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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職業教育是以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培養目標的系統化工程,實踐教學的內容在課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學在職業類院校的定位應該突出應用性和實用性。我們培養的是處于基層和服務前沿的具有實際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從呼和浩特職業學院的法律專業發展來看,我們逐步完善著專業的設置,朝著科學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向努力。在這個過程中,作為三年學習成果檢驗手段之一的畢業論文環節卻存在亟需解決的一些問題。
一、高職法律專業的定位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及職業分工的細化,社會對高等技能人才的需求日趨增加,法律專業作為高等職業教育的一個分支學科建立和發展起來。高職法律專業與其他專業相比,在歷史沿革和專業發展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伴隨著我國1999年開始高考擴招,法律專業如雨后春筍在各高職院校開設,這樣的繁榮景象一方面反映出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劇增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學生對這個“高大上”專業的向往。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呼和浩特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呼職院)開設了法律專業(包括法律事務和法律文秘專業)。高職院校培養的法律專業學生與本科院校不同,后者更側重理論知識的培養,而高職院校對法律專業的定位主要表現在:1.法律高職的教學內容與社會生產、管理、服務及生活緊密聯系,側重應用。法律高職的專業要根據社會需求定位,社會對法律職業需求什么崗位,就設置什么專業,如經濟法律事務、司法文秘、法律英語等專業的設置,就充分體現了“應需而設”的特點。2.法律高職教育比較注重學生實際工作能力的培養,學生在畢業后能較快適應法律職業的需要。所謂法律職業,是指各種與法律有關的工作的總稱;又指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即法律職業者。換言之,法律專業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專業,因此,我們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至關重要。正如張衛平教授所言“從法學教育觀念上來講,一直比較注重理論方面的教學,注重灌輸理論知識,在法學教育人才的培養上,沒有把培養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實用人才作為培養目標”。
二、高職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的設置目的
畢業論文對于大多數文科專業來講,是檢驗學生學習成果的一種方式,是學校提高專業教育水平的參考要素之一。在以培養實踐能力和操作技能為教育理念的高職法律專業中,學生撰寫畢業論文的過程也是寫作能力和分析技能提升的過程。以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法律專業為例,我們在大學三年級時往往會給出學生一個寫作論文的大致范圍,讓學生根據自己的學習興趣進行選擇,并擬定具體寫作目標。在論文題目范圍的設定上,我們往往偏重于對具體的或有爭論性的問題進行擬題。對學生而言,寫作過程中首先需要通過各種平臺和媒介尋找自己論文的基礎支撐材料,然后根據具體寫作目標進行甄別和思考,最后形成論文寫作的大綱和思路。這是一個 “溫故而知新”的過程,學生在形成思路的過程中既能復習以往學到的知識,還能通過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對該問題的認識和觀點;同時,學生的專業寫作水平和文書寫作水平在這個過程中也得以反饋。綜上所述,在高職法律專業設置畢業論文這個環節是有必要的,應將畢業論文的寫作同高職教育的培養理念和方案緊密結合,以期能最大程度地反映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實操技能。因此,畢業論文的寫作過程既是對學校、學生學風的檢驗,也會對學生將來的職業道路養成產生深遠影響。
三、呼職院法律專業畢業論文存在的問題
自2007年指導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法律專業學生畢業論文至今,我發現學生在論文的選題、寫作和答辯中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中涉及到學生的態度、能力、論文的形式、論文的內容等多個方面,具體如下:
(一)在給定的題目索引里,學生畢業論文題目、題材選擇過于集中,論文題目選擇重復率高
很多學生在選擇寫什么方面的論文時并未仔細思索自己是否有興趣并擅長或有能力創新,而是選擇一些成熟甚至陳舊的內容,理由是這樣的文章多已成型,觀點表述上不會出現大的風險且答辯的時候能夠對答如流。這樣會導致一屆甚至連續幾屆的畢業論文中“青少年犯罪的產生原因及預防措施”“婚姻損害賠償制度”等論文題目的“上鏡率”很高。
(二)論文的內容陳舊、缺乏新意、沒有創造性,科研精神缺失
論文格式不規范,甚至有的學生在出了兩稿后論文的字體、行間距等基本規范問題仍未改正。有的學生在論文中的引例缺乏代表性,引用的法律規范內容存在滯后性,論文的內容在邏輯結構上不成體系,參考文獻不規范。只有很少的學生能在畢業論文中提出對一個法律問題的自我認識或對現行法律法規如何完善提出建設性建議。
