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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該書,最突出的印象是著者提出了以受教育權為核心構建教育法學乃至研究教育學、教育史的新視角。該書認為,受教育權是更重要的教育法學概念,教育法學應當是教育法律權利學,應當從此出發強調教育本身的基本因素和動力,構建以人的受教育權利的實現狀態為起點和標準來探索、構建和反映的教育法學體系。這一立論及其理論框架構建符合法學的原理。就法理學而言,法是以權利和義務規定人們的行為規則和調整社會關系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規范的核心內容,是法律關系的關鍵要素,貫穿于法律現象邏輯聯系的各個環節、法的一切部門和法律運行的全部過程。從更深層次來說,權利和義務全面表現和體現了法的價值。人類的教育現象從總體上包括舉辦、實施、接受、管理和參與教育的五大類活動,涉及到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個人、教育機構和家庭等眾多的主體。抓住受教育者這個主體,突出其接受教育活動中的權利,并以此為原點構建教育法學,這是該書的一大理論貢獻。
基于同樣的原點,該書進一步延伸到教育學和教育史的領域,提出從人的受教育權利角度研究教育,解讀、分析教育思想、教育理論、教育體制、教育教學方法等,提出通過對受教育權發展變化特別是與不同文明形態發展關系的研究,透過受教育權發展變化的歷史,揭示教育發展的必然規律。這無疑將催生出教育研究的新領域,產生新的突破。
正是基于上述全新的視角,該書以哲學、法學、歷史學、教育學和政治學為理論基礎,對受教育權的時態和走向進行了跨學科的全景式的掃描,概括出受教育權的經濟學范式、哲學范式、法學范式和政治學范式的基本類型,并就受教育權的辯證互動關系做了系統的理論描述,詳盡分析了受教育權范式的歷史運動及其相應的發展方式、保障體制、管理制度、進步作用和歷史局限,指出了受教育權范式的四個基本特征:(1)受教育權范式是權利本位范式,權利主體是決定一個社會教育性質的基本因素,是受教育權范式的核心和基礎,居于中心地位,受教育權權利主體是受教育權范式發展變化的根本動力;(2)受教育權范式是受教育權權利主體與權力主體結合的范式,是權利發展與生產力發展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的范式;(3)受教育權范式既是歷史的,又是邏輯的,是歷史哲學范式;(4)受教育權范式呈現出既是一元的又是多元的范式,是實踐本位范式。這些研究,使該書提煉出的受教育權問題的概念體系和范式模型具有扎實的理論和實踐基礎,比較系統地揭示了受教育權的歷史發展、邏輯發展和當前實態,在邏輯(哲學)、歷史和實踐三者間實現自洽和互洽,從而促進人們對受教育權問題的深層把握。
該書在構建受教育權范式理論的基礎上,透過漫漫的歷史長河,從文化發展和文明演變角度對受教育權予以哲學形態研究,歸納出五種范式,即:以身份和地位的同一或認可為獲取教育權的條件,以君權或王權為后盾,以培養特權人為目標和法律現象的特權化范式;以信仰的同一或認可為獲取受教育權的條件,以神權為后盾,以培養宗教人為目標和法律現象的宗教化范式;以行為的同一或認可為獲取受教育權的重要條件,以政權為后盾,以培養政治人為目標和法律現象的國家化范式;以經濟利益(能力)的同一為獲取受教育權的主要條件,以物權和產權為后盾,以培養經濟人為目標和法律現象的社會化范式;以人的自由和個性發展需求為獲取受教育權的主要條件,以人權為后盾,以自由人為培養目標和法律現象的個性化范式。
著者還深入探討了受教育權的法理學。并對其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同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特點進行了論述,使抽象的法理與具體的歷史階段中的受教育權有機聯系起來,深化了受教育權的法理學。同時,初步分析了受教育權范式變化的社會、政治和文化因素,論述了上述五種范式的依次性、繼承性、兼容性和主導性的關系,結合史實指出了受教育權跨越式發展的可能性和現實性。
更為難能可貴的是,該書在闡述上述五種范式過程中,解析了特權、神權、政權、物權和人權五種權力和與這些權力相適應的五種社會(特權社會、宗教社會、政治社會、商業社會和人性社會),進而提出了與五種社會形態相適應的五種文明形態:軍事文明、宗教文明、政治文明、商業文明和教育文明。指出這五種文明構成了人類文明史的全貌,五種權力、五種社會、五種文明的互替嬗變,根本動力在于權利主體不斷要求擴大權利引起的,權利斗爭是推動人類文明進步的根本動力。這是個首創。盡管關于“教育文明”的內涵及其據以立足的依據尚需要進一步論證,但該書首開先河的“教育文明”之說,對我們加深對教育的認識,還是有啟迪的。
著者在書中大聲疾呼:“當新的教育文明展露之際,發展教育及其所帶動的科技發展和政治建設,是抓住新的文明興起機會的關鍵。中華民族在歷史上錯失了工業革命、商業文明發展的先機,現在必須搶占教育文明這一制高點”。這一見識,角度新穎,見解獨特,足以引起我們認真思考和深入研究。
該書雖然是探討教育法學原理的理論著作,但著者強調它是把實踐作為最初起點、最高抽象點和最后歸宿點的實踐哲學,注重主體、注重價值、注重歷史、注重實踐,追求的是哲學論、歷史論和實踐論的有機結合。書中專辟一編,就當代中國受教育權的現實和未來、受教育權的立法、受教育權的行政實施、受教育權的司法保護四個層面,剖析了受教育權的實現前提和要素、受教育權的原則確認、受教育權的國家保障和受教育權的法律救濟等實務性問題。書中還精選了17個案例,涉及到因成績原因、身體原因發生的高考錄取訴訟,因入學年齡而發生的義務教育入學訴訟,因對學生的處分引起的訴訟,因頒發學業、學位證書引起的訴訟,受教育權作為憲法權利的訴訟等。由于著者身在中央教育行政機關主管政策法規司局的特殊和便利位置,這些案例不僅很好地支持和詮釋了書中的觀點,而且對于我們從深層次認識受教育權、恰當處理相關事項很有參考價值。
