以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為主的前提下,適當引入諸如可變現凈值等計量屬性,發揮會計準則規范內容穩定性之特點,防止因會計準則滯后,未能提供相關會計信息而引起的廣泛詬病,也避免朝令夕改而使會計準則發展處在被動尷尬局面。
(五)資產、負債分類問題 流動產與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的劃分標準是否正確,直接影響到對一個單位短期和長期償債能力的判斷。為此,國際會計準則、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以及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均對該標準進行了嚴格界定。與之相比,“新準則”關于該標準的界定過于簡單,僅以1年(含1年)變現、耗用或者償還為區分流動性與否標志,不能很好地適應事業單位發展的需要。在會計實務中,如果完全套用此標準界定資產、負債的流動性與非流動性,可能會混淆了資產、負債的類別,將歪曲事業單位的實際償債能力,使受托責任履行情況信息的客觀性大打折扣,也會誤導報表使用者的決策。
關鍵詞:基本準則;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會計目標;會計要素
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執行,同時鼓勵其他企業執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簡稱新準則)是對1992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簡稱原準則)的繼承、發展和完善。相比較而言,新準則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確立了具有我國特色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
葛家澍(2003)曾經指出:“各國在制定會計準則的過程中越來越感到:科學的會計準則應當在首尾一貫、內在嚴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否則就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在制定具體會計準則時可能產生的意見分歧”。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將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定義為:由目標和與它關聯的基本概念組成的一個連貫、協調、內在一致的理論體系,用于評估企業財務報告,解決會計準則尚未規定而產生的新的會計問題,主要包括財務報表的目標、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財務報表要素、報表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原則等基本問題。為會計準則的制定提供理論依據,指導會計準則的制定,并對編制財務報表的準則、規定和程序等進行協調。長期以來我國沒有一套完整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從原已的具體會計準則來看,由于缺乏統一的會計理論指導,沒有明確的會計目標,導致會計基本概念不一致,存在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之間互不協調、前后矛盾的現象。而新準則從會計目標、會計信息質量特征、財務報表要素到報表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原則等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即所謂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完整地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形成將為指導會計工作實踐和具體準則的制定提供理論依據。
二、構建了一套完整的會計準則層級體系
我國原有的會計規范體系是在會計法的統領下由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體系共同組成的,即“制度”和“準則”兩張皮的做法。其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兩個層次,基本準則對具體準則具有指導作用,是制定具體準則的依據。原準則對會計核算的前提、一般原則、會計要素和會計報告作了原則性的定義和說明,從原準則的主要內容來看,相當一部分屬于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內容,如基本前提、六大會計要素的定義和部分會計核算原則等。具體準則主要對一般業務和特殊業務準則作了具體的規定,至今共了16項。由于原準則所規定的內容只起到原則性的指導作用,比較抽象,可操作性不強,財政部了《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隨著會計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環境的巨大變革,原準則中有相當一部分內容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和未來市場環境的需要,無法真正發揮理論上的指導作用,“事實上,在1993年實施的13個行業會計核算制度已經突破了基本準則的內容。可以這樣說,基本準則的制定作為我國會計改革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其象征意義高于實際意義”(李玉環,2005.1)。新準則將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分為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三個層級,“基本準則是綱,在整個準則體系中起統馭作用;具體準則是目,是依據基本準則的要求對有關業務或報告作出的具體規定;應用指南是補充,是對具體準則的操作指引”(樓繼偉,2006.2)。新準則層級分明,互相銜接,避免了指導規范與具體規定、操作指南之間的相互矛盾與沖突,使不同層級準則的具體內容能夠一以貫之,保證了準則體系的協調統一。
三、拓展了準則制定的法律法規依據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是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組成部分”(樓繼偉,2006.2)。準則的制定是以一定的法律法規為依據的,原準則在第一章第二條中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本準則。”明確了《會計法》是制定準則的唯一的法律依據,未考慮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的關聯性,在司法實踐中妨礙了其他法律法規作用的發揮。“在許多法律人眼中,《會計法》無非是追究責任的法律機制在會計———一個獨立于法律界的專業領域———這一特定部門中運作的表現形式而已,其統領下的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也僅僅是由財政部門負責實施、針對會計人員、組織單位會計工作的一套技術規范,與其他經濟法律制度相對脫節。”(劉燕,2005.5)新準則在第一章第一條中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準則”,制定準則的依據由原來單一的《會計法》擴展到以《會計法》為核心的相關法律法規,充分考慮各法律法規的相互關系,為消除《會計法》與其他法律法規之間的沖突鋪平了道路,不僅保持了會計法制體系的協調統一,而且可最大限度的發揮相關法律法規在會計準則制定中的整體效能,為進一步完善會計準則體系奠定了基礎。
四、會計目標定位上的差異
會計目標是在一定歷史環境下,人們通過會計實踐活動期望達到的結果,即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原準則并未明確我國的會計目標,僅在第二章第十一條中指出“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企業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即所謂的“受托責任觀”會計目標。這與1992年當時的市場主體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家或政府作為資產的所有者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而是委托給經營者進行管理分不開的。以次目標所提供的會計報告起到了國家及相關部門做為出資人,了解和評價經營者經營業績的作用。
隨著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股權分置難題的解決,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基于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希望通過財務報告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以便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為了滿足廣大投資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新準則在第一章第四條對會計目標做了明確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會計目標既反映了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受托責任觀”,又體現了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的“決策有用觀”,集兩種觀點于一身,會計目標的明確和觀念的升華,是新準則重大突破之一,以此目標所提供的會計報告將為維護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方面的差異
