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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業屬于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型產業,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建筑行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從始至終都是建設工程的核心,它直接影響到工程竣工之后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著我國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做好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是勢在必行的。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飛速發展,尤其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代表著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體系已經開始形成。但是因為建設工程施工技術涉及較多,導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尚無法完全適應市場的需求,監督管理體系中依舊存在著很多需要注意的問題。這些關鍵問題要求建設工程施工技術人員和相關的質量監督管理人員必須要開展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不斷摸索出一套符合我國建設工程實際的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從而確保工程質量監管工作可以更好的與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相適應,從而推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邁向新的臺階。
二、建設工程施工前的質量監督管理
對于建設工程施工之前的質量監管,一般來說主要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對于建設工程設計勘查文件審查工作的監管,對于設計勘查機構的質量行為以及所得結果進行有效監督,工作的重點應該是對相關文件資料的把關上。如果這一過程中存在違規違法問題,可以采取經濟處罰或者法律制裁的方式直接進行處理,從而讓直接責任主體完全承擔因為疏忽或者有意而導致的質量責任。通過對設計勘查機構的質量監管與有效出發,將其不良行為記錄在案,編入責任主體的信用檔案材料中,從而形成一種有效的信用約束,保證建設工程責任主體能夠自覺改進質量管理保證體系,推動質量體系的有序運作。對于各個主體、各個階段的質量行為要有效的進行監督控制,建立完善施工單位內部質量制度,確保建設工程設計勘查文件能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標準要求。其次,要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這一環節的重點應該是施工招投標的管理,將市場監督與質量監督有機的結合起來,通過質量監督管理推動市場競爭的良性循環,而讓市場的規范運作反過來促進質量監督工作更加有效的進行;最后是要做好建設工程合同文本的質量監督管理,尤其是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將工程施工規范落實到合同中去,用合同的有效約束力來保證建設主體的施工行為。通過對這三個方面的監督管理,能夠確保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有效管控。在實際施工之前的質量管理工作的重心其實質上是對業主質量行為的監管,這是因為業主是建設工程全過程的組織者與決策人。
三、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督管理
在我國當前的市場經濟體制之下,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管工作模式應該與建設工程政府監督管理工作性質和內容相適應。質量監管單位是以委托機構的名義進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直接對委托機關負責,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應該是從公眾與社會的立場出發,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管。建設工程實際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管也應該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質量監督管理。三大重點監管部分即地基基礎質量、工程主體質量以及環境質量,在對這三個關鍵監督點進行質量管理的過程中,主要要做好建設工程重點安全部位的質量監督管理,現場質量監管檢查的手段應該合理的選擇檢查設備,從而得到準確的檢測結果,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和權威性;還可以通過抽查檢查的方式,確保強制性標準有效的貫徹實施,確保各項法律法規能夠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得以落實,從整體上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進行有效的控制。此外,在做好程序監督管理的過程中,還應該做好技術監管。技術監管我們通常都選擇評價標準的辦法,評價標準方法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是對工程施工現場質量保證條件的評價;第二是對建設工程竣工檢測結果的評價;第三是對工程施工現場質量保證條件的評價;第四是對工程實體質量的評價;第五是對工程竣工之后的整體觀感進行評價。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對象還應該包括了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在內的所有參加工程建設的主體。質量監督管理單位必須要認識到自己所站的角度,加強對建設工程參與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管理,對于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違規行為要進行嚴厲查處,提高各參與建設主體的自律能力,增強整個建筑行業的綜合素質,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同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還應該善于運用計算機信息和網絡技術,逐漸實現現代化質量監管,逐漸實現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網絡化和信息化,不斷提升質量監管工作水平。總之,在建設工程的實際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管應該以施工主體為重點,監理、設計、材料、設備供應主體應該積極的進行配合,從而做到全方位全過程中的質量監管。通過對施工現場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以及隨機抽查的監督驗收,將工程建設各個主體的質量行為以及活動結果全部都納入監督管理的范圍中,將質量監管工作滲透到工程建設的全過程之中。通過對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確保工程建設的各主體能夠規范的開展施工,保證建設工程施工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從而保證國家和公眾利益得以有效的實現。