在學校教育體系內,尊重并發揮學生的學習主體地位,這是當代教育學與教學理論的基本理念。在大學教學中,也必須以此作為開展教學活動的基本理念。筆者在“教育法學”課程教學中,堅持的一個理念就是大學學習是開放式學習,是學生主體的能動學習,學生應學會為自己的學習負責,大學學習也理應成為學生對自己的智力和能力進行挑戰的活動。為此,筆者注意創設公正嚴格的課堂學習環境,并運用靈活多樣的學習形式,上課之前精心準備教學,圍繞課程知識內容主線來設計教學活動,同時通過提供案例、創設情境、實踐調研等教學環節,給學生盡可能多的同桌討論、小組討論、當眾表達意見和論爭的機會,使學習成為一種合作與對話、一種有意義的愉快的交流活動和發展活動。另外,由于“教育法學”課程的實踐性很強,而當前我國教育法制與法治實踐中也有很多不容樂觀的現象,對此在課程教學中,特別注意關注真實,通過對教育法律問題現象或案例的學理分析與學生的主動探究,幫助學生理性認知,提升學生對現實的理性批判能力,同時增強對未來教育法制建設、法治推進乃至社會發展的信心。大學教學主要是通過傳授知識來激發學生的探究能力、思維能力和創造能力,因此教師要注重將自己的“教”和學生的“學”結合,把握學生心理特點和學習需求,作為引導者和促進者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習技能與能力,促進他們負責任地自我成長。在我國,傳統的大學課堂教學是教師主控的課堂,這種主控性既表現為教師“一言堂”,也表現為教師“激情表演”下的學生對教師的積極配合行為。就后者而言,盡管師生互動可能多一些,教師的講解也很精彩,學生的感覺也很棒并對教師充滿崇拜,但這樣的課堂依然是以教師為中心的課堂。此種課堂教學的重心仍是在“教”而不是“學”,學生思維的開放性和創新性依然受到很大程度限制。因此,建立以學生為中心、以學生為主體的現代教學理念,真正關注學生的學習特點與需求,對大學教師提高教學質量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二、變“教教材”為“用教材”
教材的選擇和使用是大學教師教學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教材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它不僅關系到教師對課程內容的組織、設計與教學實施,也關系到教學目標的達成。但是對教材如何使用是一個有關教師教學理念的大問題。筆者在教學過程中注意做到以下幾點。一是按照以知識帶動學生能力發展的基本思路,依照課程自身的邏輯體系和教育法律現實要求重新對教材內容進行組織,在所選用教材的基礎上,重新構建自己課堂教學內容框架,突出“教育法學”課程的理論嚴謹性和實踐應用性;二是根據大學生的學習思維特點和發展需要,在部分章節設計和使用學案,學生依托教師推薦的教材、其他參考教材或教育法學著作、期刊論文、網絡資源等進行小組合作下的自主探究學習。改革實踐表明,使用精心編制的學案,能夠實現從學生“被動學”到“主動學”的轉變。筆者作為教師,在學生進行學案指導下的分組合作學習和互動交流檢測過程中,主要充當傾聽者、幫助者、引導者的角色,有時也是權威解說者。可以說在學案理念下,不僅教師傳統教學角色發生轉換,從知識的告知者成為學生知識學習和能力發展的引導者、促進者和幫助者,而且對學生來說,這不僅僅是一個自學過程,更是一個學生學會學習、學會合作、學會思考、嘗試學習成功與分享學習快樂的過程。大學是研究高深學問的場所,大學教材本身也反映了多樣化的學術觀點,因此大學課程不可能是一統教材,而且教師對教材的選擇上具有自主性。這些都決定了大學教師在教學中要堅持“用教材”而非“教教材”的基本教材觀。如果只是“教教材”,顯然教學重點在于課程知識的傳授。相反,如果堅持“用教材”,則不僅傳授了課程知識,同時還會把課堂知識延伸到課堂之外,也更注重大學生各種能力的培養。
三、變“接受性學習”為“研究性學習”
在我國,傳統的大學課堂以接受性學習為主。它是以聽講、記憶、模仿和練習為特征的學習,教師主要通過講授法引導學生在短時間內掌握大量的知識或技能。雖然諸多教學實踐表明,接受性學習并不必然導致學習過程的枯燥乏味,但在現實中確實存在大量被動機械和無意義的接受性學習。在當前大學培養目標和社會發展要求下,這種情況下的接受性學習顯然不能培養社會發展所需的人才,因此是要必須改革的。在“教育法學”課程教學中,筆者主要采取的一種方式就是通過學生分組,然后各組進行教育法制與法治的社會實踐主題調查。這實際上進行的就是研究性學習。在授課之初,筆者首先就主題調研這一研究性學習的重要意義、實施步驟規劃、調研結果呈現方式等進行說明,還結合對教育法制與法治的現實側面考慮,先行擬定若干個調研主題,學生可以選擇教師擬定的主題進行調研,也可以根據小組的興趣自行設計和確定調研主題,最后學生進行多個主題的調研,比如法學體系中教育法的地位調查、非教育類專業教師的教育法治和法制觀念調查、家長教育法制與法治意識調查、中外大學生教育法律法制意識現狀調查、大學生教育法制與法治意識調查、小學教師教育法制與法治意識調查。各小組根據主題需要,自行設計問卷,并經過試測后正式發放問卷調查,后期利用SSPS進行數據統計和分析。在調研結果呈現過程中,各小組不僅完成了正式調研報告,還制作了PPT,在全班進行調研結果的分享和交流。學生非常喜歡這種學習方式,雖然調研過程中遭遇很多困難,但是他們一致認為這樣的學習活動不僅對現實教育法制和法治問題有了更具體的了解,也深化了對教育法學知識的掌握和理解,而且科研能力、思維能力、合作能力、人際交往能力等方面都得到鍛煉,是一種自我發展、自我負責、自我完善并體驗學習成功的過程,感覺受益匪淺。要打破大學教師“滿堂灌”的教學方法,就必須讓學生真正“動”起來。這里的“動”不僅僅是動“手”,更包括動“腦”。研究性學習,就是這樣一種新的理念。它是專業理論學習與實踐研究的有機結合,是以學生為主體的積極主動、自主的有意義學習。這種學習“具有明確的專業方向,趨向于對深層次理論學習的理解,是以全面學習專業的基礎理論為基石,向專業前言理論的循序積累,進一步強化專業理論的實踐意義”。研究性學習主要以小組合作方式進行,通過為學生提供更多地動手動腦的實踐學習活動,例如實驗、觀察、課題研究等來發展學生多方面的能力,是一種融合體驗、探究和創新的現代教育理念下的學習方式,應當為大學教師在教學中所掌握和踐行。
