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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管理,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成果,提高小學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根據《河北省普通小學學籍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普通全日制公辦、民辦和進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完全小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教學點、簡易小學等其他初等教育學校參照執行。
二、入學
第三條小學實行“按時免試、就近入學”制度。學校在新學年開始前一個月將服務區內適齡兒童登記造冊,報鄉鎮人民政府,市直小學報市教育局普教科審核。經當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小學最遲應在新學年始業前15天,將應接受義務教育兒童的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凡年滿6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的兒童,按就近入學的原則,憑實際常住戶口簿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小學辦理入學手續后,即取得學籍。小學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服務區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認定學生實際常住戶籍所在地應堅持學生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學生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常住地相統一的原則。小學一般不接受不足齡的兒童入學。
適齡兒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入學者,必須在學校規定報到時間內申述理由,并持證明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一周不報到入學者,由學校報請地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對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罰,并責令其送子女入學。
第四條適齡兒童需要免入學、緩入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市直經市教育局普教科)批準,學校出具免入學和緩入學證明。因身體原因申請免入學、緩入學的,應當附具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證明。緩入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緩入學申請。
第五條凡年滿6周歲的流動兒童,其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同時取得就業證明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戶籍所在鄉鎮(街道)戶籍證明和原就讀學校借讀聯系函(一年級新生入學需要戶籍所在地原指定就讀學校開具的聯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申請借讀學校。
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為流出學生建立并保留學籍。流出學生回流出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學籍所在學校就讀,學校不得拒收。
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招收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入學借讀,并為借讀學生建立臨時學籍。
第六條小學應創造條件接收視力、聽力、智力等輕度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并努力為其創造良好的教學環境。殘疾兒童隨班就讀的條件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七條小學按40—45人編班。提倡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小班教學。
小學入學分班應采取隨機分配的辦法進行,不得通過任何面試、筆試等方式為學生分配班級,更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重點班快慢班。
第八條小學新生入學后,學校要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系統建立并管理學生檔案。
第九條學生學籍管理的號碼分為檔案號和學籍號,號碼實行全省統一編號。(參見附件四《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號碼編制使用細則》)
三、考勤和綜合素質評定
第十條學生上課、自習、參加勞動實踐、社會實踐等各項活動都實行考勤。學生上學期間應按規定時間到校和離校。因故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對曠課和經常遲到、早退的學生,學校應及時了解情況,進行批評教育。
寄宿制學校應加強對寄宿學生的管理,實行寄宿生在校考勤制度,確保寄宿生在校安全。寄宿制學校要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行寄宿生作息制度,確保學生足夠的休息和睡眠時間。
第十一條學校應按照課程計劃和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的要求,遵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原則,通過多種形式,測評學生素質發展狀況。綜合素質評定包括學業成績的考核和操行的評定。采用“等級+特長+激勵性評語”的評價方式,實行素質報告單制度。學校要建立學生成長檔案,按學期向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報告學生素質發展的全面情況,并征求對學校工作的意識。
第十二條學業成績的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成績實行等級制,按優秀、良好、及格、待定四個等級評定。低年級也可以在綜合測評學生素質發展的基礎上,采用無等級評定,以定性描述的方式呈現評價結果,用鼓勵性的語言描述學生的學業成績。學生學期成績按平時學習成績和考試或考查成績綜合評定;學年成績以第二學期成績為主評定。學業成績被評為待定等級的學生,應在下一學期開學時補考相應科目,并按補考后的成績確定等級,作為測評成績。
