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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刻汲取*石門大橋“10.1”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教訓,確保我縣道路交通安全良好狀況,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見》(渝府發〔*〕118號)文件精神,現就我縣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執政為民,服務發展”為根本出發點,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治本長效機制為核心,以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危險路段為重點,強化客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駕駛人員安全管理教育,嚴格路面管控執法,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實現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狀況的良好勢頭。
二、工作目標
到*年1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目標:
——制訂和啟動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實施方案,全面開展客運企業清理整頓。全縣客運企業清理整頓率達100%;客運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檢驗率達100%;客運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戶籍化管理率達100%。
——強力推進道路“安保工程”,加大危險路段整治力度。
——對城區的標志標線以及重點路段、危險路段的排查率達到100%。
——加強路面管控執法,嚴厲打擊交通違法行為。道路客運從業人員“保護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教育率達100%;省縣道客運車輛超員發生率不超過2%,超速行駛發生率不超過10%;縣鄉道路客運車輛超員10%以上的發生率不超過5%;無牌無證、報廢機動車輛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基本消除。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明顯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明顯下降,杜絕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組織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動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繁重。為切實加強領導,統籌指揮整治行動,成立*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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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局交警大隊,具體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程宇兼任,副主任由交警大隊副大隊長*、龍翔,運管所副所長張玉武擔任。
四、整治工作重點及措施
(一)強化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
我縣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管理不完善,交通違法行為突出,嚴重威脅交通安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整治公共交通秩序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交通部門要強力推進公交體制改革,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車客運企業運輸秩序的清理整頓,停業整頓違規企業,嚴肅處理違法違規人員,切實改變*城市客運形象。加強對客運班車的始發站和終點站的監督管理,嚴厲查處公共交通客運班車、定線小客車的違規經營行為。
縣建委要認真排查整治城區危險道路。要盡快對城市交通標志標線進行一次清理、完善,對城區一號橋至山河大酒店、清水一線的公交線路以及城市其它重點、危險路段進行實地查勘,擬定增設防撞護欄、石墩等防護設施,增設警示牌,完善標志、標線,列出清單,制定整治計劃。
交警大隊要強化道路管控,對超速、不按規定停放、隨意上下客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重點查處客運班車超速、超載和疲勞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
運管所要會同交警大隊,對非法從事客運經營行為,對城市公交車賴站、營運車不到規定站點上下客等開展嚴厲打擊。在營運車相對集中的地點,加大執法力度。
(二)清理整頓客運企業
安監局、運管所、交警大隊要加強客運公司的監管,加大檢查力度,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具有交通違法行為和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運輸企業和責任人進行查處,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責任。凡今年內發生過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對客運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及駕駛人員分批集中進行3天學習整頓??瓦\企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經費不到位,安全規章制度和教育學習制度不落實的,要限期整改。運管所要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嚴格按照《*市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的要求,完善制度和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客運企業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增加抗御事故風險能力。
客運公司要開展自查自糾,對掛靠車輛予以清理整頓;未經整頓的不允許上路營運;在規定時間內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運管所要對整改情況進行抽查、監督。經查出客運公司有管理混亂,不合符相關管理要求的,要對其停業整頓,依法處理,直至取消經營許可。對個體客運長安車在車管所登記入戶為自用的,后經運管所整治后同意營運的,必須在10月31日以前,完善相關手續,變更為營運車輛,對我縣區間線路營運的長安車,要求實行公司化經營,便于加強行業自律,統一規范管理,增強抗風險能力。
(三)加大農村客運市場及交通安全整治力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交通部門要深刻吸取*年我縣“7.9”特大事故和*年“10.7”事故教訓,全面排查農村短途客運班線的通行條件,優化農村運力結構,確保運力有效調配,全面推行“經營公司化,調度科學化”,采取開設趕集班車、學生專車和學校錯時放假等具體措施,妥善解決農村客運高峰和學校放假期間運力和運量的矛盾,切實解決農村群眾出行難問題。交警大隊、運管所會同各派出所、鄉鎮安監辦要加大農用車、麻木車、拼裝車、報廢車非法營運及客運的打擊力度,安排專人上路巡邏檢查,糾正取締違章。