四、變“單打獨斗式學習”為“合作互動學習”
傳統的大學課堂學習仍傾向于學生個體的單打獨斗式學習,即學生之間在學業成績和能力發展方面沒有更多的相互影響。近幾十年,課堂中的合作與互動學習理念被認為是最重要和最成功的教學改革理念。筆者在“教育法學”課程教學中,就注意到以下幾點。一是注重師生之間的互動學習,不僅注意打破教師滿堂講的傳統局面,而且特別注意通過精心設計與實際聯系密切的問題與情境,激發學生的探究與討論的欲望。有時就某個教育法律問題,學生之間有非常激烈的爭論,積極發表自己的觀點和論據,試圖說服別人。筆者作為教師,在這種情況下,往往不會輕易做出評判,而是在不同觀點中給予點撥或引導,最終的正確性認識和問題解決方案往往就在這種爭論中被清晰認識和呈現;二是注重學生個人之間、學生小組內與小組間的合作互動學習,特別是借助上文所談到的學案學習,學生小組的積極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大大增強,小組內部成員之間以及各小組之間的交流都得到加強,而且學會在積極的競爭中進行合作與協作,學生感覺收獲很多;三是注意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即學校教務處提供的BB網絡平臺實現師生之間、生生之間的課外學習互動。正是通過這些課內外的互動探討、合作交流與學習,學生學會如何發表自己的意見,學會如何傾聽別人的看法,學會如何深化對某一事物的認識,學會如何對學習進行反思。在大學教學中堅持合作與互動學習的理念,不僅能夠成功改變傳統課堂教學中師生之間的單維交流,也能夠打破學生之間彼此漠不關心的學習狀態,同時也可以積極發揮學生群體在知識學習和能力構建中的功能。因此,大學教師要深入了解這一新教學理念的內涵,并積極更新自己的教學理念,把大學生的能力發展要求和自己的教學實踐方式變革真正結合起來,使教學成為富有時代氣息的現代教學。
五、變“知識學習”為“多元智能學習”
大學是引領社會發展的導航器,大學目標的達成遠不是通過培養掌握很多所謂“知識”的人才就能實現的,大學教學不能僅僅局限在知識教學上。當前最重要的一種人才理論是多元智能人才理論。多元智能理論是美國心理學家加德納教授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來的,他認為每個人至少都有7項智能,包括語言智能、數學邏輯智能、空間智能、身體運動智能、音樂智能、人際關系智能、自我認識智能。20世紀90年代,加德納又增加了自然智能與存在智能,由此人的智能至少包括9項。正是基于對多元智能理論的理解與欣賞,筆者在“教育法學”課堂教學中,首先是實現課堂教學觀念的轉變,其次是實現課堂教學設計的多元化,再次是實現學生學業成績評價方式的多元化。筆者依托多元智能理論帶來的教育教學啟示,不僅關注到學生的智能差異,而且嘗試積極促進學生多元智能的發展。比如課堂上大量的案例分析與所提倡的問題辯爭,注重學生語言智能、邏輯智能的訓練;切實開展的小組合作學習,是在充分考慮到人際關系智能發展和自我認識智能發展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的。事實也證明,通過有效的小組合作與協作學習,學生都有很大收獲,特別是那些原本不善于與他人交流的學生,在小組合作學習中,逐漸建立起自信和掌握與他人交往的一些技巧。此外,在平時學業成績評價方面,筆者打破傳統小測試等方式,嘗試組織學生以小組合作方式進行教育法學實際問題調研、辦教育法學手抄報,或者在全班舉辦教育法學案例分析答辯會,或由學生獨立創作教育法制與法治漫畫等,這些形式的采用都是試圖對學生語言智能、邏輯智能、人際關系智能、空間智能等進行的系列訓練。
六、結語
1.為民族地區提供法學研究人才。相對于發達地區的法學院校,民族地區法學院校在培養特色法學人才時更具有優勢,總結起來有以下幾點:第一,地域優勢,對于民族地區習慣法的研究不能夠僅僅停留在文字研究或者是抽象思考,欲深入研究民間法不可避免地要進行實地調研,雖然我國的交通較為發達,但是從發達地區到達研究地點其成本還是很高的,而民族地區法學院校在研究民間法的時候具有地域優勢,更多時候研究成本較小,甚至可以“就地取材”,這為民間法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便利條件;第二,人員優勢,基于我國目前的教育資源分配,民族地區法學院校招收的生源中大部分還是來自于本區域,因此,在研究民間法時文化差異更少,更容易理解民間法的真實內涵,對于民間法研究進度的推進作用是具有積極意義的。民族地區的習慣法研究主要解決的還是民間法和國家法之間的兼容性問題,現代法律思維與傳統的民間法一定程度上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差異的,“一方面現代民族法律文化意味著對傳統民族法律文化的突破和否定,表現了歷史發展中的間斷性和階段性。另一方面,現代民族法律文化還包含著對傳統民族法律文化中積極因素的肯定和挖掘,體現了歷史發展中的連接性或一體性。”[1]民族地區法學院校在辦學過程中必須立足于本身的特色和優勢,才能夠培養出真正適合民族地區法學研究的法學人才。
2.為民族地區提供法律實務人才。限于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為滯后的現狀,我國民族地區的法律人才也相對不足,從法治的角度來看,法律實務人才的不足也會影響法律的公正施行。民族地區法學院校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僅僅應當立足與培養合格、優秀的法學研究人才,同時要注重為民族地區輸送大量的優質法律實務人才,法學研究得出的理論成果終究是要運用到司法實務中去的,大量先進的理論、法律文本施行的效果好壞是由戰斗在第一線的法律實務工作者的素質決定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陸續頒行、修訂了大量的法律,這些法律在司法實踐中也需要高素質的法律人才來執行。在法學的人才體系中,研究型人才始終屬于金字塔的上端,人數相比實務型人才要少得多,因此,民族地區法學院校在教學活動中必須緊抓實務人才培養這一重要工作目標,將目前稍顯“瘦弱”的金字塔補全、補強。
