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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險接受準則
1.1風險接受準則含義
在風險分析中,風險接受準則表示在規定的時間內或系統的某一行為階段內可接受的風險等級.它直接為風險分析、評價及制定減少風險的措施提供參考依據.因此在風險分析時風險接受準則應是預先制定的.根據風險表示的方式風險接受準則可以通過定量或定性的方式來表示[1-2].建筑工程具有產品大、作業周期長、流動性大及露天作業等特點,由于建筑工程以上的特點決定了在施工過程中存在大量不確定因素,這些不確定性因素在一定條件下便會引發事故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在進行工程風險分析、評價和決策時確定科學的風險接受準則成為關鍵問題之一.
1.2風險接受準則確定原則
在制定風險管理控制措施時,無論是減少風險發生概率,或者降低工程損失,這都需要投入資金、技術和勞務,風險與收益或投資總是相互關聯的,如何均衡兩者之間的關系,制定科學合理的風險控制措施,這都需要有系統的分析接受準則.風險接受準則的制定必須有明確的基本原則,其一般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有:
(1)最低合理可行原則ALARP(aslowasreasonablypossible);
(2)最低合理可實現原則ALARA(aslowasreasonablyachievable).
2風險接受準則的一般確定方法
影響風險接受準則的因素主要有安全、經濟及環境三方面,這些因素有些可以用量化指標來衡量,有的只能以定性的方式衡量.而且制定風險接受準則除了考慮人員傷亡、建筑物破壞和財產損失外,還要考慮環境污染、職業傷害等潛在影響,但這些指標也不用量化指標衡量,所以風險接受準則的確定是一項非常復雜、困難的工作[5].目前風險接受準則確定的方法主要有:ALARP原則、FN曲線、風險矩陣法、AFR值、AIR值、FAR值等,這些方法又可分為三類,即個人風險接受準則、社會風險接受準則和環境風險接受準則[6-11].
2.1個人風險接受準則
個人風險是指在某一特定位置長期生活的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人遭受特定危害的頻率.個人風險具有高度的主觀性,即個人風險具有自愿性特征,根據從事活動的特征可以將風險分為自愿風險和非自愿風險兩類,這取決于導致奉獻的活動是否由人們控制,人們認為自愿的風險是可以控制的,非自愿的風險是不能控制的.個人風險接受準則的確定方法有:ALARP原則、風險矩陣、AFR值、AIR值和AI值等.
2.2社會風險接受準則
社會風險用于描述事故發生概率與事故造成的人員受傷或死亡人數的相互關系,它是指同時影響許多人的災難性事故的風險,這類事故對社會的影響程度大,容易引起社會的關注.可接受的社會風險準則應足夠低,以便于在可預見的將來所有的符合風險準則的項目、活動等不會對現有的社會風險造成很大的增加.社會風險接受準則的確定方法有ALARP原則、風險矩陣法、FN曲線、PLL值、FAR值等方法.
2.3環境風險接受準則
環境風險是指由于工業生產等活動可能給環境造成影響,危害人們身體健康.例如工業粉塵、油氣泄露、工業污水等都會給環境帶來破壞.環境對人的影響更不容易用數量化指標來衡量。
3建筑工程風險接受準則
由于我國有關各類事故的統計資料極不完善,無法運用上述風險接受準則的計算方法進行計算,極大地影響了風險接受準則的確定和風險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而目前我國在進行風險分析、評價和決策時多是借用國外發達國家的風險接受準則和管理經驗,但是由于風險受到經濟、科技水平的等諸多因素影響,風險接受準則也因經濟、科技、文化水平的不同而不同,而且風險接受準則多是以概率準則為主,所以直接使用國外各行業風險接受準則是不合理不科學的.為較科學反映我國建筑行業風險管理水平,確定風險接受準則,我們提出了一種新的風險接受準則確定方法,此方法是對國外風險接受準則進行修正,并且該風險接受準則可以隨著經濟技術的發展而變化,是動態的風險接受準則.
3.1概率準則修正
一些國外發達國家在許多行業大多采用失效(事故)概率準則,例如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規定10-8作為災難性事故失效概率準則;加拿大標準協會(CSA)對加拿大水域海上石油規定10-5為巨大生命損失和高潛在環境污染概率準則,10-3為小的生命危險和低的潛在環境污染概率準則[2].但是由于國外發達國家的經濟、科技水平都高于我國現階段水平,其風險管理水平也不例外.所以直接引用失效概率準則是不科學的,因此引入修正系數對失效概率進行適當修正,以便較合理地確定適合我國現狀經濟水平的風險接受準則.
3.2建筑工程施工風險接受準則
3.2.1個人可接受風險
對于建筑業而言,其概率準則修正系數D即為基準國(地區)建筑業人均GDP與我國建筑業人均GDP之比.以香港特區為基準,其個人可接受風險為10-6,2003年香港特區總產值為13353億元,建筑業產值占總產值的5%~6%,從業人員286675人,2003年大陸地區建筑業總產值21865億元,從業人員3893萬[12].所以修正系數D=4.98,由此可以得到較適合我國經濟水平的建筑工程風險接受概率準則p=4.98×10-6≈5×10-6.
2003年我國大陸共發生建筑施工傷亡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所以我國大陸個人死亡概率應為3.88×10-5>5×10-6,由此根據最低合理可行原則可知,我國大陸建筑業個人風險處于不可接受風險區,迫切需要加強風險管理,采取控制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上.
3.2.2社會可接受風險
根據文獻10中所給出的社會可接受風險的F-N曲線,結合我國大陸與香港特區間的準則修正系數可以近似地得到我國建筑業社會可接受風險的F-N曲線(圖2).F-N曲線與坐標軸包圍的面積A等于年死亡人數的期望值,所以我國大陸建筑業社會可接受風險水平為0.2525人/(年·事故).而從我國2003年建筑業傷亡事故統計數字來看,實際的風險水平是1.183人/(年·事故)>0.2525人/(年·事故),由此根據最低合理可行原則可知,我國大陸建筑業社會風險處于不可接受風險區,迫切需要加強風險管理,采取控制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上.
4結語
我國建筑業事故資料的不完善使得使用傳統方法確定建筑工程風險接受準則十分困難,而直接引用發達國家接受準則又會因經濟、科技差異顯得極不合理.為較科學地確定適合我國建筑工程的風險接受準則,提出了一種通過修正失效概率確定建筑施工個人可接受風險和社會可接受風險的新方法,論文運用此方法對我國建筑施工風險進行評估,發現我國建筑施工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處于不可接受的水平上,迫切需要加強風險管理,采取控制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