(三)學生對待畢業論文的寫作態度不端正,出現學術不端和學術失范的行為
學生提交的畢業論文中,有的抄襲他人作品,但未做標注或說明,有的將幾篇文章進行拼湊形成自己的論文,最為嚴重的是有的學生全文搬用他人作品。這些問題的背后隱藏的是誠信缺失、學風不嚴謹、不求勤奮上進與求真務實、缺乏銳意創新等道德層面的問題。這樣低水平的復制式論文寫作完全與論文答辯的設置背道而馳,對學生的價值觀產生了不良的影響。
(四)學校和教師在就業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下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學生的論文失范行為
學校雖制定了畢業論文答辯的管理文件,但針對學生的失范行為缺乏必要的懲戒措施。很多學生雖知抄襲論文的做法不正確,但這樣的行為不會給自己帶來什么影響,照樣答辯畢業。因此,法律專業學生“不守法”的論文失范現象與有效的懲治機制不健全不無關系。
(五)學生論文寫作中資料查找途徑單一,論文缺乏有力基礎支撐
大部分同學在畢業論文寫作時通過網絡進行資料檢索,甚至直接將要寫作的內容從百度等搜索引擎中全文下載“引用”,對資料的真實性及原始性缺乏必要的甄別和考證。學生在資料搜索方面存在知識欠缺問題,缺失學習的主動性。
四、呼職院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的改進對策探析
針對上述問題,并結合當下國家對法律實踐型人才的需求,建議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
(一)深化對畢業論文存在意義的探析,改進畢業論文的寫作,確立符合實踐需要的目標
職業院校的法律專業的特點決定了它和本科院校在專業設置和授課內容上的不同,實踐技能的側重培養使我們對學生在理論層面的知識要求程度要低一些,在畢業論文中的映射就是我們在對畢業論文的形式進行設計的時候也應該偏重于對學生實踐能力的考察。目前,我們的論文題目索引給定的題目并未表現出這一特點。因此,在課程改革和完善過程中就需要大家集思廣益重新確立論文題目庫,給出學生偏實踐性的指引。其實,除了現有的畢業論文寫作方式,我們還可以運用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等方式對學生進行結業考察。換言之,學生在最后一年的學習中,可以利用假期時間或實訓單一或組成團隊針對感興趣的法律問題進行調研,然后形成5000字左右的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這個過程既能使學生全程參與也能體現出學生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針對學生的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教師可以在答辯或交流過程中與其進行溝通并給出成績。
(二)強化學術道德建設,凈化校園學習環境,建立誠信校園
學術道德建設的強化路徑可以在新生入學之初的教育培訓中體現,也可以在日常課程中潛移默化地滲透。學術道德的建設和學校的學習環境息息相關,誠信校園建立后,大家都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誠信做人、誠信做事。長此以往,心存僥幸的同學就會為自己的不誠信行為感到羞恥,從而糾正存在的學術失范問題,憑借自己的能力和實力完成大學期間的最后考核。
(三)建立失信論文懲治機制,保障畢業論文設置目的的實現
學生自我誠信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任重道遠。除此之外,對于學校而言,應該出臺管理文件,對于在畢業論文環節態度不端、行為失范的學生進行教育、糾正和懲治。就業率的確能體現出學校的成績,但我們給社會培養和輸送的應該是優秀的人才,優秀不僅體現在技能上,還體現在職業道德上,職業道德又會受到在校期間的道德體系的影響。因此,通過對論文中存在嚴重學術問題的學生給予延遲畢業或重新組織答辯等形式的懲治是有必要的。一個完整科學的懲罰和有效糾正機制的建立能夠為失范行為的約束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四)發揮指導教師的督導和示范作用,引導學生以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完成論文寫作
教師,身肩“傳道、授業、解惑”之大任,為人師表者必先正其身。因此,教師的學術良知和學術創新是學生的一面鏡子。近些年來,職稱評審條件高門檻及的高難度導致在學界出現了諸多學術失范行為,這對于教師和學生都產生了負面的影響。換言之,教師學術聲譽的重建和學術責任的承擔能夠對學生起到示范作用。另外,學生分配給導師之后,導師要能夠時刻起到督導作用,無論從論文題目的遴選還是論文邏輯的架構以及論文內容的創作上都需要認真對待、實時關注,出現問題要及時糾正,逐漸引導學生以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完成畢業論文的寫作。
(五)加大教學資源的投入,為學生畢業論文的完成提供強大的“后勤保障”
英國高等教育機構
英國高等院校根據其性質、特點和學位授予情況的不同而分為不同類型。目前共有大學90多所,學院123所,高等教育學院50所。
英國的大學都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均有學位授予權,可自主設置不同課程,并根據開設課程授予各級學位。除白金漢大學為私立大學以外,其他大學均為公立大學。
英國的高等學院和高等教育學院大部分為私立教育機構,可提供水平不同、專業不同的各類課程。一部分學院可自行頒發學位,但更多的學院由其所屬大學、學院或國家認證機構頒發學位證書。除了本科課程外,這類學校還設置許多專業性課程或為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學生設計的特殊課程。
