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法律畢業論文

      法律畢業論文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法律畢業論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法律畢業論文

      法律畢業論文范文第1篇

      舉證責任是民事訴訟制度的核心問題,而舉證時限問題則是民事訴訟實踐中經常遇到的,是民事是訴訟證據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是否承擔不利后果,也影響著法院的辦案效率和質量。所謂舉證時限,即當事人根據法律的規定向法院提供證據的期限,也被稱為舉證效力時間。舉證時限制度即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法律規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使其主張成立的相應證據,逾期不提出證據則承擔證據失效或失權等不利法律后果的一項民事訴訟期間制度。

      一、舉證時限制度的相關理論

      (一)程序安定理論

      所謂程序安定,是指民事訴訟應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并作出終局決定,進而保持有條不紊的訴訟狀態。民事訴訟法上的訟爭一成不變原則、管轄恒定原則和應訴管轄制度、限制撤訴原則、禁止任意訴訟原則和放棄責問權制度等,這些都是以或主要是以程序安定為價值理想而設計的。①縱觀整個民事訴訟過程,庭審是中心環節,而庭審必須依賴于證據,當事人的訴求必須圍繞證據而展開,法官的裁判也須依證據作出。舉證時限制度的目的在于通過限定舉證的有效期間,盡量避免因證據的提出不受時間限制而產生的程序動蕩,減少或杜絕重新啟動程序,從而保證程序的安寧和穩定,削弱任意性,以實現裁判的終局性和確定性,更加有效地解決糾紛,保障司法權威。

      (二)誠實信用原則

      此次民事訴訟法修改中的一個引人矚目之處,是將誠實信用原則明文化、法定化。誠實信用原則在民事訴訟領域的適用范圍非常廣泛,其中,當事人的促進訴訟義務以及禁止濫用訴訟權能就很好地體現出舉證時限的要求。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不舉證或者逾期提出了證據,可能出于正當理由,也可能出于惡意,故意拖延訴訟。法律不能約束純粹的道德,但可以通過約束其意圖取得的法律上的利益而加以規制。無論何種原因,基于保護對方當事人對預期行為的信賴,法律設置舉證時限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權能的濫用,推動訴訟程序的繼續進行。

      (三)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并有運用該證據證明主張的案件事實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張的責任,否則將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危險。從舉證責任的內容和后果上來講,如果忽視了提供證據的時間及逾期舉證的后果,舉證責任便會形同虛設。舉證時限制度的產生恰恰克服了這一缺陷。它規定了當事人若不在限定的期限內舉證,將失去證據的提出權和證明權,承擔敗訴風險,通過這種法律后果的設定落實舉證責任。同時,這種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也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帶來了一定的壓力,能夠敦促當事人積極履行舉證責任,為求得勝訴而主動調查收集證據并及時向法院提出其所擁有的全部訴訟證據,有利于法院順利開庭集中審理。

      二、舉證時限制度之立法比較

      (一)美國

      有關美國舉證時限的規定蘊含在審理前的命令中。美國1983年修改后的《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16條第3款第5項規定,法官可以在審前會議審議的事項中確定允許當事人提出證據的合理時間限制。在最后一次審前會議之后,法官將其與雙方律師或當事人之間協商的事項作出決定性命令,該命令控制以后的訴訟程序。依據此命令,雙方當事人應就其在法庭審理時所需的證據開列證據目錄,在法庭審理中,除非為了防止明顯的不公此命令被隨后的命令所更改,否則當事人不能提出審前命令中沒有的證據和事實,即產生證據失權的法效果。而且,這種證據失權的效力及于上訴審程序。

      (二)日本

      法律畢業論文范文第2篇

      (一)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成瀆職犯罪主要構成主體

      近年來,由于執法壓力不斷增大,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作為一類特殊的執法主體,其數量在不斷增加。然而由于素質不高、收入偏低、法律和責任意識淡薄等原因,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雖然往往手中職權不大,但仍然很容易濫用職權或懈怠不作為,是瀆職犯罪的主要構成主體。從黃埔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瀆職案件看,犯罪分子為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的占全部瀆職案件的55.2%。瀆職犯罪案件中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罪案件所占的比例有不斷增大的趨勢,凸顯出對這一群體行使的公共執法職能加強監督管理的緊迫性。