第十三條德育考查主要根據學生本人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及遵守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情況等作出全面的鑒定;文化課考試側重學生掌握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所規定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情況和自學能力、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課外閱讀單獨設項考查,主要考查閱讀量;體育考查側重學生的身體素質、健康狀況、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的質量;勞動課考查主要看學生的勞動態度、勞動紀律及掌握勞動知識和技能的情況;研究性學習和綜合實踐活動主要考查學生的創新精神、動手能力和實際處理問題的能力。有條件的學校每學年要進行一次學生體質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嚴格控制考試次數,取消期中考試。期末考試和畢業考試由學校命題(農村地區小學畢業考試可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由鄉鎮教育行政部門或中心小學命題),期末考試科目為語文和數學。畢業考試、考查科目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英語課以平時學習成績為主,期末考核采用等級制。學校不得將學生的考試成績排名次或張榜公布。
少數學業成績優異的學生,經學生申請、任課教師提名、學校批準,可以免予參加一門或幾門課程的考試。
第十五條學生操行一般用評語的方式評定。評語以激勵性評價為主,用全面的、發展的觀點反映學生德智體等方面的情況,并對學生具有教育、指導意義。評語由班主任擬稿,征求任課教師、少先隊干部意見,學校領導審定。操行評定的結果應填入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通知學生及其家長。
第十六條學生的學業成績和操行要記入學生檔案。
四、轉學和借讀
第十七條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準予轉學:家庭住址跨省、市、縣(區)、鄉(鎮)遷移;在市、縣的城區內或農村鄉(鎮)內家庭住址遷離原校服務區,且路途遠不能在原校學習;由公辦小學要求進入民辦小學或進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小學學習。
第十八條學生轉學須由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轉出學校同意,家長持轉出學校函與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后,應立即將復函函寄(或家長轉交)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收到復函后方可開具轉學證(跨省轉學除外)。經轉出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登記后,拷貝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同紙質檔案一并交學生帶到轉入地教育管理部門,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等一并存檔。學生監護人與轉入地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聯系,經轉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接收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并為學生授予新的學籍號碼后,轉學學生憑原學校發給的轉學證、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家長單位證明和實際常住戶口簿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學手續。轉入學校收取學生檔案并按教育主管部門要求為其建立新學籍。
學生轉入或轉出均需統一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辦理,農村小學報鄉鎮教育管理機構,市區(含三個辦事處、開發區)小學報市教育局普教科。認定學生轉出必須具備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申請、轉入學校復函和轉學證存根。認定學生轉入,必須有轉學證。畢業年級不允許轉學。
跨省轉學的要及時發送和收取紙質《學生學籍表》。轉入我市的,要建立學生學籍電子檔案信息。
第十九條學校對符合轉入條件的學生應及時安排插班學習。對因轉入學校額已滿轉學確有困難的學生,市直由市教育局普教科、農村由鄉(鎮)教育管理機構(或鄉鎮中心小學)統一安排。凡轉學學生不能轉入他校者,原校應允許該生回校學習。
第二十條公辦學校一般不收借讀生。如學校學額許可,學生在服務區內有居住條件和監護人,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準予借讀:
1、父母雙方長期在國外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
2、父母雙方從事野外或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
3、父母雙方或一方不在學生戶口所在地工作,需隨父母居住的;
4、父母雙方均無法必履行或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需由親屬撫養監護的。
5、流動兒童隨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同時取得就業證明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
駐邊防和海島部隊干部、支邊干部、烈士的子女要求借讀的,應予以妥善安排;華僑、港澳臺籍同胞、在華工作的外籍專家的子女要求借讀的,應給予照顧;接受外國學生就讀按教育部《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借讀學生收費標準應按國家有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適齡兒童借讀,應向原戶籍所在地學校申請,報鄉鎮人民政府(市直報市教育局普教科)批準,同時憑父母或其監護人所在單位證明和原校開具的初等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在外地入學批準書、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一年級新生免)及在所要借讀學校服務區內有居住條件的證明等向新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市直向教育局普教科)申請借讀,由鄉鎮人民政府(市直的由普教科)協調安排借讀學校;或按新居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持上述證明向住所附近上學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后辦理借讀手續。學期中途一般不辦理借讀手續。借讀生的審批權限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在新居地借讀入學注冊后,所在學校應為其建立臨時學籍,發給《接受外地初等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入學注冊證明》,注冊證明由家長或其他監護人交(或由接受學校函寄)常住戶籍所在地的小學作為已入學憑證。未入學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學校報告當地政府,并協同依法對其家長或其他監護人進行動員或處罰。學校應建立服務區內流動人口的適齡子女登記制度。