四、建設工程竣工后的質量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竣工之后所開展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應該是建設工程項目投入使用的把關監管。首先應該確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禁止投入使用,從而避免低質量工程對使用者和國家的安全造成不必要的影響;其次應該將工程裝修、維護的質量監督管理納入到整個工程質量監管的范疇中。一是應該最大限度的避免因為裝修和維護中的違規行為對現有的建設工程地基、主體結構以及質量造成破壞,二是要減少因為維護質量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而給使用者和國家造成的損失。建設工程竣工階段進行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應該努力把好兩關:其一是嚴格的對建筑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審查,保證備案登記的權威性與有效性;其二是做好建設工程裝修維護時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保證建設工程在其壽命使用期限內的質量,為使用者提供安全、舒適的生產生活環境,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的可持續發展。我們應該積極的提倡和做好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管,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納入經濟管理的范疇,從而處理好建設工程交付之后因為質量問題而帶來的后顧之憂。
關鍵詞:監督管理;建設工程;質量保障
一、監督在建設工程中的現狀
在我國,目前建設工程中的管理工作,主要按照國家的相關條例,對所有建設工程都進行統一全面的監督。
(一)當前建設工程在監督上的法律體系
目前我國交通運輸、水利中的法律體系,按照國務院標準進行分工,由縣級以上的有關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實行多層次的管理模式。相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方式也造成行業混亂,不利于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統一管理,容易造成在建設工程監督上無法全面掌控現象,阻礙了建設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二)建設工程在監督上的質量信息化管理
在信息化發展的時代,要想提高對建設工程的監督工作,需要在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中運用信息化的監督管理,在建設工程工作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對質量的把控,在建設工作中運用信息化管理可以使管理的效果大幅提升,并且具有公平公正的監管體系,能有效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與效率。
(三)監督把控不嚴格
在現在的建設工程中,許多企業為了加快建設的進度而對監督選擇逃避,在這些建設工程中部門由于對建設工程的監管不嚴,會給建設工程帶來安全、質量上的問題。
(四)在建設工程的監督工作上還處于研究階段
由于現在的監督法律體系還不是很健全,所以在監督工作上還存在許多問題,在工程質量的監管上還不完善,沒有具體的體系。在對市場的把控上還不足,沒有把握市場的發展趨勢,導致在監管上的方向不對,不能有預見性的導向。
二、監督對建設工程帶來的作用
在每項工作中都少不了監督帶來的作用,在建設工程中監督能提高工程的質量也同時保障了在施工時的安全。在監督工作中要用科學合理的方式制定管理體系,符合監督管理的法律、條例、技術的標準,監督建設工程也能相對提高工程的效率與效益。
(一)有利于增加建設工程中法律知識的提升
1、有利于增加法律知識在現代市場經濟的影響下,建設工程的實施必須要加強人員的法律觀念和法制意識,加強對法律知識的提升,不僅能提高工程的質量,增加經濟效益,更有利于我國法治社會的建設。2、有利于加強管理體系要加強對建設工程的監督還需要有法律體系來約束,健全的法律體系能使在建設工程的監督上有法律作為依據進行管理,有規章制度可以遵循,這樣才能提升工程在建設中的質量與效率。3、有利于加強法制管理要提高各個部門對建設工程的監督需要強化法制管理體系,讓監督問題能有法律體系作為依據,不僅提高了監督人員的法律意識也提高了監督的執行效率,保證工程建設能順利實施。4、有利于強化法律體系要對建設工程的監督做到有效監督就必須要有一套健全、科學、合理的法律體系,才能做到嚴格執行監督工作,能有效降低犯罪活動,同時,監督工作的開展中,還要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管理工程的實施。
(二)有利于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
法律體系不斷完善,監督力度不斷加大,建設工程的質量也會不斷攀升,將工程所帶來的經濟利益不斷累積,還能使建設工程的工作不斷提升和改進。
三、當前建設工程監督的改進意見
對當前建設工程的監督工作加以改進能使部門在執行監督工作時能有效、有質量、順利的進行,針對建設工程中出現的問題建立完善的解決體系,保證建設工作順利的進行。
(一)加強建設工程中對質量、安全的把控
在建設工程中最主要的是安全,同時又要保證質量,在建設工程中提高安全意識,不僅是對施工人員的生命負責,同時也能加快工程的建設。
(二)實行工程質量責任制
要對工程建設中的工作做到規范,需要對每項工程的具體管理做詳細規劃,比如一個項目工程中有很多不同結構這就需要在每個結構中建立一個負責人,這樣在出現問題時才能找到負責人,讓責任有人承擔,在部門監管時也能有系統的管理規章。
(三)健全對建設工程的監督體系
在建設工程中,質量是檢驗工程的成敗之舉,對一個工程的質量把控需要對部門的監督體系加強,只有不斷的完善建設工程的監督體系才能更好的發揮專業技術人才和專業管理的作用,只有對監督體系的不斷完善才能將工程項目在安全、規范的前提下完成有質量的建設。
(四)保證對建設工程的預估制度
在每項工程工作中都需要對工程的損失進行預估和預防,在建設工程中對風險的預估是項目順利進行的重要環節,是能有效保障工程工作順利進行并且有質量的保險措施。
(五)按照規章制度進行建設
“無規矩不成方圓”是形容在每項工作中都必須要有健全的系統和規章制度,有了約束力才能使每項工作都有規范、有系統的進行,在建設工程工作中要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系統準則,嚴格按照制定規章制度進行工程建設,不僅能有效提高工作的效率還保證了工程的質量。
四、結束語
建設工程行業本身就具有特殊性,在監督上的研究還有很多不足,還需要從實際的建設工程中去探究,并加以改進。在不斷發展中,建設行業一定會更加規范化和專業化。加強對建設工程的監督,不僅保障了行業的持續發展,同時也加快了我國法治社會建設的步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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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招投標 監督管理 存在問題 對策
一、招投標監督與管理的對象及職責
招投標監督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委托專業招投標監督的機構依據《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對招投標過程進行執法監督檢查,使參與到我國建設市場中的主體遵守招投標“三公”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公平交易競爭,從而達到控制建設工期、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
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的對象主要包括: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和評標專家。