3.為民族地區提供法律普及人才。民族地區對于法律的認識相對于發達地區而言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民事實踐過程中,民間法、習慣法仍然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推行國家法這項工程的進展過程中更需要的是法律普及工作者,單純依靠法學研究人員、司法工作人員普及的效果不大,我們看到,在每年的公務員招考名錄中,越來越多的政府機關,甚至是基層司法行政機關,街道委員會都開始招收法科畢業生,這從側面反映了法律普及工作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制的進步不能夠僅僅依靠法律文本的完善和司法機構的健全,更需要的是社會對于法律的崇尚,對于法律權威的信仰,而這才是法律能夠得以蓬勃發展的土壤。
4.為民族地區提供先進的文化傳播者。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相對于發達地區都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法科畢業生肩負的不應當只是法律的傳播、普及工作,而應當也是現代文化的傳播者。這就要求民族地區法學院校,在培養人才的過程中不能僅僅著眼于法學素養的塑造,而應當是全方位但有重點的入手。優秀的法科畢業生能夠在日常生活中對周邊人群產生一定的輻射作用,既能夠傳播先進的法律知識,同時也能夠成為民族地區群眾與先進文化的紐帶和橋梁。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一員。
二、如何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學教學體系
前文提到民族地區法學院校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主要的四個使命,那么在具體的教育教學過程中如何對現有的教學體系進行改進和完善,使培養出來的法科畢業生更為適應民族地區的工作,能夠更好地為民族地區的法制發展、經濟建設發揮作用,筆者認為,可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設置適應民族地區特點的法學精品課程。在法科學生培養過程中,課程設置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學生的素質,在日常的教學過程中,不僅要加強對法科學生基本法學素養的培養,同時應該注重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學精品課程,精品課程的作用不應該僅僅是立足于優化本身的教學水平,而應當是在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的同時注重教學深度的挖掘和廣度的拓展,使學院的法學教學工作真正扎根于民族地區,吸收民族地區的文化養分,為了培養具有民族地區特色法科學生提供重要的社會資源,為特色法學教學提供重要的課程體系保障。從教學角度來看,要發揮精品課程的帶動作用首先必須強化精品課程本身,只有精品課程本身得到了完善和進步,其對相關課程的牽引作用才會得以發揮,因此,在精品課程的建設過程中,尤其應當注重本身的強化和提升,在師資引進過程中應當注重引進更為優秀和全面的教學人才,力求打造一支高素質、高效率的教學團隊,以優秀的教學團隊來帶動和提升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樹立精品課程的“品牌吸引力”。與此同時,在精品課程的建設過程中應當注重教材的重要作用,應當引進一些實用且符合民族地區特殊情況的優秀法學教材,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自主編訂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法學教材,從而更為貼近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為法科學生提供更為貼切和真實的學習資料,為教學工作提供重要的指引。在教學過程中,師資和教材兩者的重要作用對于精品課程建設而言是不可忽視的,只有在重視師資隊伍建設、教材引進等多方面的因素以后,精品課程的重要才能夠得到真正的發揮,進而帶動民族地區法學院校的發展。
2.建立更為貼近民族地區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如馬克思所說:“社會不以法律為基礎的,那是法學家們的幻想。相反地,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等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按照統一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顯然不能夠更好地培養適應民族地區法制狀況的法科畢業生,那么就應該在教學實踐中構建真正適應民族地區情況的人才培養模式。筆者認為,在民族地區開展法學教育更應該關注的是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建設。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方向更加強調法科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這與民族地區迫切需要大量的法律事務人才的愿望是相統一的,在教學過程中,欲更好地培養法學應用型人才可以考慮采用以下幾點建議。第一,必須注重理論課程的設置。