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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拓了中國近代經濟思想史研究的新領域
中國現代經濟學不是從中國古代傳統經濟思想中“內生”出來的,而是從西方移植過來的,在早期移植西方經濟學及中國經濟學的發展過程中,近代留學生群體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其學術思想成為中國近代經濟思想獨特重要的組成部分。但中國經濟思想史學術界缺乏對近代留學生群體經濟思想的系統深入研究,留學生經濟學學術成就迄今沒有得到足夠重視。該書以中同近代留學生博士論文為切入點研究留學生留學期間的經濟思想,重點研究留學生博士論文對經濟學的貢獻。作者論述了留學生博士論文在理論經濟學、財政理論、金融理論、農業經濟理論、國際貿易理論、工商管理理論、經濟思想史、經濟史和經濟學等方面的學術貢獻,是一部近代中國經濟思想史百科全書式的學術著作,開拓了中國近代經濟思想史研究的新領域。
二、挖掘了中國近代經濟思想史研究的新史料
中國近代經濟思想史學科經過幾代學人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該學科一百多年來已有的學術研究成果主要是運用中文文獻資料,外文文獻資料少有運用,存在文獻收羅不足的問題,導致中同近代經濟思想特別是民國經濟思想沒有得到充分挖掘,許多經濟思想沒有系統加以研究。比如民國時期的劉大中、蔣碩杰、林霖、何廉和方顯廷等的經濟思想都沒有進入《中國大百科全書》,甚至沒有列入中國近代經濟思想史教科書。中國近代經濟思想史研究的新進展既要有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的創新,也要有史料的新發現。作者利用從歐美各國收集到的英文、法文及德文經濟學博士論文,中國近代留學生在歐美經濟學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兩方學者在歐美學術刊物上發表的有關中國近代留學生博士論文的評論文章等,研究中國近代經濟思想史的變遷,其中大多數資料是第一手資料且第一次運用。
三、提出了中國近代經濟思想史研究的新觀點
近年來,國際金融形式一直處于較為低迷的狀態,我國中小企業特別是為主要依賴對外貿易為主的沿海地區的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新聞媒體也對中小企業融資狀況而出現的情況進行了廣泛的報道。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特別是“吳英案”死刑判決作出以來,金融界、法律界都對民間金融活動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討。
現階段,我國金融界和法律界雖未對民間金融的內涵達成共識,但對民間金融是“處于國家監管的正式金融體系之外的金融行為”的這一特征都是認可的。民間金融運行形式主要集中于私人借貸、私人錢莊、合會、企業連結貸款等,這些常見的運行形式也已被學界的專家學者們所認同。
在我國目前的刑法體系中,主要通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的兩個罪名進行嚴厲的打擊,以維護銀行系統對于金融行為的壟斷地位以及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所以,本文主要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對民間金融活動的入罪標準與刑事規則體系完善展開論述。
二、目前我國對民間金融活動的立法現狀
(一)我國立法對民間金融活動合法地位確認的缺失
目前,我國所有從事金融業活動的經營主體或組織的設立都要經過我國金融業特許機關—央行或銀監會的批準或審核。因此,除了對具有直接性私人合同關系(如個人借貸)的交易行為提出了法律上的明確合法地位之外,其他凡未經央行或銀監會批準的從事和設立合會、私人錢莊、民間集資或其他形式的民間金融組織和活動均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而且《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等也均不涉及民間金融相關法律地位確認內容。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導致一些合理且確有必要存在的民間金融交易形式由于法律地位確認的缺失而被認列入從事類似于非法集資、放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的非法金融機構之列。
(二)民事法律對民間金融活動的規定過于簡單
