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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走基層、法律扎根村(社區)
二、活動內容
可以開展下列法律事務:
1、開展村(居)務“法律體檢”
2、法律培訓
3、法制宣傳、法律咨詢
4、協助矛盾糾紛調處
5、依法開展法律援助等
具體活動形式由各法律顧問與聘請村(社區)按照活動要求自由商定。活動期間須保證法律服務工作到點、到位,實現“村村(社區)見顧問”。
三、活動步驟
1、準備階段。6月下旬,召集各鎮(街道)司法所長、法律服務機構主任召開動員部署會,積極做好宣傳發動工作。6月30日前,各法律顧問與聘請村(社區)商定到村(社區)集中服務的時間與形式,由所在法律服務機構匯總后報局法管科,法管科匯總后統一制作《活動服務表》。
2、實施階段。7月5日、6日,按照《活動服務表》,各村(社區)相繼開展“法律顧問進村(社區)”集中服務活動,請各村(社區)、法律顧問做好活動記錄工作。
3、總結階段。活動結束后,各鎮(街道)司法所負責收集所在鎮(街道)相關村(社區)開展“集中服務活動”的資料,匯總后報送法管科。法管科負責對整個活動進行階段性總結。
四、工作要求
1、統一認識,加強領導。集中服務活動是“百名法律顧問結百村(社區)”活動的深化,是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需要,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各參加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活動。各鎮(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務機構要協調好、配合好各村(社區)開展“集中法律服務”工作,各法律顧問要及時與聘請村(社區)商定服務時間及形式,確保此項活動順利進行。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規范集體土地建設行為為目的,以街道辦事處為實施主體,區街聯動,分級負責,聯合執法,迅速遏制集體土地亂搭亂建違法建設的多發勢頭,規范城市建設秩序,保護群眾生命安全。
二、總體目標和工作原則
(一)總體目標: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要以防控新亂搭亂建違法建設、分批拆除現有亂搭亂建違法建設為主要目標。新亂搭亂建違法建設拆除率要達到100%。
通過完善集體土地違法建設查處工作機制和考評辦法,區級相關部門制定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規劃管理規定,修訂城中村管理辦法等工作,建立長效工作機制,規范集體土地上的建設行為。
(二)工作原則:堅持“區街聯動、以街為主”,按照“分工負責、屬地管理、綜合治理、突出重點、責任追究、安全穩定”的原則組織實施。
三、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整治范圍: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的亂搭亂建違法建設行為。
(二)整治內容:
1、村民住房上的擅自擴建、加建行為;
2、城中村改造前的亂搭亂建、非法牟利行為;
3、集體土地(非宅基地)上未辦理手續實施的亂搭亂建,假借“城中村改造”、“新農村建設”、“陣地建設”之名進行的違法建設,“小產權房”開發及其它建設行為。
四、工作任務和責任分工
(一)區政府成立治理集體土地違法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治違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集體土地建設管理辦法和處理違法行為的重大事項。區治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治違辦),負責制定有關政策和總體工作方案,協調督導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城改辦。
(二)各街辦是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應成立由相關領導牽頭的組織機構,確定工作人員。區城改辦是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牽頭單位,要制定工作措施、計劃,具體負責組織國土、規劃、建住、安監、城管執法、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堅決處置亂搭亂建違法建設,消除安全隱患。
(三)村(居)民住房上的擅自擴建、加建行為由各街辦直接負責,規劃、城改、安監、城管執法等部門從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角度配合作出處理決定。
(四)區城改辦負責全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建設的審核與管理,堅決處置亂搭亂建違法建設行為。
(五)國土分局負責組織對集體土地上未批先建的不法行為進行查處,作出處理決定,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責任人堅決移交監察、公安部門,并追究相關責任人黨政紀及刑事責任。
(六)規劃分局要協助國土部門對亂搭亂建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認定,須拆除的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
(七)區城管執法局、監察局、公安分局要在區治違辦的統一組織下,積極配合亂搭亂建違法建設的集中拆除工作,公安部門要維護好拆除現場秩序,監察部門要對履行職責不力、參與違法建設的黨政工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保證集中拆除工作順利進行。
(八)區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負責對參與違法建設的施工、設計、監理單位資質進行處理。
(九)區法制辦負責提供政策法規方面的支持。
(十)區治違辦負責協調供電部門和市自來水總公司,配合專項治理工作,必要時對有關亂搭亂建違法建設項目采取停電、停水措施。
五、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宣傳教育階段
召開區治違領導小組會議,安排部署專項整治工作,下發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區政府名義轉發《市人民政府關于治理集體土地亂搭亂建違法建設的通告》。
各街辦要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就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義,進村(社區)入戶進行宣傳,國土、規劃、安監、城改等部門要配合各街辦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積極爭取轄區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促進集中整治工作扎實深入開展。區委宣傳部要對我區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適時進行宣傳。