根據中英互認協議,目前已經在教育部涉外監管信息網(jsj.省略/)和中國留學網(省略)推薦了英國高等教育機構名單,留學人員可以此作為選擇英方高等教育機構的參考。
學位及證書分類
在英國,未經授權而設立學位或相應學歷屬違法行為,得到學位授予權的依據是皇家許可狀或議會法案。要獲得學位授予權,高等院校必須表明他們對保證質量的承諾,并且擁有相應的體系來確保學術質量。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QAA)公布的規章中對于學校應該達到的標準有詳盡的說明。英國學位可分為學士學位(Bachelor Degree)、碩士學位(Master Degree) 和博士學位(Doctor of Philosophy)。
學士學位是第一級學位,通常授予完成3年大學學習的學生。學士學位有兩種類型:榮譽學士和普通學士。榮譽學士學位的級別高于普通學士學位,還分為三類:一級榮譽學位、二級榮譽學位和三級榮譽學位。普通學士學位對于課程的專業化程度不如榮譽學位要求的高。一般而言,學士學位可分為文學學士、理學學士、法學學士和工程學士等類別。但很多情況下,相同科目的學位課程,不同的學校會頒發不同的學位名稱。如:法律專業的學生,通常被稱為法律學士或文學學士。
碩士學位可分為授課式碩士學位和研究式的碩士學位。授課形式的碩士學位課程一般為一年,學生必須上一定學時的課程,每學期寫出規定數字的論文,年終遞交最后的畢業論文。研究式碩士學位,通常需要兩年的時間,主要在導師指導下從事論文寫作工作。 碩士階段授予的學位有文學碩士、理學碩士、法律碩士或工商管理碩士等。研究專修的碩士學位主要有哲學碩士或文學碩士。在碩士研究生階段,沒有完成畢業論文的學生可獲得學校頒發的研究生文憑(Postgraduate diploma)。該文憑也是為沒有資格申請碩士學位的學生提供的過渡性文憑。
博士學位是授予已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的申請者。博士學位有兩種類型PhD和高級博士學位。大部分的學科領域頒發的博士學位為PhD。一般需要經過3年的課程學習和研究,并提交學位論文,有時也要書面考試。在醫學學科對應的博士學位為MD或 DM或者外科博士ChM或 MCh。另一種為高級博士學位(如文學博士Dlitt、理學博士DSc、法學博士LLD),這種類型的博士學位一般對那些在特殊學科領域內做出了突出貢獻的人予以承認。獲得者通常在學術方面有獨到之處的高水平專家,并曾出版過大量的學術著作。
高等教育文憑證書(Diploma in Higher Education)和高等文憑證書(Higher Diploma),英國在一些學院和高等教育學校開設兩年制或三年制的專業課程。兩年制課程完成后,學生考試合格,可獲取高等教育文憑證書(Diploma in Higher Education),學生畢業后,如果申請本科生課程,其兩年制所學課程有可能被錄取大學認可。三年制課程主要為工業界培養職業學生,學生畢業后,可獲得高等文憑證書(Higher Diploma)。
二、英國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
由于其獨特的高等教育辦學機制,英國十分重視高等教育的質量評估,并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多層面的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在英國,議會、政府、專業機構以及高等院校的不同角色的扮演和分工協作,使優質教育資源的保障體系得以順利運行。
議會和政府
大學主要的、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大部分是由政府撥款資助的,學生只需要每年象征性地交納少量學費。英國政府資助高等學校的主要方式是替學生交納學費,向學生提供助學金,向大學提供教學經費,以及提供科研基礎經費和競爭性項目經費。但政府并不直接分配經費給大學,而是通過中間機構的運作,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的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在北愛爾蘭是就業與學習部),根據政府意圖,大學學科設置和招收學生情況,科研水平的評價結果對大學提供經費資助。
專業機構
(1)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qaa.ac.uk)
大學外部評價中最重要的是高等教育質量保障局的評估,因為其評估結果被作為高等教育撥款機構對大學撥款的重要依據。它對所有高等教育機構進行質量評估,并向公眾公開評估結果。該機構成立于1997年,董事會履行管理職能并負責制定全面的高等教育質量保障工作的指導方針和戰略規劃。
(2)區域性的質量保障機構
除了高等教育質量保障局外,區域性的質量保障機構還包括:英格蘭教學大綱與學歷管理委員會;威爾士學歷管理、教學大綱與評估委員會;北愛爾蘭教學大綱、考試與評估委員會和蘇格蘭學歷管理委員會。
(3)法定專業質量認證機構
在與一些特定職業資格相關的專業領域,如工程、法律、醫學等,英國還有由法定的行業組織實施的、帶有行業準入性質的課程質量認證,以保證課程設置的資質滿足職業資格的要求。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成立之后,專業和法定機構專業準入性的學術課程越來越多地參照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的評估。
