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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食品供應過程中或學生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可疑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后,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第一時間內通知所有學生停止用餐。
2、在全校范圍內樹立食品衛生安全意識、時時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班主任發現本班學生就餐后有類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后,及時報告衛生院,由衛生院醫生初步檢查確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觀察病情,對癥處理。
(2)如確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1)初步診斷、治療、護理患病的師生。
2)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校進行緊急排除,通知有疑似中毒現象的學生緊急集中校醫室進行臨時處理,如中毒學生較多,情況緊急,可打120進行送院急救,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搶救措施。
3)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收集相關病情信息,協助衛生部門進行事件調查、處理。
3、學校主管領導立即指揮搶救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向教育局主管部門報告,指揮以下部門工作:
(1)責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由校醫(后勤處)負責立即向上級衛生部門報告,報告時間間距離發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地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校醫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對已確定重病師生負責轉送醫院治療。
(5)學生處做好師生思想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向新聞部門解釋工作;協助學校領導做好善后處理工作。(6)衛生室要深入各班級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并預測發展趨勢。
(7)后勤處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搶救機動車、藥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搶救中心必須品的供應。
一、建立食物中毒預案報告
本校區內教職員工和學生如發現短時間內出現多例有嘔吐、腹痛、腹瀉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的病人時,立即向校值班室和醫務所室報告。值班人員、校醫務人員接報后立即匯報有關領導,并趕赴現場指揮、協調事件的處理。與此同時上報校長辦公室,按有關規定上報市衛生局或市疾病控制中心、有關醫院進行緊急處置。
二、食物中毒人員的救治
三、協助調查,采取相應措施
中毒事件發生后,校醫務所室要主動協助市衛生防疫人員及時向中毒人員了解就餐場所、就餐人數、所食食品、發病人數及所出現的癥狀,現場檢查就餐場所的衛生狀況,衛生許可證及從業人員健康證的辦理情況,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現場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來源,追繳售出的可疑食品,對病人的吐瀉物及可疑食品進行采樣,送上級衛生部門檢驗。
校保衛處應立即派員進行現場秩序的維持和勘察,調查校食堂工作人員的平時情況,社會關系,糾紛情況等,對現場進行取樣、檢測,分析是否有人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員,必要時報請公安部門介入并對中毒現場進行隔離和。同時嚴格審核進貨渠道,對可疑食品的供貨方、渠道縝密進行排查。
對不能排除飲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校總務處應立即停止供水,留樣等待檢測。
四、善后處理
校區各部門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做好中毒人員的安撫工作,待上級部門的檢驗報告出來以后,確定責任。如事件涉及刑律,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總結報告
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各部門應對事件的發生經過后果,自覺查找本部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進行總結與完善、強化管理,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同時向學校和上級有關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六、成立領導小組和指揮系統
為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領導、協調各部門處理食物中毒事件,校區特成立食物中毒救治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及聯系電話如下:
七、對在應急工作中有積極突出表現貢獻的,予以表彰獎勵,并作為考核評先的重要依據;任何違背本應急預案的行為:屬領導責任的追究其所負責任,屬不服從領導小組和責任領導緊急調配工作或不積極配合工作的集體或個人,也按事件性質和后果予以追究責任,并作為今后考核的重要依據。
**大學
(1)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責任主體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柳南區食安委啟動食品安全事故IV級應急響應并未通知疾控中心,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不是疾控中心任務。
(2)依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疾病預防控制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柳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列入檢測評估組,實施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從技術角度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應急響應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協助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2疾控中心在此次食品安全應急處置中的業務定位
(1)此次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流調工作啟動是由市藥監局(食安委)指令開始的,而不是由市衛計委通知進行。
(2)疾控中心參加此次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是配合相應工作,獨立開展流調工作。經衛生局同意,及時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網絡報告食物中毒事件初步、進程、結案情況。
(3)轄區政府啟動食品安全事故IV級應急響應未邀請疾控中心評估事故等級、發展趨勢。
(4)疾控中心根據流行病學、食品衛生學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結果及時向市衛生局出具食物中毒事件評定意見,由市衛生局報告市食安委。
(5)食物中毒事件結束一周后,疾控中心向市衛生局提供“金龍寨潭西店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同時通過“食源性疾病爆發報告系統”網絡報告這起食源性疾病情況。
3此次應急處置當地政府與疾控中心之間存在問題
(1)報告時限不統一。此次食品安全事故柳南區政府啟動了食品安全事故IV級應急響應,按報告時限2小時上報了市政府,市政府報告了自治區政府。轄區政府啟動應急響應未通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在衛生局討論后同意上報,滯后2天才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系統”報告。
