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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全省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快金融業發展,提升金融支撐經濟發展的能力,全面發揮市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中心帶動”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金融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和總體目標
(一)重要意義。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業的發達程度是一個城市現代經濟和服務業發達的重要標志。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我市加快發展的關鍵時期,金融業發展面臨良好的政策和發展機遇,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打好金融服務“五大攻堅戰”總體要求,大力發展金融業對推動我市經濟發展、優化經濟結構、增強經濟活力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對于全市實現率先跨越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總體目標。緊緊圍繞打好金融服務“五大攻堅戰”這一中心,堅持市場化推進與政府引導相結合,以健全金融機構體系、強化金融支撐經濟發展能力、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等五個方面為重點,全力推進金融業加快發展。到“十二五”末,金融業對全市GDP和第三產業的貢獻率分別達到4%和8%,保險深度和密度分別達到4%和1650元/人,新增上市公司3-5家,市場化融資水平不斷提高,金融業整體實力和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薄弱領域融資難問題明顯緩解,實現金融與地方經濟互動繁榮發展。
二、完善金融機構體系
(三)推動金融業集聚發展。在新區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中合理布局建設金融聚集功能區,在城區不斷完善金融服務功能,為各類金融機構聚集發展創造條件。大力引導和鼓勵國內外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入駐,提升我市金融業綜合競爭力。
(四)鼓勵和支持地方銀行做大做強。大力推進銀行實現跨區域發展,優化經營結構,實現速度與質量、規模與效益相統一。進一步加大對銀行的支持力度,協調解決制約發展的瓶頸障礙,著重解決好影響和制約銀行上市的問題,不斷壯大銀行的規模和實力。
(五)積極發展新型金融組織。發展壯大小額貸款公司規模,力爭年批準設立的小貸公司達到100家;鼓勵小貸公司在政策規定范圍內,依托行業協會平臺,探索“聯合貸款”等新型金融產品,提高盈利水平和經營規模;擴大小額貸款公司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規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資本、產業資本以及民營資本在有條件的縣區設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
(六)規范和完善信用擔保市場。進一步整合規范現有擔保機構,引導和鼓勵各級各類擔保公司發展,努力形成功能互補、運行高效、分擔有序的擔保體系。各縣、區至少要組建1家政府扶持、為中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信用擔保機構。廣泛開展信用擔保機構與商業銀行的合作,合理確定擔保放大倍數和風險承擔比例,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以擔保放大倍數、“三農”和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額等指標為重點,制定擔保機構考核獎懲辦法,加強對擔保機構的考核。
(七)加快發展各類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適應我市經濟發展對金融服務多樣化的需求,積極引進和發展一批與金融核心業務密切相關的專業性強、信譽度高、有競爭能力的會計、審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加強券商、會計、法律、銀行等機構的協作,不斷提高中介服務水平。
(八)規范投融資平臺穩步發展。緊緊把握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圍繞“再造”戰略的深入實施,加快城鄉一體化發展進程,有效整合政府資產、資源、資金和資本,積極穩妥推進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組建進程;在對現有平臺公司加強管理和規范運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對投融資平臺的監管機制和運營風險防范,形成“借、用、還、管”的良性循環機制,實現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政府融資平臺的作用,提升直接融資水平和能力,促進重大項目與金融機構的有效對接。
(九)積極穩妥發展期貨市場。吸引省外期貨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增強我市期貨機構實力。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和規避風險的作用,為企業提供套期保值服務。圍繞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9號),省市聯動協調證監會等部門和機構,穩妥推進有色金屬期貨市場建設。
三、強化金融支撐經濟發展能力
(十)突出金融業對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繼續深化銀政企長效合作,創新信用增進合作機制,制定各類產業金融重點支持的項目名錄,組織開展銀團貸款、產業鏈融資和銀企項目資金對接活動,加大金融機構對“3+8”園區板塊、多元支柱產業、園區經濟、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招商引資項目的信貸投放力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配合國家財政政策,擴大對醫療衛生體系建設、大專院校和中小學校舍改造、鄉鎮科技文化站所建設的信貸投放。充分發揮就業創業小額貸款的政策優勢,滿足農民工返鄉創業、婦女就業創業、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信貸資金需求,促進全民創業。