以民間借貸為例,在民事法律中只是規定了普通的民間借貸關系,即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自然人與法人之間的借貸、自然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以及企業內部的集股融資進行了法律規定和確認[1]。所以,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時,雖然有民法通則、合同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與司法解釋做依據,但是仍然缺少一部專門規范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使得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的邊界依然模糊,判案時易引發分歧。
(三)行政法規對民間金融活動過多的否定
針對目前金融市場出現的各種民間金融組織,我國金融監管機關對其是否合法的判斷依據主要是國務院制定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有關問題的答復》、《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部門規章。其規定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準,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這意味著我國的民間金融組織形式,如合會、私人錢莊等擅自向特定多數人或者不特定多數人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等金融活動的機構都被視為非法金融活動和非法金融機構,一概不被法律所認可。[2]
三、民間金融活動入罪標準完善
(一)合理運用前置法認定民間金融活動罪與非罪界限
在實踐中,長期以來一直存在“刑事問題刑法來解決,民事問題民法來解決”這樣的固定思維方式,在犯罪的認定過程中,很少注意運用民法的前置分析。近年來,在刑法界引起廣泛關注的“犯罪的二次性違法”理論,即主張在對不作為故意殺人、婚內、財產犯罪的認定中運用民法理論來分析刑法問題,并指出不能簡單地直接從刑法中尋找依據,而是應當首先從能否構成犯罪的刑法規定賴于建立的其他前置性法律當中去尋找。筆者認為,基于刑法對民法的保障屬性,在刑法與民法交錯問題的處理中,要注重運用民法的前置分析。
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例,行為人吸收公眾存款用于貨幣、資本經營以外的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是否構成犯罪?實踐中存在肯定說和否定說,《非法集資解釋》則采取了折中的態度:“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吸收資金,可以免于刑事處罰;情節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盵3]對于上面所述情形運用民法前置處理是否更加妥當?答案是肯定的。對于這類情況,可以賦予被害人自行選擇維權方式的權利。被害人可以選擇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主張自己的債權,也可以讓自己的“存款”繼續“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常見民間金融活動入罪標準的確定
目前,我國對于非法集資行為進行認定的法律依據主要是2010年1月最高院出臺的《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如前文所述,該《解釋》首次對非法集資相關行為從法律要件與實體要件兩個方面進行界定,并首次提出了不以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判定行為,的確較之前的行為界定標準而言,具有較大的進步空間。然而,根據經濟發展的現實狀況與實踐中的行為表現來看,該《解釋》只是解決了部分應急性疑難問題,而且其部分規定也存在的一定的不合理之處。鑒于此,本文認為對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的區分應從籌資本質、籌資影響、籌資基礎三個部分進行界定。