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機關,是指經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門授權設立的隸屬于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招投標辦事機構。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機關主要有兩方面職責:一是對招投標程序的監督,具體包括對招標單位的資質、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文件進行審查,審定標底,監督開標、評標、定標和議標等;二是對交易各方行為的監督,具體包括對招投標活動中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取消違反招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對違反招投標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監督承發包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等。
二、當前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利用“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
自我建設工程領域推行招投標制度以來,有關招投標的法律法規日益健全,招投標的內容和形式逐漸豐富,招投標流程的透明程度不斷加大,但仍有部分人利用陪標、串標、圍標等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有的投標人通過拉關系、行賄、給回扣等手段拉攏招標管理人員,影響評標和招標結果,達到中標的目的;有的投標企業通過串通一定數量的投標單位來控制綜合標底,或者以介紹多家投標單位“陪標”的方式增加中標概率;有的招標單位與投標人串通勾結,隨意篡改投標規則,亂加條件,將工程招標進行一定限制,排擠部分有實力中標的企業,進行“虛假招標”;還有一些招標人在招標前就己內定施工隊伍,為了掩人耳目和逃避法律制裁,大搞形式主義,甚至為達到使內定單位中標的目的暗中泄露標底。這些不正當競爭行為嚴重地擾亂了市場秩序,使招投標成為徒具形式的空殼,無法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二)倒手轉包和非法掛靠問題時有發生
有的企業中標后,將所承包的工程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以包代管,而對工程質量、安全不從事管理,不負責任。還有一些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和個體施工隊利用掛靠單位的資質通過資格預審進行投標,在中標以后承擔施工任務。這種倒手轉包和非法掛靠的現象,使得一些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驗的企業,進入施工現場,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埋下隱患。
(三)專家評標機制存在缺陷
評標過程是決定招投標結果的重要環節,評標專家的水平決定了評標過程的公正性。目前全國各地市在土建、綠化、園林、消防等專業領域的評標專家仍非常稀缺,并且評標定標過程缺乏公正公開、科學合理的操作方式,評標過程隨意性較強,很少用定量的方式,缺乏客觀公正的操作細則。由于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總額一般都非常高,評標專家供給不足,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評標專家很容易發生不公正的腐敗行為,極大地影響了評標定標工作的順利開展,給評標的公平公正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四)建設工程招投標的違法違規處罰力度不夠
目前,《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尚未明確規定對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從而導致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執法監察力度不大。目前大部分省市采取警告、罰款、責令限期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取消在一定時期內參加投標、評標的資格、取消中標資格等措施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但這些處罰措施主要對事,很少直接針對具體的責任人,而且在現實中取消投標、評標、中標資格等手段的運用并不普遍。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對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罰款的上限為中標項目金額的千分之十,因此,即便是罰款這種處罰方式,責任人違法違規后所付出的代價與所獲的巨大利益相比,顯然成本太低。監督不力和處罰力度不足造成對資質掛靠、非法轉包、擅自變更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放縱,未能使這些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應有的處罰。
三、新形勢下做好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的對策
(一)完善我國招投標監督管理法律法規
針對我國目前有關招投標的法律法規相對零散、權責不明、操作性不強等問題,要通過修訂法律條文、頒布具體實施細則等方式,進一步明確《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的適用范圍,完善約束招投標人行為的條文,加強對招標人行為的監督,同時要進一步明確政府監督部門的職責范圍和招投標主體的法律責任,明確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方式和標準,提高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
(二)強化招投標監督機制的運行
招投標過程涉及到招標、開標、評標、定標等諸多環節,強化招投標監督機制的運行要從嚴把投標資格審查關入手,對投標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經營資格、技術等級進行嚴格把關,建立投標單位誠信檔案,對投標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案,禁止有不良誠信記錄的單位參與投標。其次要保證招標信息的公開透明,防止暗箱操作,運用信息網絡技術對招投標檔案進行電子化加密管理,為投標人創造平等的競爭環境。另外,評標結果要經全體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字確認,并在國家規定的媒體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公開監督。
【關鍵詞】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問題思考
新修訂的消防法對現行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明確了消防責任的主體,對建筑工程消防的設計、審核等許可進行了改革,為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促進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1.現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時展的客觀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訂后所做出的多處重大調整和修改,對我國的消防事業將起到重大的推動作用。《消防法》在強化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單位的消防工作責任的前提下,重點突出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事后監督,相應弱化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事前行政審批職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責任、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消防產品的生產使用監管和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但從當前的施行情況來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條文尚缺乏更具體明確的解釋和指引,各地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諸多適用上的具體問題,尤其是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方面比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對新修改條文的執行尚處于摸索實踐階段,如果不及時對這些問題給予明確的處理意見和工作建議,將會對執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本文通過對《消防法》施行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思考和分析,嘗試探索解決問題的相應對策和改進措施。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依據《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過程中,基層消防機構紛紛反映在相關規定的具體適用上遇到一些問題,分別有:
1.1關于備案
當前針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有如下一些問題反映出來
(1)建設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設計備案需提交的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范圍。對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設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者消防設計備案時當地政府、城建規劃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否認定為119號令中規定的規劃許可證明。
(2)建設單位針對同一工程重復進行網上申報備案的處理。目前,基層消防部門反映,有部分社會單位在網上對同一建設工程多次備案,有些是因為第一次備案被抽查到,而場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當事人采用加后綴等方式進行第二次備案;有些單位是因為備案信息不準確或不齊全被管理人員刪除后,進行第二次備案;還有的單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員進行了重復備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沒有被抽到),如何處理。
(3)關于施工許可在申報備案中的必要性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反映,按《消防法》和119號令,建設單位應在取得施工許可后七個工作日內申報消防設計備案,但有些小型的場所,按照建設部的規定,無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如何備案?
(4)關于逾期不提供備案抽查要求的資料的處理。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五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當建設單位提供材料不齊全時,消防機構出具不予受理憑證。但對建設單位逾期不補齊資料的,消防部門應當如何處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
1.2關于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見證檢驗
室內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被抽查到的,應提供裝修、裝飾材料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而該工程在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備案時,由于結果是在消防網上辦事大廳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裝修材料抽樣送檢事宜。備案的內部裝修工程,裝修材料如何送檢?建設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或者申報消防安全檢查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往往難以驗證其室內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
1.3關于審核驗收的標準
有的基層消防機構認為,119號令第9條、18條等處均有明確表示,對消防設計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審核。是否意味著消防機構在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時只要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對建筑物的總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進行審驗把關就可以了。
1.4關于自動消防設施單獨申報問題
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對于部分內部裝修工程增設的自動消防設施可否單獨申報消防手續。
1.5關于新規定施行后業務的銜接問題
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對于2009年5月1日《消防法》修訂后實施前已通過消防設計審核,但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屬于備案抽查范圍的工程,若在“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系統”中備案時沒有抽中,如何處理。
1.6關于建筑物(或場所)整體和局部申報業務的問題
有基層消防機構指出,現行消防法律法規仍未能明確建筑物作為整體申報消防手續和局部的場所申報的關系。實踐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內分設的一些小場所不審驗將會由于備案未抽中而留下隱患。
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運行所面臨的挑戰
2.1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亟待制定和完善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雖然細化了新消防法確立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但很多規定過于原則、概括,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加緊制定和完善以下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一是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防火性能規范。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的范圍、防火性能評定標準、評定程序等也需要進一步完善;二是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三是安全評估、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2.2消防審驗權的范圍仍需進一步厘清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13、14條雖然對消防審驗的范圍做出了具體規定,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建筑總面積的界定。建筑總面積的范圍是一個建筑,還是使用功能相同的多個建筑的面積,改建、擴建、用途變更的建筑總面積如何計算?二是裝修工程審驗范圍的確定。裝修工程審核驗收的范圍是否和建設工程審核驗收范圍一致,裝修工程面積算法適用建筑總面積還是裝修的實際面積?三是在設有需審驗的人員密集場所而轉化為特殊建設工程情形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要求是一并進行審驗,但實踐中一些建筑物的使用性質在工程竣工后才確定,或者在裝修設計中方能確定,還有一些建筑物在使用中部分用途變更為人員密集場所,假定該建筑物原屬備案項目,但因其存在人員密集場所而轉化為特殊建設工程,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對其進行一并審驗等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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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問題;對策
