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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主導與農民主體的關系
新農村建設必須發揮政府在規劃、建設方面的主導作用,這是由農民的分散經營現狀所決定的。小規模的分散經營,既無法規避市場的風險,也無法解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人是生產力中最重要的因素,只有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使農民對新農村建設政策認同度與政府政策相一致,才能調動農民積極性。解決農民意愿與措施脫節的關鍵在于政府的主導應圍繞主體,體現主體,激活主體。因此,在處理政府主導與農民主體的關系上,一是政府在制定執行政策時要把最廣大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研究農民的現實需要,尊重、保護農民利益;二是建立農民意愿表達機制,多聽取農民意見,充分尊重農民的意見;三是重視對農民參與制定政策能力的培養,保證農民能夠理解、執行政策,逐步縮小政府政策與農民意愿之間的差距。
二、農民個體與市場的關系
我國的農業生產具有小規模分散經營、專業化程度低的特點,這使得農民難以適應市場經濟體制。首先表現為農民在對市場信息的把握判斷上力不從心,缺少文化知識的農民很難有效獲取利用市場信息。其次,農戶獲取利用市場信息的單位成本過高。農產品需求彈性小、不易貯存的特點要求它必須盡快銷售,但因農民獲取市場信息的能力低、成本高,不能有效地與市場對接,農產品往往銷路不暢,形成增產不增收的尷尬局面。擺脫這種局面的有效辦法是把農民組織起來。*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登記、成員、組織機構、財務管理、扶持政策等作出了規定。相信這部法律的頒布對我國農民組織化程度的提高具有很好的推動作用,但也有一些不足,如對農業生產急需的資金問題如金融合作未能作出規定,這還有待于有關部門加強研究,盡快解決。
三、發展經濟與生態保護的關系
人類所處的自然環境是其賴以生存的前提,是農業生產得以進行的基礎,在目前的科技條件下是不可替代的資源。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不僅是為了當代人的利益,也是為了后代人的生存利益。欠發達地區新農村建設基礎差、起步難,盡快擺脫貧窮、落后的愿望十分強烈,容易滋長殺雞取卵、破壞環境、盲目發展的情緒。農業生態環境的破壞主要表現為:為了保障糧食生產,在片面追求產量忽視農產品質量的思想指導下,農民為了多出產量,過度墾荒破壞植被,導致水土流失;農業科技應用水平低,過量使用農化產品導致土壤板結、害蟲天敵死亡;一些地方農民不再把植物秸稈作為能源使用,而是堆在田地里一燒了之,這樣不僅降低了秸稈的肥效,散發出的煙霧也污染了環境。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是一對相互依存的統一體,欠發達地區絕不能走“先破壞、后恢復,先污染、再治理”的道路。發展是硬道理。只有經濟發展了,農民生活富裕了,才能真正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但發展經濟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觀念:一方面,依托生態,發展經濟;另一方面,保護生態,促進發展。
四、農村自主創業與工業反哺的關系
長期以來,農業處于支持工業發展的地位,以推進國家工業現代化,農業自身沒有得到應有發展。農業生產的落后制約了國民經濟的發展。而今,我國工業初具規模,農業產值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很小,為了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更為了為國家工業化作出巨大犧牲的廣大農民利益,必須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工業反哺是必須的,但對農業的投入需要大量資金,因此工業反哺農業需要一個過程。在我國的扶貧實踐中,許多地方在脫貧后又返貧的現象告訴我們,重要的是培養貧困地區的自我發展能力。我國中西部地區不少貧困地區尤其是貧困山區,經濟實力較弱,大型工商企業較少,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能力不強,在未來較長時間內,主要需立足自身找出路,自主創業謀發展。自我發展首要的是打造一個適合當地的產業。欠發達地區應該揚長避短,結合本地實際,利用比較優勢發展特色產業。發展“一村一品”、促進產業強村富民是一條行之有效的做法。五、主體內強與外移的關系
鑒于人多地少的現實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少學者提出的辦法是實行農民向非農產業的轉移,尤其是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這自然可以減輕土地的束縛和壓力,增加農民的收入,但外移的過程也應是農民內強素質的過程。這種轉移在宏觀層面上還有待于國家政策的進一步放開,比如戶籍政策、社會保障等方面的供給;在微觀層面上,決定于農民的素質。因此,必須加強對農民的文化素質教育。對農民的教育分為培養農村新型適用人才的教育和以轉移農民到非農產業為目的的教育兩種。無論是哪一種教育,都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一方面,要加強農村基礎教育,使所有適齡青少年接受良好的教育,為勞動力轉移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視鄉土人才的培養,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
六、分步建設與長期保障的關系
新農村建設涉及農村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方方面面,需要經過長期的努力才能實現。新農村建設的長期性決定其分步建設的必要性,不可能通過運動式推進,一蹴而就;新農村建設的長期性又要求在制度層面上提供持久的保障,這種保障主要是指通過制度的建立,為新農村建設提供長期的動力支持,防止半途而廢。
分步建設要求我們要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在各地的實現上不搞一刀切,在具體目標實現上,不搞整體推進。其一,在各地的實現上,允許地區差異的存在,不能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的建設速度、建設標準來要求欠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應充分考慮各地的現有條件,量力而行,絕不能盲目攀比,急于求成,更不能通過加重農民負擔搞建設。其二,在具體目標實現上,必須尋求突破口。新農村建設工作千頭萬緒,但若急于整體推進,不僅需要在短期內投入大量的人、財、物,而且效果也不見得好。突破口的選擇可以是以“一村一品”帶動經濟發展,也可以是促進農民民主權利的實現。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恰當選擇。
新農村建設的穩步推進必須要有同樣穩步推進的制度性保障來支持。有效的制度既可約束政府行為,又可增強農民對新農村建設的信心。目前最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的當屬社會保障制度。我國農民的生存保障以家庭的自我保障為主,衰老和疾病可能隨時導致農民陷入貧困的境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為5442萬人,農民參保率不到10%。醫療保障缺失更是農民致貧或返貧的主要原因。我國有9億農民,要在短期內把農民都納入國家社會保障體系,財政將不堪重負,所以解決起來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傮w目標上要建立農民與市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具體實施時,要考慮各地的經濟、社會背景,鼓勵發達地區盡快建立農民社會保障體系,支持落后地區建立與其自身條件相適應的特色保障體系。一旦農民社會保障體系在內的長期保障的制度體系得以建立發展和鞏固,將轉而激發農民建設新農村的熱情和活力,從而保證分步建設和長期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