法學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模式并不是片面強調應用能力的培養而忽視理論知識的教授,相反,若想培養出優秀的法律應用型人才,扎實的理論功底是必不可少的,在司法實踐過程中,較為深厚的理論功底是法科畢業生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重要基石,一旦具有了較為扎實的理論基礎,法科畢業生在走上工作崗位時將能夠更為嫻熟地運用自己所學到的知識,法律的理性和嚴謹要求我們的實踐活動必須也是理性的、嚴謹的,基于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出來的法科畢業生必須是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的同時還具備較強的法律實務能力的,因此,在日常的教學過程中,對于理論課程的設置必須要重視。第二,強化實踐課程的設置。法學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模式目的就是為了培養出既擁有理論功底同時又有實務能力的法科畢業生,那么,如何能夠培養出學生的實務能力呢?筆者認為,最直接的途徑仍然是在課程的設置方面進行調整,在課程設置上,除了保證必須的理論課程以外,應當強化實務課程的設置,為法科學生提供足夠的實務課程學習機會,在這個過程中,不能夠僅僅將教學活動局限于學校的課堂之中,而應當大膽地讓學生走向社會,走進法律實務的第一線,法學畢竟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學科,從書本走向實務的過程必須要有實踐過程來完成。在實務能力的培養過程中可通過例如實務性課程設置、模擬性教學課程等校內手段,也可采用諸如設置校外法律實習基地、延長實習時間等校外手段,其最終目的就是給予法科學生更多接觸法律實務的機會,使學生能夠在學校的關注下更為健康和穩定地適應法律實務工作,感受我國法律實踐工作的氣息。第三,注重引進實務型的教學人才。我國高校乃至法科院校中的教學團隊更多的是傾向于理論研究型的,這對于培養法學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來說是不足的,要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必須引進一定量的實務型教學人才,這樣能夠更為直接地將實務性的知識、技能傳授給法科學生,減少了接受知識到消化知識再到運用知識的時間。同時,可以考慮聘請在司法實務一線工作的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的人員作為外聘教師。
3.為法科學生開拓“第二課堂”“文化素質課堂”。前文提到,民族地區的法科學生同樣肩負著為民族地區傳播先進文化的重要使命,日常的理論教學以及實踐性教學很難灌輸給學生課堂以外的知識,那么如何培養學生的文化素質,筆者認為,可以吸收其他學科在教學課程中開設“第二課堂”的做法,積極地為法科學生開設“法學第二課堂”,法學本身是一門應用型與實踐性很強的學科,理論知識不僅要依靠扎實的實踐知識作為支撐,同時也需要一定的其它學科知識作為補充,這也是美國法學院校的法學教育直接定位在碩士階層的原因,豐富的其他學科知識對于法律文本的執行和操作是具有積極作用的,最有價值的知識是具有轉換和生成功能的知識,這種知識能使專業知識與整體世界融會貫通,它是開放的體系,能通過與外部世界的交流汲取能量和信息,從而保持不斷生長的活力。[3]“第二課堂”的一大目標就是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彌補和縮小各學科之間的差異,使學生的知識面拓展,使本科畢業生在畢業時能夠掌握跟多的知識,文化素質等能力也得到相應提高。要提高法科學生的文化素養,就應當重視通識教育的重要性。通識教育作為大學基礎與核心教育,奠定學生學習的基礎,并拓展學習的視野,是提升大學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對于發展國際一流大學理應扮演關鍵性角色。但是,遺憾的是,不僅是法學教育界,甚至是中國的教育界對于通識教育的重視程度仍然有待提高,從現狀來看,通識教育存在的問題首先是缺乏嚴謹的課程體系,雖然國內部分高校都開設有通識教育課程,但是就其體系來看仍然是不夠嚴謹的;其次,用于通識教育的教學設施也有待改進,雖然部分學校建立了大學生人文素質基地等設施,但是從全國的整體來說,通識教育設施的數量還是不夠的。強化法科法學的文化首先應當對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有足夠的重視,不僅要灌輸給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文化,同時,針對民族地區這一特色,還要適當的對學生傳授民族地區的文化,培養學生的民族地區文化素質,使其能夠充分認識到民族地區的文化特點和內涵,能夠理解民族地區的風土人情,這對于學生走上司法實務崗位以后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其次,應當積極為學生建立、建設文化素質培養平臺,民族地區法學院校在辦學過程中應當積極參與學校的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建設中,為本學院學生爭取更多的文化素質教育機會;第三,民族地區法學院校在引進教師時也應當注意考核新進教師的文化素養,使本身的教學人才團隊教授文化素質課程的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進而為學生創造更好的文化素質學習條件。現代的大學生走向社會承擔著各項使命,民族地區的法學畢業生同樣如此,學生在畢業走向社會后不僅是國家法律的宣傳和普及者,同時又是先進文化的傳播者和創造者,豐富的文化素質有助于學生承擔這以歷史使命。
三、結語
【關鍵詞】開放教育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
