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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施航華賈瓊翟毅作者單位:天津市建設工程技術研究所
國內外先進城市基礎設施融資方式介紹
國內外先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資采取的方式概括起來主要有發行市政債券、發行股票上市、資產證券化、建立投資基金、開展融資租賃以及BT、BOT、TOT模式等等。
(一)市政債券
市政債券(即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由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是實行分稅分級財政體制國家的普遍做法。當地方政府稅收收入不能滿足其財政支出需求時,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債券為基礎設施建設及公共產品籌資,如英國、美國、德國和日本等國家,地方政府債券在其財政收入及債券市場體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二)股票上市
隨著資本市場的迅猛發展,發行股票上市融資已成為我國公路企業融資的有效途徑。高速公路股份制在全國迅速推行,定向募集和公開上市發行股票,使民間資金進入高速公路行業有了一個全新的渠道。
(三)資產證券化
ABS模式即“資產評估—收益保證—債券融資”模式,是“資產證券化”的簡稱。其核心內容就是只要某項非流動性資產在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那么非流動性資產的所有者就能夠以未來現金流為基礎,將該資產打包成某種形式的債券,通過向資本市場出售債券而收回流動性資金。在西方,ABS模式廣泛應用于排污、環保、電力、電信等投資規模大、資金回收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
(四)投資基金
投資基金本質上說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它能夠匯集社會各方投資者手中的小額閑散資金,組合形成一筆大額資金進行投資,不僅能夠有效地分散投資風險,還節約了單位投資的管理成本。產業投資基金作為投資基金的一種,一般投資于高新技術產業或者是有效率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如城市公共設施、收費路橋、電力建設等,既滿足了民間資本尋求新的投資渠道的需求,又極大緩解了城市建設資金的不足。
(五)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在國際上已經成為僅次于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是指由出租人(一般為融資租賃公司)出資購買承租人指定的標的物,然后再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將該租賃物中長期出租給該承租人使用,待租賃期滿時,承租人可以選擇向出租人購買租賃物件的所有權或者續租。融資租賃方式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它主要適用于純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其中設備等固定資產占整個項目投資的比重較高,固定資產的壽命周期較長,設備維修、維護費用較低。如城市燃氣、熱力和供排水的管網設備,地鐵、輕軌等軌道交通項目的交通設備,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及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設備等均可采取融資租賃方式。
(六)其他方式
如BT模式、BOT模式、TOT模式、PPP模式、PFI模式等。BT模式適用于必須由政府直接運營的一些關鍵設施;BOT模式適用于能源、交通、通信、環保等政府力量占主導的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TOT模式適用于收費路橋等純經營性項目以及部分準經營性項目;PPP模式適用于道路、學校、水資源等使用費偏低、資金回報率較低的大型項目等。
“十二五”天津市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方式的探討
根據“十二五”期間天津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安排,天津城投集團、天津鐵路建設投資集團、天津港集團等紛紛提出了相應的資金籌措思路。例如,天津城投集團正研究采用市政債券和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方式開展融資;天津鐵路建設投資集團探索發行鐵路債券、“杠桿租賃”和建立產業投資基金等方式籌集鐵路建設資金;天津港集團則建議將保險資金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的一個主要融資渠道等。結合天津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現狀,借鑒國內外先進城市新型融資方式的實踐經驗,“十二五”期間,天津市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方式可以在發行地方債券、設立產業投資基金、信托投資、融資租賃等5種方式上創新,下面筆者就對這幾種方式進行深入探討。
(一)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融資
近年來,隨著天津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投資額逐年增加,城市建設資金的供求矛盾不斷加劇。除現有的財政投入、銀行貸款和國家政策性資金支持等渠道外,還需進一步尋求新的融資渠道。此外,由于地方融資平臺一般只能提供3年~5年期限的債務支持,而基礎設施建設是需要長期投入的,從債務期限上說,也需要相匹配的中長期債務類型。因此,無論從解決建設資金缺口、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角度,還是從防范金融風險、債務風險和財政風險的角度,發展較長期的地方債都是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必然探索。2011年11月,國務院批準粵、滬、浙、深四省市試點自行發債,為歷史首次。據了解,國務院批準的2012年全國地方政府債券總規模為2500億元,其中上海市、廣東省、浙江省、深圳市共308億元債券由四地政府自行發行,其余省份的地方政府債由財政部發行。當然,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的限制,市場化的運作機制和風險防范體系的不完善,在實行地方發債探索的初期,還是應該堅持審慎原則,量力而為。通過建立規范的地方發債制度,采取市場監督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手段約束地方政府舉債行為,同時配套相應的風險約束機制和運作規則,逐步擴大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范圍,最終實現“信息透明、監管到位、風險可控”的可持續自主發債狀態。
(二)設立基礎設施產業投資基金