(十一)加強金融業對中小微企業的服務。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做好解決中小微企業貸款抵押難、擔保難的金融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加大對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不斷提高小額貸款公司服務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積極性。
(十二)加大金融服務“三農”力度。加大銀行信貸資金向農業領域投資力度,確保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各級政府加大對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力度,鼓勵各類商業性、合作性金融組織向農村延伸網點和機構。支持擴大農村動產和不動產有效擔保物范圍,完善和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覆蓋面,逐步提高財政補貼比例,提高農民參保積極性。
四、拓寬投融資渠道
(十三)積極推動優質企業上市。不斷完善充實擬上市企業儲備庫,加大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力度,形成“儲備一批、培育一批、申報一批、發行一批”的擬上市企業梯隊;積極探索開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轉讓試點工作,支持高新區申報“新三板”試點;鼓勵上市公司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資產質量和經濟效益,進行再融資擴大企業規模。
(十四)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積極推動市城投公司、市國投公司和各縣區、新區融資平臺等優勢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創造條件申請發行次級債和金融債。在重點領域和行業積極探索運用BT、BOT、TOT和PPP等融資方式以及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中期票據等投融資工具,加大直接融資力度。
(十五)發展和引進各類投資基金。引進鼓勵創業投資、股權投資、風險投資、產業投資基金和私募資金投入我市經濟建設領域,增強各類金融資源服務我市經濟建設的能力。積極吸引各類基金公司在我市設立分部,對高管人員“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給予一定比例返還。
(十六)積極吸引保險資金。積極組織開展與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項目對接活動,為保險資金投資創造有利條件。加強與保險公司合作,引導保險資金參與我市重點項目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各類基金,參與企業增資擴股、重組和改制上市。增強保險公司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鼓勵購買地方債券。
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十七)設立市市長金融獎。制定出臺《市市長金融獎獎勵辦法(暫行)》,每年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以及新入駐的金融機構、上市企業、發債企業考核后給予獎勵。
(十八)優化行政資源配置。建立完善信貸投放與財政性存款掛鉤、行政資源向貢獻大、發展快的金融機構傾斜的機制,對政府掌控各類資金、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兼顧相關金融機構利益,優先考慮對地方經濟發展支持力度大的金融企業。創新財政資金扶持的方式方法,重視發揮政府資金對銀行、企業、社會資本的引導、放大作用。
(十九)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市、縣區兩級通過財政貼息、設立風險補償金等方式,加大對農業信貸投放、政策性保險的補貼以及貸款信用擔保風險的補償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
六、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二十)改善服務金融發展環境。推進政府公共信息透明化,營造有利于優化信貸結構、增加有效信貸投放的良好政務環境。支持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創新、抵押擔保方式創新、技術手段創新,形成創新合力和創新氛圍,切實增強核心競爭力。
(二十一)全面推進誠信建設。探索和加強誠信體系建設,推動銀行與工商、稅務、公安等有關部門的信用資源整合共享,強化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逐步推進企業和個人信用評級工作。
(二十二)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吸引鼓勵省內外各類高層次金融人才到發展,對引進的高層次金融人才按《市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優惠政策》在住房、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優惠。加大對金融專業人才培養力度,提高金融從業人員隊伍的專業素質。
(二十三)規范引導民間融資行為。加強對民間融資的監督和管理,防止不法分子以民間融資名義開展非法金融活動,促進民間融資健康發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非法金融活動,保障金融市場的穩定有序。
(二十四)切實提高全民金融素質。加強金融知識宣傳,向社會公眾提供準確的金融信息,增強公眾現代金融意識,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正確理解。加強新聞宣傳,營造金融業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七、加強金融業發展的協調服務
(二十五)強化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服務。完善各級政府金融工作組織體系,各縣、區要成立金融工作部門,強化工作職責,合理調整并賦予地方金融機構、各類新型金融組織、融資平臺的監管權限,協調指導開展資本市場運作,切實加強對金融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服務。
(二十六)進一步完善金融工作合作聯系機制。完善市金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保持政府與金融業界的密切聯系,暢通信息渠道,協調服務金融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提高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