現如今在相關院校中對于開放教育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隨著法律工作崗位對任職工作人員自身要求的提高,逐漸呈現下降趨勢。然而現階段我國對于開放教育法學的相關人才十分渴求,因此,文章中筆者針對院校中對開放教育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模式進行了分析。
一、院校提高開放教育法學專業教育隊伍投資,強化教師隊伍
在高校中培養開放教育法學專業人才,其前提需要對開放教育法學人才培養的教學任務進行改革,學生進入高校進行開放教育法學專業進行法學知識的學習,是接受法學教育的介質,同時也是提高學生學習能力的介質,高校中進行開放教育法學的主要教學對象是需要接受專業法學知識教育的高校學生。因此,高校中對開放教育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教學任務應該由原來的理論教學轉變為實踐能力教學[1]。提高高校中對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教育隊伍建設投資,應該從根本上對學校中該專業教師進行了解,在學校中成立專門的教師資料庫,將教師進行集合,組織以開放教育法學教師為主的教師交流小組,促進教師之間進行教學經驗交流。在教學過程中除基本教學導師之外,設立相關的導師助理、以及外聘法學導師,幫助教師進行專業教學,從學生的學生經驗等方面進行全方面教學。在開放教育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中,采用信息科技將教學課程進行優化,將教學內容與專業的法律職業考試進行結合,從而從根本上提高學校中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教師隊伍建設,完善開放教育法學專業對于人才的培養。
二、將學校中關于開放教育法學教學進程進行優化
(一)院校自主開發教學信息軟件,實現開放教育法學教學
在學校中進行開放教育法學教學其主要的教育方式是利用信息科技、互聯網技術對教學內容進行支持,學校要將互聯網技術覆蓋全校,通過互聯網技術對開放教育法學教學的教學進程進行優化,進一步提升學校在開放教育法學的教學質量[2]。同時,學校為了不斷發展的學生需求,以及開放教育法學教學要求,不僅要利用互聯網技術對專業教學進行支持,同時要利用院校自身的互聯網技術以及人才,對相關的教學軟件進行研發,建立學校自己的開放教育法學教學模式,從而進一步促進學校內信息教學質量的提高。
(二)實現校內信息結合,通過信息互聯網模式進行開放教育法學資源的整合
在學校中不僅要對開放教育法學教學方式進行互聯網模式優化,在相關專業的學生學籍管理以及學校開放教育法學相關書籍管理等都要進行互聯網技術優化。將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相關教學資源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整合,方面學生進行資料查找,同時教師在進行開放教育法學教學過程中,將其教學質量進行一定程度的提高,讓學生通過資料的查找自主進行學習,體現了學習的平等[3]。同時在開放教育法學專業教師與學生需求的角度來看,學校通過對專業相關資源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整合,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學生及教師進行資料查找。
三、建立互聯網基礎上的開放教育法學教學體系
在培養開放教育法學專業人才方面,除了對教師隊伍以及教學方式進行優化之外,在教學體系上也要進行優化。在信息科技不斷發展現在,在開放教育法學教學體系中融入互聯網技術,不僅是提高學生學習積極性的有效方法,同時也是將遠程教學與面對面教學進行結合的新型教學模式。與此同時,通過設計學生在上課過程中所需要的網絡學習軟件,建立學生之間進行自主溝通的體系,將軟件內容與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內容相結合,在軟件中設置相關的公告欄、學生選課、學習內容檢測、考試成績查詢、以及相關的考試范圍知識搜索等相關內容。全面引導學生發揮學習主觀能動性,提高對于開放教育法學學習的積極性,開拓學生思維,將現存的院校考試基本模式進行創新,開展更加多樣化的互聯網學習、檢測、以及全面性的考試模式。
四、將開放教育法學相關教學資源進行優化
互聯網技術在開放教育法學專業教學的應用已經逐漸普遍化,尤其是網絡云在教學中的應用。網絡云作為網絡技術的新領域,在開放教育法學專業教學過程中被廣泛應用,尤其是在網絡遠程教學中,網絡云在學生學習法學專業知識、教師對學生進行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相應的技術支持,完成了通過網絡進行教學的教學目標,教師與學生通過手機端或是電腦端完成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遠程學習。與此同時,在教學資源方面,教師要及時對學生學習內容進行調整,及時將專業學習資源進行發放,將開放教育法學課程中的網絡教學模式進行重視,通過對網絡教學優勢的利用,從而將開放教育法學相關教學資源進行優化。另外,在教學模式的設置過程中,教師要將專業相關資源進行一定的整合,從而提高學生對專業知識資源的使用效率。
結束語
綜上所述,實現開放教育法學專業人才模式的培養,對教學模式、教學資源等進行改革和優化占據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中通過對提高開放教育法學專業教育隊伍投資、優化開放教育法學教學進程、建立互聯網基礎上的開放教育法學教學體系、優化開放教育法學相關教學資源等四個建立過程的論述,進一步研究了創建培養開放教育法學人才培養的模式,從而實現了專業人才的培養,促進我國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張言民.開放教育法學專業教學模式研究[J].長春教育學院學報,2015,10:116-118.