在籌資本質方面認定,應把握非法集資和民間借貸行為的內在本質即行為方式和目的。既然是被視為非法從事金融業務行為,其行為運作特點和運作目的理應體現出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相同的金融特征,即吸收資金的用途是投資或轉貸謀利。這在行為表述用的是“存款” 一詞,而非“資金”也得以證明,“存款”在金融學中具有特定含義,是指類似于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社會公眾的剩余資金的一種吸收,與之相對應的是貸款。刑法第175條沒有表述為非法吸收公眾資金,而是表述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也是表明成立本罪要求行為人從事金融業務。如果將吸收公眾存款用于貨幣、資本經營之外的生產、經營活動,認定本罪,實際上就意味著否定了部分民間借貸的合法性。[4]換言之,籌資人吸收資金的目的如果是用于自身生活或生產需要,則所吸收的資金不屬于存款性質,應是資金或借款。但當籌資人吸收的資金是用于發放貸款謀利,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如果不從行為運作特點和目的上嚴格界定去兩者之間的區別,極易將民間借貸的合法籌資行為界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5]
在籌資影響方面,我國民間借貸行為范圍相對比較窄,有一定的邊界性,出借人一般是向親戚、朋友等自己比較熟悉的人借款,其范圍的擴展和延伸也具有相對的地域限制,而且其產生的影響相對較小。而非法集資行為多半是無范圍限制和地域限制,大多數是向社會泛的采用散發小廣告、發宣傳單、派人勸說等非法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借款范圍非常廣泛,而且產生的影響較大。
在籌資的基礎方面,民間借貸的交易雙方之間是既基于金錢利益又基于人情因素,甚至有時候人情占主要原因。而非法集資的交易雙方之間則純粹是基于金錢利益為基礎,投資者多半是受到非法集資一方的高利率許諾誘惑。
四、民間金融活動刑事規則體系完善
(一)制定法律確認民間借貸合法地位
現行的民間借貸存在監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確定、風險不易監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資、洗錢犯罪等問題。筆者認為我國應借鑒日本和臺灣做法,制定《民間借貸法》,確認民間借貸合法地位。例如,日本于1915年制定《無盡業法》,對無盡(合會)的會金總額、運轉期限、成員數量都進行嚴格限定,從而規范了無盡的運營。根據臺灣和日本的民間金融經驗:對待民間金融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過份壓制,而是在充分尊重金融市場運行規律的基礎上,健全法律制度,賦予民間金融合法化地位并加強法律監管。
(二)設置前置處理程序
在實體法方面,對涉及民間借貸的罪名,可增設一個行政處理前置程序??梢詤⒖肌缎谭ㄐ拚钙摺分袑ν刀愖锏男薷?,對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增加一個行政處理前置程序,可規定: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經公安機關通知,在限定期限內全額退還被害人本金及合法利息并依法繳納罰款,受過行政處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相關行政處罰,可由行政法規來另行規定,比如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公眾舉報并查證屬實后,可視情況責令嫌疑人在3至6個月內向被害人償還本息,并要求其向金融主管部門繳納罰款等。
注釋:
①楊興培、朱可人,《論民間融資行為的刑法應對與出入罪標準》,載《東方法學》2012年第4期。
②參見肖瓊,《我國民間金融法律制度研究》,中南大學博士論文,2012年5月,第62頁。
③參見 張明楷,《刑法學》,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第四版,第687頁。
④張明楷,《刑法學》,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第四版,第687頁。
⑤參見肖瓊,《我國民間金融法律制度研究》,中南大學博士論文,2012年5月,第62頁。
參考文獻:
[1]肖瓊,《我國民間金融法律制度研究》,中南大學博士論文,2012年5月。
[2]騰昭君,《民間金融法律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學博士論文,2011年4月。
[3]胡運鋒,《我國民間金融問題研究》,武漢大學碩士論文,2005年5月。
[4]楊興培、劉慧偉,《論刑法介入民間金融活動的原則和界限》,載《海峽法學》,2012年9月第3期。
[5]楊興培、朱可人,《論民間融資行為的刑法應對與出入證標準》,在《東方法學》,2012年第4期。
目前我國會計論文主要分為學術論文和畢業論文。學術論文又稱科研論文、研究論文、專題論文,是會計學界和從事會計工作的專業人員及科研人員總結科研成果,送交國際、國內學術刊物、學術出版社或學術會議發表或宣讀交流的論文。