(一)法學教學改革是培養應用型人才的關鍵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提出和實施具有深刻的社會背景和歷史必然性。這是因為,以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為特征的現代社會對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我國加入WTO以后,我國的高等教育必須面向世界培養人才。而恰恰相反,由于我們過去的教育體制存在一些主觀和客觀原因,使得現在的大學教育中對應用型人才培養還有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例如相當一部分法學專業學生對知識的掌握僅限于理論和法條的死記硬背,口頭、書面表達能力較差,分析及解決問題能力較差,思維方式單一,知識面狹窄等等。這種教育體制下培養出來的人,只是“片面人”,而不是知識、能力、素質綜合發展的“全面人”。這是不能適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市場經濟對當代大學生的要求的。因而在高等教育的教學改革中,整合學科教育與應用型人才培養,調整并完善學生知識結構,特別是把應用型人才培養作為法學專業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已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趨勢。還應該看到,我國高等教育尤其是文科教學中存在的重知識的傳授而忽視能力培養的現狀,導致大學生綜合素質較低。因此,培養具有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的綜合型、創新型人才,已成為我國高等教育法學教學改革的當務之急。
(二)法學教學改革將為構建科學合理的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課程體系打下基礎應用型人才的培養不是學科教育,而是綜合教育,全面發展的教育,是以提高人才素質作為主要內容和目的的教育。應用型人才的培養通過對學生進行軍訓、“兩課”社會實踐(調查)、模擬法庭、法律咨詢實習、法學專題辯論、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寫作等方式的鍛煉,以達到提高社會適應能力的目的。因此,構建科學合理的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課程體系必須以專業課的課程內容為依托,使專業教育與應用型人才培養能有機整合。如模擬法庭的運用要與《刑法學》、《民法學》、《訴訟法學》等課程的開設有機結合;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寫作盡可能覆蓋法學主干專業課。另外,從長遠考慮,可專門編寫這方面的教材,為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提供更好的理論依據。
(三)法學教學改革是不斷改革教學方法,采取多途徑、多形式開展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切實保證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是一種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觀念的體現,要確立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共同提高的人才觀,明確加強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是高質量人才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將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貫穿于法學專業大學教育的全過程,實現教育的整體優化,最終達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全員育人的目的。課題組努力采取靈活機動的教學方式,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應用型人才的培養,主要采取的方式有第一課堂和第二課堂相結合,實踐教學環節和專業教育相結合,開展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活動等。
二、法學教學改革的途徑
(一)培養理念與培養目標的改革
通過法學課程的教學改革研究,在傳授法律知識的同時,側重培養學生全面的法律素養,包括法律思維、法律職業操守、法律工作能力等,推動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和培養方案。很重要的一點是,扭轉當前一些學校存在的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學術性與實踐性脫節、法學教學水平滯后或特色不鮮明的問題。實踐性應當是法學教育的基本特征。實踐性、應用型不等于低層次,應當樹立“高端法律人才”的培養意識。惟其如此,才有核心競爭力,才能滿足人才市場的真正需求。
(二)課程體系改革
首先是培養模式的改革。就我國目前情況看,法律人才的培養應當盡早規劃,統籌實施,也讓學生、家長有長期打算,而不應被本科畢業去向選擇所打斷,浪費時間和精力。因此,最好嘗試六年制的“本碩連讀”,復合的專業也可以有較長時間的制度安排,學生也不會疲于應付,可以將所學課程較好地消化、深入掌握。其次是課程體系的改革。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已是不可遏制的趨勢,我國也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卷入其中,隨之而來的,必然是法律服務市場化和全球化,涉外法律業務在我國法律服務市場中占有越來越大的比重。不可否認,我國的法律從業人員除了法律觀念、法律知識方面的局限外,在法律思維、法律方法、法律技能各個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國外法律從業人員,外語(主要是英語)交流能力更處于劣勢。我國目前有的課程缺乏國際競爭力、吸引力,并且也不符合社會實踐的要求,因此,我們應當考慮開設“法律職業能力與職業倫理”課程。