      (二)多表現為濫用職權,往往伴有利益交易

      2011年以來,黃埔區人民檢察院查辦的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瀆職犯罪案件中,87.5%犯罪分子涉嫌的罪名均為濫用職權罪。同時,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濫用職權犯罪的利益驅動十分明顯,均與受賄、索賄行為相互交織,甚至圖的僅僅是小恩小惠,如辦理的城管系統羅某、朱某等5人濫用職權系列案,涉案的城管協管員僅是收取了無牌商販小額現金和香煙的好處,即不惜濫用職權搞亂正常市場秩序,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因為貪圖小利而觸犯刑事法律走上犯罪的道路,反映了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法律意識的淡薄以及對職務廉潔性認識的缺失。

      (三)內外勾結特征明顯

      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往往與非從事公務人員相勾結,以正常的經濟交易為幌子,為權利尋租散布煙幕彈并提供媒介,從中收取回扣和好處費,實現曲線受益。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查辦的黃埔勞動就業培訓中心吳某濫用職權案,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獲取農民工培訓生源信息后,將生源私自截留并介紹到廣州市某人力資源培訓學校,并收取該學校的回扣;又如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機動車尾氣路檢組紀某、陳某等6名檢測員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檢測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超越職權,違反規定,與社會人員楊某相互勾結,違規要求尾氣排放超標的車輛到楊某指定的修理廠進行檢修從而收取楊某好處費。紀某、陳某等5名機動車尾氣檢測員長期在室外工作,環境檢測中心站缺乏相關的監督制約機制,其工作表現也根本無法準確掌握。正是由于主管部門對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管理的松散以及對其行使職務行為監督的缺失導致內外勾結輕而易舉。

      法律畢業論文范文第3篇

      經過認真總結多年來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實踐經驗和改革探索,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增設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一章。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有80%的少年犯被判處監禁刑,在德國,只有4%的少年犯被判處監禁刑,日本則更低,僅為1%,因此,我國法律專章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是對中國特色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一次重要推進和完善?;仡櫄v史,我國古代先有矜老恤幼的傳統法律,后取西方司法人道主義傳統之精華,由堅持刑法的謙抑性發展到加入聯合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公約,從出臺對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非化(非犯罪化、非監禁化、非刑罰化)政策到建立社會觀護體系,我國的未成年人司法特別程序博采眾長,中西并蓄,體現了鮮明的司法人道主義與恢復性司法的價值追求。

      一、附條件不起訴的概念

      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共存于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如德國《刑事訴訟法》153條a、日本《刑事訴訟法》第248條、我國臺灣地區《刑事訴訟法》253條對此就有所規定。德國明確規定附條件不起訴適用于輕罪案件,我國臺灣地區則規定為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都兼顧了個別預防和一般預防,充分考察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害性及公共利益,但德國要求附條件不起訴適用法定刑時不能侵犯法院的獨有審判權。日本刑事訴訟沒有規定附條件不起訴的具體適用的法定刑范圍,但公訴機關可以自由裁量,臺灣地區亦然。可見三者的具體規定存在細微差別。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概念有所不同,有暫緩起訴、暫緩不起訴、起訴猶豫等,筆者認為,基于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理論基礎和價值初衷,定義為附條件不起訴更為適宜。我國規定的附條件不起訴針對的主體是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可以這么界定: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對于未成年人涉嫌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而又符合起訴條件的特定案件,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現,附加一定考察期限和條件暫時不予起訴,再根據犯罪嫌疑人的考察結果來決定是否終止訴訟程序。

      二、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價值

      未成年人犯罪訴訟特別程序所確立的未成年人犯罪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具有巨大的歷史進步意義,它貫徹了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是建設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的又一舉措,是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現實需要。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具有以下價值:

      (一)理論方面

      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是起訴便宜主義的一種表現形式。起訴便宜主義是與起訴法定主義相對應的范疇,又稱起訴合理主義、起訴裁量主義,是指檢察官對于存有足夠的犯罪嫌疑,并具備起訴條件的案件,可以斟酌決定是否起訴的原則。罪行法定原則主導下的刑事訴訟制度以起訴法定主義作為刑罰適用標準,通過檢察官的積極起訴行為將有罪必罰貫穿于整個訴訟過程中,但其施行效果不盡人意,未能有效遏制、減少未成年人犯罪,與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的政策初衷背道而馳。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起訴制度賦予了檢察機關一定的裁量權,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豐富了我國檢察機關不起訴裁量權的格局,也是我國積極拓展不起訴適用范圍的有益探索。

      (二)政策方面

      1.符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需要

      未成年人身心未臻成熟,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群體特性,制定刑事司法政策和設計具體的訴訟制度、程序和規則應當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有利于其未來發展為基點。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呼應了我國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較好地體現了寬嚴相濟中寬的一面。通過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訴,可以給予他們真誠悔罪、改過自新的機會,使他們在寬容的氛圍中得以改過自新,重回社會懷抱。

      法律畢業論文范文第4篇

      高等職業教育是以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培養目標的系統化工程,實踐教學的內容在課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學在職業類院校的定位應該突出應用性和實用性。我們培養的是處于基層和服務前沿的具有實際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從呼和浩特職業學院的法律專業發展來看,我們逐步完善著專業的設置,朝著科學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向努力。在這個過程中,作為三年學習成果檢驗手段之一的畢業論文環節卻存在亟需解決的一些問題。

      一、高職法律專業的定位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及職業分工的細化,社會對高等技能人才的需求日趨增加,法律專業作為高等職業教育的一個分支學科建立和發展起來。高職法律專業與其他專業相比,在歷史沿革和專業發展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伴隨著我國1999年開始高考擴招,法律專業如雨后春筍在各高職院校開設,這樣的繁榮景象一方面反映出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劇增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學生對這個“高大上”專業的向往。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呼和浩特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呼職院)開設了法律專業(包括法律事務和法律文秘專業)。高職院校培養的法律專業學生與本科院校不同,后者更側重理論知識的培養,而高職院校對法律專業的定位主要表現在:1.法律高職的教學內容與社會生產、管理、服務及生活緊密聯系,側重應用。法律高職的專業要根據社會需求定位,社會對法律職業需求什么崗位,就設置什么專業,如經濟法律事務、司法文秘、法律英語等專業的設置,就充分體現了“應需而設”的特點。2.法律高職教育比較注重學生實際工作能力的培養,學生在畢業后能較快適應法律職業的需要。所謂法律職業,是指各種與法律有關的工作的總稱;又指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即法律職業者。換言之,法律專業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專業,因此,我們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至關重要。正如張衛平教授所言“從法學教育觀念上來講,一直比較注重理論方面的教學,注重灌輸理論知識,在法學教育人才的培養上,沒有把培養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實用人才作為培養目標”。

      二、高職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的設置目的

      畢業論文對于大多數文科專業來講,是檢驗學生學習成果的一種方式,是學校提高專業教育水平的參考要素之一。在以培養實踐能力和操作技能為教育理念的高職法律專業中,學生撰寫畢業論文的過程也是寫作能力和分析技能提升的過程。以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法律專業為例,我們在大學三年級時往往會給出學生一個寫作論文的大致范圍,讓學生根據自己的學習興趣進行選擇,并擬定具體寫作目標。在論文題目范圍的設定上,我們往往偏重于對具體的或有爭論性的問題進行擬題。對學生而言,寫作過程中首先需要通過各種平臺和媒介尋找自己論文的基礎支撐材料,然后根據具體寫作目標進行甄別和思考,最后形成論文寫作的大綱和思路。這是一個 “溫故而知新”的過程,學生在形成思路的過程中既能復習以往學到的知識,還能通過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對該問題的認識和觀點;同時,學生的專業寫作水平和文書寫作水平在這個過程中也得以反饋。綜上所述,在高職法律專業設置畢業論文這個環節是有必要的,應將畢業論文的寫作同高職教育的培養理念和方案緊密結合,以期能最大程度地反映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實操技能。因此,畢業論文的寫作過程既是對學校、學生學風的檢驗,也會對學生將來的職業道路養成產生深遠影響。

