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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本研究回顧性分析我院2011年1月~2013年11月期間收治的120例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患者的臨床資料,分析妊娠期高血壓疾病與胎兒生長受限的相關性。
結果:子癇前期重度胎兒生長受限率明顯高于妊娠期高血壓、子癇前期輕度(P
結論: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是引發胎兒生長受限的相關因素之一,盡早防治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是降低胎兒生長受限發生率、改善圍產兒預后的重要措施。
關鍵詞:妊娠期高血壓胎兒生長受限相關性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1.230
【中圖分類號】R4【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1-8801(2014)01-0166-02
引發胎兒生長受限的因素較多,其中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對胎兒生長受限影響最為顯著[1]。為此,本研究回顧性分析我院2011年1月~2013年11月期間收治的120例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患者的臨床資料,探討妊娠期高血壓疾病與胎兒生長受限的相關性,現將其報道如下。
1臨床資料和方法
1.1研究對象。本研究選取我院2011年1月~2013年11月期間收治的120例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患者,所有患者行檢查均符合《婦產科》(第7版)中所規定的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診斷標準[2]。120例患者年齡19~40歲,平均年齡(26.9±5.7)歲,89例初產婦,31例經產婦,孕周26周~40周,分娩26例胎兒生長受限,發生率為21.67%。
1.2方法。對比分析不同類型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對胎兒生長受限發生率、圍產兒預后的影響,以及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并胎兒生長受限分娩孕周、分娩方式對圍產兒預后的影響。胎兒生長受限診斷標準嚴格參照了《婦產科》(第7版)中的相關規定。
1.3統計學方法。本研究采用SPSS18.0軟件包對所得的數據進行統計學分析,計量資料采用X±S表示,組間比較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率表示,X2檢驗,檢驗標準α=0.05,P
2結果
2.1子癇前期重度胎兒生長受限率明顯高于妊娠期高血壓、子癇前期輕度(P
2.2子癇前期重度圍產兒死亡率明顯高于妊娠期高血壓、子癇前期輕度(P
2.3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并胎兒生長受限分娩孕周≥37周死胎率為14.29%(1/7)低于
2.4分娩方式對圍產兒預后的影響。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并胎兒生長受限剖宮產新生兒窒息率為35.71%(5/14)明顯少于陰道分娩的83.33%(5/6)(X2=45.0091,P=0.0000),剖宮產圍產兒死亡率為21.43%明顯少于陰道分娩的66.67%(X2=42.9383,P=0.0000)。
3討論