(二)調查認定階段
各街辦對本轄區內集體土地上亂搭亂建等違法建設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分類匯總登記后上報區治違辦。由區治違辦牽頭,組織城改、規劃、安監等部門對在村民住房上的擅自擴建、加建行為提出處理意見;由國土部門對在非宅基地上的亂搭亂建等違法建設進行認定,提出處理意見,須拆除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對實施違法建設行為的責任主體和責任人,移交公安部門處理;由區城改辦對列入城改前期準備工作城中村中的亂搭亂建等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認定,提出處理意見。
在調查認定的同時,各街辦要繼續開展摸排,在3月19日前確定第二批擬拆除對象。國土、規劃、城改等部門也要加大巡查力度,將須拆除的違法建設名單上報區治違辦備案,開展集中拆除工作。
(三)集中拆除階段
在各相關部門對亂搭亂建違法建設進行調查認定、作出處理決定、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的基礎上,由區治違辦協調,統一時間,組織城管執法、國土、規劃、安監、城改、公安等部門聯合通告,實施集中。
對在專項整治期間仍進行亂搭亂建的,要堅決予以處理,并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階段
1、建立協調機制,提高治違工作效率。區政府成立治違組織領導機構,公布投訴電話,制定獎勵措施,有效遏制集體土地上亂搭亂建等違法建設行為。
2、建立巡查制度,及時查處違法建設。自本方案和市政府通告之日起,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要堅決杜絕新出現的亂搭亂建違法建設。各街辦要承擔起本轄區內違法建設巡查制止責任,安排專人對集體土地上的所有建筑進行錄像登記,堅持每天巡查,及時掌握違建動態。發現亂搭亂建等違法建設,應立即進行制止,并按職責分工分別向區治違辦、城改、國土部門報告。
規劃、國土、城改、城管執法、交通等部門在區治違辦的協調下,聯合執法,及時對亂搭亂建違法建設進行調查處理。須拆除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并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由區治違辦組織拆除;屬臨建和其它亂搭亂建的由區城管執法局組織處置。區治違辦應同時將發現的問題和處理的情況向市治違辦報告。
3、建立考評體系,落實治違責任。由區治違辦制定集體土地亂搭亂建等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的考評辦法,納入區綜合考評體系。各街辦與各村(居委會)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層層落實治理集體土地違法建設的責任。對于街辦未發現或發現未報的,各職能部門接到報告未及時處理的,將追究其責任。對工作不力或利用集體土地亂搭亂建牟利的領導干部,紀檢監察部門要依法嚴肅處理。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街辦、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中心任務,盡快成立整治工作領導機構,制定工作計劃和措施,確定負責人和聯系人,報區治違辦備案。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要重視宣傳,特別是農村地區,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力度,積極爭取轄區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參與監管。宣傳部門要客觀、準確、及時地跟蹤報道整治工作動態,公開曝光典型違法建設案例,宣傳我區的工作成效,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一、指導思想
行政效能監察是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行政、履行職責及其效率、效果的監督檢查以及對違法失職瀆職行為的查處。開展行政效能監察是轉變政府職能,推動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轉變機關作風的有效手段;是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促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重要治本措施;是紀檢監察機關服務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重要途徑,也是提高行政機關執政能力,促進政治文明,建設廉潔、高效、勤政、務實的法治、服務型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迫切要求。這項工作以人民群眾認可和滿意為最高標準,以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主要依據,確保政令暢通,確保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暢通,順應民意,取信于民。通過規范行政行為、完善政務公開、加強考核評定,嚴格責任追究,著力解決行政機關存在的管理松懈、推諉扯皮、辦事拖拉、效率低下、資源浪費、為政不公、對群眾漠不關心及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等突出問題,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構建行政效能建設與效能監察長效機制,以優良的政風打造優良的政務環境,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二、監察對象
具有行政審批(包括審批、核準、審核、備案事項)、行政執法、費用收取、檢測檢驗、證照審驗發放職能的行政執法單位,與企業設立、項目建設、公益事項密切相關的單位(含所屬下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第一批監察的部門和單位:縣交通局、公安局、司法局、發展和改革局、旅游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衛生局、建設局、水務局、林業局、教育局、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文體廣電局、農牧業局、商務局、科技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經濟局、氣象局、人防辦、公安消防大隊、交警大隊、人民銀行、國稅局、地稅局、物價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局等30個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三、主要內容
