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被征地村民就業培訓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解決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生活保障問題,提升我區被征地農民的職業技能和創業技能,增強被征地農民參與市場競爭就業、自主創業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就業促進法》以及《中共銅陵市委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當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開展被征地農民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統籌城鄉就業,按照培訓與就業相結合,培訓促進就業的方針,以全面建立我區被征地農民就業創業培訓制度為重點,突出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實效性,廣泛調動被征地農民參加技能培訓的積極性,實現被征地農民素質就業和穩定就業。
二、目標任務
根據省、市促進就業政策,兩年內,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創業培訓愿望的被征地農民進行一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培訓合格率達到90%以上。
三、培訓實施對象
本實施意見所稱被征地農民,是指經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定的本區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下列人員:
1、經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土地被全部征用、已辦理安置補償手續的失地農民;
2、經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土地被部分征用、且人均耕地在0.3畝以下的農村富余勞動力;
3、不在上述范圍內,但被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列入土地收儲計劃,土地即將被征用且有培訓愿望的農村勞動力。
四、培訓內容、方式和時間
1、培訓內容分擇業意識、職業知識、專業技能和社會實踐4個方面。有國家職業資格標準的工種,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定的培訓計劃和教學大綱,按初級技能要求設置:沒有國家職業資格標準的,由行業、企業根據崗位規范要求設置。
培訓專業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和被征地農民就業愿望設置,按照被征地農民文化程度、年齡、性別開展針對性分類培訓;以定點和定向培訓為主,重點為市場需求較旺的駕駛、電焊、電工、汽車維修、普通車床、數控車床等工種,以及家政、餐飲、保健、建筑、社區服務等行業的技能項目。
2、培訓方式以職業技能培訓、定向式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為主,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用人單位崗位規范要求,強化職業技能實訓,突出操作訓練。
職業技能培訓,包括勞動預備制培訓,轉移就業前培訓、在崗技能提升培訓等,是指按照國家《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有關規定,為有參加培訓意愿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職業知識與實際生產技能的培養和訓練,其目的是增強被征地農民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
定向式技能培訓是指就業服務機構廣泛收集用工信息,與用人單位建立協作關系,組織開展定向式、訂單式培訓,并與被征地農民簽訂就業承諾協議書,經培訓合格后,通過勞務輸出或勞務派遣幫助其實現就業培訓的方式。
3、培訓時間以1—6個月為主,使參加培訓的被征地農民至少掌握一項就業技能,且能夠達到用人單位上崗要求。
五、培訓補貼和資金籌措
1、被征地農民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培訓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職業(工種)課時且經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能力證書)的,將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具體培訓補貼申報程序、補貼標準按《銅陵市農民工技能培訓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和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從事就業專項資金中直接安排撥付,區級部門不參予資金審核和支付。
2、為鼓勵被征地農民參加就業、創業培訓,保證參學的被征地農民日常生活,對參加培訓和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被征地農民,每人給予適當補貼(根據培訓時間確定補貼標準)和獎勵;對基層組織培訓的村、社區按被征地農民參加學習的人數適當給予工作補助。所需資金由區財政安排撥付。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強力推動培訓工作。成立被征地農民就業創業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區分管副區長為組長,區勞動保障局、區農委、區財政局及鎮、街、辦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勞動保障局,負責日常具體事務的統籌安排和協調工作。
2、建立各項制度,落實培訓工作責任。將被征地農民就業創業培訓工作納入區就業再就業目標責任管理,建立被征地農民就業創業培訓工作的月報制度和季度通報制度。對工作開展較好,成效突出的就業目標責任單位,在年度就業再就業工作考核評比中,給予加分和表彰獎勵;對工作開展不力,敷衍了事,沒有培訓實效的單位將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
3、強化就業服務,確保實現培訓目標。一是建立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信息庫。鎮、街、辦要認真摸清被征地農民基本情況,包括家庭狀況、年齡、文化程度、技能結構、擇業意向等。二是制定分年度培訓計劃,確保三年內全面完成培訓目標任務。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依據信息庫情況,認真制定分年度培訓計劃,選擇好培訓機構,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培訓工作取得實效和培訓目標的全面完成。
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與培訓機構聯系,積極指導培訓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類就業、創業培訓,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服務工作。對被征地農民進行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緊緊圍繞新區建設,對公益性崗位、三產服務業的需求以及企業用工需求,組織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崗位對接,為被征地農民提供政策咨詢、求職登記、職業介紹、就業創業指導、技能培訓、社會保險等“一條龍”服務。進一步加強區域間勞務協作,建立本區與區外之間的勞務協作關系,互相調劑,互補合作,抓好人力資源市場崗位需求、培訓與就業等環節的銜接,促進被征地農民就近就業或轉移就業。
七、本意見自5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