引發胎兒生長受限的因素較多,比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胎盤異常、貧血等,其中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對胎兒生長受限影響最為顯著。這是因為正常孕婦子宮螺旋動脈直徑是500μm,而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患者的子宮螺旋動脈直徑是200μm,進而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誘發胎兒生長受限,極大程度地影響圍產兒預后,死亡率較高[3]。
本研究發現分娩孕周的增加與圍產兒預后呈正相關,所以,應在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患者病情允許的條件下,盡量延長孕周,以此有效地降低新生兒出生體重過輕現象的發生率,降低死亡率。一旦發生胎動減少、胎兒宮內窘迫、羊水過少等現象,應即刻終止妊娠,另外對產婦行剖宮產,也是提高圍產兒預后質量的有效措施[4]。
綜上所述,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是引發胎兒生長受限的相關因素之一,盡早防治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是降低胎兒生長受限發生率、改善圍產兒預后的重要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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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妊娠合并高血壓疾病;治療;進展
妊娠合并高血壓疾病是妊娠期間婦女最為常見的疾病,患者主要病變為全身性血管痙攣,臨床癥狀主要表現為全身水腫、惡心、嘔吐、頭痛、視力模糊、高血壓以及心功能衰竭等癥狀,可造成胎兒生長遲緩或者胎死腹中[1]。在臨床診治妊娠高血壓過程中早檢查、早診斷以及早治療是非常重要的;一旦確診為妊高癥,應及時進行治療,以免發生子癇,盡可能降低母嬰的發病率、病死率以及可能的相關并發癥等[2]。提高妊娠合并高血壓疾病的臨床治療一直是在產科上的研究熱點和難點,近年來妊娠期高血壓的診治有了新的進展,本文對妊娠合并高血壓疾病的臨床診治方法進行簡述,現報道如下。
1妊娠合并高血壓發病機制
其發病機制很可能是由于孕婦妊娠后,由于血流動力學發生相應改變,造成孕婦體內的血液處于高凝的狀態。在以上病理基礎上妊娠合并高血壓疾病患者的血管內皮受到一定的損傷,會逐漸形成微血栓,引發血液微循環障礙,使孕婦的機體處于一種慢性DIC的不良狀態,最終使母體的組織器官以及胎盤等部位出現血液供應不足的現象,還會出現臟器功能不全、母體子宮內的胎兒發育遲緩和不全等異常現象[3],妊娠合并高血壓疾病會對孕婦以及胎兒造成嚴重的影響,
2妊娠合并高血壓分類[4]
2.1妊娠期高血壓 血壓大于140/90 mmHg,妊娠20w后首次出現,不伴有蛋白尿,產后 12w血壓恢復正常,可伴有血小板減少或者上腹不適,只能在產后確診。
2.2子癇前期 輕度: 血壓超過140/90 mmHg,妊娠20w后每24h尿蛋白大于300mg,可伴有頭痛以及上腹不適等癥狀。重度: 血壓≥160/110mmHg,每24h尿蛋白為2.0g,血肌酐水平大于1.2mg/dl或者較之前有所升高,血小板
2.3子癇 孕婦出現抽搐癥狀,但難以用其他原因解釋。
2.4慢性高血壓并發子癇前期 妊娠合并高血壓孕婦妊娠20w前無蛋白尿,但20w以后突然出現每24h蛋白尿大于300mg,或者妊娠合并高血壓孕婦妊娠20w前突然蛋白尿增加,血壓水平增高,血小板水平小于100×109/L。
2.5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壓 孕前或者孕20w以前若孕婦的血壓水平大于140/90mmHg時即可確診,或者孕20w后首次診斷為高血壓,一直持續到產后12w。