畢業論文主要是指學位論文。在我國,接受高等教育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畢業前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親手完成論文寫作。學位論文是各類畢業生或同等學歷人員為申請授予相應學位而寫出的論文,即學士論文、碩士論文、博士論文等。對于學士論文,要求能較好地運用所學基礎知識技能,解決不太復雜的課題;對于碩士研究生論文,要求能夠充分地反映獨立從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對研究課題要有一定的見解;對于博士研究生論文,則要求反映作者淵博的知識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在該學科某一領域有獨到的見解,在理論研究上有突破,形成創造性成果,對會計學科的發展有一定的推動作用。此外,畢業論文還包括在我國接受高等??平逃斀涱悓W生的畢業論文。版權所有
二、會計論文作用和特點
(一)會計論文的作用
1.會計論文的寫作是會計研究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會計研究的必要手段。隨著我國會計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發展,廣大理論和實務工作者及會計學者,緊密結合我國會計改革和發展的實際,圍繞貫徹執行新《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通過撰寫會計論文,對企業會計制度轉軌和企業改革(如兼并、破產、關閉、出售、公司制改建、債轉股、上市、股份合作制、企業集團)中的財務管理、資金成本管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及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會計理論與方法體系等方面,以及會計新領域(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會計、人力資源會計、環境會計和社會會計等)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取得了豐富的研究成果。
2.會計論文是總結會計經濟研究成果,進行學術交流,發展會計理論,以指導會計實踐工作的重要工具。在我國,有上百家財經類期刊刊登會計論文。中國會計學會秘書處為了總結前一年度的會計理論研究成果,每年還組織前一年度會計學論文評選活動,并將獲獎論文匯編成冊出版,由此激發了廣大會計工作者進行理論研究的熱情,推動了會計理論的發展,并以正確的理論支持和指導會計改革深入進行。
3.寫作會計論文是培養會計專業人才的有效途徑,是考核會計專業人員和會計專業本科畢業生及研究生等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的重要依據。
(二)會計論文的特點
1.學術性。學術性即科學性,是指在論文中所表現出來的系統、嚴謹的理論體系。會計論文的學術性不僅表現在應用價值上,而且表現在理論價值上。主要表現為:
會計論文的寫作目的是建設與發展會計學科領域,描述會計經濟活動中某一新的現象、新的發現,對會計學科的發展具有實踐上的價值;
在理論上,對新的發明和創造有深入的理性分析,運用已有的理論知識,通過嚴密邏輯推導,求得規律性認識,豐富原有理論體系或者建立新的理論體系。
一、案例教學法與學科課程
19世紀70年代,美國哈佛商學院院長克里斯?哥倫布?朗戴爾教授首次將案例教學法應用于商業教育,開創了案例教學法的先河。當時,所有教學案例都來自商業管理的真實情境及事件,取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由此掀起了一場教學改革的風潮。到了20世紀80年代,此教學方法受到我國師資培育的重視,在我國的應用越來越廣。[2]案例教學法遵循教學規律和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水平,圍繞特定的教學目的和要求,用典型的案例將理論與實際生動地結合起來,引導學生積極主動地思考。案例教學法形式多樣,著重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通過問題來解決問題。案例為基本教學材料,教師與學生再現(模仿)真實的教育情景,通過師生之間的交流和互動,在潛移默化中幫助學生,提高學生分析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幼兒園管理課程實踐性較強,不僅要求學生掌握幼兒園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則,熟悉幼兒園工作的內容,還要懂得處理復雜情境下的各種教育問題。因此,幼兒園管理要求教師具備較強的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幼兒園作為一個教育活動的場所,管理者的工作內容紛繁復雜,教師的工作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和隨機性。