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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全面了解和正確評價市級黨政機關和有關部門、單位投資發展軟環境建設工作的情況,市委、市政府決定,由市投資發展軟環境集中整治辦公室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各單位投資發展軟環境建設工作情況進行公開評議。
一、評議對象
市級黨政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經濟管理部門和其他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機關、窗口服務單位、駐連部省屬機關部門,共103個單位。
二、評議方法
1、群眾評議。在本次集中整治活動開始時,向社會各界發放《投資發展軟環境征求竟見表》(附表一),廣泛收集群眾反映,并反饋給相關部門和單位,責成限期整改,其整改情況向社會公布。
在集中整治活動結束時和每年年底,在全市范圍開展公開評議機關活動。通過向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縣區黨政機關干部和公務人員代表,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代表等發放《投資發展軟環境建設情況測評表》,分好、較好、一般、較差、很差五個等次,對評議對象進行測評(附表二)。根據測評結果,按積分排序列出前10名和后3名,作為投資發展軟環境建設“十佳”單位和“三差”單位。
2、責任考核。由組織部門牽頭會同有關方面,對“三差”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考核,根據考核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市委、市政府。
三、獎懲辦法
1、對“十佳”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由市委、市政府通報表彰。
2、在集中整治結束時被評為“三差”的單位,由市委、市政府通報批評,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并責令其深刻檢討,整改存在問題。經考核,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工作嚴重不稱職的單位負責人,予以組織處理或黨政紀處分。
3、今后正常開展年度評議工作,凡在年度測評中被評為“三差”單位的,除按獎懲辦法第2條規定,對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作出相應處理外,當年不得評為目標管理先進單位,不得享受年度目標獎勵。連續兩次被評為“三差”單位的,免去其主要負責人領導職務。
4、駐連部省屬單位被評為“十佳”、“三差”的,建議其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表彰或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