第二十三條借讀學生完成初等義務教育規定年限的教育,可在借讀學校領取完成初等義務教育證書。
五、休學和復學
第二十四條因病需治療、休養,經鄉級以上醫院證明、學校核準者,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經學校同意并報市教育局普教科核準后,將學生休學情況記入學生電子檔案方可辦理休學,由學校出具休學證。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下一學年始業日期,屆時不能復學的,應再辦理審批手續。學生在一學期內,因病或特殊情況請假缺課時間超過三個月,跟班學習有困難,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休學,復學時學校可據其實際學歷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意見后編入相應年級。
第二十五條在休學期間,其學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轉入其他學校。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請示復學者,持鄉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復學。到期不辦理復學手續的,應動員其按時復學。畢業年級學生休學或復學均需報市教育局普教科核準。
六、退學、輟學,
第二十六條小學屬義務教育階段,除因病或因故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允許學生退學。喪失學習能力必須退學的,其退學手續一律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核準。
第二十七條小學應防止未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學生輟學。在校學生未經學校準假不到校,學校應及時進行家訪,查明原因,并采取適當措施,敦促其到校;經學校督促后,三日內仍不到校,學校應與其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聯系,共同動員其到校;學生一周內還不到校,學校應報告鄉鎮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使其復學,做好鞏固工作。每個月底,學校應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一次學生輟學情況,每一學期,學校應將學生輟學情況記入學籍表和學籍電子檔案,并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七、升級、跳級
第二十八條小學實行年限教育,學生每學年末自然升入高一年級。
第二十九條小學取消留級制度。隨班就讀的輕度視力、聽力和智力等殘疾的學生應列為特殊教育學生,另行登記造冊,填寫特殊教育學生學籍表,并安排其到相應年級學習。
第三十條少數智力超常、操行優良、身體健康、參加高一年級考核學業成績優秀的學生,經學生本人和其監護人申請,學校可準其提前升入相應年級學習,同時報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其是否達到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跳級應在學年度開學時進行。
八、畢業
第三十一條小學對修完規定年限,或經批準跳級,確已修完全部課程的學生,發給完成初等義務教育證書。少數智力超常、操行優良、身體健康、參加畢業考試成績優秀的學生,經本人和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申請,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可準予提前畢業,確定其達到了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九、獎勵和處分
第三十二條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的學生,應給予獎勵。獎勵等級可分班級獎、學校獎和上級領導部門獎。學生受到校級以上獎勵,應記入學籍表。學校每學年評選一次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三好學生”。
第三十三條學生嚴重違反《小學生守則》或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以及社會治安條例,屢教不改者,應給予處分。處分學生需由班主任提出,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三種。學校不得開除或勸退學生。對學生處分要事實清楚,要告知、允許學生申辯。學生處分不得張榜公布、不得召開學生大會宣布;學生對處分不服可以申訴。
學生在受處分后滿一學期,確定已改正錯誤,進步顯蓍者,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可以撤銷處分。處分撤消后,應及時將處分記錄從學生個人學籍檔案中撤出。
十、管理職能
第三十四條普通小學學籍管理由地方政府所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普通小學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檢查、處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都要指定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和從事學籍管理電子化工作。學校專門負責學籍管理的工作人員,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學生的電子檔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寫、更改和公開學籍信息。學籍管理信息要按所授權限進行管理。學籍資料以學校為單位建檔、管理,鄉鎮教育管理部門或中心小學負責全鄉鎮學籍管理。各小學應及時、認真地填寫學生學籍登記表、健康檢查表、體育合格情況登記卡等,并將其作為學生學籍檔案,由教導處永久保存;學生學籍電子檔案應及時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于新學期開學后由學校收回,存入學生學籍檔案。
學籍檔案實行全省統一表式,由市或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具體要求由市教育主管部門確定。
學生學籍號一經編定,便不得變更,直至小學學段結束。除座位表外的各類表冊均應以學籍號為序。
學生姓名不得任意更改。確需更換,須持蓋有公安部門戶籍專用章的證明,到市教育局普教科辦理更名手續。
第三十五條學生學籍表、學籍注冊表均須在新生入學時建檔、造冊,由市教育局普教科驗印后一式三份,市教育行政部門、鄉鎮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各存一份。
各學校要確定專人負責學籍檔案的建設和管理,填寫要認真、及時、完整,資料應齊全、規范、準確。
