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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各地相繼進入高溫酷暑季節,一些地區連續出現高溫天氣。7月3日,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于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強調要“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但《工人日報》記者采訪發現,在現實生活中,仍有很多勞動者拿不到高溫津貼,高溫津貼陷入了年年強調年年空的尷尬。
兩種情況下應發津貼
按照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兩種情況下必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一是自然現象引起工作場所的溫度超過35℃的;二是工作環境造成現場溫度超過33℃的。
據記者了解,目前全國多地已經制定高溫津貼標準。以北京為例,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高溫津貼年年落地難
《工人日報》記者近日在北京采訪時發現,很多建筑工人、快遞員都反映“沒聽過有高溫津貼”或者“沒有領到過高溫津貼”。
此外,還有一些建筑工地用綠豆湯代替高溫津貼。而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緣何遭遇落地難?對此,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對《工人日報》記者表示,一是現行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責任認定和罰則,導致企業違法成本較低,對其威懾力有限;二是監管部門執法力度不夠、督促不力。
應發不發該怎么辦
王律師表示,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的工會組織反映,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也可以打熱線電話 12333來舉報。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
. 萬平方公里。
月 0日上午 時,中國氣象局局長鄭國光簽發命令,啟動重大氣象災害(高溫)Ⅱ級應急響應,這是有史以來氣象部門啟動的最高級別的高溫應急響應。
伴隨著這輪高溫浪潮,禁止違規高溫作業、高溫補貼等等有關勞動者健康權益保障等問題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高溫作業是項危險活,輕則中暑、重則身亡,現實案例早已為這書寫了眾多的注腳。為了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切身權益,去年國家相關部門重新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并對原有的內容進行了“升級擴容”。
現行《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 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 ℃以上、 0℃以下時,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全天累計不得超過 小時。同時明確表示,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中國氣象局局長鄭國光簽署重大氣象災害二級應急響應命令,按照《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中的“氣象災害預警標準”,這已是高溫應急響應的最高級別,也是我國有史以來首次啟動最高級別高溫應急響應,要啟動二級高溫預警,就意味著過去48個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出現最高氣溫達37℃,且有成片40℃及以上高溫天氣。
俗話說:“冷在三九,熱在中伏”,進入中伏節氣,從南到北,各地都在經受著像蒸籠般的高溫考驗,最讓人痛心的是,截止昨天傍晚,上海已經發生三起因熱射病導致死亡的病例。
中國疾控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研究員戴自祝說,熱射病簡單說,就是人的身體內集聚了過多的熱量導致的嚴重后果。
戴自祝:熱射病主要是體溫調節的功能發生障礙。高溫條件下,溫度高的同時濕度也高,還有熱輻射很強。就是說太陽輻射強,人從環境當中獲得的熱量和散發出去的熱量高了。身體中的熱量不斷地積聚起來了,積聚起來就產生這種毛病。
戴自祝說,熱射病其實就是重癥中暑,一旦發病,就會出現多種不適癥狀。
戴自祝:它的癥狀主要是無力、頭暈、頭疼、心跳加快、眼花、耳鳴、惡心、嘔吐、皮膚干燥并且可能發紅、體溫顯著升高,要達到41度以上,最高到43度、脈搏和呼吸比較弱,但是又快,嚴重的時候可能突然昏倒、意識喪失甚至乃至深度昏迷。
據了解,熱射病如果得不到及時救治,死亡率會高達40%至50%。戴自祝研究員特別提醒大家,古人將小暑和立秋之間的這段時間稱為三伏,就是提醒人們這段日子宜伏不宜動,如果高溫天氣做好防暑降溫,完全可以預防熱射病的發生。
戴自祝:對于人來說,最適宜的溫度是35度左右,空氣中的相對濕度在50%左右。人的體溫調節功能有限,最好溫差不能超過7度。盡量的少在太陽底下暴曬,盡量少出門,減輕活動,多喝水、多休息。
專家尤其提醒,熱射病可不僅僅是在太陽底下暴曬出來,在悶熱的房間里也有可能患上熱射病。所以即使是在室內,也一定要注意通風和降溫。
高溫天氣,氣溫一路走高,對于一般的市民,可以在陰涼處避暑,可以在空調房中歇息,然而像環衛工人,交警、快遞員等許許多多的職業,他們卻依然必須穿戴整齊、姿勢標準,默默在烈日下堅守,汗水浸透了衣服,胳膊也曬成了黑白配,更要應對高溫工作所帶來的種種健康風險。
目前,全國已經有20多個省份發放“高溫津貼”。其中,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緊急通知,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各省市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長標準不同,多數企業都能按時發放。不過,部分私企、小飯店、建筑工地、快遞業的部分員工卻被忽略了。在北京的某建筑工地,記者聽到的回答是“沒有發過”。
