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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的時間,我也迅速了解了公司現有的法務職能分工及相關工作流程,取得了一些收獲,也發現了自己的不足,現將這段時間的工作情況作如下總結:
一、主要工作總結
1.熟悉并學習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種辦公軟件,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
嚴格學習并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期間,認真學習了企業文化工作體系精神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學習并了解公司組織架構,積極參加公司新員工培訓以及直播課程,同時積極學習釘釘、郵箱以及BPM等辦公軟件,盡快熟悉并積極適應公司工作環境。
2.積極開展本職工作,力求契合崗位職責要求
積極開展集團業務合同審查工作,期間共參與審核合同60余個,在合同審查期間,我主動與經辦人員溝通,了解合同簽署背景和雙方的簽約地位,以及公司簽署目的,然后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合同條款進行認真審查,對于合同需要修訂的地方做好與經辦人的溝通與解釋工作,力求使每一份經審查的合同做到法律風險的有效控制,防范法律風險,同時及時審查合同評審流程的時效性,每周篩選合同審批流程,發現滯后的流程及時追蹤發起人,了解之后的原因,督促盡快完成合同審批。
3.借助外力,加強自身的學習,提高專業能力
法務工作不僅承擔業務合同的審查工作,而且承擔糾紛處理、法務制度的完善、業務風險的識別以及培訓等法務工作,處理加強自身專業基本功的學習之外,并且努力學習了解集團各項業務運營知識,以及財務管理等領域知識,同時學會借助外力,多觀看直播課程及微信公眾號推薦的文章,不斷提高自己專業能力。在此,積極主動向各位領導及同時虛心請教學習,積極調整好心態,完善自身的工作習慣及工作方法,進一步理清并計劃性的推進法務工作的開展。在學習中實踐,在實踐中學習,不斷學習,不斷總結,以提高工作效率與質量。
二、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不足
在這三個多月的工作過程中,我基本熟悉了法務的工作職責及工作流程,但也發現了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及不足,主要表現在:
1.對公司業務及各部門的主要工作情況缺乏全面具體的了解,缺乏與其他部門人員的溝通與交流工作,從而影響合同審核的質量及效率。
2.在工作中有畏難心理,工作一遇到難題總想著逃避以及拖延,不想辦法去解決問題,同時法務經常面臨瑣粹以及臨時性、突發性工作,常常打亂自己的工作計劃,工作難以分清主次以及輕重緩急,導致工作效率低下,自身能力無法提升。
3.自身對法學理論和法律基礎知識沒有很好的理解和掌握,沒有全面了解對公司涉及到的有關法律法規,如公司法、物權法、合同法、勞動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理論知識掌握不扎實,導致工作中對遇到的對法律問題常常模棱兩可,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交付成果達不到領導的期望及要求。
三、后續改進以及努力工作的方向
首先,要明確目標,以控制企業法律風險為宗旨、以提供務實法律支持為導向。合格的法務不僅要做好法律審核把關,更重要的是參與到公司業務中去,將法務工作前置,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為公司發展要起到積極推動和促進作用,才能真正地體現出其法務自身的價值。
其次,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離開必備的經驗和知識,談勝任任何相關工作幾乎是不可能的。作為公司的一名法務,首先應對法學理論和法律基礎知識有很好的理解和掌握,對公司涉及到的有關法律法規,如公司法、物權法、合同法、勞動法、民事訴訟法等應當全面熟悉和掌握,特別是與公司業務相關的行政法規等無論怎么加強學習都不算過分。進一步講,法律的生命在于實踐,無論掌握多少法律知識,都必須轉化為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才有價值。有了法律知識與有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還相差太遠,因此,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不斷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三,要融入企業,如果說法律基礎是勝任基礎的話,盡快熟悉企業文化和業務流程則是一名法務從入職到合格的成長關鍵。每個企業都有適合自己的企業文化,這種文化是企業持續發展的精神動力,是指引員工職務行為的風向標,也是團隊分工協作的重要支柱。只有盡快了解并掌握了企業的文化,才是自己從思想和行為上完成入職轉正的第一步。從崗位設置的目的和職責上看,法務的基本任務是為公司業務發展提供法律論證和支持,作為一名公司的法務,不僅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更要跟隨公司的主營業務,積極主動地掌握業務流程及有關常識,有的是法無禁止,有的直接從理論走向實踐,不了解業務,根本想都不敢想,更別提法律審核了。