[2]蔡釩.開放教育法學專科人才培養目標和模式研究[J].廈門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4,02:23-27.
【關鍵詞】電大 開放教育 法學專業 培養目標定位 教學改革 探索
【中圖分類號】C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646(2008)08(b)-0053-02
1999年教育部批準實施的“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項目(以下稱“試點項目”),歷經8年時間的運作,終于通過了全國范圍內的總結性評估。然而就試點本身來說還不能立即畫上句號,它應當處于一種常態的發展。法學專業作為一個長線專業,應該重新反思其培養目標定位以利于電大開放教育可持續發展。
1 對法學專業培養目標定位的思考
依照“試點項目”的專業規則設計,法學專業本科的培養目標被定位為:本專業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法規,達到全日制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四年制本科畢業的水平,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等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1]。我們認為這一培養目標在試點初期和中期基本上是可行的,理由在于:
(1)從法學專業生源的背景看,大部分從事公、檢、法、司以及律師、公證等與法律相關工作,他們的社會工作閱歷豐富,司法實踐經驗充實理解能力較強,所以學習的原動力較強,自主學習的積極性也高,集中教學實踐環節易于開展,借助于“在崗實習”、“在崗法律實踐”的便利,使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可以更好地有機結合。
(2)從法學專業學生學習的動機看,他們學習的內在動機與外在動機是一致的,多數學生參加遠程教育的學習不僅僅是為了取得一張法學教育的本科文憑,而是為了進一步提升自身的法理知識層次,真正做到學用結合。
(3)從法學專業學生的年齡結構層次看,中年居多,他們能夠深切體會到終身教育的理念,學習型社會的價值所在。
(4)由于“試點項目”中期評估和總結性評估的推動和促進,電大系統全體教職工服務和創新意識不斷提高,積極探索和踐行教學模式,樹立了牢固的質量觀,其培養的目標定位是基本上能夠實現的,制度的設計和結果差異較小。
但是隨著全國電大“試點項目”總結性評估的結束,開放教育步入正常運行管理階段,我們認為重新反思和定位電大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要充分考慮現有電大學生的知識背景和工作閱歷。據不完全統計現階段參加電大法學專業學習的學生,80%以上的并非從事相關法律工作,隨著“兩院”學歷達標的基本完成(實現了司法準入制度的統一接軌),即便是從事法律工作的也是剛剛步入門檻,加之年齡段的降低,其司法實踐的經驗也是少之又少。他們對樹立終身教育的理念和學習型社會的構建認識不足,這為原先設計的培養目標的實現大打折扣。部分學員的學識水平與學歷證書差距較大,“文憑縮水”成份較多,即所謂的“假的真文憑”。
其次,近期《法制日報》專版討論中國的“法學教育路向何方”,中國的法學教育是走大眾化之路還是精品教育之路,智者見智,仁者見仁。[2]隨著我國高校擴招及法學院遍地開花,據統計全國有法學專業的高校達620所,在校生30萬人。擴張的背后隱藏著更大的危險,即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的脫離。依北大賀衛方教授所言“法學之人如過江之鯽,法律文憑賤如糞土。”另有學者以為“現在的法科畢業生多是次品。”目前中國的法學教育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提高法學教育質量。[3]這對我們成人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值得借鑒和啟迪的,正如教育部副部長吳啟迪在2007年全國電大書記校長座談會指出的,“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學質量,不僅僅是全日制本、專科教育的任務,同樣也是各類成人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包括電大的主要任務。”[4]面對機遇和挑戰,需要我們重新反思和定位電大法學專業教育的培養目標。
第三,職業人教育理念的提出,需要我們反思電大法學專業教育的培養目標。按照國際上對人才觀念的重新定位即“可雇傭性”,電大的法學教育應考慮應用性、實用性的法律人才,致力于職業法律人才的培養。對各地興辦的所謂的司法職業技術教育我們不敢茍同,盡管法律是一門技術,但不是僅靠學校教育直接培養出來的,因為與現行的就業制度難以接軌,無論如何最終進入法律職業的門檻都要經過國家司法考試。有人呼吁取消我國的普通高校法學本科段教育的觀點也值得我們電大人反思。
第四,作為法治社會中逐漸成熟和冷靜的電大成人教育消費者,其對教育的需求的選擇和挑剔,也使得我們要對現行電大法學教育培養目標重新定位。但是依照最新的專業規則來看依然未變。
2 放教育法學專業教學改革的設想
2.1 專業規則設計應當合理
首先我們不主張成人學歷教育的專業規則定位于培養有一定綜合素質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它僅僅屬于一種補償性教育,綜合素質的教育只應該針對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已經步入社會的成人需要的是學歷和彌補法律知識的不足,因而通識課和專業拓展課的模塊的設置屬于“水中花、鏡中月”,不太現實。其次成人教育的學歷要達到相當于全日制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四年制本科畢業的水平既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這也是眾所周知的。
2.2 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改革的設想