      三、呼職院法律專業畢業論文存在的問題

      自2007年指導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法律專業學生畢業論文至今,我發現學生在論文的選題、寫作和答辯中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中涉及到學生的態度、能力、論文的形式、論文的內容等多個方面,具體如下:

      (一)在給定的題目索引里,學生畢業論文題目、題材選擇過于集中,論文題目選擇重復率高

      很多學生在選擇寫什么方面的論文時并未仔細思索自己是否有興趣并擅長或有能力創新,而是選擇一些成熟甚至陳舊的內容,理由是這樣的文章多已成型,觀點表述上不會出現大的風險且答辯的時候能夠對答如流。這樣會導致一屆甚至連續幾屆的畢業論文中“青少年犯罪的產生原因及預防措施”“婚姻損害賠償制度”等論文題目的“上鏡率”很高。

      (二)論文的內容陳舊、缺乏新意、沒有創造性,科研精神缺失

      論文格式不規范,甚至有的學生在出了兩稿后論文的字體、行間距等基本規范問題仍未改正。有的學生在論文中的引例缺乏代表性,引用的法律規范內容存在滯后性,論文的內容在邏輯結構上不成體系,參考文獻不規范。只有很少的學生能在畢業論文中提出對一個法律問題的自我認識或對現行法律法規如何完善提出建設性建議。

      (三)學生對待畢業論文的寫作態度不端正,出現學術不端和學術失范的行為

      學生提交的畢業論文中,有的抄襲他人作品,但未做標注或說明,有的將幾篇文章進行拼湊形成自己的論文,最為嚴重的是有的學生全文搬用他人作品。這些問題的背后隱藏的是誠信缺失、學風不嚴謹、不求勤奮上進與求真務實、缺乏銳意創新等道德層面的問題。這樣低水平的復制式論文寫作完全與論文答辯的設置背道而馳,對學生的價值觀產生了不良的影響。

      (四)學校和教師在就業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下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學生的論文失范行為

      學校雖制定了畢業論文答辯的管理文件,但針對學生的失范行為缺乏必要的懲戒措施。很多學生雖知抄襲論文的做法不正確,但這樣的行為不會給自己帶來什么影響,照樣答辯畢業。因此,法律專業學生“不守法”的論文失范現象與有效的懲治機制不健全不無關系。

      (五)學生論文寫作中資料查找途徑單一,論文缺乏有力基礎支撐

      大部分同學在畢業論文寫作時通過網絡進行資料檢索,甚至直接將要寫作的內容從百度等搜索引擎中全文下載“引用”,對資料的真實性及原始性缺乏必要的甄別和考證。學生在資料搜索方面存在知識欠缺問題,缺失學習的主動性。

      四、呼職院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的改進對策探析

      針對上述問題,并結合當下國家對法律實踐型人才的需求,建議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

      (一)深化對畢業論文存在意義的探析,改進畢業論文的寫作,確立符合實踐需要的目標

      職業院校的法律專業的特點決定了它和本科院校在專業設置和授課內容上的不同,實踐技能的側重培養使我們對學生在理論層面的知識要求程度要低一些,在畢業論文中的映射就是我們在對畢業論文的形式進行設計的時候也應該偏重于對學生實踐能力的考察。目前,我們的論文題目索引給定的題目并未表現出這一特點。因此,在課程改革和完善過程中就需要大家集思廣益重新確立論文題目庫,給出學生偏實踐性的指引。其實,除了現有的畢業論文寫作方式,我們還可以運用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等方式對學生進行結業考察。換言之,學生在最后一年的學習中,可以利用假期時間或實訓單一或組成團隊針對感興趣的法律問題進行調研,然后形成5000字左右的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這個過程既能使學生全程參與也能體現出學生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針對學生的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教師可以在答辯或交流過程中與其進行溝通并給出成績。