由于基礎設施行業資產一般質地優良,收益穩定,易受追求長期投資收益的產業投資基金的偏愛。無論是通過長期持有獲得分紅,還是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產溢價,都具有較低風險和穩定收益的預期特點。2006年,國內首只在境內注冊的以人民幣募集資金的產業投資基金———渤海產業投資基金在天津正式掛牌成立,總規模200億元,存續期15年。基金投資人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國開金融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天津市津能投資公司、中銀集團投資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城投集團有限公司和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該基金主要按照國家對天津濱海新區的功能定位,重點投資于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現代制造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其他項目。此外,2009年由新加坡世紀資本伙伴有限公司在天津投資設立的公眾伙伴資本(天津)股權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成立,該基金是內地首只投資于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私募股權基金。該基金的資金來源為國外的養老金和社保基金,主要投資于高速公路、機場、港口、電力等領域。未來,天津還要進一步加快基礎設施產業投資基金試點的制度建設和退出渠道的拓寬等方面的研究。
(三)信托投資基礎設施建設
信托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方式有3種:1.信托貸款。信托公司以發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方式接受投資者信托,匯集受托資金,分賬管理,集合運用,通過貸款的方式對城市市政道路、管網建設、水務、污水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提供支持。2.股權融資。信托公司以發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方式接受社會投資人信托,以直接增資擴股或購買股權等方式將信托資金投入城建項目中去。3.權益融資。信托公司集合社會投資者的資金,以購買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某種權益的方式將信托資金投入項目中去,如污水處理費、道路收費等收費權,公共設施項目運營權以及股權收益權等。
(四)開展基礎設施融資租賃
我國的融資租賃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1981年4月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的成立開創了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務。近年來,我國融資租賃發展迅速,業務領域涉及民航、海運、工程機械、基礎設施建設等所需的設備和設施。根據《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2011)》,截至2010年底,全國在冊運營的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共有182家,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杭州等29個城市,天津有27家。天津市濱海新區成立的渤海租賃有限公司,是國內一家最為專業和最具創新力的基礎設施租賃服務提供商,主要從事各種先進或適用的生產設備、通信設備、科研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工程機械、交通運輸工具(包括飛機、汽車和船舶)等及其附帶技術的融資租賃業務。2009年4月,渤海租賃公司與中國光大銀行天津分行操作完成8億元天津保稅區投資服務中心辦公大樓融資租賃項目,預計租賃期內可實現利潤超過7億元。未來,天津市還將繼續拓展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工程等大型設備、設施的租賃業務,打造以融資租賃業為軸心,以天津市市政和其他重點項目為契機,聯結制造業及其相關上下游產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在內的完整的產業鏈。
(五)其他融資方式
1.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近期,中央提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中心,允許境內企業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并擴大境內機構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規模。天津市發揮濱海新區“先行先試”的支持政策,努力探索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可行性,為天津城建投融資體制改革深入和金融創新探索新渠道。目前已完成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初步方案的設計,下一步還將繼續就發行主體及資金回流等問題進行深入論證,并結合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共同向中央政府申請發行試點,爭取盡早促成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工作。2.利用保險資金。截至2011年6月末,保險公司總資產5.75萬億元,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余額5.3萬億元,在今后很長時間內,保險公司的保險總資產將保持持續穩定增長,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余額也將大幅增加。《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指出,保險資金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實時調整保險資金投資政策,穩步推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這為從事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和保險資金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機和寬松的政策環境。此外,保險資金規模大、期限長的特點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正好相互匹配。3.創新多種金融工具。在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產品,引進保險資金、社保基金等期限較長、規模較大的低成本資金的同時,積極跟蹤私募定向債、超短期融資券等創新融資產品的政策動向。結合投資回報率較高、投資回收周期較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或投資回報率適中、收入穩健的物業經營項目、市政公用設施項目及其他特許經營項目,積極探討政府保理、專業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支持票據、REITS等創新融資產品,力爭不斷盤活存量資產,補充項目資本金。“十二五”時期,我們應在充分利用既有融資手段的基礎上,積極研究探索創新其他融資方式,多渠道籌措城建資金,同時考慮建立基礎設施償債基金,完善投資回報補償機制,真正破除各種有形和無形的壁壘,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以及外資進入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