圍繞著重新定位的培養目標和課程體系的改革,首先各級電大和專業主持教師以及課程責任教師要充分理解加快和深化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改革的重要性。“教學改革是各級各類教育永恒的主題。”作為中國成人高校的排頭兵,“要將中央電大建設成為現代遠程教育開放大學和國家遠程教育中心,將省級電大建設成為當地的遠程教育中心,將地市、縣市電大建設成為當地的遠程教育基地和社區教育中心。”[5]電大開放教育已經進入正常的管理運行階段,要保持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快和深化課程體系與教學內容改革的步伐。其次我們以為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改革的重點在于:
2.2.1 內容上的革新。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法學專業必須完成的14門主干課的要求,鑒于目前電大法學專業本科段學生的非法學專業比例越來越高的現狀,應當強化補修課的力度和措施,嚴防補修課失控最終流于形式,難以“達到全日制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四年制本科畢業的水平”的設計目標。同時加大案例教學的比重,特別是在文字教材和媒體教材上要有創新,目前多數課程的教材與普通高校毫無差別,沒有充分體現成人學習的特點和開放教育的特色。電大外聘的教師較多[6],多數課程輔導教師的教學理念、方式仍停留在以面授輔導為主,以教師為中心。我們正在嘗試電大開放教育法學教育校園博客圈,也是一種探求網上教學活動的方式。
2.2.2 模式上的創新。在總結性評估過程中,我校曾經總結和推行了“三個一”的教學模式應該值得肯定,但是中央電大在順利通過總結性評估之后,應該針對各級電大的教學模式進行歸納和篩選,針對法學專業創制統一的教學模式。模式的設計應當立足于對法律職業人的教育培養,對象培養和目標定位,最終培養電大畢業生順利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路徑。“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專業學科,其實踐性特點決定了法學專業的課程在學習過程除了要向學生傳授相應的基礎知識,更為重要的是要培養學生的實踐性操作能力,要做到這一點,教師在教學過程當中必須通過各種手段幫助學生將所學知識轉化為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法學教育不僅是單純的知識傳授和學術培養而且是一種職業訓練。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傳統的法學教育過于強調知識的灌輸和純法理的探討,忽略了分析及其處理實際法律案件和糾紛的能力培養。” “我們認為在法學專業課程的教學中,可以采用“遞進式教學模式”和“案例式教學模式”。也是一種對課程實踐教學模式的嘗試。”[7]
2.2.3 機制上的健全,實現從量變到質變的提升
中央電大應當成立法學專業課程建設教學改革機構,各省級電大也應當成立相應機構。既要盡快制定改革方案,又要鼓勵積極創新。電大開放教育要實現從量變到質變的提升,強化內涵式建設;樹立品牌意識,要有自身的專業和學科建設的特色;進一步豐富教學資源庫,大力推行精品課的制作。
2.3 考核方式上的改革
對形成性考核應根據課程的性質不同,設計形式多樣題型。“開放教育考試的改革,必須堅持正確的導向還考試以真面目。”應當承認成人業余學習與一般的全日制學生的學習存在著顯著的差異,所以“開放教育的考試改革,考試的題型應以開放性試題為主,堅持測驗定向和形式的多樣性,重點檢測學生所學知識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引導和開發學生創造性思維能力。”[8]由此我們認為法學專業的終結性考試應當進行改革,進行開卷或半開卷考試,內容上盡可能多考案例分析題和材料分析題,以應對國家司法資格考試。
2.4 加強綜合實踐環節
為落實法學專業實踐性教學的目標,必須有一套嚴格、規范和可操作的規程及其質量評價體系,這樣才能實施有效的監控和確保實踐教學環節的最終效果。[9]
法律實踐的目的是加強學生對國情、民情以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尤其是對我國司法實踐的了解。接受法學思維和業務技能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與創新意識,培養和訓練學生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并為撰寫畢業論文奠定一定的基礎。
法律實踐按照設計模式有多樣,要充分鼓勵電大學生在崗進行法律實踐,不搞一刀切模式,模式自主選擇,既可以全體又可以分小組還可以單個進行,這樣充分體現學習自主化、個別化的特點。
畢業論文是實施法學專業規則,實現培養目標的必不可少的實踐性環節;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并檢驗學生學習效果和理論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畢業論文作為法學專業本科段學生實踐性教學體系中極為重要和必要的一個“環節”既是我們全面檢驗人才培養質量的手段,又是我們向社會集中反映辦學成果的重要方面,應當更進一步加強與完善。
參考文獻
[1] 這里僅指法學專業本科,詳見中央電大法學專業(本科)培養目標及規格.
[2] 法學教育路向何方,法制日報.2007年6月3日13-16版.
[3] 趙蕾,黎誠.法律文憑賤如糞土.南方周末.2007年6月14日A6版.
[4] 見,中國電大報,2007年6月1日第六期.
[5] 見,中國電大報.2007年6月1日第六期,2007年全國電大黨委書記、校長座談會在京召開.
[6] 這曾經一度成為各級電大的優勢,即經濟又能夠充分實現資源共享,但是由于管理及培訓等原因,現在逐漸成為一種劣勢和開放教育發展的瓶頸.
[7] 陳永忠.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實踐教學模式改革探析.寧夏電大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探索.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6年4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