(一)加強效能建設,提高行政效能。一是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制定和完善落實《行政許可法》的相關制度。二是立足機制創新,規范審批行為,明確審批內容、程序、權限,減少辦事環節,簡化辦事手續。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黨發[2003]14號),推行行政首長問責制、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失誤差錯追究制等規章制度,積極探索審批與服務、監督與管理并重,權力與責任掛鉤的工作模式。三是全面推行辦事公開制度,公開服務承諾,建立限期辦結制、超時默認制和公示、聽證制度。嚴格公開辦事條件、辦事依據、辦事規則、辦事程序、辦事時限、辦事結果和辦事紀律,增加權力運行和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促進政府部門工作廉潔優質高效,為投資者提供熱情、及時、全面、專業的服務。
(二)規范執法行為,堅持公正執法。一是規范執法檢查行為。在行政執法檢查中,行政執法人員要掛牌上崗,亮證執法,堅持以人為本,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禮貌待人;執法行為必須與執法主體資格相稱,不得超越職責范圍、管轄區域進行執法查處,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生產經營者財產,不得違法違規實施強制執行措施。二是規范裁決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裁決,做到公平、公正,不得違法違規裁決。三是規范行政處罰。在執行行政處罰時,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條文必須準確,程序必須合法。要以幫助教育和解決實際問題為目的,堅持就輕、合理、適度的原則,禁止下達和變相下達罰沒收入指標。
(三)講求誠實守信,堅決兌現承諾。各單位要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的決定、命令以及有關優化投資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定,嚴禁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確保政令暢通。要著力解決對法律法規和縣委、政府出臺的政策措施執行不力或消極抵觸,搞部門利益至上等問題。切實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全面、準確、真實地公布信息,不得隨意撤消、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
(四)規范工作紀律,制止不良風氣。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認真抓好各項制度的執行,嚴肅工作紀律,杜絕公款旅游、超標準接待等現象發生。規范公款參觀、考察、學習審批程序。嚴格查處統計數據虛報浮夸、弄虛作假行為,尤其要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或撈取政績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四、工作措施
(一)抓好制度建設。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合法合理、精簡效能、權責統一、系統完整、公開透明、監督制衡的原則,按照從嚴治政、執政為民的要求,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工作職能和業務實際,建立健全崗位目標責任制、窗口集中辦理制、聯合辦理制、限時辦理制、辦事公開制、服務承諾制、效能告誡制、績效考核制、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失誤差錯追究制等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同時,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使各項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二)建立投訴機制。根據《××倫貝爾市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黨辦發[2003]19號),進一步完善行政效能舉報投訴機制,設立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由該中心和縣紀委室、優化辦負責行政效能投訴的受理、登記與摘錄工作。投訴中心通過受理和辦理效能投訴工作,采取下達《監察通知書》、《監察建議書》、《監察決定書》等形式,對各部門、各單位開展效能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要設立行政效能投訴站,根據分級管理和歸口辦理的原則,受理對本部門、本單位行政效能問題的投訴。縣監察局負責對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效能投訴進行查處。
(三)加強監督檢查。一是開展專項檢查。圍繞改進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這個重點,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并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二是進行現場監督。各部門、各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基層、農村、企業,現場聽取群眾和企業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和企業的現場評議監督。三是建立執法監督制度。對重大執法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督員或新聞記者參與,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強執法過程重點環節的監督。四是強化評議制度。效能監察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對監察對象進行科學有效的評議。要與已經開展的行風測評、廉政測評有機結合,與組織部門年度實績考核結合起來,加大評議范圍,擴大“民評官”的范圍。每年要組織行政相對人、社區居民、農村百姓、個體工商戶、企業法人召開座談會,填寫測評票,對有關行政機關的效能情況進行測評。五是運用好測評結果,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測評結果優秀的予以獎勵,對結果排后的部門、單位當年不能評為實績突出班子,連續兩年排后的班子成員要進行組織調整。
