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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一個普遍匱缺的意識
常有人指責國人缺乏納稅意識,這話不假。如果進而指責國人普遍缺乏納稅意識,不幸,這也是真的。我國每年偷漏稅額高達幾千個億。偷漏稅主體當然是各類企業,特別是暴富群體中的個人。別的不說,僅明星們的逃稅丑聞就早已是長盛不衰、源源不絕的社會新聞。雖說暴富者在社會中始終是極少數,就是說,實際上可以實施逃稅的個人在國民中人數極少,但人們對納稅的漠然態度卻是普遍的。這漠然態度既表現在當一般收入者需要納稅時態度多被動,心不甘情不愿,也表現在對社會中不斷涌現的逃稅丑聞不在意、不上心,至少,此間人們絕不具有發達國家公民普遍具有的納稅人的自豪感,絕不持有人家普遍持有的“逃稅可恥”,“逃稅者是不盡國民義務的敗類”這樣的觀念,當然也就沒有基于這種觀念而形成的譴責逃稅者的強大輿論場。所以,一位明星大宗逃稅遠不及一次耍脾氣罷演罷唱更激起公眾憤怒。不斷爆出的逃稅丑聞很少激起過公憤,除非逃稅者在別的方面早已劣行昭彰,人們才會抓住稅丑聞來一次“借事出徐州”。
這是一種很糟糕的狀況。誠然,對那些本來就在我們這個社會中占盡了好處的富者來說,無論從道德上譴責還是以法律去懲處其逃稅行為,都是他們應得的。但人們對納稅的普遍漠視呢?且莫說法律對此無用武之地,即使從道德上去指責,怕也是牛頭不對馬嘴。對此,需要換一個角度去考慮,先追問,國人為什么會普遍缺乏納稅意識?
二、納稅所為何來?
在現代經濟社會,稅收是政府財政收入的最重要來源。征稅作為公民個人和法人團體對政府財政收入的強制性捐獻或讓度,實際上是壓低了納稅人的可支配收入去滿足政府開支的需要,但這是納稅人整體利益所要求的。而這整體利益既應體現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上,也應體現在政府通過良好的稅收制度去參與社會財富的再分配,以矯正市場運作中或其他原因導致的財富分配上的不公正,避免貧富兩極分化而引發劇烈的社會沖突。
這一公認的現代稅收原理涉及兩個關鍵問題,一是納稅人與政府的關系,二是稅制與公正的關系。
在第一點上,現代稅收原理表明了一個至關重要、但又幾乎不為國人所了解的事實真相:政府是靠納稅人的錢來支撐的,政府官員是靠納稅人的錢在供養的。既如此,人們心甘情愿出錢的第一要件就是,政府與納稅人之間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而不是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換個更明瞭的說法,各級官員的所作所為應能讓納稅人感受得出,不是讓錢打了水漂,更不是花錢買了罪受,請人來高踞于自己頭上逞兇揚威,而是花錢換來了只有通過政府才能提供的服務。政府應該提供的服務不外乎兩個方面。陀思妥也夫斯基的《少年》一書主人公言:“我向社會繳納捐稅,是為了讓我不被人盜竊,不挨打,不被人殺害,沒有人再敢對我提要求。”可以說這段話道出了政府必須提供的最基本服務——保護公民人身及財產安全,保護公民不受無端侵擾。威爾·杜蘭在《希臘生活》中談及古雅典稅收時說,黃金時代的雅典人原諒國家的苛征,因為國家給了他們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這又表明,政府應提供給公民的不僅是消極性質的保護,還應把社會安排得有利于每個公民去發展自己。無疑,廣泛的發展機遇必須以安全為前提。由此觀之,距今兩千五百多年前的雅典雖然談不上有精深的稅法理論,但作為人類歷史上第一個民主社會,政府服務于人民的性質是明晰可感的,因為她的人民可以感性地體會到由政府提供的消極性保護和積極性發展機遇——后者除了要求社會有廣泛的自由和廣泛的參與權,還要求有發達的教育、文化及其設施等公共產品——這兩類服務。在當代民主國家,安全保護和發展機遇更是每個公民可以明確地作為自己的權利來要求于國家的。