若患者在妊娠第一階段即28w前被診斷為高血壓,那么應立即給予鑒別是否由特殊原因所引發高血壓,需要鑒別是否有多胎或者滋養細胞疾病,需要排除患有主動脈狹窄、腎動脈狹窄、庫欣綜合征、嗜鉻細胞瘤以及系統性紅斑狼瘡等疾病。
3妊娠合并高血壓治療
妊娠合并高血壓的處理原則是首先要注意妊娠期間母親、胎兒以及新生兒的安全[5],因此何時開始治療,選用何種降壓藥物,評估產婦安全的同時還要關注對胎盤血供、胎兒發育以及新生兒成長的影響,對于非妊娠患者適用的以及有效的治療高血壓藥物,很可能直接或者間接地損害胎兒,影響胎兒的正常生長發育,甚至威脅胎兒的生命安全。
3.1非藥物治療 妊娠高血壓通常不需要進行藥物治療,可取左側臥位休息,每次睡眠時間應超過10h,以維持子宮動脈的正常灌注量,減輕下腔靜脈受壓。在飲食方面,每天補充正常的熱量、蛋白質以及鈣,且不限鹽。加強妊娠期間的體重管理,對于懷孕前體重指數(BMI)小于25kg/m2的女性,建議孕期的體重增加11.2~15.9kg,對于孕前BMI 為25~29.9 kg/m2的女性,建議其體重的增加6.8~11.2kg;而對于孕前BMI超過30 kg/m2的女性,建議其妊娠期體重增加應小于6.8kg,但不建議妊娠期肥胖女性減肥,以免造成新生兒低體重以及影響胎兒的發育,同時適當限制活動[6]。對于出現失眠、神經緊張、情緒焦慮以及睡眠嚴重不足的患者可給予適量的鎮靜劑,入眠之前給予口服2.5~5mg/d的地西泮。
3.2藥物治療 目前治療妊娠合并高血壓的一線藥物是甲基多巴,二線藥物是α-以及β-受體阻滯劑,其可以與一線藥物聯合使用,以降低因一線藥物的劑量過大所造成的副作用。對于原先有輕度高血壓的患者,血壓水平在140/90~150/100mmHg,應在受孕之前停用抗高血壓藥物,或者當已證實妊娠后停用抗高血壓藥物。對于原先患有中度高血壓的患者,血壓水平在150/100~180/110mmHg,可采取適量的擴容、解痙、鎮靜、利尿以及降壓,同時多休息,可以應給予甲基多巴治療,口服甲基多巴250mg,2次/d,若控制效果不佳,可適量增加劑量,但應避免出現抑郁、過度嗜睡以及直立性低血壓綜合征等副作用,告訴患者每月定期自我監測血壓并行腎功能檢查,進行B超檢查來監測的胎兒生長發育情況,檢查早期胎兒的成熟度,必要時終止妊娠,胎兒必須選擇在38w或者更早之前分娩[7]。對于原先患有重度高血壓的患者,其血壓水平大于180/110mmHg,需要立即進行評估,主要是控制孕婦的抽搐癥狀,及時幫助其糾正酸中毒以及缺氧現象,鎮靜可使用地西泮,靜脈注入,在10mg地西泮加入200mL 25%的葡萄糖溶液,需要在5min之內完成推注,待控制抽搐后要及時終止妊娠。
3.3終止妊娠 由于患有妊娠合并高血壓疾病的孕婦,其胎兒會長時間受到不良環境的刺激,容易發生早產,因此對于孕周達到34~36w的妊娠合并高血壓疾病的孕婦,可積極進行臨床治療3~4d,若其病情沒有明顯好轉則需終止妊娠;對于孕周達到32~33w的孕婦,若其胎兒發育未成熟,可在積極治療妊娠合并高血壓疾病的基礎之上使用促肺成熟治療;對于孕周少于32w的孕婦,積極進行治療緩解病情,盡可能地延長孕周到32w,若病情沒有明顯好轉或者加重,應及時終止妊娠。
4結論
綜上所述,目前對于治療妊娠合并高血壓疾病處理措施主要包括非藥物治療、藥物治療以及終止妊娠,早檢查、早診斷以及早治療對于改善患者的預后十分重要,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療措施可有效地降低患者的血壓水平,改善腦組織的缺氧狀況,從而有效預防發生抽搐,降低發生風險的因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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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冰.試論妊娠期高血壓疾病預防及治療研究進展[J].中國保健營養,2013,4(12):981-982.
一、預防
