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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價格監管電視電話會議和省發改委發改調字號《關于印發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為保障市場供應,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安定群眾生活,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落實扶助生產保障供應的各項措施
按照市人民政府府字號《關于促進我市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實施意見》,高度重視糧油和生豬生產,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對能繁母豬生產的扶植政策,努力建立和發展大中型養豬場。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增加對農業的投入,組織好化肥、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組織調運和供應工作,保證春耕備耕的需要。同時要抓好保障市場供應工作,當前主要是做好春節期間市場物資供應,增加市場供給,確保城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不斷檔、不脫銷。
二、嚴格控制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嚴格執行國務院、省政府的決定,成品油、天然氣、電力價格和供水、供暖、公共交通等公用事業價格及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也不得提高;繼續穩定醫療服務價格,近期不出臺新的收費項目。
三、加強對重點生活必需品價格監管,組織實施好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的臨時干預措施
根據《價格法》第三十條規定和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決定,縣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當地具有一定規模的批發、零售企業調價備案工作。我縣需列入調價備案的商品目錄及需要履行調價備案的企業名單(附后),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公布。
四、強化市場監管,加大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力度
近期由縣政府牽頭,組織價格、經貿、工商、質監等部門,聯合開展市場供應、價格和質量安全的專項檢查,涉及納入臨時價格干預范圍的商品和服務,以及影響群眾基本生活的商品要重點監管,對經營者不按規定要求執行價格干預措施,以及散布謠言、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對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典型違法案例,要公開曝光,確保國家政策的貫徹落實。
五、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和成本調查工作
要進一步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工作,提高價格監測能力,擴大價格監測范圍,健全市場價格變化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價格分析預警水平。要進一步加強成本調查工作,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制度,密切關注省指定的我縣早、晚稻及生豬調查點的主要原材料價格及重要成本指標變化情況,增強價格工作的預見性。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鞏固并加強基層價格監測網點建設,充分發揮鄉鎮價格監督站的作用,指定專人及時監測上報當地價格異常波動情況。
六、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
保障供應、穩定價格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宏觀調控“雙防”任務的實現,事關發展改革穩定的大局。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加強監管、穩定物價各項決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加強對經營者的宣傳教育,加大對各種破壞市場秩序案件的曝光力度,督促經營者自覺承擔社會責任,遵循公開、公正和誠實可信的定價原則。要及時將當前市場供應充裕,政府有條件、有能力保障市場基本穩定的信息傳遞給群眾,正確引導市場預期,安定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