(四)嚴格責任追究。各部門、各單位對行政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征收、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和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履行行政復議職責以及處理行政內部事務時出現不作為行為和行政過錯行為,及時進行處理。
五、方法與步驟
2005年的行政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從2005年8月初開始到2005年12月底結束。具體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教育,大力動員(2005年8月初至9月中旬)。
縣政府將召開動員大會,政府主要領導作動員講話。組建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新聞媒體要開設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專欄,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社會知曉面,增強社會影響力。各單位要召開全體干部動員大會,舉辦行政效能建設培訓班。各部門、各單位要在群眾易見的位置張貼一幅行政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宣傳標語。要廣泛向社會各界征集加強行政效能建設意見。各部門、各單位要通過在中央街設立征集意見咨詢臺及其他多種形式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宣傳活動的開展情況要留存證明資料備查。縣行政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部門、各單位宣傳活動進行隨機督查。
被監察的部門、單位要根據縣政府的方案要求,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方案,組建機構,分步實施。被監察的部門、單位要抓緊健全和規范規章制度,包括崗位目標責任、政務公示、服務承諾、首問責任、辦事時限、效能告誡、績效考核、行政失誤和過錯責任追究等方面內容的規范性管理制度,并張榜公布。同時,組織干部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制定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增強干部的行政效能建設意識。版權所有
第二階段,執行制度,規范行為(2005年9月中旬至10月末)。一是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要組織力量對照行政效能監察的主要內容,對所屬單位、重點崗位和本單位的行政相對人以及與本單位有工作業務聯系的部門、企業、個體工商戶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開展行政效能建設工作的意見,認真查找本單位在落實兌現政策、優質服務、依法行政、效能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開展自查活動,具體包括:機關內部關于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行風建設、行政效能建設各項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一定的深度和廣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執行和落實是否到位,對違反有關制度紀律的人員是否已依照規定進行了處理;管轄范圍內工作人員是否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法定形式、法定范圍、法定程序管理職責;是否按照政務公開要求,做到公開內容全面、公開形式多樣、公開程序規范、公開范圍廣泛、公開時間統一、公開效果明顯;在工作中是否存在辦事少、辦事速度慢、辦事效率差、辦事成本高的“少慢差費”現象;在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不按程序執法、不公正執法、不文明執法等問題;是否存在審批不按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在手續齊備情況下不是由工作人員直接辦理,而擅自增加領導審批簽字環節的現象。要對照工作職責,召開干部座談會,開展自我查擺。各部門、各單位要通過到各執法對象、服務對象、工作對象中進行認真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發放問卷調查測評表,組織召開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各界群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義務監督員代表座談會,設立意見箱、公布受理電話等形式,廣泛征集社會各界意見,幫助查擺存在的問題;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要深入管轄的各個工作崗位開展經常性檢查。以上工作開展情況各部門、各單位要留存材料備查。要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對自查自糾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宣傳,宣傳材料留存備查。縣行政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將進行隨時抽查,確保自查工作切實取得成效。各部門、各單位針對查擺出的各類問題,要實行整改工作責任制,明確各環節、各崗位人員的整改責任,要重點針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進行邊查邊改,邊整邊改。整改結果要通過電視、報紙、會、座談會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自查自糾活動結束后,各單位要進行認真、全面的總結,總結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縣行政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行政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若干調查小組,深入到被監察單位及其重點崗位,采取召開小型座談會、個別走訪、書面征求意見等方式開展調查研究,分析被監察單位在行政效能建設和制度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根據行政監察的有關要求,逐個提出監察建議。被監察單位根據自身存在的問題和監察建議,制定整改方案。9月份定為縣直行政執法機關“優質服務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帶隊,深入企業和基層現場辦公,到個體經營戶中聽取意見,幫助企業和基層群眾解決具體問題和實際困難。9月底舉行座談會。“優質服務月”結束后,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報縣行政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階段,接受群眾監督,開展效能評議(2005年11月初至12月初)。由縣行政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領導小組牽頭,邀請和組織部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察員及社會各界代表,對各單位開展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測評,并提出整改意見。