工友1:高溫津貼?這個不知道,我們沒有發過。
工友2:沒有,沒有聽過,我們是干一天掙一天的錢。
工友3:鋼管都把腿燙禿嚕皮了。
對此,工地負責人辯稱,他們以物品來抵“高溫津貼”,比如發綠豆湯來解暑。
工頭:我們肯定沒有給工人發放高溫津貼,給了他這個錢不一定真花在他自己身上,也許效果更差。倒不如集中起來,采取統一降溫,集中起來熬點綠豆湯。
記者來到青島寧夏路,發現部分環衛工人也沒有收到“高溫津貼”,取而代之的是“礦泉水”和“茶葉”。
環衛工人1:一人五箱水,高溫補貼是沒有,我考慮,給我們這些水就是給的高溫補貼了呢。
環衛工人2:沒發,往年是發了汽水啊。
環衛工人3:沒發錢,高溫費是發的茶葉吧。
2022最新工會活動方案范文
為豐富廣大教職工業余生活,增進友誼,增強體質,加強交流,校工會特組織開展系列文體活動,工會文體活動方案。具體安排如下:
一、男教工籃球賽(負責人:程仁華)
時間:11月-12月
要求:組隊四個。一、二、三年級各組一隊,三處一辦和后勤公司組織一支聯隊(成員為三處一辦各正副主任和校級領導與后勤公司領導及職工,其他均屬各所在年級。以下均如此)。每隊領隊、教練各一名,隊員8名以內。另外,學校成立籃球俱樂部,長期開展校內校外各種友誼賽及聯賽。
高一領隊: 教練:
高二領隊: 教練:
高三領隊: 教練:
聯隊領隊: 教練:
裁判:
規則:循環賽制。原則上按國際籃球比賽規則。
獎勵:取前三名。每隊按10人發獎(含領隊、教練),參賽者均給予紀念獎。
二、個人和團體乒乓球賽(負責人:程光新 吳發平)
時間:11月-12月
要求:以個人自愿原則到各年級負責人處報名,規劃方案《工會文體活動方案》。實行年級內個人乒乓球賽和校內乒乓球團體賽。個人乒乓球賽分男女兩組,以個人單淘汰制在各年級中分別產生男女前三名,各年級負責人負責實施,再以團體形式(組隊四個。一、二、三年級各組一隊,三處一辦和后勤公司組織一支聯隊)在校內以淘汰制方式進行比賽,分男女單打和男女混合雙打三場,決出團體前三名。
高一負責人:
高二負責人:
高三負責人:
聯隊領隊: 教練:
裁判:
規則:原則上按國際乒乓球比賽規則。
獎勵:各年級前三名和團體前三名(含負責人)
三、女教工羽毛球賽(負責人:x)
時間:11月-12月
要求:以個人自愿原則到各年級負責人處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11月30號,各年級負責人將名單交到陳倩同志處匯總并組織抽簽并實施比賽。
高一負責人:
高二負責人:
高三負責人:
聯隊領隊: 教練:
裁判:
規則:個人單淘汰制,原則上按國際羽毛球比賽規則。
獎勵:取前五名發獎。
四、象棋、圍棋賽、撲克—雙升(負責人:x)
時間:12月份
要求:男女不限,自愿報名。自愿者直接到工會組長處報名。
規則:單淘汰制,實行一局定勝負。具體方案由王宏遠同志負責。
獎勵:各取前三名發獎。
五、籃球校外友誼賽
時 間:9月-20xx年元月
領 隊:
負責人:
六、拔河、迎面接力,師生籃球賽(負責人:)
時間:均在校秋運會期間
1、拔河
共組四隊(每隊8男2女),一、二、三年級各組一隊,三處一辦和后勤公司組織一支聯隊(成員為三處一辦各正副主任和校級領導與后勤公司領導及職工,其他均屬各所在年級)。循環賽制。
高一領隊: 教練:
高二領隊: 教練:
高三領隊: 教練:
聯隊領隊: 教練:
裁判長:
裁 判:
2、迎面接力
同拔河。
3、師生籃球賽
教師領隊: 教練:
學生領隊:
裁 判:
七、青年教師聯誼活動(負責人:吳發平、白萬鈺)
領隊:
組織:
注:所有活動均在工會組長處報名,凡參加活動者均發紀念品。每次比賽的具體時間見海報或通知。
2022最新工會活動方案范文
為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護廣大職工和農民工的安全健康權益,推動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有效防控高溫中暑和各類事故發生,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積極作用,縣總工會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清涼度盛夏,安康伴我行”為主題的“送清涼”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送清涼”活動時間
“送清涼”活動時間為x月至x月份。
二、“送清涼”活動主題
今年“送清涼”活動主題是“清涼度盛夏,安康伴我行”。
三、“送清涼”活動重點
今年“送清涼”活動重點是深入到高危、高溫作業行業、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困難企業以及露天作業、農民工相對集中的一線進行走訪慰問。監督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國家《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和我省《關于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督促企業改善勞動條件、作業環境和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休息時間,向一線職工發放防暑降溫用品,提供暑期健康服務,幫助職工強化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四、“送清涼”活動形式
1、現場慰問:由各級工會并爭取黨政領導分別帶隊深入基層一線走訪慰問,為實施“送清涼”活動起到示范引領作用。屆時縣領導和縣總領導將帶隊深入部分基層單位開展“送清涼”。
2、走訪調研:各級工會通過實地走訪、召開匯報會、座談會等形式,全面掌握本地“送清涼”活動開展和國家及我省有關防暑降溫法規政策落實情況。
3、結對互送:各鄉鎮、開發區和有關系統工會結合實際,發揮優勢,整合資源,組織效益好的.企事業單位與困難的企事業單位結對開展“送清涼”。
4、發送信息:各級工會可通過“手機短信、QQ群、微信群、電子屏”等多種途徑向職工群眾宣傳防暑降溫常識和提示信息,積極擴大“送清涼”活動的影響。
五、“送清涼”活動要求