新準則突出強調了對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在保留了重要性、相關性、可比性、及時性、一貫性、謹慎性要求的基礎上,新準則作了如下修改:(1)將權責發生制作為一項假定前提。權責發生制下收入和費用是按照是否實現進行確認的,而不是以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來確定,因此當涉及到成本、費用與收入的配比和收入的實現等問題時,應以權責法發生制為前提假設。(2)為滿足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并便于使用相應的信息,將明晰性改為了可理解性。(3)出于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驗證性和中立性的考慮,將真實性改為可靠性。(4)為突出會計核算中注重經濟業務實質,而不僅僅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增加了實質重于形式的要求。
新準則關于會計信息質量的8項要求中,存在著一條清晰的脈絡,由于新準則將會計目標定位于決策有用觀與受托責任觀的融合,只有重要的會計信息才能影響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才是值得提供的,因此,將會計信息的重要性作為其首要特征,為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會計信息還必須具備可理解性;建立在重要性和可理解性基礎之上的相關性和可靠性是會計信息質量的核心要求;可比性、一致性和實質重于形式是會計信息質量的次要要求;謹慎性要求對會計信息質量起修正作用。
六、財務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方面的差異
(一)新準則對六大會計要素的定義均采用了國際會計準則的“經濟利益”這個術語,并對原準則中一些不太準確、不太完善的會計要素定義進行了修訂:(1)突出強調資產的相關性和可靠性,使資產的確認更加謹慎。(2)修正了負債的重復定義,將負債定義為一種“現實義務”。(3)理順了所有者權益的來源,明確指出所有者權益形成的來源,其界定比原準則更加清晰明了。(4)明確了收入的本質內涵,新準則將收入定義為:“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5)擴大了費用的外延,新準則將費用定義為:“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6) 引入了利得和損失的概念,將日常活動形成的部分計入利潤中,而將非日常活動形成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中,明確了利得和損失的不同去向,更加符合國際通行的做法。
(二)明確了會計要素的確認標準。新準則明確了各個會計要素確認應滿足的條件,而原準則中對此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些確認標準從原則上對會計核算的內容進行了規范,當出現新的經濟業務而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未作出規范的情況下,會計人員可憑借自身的職業判斷,根據基本準則規定的確認標準判斷其是否應作為會計反映的對象及如何進行反映。
一、新舊會計準則在財務會計報告規范方面的比較
財務報表是對企業所有經濟活動的綜合反映,作為財務會計報告的核心部分,其提供了企業管理層決策所需要的信息。而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財務分析者以企業有關會計資料為依據,采用專門的方法,對企業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研究的一項管理活動或行為。新會計準則體系對財務會計報告體系進一步改革,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規定之后,單列財務會計報告一章,對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其主要差異如下:
1.名稱:舊的基本準則的名稱為財務報告;新的基本準則的名稱為財務會計報告。
2.內容:舊的基本準則財務報告的內容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或者現金流量表)、附表及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新的基本準則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3.目標:舊的基本準則將會計的目標表述為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企業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
4.使用者:舊的基本準則沒有明確指出使用者。相關性原則中提到:國家宏觀管理部門、企業內部管理者和有關各方;新的基本準則使用者明確提出為: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
二、新會計準則對報表使用者和編制者的影響
對于現行財務會計報告的核心部分——財務報表而言,新會計準則有關財務會計報告的變化,有些對報表使用者有利,有些對報表編制者有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報表使用者與報表編制者是博弈的雙方。本文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分析:
1.對報表使用者有利而對報表編制者不利的影響
母公司個別報表中,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與權益法相比其影響如下:當子公司盈利時,母公司資產負債表投資額少確認(不追加投資賬面值);利潤表投資收益少確認(除非動用留存收益分配股利),從而凈化了利潤表。但是,如果企業發展前景較好,希望掩蓋當期利潤,便于今后“以豐補歉”,這一影響又屬不利影響。在子公司虧損的情況下,母公司資產負債表投資額多確認(不沖減投資賬面值),利潤表投資損失不確認或少確認(在動用留存收益分配股利情況下)。
2.對報表編制者有利而對報表使用者不利的影響
首先,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恢復使用公允價值,雖然需要判斷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但由于信息不對稱、判斷的客觀性較弱,為報表編制者提供了利用公允價值制造虛假利潤的機會。其次,債務重組恢復“重組收益”進入利潤表的資格,又給利潤表帶來“虛假繁榮”的機會。再次,投資性房地產計量引入公允價值計價模式(期末根據公允價值變化調整賬面價值,差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在公允價值不公允的情況下,為企業調節利潤留下了空間。
三、進一步完善財務報表的建議
1.關于利潤表直接列報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的問題
新會計準則簡化了利潤表單列項目,規定直接列報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而不再區分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筆者認為,雖然當前企業經營呈多元化特點,但這種簡化列報不能滿足報表使用者的需求而且可能掩蓋某些企業的利潤操縱行為,間接粉飾企業的經營業績,最終誤導投資者的決策。因此,建議將企業的經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在報表附注中詳細披露,或者以附表的形式披露,具體可以包括經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種類、金額、各自占利潤總額的比例以及上期同比情況。
2.關于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改進前提的問題
在對現代企業財務會計報告進行改進之前,有必要認清改進的前提。首先,要辨明主要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其次必須堅持現行財務會計報告模式下的核心部分——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可將其分為核心信息和非核心信息,而不是全盤的否定。筆者認為,企業有選擇地披露信息可避免暴露商業秘密,而對于加大了財務會計報告成本的問題,也是可以避免的,因為財務會計報告應是企業會計人員與企業其他有關人員合作的成果,其中許多內容是非會計性質的。因此,通過應用企業內部其他部門的工作結果來提高信息披露的相關性,財務會計報告的成本并不會有太大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