“法律”離不開“法德”,無良的律師、法官鉆法律的空子、玩弄法律的危害,必然大于“非法律人”。同時,應當加大法律實踐必修環節內容。再次是法律人才培養的教材改革。對于法律人才而言,由于要在相同時間內學習兩門以上專業課程,因此,無論是法學教材、復合的另一個(或兩個)專業的教材都不宜過于艱深,但是也不應削弱其專業性、理論性,同時強調、突出其實踐性,因此教材的選擇至關重要。我國沒有lawreport(案例庫),判決書主文也難以像判例法的判決那樣正反意見都充滿說理,也可以說,我國目前尚無太多適合作為教材的案例教材讓學生研習和討論。有些人主張用司法考試題作為教科書,筆者認為,教科書將司法考試試題用作“學習引例”并無不可,但是需要在學生對法規、基本知識和原理弄懂吃透的基礎上去完成。因此,司法考試題可以作為高校刑法學教科書的輔助、課外作業,卻不宜拿來代替教科書本身或成為教科書的主要內容。要厘清教科書與司法考試的關系,首先要解決它的“上游問題”———高校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之間的關系。
(三)教學方法改革
對法律人才的培養,其教學方法簡言之,是用國際的方法研究中國問題,用其他專業的方法(經濟分析、哲學分析)研究法律問題。具體而言,不同課程的教學方法各有特點:英語等外語課程的教學方法特點多為技能訓練,講求準確、精確;法學課程的教學方法特點是讓學生“像律師那樣思考”,因此需要對學生進行深入的思維方式的訓練,注重思辨性、邏輯性;實踐教學的教學方法特點是動手操作能力,關注起草合同、談判、辯論、回答法律咨詢問題;同時,日常教學要關注司法考試,但是不能淪為司法考試培訓班,要有法律理論素養、功底扎實。理論教學不能放松,這是法學教學規律自身的必然要求,真正的理論對法律實踐有極大的指導、推動作用。應當注重比較的方法,實踐性、學科交叉性應當是法學教育的基本特征,例如商法、刑法與實踐的聯系都十分緊密。應當倡導消除不同法律學科教學之間的壁壘,加強與教學經驗的交叉研究。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力圖通過創新培養機制、強化實踐教學和優化教師隊伍等方式,推動我國法學教育整體轉向和全面轉型。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應以此為契機,結合法學專業特點和理工院校的自身特色,認真思考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養定位,盡力從法律職業培養角度,從法律思維養成和法學方法訓練上,不斷挖掘培養對象的職業發展潛力,以科技法學、知識產權法務、企業法務等復合型、應用型職業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打造自己的法學人才培育優勢。
關鍵詞: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定位
中圖分類號: G642.0 文獻標志碼: A 文章編號:16720539(2016)01010406
在高校綜合性發展模式下,多數理工院校成為“以工為主”綜合性大學(以下稱“理工院校”),法學、社會學、管理學等專業成為其作為綜合性大學的重要學科支撐。但理工院校法學人才培養,與政法類院校和傳統綜合性大學相比,在培養經驗、師資水平、圖書資料、學術積淀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法學專業知識培訓存在缺憾。但法律工作本身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會閱歷、社會經驗;法律職業者的知識需求,除了法律專業知識外,還要有跨學科的專業知識。且隨著科技發展、社會分工細化,相關專業的立法和司法活動頻繁,這使得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掌握法學基礎知識,還要對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特別是新興科學技術知識也能把握。“以工為主”綜合性大學濃厚的理工學科背景,容易為其特色法學人才的培養提供背景支持,為科技法學、知識產權法務、企業法務人才的培養提供學科支撐,容易形成自己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和培育優勢。“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的提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的建設,更為理工類院校法學人才培養提供了契機。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要求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簡介
1998年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就強調法律培養的職業性、專業化,將其培養目標定位為“高級專門人才”,要求法律從業人員通過專門系統的培訓,掌握法律基礎知識和法律操作技能,形成獨特的法律思維和法律信念。且法律作為社會的調整器,滲透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糾紛的解決不能單靠法律知識,更需要相關領域的學科知識[1]。即法律職業對法律從業人員的要求,不單是專業化、職業化、精英化,更要求社會化;既有著后天訓練得來的法律理性判斷[2],也有著對更多領域知識的掌握,憑借豐富的社會經驗、社會閱歷,自由駕馭法律運用,實現法律規范的規范目的和規范價值。但我國目前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脫節嚴重[3],法科學生的培養過于強調理論性、主張原理研究,忽略司法實務中的法律現象;有關法律從業人員的培訓制度、教育教學制度,也由于實施條件不足等原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被“虛置” [4],教育、培訓效果并不明顯。