第三十六條各校新生名冊及學生轉學、休學、復學、借讀等學籍變動情況應于新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報市教育局普教科審批、備案。學生入學情況學年統計應與教育年度統計工作同步進行,在學年開學后一個月內進行。學期統計應在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匯兌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借讀學生學籍由原學籍所在學校管理,借讀學校建立臨時學籍(內容同正式學籍),并注明借讀字樣,學生借讀終止時,轉原學籍所在學校登記、存檔。
學生轉學,由轉出地教育主管部門將學生個人學籍檔案直接交、郵寄或密封由學生自帶轉入地教育主管部門。
學校發生學生輟學、復學及轉學、借讀等情況,必須在一個月內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注銷其學籍,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注明并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所出具的紙質學籍材料,必須按規定加蓋學校和市教育主管部門公章方才生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轉學、休學、借讀的學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學生學籍的有關信息和材料。
第三十八條任何學校均不得私自接收沒有學籍證明和轉學、借讀等手續的學生。
第三十九條學生或監護人不按本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一經發現由有關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立即糾正處置。
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如有違反本規定行為,要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對相關責任人予以教育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的,要對學校法人代表和相關責任人做出行政處分。
民辦學校接收沒有入學、轉學、借讀手續學生的,視做管理混亂,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學生非正常死亡或發生重大事故,所在學校必須依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并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同時在事件發生后24小時內上報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十一條凡弄虛作假,亂開轉學證書、假初等義務教育證書、假三好學生證明、涂改學籍檔案的,對直接責任人應給予紀律處分,違法者要依法懲處。
第四十二條在執行本辦法過程中,各鄉(鎮)的教育管理機構和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輔措施,但不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小學管理規程》相抵觸,也不得違背本規定的基本原則。
第四十三條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要加強管理,及時總結分析,糾正和處理學籍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十一、附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基本建設管理,規范基本建設工作程序,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保障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類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的所有基建(項目)工程(房屋建筑、運動場地、道路管網、圍墻、裝飾、修繕、綠化等)。
第三條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縣教育局計劃財務科負責全縣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職責是:制定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學校基本建設工程審核;指導工程規劃設計;監督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招投標及合同簽訂;全程監督學校、施工、監理等單位在學校基建工程施工期間工作;工程變更審核;參與工程驗收;預決算審核。
(二)凡縣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工程立項審批由縣教育局負責;工程的前期手續辦理由學校負責,縣教育局重點監管設計方案、預算編審、招投標、工程變更、工程決算等五個方面。
(三)全縣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是基建工程的業主單位,工程所屬學校應成立基建小組具體負責管理本單位基本建設工程。
基建小組組長一般由校長(園長)擔任。校基建小組職責:一是負責工程前期準備,各項手續的報批;二是負責拆遷和土地征用;三是做好工程招投標工作;四是做好工程現場監管;五是負責籌措基建資金;六是按合同做好工程款的撥付預審工作;七是做好工程決算的初審工作;八是做好基建檔案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四條基本建設程序
(一)經縣教育局批準同意建設的項目,按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基本建設一般程序為:
1.投資項目在30萬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報縣教育局審查同意后,由學校委托編制項目建議書和申請報告,報縣發改局審批,接到項目建議書批復后委托方案設計。
2.根據項目建議書批復辦理土地預審、項目選址意見,編制和報批水土保持方案和環境影響評估。
3.委托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報縣發改局審批。
4.委托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報縣發改局審批。
5.施工圖紙設計、圖審。
6.完成通水、通電、通路和場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工程。
7.辦理建設許可證、用地許可證等手續。
8.委托編制施工圖預算,要求一編一審。按規定進行工程招投標。
9.辦理施工許可證。
10.項目施工。
11.項目竣工驗收,投入使用。
12.項目決算。
(二)建設項目的前期報批手續繁多,上面未一一列出。審批程序應根據時序穿插、并進,有效縮短時限,并積極爭取減免規費。
(三)投資項目在30萬以下的建設工程(包括附屬工程、維修、道路、綠化等),由學校填寫《學校建設項目申批表》(附件2)報教育局審批,經批準立項的工程項目,由局政府采購辦公室組織招投標;未經批準立項的工程項目,學校不得擅自投資建設。