在這樣的關系基礎上,自覺向國家納稅,不作只享受權利而不盡義務的“逃票乘客”,也就自然會成為公民普遍具有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意識。這里,義務和權利是不可分離的。所以,確切地說,發達國家公民普遍具有的,實際上是完整地把權利意識和義務意識統于一體的納稅人意識。而我國通常講的納稅意識只強調公民應盡納稅義務,卻并不含有公民應享有權利的意思。一字之差,透露的社會格局和觀念上的差異卻是巨大的。納稅人意識折射出公民花錢購買政府服務的真相,單純強調納稅意識,反映的卻是一種跟索貢與納貢無大區別的社會關系格局;納稅人意識是公民意識的基礎,脫離權利的納稅意識卻還與“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觀念之間連著一條臍帶。
撇開殘缺不全的納稅意識,立足于納稅人意識,政府征稅是必要的。但對于掏錢的人民來說,既有個成本高低問題,也有個稅收負擔在各個人和各階層的分配是否公正的問題。此外,政府征稅除了滿足財政需要外,還要通過征稅去參與社會財富再分配,這也涉及公正。優良的稅制既可以把人民購買政府服務的代價降到最低,又可矯正財富分配不公;惡劣的稅制則增加人民負擔和加劇分配不公。
亞當·斯密早在兩百多年前提出的優良稅制四原則——個人納稅能力、確實、方便和節約——至今仍具經典意義。其中,“確實”指征稅必須以確定不移的法律為依據,使納稅人明確應繳哪些、繳多少、怎樣繳,明確什么機構有權征稅,以避免任意專斷的征收和稅吏的勒索。“方便”指納稅手續簡便。“節約”要求把征稅過程的耗費降到最低,避免因稅吏過多、薪俸開支過大以及貪污、中飽私囊、隨意加征等腐敗行為而造成稅款流失,使人民付出的高于國家所收入的。這幾點主要影響人民負擔的高低,同時也影響社會財富的分配公正。而最直接影響公正的是如何根據個人納稅能力確定征稅額。現今,任何國家的稅收都包括間接稅和直接稅。間接稅是從消費品征收的增值稅,任何人每購買一次消費品,就納了一次稅。適合消費者納稅能力,可起到矯正分配不公的對消費品征稅是從價計征而不是從量課征,即對高檔商品征高稅,對大眾化、平民化的日常用品征低稅。直接稅主要有所得稅、遺產稅、饋贈稅。基于個人納稅能力并有抑制和矯正財富分配不公之作用的征稅方式是分級累進稅,而累退稅則背離個人納稅能力和加劇分配不公。
良好的服務(含公共產品)和社會公正都是人民所欲的,人民乃為此而納稅。
三、為我國現行稅制把脈
暫且擱置蘊涵于現代稅收原理中最根本的問題——人民與政府的關系,先用優良稅制四標準來衡量我國現行稅制。其中,是否方便、是否節約,人們心知肚明,用不著在此“饒舌”。是否確定,納稅人是否避免了任意專斷的征收和敲詐勒索?對此,學界有“一稅預算內,二稅預算外,三稅無底洞”的總結;民間有“雁過拔毛”、“有一座廟就要燒香,有一個菩薩就要磕頭”的切膚之痛,還有隨便哪個部門、隨便弄個什么標志戴上往路中一站就強索“買路錢”的奇特景觀;朱镕基總理在九屆人大會上則說更清楚:“費大于稅,很多政府機關在國家規定以外征收各種費用,使老百姓負擔不堪,民怨沸騰”。所以,這里也用不著多說。需要探究的是,稅收負擔是否體諒到個人納稅能力,是否在人們中間公平分攤,是否有矯正分配不公的作用。
首先,與發達國家分級累進的所得稅為主的稅收結構相比,我國稅收結構以流轉稅為主。財富基數越大,征稅比例越高的分級累進所得稅是富者多負擔,貧者少負擔或不負擔,因而可以克服由于市場經濟的短視、人們在機遇上的差異和占有公共資源的差異造成的分配不公,具有調節貧富并合理負擔的功能。流轉稅卻無此功能。第二,在最終要轉嫁到每個消費者身上的間接稅征收上,發達國家實行從價計征,對只有高收入者能問津的高檔品征高稅,對大眾的生活必需品征低稅,這就減少了低收入者的間接負擔。而我國雖一定程度上實行對高檔品征高稅,但同時“對鹽等生活必需品征稅具有累退性質”(1),這意味著我國部分間接稅有加重低收入者負擔從而加深其生存窘況的性質。