(2)報告病例數不一致。疾控中心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工作規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技術指南》,確定病例數24名,而食藥監部門根據就醫情況,確定病例數25名。
(3)轄區食藥監局要求把這起食物中毒定義為食源性疾病,疾控中心出具評定意見為一起食物中毒。
4討論與建議
(1)疾控中心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中處于從屬地位,是配角工作。《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工作規范》表明,流行病學調查是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在接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通知后方可開展事故調查。疾控中心不能積極主動去調查,也不能消極應對開展調查,而應在自已職權范圍工作。
(2)新修訂《食品安全法》要求疾控中心及時向衛生行政、食藥監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這個及時期限,衛生部《突發中毒事件衛生應急預案》要求是結案報告應當在應急響應終止后7日內呈交。在實踐中,筆者認為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應當于實驗室結果出來后當日提交。
(3)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報告時限,《柳州市衛生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發生較大(Ⅲ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市衛生局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由市衛生局根據事件發生的規模與程度,決定是否報市食安辦。較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后10日內,市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評估總結,寫結案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和食安辦。
(4)病例確認,臨床醫師根據診療規范做出的臨床診斷病例和疾控的流行病學資料完整且相符可以確定中毒人數。當兩方面資料有出入時,應以流行病學調查人員核定的中毒人數為主。
一、建立食物中毒預案報告
本校區內教職員工和學生如發現短時間內出現多例有嘔吐、腹痛、腹瀉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的病人時,立即向校值班室和醫務所(室)報告。值班人員、校醫務人員接報后立即匯報有關領導,并趕赴現場指揮、協調事件的處理。與此同時上報校長辦公室,按有關規定上報市衛生局或市疾病控制中心、有關醫院進行緊急處置。
二、食物中毒人員的救治
對食物中毒人員,癥狀屬較輕微的,校醫務所(室)應就地組織力量及時對發病人員進行應急的對癥救治。做好病狀紀錄并完好留存病人的吐瀉物。中毒嚴重者,應及時轉上級醫院,并攜帶詳細的病案記錄。校區應及時調配車輛,以最短時間送至醫院救治,必要時傳呼110警務車或120救護車將患者緊急運送醫院救治。
三、協助調查,采取相應措施
中毒事件發生后,校醫務所(室)要主動協助市衛生防疫人員及時向中毒人員了解就餐場所、就餐人數、所食食品、發病人數及所出現的癥狀,現場檢查就餐場所的衛生狀況,衛生許可證及從業人員健康證的辦理情況,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現場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來源,追繳售出的可疑食品,對病人的吐瀉物及可疑食品進行采樣,送上級衛生部門檢驗。
校保衛處應立即派員進行現場秩序的維持和勘察,調查校食堂工作人員的平時情況,社會關系,糾紛情況等,對現場進行取樣、檢測,分析是否有人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員,必要時報請公安部門介入并對中毒現場進行隔離和。同時嚴格審核進貨渠道,對可疑食品的供貨方、渠道縝密進行排查。
對不能排除飲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校總務處應立即停止供水,留樣等待檢測。
四、善后處理
校區各部門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做好中毒人員的安撫工作,待上級部門的檢驗報告出來以后,確定責任。如事件涉及刑律,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總結報告
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各部門應對事件的發生經過后果,自覺查找本部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進行總結與完善、強化管理,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同時向學校和上級有關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六、成立領導小組和指揮系統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組 長:邢國勝(后勤主管校長)
全面負責處理食物中毒事故,向教育局、市衛生防疫站報告食物中毒情況。
副組長:吉樹林(德育工作主管校長)
負責食物中毒人員的救治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處理工作。
成 員:李國華(政教處主任) 鄭偉強(安全管理處主任)
負責食物中毒人員的救治,聯系救治醫院和車輛,協助處理食物中毒事故的處理。
隋小云(校醫)
負責食物中毒人員的臨時救治和中毒人員排泄物的采集。
周彥華(總務處主任)
桑未恒(總處處副主任)
負責發生食物中毒食堂的封存和從業人員的監控,處理食物中毒事故。
董彥敏(食堂管理員)
負責衛生食物中毒食堂的封存,現場保護、配合衛生防疫部門調查取證。
史紅艷(食堂管理員)
負責發生食堂中毒食堂從業人員的監控。
二、報告
1.發生食物中毒時,中毒者應立即向班主任或同學報告病情,由班主任或知情同學向學校食物中毒應急組織報告。同時將中毒人員送學校醫務室臨時救治。報告電話:
2.應急組織接到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后,立即互相通知,應急組織人立即按其職責進入應急狀態。
3.根據食物中毒的情況,由組長向上級報告,內容:中毒人數、中毒時間,基本癥狀可疑食物,出售可疑食物的食堂。
4.任何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
三.救治中毒人員
1.醫務室接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病員后,現情進行臨時救治。同時向食物中毒應急組織報告,做好中毒者去醫院治療的準備工作。
2.政教處工作人員負責聯系救治病人的醫院和救護車輛,護送中毒人員去醫院治療。并及時電話通知學生家長。
3.值班校醫在臨時救治中毒者的同時,采集中毒人員的排泄物,以便進行化驗,并配合醫院醫務人員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四、封存可疑食物及生產銷售的食堂
1.接到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后,總務處工作人員負責對發生食物中毒可疑食堂,可疑食物進行封存,令其停止生產、出售可疑食物。
2.保留現場,收回售出的可疑食物。配合市衛生防疫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樣品。
3.對發生食物中毒的食堂從業人員實施監控。記錄當餐次食堂上崗人數及名單,接受調查。
五、食物中毒事故的處理
1.發生食物中毒的食堂必須接受市衛生防疫站的調查、取證和處理。
2.根據《食堂承包合同》和《食品衛生責任狀》的內容,學校對承包人和擔保人進行責任追究。
3.學校對造成食物中毒的直接責任人進行追究。
六、預防食物中毒措施
1.全體食堂從業人員要樹立“以人為本、食品衛生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誠信經營,規范操作,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2.食品的采購嚴格《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嚴禁采購一切有食品衛生安全隱患的食品及原料,從源頭上做到萬無一失。
3.嚴格食品貯存“分類、隔墻、離地、上臺上架”的原則。嚴禁一切有毒有害物品進入食堂。
4.從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藁城九中食品從業人員操作規范》的規定,做好食品的出售工作。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上崗,患有妨礙食品衛生安全的疾病時立即下崗休息,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