隨著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對建設工程質量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著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對施工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具有決定性的作用。為了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就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然而,目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仍存在著監督管理人員素質不高、監督管理模式過于單一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使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無法得到落實,工程質量得不到應有的保證。因此,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監督管理人員素質不高
現階段,在我國部分的監督管理機構中,仍舊存在人員素質不高的問題。監督管理人員是進行監督管理行為的重要主體,管理人員的素質不高將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整個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的水平。在新社會環境的影響下,管理人員技術水平不高以及監督手段的落后造成了監督管理力度不夠,人員素質及技術水平低下使其對于現代的科技檢測儀器設備不能進行有效地利用,監督方法過于傳統老舊,無法對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行有效檢測與監督,從而使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得不到保障。所以說,在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活動中,從業人員的素質水平將會直接影響到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水平。
(二)監理單位存在違規行為
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除了監督管理人員素質不高外,還存在監理單位行為違規的問題,主要表現為:第一,監理人員自身素質水平有限,職業資格不夠規范;第二,在監督與管理的過程中,存在越級監理的現象,部分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單位名義承擔監理業務;第三,向建設單位介紹施工隊伍,或向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推銷建筑材料,進而謀取非法利益;第四,在評定主體工程以及基礎工程時,沒有嚴格按照相關的規范標準進行評定;第五,與建設單位私下簽訂虛假合同,只收費,不監理;第六,對隱蔽工程、關鍵過程以及重要部位的檢查不及時、不到位。
(三)監督管理模式過于單一
目前,我國的監督管理機構在對建設工程進行質量監督時,多采用實物質量監督的方法,監督模式單一而無法滿足社會發展需要。我國的工程建設項目往往具有建設工期長,以及建設使用設備材料多樣化等特點,其建設過程所特有的復雜性,決定了單一的監督管理模式已經不能夠滿足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需要,單純的依賴實物質量監督并不能真正的l現工程建設過程中所存在的各種質量問題,使得監督的全面性受到一定約束,造成工程質量的考核不嚴格,以及工程建設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等缺陷。
二、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對策
(一)加強完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
建設工程質量的形成是一個涉及多方主體參與,受眾多因素影響,涵蓋眾多方面的復雜系統。因此,要想從根本上治理建設工程質量差的問題,就必須對其進行全方位的系統管理,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體系。目前,建立社會監督保證體系,可以采取靈活多樣的吸引用戶參與監督的方式,設立工程質量投訴中心,用戶或社會相關人員可通過信函、電話、來訪等形式反映工程質量問題。另外,還可以開展有獎舉報活動,對在工程質量監督中做出貢獻,并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發生的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二)將行為監督與實物監督相結合
目前,監督管理機構在對建設工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時,主要采用的是實物監督的方式,而行為監督只是作為輔助監督的形式存在。然而,這樣的監督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由于建設工程行為監督的力度不夠,造成建設工程中出現質量問題時不能做到及時發現與解決,進而給建設工程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要想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就需要將行為監督與實物監督相結合,建立起行為監督與實物監督并重的監督管理模式,對建設工程中各個方面的質量行為進行相應的監督管理工作,并加強建設工程的日常監督與巡查工作,從而實現對建設工程的全面監督,提高各個建設主體的質量責任意識。
(三)努力提高質量監督人員的素質
質量監督人員作為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主體部分,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實施具有重要的影響。針對目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自身素質不高的現象,相關部門應對此加以重視,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監督管理人員的素質水平。首先,對監督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業務與技能的培訓,提高其技術判斷能力與基本管理能力;其次,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對監督管理人員進行定期的考核,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人員的調配,爭取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監督隊伍。
三、結語
總的來說,監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實施對于建設工程質量的保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建設工程實施的過程中,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不斷提高監督管理水平,為建設工程的質量提供有力的保證。
參考文獻:
[1]譚惠貞.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對策建議[J].建筑監督檢測與造價,2015,01: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