1.女性在懷孕后,應定期進行檢查。當女性發現懷孕后,就應進行孕期的初次檢查,對其血壓、尿蛋白和體重等情況進行檢測,并做好記錄。在妊娠的早期(第12~28周),孕婦可每四周檢查一次;在妊娠的中期(第29~36周),可每兩周檢查一次;在妊娠的晚期(第37~40周),須每周檢查一次。定期進行孕期檢查,能及時發現孕婦身體的異常變化,有利于對其疾病進行早期診斷和治療。另外,有妊娠高血壓家族病史的孕婦和患有腎炎、高血壓等疾病的孕婦,在妊娠期間一定要請醫護人員進行重點監護。這類孕婦在進行孕期檢查時,可適當地縮短檢查周期及增加必要的檢查項目,以減少意外的發生。
2.孕婦要保證充足的睡眠和營養。孕婦在睡覺時若能保持左側臥位,可增進血液循環,改善腎臟的供血狀況,減少對胎兒的壓迫。這是孕婦休息時的最佳。孕婦每日休息的時間不應少于10個小時。孕婦的飲食不宜過咸,要含有豐富的蛋白質、維生素和礦物質,不宜攝入過量的脂肪。孕婦如有貧血和缺鈣的情形,要及時予以糾正,可每天分次口服鈣、鐵制劑。當孕婦血液中鈣的含量降低時,其甲狀旁腺的分泌活動會增強,其舒張壓會升高。所以孕婦應適當地補鈣,以預防妊娠高血壓的發生。
3.孕婦要保持舒暢的心情。不良的情緒會使孕婦的血壓升高,甚至會使其血壓反復或持續地升高。所以孕婦應避免產生憂郁、傷心、苦悶等不良情緒。為此,孕婦對妊娠要有個積極的良好的認識,不能郁悶、憋屈;孕婦應避免或減少不良情緒的刺激;家人對孕婦應給予更多的關心和照顧。
4.孕婦應進行適當的運動。適當地進行運動,能增強孕婦的體質,有利于其生產順利。若孕婦沒有特殊情況(如先兆流產等),不可整日臥床,那將不利于胎兒的發育,也有損孕婦自身的健康。
二、治療
妊娠高血壓能否得到及時的診斷和合理的治療,直接關系到孕婦和胎兒的安危。因此,妊娠高血壓患者在進行藥物治療時應遵循對胎兒無毒副作用,不影響其自身的心臟血液輸出量、腎血漿流量及子宮胎盤的血流量,不使其血壓急劇下降或下降過低的原則。妊娠高血壓患者可以在醫生的指導下合理地應用以下藥物:
1.中樞性降壓藥:此類藥物作為中樞性α2受體激動劑,可降低血管運動中樞的緊張性,使外周血管阻力降低。臨床上常用于治療妊娠高血壓的此類藥物有:甲基多巴等。甲基多巴的用法為:每日口服3次,每次服0.25克。
2.血管平滑肌擴張藥:此類藥具有擴張周圍小血管,使外周血管阻力降低的作用。其中常用于治療妊娠高血壓的藥物有:肼屈嗪(肼苯噠嗪)等。肼屈嗪能增加患者的心排出血量、腎血漿流量及子宮胎盤的血流量,降壓作用快,是妊娠高血壓患者治療方案中的常用藥之一。肼屈嗪的用法為:每次口服10毫克,每天服3~4次,可依據患者的病情逐漸增加劑量,一般每日的劑量不宜超過150毫克。
3.腎上腺素受體阻斷藥:此類藥物主要包括:①拉貝洛爾(柳胺芐心定)。該藥顯效快,不會引起血壓過低或反射性的心動過速,不影響腎及胎盤的血流量,并可對抗血小板凝集,促進胎兒的肺成熟,已廣泛應用于妊娠高血壓的治療。其用法是:每次口服100毫克,每日服2~3次。如療效不佳,可在醫生的指導下增至每次服200毫克,每日服3~4次。②阿替洛爾(氨酰心安)。其用法是:每次口服50~100毫克,每日服1次。③美托洛爾(美多洛爾)。其用法是:每日口服50~100毫克,分2~3次服用,可在醫生的指導下逐漸增加劑量,必要時可每日服200毫克。
【關鍵詞】 妊娠高血壓; 評估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28.084
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臨床過程是進行性的,其特點是病情持續惡化,最后僅能通過分娩才能使病情緩解,故早期診斷和適當處理,可改善母兒的預后[1]。筆者經治98例臨床患者,取得良好的療效,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98例妊娠高血壓患者,選自筆者所在醫院2007年2月-2012年2月住院患者,最小年齡19歲,最大年齡55歲,平均年齡(37.5±9.7)歲。22歲以下11例,23~32歲45例,33~42歲22例,43歲以上20例。病史:52例7~15 d,12例16~25 d,17例25~36 d,17例37 d以上。