近幾年一而再,再而三大幅提價的郵資費便有此性質。第三,在發達國家,遺產稅和饋贈稅之類稅種的征收目的不是提高財政收入,而是為了抑制不勞而獲和矯正不公,用羅爾斯的話來說,是為了“逐漸地、持續地糾正財富分配中的錯誤,并避免有害于政治自由的公平價值和機會公正平等的權力集中。”(2)為此,實行的是高額征稅。而我國卻沒有實行高額遺產稅和饋贈稅。還莫說我國權錢結合的現實使富人得到無數好處,僅就現行稅制這幾方面而言,如果要說現在的中國是“富人的天堂”(3),一點也不過份。而且現行稅制的下一個特點更為這個判斷提供了證據。第四,我國對廣大農民征收的稅帶有人頭稅性質。還在18世紀,休漠就指出“人頭稅是一種橫征暴斂”(4)。稍后,亞當·斯密也指出,人頭稅不是流為任意的、不確定的,就是完全不公平的;在不把社會底層的福利和安全放在眼中的國家,人頭稅極其普通(5)。從18世紀至今,視人頭稅為最不公正,是稅法學界的普遍看法,各發達國家不僅早就廢除人頭稅,還宣布人頭稅非法。而我國對農民的征稅,不光是亞當·斯密批評的任意性與不公平性兼而有之,而且我國農村金錢與權力往往合一的現實還使得富者既有手段也有力量把自己應納的稅轉嫁到貧者頭上,甚至搜刮貧者以肥已,形成“劫貧濟富”的顛倒格局。
以上種種,表明我國稅收制度相當缺乏公正性。而且,我國稅收不確定這一眾所周知的弊病,使我國財政收入除了預算內的,還有高比例的預算外收入這一大世界奇觀。這一部分游離于預算外的政府收入不受監督,沒有加入再分配,使我國稅制缺的不只是公正,還有透明度。這些制度缺陷無疑與國人缺乏納稅人意識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但還不是國人缺乏納稅人意識的最根本原因。最根本原因是現行稅制和我國自1949年后一直采用、至今也尚無根本改變的高積累、低工資制遮蔽了公民的納稅人身份,從而遮蔽了公民與政府之間關系的真相,使出錢者和花錢者大都弄不清錢的來路和去處。
其中,對農民的征稅一方面帶有最不考慮貧困者生存狀態的人頭稅性質,此外還有雪上加霜的恃權敲詐、索貢性質的濫收費;另一方面,又從未給農民以機會去對所征的稅(更不用說各種“費”)表示同意。農民縱然在納稅,也多半仍像處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時代,抱著臣民納貢的心態納錢納糧。這種情況下,談何納稅人的身份意識?城市居民對自己的納稅人身份同樣渾然不覺。而原因,除了沒有機會對所征之稅表示同意,還有扭曲的稅制與高積累、低工資制的結合使城市職工一般都不知道自己創造的財富與實際收入之間存在很大差額,不知道這一差額被轉移到企業利潤中進了國庫,因而也就不知道自己已把相當可觀的一部分可支配收入讓度給政府了。至于人人都在通過購買消費品納稅的事實,無論農村人口還是城市人口,無論有穩定職業者還是無穩定職業者,仍然大多渾然不覺。
這一遮蔽帶來的后果遠遠超出稅收范疇和經濟范疇,而在政治、文化、國民心態及素質等各方面都產生了廣泛、深刻的不良影響。因為,與普通公民的納稅人身份被遮蔽同時發生的遮蔽是:納稅人的錢在供養著各類官員和公務員的事實。所以,公民缺乏納稅人意識與官員缺乏公仆意識便猶如一幣之兩面。官員普遍持有的是一種顛倒的意識:手中權力是黨和政府給的。于是,對上負責而不是對民負責成了一種很有典型性的行為取向,許多嚴重的社會弊病就由此而生。
四、納稅人付出了什么樣的代價?
無論納稅人明不明瞭自己的納稅人身份,但納稅人的錢支撐了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機構和警察、軍隊在內的整套國家機器運轉的事實并不以此為轉移,納稅人是所有這些機構中的官員及其他一應人等的衣食父母的事實也不以此為轉移。所以,仍應從納稅人與政府之間的真實關系出發來考察兩個相關問題:人們為支撐這一切付出了多大代價?人們付出的代價購買到了什么樣的服務?