第五條工程勘察設計。根據批準的文件(項目建議書),委托有資質、符合項目工程要求的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勘察、設計。學校建設堅持“牢固、安全、實用、經濟”的原則,避免脫離當地實際,超規模、超標準建設。
第六條工程監理。學校建設(項目)工程(包括附屬工程、裝飾工程)原則上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合同經教育局計劃財務科審核后簽訂。工程監理單位是代表業主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督和管理,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學校應積極主動與監理公司配合,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設計文件(特別是國家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共同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投資控制等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和管理。
第七條工程招投標和合同簽訂。項目工程發包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省、市、縣工程項目執法監察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實行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標制和工程合同制。
(一)工程造價在30萬元(含)以上的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地質勘察費10萬元、監理費15萬元、設計費30萬元以上的服務項目都必須進入縣招投標中心,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進行發包。凡投資在3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由縣教育局政府采購辦公室組織招標。
(二)中標通知發出后在規定期限內,學校和中標單位應按照招標文件、招標書的內容和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簽訂前須經縣教育局計財科審核。
第八條學校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及工程質量的監督。一是項目班子人員(特別是項目經理)到位關;二是建筑材料進場檢查關;三是建筑材料試驗樣本采集關;四是隱蔽工程記錄關;五是各工序完工質量檢查關;六是施工安全措施落實關。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學校應派出專職或兼職基建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及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并做好日記。學校應按監理合同做好監理人員到位的考勤工作,配合監理人員檢查項目班子人員的到位情況,審核到位人員是否與投標承諾書上名單、職稱相吻合。監督施工機械的到位率,檢查進場建筑材料有效期、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并做好進場建筑材料的現場取樣及試塊的現場取樣制作等送驗試件的監督工作,以確保送驗試件的真實性。學校、監理單位、施工企業共同做好隱蔽工程記錄。預算暫定價的建筑材料規格、品牌產地、價格必須經學校二人以上會同局計財科、監理單位、施工企業四方共同進行確認。學校基建組長要參與所有環節的驗收,并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工程驗收中提出的整改返工問題的落實工作。縣教育局派員不定期對工程施工、學校管理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并參加開工放樣,主體和竣工驗收。
第九條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量計算應當在分項工程被隱蔽前完成復核,并附詳圖和工程量計算表,并提供標明隱蔽部分尺度的照片或影像資料,經辦人和復核人應在附件上簽字。復核必須要有具體意見,禁止僅簽原則性意見或只簽名無具體意見。
工程變更洽商記錄和隱蔽工程簽證必須手續完備,不允許事后補辦。變更報告不得隨意涂改,并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圖上修改簽字的形式來代替工程變更報告單。
第十條施工圖紙變更和項目增減。為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工程造價,避免隨意提高標準,突破預算規模,所有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控制設計變更和項目增減。在建設過程中,因使用和結構的合理性需要,確需變更設計或基礎工程量及超預算暫定價,需經設計單位出具變更聯系單或施工圖紙,施工和監理單位認可,學校簽署意見,按下列要求逐級審批。未經審批,學校和施工單位不得隨意變更施工圖和增加工程造價。
工程變更額度審批權限規定如下:
一、單項變更額度不足10萬元的(且累計變更30萬元以下),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并編制項目工程變更預算,報縣教育局審批后方可實施;
二、單項變更額度在10萬元以上的(累計變更30萬元以上),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確定,并經教育局同意后,根據《投資項目變更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報縣政府審批。
項目施工過程中,遇暗河、暗溝、軟基等地質實際情況與地質資料不符且急需處理的情況,搶修搶險應急工程以及地震、臺風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時,為保證工程建設進度、質量和安全,學校可邊處理邊上報,并召開由發改(重點辦)、財政、審計、招管辦、監察、行業主管等單位參加的緊急會議,商定處理方案,形成書面意見,邊實施邊按規定報批或緊急處理后報批。
涉及工程變更項目學校應及時提交《工程變更簽證單》及相關材料,包括:政府投資項目變更審批表(附表1)、工程施工變更簽證申請單(附表2)、工程變更計算表(附表3)、工程變更費用計算表(附表4),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時必須按施工合同、設計圖紙文件、國家有關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測報告進行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后,學校應做好資產使用交接,按竣工決算批準書和相關票據登記固定資產帳,并做好資產的后續管理工作。施工單位不按時提交合格竣工圖和移交檔案資料,視同未完成施工任務,應承擔相應責任,學校不得對該工程進行竣工決算。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違反規定的,將給予有關責任人以相應處分。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建設資金和財務的管理。學校應當單獨設立基本建設帳薄,專門核算基建收支業務。
