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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住建局《關于貫徹落實姜大明省長重要講話精神做好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有關分工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我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正在開展的縣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專項整治活動,決定開展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工作。
一、檢查目的
進一步加強對我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促進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落實,狠抓隱患排查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有效預防模板支撐體系、起重機械、腳手架、深基坑、高邊坡等施工坍塌事故,堅決杜絕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二、檢點
本次專項檢查的范圍包括全縣所有在建建筑工程,主要檢查內容如下:
(一)基坑開挖及邊坡支護
基坑開挖及邊坡支護是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進行審批;基坑深度超過5米或深度不足5米但地質條件復雜的工程,基坑開挖、邊坡支護等方案是否按規定進行了專家評審論證;基坑開挖及支護施工單位是否根據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是否存在支護不及時、超挖等現象;基坑邊坡周邊是否按照規定的距離和荷載堆置各類建筑材料。
(二)模板支撐體系
模板工程是否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按規定進行專家評審論證,施工單位是否按審批合格的方案進行搭設;模板工程支撐系統搭設前,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方案編制人員是否根據專項施工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對現場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支撐系統搭設完成后責任各方是否履行職責,進行聯合驗收。
(三)腳手架、卸料平臺、防護棚搭設
腳手架、卸料平臺、防護棚的搭設是否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腳手架工程專項方案是否進行了專家評審,是否嚴格按照審批合格的方案進行了搭設和驗收。
(四)起重機械管理
施工現場使用的塔機等起重機械是否已辦理產權備案,是否存在使用淘汰塔機等情況;塔機等起重機械是否由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拆卸;安裝、拆卸前,安裝拆卸單位是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按規定進行審批,是否按規定向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辦理安拆告知;施工單位是否按規定到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是否辦理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咨詢。
三、檢查時間
本次專項整治自年10月17日開始至年11月15日結束,共分企業自查自糾、主管部門督查以及重點復查三個階段進行。
(一)企業自查自糾階段(10月17日-10月22日)
工程參建各方要嚴格落實各項主體責任,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認真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各施工單位要將所屬工程項目的基坑開挖、模板支撐、起重設備管理等情況進行專項統計,并填寫加蓋公章的《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自查表》于10月21日前上報建設局安監站。
(二)主管部門督查階段(10月23日-11月10日)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成立專項檢查組,對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督導。
(三)重點復查階段(11月11日-11月15日)
對檢查中發現的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工程項目,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進行重點復查,對仍未整改的,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建筑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強化施工現場建材設備使用監管,確保建設工程質量,依據市城鄉建設局《2012年度全市建材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決定開展2012年度全縣建材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工作目標及任務
認真開展2012年度全縣建材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切實落實省建筑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保障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組織機構
為開展好我縣建材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縣城鄉建設局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城鄉建設局局長
副組長:縣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縣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成員:縣城鄉建設局建管股股長
縣城鄉建設局安監站站長
縣城鄉建設局建筑業管理處主任
縣城鄉建設局稽查辦主任
整治范圍
全縣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特別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使用的預拌商品混凝土、鋼材、水泥、磚等大宗建材產品;人造板、涂料等裝飾裝修材料;電線電纜、建筑扣件等關系安全的產品;建筑用隔熱保溫材料、建筑衛生陶瓷等涉及節能減排的產品;其他社會關注度高的產品。
整治內容
1、查驗已淘汰和限制使用產品有無用于建設工程情況。
2、查驗施工現場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實施情況
3、查驗施工現場建材設備的質量情況。
整治方法
我縣專項整治以現場檢查、各類證件查驗和產品抽樣檢測判定等多種方式進行。
時間安排
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等相關單位,于9月1日-9月15日依據文件精神進行自查。并將各企業整治領導小組名單報建管股。
9月16日-10月15日,縣城鄉建設局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檢查和集中整治,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的各項要求,并于10月8日前將自查報告和建材市場秩序專項整治重點產品調查表報縣城鄉建設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10月16日-11月15日為市局檢查和省廳抽查階段。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會同市局、省廳對在建工地進行抽查,隨機抽取樣品送檢測機構檢測。
11月16日-12月15日為檢查結果評估和處理階段。市局將對抽樣產品的實驗室檢測結果和各地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匯總評估,提出檢查意見,并將整治結果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領導小組成員要各負其責,協調工作,分解整治任務。各責任主體根據整治任務要求,強化各自責任落實,主要領導親自負責檢查,指定專人上報表格數據。
企業安全資質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報告制度》。加大對工程標準規范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及時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
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組織建筑和工程監理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條例》和建設部制定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全員安全生產培訓和新工人及工人轉崗工作培訓;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在對農民工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的同時,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著力解決多發事故和突出問題2專項整治的重點在制度建設,完善建立安全技術方案論證,在嚴格執行標準和技術方案,重點環節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強調各方責任的落實,重點落實審批、驗收、檢查等責任制度。二是看有沒有方案,對土石方開挖、深基坑支護、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裝、腳手架工程等技術方案是否有論證、審查,論證審查的技術方案不得擅自隨意變動。三是施工、監理嚴格驗收檢查,特別是在重點環節、重點內容上進行重點監控,確保標準規范的落實。
做好施工企業和設備租賃企業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發牌和安裝拆除企業資質的核準工作依法監督指導特種設備檢測機構對房屋建筑工程用特種設備的檢測工作。認真抓好拆除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加強拆除隊伍的資質管理和拆除方案的審查。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持續推進全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通過專項行動,進一步推動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社會單位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民消防安全意識不斷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環境不斷改善,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積極構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墻”。
二、整治時間和方法步驟
本次火災隱患排查行動從9月10日起到11月底。
火災隱患排“查行動要與執法行動、宣傳教育行動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同步總結。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建筑工程未審未驗未備案專項整治、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控制室“雙達標”活動、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整治、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防火墻”工程等,統籌兼顧,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9月10日一一9月15日)
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到此次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深刻汲取近期火災事故的教訓,分析轄區消防安全形勢,結合實際,召開動員會議,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第二階段:排查整治階段(9月16日一11月15日)