有鑒于此,2011年12月,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2010年-2020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聯合頒布了《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從應用型法律人才、復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層法律人才層面,對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做出整體戰略性部署,建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以解決法學教育培養模式相對單一、學生實踐能力不強、應用型與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的狀態,在尊重法律人才培養職業性需求的基礎上,培養具有法學知識認知、實踐能力操作和社會責任感的法律人才 [5],提高法學人才培養質量。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卓越”要求
法律職業是一種在經過專門法律訓練后、具備嫻熟法律技能、具有基本法律職業倫理的人所從事的工作[6]。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是在法律職業人才培養方向上強調法律人才培養的卓越性。如何理解該“卓越性”?從字面意義看,“卓越”意指“杰出”、“突出”、“非同一般”。法律學科作為一社會學科,法律本身的知識架構雖然相對獨立,但其對應的社會現象卻是紛繁復雜、非孤立存在。如金融業務、專利發明、證券業務、法醫學、高科技開發和涉外等法律業務,都要求既通法律業務又懂其他專業知識,但能勝任這些跨專業法律業務的法律工作者卻極少。也就是說,法律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會閱歷、社會經驗。目前我國法律人才培養較注重法律知識的通曉而不注重其他專業知識的灌輸;加之法學專業培養出來的學生實踐操作能力較弱,面對實際問題時往往無所適從。所以,“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是在尊重法律人才培養職業性需求的基礎上,強調法學專業學科知識掌握基礎上的學科交叉,要求卓越法律人才既掌握法學專業課程本身的知識,也了解與法律事務相關聯的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甚至工學、理學等領域的知識;具備法律職業技能,掌握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論證在內的法律操作技術;富于法律人的法律理念、倫理修養[7],擁有法律正義感、職業倫理觀念、法律擔當精神和勇于創新、不斷探索意識,展示出較強的法律職業發展潛力,能夠在未來社會中妥善處置不斷涌現的各種社會紛爭,以較強法律實踐運用能力實現人才培養的應用性、復合性和職業性。
二、理工院校“科技類”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定位
(一)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提供了背景支持
“以工為主”綜合性大學(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以其深厚的理工優勢、科技特色和管理學背景,有著工程學、工學、理學和經濟、管理類學科的資源優勢,加之注重實驗教學,強調動手能力、實踐能力培養,順應了卓越法律人才的應用性、職業性的培養需求。若能有效彌補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辦學氛圍不足的缺憾,積極借助理工院校實踐性強的培養特色,以規范化操作的模式建立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以高校與法律實務工作者的互聘制度、互訓模式,從鍛煉校內教師實踐運用能力和提升校外教師理論功底的角度,加強法學師資隊伍建設,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并落實法學實訓教學環節,隨時為學生實踐能力訓練提供操作平臺,定將為單一模式法律人才培養提供更為廣闊的領域。理工院校的科技背景、實驗特色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提供了背景支持。
(二)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定位
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養,可以考慮其理工優勢、科技特色,將法律人才的培養與科技服務、企業管理、基層事務處理有效結合起來,借助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等方面的知識,通過“法律+管理”、“法律+經濟”、“法律+科技”等模式優化課程體系,以法律外部知識供給拓寬專業面,打牢專業適用基礎,培養專業適應能力,在知識、能力、素質結構和課程結構優化等方面整體優化、提高素質、提升適應力和競爭力,注重“復合人才的專業素養、通識教育、綜合素質與能力”等 [8],形成自己的學科培養優勢。