(四)嚴格路面管控執法
1.繼續在虎包、寶塔坪、長凼、清水主要出入口設置檢查服務站,實行24小時勤務制度,切實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糾力度。對9座以上客運車輛逐車檢查登記,對超員的客運車輛一律卸客轉運;客運車輛超員20%或違反規定客貨混載的,一律依法按上限進行處理;超速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無證駕駛或醉酒駕駛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對違法載人、違法超車、違法會車、占道行駛,以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違法運輸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必須做到發現一起查糾一起,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按上限處罰。對拼裝車、報廢車從事客運的,要堅決予以報廢,一律按上限進行處罰。
整治行動期間,集中處理一批嚴重交通違法的駕駛人員,形成從嚴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的嚴管態勢。客車超員50%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外,對客運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駕駛人員進行集中學習、整頓,并及時在新聞媒體上曝光。
2.嚴格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駕駛員違法肇事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強化對客運駕駛人員的監管是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關鍵。各客運公司要建立嚴格的駕駛人員聘用制度,根據違法記錄、事故記錄、駕駛年限等因素,對駕駛人員的聘用制定嚴格的制度;建立駕駛人員安全管理檔案,會同交警部門建立駕駛人員違法記錄定期查詢制度,每月定期上網查詢本企業駕駛人員的違法記錄,及時發現和查處駕駛人員的違法行為。近3年內有重大同等責任以上事故記錄的駕駛人員不得駕駛客運車輛;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客運駕駛人員在違法記分未消除之前不得從事客運;1年內有2次超員20%以上或1次超員50以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客運駕駛人員,當年內不得從事客運。對有嚴重交通違法、私拉亂運、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行為的駕駛人員,堅決調離或予以解聘。
交警大隊要建立駕駛人員違法信息通報制度,對客運駕駛員違法信息及時通過媒體予以通報;各道路運輸企業對被通報的客運員按照以上規定進行處理。交警大隊對交通違法駕駛員較多的道路運輸企業,要及時抄告運管部門,納入道路運輸企業信譽考核。
3.加強客運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對全縣客運車輛進行全面清理檢驗??瓦\企業必須對每一輛客運車輛建立技術檔案,嚴格按照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逐車全面檢驗檢測。尤其是公共交通客運車輛,必須按照客車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對于安全技術條件達不到標準的客運車輛必須予以清除下線,不得從事客運。嚴格落實車輛例保檢驗制度和二級維護保養,確保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況。
對9座以上的客車,屬客運企業的,由交警大隊督促落實車輛的安全檢驗;屬單位自用的,由車輛所屬單位督促落實車輛的安全檢驗;屬學校接送學生和教職工的,由教育部門和學校督促落實車輛的安全檢驗。
4.進一步加大危險路段安全整治力度。路政大隊要再一次對正在進行施工的路段、容易出現地質災害的路段進行全面排查,增設交通安全警示標志,提示駕駛員注意安全通過。交警、路政要按照各自職責,對施工和易出現地質災害等路段,加強交通組織和巡查巡檢,對重要路段指派專人值守,防止事故發生。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調查摸底,全面排查縣鄉道路重要危險路段,發動駕駛人員提供線索情況。對客流量大、事故多發、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重大危橋、險路,列出清單,報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5.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活動。各客運企業要定期組織駕駛員交通安全知識學習培訓,各中小學校要把交通安全宣傳列入學生的法制教育課程,每學期要組織一次交通安全知識講座,并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夔州新聞、電視臺要定期刊登、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廣告和交通安全宣傳片。
五、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落實交通安全職責
按照“政府領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要求,做到領導重視、認識到位、措施具體、責任明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動目標任務的落實。
(二)加強督促檢查工作
*年10月25日前,縣政府將組織聯合工作組對各單位開展道路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部門的督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組織認真、責任落實、成效明顯的,給予表彰獎勵;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行政區域內交通秩序混亂、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法律和黨紀政紀規定從嚴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嚴格落實事故責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對轄區內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要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01]64號、《*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5號)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認真組織開展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責任未查清、安全防范措施未制定、職工未受安全教育、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分不放過)原則。
(四)實行工作報告制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動的工作情況,每月29日前向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書面報告一次,重要情況及時上報。2007年1月2日前,各單位要將*年階段性整治工作情況書面報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