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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棚戶區綜合整治改造,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開展舊住宅整治改造的指導意見》(建住房[2007]109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推進城鎮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改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青政辦[2009]214號)精神,切實改善我市棚戶區的人居環境?,F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棚戶區綜合整治改造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堅持以人為本,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推進棚戶區的綜合整治改造,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有效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的生活環境,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切身利益問題。
(二)原則和目標
工作原則。遵循“政府組織與居民參與、市區聯動與責任落實、改進功能與完善配套、整體推進與落實管理”的原則。堅持整治、保護與改造相結合,對可整治的棚戶區和規劃保留的建筑,積極進行房屋維修、配套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和建筑節能改造,注重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風貌。
工作目標。全市每年完成綜合整治改造的棚戶區房屋建筑面積不少于30萬平方米。計劃利用三至五年時間,通過綜合整治改造,實現棚戶區房屋節能改造、配套設施完善、管理維護有效、環境整潔美化的宜居目標。
二、實施綜合整治改造的范圍及重點
要堅持尊重群眾意愿為主導,特別是要把舊住宅小區整體拆遷改造與綜合維修的決策權交給群眾。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房屋建造時間較久、未達到節能要求,房屋、道路和各種管線長期失修,服務設施不配套,居民生活不便利,居住環境臟亂差的國有破產改制企業生活區,以及低收入家庭比較集中及城鎮居民居住較集中的連片棚戶區實施綜合整治。其中,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棚戶區是綜合整治改造的重點。
三、工作內容及標準
(一)綜合整治改造的內容主要包括:
1、建筑節能及供熱采暖設施改造。按照“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钡脑瓌t和要求,實施棚戶區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及供熱采暖設施改造,樓體及屋面實施建筑保溫,更換建筑節能門窗,推廣應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推進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
2、房屋整修養護。主要包括棚戶區房屋主體結構加固、房屋部件構件修繕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墻及樓梯間粉刷、房屋內部老舊管線更新改造等。主要街道兩側屋面有平改坡要求的,應作坡屋頂改造。
3、環境綜合整治改造。主要包括拆除棚戶區內違章建(構)筑物,清理房屋立面的破舊搭建物、廣告牌,清理樓道內雜物,整修道路、圍墻,補植和增辟綠地,清除環境垃圾,治理環境衛生等。
4、配套設施完善。主要包括棚戶區內供電、供水、供氣、供暖、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及社區服務設施、文化體育設施、安全防范設施的補建、改造等。
棚戶區綜合整治改造工程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工程建設標準。
(二)實施綜合整治改造后的棚戶區,應當達到以下標準:
建筑節能要求得到落實。外圍護結構采用了保溫、隔熱措施,達到節能標準設計要求;實行了集中供暖或分戶采暖的小區,供暖管網漏損率降低。
房屋全面整修養護。房屋主體結構堅固,常用部件構件和管線適用、完善,門窗及其玻璃完整,外墻、樓道粉飾整潔,無安全隱患。
環境改造取得較大改觀。棚戶區內無違章建筑,無散放垃圾,樓道無雜物,圍墻、欄桿無缺損,綠地面積增加,道路平整且與小區外主路(支路)連接。
配套設施進一步完善。棚戶區內水、電、暖設施齊備,垃圾收集、污水排放設施配套,消防安全防范設施健全,能滿足居民生活基本需要。
四、資金籌措
(一)國家專項補助和省級配套的2萬元/戶的棚戶區改造補助資金。
(二)國家、省、市專項補助的節能改造資金。
(三)城市園林綠化配套資金。
(四)住戶自籌資金。
(五)單位自有房屋售房款及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一部分。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
成立市棚戶區綜合整治改造領導小組,負責整治改造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市長提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長提任副組長,成員由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林業局、市體育局、市監察局、四區、三縣人民政府,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各運營單位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二)職責分工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作為牽頭單位,編制綜合整治改造總體實施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負責整治改造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工程驗收。
市城鄉規劃局負責指導規劃設計:審定規劃設計方案;落實國家、省、市節能改造專項補助資金。
市林業局負責審查綠化設計方案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技術指導;負責落實城市園林綠化配套資金。
市體育局負責配置體育健身器材。
市監察局負責對工程和主要材料的招標、工程結算、資金撥付等工作的全過程監督。
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征求棚戶區業主大會和管理單位的意見;對棚戶區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落實業主自籌資金的歸集工作;會同項目實施單位拆除棚戶區范圍內的違章、臨時建筑。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各運營單位負責整理、維修養護及完善住宅區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
六、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棚戶區基本情況。按照確定的棚戶區的基本概念,組織對所轄區域內棚戶區的情況進行詳細的摸底調查,切實摸清小區個數、建筑總面積、居民總數量、居民構成類型、房屋功能及設施設備配套狀況及房屋完損狀況等,并逐步建立基本情況檔案。
(二)制定綜合整治改造工程實施規劃和年度計劃。在充分征求棚戶區業主大會和管理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總體實施規劃和2010-2012年年度實施計劃。(三)安排綜合整治改造項目工程施工。確定綜合整治改造工程的具體任務,內容和標準,明確責任主體和具體施工單位,提出工作要求,加強督導檢查。在設計、施工、監理,有關設備材料供應等環節,實行規范的招投標制度,通過競爭優選企業和產品,嚴格工程質量和費用的全過程管理和審計監督,確保工作的順利實施。
(四)組織考核驗收。對已完成的棚戶區綜合整治改造項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棚戶區業主委員會和管理單位進行綜合驗收,按照綜合整治改造的內容和標準,逐項嚴格考核驗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要把棚戶區綜合整治改造作為維護、實現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來抓,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堅持市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各部門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超常規、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保質保量、按期完成綜合整治改造任務。
(二)廣泛動員,參與共建。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使廣大居民充分認識棚戶區綜合整治改造的目的、意義,贏得廣大居民的理解、支持和參與。
(三)建立物業管理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加強實施綜合整治改造后棚戶區的后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