第四階段,檢查評比,總結表彰(2005年12月初至年末)。根據測評的結果,對列入第一批的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的部門開展效能建設工作進行檢查評比,對工作開展好、群眾滿意、測評結果好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開展差、群眾不滿意、測評排后的予以通報,按本方案要求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班子不能評為實績突出班子;對連續2年效能建設問題反映突出的部門領導,有關部門要對其進行組織處理。
一、領導重視,健全組織機構。
經局黨組研究,成立局法治環境建設組織機構,成立了由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任副組長的局系統法治環境建設的領導小組,成員由局屬各科室的負責同志組成。形成了我局法治環境建設領導和工作網絡。為法治環境建設工作的開展提供了組織上的保障。
二、制定規劃,明確實施步驟。
根據省、市局和縣政法委關于法治環境建設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局系統的具體實際情況,我局認真制定了法治環境建設工作方案,方案中,在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方法、實施步驟,保障措施等方面均提出了詳細的要求,我們的目標是:通過法治環境建設工作的開展,使系統的干部職工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普遍增強、明顯提高,全面提高系統法治化管理水平,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實現嚴格、規范、秉公、文明執法,使質監系統的管理水平得到明顯提升。我們的具體任務是:建立健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機構,充實隊伍,制定規劃,征訂教材,培訓教員,抓好試點,完善保障措施,做好宣傳發動等項工作,為完成法治環境建設總目標任務打下堅實的基礎。我們的要求是:全體職工都要學習憲法和與工作相關的建設法律、法規知識和基本的法律制度,認真組織學習好“”普法干部讀本,努力使干部職工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對局領導、行政執法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還提出針對性要求。
三、建立臺帳,總結充實提高。
年初,我局立即著手在組織機構,規劃計劃,規章制度,培訓考核,經驗總結,照片資料,上級來文等方面建立了六本工作臺帳,分別是①上級文件;②本單位文件、計劃、總結;③普法試卷;④普法教材;⑤政務公開文件;⑥行政執法計劃、制度、總結。在具體的內容資料中,注意收集,隨著工作的逐項落實,內容逐漸充實完善。
四、加強宣傳、組織學習教育。
我們根據各單位的具體實際,結合方案,有針對性的組織開展一些專題培訓,以增強普法的效果。在系統各單位組織的各類學習中,與普法學習有關的占到了40%以上。同時為了檢測系統內行政執法人員的學習效果,局法規宣傳股還集中對全局行政執法人員進行2期法律知識考試,考試成績均合格。在學習上,我們還注重利用電化教育手段,抓好電教月的觀片學習活動。我們及時組織收看反腐倡廉的電視專題片。使學習活動既結合實際又不流于形式。此外,我們還積極鼓勵和支持職工參加繼續教育法律專業的學習,以增強系統職工總體的素質。
五、納入目標,加強考核力度。
一、總體要求
按照《全民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個五年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所確立的工作目標,全面檢查驗收農機部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進“五五”普法的經驗和做法,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確保《規劃》得到全面貫徹落實,為推進瀘州農機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主要內容
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是《規劃》執行情況。主要包括與農機部門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情況,與社會和諧穩*定相關知識的宣傳情況;重點對象的學法用法情況;“法律六進”活動的開展情況;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建設、隊伍建設以及經費保障情況。
三、步驟和時間安排
市農機部門“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工作從2012年4月下旬開始,11月中旬結束。
(一)部署動員。4月底之前,根據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檢查驗收措施,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二)開展自查。5至6月,組織自查。6月30日之前將自查情況、自評表和“五五”普法總結報市法建辦。
(三)接受檢查。7月,做好迎接全市檢查驗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檢查驗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終、保質保量完成的重要環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的開展,切實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把握節奏,保證質量。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深入開展經常性法制宣傳工作的同時,認真做好檢查驗收各個階段的工作,做好自查、自評和總結工作,切實保證檢查驗收工作的質量。
(三)宣傳典型,營造氛圍。要通過有效的載體和平臺,結合“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傳農機系統
學法用法的好做法、好經驗,提高全*社會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認同度,為推進瀘州農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