具體而言,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專業性、卓越性、復合性,可圍繞“科技類法律卓越人才”這一核心,利用“以工為主”的綜合性院校學科部門齊全的特點,根據理工院校法學專業規模大小、辦學特點,按照“基層法務實驗班”、“企業法務實驗班”、“知識產權法務實驗班”等應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和復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側重于知識產權法、建筑法、交通法、企業法等專業方向,“面向科技、面向行業、面向基層”分類培養卓越法律人才,成為既通法律又懂工程、技術、經濟和管理的復合型法律專門人才,實現“法律”與“科技”、“法律”與“管理”的融通,以培養與使用相結合的模式,滿足社會、市場對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三)“科技類”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多樣
理工院校“科技類法律卓越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使“科技類”法律人才培養成為理工院校法學人才培養的首要任務。而如何培養“科技類法律卓越人才”,各理工院校都有自己的模式選擇。如有的學校采用“法學專業課程+全校性公共選修課”模式,要求法律專業學生選修理工類、經管類專業的公共選修課。這種培養模式雖然擴大了法學學生的知識面,卻無法對法學專業以外的學科知識進行全面系統掌握。有的學校采用“科技+法學”本科雙專業、雙學位培養模式,要求理工類本科學生在主修科技專業課程的同時,以“2+2模式”在三、四年級或從第二學年下學期開始,輔修法學專業課程。由于輔修課程多半利用晚上、雙休日時間授課,輔修專業培養計劃、課程內容和要求都比較簡單,主修專業和輔修專業都在四年的學制時間內完成,學習時間較為倉促,無法保證其學習質量,法律知識體系化掌握和法律技能培養受到影響。由此,有的學校采用“科技+法學”本碩連讀的培養模式,設置“科技+法學”試驗班,將“科技”與“法學”兩個專業結合起來,用“3+3”或“4+2”的時間完成一個科技類本科專業和一個法律碩士專業的學習,獲得科技專業本科學位和法學專業碩士學位。如讓本碩連讀的學生,頭3年完成建筑、計算機、管理、會計等本專業課程學習,第4年在完成本專業畢業論文的同時,進入法律碩士課程的系統學習,第5年完成法律碩士課程,第6年完成法律碩士的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這種模式,可以讓學生較為系統地學習法學專業知識,但也因此沖擊法學本科、研究生的招生名額、招生規模;且因為跨專業的本碩連讀,需要理工專業與法學專業的相互配合,有些事宜需要不斷調和、甚至要工科專業做出讓步才行。當然,也有學校依托知識產權研究所、環境資源保護法研究中心、法與經濟研究中心、法與管理研究中心等研究機構,進行“科技類”卓越法律人才培養;但這種培養多從研究型角度進行,法律的操作性、應用性不足[9]。
理工院校結合自身學科優勢的法律人才培養,雖類型多樣,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相應瑕疵。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建設,使理工院校“科技類法律卓越人才”培養優勢得以凸顯,也對該卓越人才的培養質量提出要求。筆者以為,在法科學生大類培養的基礎上,根據理工院校法學專業的辦學特色,按照“知識產權法務實驗班”等實驗班的模式,制定專門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方案,設置特色課程,強化實踐訓練,讓學生系統掌握交叉學科課程,以通識教育的視角把握科技活動中的各項法律事務,既強調學科領域的交叉、又注意學科彼此的系統與完整,不失為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有效途徑之一。下面筆者將就如何設置法務實驗班,如何培養科技類應用型、復合型卓越法律人才進行具體分析。
三、理工院校科技類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培養模式的具體思路
(一)依循理工院校學科優勢設置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
如前文所述,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可根據院校法學專業規模大小、辦學特點,“面向科技、面向行業、面向基層”的培養。這實際上也是從理工院校的自身學科發展要求出發考慮的。由于理工院校,特別是地方理工院校招錄的學生大部分來自學校所在地區域,學生就業選擇多半為回家鄉或到家鄉附近地域,環境適應較快,往往能很快投入工作。理工院校法學專業畢業生也是如此,畢業后基本上在生源所在地附近的法律實務部門、特別是基層法律實務工作,地區適應期也短,可以較好地滿足司法實務人才需求。與此相反,一些綜合實力強的法學名校畢業生一般不愿意到基層、特別是到中西部地區的基層法律部門工作。將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定位為“面向基層”,可切實有效地滿足基層法務部門的用人需求,也解決了法學學生的就業問題。而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行業優勢,又是專門政法院校無法比擬的。所以,理工院校科技類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應從“科技”與“法學”、“行業”與“法學”相結合的角度,在法科學生大類招生的基礎上,擇優篩選、設置“基層法務實驗班”、“企業法務實驗班”、“知識產權法務實驗班”、“交通法務實驗班”、“電力法務實驗班”、“水利法務實驗班”、“建筑法務實驗班”等,充分發揮理工院校的專業特質、行業特色,從知識產權法、建筑法、交通法等方向,培養懂法律、通外語、曉科技、重運用的卓越法律人才。
一、俄羅斯新舊教育
俄羅斯,作為對教育高度重視的國家,對教育采取了與時俱進的態度。隨著時代的發展,俄羅斯人傳承舊式教育的優點,輔以新式教育,進行了教育改革。
(一)教育概述