在不同的情景下,教師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教育措施。研究案例教學法在幼兒園管理課程中的應用可以幫助學生提高在復雜教育情境中的應變能力、決策能力和行動能力,是對幼兒園管理課程教學的一次有價值、有意義的探索。除此之外,案例教學符合課程改革的要求。傳統的教學方式以教師講授為主,學生接受學習為輔,學生學習積極性差,課堂的知識往往成了“耳旁風”,教學效果不盡如人意。案例教學法顛倒了教師和學生的角色,課堂以學生討論學習為主,學習資料一部分由教師提供,一部分由學生搜集,課堂是學生討論、學習的場所。這樣的教學氛圍不僅增強了學生學習的效果,更激發了學生學習探索的欲望,培養了學生的創造性,發展了學生的潛力。
二、案例教學法在幼兒園管理課程教學中的應用
本研究共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課前準備、課堂活動組織、課后分析回顧。
(一)課前準備
課前準備分為兩部分:一是精選案例,實踐案例的來源是教師和學生,課前教師告訴學生下節課討論的主題,學生按照分組自行搜索;二是教師根據所講主題選擇典型的案例。案例的來源有以下幾種途徑:一是教師根據每章的教學內容精選典型案例,并對案例進行分析和總結;二是教師深入一線幼兒園,對園長、教師等進行深度訪談,對幼兒園管理的變化與實際情況進行調查,通過訪談、錄音等手段,搜集真實的案例資料;三是網絡資料搜集,教師可以結合社會有關的熱點,選擇符合課題內容的案例組織學生討論。案例教學法中的案例必須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典型性、相關性、多樣性。無論是教師還是學生提供的案例,都必須與討論的主題相關,小組的討論必須圍繞課堂的主題進行,不能單純地為討論而討論,以免喪失討論的意義。不同的案例往往可以幫助學生思考得更深刻,幫助學生舉一反三、觸類旁通,內化所要學習和掌握的知識和內容。
(二)課堂活動組織
活動組織的好壞是衡量一堂課是否有效的標尺。本研究活動組織有兩種形式,一是教師主導,二是案例討論。課程開始,教師簡略介紹所要學習的內容,以口述或者PPT的形式呈現案例,提出相應的問題邀請學生組織討論。比如,在準備“幼兒園安全管理”這章內容時,教師整理了近年來關注度較高、比較典型的幼兒園傷害事故,請學生從家長、教師、園長、政府、教育局等不同角度來討論這個問題,力求全面分析傷害事故的原因,探究避免此類事故應該提前準備哪些工作。需要說明的是,在案例討論過程中,小組每次的發言都要進行總結和記錄。教師要根據學生的討論情況進行簡單的小結,并納入平時成績的考核。小組分工必須明確,分為發言人和記錄員等,組員的角色必須變換,要讓每一個同學都能夠參與到小組討論中來,而不是“旁觀者”。每一次討論的內容,教師都要指導學生按照一定的格式進行整理和記錄,最終作為每一個學生平時考核成績的原始資料。記錄的整理也是對觀點梳理的過程,及時復習可以幫助學生更好地掌握課題的內容。案例討論從形式上來講,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典型的課堂小組討論,另一種就是針對主題的辯論。活動組織的形式如果只限于課堂討論,容易使學生產生厭倦情緒。辯論是一種有效的形式。教師可以根據自己選擇的材料,根據相應的主題,將要討論的問題設計成辯題,讓不同組別的學生思考和準備。當然,教師作為評判員必須起到一定的協調組織功能,沒有組織的討論,最終只能淪為無謂的爭吵。教師要時刻維持討論的核心,提醒雙方“辯手”,圍繞所要討論的話題進行。比如,在一節課中,“‘熊孩子’該不該打?”這一辯題中,教師將學生分為了正反和反方。正方的學生從學校管理的角度認為對熊孩子應該進行“教育”,不打不成器,沒有教訓,難以養成良好的規矩;反方則從幼兒身心發展的角度認為幼兒的生理心理還未發育成熟,應該循循善誘,不應該采取體罰等形式。最后,教師根據雙方的討論,進行了總結。通過辯論活動,課堂讓每一個學生都積極地參與到了教學當中,學生的思維是飛揚的,是被激發的。
(三)課后分析與回顧
在教學過程中,分小組討論極大地發揮了學生的積極主動性,學生不再是坐在教室的聆聽者,而是學習的主動者,他們的思維活躍起來了,開始思考問題的來龍去脈,真正開始“思考”這一項工作。在課程結束以后,教師讓學生對上節課的內容通過PPT形式進行講解和分析。教師再對具體的案例進行簡要的分析和整理,幫助學生理清思路,有效地解決復雜的情景問題。總之,案例教學法在幼兒園管理課程的教學中是一種有益的嘗試,它不僅調動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也對教師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師不僅需要深刻地理解所授內容,還需要搜集整理大量的典型案例,并最終對學生的討論做總結。但是,教學相長,學生的思維也常常能夠激發教師不斷地去思考自己的不足,不斷地充實所學,不斷提升能力。
【管理學博士論文參考文獻】
[1]劉占蘭.幼兒園教師的專業能力[J].學前教育研究,2012(11):3-9.