1、提高認識,精心組織。開展“送清涼”活動是工會組織每年關愛職工的一項重要舉措,是貫徹實施《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的重要形式,更是工會組織履行維護職工生命健康權益的重要職責。各級工會一定要充分認識開展“送清涼”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爭取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重視和支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狠抓工作落實。
2、深入一線,轉變作風。在“送清涼”活動中,各級工會要突出作風建設,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按照“三嚴三實”的要求,深入基層一線,不搞形式主義,不干擾企事業單位職工的正常生產生活。通過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夏季“送清涼”活動,切實改善和提高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推動解決防暑降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工因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保障職工的安康,讓廣大職工充分感受到黨和政府、社會各界以及工會組織的關愛,確保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3、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級工會組織要充分利用工會宣傳陣地和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積極主動與社會主流媒體加強聯系、密切合作,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動員全社會力量關心關愛高危、高溫作業的一線職工和農民工。活動期間,尤其要加大對新《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以及防暑降溫工作的一系列法規政策的宣貫力度,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衛生知識,努力營造“送清涼”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鄉鎮、開發區工會和縣直系統工會要認真做好“送清涼”活動開展情況的總結工作,并于x月xx日前將工作總結以及太和縣工會夏季“送清涼”活動數據統計表(附件x),以電子文檔的形式上報縣總工會保障部。
2022最新工會活動方案范文
為進一步增強后勤員工綜合素質,豐富分工會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增強后勤隊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培養一支身體素質好、工作熱情高、服務能力強的后勤隊伍,結合分工會年度工作計劃,經后勤分工會研究,并報請學院工會同意,決定組織一次以“光影紅楓葉,競走天平山”為主題的后勤分工會團隊拓展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時間:暫定20xx年XX月7日(星期六)
二、地點:天平山、靈白線
三、集合:參加活動的分工會職工務必于XX月7日早上8:30集合統一出發。
四、活動目標:
1、 增強凝聚力,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2、 培養團隊合作精神,增強對團隊的責任心和榮譽感。
3、 增強對非工作狀態下的溝通,形成積極協調的組織氛圍。
4、 磨練個人意志,培養毅力、勇氣、增強自信心。
五、活動內容:
1、天平山紅楓攝影比賽(手機隨手拍)。
2、靈白線競走比賽。
3、團隊拓展比賽
六、相關要求:
1、參加拓展訓練期間,需要穿著舒適的便裝、運動鞋。
2、活動期間中務必以安全為第一要務,聽從指揮,以免發生意外。
今年夏天天氣酷熱,發生室外作業熱死人事件,于是有報紙發表評論《安全生產法當為“熱死”撐腰》;上海幾名法官,于是有報紙發表《禁法官生活糜爛須入法》。只要一出現問題,傳媒便一哄而起地呼吁為某個具體問題或事項“立法”,似乎只要立了法,問題就解決了。
約束人們行為的條律是有層次的,能在道德范圍內解決的不宜上升到法規層面;能在法規層面解決的,不宜上升到法律層面。若社會上的一切事項,不分問題大小和輕重緩急,都要以法律和國家級法規的形式來規范,那么法律法規就會多到天文數字。人處理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法律的執行也需要付出成本(人力和財力、時間和空間),成本大到高于成效,法律就變成了擺設。現在呼吁立法的事項,絕大多數已有行政規章和法規做了規范,并且多數對應著相關的上位法條文。現在的主要問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例如酷熱天的室外作業,2012年已出臺《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停止、縮短或者避開高溫時段安排勞動者的室外露天作業。其依據是《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主張這方面立法的理由是,已有的行政規章“級別太低,容易被用人單位漠視”。顯然,這種思路找錯了解決問題的途徑。既然有行政規章,主要問題就是落實規章,而不是把具體的事項提升到法律。
我國多年來一直在“掃黃”,禁止的法律法規很多。法官離開法庭就是普通公民,同樣得接受法律法規的約束,若這方面出現了問題,依法處置就是了,怎么還要專門為法官另外出臺一部禁止法官生活糜爛的法律?法治的特征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須加大處罰力度,也只能在已有法律法規的范圍內采用處罰上限。另行為某類社會人群制定法律,不是法治的體現,而是人治思維的結果。
我們要把精力放到切實落實相關行政規章方面,解決無人執行或執行不力的問題。出現了新的社會沖突事項,首先要檢討已有的法規為什么不能得到執行,如何修改它們,使得它們能夠得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