第四,做事要分清主次,法務的工作,除了合同審核、文本修改、意見出具、法律訴訟等法律事務外,可能還包括大量的事務性工作,特別是公司里總會出現一些諸如重大項目、訴訟保全等突發事件,領導隨時可能突然抽調法務參與專項工作任務,與法務的原有工作發生沖突,這就需要分清主次,根據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對每天須完成的工作進行排序,一件件完成,對緊急的事務,要加班加點提早完成。
第五,要學習與創新同步,作為一名法務,要想從合格成為優秀,從優秀邁向卓越,僅局限于法律領域是遠遠不夠的。自古以來,有非常之人,才能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才能有非常之功。而做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只有先做好了知識和經驗上的儲備,才能適合并勝任更高層次的管理職務,從而“降大任于斯人”。公司的法務,涉及商法多,而商法不同于民法,修改完善比較快,應當“茍日新、日日新”,跟上時代的步伐。更值得警醒的是,專業是前進的基礎,不是自我束縛的桎梏,獲得進步的關鍵不在于你的專業是學什么,而是你持續更新知識的學習能力。誠然,法務的內部性、親歷性和全程參與性,使得其在公司中的作用和地位并非專職律師能輕易取代。其中很大部分屬于法律風險,決定了設置了專職法務的必要性,合格的法務不僅要做好法律審核把關,更重要的是對公司業務發展有積極推動和促進。作為一名法務,只有不斷地在學習業務、參與業務,促進業務同時把控法律風險,才能真正地體現出其自身的價值。
四、結束語
一、邊學邊改,不斷彌補自身工作上的不足。
由于自己剛邁出校門,年紀輕、工作經驗少,生活經歷單一,于是在工作中發現了很多的不足。一是與村干部和村民的溝通中出現了“代溝”。二是對涉及農村的一些基本政策法規一知半解。三是對單位的工作業務不熟悉。四是對信息的寫作掌握太淺,沒有深刻的報道意義。
一方面,我多看法律類的書籍,了解國家惠農政策,充實自己的法律知識儲備。另一方面,不恥下問,時時用心改進。在鄉領導和同事的提點和幫助下,進村入戶,與群眾進行了直接接觸,把多看一點、多問一句、多想一些當做每次進步的階梯。對于初來乍到的我,無論是鄉里的同事,村里的干部或是群眾,他們都無私地幫助過我,使我更好適應鄉鎮司法所工作。
二、漸行漸進,逐步提升自身的綜合能力。
剛到局里時,我在局機關實習了兩個月,接觸到了各個股室、詳細了解了司法行政的各項業務。2015年12月份開始在**司法所上班,負責司法所的所有業務工作。特別是人民調解的工作,對于初出茅廬的我,又不是法律科班出身,基層工作經驗甚少的我,要做到每一次調解都要有理有據,還要特別注意措辭和方法,的確是項大挑戰。但是在各包村領導和同事的教導和幫助下,我漸漸積累了一些在農村工作的經驗。同時各個村里也不乏人民調解的模范,他們都給予我很大的幫助,從他們身上,我漸漸學會了人民調解工作的要求,掌握了調解工作的技巧。我明白了人民調解工作不僅僅是講法律那么簡單,還需要你真正深入了解分析,根據實際情況講事實擺道理,讓矛盾雙方從心里接受,從根本上化解矛盾才行。
在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方面,我首先仔細查看了在冊的矯正人員和幫教人員檔案,做到心中有數,同時結合在縣局實習期間學到的矯正業務知識加以對照,以最快的速度進入狀態。通過矯正人員的匯報和走訪,詳細了解他們的個人和家庭情況,以便于更好的進行管理和幫扶。
一、加強普法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
“六五”普法伊始,我局及時調整充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機構,重新組建成立了領導小組,召開了專題會議,認真研究如何進一步開展好林業部門“六五”普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統。以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市委、市政府“六五”普法規劃和林業“六五”普法規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服務“兩化”互動,統籌城鄉和“一三五八”發展戰略,繼續深入實施“法律六進”主題活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營造良好法治氛圍為指導思想,將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統工作納入每年度計劃并定期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切實做到工作年初有部署,年內有檢查,年度有總結。同時,加強內部管理,明確兼職普法工作人員,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做到“四有四落實”,即工作開展“有計劃、有重點、有檢查、有創新”;“機構落實、制度落實、經費落實、任務落實”。
二、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扎實推進板塊式大普法格局
我局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優勢,有針對性地開展好普法學習教育活動。制定了五年普法計劃表,有目的有步驟地學習好公共法《憲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侵權責任法》、《公務員法》和專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四川省綠化條例》、《四川省天然林保護條例》、《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辦法》以及其它法《禁毒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物權法》、《旅游法》等。認真開展好“法治機關”、“法律進機關”創建活動,促進統計工作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充分利用“世界濕地日”、“3.12”植樹節、“愛鳥周”、“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和“12.4”法制宣傳日等特殊節日的極好時機,以文藝演出、貼標語、發放宣傳資料、出動宣傳車和知識競賽等方式開展豐富多彩的普法活動,扎實推進我局林業行業“法律六進”活動,使林業法制宣傳教育深入到社會各個層面、各類人群,使主題活動更好的深入基層,服務群眾。