      (二)強化學術道德建設,凈化校園學習環境,建立誠信校園

      學術道德建設的強化路徑可以在新生入學之初的教育培訓中體現,也可以在日常課程中潛移默化地滲透。學術道德的建設和學校的學習環境息息相關,誠信校園建立后,大家都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誠信做人、誠信做事。長此以往,心存僥幸的同學就會為自己的不誠信行為感到羞恥,從而糾正存在的學術失范問題,憑借自己的能力和實力完成大學期間的最后考核。

      (三)建立失信論文懲治機制,保障畢業論文設置目的的實現

      學生自我誠信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任重道遠。除此之外,對于學校而言,應該出臺管理文件,對于在畢業論文環節態度不端、行為失范的學生進行教育、糾正和懲治。就業率的確能體現出學校的成績,但我們給社會培養和輸送的應該是優秀的人才,優秀不僅體現在技能上,還體現在職業道德上,職業道德又會受到在校期間的道德體系的影響。因此,通過對論文中存在嚴重學術問題的學生給予延遲畢業或重新組織答辯等形式的懲治是有必要的。一個完整科學的懲罰和有效糾正機制的建立能夠為失范行為的約束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四)發揮指導教師的督導和示范作用,引導學生以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完成論文寫作

      教師,身肩“傳道、授業、解惑”之大任,為人師表者必先正其身。因此,教師的學術良知和學術創新是學生的一面鏡子。近些年來,職稱評審條件高門檻及的高難度導致在學界出現了諸多學術失范行為,這對于教師和學生都產生了負面的影響。換言之,教師學術聲譽的重建和學術責任的承擔能夠對學生起到示范作用。另外,學生分配給導師之后,導師要能夠時刻起到督導作用,無論從論文題目的遴選還是論文邏輯的架構以及論文內容的創作上都需要認真對待、實時關注,出現問題要及時糾正,逐漸引導學生以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完成畢業論文的寫作。

      (五)加大教學資源的投入,為學生畢業論文的完成提供強大的“后勤保障”

      法律畢業論文范文第5篇

      很多畢業生對于論文并不在行,因為在重復率高的狀態下無法達到學校要求的標準,就必須要改重,但是對于重復率高的內容該如何進行修改才能夠達到學校的需求呢?

      畢業生在畢業論文修改過程中一定要充分關注到重復內容特性,只有如此在效果方面才會更好一些。首先我們要對論文內容進行定性,例如英文論文過程中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是因此重復率高的原因,在這一類型內容中引用內容重復率高的情況很普遍,因此在普通論文中適合使用的改重方式無疑不合適使用,需要對這些引用內容進行修改,只有如此在修改之后才不會出現重復率居高不下的情況。

      當然防患于未然是最好的問題解決方式,我們在論文撰寫期間就應該關注到重復率問題,這樣后期修改的頻次才會更低一些,部分畢業生在論文過程中一次通過,關鍵原因就在于關注到了重復率,在撰寫前期階段就有意識的規避一些常見詞匯,此種狀態下有效將重復率降低下來。

      部分畢業生認為在論文撰寫中不論借鑒那些內容,最終撰寫內容在論文中都是重復率高都內容,實際上并不是如此,每年論文庫都會更新一些論文,我們所借鑒的內容只要不是所有的字都相同,在其原文內容方面稍加修改,只要意思不變,對關鍵詞進行更改之后,其不僅能夠表達原文意思,更為重要的是重復率也不會高。

      一些畢業生會說,我也是按照這種方式展開論文撰寫的啊,為什么后期階段論文依然會有很高重復率呢?為什么會出現此種狀況呢,之所以會出現此種狀況是因為畢業生在論文撰寫過程中所沒有對借鑒對內容做好選擇所致,例如某篇論文中借鑒的一個案例,在論文中出現的頻次非常高,如果我們使用這樣的內容,即使對關鍵詞進行修改起重復率也不會降低。

      相關期刊更多

      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

      省級期刊 審核時間1個月內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法律適用

      CSSCI南大期刊 審核時間1-3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科學

      CSSCI南大期刊 審核時間1-3個月

      陜西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