各縣(市、區)要集中力量重點整治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消防設計備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文物建筑單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用火、用電等各類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要嚴格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凡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對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單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凡發現公眾聚集場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發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要堅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將障礙物予以拆除。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消除隱患。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11月16日一11月30日)
各縣(市、區)要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實行動態管理,積極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建立長效機制。市政府將把此次排查整治列入年終考核內容。各縣(市、區)的工作總結報告要于12月5日前上報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支隊。
三、排查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排查整治范圍
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居民自建出租房、簡易住房、各類小場所及“三合一”場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設施配備;未審未驗未備案建筑工程。
(二)排查整治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2、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
3、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4、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5、建筑之間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情況;
6、消火栓狀況,消防安全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及其他滅火器材配置等情況;
7、電氣線路鋪設以及電氣設備運行情況;
8、建筑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
9、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場所設置位置情況;
10、“三合一”場所人員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部分實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消火栓、自動消防設施運行,電氣線路鋪設及電氣設備運行等情況;
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情況;
12、銷售和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的質量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各縣(市、區)政府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當前火災形勢的嚴峻性,切實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帶隊,加強領導,迅速部署,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確保將此次行動抓好、抓實、抓出成效。
(二)齊抓共管,嚴格整治。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專門力量,對排查整治范圍內的場所進行徹查。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要全面治理,解決存在的問題,徹底消除火災隱患。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和問題,要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蹤落實。要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整治各類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切實形成嚴格執法的高壓態勢。
(三)強化督導,履行職責。各縣(市、區)政府要將專項行動作為今年后四個月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重點工作,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要嚴格追究領導責任;對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以堅決預防和遏制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發生為目標,以“防火墻”工程建設為載體,本著“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問題突出、就解決什么問題”的原則,以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以重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為抓手,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采取一切必要舉措,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切實加強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全力確保我鎮火災形勢平穩。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全鎮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的領導,鎮政府成立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由鎮政府副鎮長高才保擔任組長,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公安派出所,負責全鎮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組織,指導、督查和考評,辦公室主任由公安派出所所長肖明兼任,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組織機構,確保專項行動有效開展。
三、整治內容
自即日起至年底,各村(場)、鎮直有關單位要結合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中小學幼兒園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和重要大型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整治.要大力排查整治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以及其他容易發生火災的場所,切實做到嚴守重點場所、嚴管重點單位、嚴抓薄弱環節,嚴格整治火災隱患,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重點排查整治以下主要內容:
1、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落實情況。
2、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是否通過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情況。
3、建筑消防設施配置及運行狀況.是否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配齊了建筑消防設施;消防控制設備是否配置齊全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功能是否完整,運行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防火門等防火分隔設施是否齊全完好,防火卷簾、常開式防火門的自動、手動啟動功能是否能夠正常實現;建筑消防設施是否落實定期檢測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4、中小學幼兒園、涉會場館、代表駐地及周邊重要場所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設施等方面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三合一”場所及出租屋防火分隔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情況,消防設施的運行,電氣線路敷設及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用火用電情況等。
6、其他突出的消防安全問題。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發動階段(4月25日前)。各村(場)、鎮直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周密部署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二)排查整治階段(5月27日至6月27日).公安、安全辦、教育、建設、文化、衛生、工商、廣電等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業或本系統監管的單位逐一進行火災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當場整改;對不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單位明確整改責任人,期限、措施,并登記在案,限期整改落實;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和到期未整改的火災隱患,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召開火災隱患整治會議,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同時明確責任、落實舉措、限定期限,確保按期消除隱患。鎮政府將適時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督查,通報整改情況。
(三)整治驗收階段(6月1日至7月1日).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結束前,各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在專項行動結束前,應對本行業,本系統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上報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是遏制群死群傷火災、實現全鎮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要將專項行動作為今年后四個月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重點工作,立即制定方案,抓緊動員部署,迅速啟動整治行動。
(二)嚴格整治,強化服務。各村(場)、鎮直有關單位要加大對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消防部門在專項行動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對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堅決查處,限期整改,絕不手軟。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依法責令整改;對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報請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