(一)工程建設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省市縣有關財務規定。(二)工程款支付
1. 工程費用支付由學校基建工作小組2名以上成員提出,基建組長簽字審批后支付(基建組長不是校長擔任的,基建組長審核后報學校校長審批支付)。
2.學校其他領導擔任基建組長的,則由學校校長簽署授權委托書,委托基建組長負責基本建設管理。
3.費用支出要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對未按規定審批簽字或報銷手續不齊全,開支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各種憑證,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支付。
4. 建設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嚴格按施工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必須通過銀行轉帳,款項必須撥付到承包單位(合同帳號),不得撥付給個人。一般情況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不超過合同價85%的工程款,決算審計后支付不超過審計價95%的工程款,余額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維修工程及校舍改造項目一年后付清,新建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實際支付時承包單位必須按規定程序填寫工程款支付申請單,由監理和學校基建管理人員簽署意見,學校基建組長(校長)審批后支付。
(三)工程完工后學校基建小組要及時牽頭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并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對各種基建管理中購買的材料、設備、工具等要移交給學校總務處,由總務處負責落實和處理。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學校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按照合同要求,整理工程變更單、施工簽證單等資料,編制工程結算書,報縣教育局計財科初審,再由縣教育局遞送縣財政、審計等部門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審計。建設項目嚴格執行審計制度,必須經審計后,方可同施工單位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局紀檢監察部門應對項目規劃、立項、勘察設計、招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預決算審計、竣工驗收等方面進行全程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基建檔案管理。學校新建項目在竣工驗收合格后,須將基建項目審批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圖紙、工程聯系單、隱蔽工程,各環節驗收的照片或視頻、決算書、財務審計報告、施工總結、監理報告、竣工驗收報告、土地證、房屋產權證、學校基建管理資料等有關從項目籌劃到竣工驗收的各環節文件資料,嚴格按照規定收集、整理上報建設管理部門或學校檔案室歸檔。
第十六條項目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未批先建、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以及不按規定程序辦理工程變更手續或對因管理不嚴而出現工程質量問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其他重大責任事故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表1、政府投資項目變更審批表
2、工程施工變更簽證申請單
關鍵詞:小學班主任;班級管理;創新
班級作為學校教學活動的基礎單位,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對學生健康全面的發展,對完成教育和教學的各項任務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更新觀念,轉變教師教育思想,建立班主任工作的創新思維
(一)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從轉變教師教育思想出發。
現代教育觀強調要讓學生學會做主人,教師必須先樹立學生為主體的意識,再加強學生自身主體意識,通過發揮學生主體作用來展示學生主體人格。由于長期受傳統教育思想和教育模式的束縛,學生已經習慣于做一個在家服從家長,在校順從老師的乖孩子,但隨著競爭的不斷加劇,按傳統教育模式培養出來的乖孩子已遠不能適應時展的要求。因此,教師首先要更新自己的教育觀念,轉變教育思想,其次才能幫助學生擺脫傳統教育理念的束縛,真正成為教育主體。德國教育學家第斯多惠曾說:“教學的藝術不在于傳授本領,而在于激勵,喚醒。”因此,建立班主任創新思維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二)班主任應肩負時代重任,應發揚四種精神。
1.政治上的負責精神:班主任必須從僅僅為謀生而工作,逐步升華到對國家、對民族、對人民高度負責去育人,從“精神重壓”中擺脫出來,自覺的、主動的、愉悅的投入工作。
2.思想上的進取精神:班主任要清醒的認清社會發展的歷史趨勢,追求目標,追求真理,更新觀念,增進知識,堅持開拓、進取、改革、創新。
3.道德上的博愛精神:班主任的職業道德之核心是熱愛學生。這種“愛”是深沉的、大度的、公正的,是一種博愛,是一種“以情育人”的高尚之愛。
4.事業上的獻身精神:班主任是將自己一生默默奉獻給學生的一種事業。為了事業,魯迅說:“他們在生活的道路上,將血一滴一滴的滴過去,以飼別人,雖自覺漸漸瘦弱,也以為快活。”
(三) 作為班級管理者要結合新時展的需要,轉變觀念,具有發展意識、創新意識,尊重學生、相信學生、理解學生。
二、認清老師與學生的角色關系
由于學生年齡較小,他們的能力畢竟有限,因此,班主任要注意發揮自己的主導作用,及時指導學生的工作,為學生創設自主管理的氛圍,引導學生積極開動腦筋,想辦法,根據班級特點,能動地、自主地進行工作,做好自己主管的工作。如果班主任要么包辦代替,要么放任自流,既不利于培養學生的自主管理能力,也不利于建設一個自主管理型班級。通過讓學生參與班級管理,進而學會自我管理,培養其自主性、能動性、創造性,真正給予孩子們一片屬于自己的天空,是每個班主任都可以進行嘗試的。
三、培優轉差
加強對學生的心理輔導,把一些有可能影響學生學習的因素減少到最少,對每一次考試成績做好跟蹤,把臨界生的名單和人數把握好,及時找學生談心,了解其思想學習情況。鼓勵勤奮好學,樹立學習榜樣,協同科任老師做好優生的培養工作,爭取有較多的同學進入全年級前列,同時做好差生的教育轉化工作,采用正面教育,加強學生自我管理建設管理小組,由學習委員帶頭,課代表、小組長為骨干,全面負責班級學習工作;開展學習競賽活動;開展“學習結對,共同提高”的互幫互助學習活動;同時聯系家長,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積極與學生家長進行聯系與溝通,多角度進一步了解學生。尋求在實際工作中獲得家長的支持。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關心愛護,安排班干部一幫一的方法進行轉化。
