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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依法保護宅基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落實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宅基地管理,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全縣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的意義
開展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是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規范土地登記行為,適應經濟發展和統籌城鄉發展體制改革的需要;是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保護宅基地使用人合法權益的需要,是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通過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對于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節約和保護耕地,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領導,強化措施,集中力量,扎實開展,確保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順利進行。
二、工作任務和要求
我縣村民宅基地自1990年開始登記,經過1996年至2002年的全面清查和登記確權,全縣6萬多農戶已發放宅基地使用權證4.6萬戶,登記發證率為75%,未發證農戶1.4萬戶,占總農戶的25%。全縣用1年時間完成1.4萬農戶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在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各鄉鎮和國土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嚴把宅基地使用權登記關口,分類開展登記發證工作。
1、按照“一戶一宅”的規定,對依法審批的宅基地,按照批準面積予以登記。
2、對宅基地超面積的,在辦理登記時按下列情況處理:
(1)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后,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準面積進行登記。其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并按照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登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使用權不予辦理登記:
(1)土地權屬有爭議的;
(2)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和違法建造住房的;
(3)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等申請材料的;
(4)其他依法不予登記的情況。
三、實施步驟
全縣村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從年12月15日開始至年12月30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1、宣傳動員。各鄉鎮積極做好前期調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鄉鎮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情況,結合本鄉鎮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加強宣傳動員。
2、組織實施。各鄉鎮組織專門工作組進村入戶,逐戶丈量核實面積、確認四址界限、填寫登記表、繪圖制證,并及時向縣國土資源局報審相關資料。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工作人員的集中培訓、業務指導、宅基地權屬及其登記資料的審核,按程序提請縣政府批準,頒發證書,并做好登記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確保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順利開展。
3、檢查驗收??h國土資源局組織對各鄉鎮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及時總結。
四、組織機構
為了切實做好村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縣上成立全縣村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副組長,縣財政局、農業局、住建局等部門領導和各鄉鎮鄉鎮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全縣村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切實把村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及時召開專門會議,全面安排部署。鄉鎮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檢查,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夯實工作責任,確保發證工作順利推進。
2、加大宣傳力度。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采取橫幅、標語、廣播、宣傳車等形式,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宣傳開展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要意義,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發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導廣大農民群眾積極參與支持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努力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
3、加強督促檢查??h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土地登記規范化管理,嚴格按照《土地登記辦法》規定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縣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各鄉鎮登記發證工作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確保登記發證工作快速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