我局還進一步健全完善了相關制度,制定了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實施意見,建立健全了(黨組)和黨支部集體學法、辦公會前學法、領導干部法制講座、法律培訓、考試考核、學法情況登記等制度。每年組織一次法律知識考試,考紀嚴肅,參學率、參考率和合格率均達到100%,并將學法用法情況作為干部職工考核、晉升和使用的重要依據。
三、努力提高全社會法制化管理水平
我局積極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實踐形式,總結和推廣依法治統工作經驗,執法責任制、政務公開等得到有效落實。進一步建立健全了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咨詢制度,聘請專家參與統計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定工作,并及時答復社會公眾對統計法規的咨詢。在每次的林業執法大檢查工作中,邀請專家全過程參與,確保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有力查處林業違法行為,著力提高林業數據質量。
四、積極推進普法教育形式創新
我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積極作用,大力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宣傳普查條例,實現林業門戶公開網站有普法欄目和內容。我局狠抓普法教育隊伍建設,定期組織普法骨干和法制宣傳員培訓,讓他們更熟練知曉林業法規,更好地宣傳好林業法規。同時,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向掛鉤群眾宣傳好相關政策法規,向廣大群眾細致入微地解讀林業政策,化解矛盾糾紛,確保時間進度。
五、強化普法教育工作保障
我局將普法依法治統工作納入單位目標管理責任制、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及職工的目標責任考核,與創先爭優和年度目標考核掛鉤,作為年度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做到工作情況清楚,制度完善,檔案齊全,管理規范。為保證工作需要,每年都預算一定的工作經費,按實際支出情況報銷并建帳。
我局非常重視信息工作,及時反映反饋信息,按要求上報各類報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總結等。
存在的問題
“六五”普法以來,我局在普法依法治統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我們也能清醒地看到還存在著的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領導干部和職工學法用法做得還不夠好,主要表現在學習時間不夠,學習內容不精,學習領悟不深,讀書筆記記錄不詳細。二是宣傳專欄辦得不夠好,自從搬遷到農機局辦公后,沒有繼續辦好法制宣傳專欄。三是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不夠,林業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不夠大。
下步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關于加強和改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部署要求,認真落實《2013-2017年省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意見》,按照公務員通用能力框架標準,緊密結合我縣公務員隊伍素質現狀和公務員自身需求,以強化基本知識、提高基本能力為重點,以管用、實用、指導工作實踐為原則,努力提高我縣公務員隊伍履行崗位職責的基本能力,使廣大公務員工作方式方法更加科學,基本知識、基本技能更加扎實,服務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本領進一步增強。
二、培訓對象
全縣縣鄉機關公務員(含已登記參公事業單位人員)。
三、活動內容
活動內容包括全員培訓和基本能力競賽兩部分。
全員培訓內容:一是群眾工作方法,包括聯系群眾、輿情應對、應急處理三項必修內容和接待、語言表達、媒體應對、新聞宣傳四項選學內容;二是機關工作方法,包括調查研究、溝通協調、網絡安全三項必修內容和公文寫作與處理、會議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后勤管理五項選學內容。基本能力競賽圍繞培訓內容開展,主要包括網絡安全知識技能、語言表達、公文寫作與處理、調查研究等競賽項目,總的要求是能夠展現公務員基本能力、體現公務員綜合素質,參與面要廣、操作性要強,通過競賽活動檢驗培訓效果,調動廣大公務員學習提高的積極性。
四、活動形式