說到代價,中國公仆“價”高,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政府機構不斷膨脹,冗員越來越多。50年代初,全國總人口與官員之比是297∶1,1994年已高達29∶1,而且還在增長。如此龐大的隊伍,僅工資就令納稅人負荷不堪。官員的過高耗費更是既進一步加重了納稅人負擔,又制造了最為刺眼的一種社會不公。還不去說其中腐敗者的大量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單是官員享有的種種制度性特權就夠納稅人受。例如,按官職大小來確定的醫療待遇、住房待遇,公費配備的轎車、司機及服務人員,還有價廉質優的特供商品之類,納稅人為官員們這些福利所付出的甚至遠遠超過為官員們的工資所付出的。
官多也好,特權也罷,錢都得納稅人來出。如果官員好好當公仆,“價”高倒也罷了。問題是,官員的特權使他們在自我身份上發生膨脹,在與民的關系上發生倒錯。官員中問題叢生,也就不奇怪了。不久前,朱镕基總理曾列數官員幾大問題:第一跑官,第二追求享受,第三擾民,第四瞎指揮(6)。
“跑官”顯然是官民關系倒錯和官員在權力來源上的顛倒意識(即“手中權力是黨和政府給的”)的派生現象。它既表現為行為短期化、功利化,用納稅人的錢做表面文章、經營自己的仕途等等隱性腐敗,也表現為最赤裸裸的腐敗——買官。有買的,就有賣的。買官賣官的丑聞到處爆出,所以朱镕基總理要問:“是不是在有的基層是官都有價?”(7)
批評官員追求享受,顯然還未針對官員享受的種種制度性特權,而指官員在本已享有的特權之外搞公款吃喝,追求高檔轎車、豪華官邸等。說起建豪華官邸,現在許多地方從上到下競相攀比,連貧困地區的縣鄉政府也不甘落后。三年前到過威海的魏明倫先生發現,在這小小的縣級市,“公仆大廈”的排場可與李登輝的總統府和香港的港督府媲美,而且以無數級臺階托起的宮殿樣式在氣勢上就對老百姓呈居高臨下之勢,哪個衣食父母要找“公仆”辦事,僅“那百級天梯就夠你匍匐爬行”。(8)其實,排場和氣勢如魏先生所描述的那種“公仆大廈”,在我居住的這個城市的幾個區都可見到。站在這些需要仰視的建筑面前,百姓是產生不出自己是國家主人的意識和自豪感的。
擾民,朱镕基總理主要指的是天怒人怨的亂收費。其實除此之外,還有許許多多令百姓煩不勝煩的有形騷擾或隱形騷擾。例如,人們不斷被要求去做應付各種視察或突擊檢查的無用功。又如,通過大會小會、廣電、報刊對人進行的精神騷擾……。無論哪種形式的擾民,在民與官的現有格局下,受擾一方別說沒法象陀思妥也夫斯基筆下的主人公那樣理直氣壯地宣布:“我向社會繳納捐稅,是為了沒有人再敢對我提要求”,而且就連抱怨的份也沒有。下面幾個信手拈來的例子是很有些代表性的。西安某小本經營的小食店店主除按時納稅,還得應付各種收費的人三天兩頭光顧、大蓋帽白吃白喝、防疫站高價強售劣質“洗消劑”、高價強售衛生宣傳畫……。大酒店更是待宰肥羊:街道辦事處強索幾千元滅鼠費卻只收錢不滅鼠,到檢查衛生時只要搜索出一粒老鼠屎,動輒罰款又是好幾千元。(9)四川一些城市借各種商貿節、熊貓節、運動會的由頭大收“紙頭費”。巴掌大的會標、口號以50元一張的高價強行“賣”給企業和各種車輛的車主,一輛車不張貼若干張,休想出城進城(10)。有些事,就算激起眾怒,也大多奈何它不得。電信業的收費早已千夫所指,但就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一邊宣布電信資費大幅下調,一邊公布明降暗升?徒倨都酶壞姆槳贛夼顏摺G啃薪興枷牘嗍渲嗑襠牛羌負躋豢桃參賜V構且浴八澄藝卟嫖藝咄觥鋇陌云巡環耪呋榱砝唷?nbsp;
至于瞎指揮,朱镕基列舉的行政干預、強迫銀行貸款、片面追求高指標……,等等,也都是讓老百姓吃足苦頭的事。有幾個觸目驚心的統計數字,瞎指揮都脫不了干系:我國國企的呆死帳及銀行不良資產損失至少在12000億以上,決策失誤造成的浪費每年至少1000億以上⑾;“七五”期間,有數以萬億計的投資不知“漏”到哪里去了。而按市場一般資金運行效益計算,這么長的周期,這么大的投入,是可以“滾”出數百萬億元巨額資產的⑿。