四、實現“四個結合”是實現班級管理創新的途徑
1、班級管理創新與學科教學相結合
學科教學是學校工作的中心環節,是育人的基礎。每一個班級都有多個任課教師,他們的脾氣性格、工作態度、教學方法多種多樣,這就要求班主任慎重處理任課教師與學生、任課教師與班主任的關系,發揮學科教學的育人功能,在學科教學中多方面滲透理想信念教育,規范學生的行為。同時,要發揮各學科的聯動作用,體現既教書又育人的思想,把對學生的日常教育體現到學科教學中去。
2、班級管理創新與師德建設相結合
教師的言傳身教對學生良好品德的形成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強化教師師德建設是加強和改進學生品德教育的必要措施,是實現班級管理創新的有效途徑。不管是教書育人、管理育人還是服務育人,都離不開教師為人師表的作用。抓好師德建設,促使廣大教師認清神圣使命,發揮楷模作用,用優秀的品德教育學生,用高尚的人格感染學生,用良好的行為引導學生。
3、班級管理創新與校園文化建設相結合
校園文化是實施班級管理、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的必要載體,豐富、健康的校園文化對學生產生一種無形的教育作用。要充分利用好廣播、櫥窗、壁報等陣地,組織豐富多彩、內容健康的課外活動,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圍,陶冶學生的情操。創建一個富有人性、民主開放的人文環境,使學生成為主動自主、富有創新精神的學習者。讓學生找回人生的感覺,讓學生舒展創造的翅膀。
4、班級管理創新與家庭教育相結合
學生的校外活動主要在家庭。家長要切實加強責任感,讓學生自覺開展豐富多彩的家庭活動,承擔相應的家務勞動。家長要多對學生進行激勵引導,教育學生學會做人、學會生活、學會關心別人,培養學生的責任心和自覺性。二要加強家庭文化建設。很多家庭,特別是農村家庭,文化氛圍太淡薄,學生在家無書可讀、無人可教、無事可干、無處可玩,耳濡目染的是撲克、麻將、電視、錄像,浪費了學生很多寶貴的時間,阻礙了學生的健康發展。三要實行學校家庭聯席會議制度,幫助學生家長提高教育水平,改進家庭教育方法。
結語:班級管理的創新,需要全體教師的共同參與,班主任只是起到了組織協調的作用。每一個班主任要有公仆意識,帶著強烈的感情抓班級工作,要樹立為學生服務的思想,從內心深處產生為學生服務的光榮感、責任感,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負責。只有這樣,才能審視到每位學生的優缺點,有針對性的工作。要細心了解學生,知人善任,為學生提供充分表現自我的舞臺,尊重學生的建議和意見,讓學生成為班級的主人,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發揮學生的創造性勞動,讓學生在生動、活潑、民主的良好氛圍中學習、生活,學生各方面的素質才能穩步提高,才能促使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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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金花. 小學班級管理的三個步驟[J]. 江西教育. 2011(Z1)
[關鍵詞]小學班級管理;情緒管理
近年來,學校和家長對于小學教育的重視度不斷提高,對于教學水平的要求也隨之提高,學校在面對巨大的教育壓力下,不僅僅要提高對學生的要求,也要不斷反思自身的教育教學管理方法,從根本上提高教育水平。針對上述問題,我們結合國內外的教育思想發現,學生最容易受到影響的階段是幼年時期,該時期受到的影響將作用于其一生。顯而易見,小學階段的教育要更加注重學習環境的塑造,而班級管理對學生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因此,我們要加強“情緒”與“理性”在小學班級管理的作用,為學生塑造良好的班級環境。
一、小學班級管理中的“情緒”與“理性”
小學班級管理中的主體是學生和教師,那么我們就兩個主體的“情緒”與“理性”分別進行探討。首先,從小學生的情緒角度來講,小學生所處的年齡階段正是貪玩、愛鬧的年紀,其思想簡單、情緒波動頻繁;有些學生在課堂上也無法一直全神貫注地聽講;學生之間的相處也總是充滿矛盾卻又特別容易化解。對此我們不能從自身的角度出發去評價小學生的思想和行為,相反,我們要從學生的角度出發加以引導和管理,用溫和的方法影響其情緒。第二,從教師的情緒角度來講,教師在面對特別調皮搗蛋的學生來說難免頭疼,并且對于小學生之間“矛盾”總是不勝其煩,但教師只有更好地了解學生的性格,才能增加管理的藝術性。教師避免將學生的情緒傳導給自己。第三,從小學生的理性角度來說,小學生擁有著天真爛漫的性情,對于任何事情都有著很強的好奇心,所以其無法將所有注意力集中到學習中去,但作為學生,學習仍然最為重要,所以我們要適當的對其行為進行規范,讓其從心底里對“對”與“錯”有明確的界限,并且讓其養成良好的自律品格,也是小學管理中所以注意的。第四,從教師的理性角度出發,教師分為很多類型,一位成功的教師光靠淵博的學識是遠遠不夠的,其中“教師的理性”就是優秀教師所具備的品質之一。如何理性地對待每一位學生、如何理性地對待教學壓力、如何理性地制定教學目標以及如何理性地管理班級就是每位教師所需思考的問題。對于小學教師來說,其面對的理性問題遠遠超越了其他階段的教師,面對學生的雜亂無章,面對課堂中持續不停的交頭接耳,教師如何理性地處理這些問題不僅僅要依靠教學經驗,也要提高管理的藝術與智慧,增加小學班級管理的有效性。
二、“情緒”與“理性”之間的相互轉化
小學班級管理中,雖然有諸多的問題看似難以管理,但不能對學生過于嚴格也不能過于松散,所以對于管理要掌握一個合理的“度”,以此來溫和地管理班級。小學班級管理中的主體是教師與學生,并且“情緒”與“理性”是小學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么對于“情緒”與“理性”之間的合理轉換就是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了。針對“情緒”與“理性”的轉換問題,我們從兩個方面來進行探討。第一,以理性化解情緒問題,小學生的情緒化是隨時隨處可見的,教師的情緒也因此受到影響,那么在班級管理中,教師就要以自身的理性化解學生的情緒,以學生的理性來化解學生的情緒,以自身的理性來化解自身的情緒,以學生的理性來化解自身的情緒。學生的情緒是極為不穩定的,那么在班級管理中,教師就需要理性地處理問題,對待問題不能情緒化,不然只能讓問題更加嚴重;對于學生來說,其好動性是必然的,但是,我們必須通過一些行為規范來使其理性地對待課堂、班級以及學習;教師的情緒大多數起因于學生的調皮,那么,教師就應該從學生的角度思考問題,以理性地思維管理班級;當學生由于行為規范在課堂、班級及學習中克制其情緒的時候,教師的情緒也就會穩定下來,也能夠更理性地管理班級。第二,以情緒促進理性發展,理性管理雖然能夠使得課堂和班級井井有條,但是缺乏彈性的課堂是不能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的,就如課堂嚴格限制學生講話,就會阻礙教師與學生的有效交流,也限制了學生的思考,不利于教學水平的提升,所以,對于學生以及教師的情緒要合理掌控,使其在得到規范化的同時促進理性思考與管理的發展。
三、結語
小學學習的知識雖然難度不大,屬于基礎階段,但是其對今后發展的作用卻是極為重要的,尤其是面對小學生這樣一個情緒變動幅度較大的特殊階段,我們更要注重“情緒”與“理性的轉換”,所以我們要將“情緒”與“理性”合理地應用到班級的管理中,以此為學生塑造良好的學習環境。
參考文獻:
[1]余忠淑.小學班級管理中激勵機制的構建[J].教學與管理(小學版),2012,(12).