全員培訓采取集中脫產培訓與自學、選學相結合的方式。集中脫產培訓,各單位在規定時間上報培訓批次名冊,由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組織,縣委黨校具體實施,學習內容以《公務員基本能力知識讀本》為主。自學、選學則由各單位根據主題培訓選學內容自行安排實施。堅持理論培訓與實踐鍛煉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組織專題學習、模范崗位現場觀摩、具體業務實際操作等活動形式,促進公務員基本能力提升。基本能力競賽由各鄉鎮各部門分別舉辦,公務員人數50人(含參公人員)以上的單位,須選擇1-2項競賽內容開展競賽活動,并在此基礎上推薦優秀選手參加全市競賽。參加競賽具體任務分解為:公安局側重網絡安全知識技能項目,檢察院側重語言表達項目,法院側重調查研究項目,市場監督管理局側重公文寫作與處理項目。
縣委黨校負責承辦培訓具體事宜。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市場監督管理局及青陽鎮自行制訂培訓方案,主動與縣委黨校協調授課時間、地點,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科備案。其余各鄉鎮、各部門由縣委黨校統一授課,各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分批次參訓,確保工學互不沖突。各部門在充分征求個人意見和單位工作實際的基礎上匯總填寫《2015年縣公務員“5+X”基本能力提升主題培訓計劃批次名冊》,于7月6日前報送縣委黨校教育科,并繳納培訓經費,領取教材。縣委黨校根據匯總情況,必修科目分批安排脫產培訓,選修科目舉辦講座輔導,培訓結束后統一參加考試。培訓經費按物價部門核實的標準由受訓學員單位列支,標準為100元/人。
五、實施步驟
全縣公務員基本能力提升主題培訓活動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5年6月,各鄉鎮、各部門制定主題培訓活動實施方案,進行動員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各鄉鎮各部門結合實際,組織開展特色鮮明、形式多樣、務實有效的主題培訓活動。
縣委黨校集中授課時間安排:
第一批次:7月11日——7月14日;
第二批次:7月18日——7月21日;
第三批次:7月25日——7月28日;
第四批次:8月1日——8月4日
(三)檢查評估階段。2015年9月至10月,各鄉鎮、各部門進行活動總結,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將對主題培訓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六、制度保障
(一)建立公務員培訓考勤制度。集中培訓期間實施課前、課后點名制度,對遲到、早退、曠課者按規定扣分,并記入培訓成績。培訓期間學員應處理好工學矛盾,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的學員,根據情況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
(二)建立公務員培訓督查制度。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對各鄉鎮、各部門培訓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促進培訓工作有序開展。對沒有按要求開展培訓的下達培訓督辦通知,對沒有按時參加調訓的部門進行書面通報。年底對沒有完成規定培訓課時的單位降低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2個百分點。
(三)建立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逐步建立全縣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培訓種類(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在職培訓)、培訓地點、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課時、培訓成績、培訓方案。
公務員基本能力提升主題教育(屬在職培訓)培訓課時不少于24課時(每天按6課時計算),初任、任職、專門業務培訓課時按相關規定執行。凡達不到規定培訓課時或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七、組織領導
全縣公務員基本能力提升主題培訓活動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舉辦,負責活動的組織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具體培訓工作由縣委黨校組織實施。
八、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加強對主題培訓活動的領導,制定培訓方案,做好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各鄉鎮各部門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和要求,切實將主題教育培訓活動放在突出位置,認真制定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確保領導力量到位和工作責任到位。
(二)注重創新,務求實效。各鄉鎮各部門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把開展主題培訓活動與本鄉鎮本單位中心工作結合起來,統籌兼顧,務求實效;要積極推進活動載體創新、形式創新,增強活動的吸引力和影響力,推動活動深入開展。
關鍵詞 科舉制度 公務員考試制度 比較借鑒
一、科舉制度與公務員考試制度的比較
(一)考試內容和錄用程序