跑官、擾民、享受、瞎指揮,沒有哪一樣不花納稅人的錢。也許,有人會認為說“跑官”花納稅人的錢是言過其實。然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花錢,官是跑不來的。至于花誰的錢,可別太天真,以為這些人都自己掏腰包。近日剛披露的河南某地大宗買官賣官事件,買者大多是公費買官!納稅人的錢就經由這些渠道大把大把地給打了水漂。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除了這些原因造成的巨大浪費和漏失,還有幾個無底洞在無情吞噬人民的血汗錢。一是由于某些官員的失職、瀆職,許多錢換來的是到處聳起的豆腐渣工程和接二連三的橋塌人亡、樓塌人亡事件。那些“豆腐渣”只要沒弄出人命,或者更確切地說,不管弄沒弄出人命,只要封住了新聞界的口,便沒見哪個官員為此丟官下獄。像法國最近正在審理的發生在80年代初的“污血案”,當時的政府總理、衛生部長等多位高官因失職成被告⒀,這樣的事在中國猶如天方夜譚。二是私分、鯨吞國有資產;三是部分官員經常性的腐敗消費,諸如陳希同、王寶森、孟慶平、李乘龍這些人,他們多是斂財大盜兼采花大盜,不光把納稅人的錢拼命往自己包里裝,還大把公款包二奶,對小密一擲千金,公款公車出入舞廳、賭場……一、納稅:一個普遍匱缺的意識
常有人指責國人缺乏納稅意識,這話不假。如果進而指責國人普遍缺乏納稅意識,不幸,這也是真的。我國每年偷漏稅額高達幾千個億。偷漏稅主體當然是各類企業,特別是暴富群體中的個人。別的不說,僅明星們的逃稅丑聞就早已是長盛不衰、源源不絕的社會新聞。雖說暴富者在社會中始終是極少數,就是說,實際上可以實施逃稅的個人在國民中人數極少,但人們對納稅的漠然態度卻是普遍的。這漠然態度既表現在當一般收入者需要納稅時態度多被動,心不甘情不愿,也表現在對社會中不斷涌現的逃稅丑聞不在意、不上心,至少,此間人們絕不具有發達國家公民普遍具有的納稅人的自豪感,絕不持有人家普遍持有的“逃稅可恥”,“逃稅者是不盡國民義務的敗類”這樣的觀念,當然也就沒有基于這種觀念而形成的譴責逃稅者的強大輿論場。所以,一位明星大宗逃稅遠不及一次耍脾氣罷演罷唱更激起公眾憤怒。不斷爆出的逃稅丑聞很少激起過公憤,除非逃稅者在別的方面早已劣行昭彰,人們才會抓住稅丑聞來一次“借事出徐州”。
這是一種很糟糕的狀況。誠然,對那些本來就在我們這個社會中占盡了好處的富者來說,無論從道德上譴責還是以法律去懲處其逃稅行為,都是他們應得的。但人們對納稅的普遍漠視呢?且莫說法律對此無用武之地,即使從道德上去指責,怕也是牛頭不對馬嘴。對此,需要換一個角度去考慮,先追問,國人為什么會普遍缺乏納稅意識?
二、納稅所為何來?
在現代經濟社會,稅收是政府財政收入的最重要來源。征稅作為公民個人和法人團體對政府財政收入的強制性捐獻或讓度,實際上是壓低了納稅人的可支配收入去滿足政府開支的需要,但這是納稅人整體利益所要求的。而這整體利益既應體現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上,也應體現在政府通過良好的稅收制度去參與社會財富的再分配,以矯正市場運作中或其他原因導致的財富分配上的不公正,避免貧富兩極分化而引發劇烈的社會沖突。
這一公認的現代稅收原理涉及兩個關鍵問題,一是納稅人與政府的關系,二是稅制與公正的關系。
在第一點上,現代稅收原理表明了一個至關重要、但又幾乎不為國人所了解的事實真相:政府是靠納稅人的錢來支撐的,政府官員是靠納稅人的錢在供養的。既如此,人們心甘情愿出錢的第一要件就是,政府與納稅人之間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而不是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換個更明瞭的說法,各級官員的所作所為應能讓納稅人感受得出,不是讓錢打了水漂,更不是花錢買了罪受,請人來高踞于自己頭上逞兇揚威,而是花錢換來了只有通過政府才能提供的服務。政府應該提供的服務不外乎兩個方面。陀思妥也夫斯基的《少年》一書主人公言:“我向社會繳納捐稅,是為了讓我不被人盜竊,不挨打,不被人殺害,沒有人再敢對我提要求。”可以說這段話道出了政府必須提供的最基本服務——保護公民人身及財產安全,保護公民不受無端侵擾。