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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黨校緊緊圍繞自治州干部教育培訓工作中心任務,堅持“加強領導、強化培訓、嚴格管理、注重實效”的培訓原則,以抓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為重點,以提高培訓質量為根本,以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為保證,積極探索主體班次的規范化管理模式,不斷加強學員黨性鍛煉,進一步提升干部培訓、輪訓管理層次,圓滿完成了各級各類干部培訓輪訓任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黨委重視,創造政策環境,嚴格調訓紀律
根據全國大規模培訓輪訓干部的形勢需求,州黨委制定了《昌吉州*-*年干部教育培訓安排意見》,結合自治州干部教育工作實際,緊緊圍繞自治州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干部隊伍現狀,以“增強執政意識、提高執政能力”為總體目標,將干部教育培訓作為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切入點,高度重視,狠抓落實,保證了大規模教育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是有明確的培訓目標和方向。州委組織部每年按照“突出重點對象,拓寬培訓渠道,提高培訓層次,保證培訓質量”和“重點干部重點培訓,優秀干部優先培訓,年輕干部經常培訓,緊抓人才抓緊培訓”的原則,及時制定下發《州委黨校主體班次和其它班次以及選派干部掛職鍛煉計劃》。這種具有前瞻性和充分體現時代需要的干部教育培訓規劃,真正實現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避免了隨意性和盲目性。
二是堅持點名調訓制度,嚴肅調訓紀律。根據計劃州委組織部以紅頭文件的形式批轉下發《關于州委黨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參訓學員和有關要求,凡確定的調訓名單,無特殊情況不得變動;凡參加培訓的干部,不得安排學習以外的出差等等,并堅持派員跟班學習制度,在各主體班配備跟班管理人員,督促協調學員報到、參觀考察、結業考核等事宜,有效提高了學員參訓率,使學員按時報到率達到100%。
三是多方參與,齊抓共管。州黨委分管副書記(黨校校長)、組織部領導親自參加開學典禮、軍訓會操、考察動員、結業典禮等重大活動,組織部分管副部長和有關科室全程跟蹤管理,及時調查了解有關培訓情況,既樹立了調訓權威,又追蹤考察了干部。
*州黨校緊緊圍繞自治州干部教育培訓工作中心任務,堅持“加強領導、強化培訓、嚴格管理、注重實效”的培訓原則,以抓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為重點,以提高培訓質量為根本,以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為保證,積極探索主體班次的規范化管理模式,不斷加強學員黨性鍛煉,進一步提升干部培訓、輪訓管理層次,圓滿完成了各級各類干部培訓輪訓任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黨委重視,創造政策環境,嚴格調訓紀律
根據全國大規模培訓輪訓干部的形勢需求,州黨委制定了《*州*-2007年干部教育培訓安排意見》,結合自治州干部教育工作實際,緊緊圍繞自治州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干部隊伍現狀,以“增強執政意識、提高執政能力”為總體目標,將干部教育培訓作為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切入點,高度重視,狠抓落實,保證了大規模教育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是有明確的培訓目標和方向。州委組織部每年按照“突出重點對象,拓寬培訓渠道,提高培訓層次,保證培訓質量”和“重點干部重點培訓,優秀干部優先培訓,年輕干部經常培訓,緊抓人才抓緊培訓”的原則,及時制定下發《州委黨校主體班次和其它班次以及選派干部掛職鍛煉計劃》。這種具有前瞻性和充分體現時代需要的干部教育培訓規劃,真正實現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避免了隨意性和盲目性。
二是堅持點名調訓制度,嚴肅調訓紀律。根據計劃州委組織部以紅頭文件的形式批轉下發《關于州委黨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參訓學員和有關要求,凡確定的調訓名單,無特殊情況不得變動;凡參加培訓的干部,不得安排學習以外的出差等等,并堅持派員跟班學習制度,在各主體班配備跟班管理人員,督促協調學員報到、參觀考察、結業考核等事宜,有效提高了學員參訓率,使學員按時報到率達到100%。
三是多方參與,齊抓共管。州黨委分管副書記(黨校校長)、組織部領導親自參加開學典禮、軍訓會操、考察動員、結業典禮等重大活動,組織部分管副部長和有關科室全程跟蹤管理,及時調查了解有關培訓情況,既樹立了調訓權威,又追蹤考察了干部。
各縣(市)、區建設局、市建委培訓中心、各相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推進我市建設教育的健康發展,規范各建設教育辦學和培訓機構的教學培訓行為,理順市場行為與行業管理的關系,加強對建設教育的管理和指導,根據國家建設部、省建設廳有關指示精神,做好建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結合*市的實際情況,現對規范我市建設教育的培訓行為,維護建設教育的正常秩序提出貫徹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設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具備的相應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我市各從事建設教育的培訓機構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與培訓任務相適應的教師和管理人員;有與進行培訓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有相應的經費。在我市從事建設教育的任何機構和部門,都必須符合以上規定。
凡符合條件和有關規定的辦學機構,可按建設部、省建設廳的有關規定開展建設教育的相關教學培訓業務。對于不符合上述條件和規定的單位的教學培訓行為,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要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規范我市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以下簡稱《職業教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以下簡稱《決定》)和《建設類培訓機構資質管理暫行規定》(建教[*]13號文,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為進一步深化職業教育培訓改革,加快提高我市建設系統勞動者素質,提高本系統職業教育培訓的質量,結合我市建設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業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全面貫徹落實《職業教育法》和《決定》精神,堅持職業教育培訓為企業、社會和勞動者服務的方向,把培養勞動者的實踐能力、創新、創業能力作為工作重點,加強新知識、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培訓,把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完善知識結構,作為職業教育培訓的目的。
第二章職業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三條根據市建設系統行業特點、職業需要和《職業教育法》的要求,與國家建設部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職業教育培訓實行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崗位資格性證書制度,并對市建設行業的從業人員實行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從業前培訓和職業性培訓制度。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建設系統各職業培訓機構,主要用來調整和規范培訓(教育)中心、繼續教育基地、市建委職業教育培訓機構領導下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領導辦公室(下簡稱崗培辦)、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領導辦公室考試中心(下簡稱考試中心)、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領導辦公室年檢中心(下簡稱年檢中心)和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下簡稱指導中心)等培訓機構建設類職業教育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培訓、注冊類和資格性培訓行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培養造就高素質的干部隊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干部教育培訓的目的是提高培訓對象的綜合素質,包括政治素質、文化道德素質、職業素質、技能素質及其他素質,以提高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性城市發展對高素質干部隊伍的需求。
第三條干部教育培訓遵循以下原則:以人為本,按需施教;全員培訓,保證質量;全面發展,注重能力;聯系實際,學以致用;與時俱進,改革創新。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區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部門和各級國家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工作人員,區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條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管理實行統一規劃指導、分級分類實施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