1.2 診斷標準 妊娠20周以后發生的高血壓、蛋白尿、浮腫,嚴重時出現抽搐和昏迷者,稱為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簡稱妊高征)。如血壓≥140 mm Hg/90 mm Hg,測量間隔超過6 h以上,有兩次達標,才可診斷為高血壓。排除泌尿系統疾病,凡24 h尿蛋白定量≥300 mg為異常。當腦血管發生痙攣,顱內壓升高,說明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病情加重,患者可出現頭痛、眼花、惡心、嘔吐、視物障礙等癥狀[2]。
1.3 治療方法
1.3.1 胎兒未成熟妊娠期高血壓的治療 (1)門診治療:每周2次高危門診隨訪。具體措施包括:①減輕工作,注意休息,如果血壓不穩定則應全天、臥床休息,取左側臥位;②對患者宣教有關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防護知識;③多食新鮮蔬菜水果,足夠的優質蛋白質,全身浮腫者應限制食鹽;④孕婦應定期測體重、血壓和尿蛋白;⑤定期胎兒監護,包括NST、B超、多普勒臍動脈血流測定;⑥中藥杞菊地黃丸或少量鎮靜劑口服。(2)如門診隨訪,血壓有上升趨勢者,應住院治療。具體措施包括:①入院后全面體格檢查;②每4 h測量血壓,觀察臨床癥狀與體征,如有無頭痛、視力情況、有無上腹痛等;③實驗室檢查包括每2天尿液分析1次,定期測定血肌酐、血細胞比容、血小板及肝功能等;④胎兒監護,包括NST、B超、B超生物物理評分,尤其羊水量的評估,多普勒臍動脈血流測定。
1.3.2 足月或胎兒已成熟妊娠期高血壓的治療 宮頸成熟,可考慮終止妊娠,引產陰道分娩,但需防止子癇的發生;繼續加強孕婦及胎兒的監護。宮頸未成熟,應繼續住院期待療法,注意孕婦及胎兒監護,包括孕婦癥狀及體征的觀察,肝腎功能及凝血機制的檢查等。在期待療法中,如果宮頸未成熟,胎兒監護正常,孕婦血壓穩定者,可住院觀察過孕37周。在期待觀察過程中,動態觀察以下指標,如母體血壓≥160 mm Hg/110 mm Hg,血小板減少
2 結果
本組患者在經過綜合治療后,順產36例,剖宮產62例,胎兒均存活。胎兒體重8例2.5 kg以下,35例2.5~3.0 kg,38例3.0~3.5 kg,17例3.6~4.0 kg。
3 討論
測量血壓時如有升高,需休息0.5~1 h后復測,才能較正確地反映血壓。正常孕婦于孕20周前血壓多處于正常偏低范圍,或相當于孕前水平。如血壓≥140 mm Hg/90 mm Hg,測量間隔超過6 h以上,有2次達標,才可診斷為高血壓[3]。測量時應排除焦慮、緊張、過冷過熱、疲勞、疼痛等影響血壓的因素,每次固定測一側上臂。過去曾建議收縮壓增加30 mm Hg,舒張壓增加15 mm Hg作為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診斷標準,甚至此時血壓的絕對值低于140 mm Hg/90 mm Hg。這些標準已不再建議使用,因為有證據表明這些孕婦不可能會有不良的妊娠結局。但是對收縮壓升高30 mm Hg或舒張壓升高15 mm Hg要密切觀察[4]。
妊娠期是一個特殊生理時期,妊娠期高血壓者不乏其人。
何謂妊娠期高血壓?目前尚無統一定義或概念。為擴大臨床醫生和患者的思維,防止漏診或誤診,本文所談的妊娠期高血壓包括以下三種情況:原發性高血壓婦女懷孕者、妊娠期發現與高血壓相關疾病(如腎臟疾病、嗜鉻細胞瘤或主動脈縮窄等)者和與妊娠相關高血壓或稱妊娠期高血壓綜合征(妊娠中毒癥、先兆子癇)患者。
原發性高血壓患者準備懷孕前3個月就要調整好治療方案,最好等待高血壓控制達標后再懷孕,這樣會減少妊娠期降壓藥治療對胎兒的傷害。如是在妊娠期發現與高血壓相關的疾病,就應該終止妊娠,積極治療相關疾病。大部分婦女懷孕20周后,血壓都會有不同程度的升高,原有高血壓者隨著妊娠月份的增加高血壓更會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