威爾·杜蘭在《希臘生活》中談及古雅典稅收時說,黃金時代的雅典人原諒國家的苛征,因為國家給了他們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這又表明,政府應提供給公民的不僅是消極性質的保護,還應把社會安排得有利于每個公民去發展自己。無疑,廣泛的發展機遇必須以安全為前提。由此觀之,距今兩千五百多年前的雅典雖然談不上有精深的稅法理論,但作為人類歷史上第一個民主社會,政府服務于人民的性質是明晰可感的,因為她的人民可以感性地體會到由政府提供的消極性保護和積極性發展機遇——后者除了要求社會有廣泛的自由和廣泛的參與權,還要求有發達的教育、文化及其設施等公共產品——這兩類服務。在當代民主國家,安全保護和發展機遇更是每個公民可以明確地作為自己的權利來要求于國家的。
在這樣的關系基礎上,自覺向國家納稅,不作只享受權利而不盡義務的“逃票乘客”,也就自然會成為公民普遍具有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意識。這里,義務和權利是不可分離的。所以,確切地說,發達國家公民普遍具有的,實際上是完整地把權利意識和義務意識統于一體的納稅人意識。而我國通常講的納稅意識只強調公民應盡納稅義務,卻并不含有公民應享有權利的意思。一字之差,透露的社會格局和觀念上的差異卻是巨大的。納稅人意識折射出公民花錢購買政府服務的真相,單純強調納稅意識,反映的卻是一種跟索貢與納貢無大區別的社會關系格局;納稅人意識是公民意識的基礎,脫離權利的納稅意識卻還與“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觀念之間連著一條臍帶。
撇開殘缺不全的納稅意識,立足于納稅人意識,政府征稅是必要的。但對于掏錢的人民來說,既有個成本高低問題,也有個稅收負擔在各個人和各階層的分配是否公正的問題。此外,政府征稅除了滿足財政需要外,還要通過征稅去參與社會財富再分配,這也涉及公正。優良的稅制既可以把人民購買政府服務的代價降到最低,又可矯正財富分配不公;惡劣的稅制則增加人民負擔和加劇分配不公。
亞當·斯密早在兩百多年前提出的優良稅制四原則——個人納稅能力、確實、方便和節約——至今仍具經典意義。其中,“確實”指征稅必須以確定不移的法律為依據,使納稅人明確應繳哪些、繳多少、怎樣繳,明確什么機構有權征稅,以避免任意專斷的征收和稅吏的勒索。“方便”指納稅手續簡便。“節約”要求把征稅過程的耗費降到最低,避免因稅吏過多、薪俸開支過大以及貪污、中飽私囊、隨意加征等腐敗行為而造成稅款流失,使人民付出的高于國家所收入的。這幾點主要影響人民負擔的高低,同時也影響社會財富的分配公正。而最直接影響公正的是如何根據個人納稅能力確定征稅額。現今,任何國家的稅收都包括間接稅和直接稅。間接稅是從消費品征收的增值稅,任何人每購買一次消費品,就納了一次稅。適合消費者納稅能力,可起到矯正分配不公的對消費品征稅是從價計征而不是從量課征,即對高檔商品征高稅,對大眾化、平民化的日常用品征低稅。直接稅主要有所得稅、遺產稅、饋贈稅。基于個人納稅能力并有抑制和矯正財富分配不公之作用的征稅方式是分級累進稅,而累退稅則背離個人納稅能力和加劇分配不公。
良好的服務(含公共產品)和社會公正都是人民所欲的,人民乃為此而納稅。
三、為我國現行稅制把脈
暫且擱置蘊涵于現代稅收原理中最根本的問題——人民與政府的關系,先用優良稅制四標準來衡量我國現行稅制。其中,是否方便、是否節約,人們心知肚明,用不著在此“饒舌”。是否確定,納稅人是否避免了任意專斷的征收和敲詐勒索?對此,學界有“一稅預算內,二稅預算外,三稅無底洞”的總結;民間有“雁過拔毛”、“有一座廟就要燒香,有一個菩薩就要磕頭”的切膚之痛,還有隨便哪個部門、隨便弄個什么標志戴上往路中一站就強索“買路錢”的奇特景觀;朱镕基總理在九屆人大會上則說更清楚:“費大于稅,很多政府機關在國家規定以外征收各種費用,使老百姓負擔不堪,民怨沸騰”。所以,這里也用不著多說。需要探究的是,稅收負擔是否體諒到個人納稅能力,是否在人們中間公平分攤,是否有矯正分配不公的作用。