俄羅斯是原蘇聯的法定繼承者。原蘇聯學制包括學前教育、普通教育、職業技術教育、中等專業教育、高等教育(包括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設立的研究生教育)。原蘇聯高等院校的學制結構有其特殊性,其中全日制大部分專業修業年限為5-6年。而在當今世界教育制度中,普遍實行了學位制。凡是受過大學和研究生教育的人,都持有證明自己通過高等教育達到相應水平的學位證書和享有相應的學位稱號。在歐美國家,學位的級別劃分非常嚴格,盡管不完全相同,但大致上都設有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和博士后資格。而原蘇聯在研究生教育中只設副博士和博士兩級學位,不設碩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生不授予學士學位。
由此可見,原蘇聯與我國及歐美國家的學制結構存有差別,學位制度也不盡相同。學位這種形式并不能完全反映出各個國家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質量。俄羅斯人認為,他們的高等教育水平和質量相當于甚至超過歐美國家,他們的全日制大學畢業生修業年限相當于或超過歐美國家獲得碩士學位的學習年限,已經達到歐美國家的碩士水平,盡管沒有設立這一級學位。而俄羅斯的副博士學位完全不遜色于歐美的博士,因為都需要3-4年的學位學習,都要通過嚴格的考試和答辯。至于俄羅斯的博士學位同歐美的博士后資格規定在原則上也是大同小異。
(二)教育類型
俄羅斯高等教育學位制度具有特殊性,這反映出俄羅斯獨特的文化背景和教育傳統,但這種特殊性也給其在國際學術和文化交流帶來諸多不便。因此,近年來,俄羅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就是學制結構和學位制度的改革,也就是實現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實行的高教體制一體化,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以便參與國際教育勞務市場上的競爭,并適應國內推行私有化和實行市場經濟后的對各種不同類型人才的需求。
1.不完全高等教育。這是高等教育的初級階段,由高等院校按照學習專業基礎知識大綱實施教育,學制2年,完成這一階段學習任務并考試合格的學生可以繼續接受教育,也可以根據個人意愿領取《不完全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后就業。本階段畢業生大概相當于我國的大專或略低。
2.基礎高等教育。這是高等教育的中間階段,由高校按照專業基礎教育大綱實施,學制4年,其中開始2年系不完全高等教育階段,后2年系系統專業知識教育,是前2年基礎上的繼續,按我國習慣可成為2+2學制。學生畢業后可獲得《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同時獲得學士學位,并可以繼續接受下一階段教育。學士學位僅限于人文、社會、經濟、理科等專業。
3.完全高等教育。這是高等教育的完成階段,由高校按教學大綱在基礎高等教育的基礎上對學生再實施2年的專業培養,學制為6年,即4(2+2)+2年,學生畢業并經過答辯后獲《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同時獲得碩士學位。
4.大學后教育(高等教育后教育),幾乎完全與老學制相同。
二、俄羅斯高等院校專業
俄羅斯高校種類繁多,各自有其獨特的特點。俄羅斯院校大體分為八個類型,各類院校又有其各自的學制特點。
(一)院校類型
1.綜合大學:綜合大學在俄羅斯教育體系中占據突出的地位。俄羅斯強調這類大學應是俄羅斯高等教育體系中的科研、教學和教學法研究中心,培養專門人才和師資的基地,普及科學的宣傳中心,并要求在提高高等教育整體水平方面發揮作用。綜合大學有較好的物資設備,有較強的師資力量,經費也比較充足。
莫斯科大學是俄羅斯最古老的一所綜合大學,也是當今世界上最著名的幾所大學之一,共開設有17個系,300多個教研室及各種教學研究所、科研所、計算中心、博物館、圖書館、天文臺、植物園、各種大型實驗室等等。
2.高等技術學院:高等技術院校是俄羅斯數量最多的一類院校。它包括多科性的工學院和單科生的專業學院。許多工學院的學生人數超過萬人,如圣彼得堡加里寧工學院、莫斯科鮑曼技術大學等。專業技術院校中,多數專業只面向某一個共有主管部門。技術院校共開設專業約200多種。
3.高等農業院校:高等農業技術院校培養農業高級技師和專家。專業有農學、獸醫、農業機械、農業經濟等。農業院校開設專業30多種。
4.師范院校:俄羅斯師范學院的主要任務是培養中等學校的師資。目前,設有20多個專業。多科生的師范學院的主要系科有歷史哲學系、數學物理系、自然地理系和外國語系等。在大型的師范學院,除上述系外,還有工藝美術等、音樂教育系和體育師范系。比較著名的師范院校有圣彼得堡赫爾岑師范學院。莫斯科外國語學院等。還有一類工程師范學校,專門培養中專、中技教師。
5.醫學院校:醫學院校包括多科性的醫學院和專門性的醫學院(如兒科醫學院、藥學院等)。醫學院校的學制一般為7年。
6.文科專業院校(經濟和法律學院):多科性的經濟院校設有很多經濟專業,如管理學院、國民經濟學院等。專門的經濟學院只設有關或幾個專業,如財政經濟、工程經濟、商業經濟等。
7.文化和藝術院校。
8.體育院校:通常體育院校中設有兩個主要系,即體育師范系和體育運動系。
(二)學制設置
1.四年制高等教育計劃包括人文科學、社會經濟學、自然科學等學科以及一些專門課程和實踐與培訓,這些課程可以幫助學生取得職業經驗。
經過4年的學習,通過考核,合格者可獲得所學專業的學士學位。
2.五年制高等教育計劃包括人文科學、社會經濟學、自然科學和其他一些專門職業培訓。
經過5年的學習,學生需通過考核和評估,提交自己的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通過者可獲得所學專業的工作資格證書,如工程學工作資格、教師資格,農業(家)資格,經濟(工作者)資格等。
3.六年制高等教育計劃包括本科4年的專業學習和兩年專門的研究學習與實踐,學生需要在4年的本科教育結束后接受深入研究教育和進行科學實踐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