我從進入大學到博士畢業整整十年。在這十年中,我過得渾渾愕額。十年前,我身高170c m,十年后,我身高還是170cm;十年前,我體重60kg,十年后,我體重還是60kg;十年前 ,我一無所有,十年后,我還是一無所有。十年前,我眼睛明亮、有神,十年后,摘掉眼鏡,我已看不清自己有多少個手指了;十年前,我聲音洪亮、清澈,十年后,已經是慢性咽喉炎,聲音嘶??;十年前,我躊躇滿志、指點江山、激揚文字,十年后,我心如止水,只求溫飽;當然,我也得到了一些東西。十年前,我還是個農民的兒子,十年后,我成為了一個博士;十年前,我只懂得砍柴、種田、割草、放牛,十年后,我已經成為了一個懂機械、金融、管理的復合型人才;但如果您問我這十年最大的長進是什么,我將告訴您:十年前,我十七,十年后,我二十七。
這十年中,我最渴望、最追求的是什么?是知識?不是。是美女?不是。而是錢。在我的腦海里,錢就是那種一塊、一毛的硬幣,我曾無數次翻天覆地的把它們找出來,目的就是去買一包方便面,吃一頓晚餐,而且找的時候不能太仔細了,太仔細了,下次就沒有了。有時候,當我不知道下頓飯在哪里的時候,我想要是天上能掉下點錢就好了,我抬起頭,只看到發黃的樹葉正一片一片的落下來;我想要是能在地上撿點錢就好了,我低下頭,只看見一些面包的包裝紙以及一些插羊肉串的竹簽。我從沒見過天上掉過錢,也從沒在地上 撿過錢,所以我不相信有神的存在,因此我沒有信仰。
衷心感謝我的恩師對我的淳淳教誨和悉心關懷,在我博士三年里,他給予了我生活上、學習上無微不至的關心。他也許是我十年大學生活里,唯一知道我名字的老師,也感謝他在承擔100多個學生的指導任務下還能給我精心的指導。恩師對我的指導和影響之大,怎樣言說都表達不盡,自己取得的點滴成績無不凝聚著恩師的心血。恩師國際化的視野,前沿而精髓的學術造詣,嚴謹勤奮的治學風格,都讓我永志不忘,深刻影響著我日后的工作和生活。
衷心感謝學院其他老師給予我的幫助。衷心感謝各位同門師兄弟姐妹,感謝我們一起度過的苦難歲月。衷心感謝我年邁的父母,我在這十年之中不忠不孝,沒有讓他們過上一天幸福的生活。他們還不停的支持我,關心我,鼓勵我。經常問我“缺錢嗎?”所以我相信親情。我從不要他們的錢,我不想看到一百塊錢,就想起幾百個雞蛋,幾百擔豬草,幾千個紅磚。衷心感謝我的五個姐姐,是她們陪我度過快樂的童年。她們美麗純真的少女時代喚起了我對異性的尊重與渴求。她們在我求學的十年中,不停的給我打電話,詢問我的身體,生活 ,要我多吃點,給我寄錢,我也一直拒絕她們。這十年里,她們在廣東的毛織廠、制衣廠過著非人的歲月。我不想看到那種用血、肉、生命、青春換來的東西。十年前,她們還是花一般的容顏,十年后,當她們出現在我的面前,我已經不相信她們就是我的姐姐了。
最后,我要感謝與我相茹以沫的女友×××博士,我們以總共不到600元的月收入,在上海和杭州這兩個中國最發達的城市生活了5年。這5年里,我沒有給她買過像樣的禮物,而她卻無數次在我青黃不接的日子里給我寄來她省吃儉用的錢,我才得以完成學業,所以我相信愛情。我無法明白她以275元的月收入,居然還可以救濟我,或許她那纖細、苗條的身材就是最好的答案吧。
謹以此文獻給千千萬萬的苦難中的學子們! 以上文字轉載自 hsh1109 的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