首先,與發達國家分級累進的所得稅為主的稅收結構相比,我國稅收結構以流轉稅為主。財富基數越大,征稅比例越高的分級累進所得稅是富者多負擔,貧者少負擔或不負擔,因而可以克服由于市場經濟的短視、人們在機遇上的差異和占有公共資源的差異造成的分配不公,具有調節貧富并合理負擔的功能。流轉稅卻無此功能。第二,在最終要轉嫁到每個消費者身上的間接稅征收上,發達國家實行從價計征,對只有高收入者能問津的高檔品征高稅,對大眾的生活必需品征低稅,這就減少了低收入者的間接負擔。而我國雖一定程度上實行對高檔品征高稅,但同時“對鹽等生活必需品征稅具有累退性質”(1),這意味著我國部分間接稅有加重低收入者負擔從而加深其生存窘況的性質。近幾年一而再,再而三大幅提價的郵資費便有此性質。第三,在發達國家,遺產稅和饋贈稅之類稅種的征收目的不是提高財政收入,而是為了抑制不勞而獲和矯正不公,用羅爾斯的話來說,是為了“逐漸地、持續地糾正財富分配中的錯誤,并避免有害于政治自由的公平價值和機會公正平等的權力集中。”(2)為此,實行的是高額征稅。而我國卻沒有實行高額遺產稅和饋贈稅。還莫說我國權錢結合的現實使富人得到無數好處,僅就現行稅制這幾方面而言,如果要說現在的中國是“富人的天堂”(3),一點也不過份。而且現行稅制的下一個特點更為這個判斷提供了證據。第四,我國對廣大農民征收的稅帶有人頭稅性質。還在18世紀,休漠就指出“人頭稅是一種橫征暴斂”(4)。稍后,亞當·斯密也指出,人頭稅不是流為任意的、不確定的,就是完全不公平的;在不把社會底層的福利和安全放在眼中的國家,人頭稅極其普通(5)。從18世紀至今,視人頭稅為最不公正,是稅法學界的普遍看法,各發達國家不僅早就廢除人頭稅,還宣布人頭稅非法。而我國對農民的征稅,不光是亞當·斯密批評的任意性與不公平性兼而有之,而且我國農村金錢與權力往往合一的現實還使得富者既有手段也有力量把自己應納的稅轉嫁到貧者頭上,甚至搜刮貧者以肥已,形成“劫貧濟富”的顛倒格局。
以上種種,表明我國稅收制度相當缺乏公正性。而且,我國稅收不確定這一眾所周知的弊病,使我國財政收入除了預算內的,還有高比例的預算外收入這一大世界奇觀。這一部分游離于預算外的政府收入不受監督,沒有加入再分配,使我國稅制缺的不只是公正,還有透明度。這些制度缺陷無疑與國人缺乏納稅人意識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但還不是國人缺乏納稅人意識的最根本原因。最根本原因是現行稅制和我國自1949年后一直采用、至今也尚無根本改變的高積累、低工資制遮蔽了公民的納稅人身份,從而遮蔽了公民與政府之間關系的真相,使出錢者和花錢者大都弄不清錢的來路和去處。
其中,對農民的征稅一方面帶有最不考慮貧困者生存狀態的人頭稅性質,此外還有雪上加霜的恃權敲詐、索貢性質的濫收費;另一方面,又從未給農民以機會去對所征的稅(更不用說各種“費”)表示同意。農民縱然在納稅,也多半仍像處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時代,抱著臣民納貢的心態納錢納糧。這種情況下,談何納稅人的身份意識?城市居民對自己的納稅人身份同樣渾然不覺。而原因,除了沒有機會對所征之稅表示同意,還有扭曲的稅制與高積累、低工資制的結合使城市職工一般都不知道自己創造的財富與實際收入之間存在很大差額,不知道這一差額被轉移到企業利潤中進了國庫,因而也就不知道自己已把相當可觀的一部分可支配收入讓度給政府了。至于人人都在通過購買消費品納稅的事實,無論農村人口還是城市人口,無論有穩定職業者還是無穩定職業者,仍然大多渾然不覺。
這一遮蔽帶來的后果遠遠超出稅收范疇和經濟范疇,而在政治、文化、國民心態及素質等各方面都產生了廣泛、深刻的不良影響。因為,與普通公民的納稅人身份被遮蔽同時發生的遮蔽是:納稅人的錢在供養著各類官員和公務員的事實。所以,公民缺乏納稅人意識與官員缺乏公仆意識便猶如一幣之兩面。官員普遍持有的是一種顛倒的意識:手中權力是黨和政府給的。于是,對上負責而不是對民負責成了一種很有典型性的行為取向,許多嚴重的社會弊病就由此而生。
四、納稅人付出了什么樣的代價?
無論納稅人明不明瞭自己的納稅人身份,但納稅人的錢支撐了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機構和警察、軍隊在內的整套國家機器運轉的事實并不以此為轉移,納稅人是所有這些機構中的官員及其他一應人等的衣食父母的事實也不以此為轉移。所以,仍應從納稅人與政府之間的真實關系出發來考察兩個相關問題:人們為支撐這一切付出了多大代價?人們付出的代價購買到了什么樣的服務?