歷史往往出現輪回的現象,科舉制廢除百年之后,在中國的土地上又出現了國家公務員“逢進必考”的制度。其一,國家公務員的考試不是考學(即并非升入高一級學校的考試),而是考官(即通過考試選拔國家公務員)―從這一意義上講,兩者之間的目的是完全相同的。其二,都是通過公正嚴格(至少在理論上)的文化考試,選優劣汰,使考試中的勝出者進入社會管理階層―從這一意義上講,兩者之間的手段也是完全相同的。唯一的區別只是在考試的內容方面―科舉是考八股文,而現在舉行的公務員考試則要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管理諸多方面的科學知識。
公務員考試一般分為口試和筆試兩種。中國的科舉考試雖也有口、筆兩試,但考試內容嚴重脫離實際,不注重能力,只局限于四書、五經、詩詞歌賦,鼓勵死記硬背,八股文風,泛濫成災,往往造成學非所用,用非所學局面。考試錄用程序更是紛繁復雜,層級較多。科舉制度延續1300余年,也決非任何封建帝王,統治階級刻意維系所能得逞,而是它本身相對的合理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自然達到的結果。
(二)官吏考核和晉升方式
現代公務員在考核過程中一般都遵循這樣一些原則:民主公開原則、客觀公正原則和保障原則(指公務員對不公平的考核評語有申訴的權利,甚至向法院提訟)。晉升也通常是由考試晉升、考核晉升和年資晉升這幾種方式組成。而科舉制下的官吏考核和晉升固然有許多和西方文官制度下在官員的考核和晉升方面相同的好的原則和方式,但由于處于封建社會人治的大環境下,所以在操作時,往往帶有的是更多的人情關系烙印。
改革開放以來,由于我國社會的轉型,無論經濟體制還是政治體制都相應發生了重大深刻的變化。現行的國家公務員制度明確規定了必須通過嚴格、公正的考試程序,方能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政策,從而結束了公務員選拔的非制度性、非程序性和隨意性。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進步。我認為應當汲取古代科舉制的優點:即摒棄一切先決條件,使國家的行政機構向著盡可能大的社會面開放,同時擴大人才選擇的范圍。
二、從科舉制度看現代公務員考試制度
(一)政治角度
科舉制極大地拓寬了官員選拔的渠道,面向全社會公開進行選拔。凡是有文化的人都可以參加考試,從而打破豪門世族對行政權力的壟斷。即使最貧賤家庭出身的人,也能通過這一正常的競爭程序而進入社會管理者的隊伍之中,“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將相本無種,男兒當自強。”
(二)經濟角度
科舉把國民的注意力和聰明才智引向做官這一渠道,冷落了其他學科和行業,形成了“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社會觀念和風氣。結果中國最多的人才是文學人才和政治人才,而少有經濟、科技人才。中國在科技、基礎科學方面落后,是由于科舉不考這些內容,這大大鉗制了人的自由發揮,限制了人能力的發揮,從而經濟也得不到很好的發展。
(三)文化角度
科舉考試考八股文的做法雖然必須摒棄,但重視文學修養這一條卻應當保存并設法納入現代公務員考試的內容之中。文學修養的高下實際上反映了一個人人文素養的水平。現代通過高等教育培養出來的知識分子都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而且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專業也越來越細化,但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化修養卻很難說。在當代,我們干部隊伍中理工科出身者恐怕居多數,他們在人文科學方面的知識則相對比較欠缺,這對于他們管理公共事務無疑是十分不利的。
三、科舉制度對我國公務員考試制度的啟示
(一)實行多式考試制度,全面選拔社會良才
科舉制度在唐宋時期實行解試、省試、殿試三式選拔制度,清代實際上實行童試、鄉試、會試、殿試四式選拔制,嚴格的多式選拔,有利于選拔文化素質較高和行政能力較強的人才進人國家行政機構,從而提高行政機構的行政效率。而在我國現行的干部選拔制度中,委任制無考試程序,基本上是“人選人”,難以做到公正、公平和公開;考選制度基本上由地方政府的人事機構主持,以考卷加面試方式組成,沒有嚴格的多式選拔方式,特別是面試流于形式,為招考腐敗提供可乘之機,這些都不利于選拔真正優秀人才進人干部隊伍。
(二)法律規范考試制度,保證選才公正公平
科舉考試在各個時期都有相應的法規予以保障。唐、宋、明、清對于報考條件、考試的時間、科目、程序、內容設立、行文要求、閱卷程序、發榜程序及相應待遇都有明文規定。如唐代規定從事工商業者不能參加科考,即“自執工商,家專其業,不得仕”。為保證考生質量和最大限度為國選拔優秀人才,實行科舉考試的各朝政府都通過法律對貢舉合格人才進行監督。而我國現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還沒有通過人大立法,考試時間不定期,考試內容不統一,特別是閱卷、錄取程序各地不統一,主觀隨意性大,影響了考試的嚴肅公正。
(三)考試錄用應從招錄推廣至晉升,擴大選任制比例
科舉制度只在招錄人才時實行考試制度,而官員的晉升則完全取決于上級部門的考評,造成了各級官員為獲高升,一味取悅于上,而不顧百姓死活的現象。其任用方式類似于今天的委任制,諸多弊端已如前述,其中最重要的是,這種缺乏民主色彩的任用制度導致各級官僚不在乎老百姓臉色,不代表群眾利益,官由“公仆”異化為高高在上的“統治者”,導致官民對立。要防止出現類似現象,就要求進一步加大改革委任制的力度,改變干部選拔過程中權力集中在少數領導者手中的現狀。從“科舉學”的視角進行考試歷史與現實的對照,有助于我們探尋考試發展的內在規律,并能為今天的考試改革提供豐富的歷史素材,使考試制度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王麗君:科舉制度的重要特征及起源標志探究[J].河南教育學院學報,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