【關鍵詞】新時期 小學班主任 班級管理 發展與創新
【中圖分類號】G62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5)11-0227-02
小學班主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對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發揮重要作用。教學改革的新時期下,人們開始重新審視師生間的關系,對小學班主任這一角色和其應該發揮的作用有了更多思考,對小學班主任的綜合素質提出新要求。在這種形式下如何定位自身的角色、對班級管理方式進行創新是小學班主任需要思考的問題。
一、加強班主任的進修學習
小學班主任的管理觀念與管理水平對學生的健康成長具有重要的影響,受成長環境的影響,這一代學生具有鮮明的個性特點,管理難度增大。教學改革也對小學教育的目標進行重新定義,小學教學中更加注重激發學生的活力,提升學生的綜合素養。為了適應這種新形勢,小學班主任必須要加強進修學習,提升自己的綜合水平,當地教育部門與學校要高度重視對班主任的培訓工作,定期開展班主任交流會議,每位班主任分享自身的管理經驗,根據大家的分享制定新的管理計劃,學校要配合教師的改革工作,使班主任放下思想包袱,對管理班級的方法進行大膽創新,積極參與到課程改革中來,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并將創新后的理論方法應用到實踐中去[1]。
二、建立和諧的師生關系
師生關系是小學班級管理中的重點問題,師生關系的好壞直接決定班級管理效果,因此在管理班級的過程中,班主任要及時與家長溝通,努力建立和諧的師生關系。
1.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
小學班主任在管理班級的過程中一定要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與學生交心,讓學生既把自己當成老師,又把自己當成朋友,愿意與自己說心里話。小學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對比嚴厲的教育,溫和的鼓勵能夠發揮更大作用,班主任要充分信任自己的學生,對學生進行鼓勵式教育,即使學生真的犯了錯誤也要留給他們自省的空間,而不是一味責備。受到成長環境的影響,小學生一般都有非常鮮明的個性特點,班主任要準確掌握每位學生的性格,注意說話的方式方法,呵護學生的自尊心,尊重是相互的,只有教師給了學生充分的尊重,學生才能發自內心的尊重教師,“尊重”與“怕”在本質上是存在很大區別的,師道尊嚴的觀念已經不適合現代教育的發展了,師生關系從本質上說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只有學生感受到自己與老師之間是平等的,才能心悅誠服的接受管理,才能保證學生健康成長[2]。
2.積極與家長溝通
班主任要加強與家長之間的溝通,及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設置合理的教育方法。以往班主任在與家長溝通的過程中,大多數談的都是學生的缺點,導致家長的自尊心被挫傷,并將不良的情緒轉嫁到孩子身上,因此出現學生害怕開家長會的現象,班主任應該多在家長面前贊美學生,樹立家長及學生的自信心,即使學生真的存在什么問題也要注重溝通方式,不僅要從自身的管理中找問題,還要了解家長在平時生活中是怎樣教育學生的,如果發現教育方式有問題要及時糾正,告訴家長過于嚴厲或者過于寵愛的方式會對孩子的心理產生怎樣的影響,使家長信服,愿意與自己溝通,配合學校的工作。
三、讓學生參與到班級管理中來
教師要建立班干部隊伍,增強學生的集體感,使學生積極參與到班級管理中來。首先要建立公正的班干部選拔機制,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到競選中,根據學生投票選出班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等職位,協助班主任的工作。由于學生更了解學生,因此班干部這個小團隊對于班級管理能夠發揮重要作用,班主任要定期與班干部成員溝通,了解近段時間班級同學的學習情況,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同時要定期與班級同學溝通,鼓勵大家提出對班委會成員的意見,避免班干部由于“自我膨脹”在班級管理中發揮消極作用,樹立班干部的責任意識,另外,班主任要做到對全體學生一視同仁,不能讓學生產生“老師偏袒班干部”的感覺。對于班長這一特殊職位,可以根據班級的實際情況進行“輪崗制”,即每位學生都當一個星期的班長,使每位學生的能力都得到鍛煉,同時體會班長這一職務的辛苦,以后的學習生活中更配合班干部的工作[3]。
四、注重自身言行對學生的影響
教書育人的過程中我們經常說“言傳身教”,講的就是教師的言行對學生的重要影響。很多小學生都將教師作為自己認識世界的窗口,對教師的尊重、信任程度甚至超過家長,教師的一言一行會潛移默化的影響著學生,因此,班主任在管理班級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自身的言行,不斷加強自身的修養,通過人格魅力吸引學生,使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與生活習慣。例如,平時上班不遲到,學生自然就會養成按時上學的好習慣;見到年長的教師主動問好,學生看見后自然就會尊重長輩;開展班級勞動的時候主動參與其中,與學生一起動手干活,學生自然就不會偷懶,積極參與到班級勞動中,這種“以身作則”的教育方式往往比語言教育更有效果[4]。
五、開展班級活動,建設班級文化
教師可以定期開展班級活動,例如舉辦詩歌朗誦比賽、唱歌比賽、小品比賽等,通過這些活動培養學生的業余愛好,增強學生團隊協作的能力,營造一種和諧、歡樂的班級氛圍,增強班級的凝聚力,形成一種獨特的班級文化,或者召開班會,每位學生對近期內自己的學習情況進行總結,鼓勵大家進行自我反思,增強學生的自悟能力,同學之間也可以相互提意見,大家相互交流、共同進步。在這種環境下,學生往往會具備強烈的集體感,發自內心的熱愛班集體,這對于班主任有效管理班級是非常有利的。
六、總結
小學班主任要不斷更新管理觀念,加強進修學習,提升自己的綜合素質,管理過程中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建立和諧的師生關系,鼓勵學生參與到班級管理中來,同時注重自身言行對學生的影響,還要積極開展班級活動,建設班級文化,增強學生的集體感,進而提升班級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劉珊珊.新課改背景下小學班主任角色轉換問題及對策研究[D].哈爾濱師范大學,2009.
[2]王婷.小學班主任班級管理的創新與實踐研究[J].吉林教育,2015,10(12)0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