說到代價,中國公仆“價”高,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政府機構不斷膨脹,冗員越來越多。50年代初,全國總人口與官員之比是297∶1,1994年已高達29∶1,而且還在增長。如此龐大的隊伍,僅工資就令納稅人負荷不堪。官員的過高耗費更是既進一步加重了納稅人負擔,又制造了最為刺眼的一種社會不公。還不去說其中腐敗者的大量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單是官員享有的種種制度性特權就夠納稅人受。例如,按官職大小來確定的醫療待遇、住房待遇,公費配備的轎車、司機及服務人員,還有價廉質優的特供商品之類,納稅人為官員們這些福利所付出的甚至遠遠超過為官員們的工資所付出的。
官多也好,特權也罷,錢都得納稅人來出。如果官員好好當公仆,“價”高倒也罷了。問題是,官員的特權使他們在自我身份上發生膨脹,在與民的關系上發生倒錯。官員中問題叢生,也就不奇怪了。不久前,朱镕基總理曾列數官員幾大問題:第一跑官,第二追求享受,第三擾民,第四瞎指揮(6)。
“跑官”顯然是官民關系倒錯和官員在權力來源上的顛倒意識(即“手中權力是黨和政府給的”)的派生現象。它既表現為行為短期化、功利化,用納稅人的錢做表面文章、經營自己的仕途等等隱性腐敗,也表現為最赤裸裸的腐敗——買官。有買的,就有賣的。買官賣官的丑聞到處爆出,所以朱镕基總理要問:“是不是在有的基層是官都有價?”(7)
批評官員追求享受,顯然還未針對官員享受的種種制度性特權,而指官員在本已享有的特權之外搞公款吃喝,追求高檔轎車、豪華官邸等。說起建豪華官邸,現在許多地方從上到下競相攀比,連貧困地區的縣鄉政府也不甘落后。三年前到過威海的魏明倫先生發現,在這小小的縣級市,“公仆大廈”的排場可與李登輝的總統府和香港的港督府媲美,而且以無數級臺階托起的宮殿樣式在氣勢上就對老百姓呈居高臨下之勢,哪個衣食父母要找“公仆”辦事,僅“那百級天梯就夠你匍匐爬行”。(8)其實,排場和氣勢如魏先生所描述的那種“公仆大廈”,在我居住的這個城市的幾個區都可見到。站在這些需要仰視的建筑面前,百姓是產生不出自己是國家主人的意識和自豪感的。
擾民,朱镕基總理主要指的是天怒人怨的亂收費。其實除此之外,還有許許多多令百姓煩不勝煩的有形騷擾或隱形騷擾。例如,人們不斷被要求去做應付各種視察或突擊檢查的無用功。又如,通過大會小會、廣電、報刊對人進行的精神騷擾……。無論哪種形式的擾民,在民與官的現有格局下,受擾一方別說沒法象陀思妥也夫斯基筆下的主人公那樣理直氣壯地宣布:“我向社會繳納捐稅,是為了沒有人再敢對我提要求”,而且就連抱怨的份也沒有。下面幾個信手拈來的例子是很有些代表性的。西安某小本經營的小食店店主除按時納稅,還得應付各種收費的人三天兩頭光顧、大蓋帽白吃白喝、防疫站高價強售劣質“洗消劑”、高價強售衛生宣傳畫……。大酒店更是待宰肥羊:街道辦事處強索幾千元滅鼠費卻只收錢不滅鼠,到檢查衛生時只要搜索出一粒老鼠屎,動輒罰款又是好幾千元。(9)四川一些城市借各種商貿節、熊貓節、運動會的由頭大收“紙頭費”。巴掌大的會標、口號以50元一張的高價強行“賣”給企業和各種車輛的車主,一輛車不張貼若干張,休想出城進城(10)。有些事,就算激起眾怒,也大多奈何它不得。電信業的收費早已千夫所指,但就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一邊宣布電信資費大幅下調,一邊公布明降暗升?徒倨都酶壞姆槳贛夼顏摺G啃薪興枷牘嗍渲嗑襠牛羌負躋豢桃參賜V構且浴八澄藝卟嫖藝咄觥鋇陌云巡環耪呋榱砝唷?nbsp;
至于瞎指揮,朱镕基列舉的行政干預、強迫銀行貸款、片面追求高指標……,等等,也都是讓老百姓吃足苦頭的事。有幾個觸目驚心的統計數字,瞎指揮都脫不了干系:我國國企的呆死帳及銀行不良資產損失至少在12000億以上,決策失誤造成的浪費每年至少1000億以上⑾;“七五”期間,有數以萬億計的投資不知“漏”到哪里去了。而按市場一般資金運行效益計算,這么長的周期,這么大的投入,是可以“滾”出數百萬億元巨額資產的⑿。
跑官、擾民、享受、瞎指揮,沒有哪一樣不花納稅人的錢。也許,有人會認為說“跑官”花納稅人的錢是言過其實。然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花錢,官是跑不來的。至于花誰的錢,可別太天真,以為這些人都自己掏腰包。近日剛披露的河南某地大宗買官賣官事件,買者大多是公費買官!納稅人的錢就經由這些渠道大把大把地給打了水漂。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除了這些原因造成的巨大浪費和漏失,還有幾個無底洞在無情吞噬人民的血汗錢。一是由于某些官員的失職、瀆職,許多錢換來的是到處聳起的豆腐渣工程和接二連三的橋塌人亡、樓塌人亡事件。那些“豆腐渣”只要沒弄出人命,或者更確切地說,不管弄沒弄出人命,只要封住了新聞界的口,便沒見哪個官員為此丟官下獄。像法國最近正在審理的發生在80年代初的“污血案”,當時的政府總理、衛生部長等多位高官因失職成被告⒀,這樣的事在中國猶如天方夜譚。二是私分、鯨吞國有資產;三是部分官員經常性的腐敗消費,諸如陳希同、王寶森、孟慶平、李乘龍這些人,他們多是斂財大盜兼采花大盜,不光把納稅人的錢拼命往自己包里裝,還大把公款包二奶,對小密一擲千金,公款公車出入舞廳、賭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