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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試點方案》的要求,制定*市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試點工作方案。
一、試點目的
為檢驗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取得普查組織實施、普查區劃分、單位清查摸底、水及能源消費、主要能耗設備及個體經營戶普查和普查表填報的經驗,培訓和鍛煉經濟普查的業務骨干,了解和掌握新情況下普查面臨的問題,為順利實施全市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創造條件。
二、試點區域和對象
為提高試點工作時效和質量,本次市級試點擴大至各縣、區下列區域同時開展:
惠城區:陳江辦事處甲子居委會
惠陽區:淡水街道辦事處上塘居委會
大亞灣:澳頭街道辦事處媽廟村居委
惠東縣:平山街道紅嶺社區居委會
博羅縣:羅陽鎮浪頭村委會
龍門縣:龍城街道城南居民委員會
試點對象為確定的試點區域范圍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三、試點方法
對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采取全面調查;對個體經營戶進行全面清查,查清戶數、從業人數和行業分布,為制定全面普查方案提供基礎依據。
四、試點的組織領導
試點工作由市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辦公室領導,具體組織實施由市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辦公室與各縣、區及試點所在鎮(街道辦)的經濟普查辦公室共同組成的試點工作辦公室負責(具體名單見附件)。
五、試點時間
從2008年8月5日開始至8月26日結束。試點調查的時期指標填寫*年數據,時點指標填寫*年12月31日數據;個體經營戶的清查時點為2008年8月5日數據。
六、試點實施步驟
(一)劃分普查小區和編制12位行政區劃代碼表。每個試點各為一個普查區,每普查區根據工作需要再劃分為若干普查小區。要以最新的詳細行政區劃圖為底圖,標出各普查小區的區域、名稱及編制12位行政區劃代碼和2位小區代碼。
(二)選調普查員。根據工作需要,從各有關部門、村居委會抽調一定數量、有一定經濟工作經驗的人員作為普查指導員,并從社會上招聘具有一定經濟知識的人員作為普查員。1個普查小區配1名普查指導員和2-4名普查人員,每個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指定一名統計或財務工作人員為普查員。
(三)進行宣傳動員。召開試點工作動員會議,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如:廣播、電視、報紙、戶外廣告牌、橫幅、標語、簡報等多種形式,宣傳經濟普查及試點工作的意義和要求,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普查試點工作。試點工作的進度、經驗、出現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等將在*市統計信息網主頁“經濟普查2008”欄目上及時給予報導,同時邀請市級主要媒體報導試點的主要情況。
(四)開展業務培訓。縣、區試點工作業務骨干由市經普辦統一培訓,選調的試點工作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及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的普查填表人員由縣、區試點工作辦公室統一組織業務培訓。培訓重點是單位清查、普查單位的界定、各種標準的使用、填表要求、主要指標解釋、普查表報送辦法和數據人工審核方法等。
對選調的普查員主要培訓普查單位的界定、行業代碼填寫、清查的實施步驟和方法、個體清查的組織實施及數據質量評估辦法。
對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普查填表人員的培訓在單位清查后進行,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培訓。集中培訓主要是共同的表式及統計標準和單位劃分辦法等;分散培訓主要培訓分專業、分規模(限額、資質等級)及科技、服務業的內容。
(五)組織單位清查、個體戶普查和查漏補缺。全面查清轄區內,包括鐵路運輸業、郵政業、銀行業、證券業、保險及其他金融業,從事第二、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及第一產業法人單位所屬從事二、三產業的產業活動單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業務活動及從業人數等情況。具體方法如下:
法人單位及產業活動單位的清查。以普查小區為單位,由普查員實行地毯式的上門逐一核實,填寫清查登記表。之后與本地區基本單位名錄庫、工商、稅務、編制、民政、質監等業務主管部門所提供的單位名錄資料(單位名冊)一起進行比對,并依據整理出清查單位名錄進行查漏補缺。
在對法人和產業活動單位清查的同時,對個體經營戶進行清查登記。以本地區工商、稅務提供的個體經營戶名錄為基礎,以普查小區為單位,實行地毯式的逐一核實,填寫“個體經營戶調查表”。
查漏補缺后,各普查小區要將個體經營戶登記表、法人和產業活動單位清查表分別裝訂,列出清單報各普查區,各普查區要由專人負責清點、簽收后列出清單與表一并報試點辦公室簽收。
(六)布置和填報普查表。試點辦公室按照單位清查取得的單位名錄編制普查表發放底冊,分行業、規模(限額、資質)對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的普查員進行填表培訓,并發放普查表,提出報送要求。同時設立報表填報指導組或咨詢站,對無能力填報的企業,尤其是規模(限額、資質)以下、服務業企業等進行直接指導填報。含有第二、三產業活動單位的第一產業法人單位,負責向法人單位所在地普查機構報送《法人單位基本情況》(僅填屬性指標)以及下屬的第二、三產業活動單位的《產業活動單位基本情況》及《產業活動單位基本情況附表》。
軍隊、武警系統的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完成;軍隊系統所屬從事裝備修理的企業和租賃軍隊房地產的地方企業的普查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經濟普查機構負責實施、軍隊系統予以協助;武警系統的水電指揮部、交通指揮部所屬的生產性企業和租賃武警房地產的地方企業及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的普查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經濟普查機構負責實施,武警系統給予協助。鐵路運輸業的第二次經濟普查工作由鐵道部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鐵路運輸業活動以外,鐵路系統從事第二、三產業活動的企業和單位普查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經濟普查機構負責組織實施,鐵道部經濟普查機構給予協助。銀行、證券、保險及其他金融業(不包括典當業)的普查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為與各級人民政府普查機構共同組織完成。
(七)進行數據處理和審核、錄入。移交數據處理前,要統一組織人力對基本情況表和各專業驗收的普查表進行人工審核,及時記錄填報中的錯誤。利用國務院經濟普查辦公室編制的計算機數據處理軟件進行數據錄入,并進行機器審核、修正和匯總數據,對程序使用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做好記錄。
(八)數據質量控制、質量抽查及普查數據質量評估。
數據質量控制要貫穿于普查的全過程。
1、數據質量控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指定專人負責、指導和檢查質量控制工作。
②采取集中與分散培訓普查人員,確保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持證上崗。
③清查摸底要確保調查單位不重不漏,并準確界定發放普查表的種類。
④對內部組織結構比較復雜的多產業法人單位,必須派人進行指導,保證填寫內容有根有據,防止出現邏輯性和技術性差錯。
⑤對普查表要做到“三核對”:部分屬性指標與執照或審批手續核對;法人單位所屬產業活動單位數與收到的產業活動單位普查表張數核對;表與表之間關聯指標核對。
各縣、區試點辦公室要在規定的普查對象上報時間、報送地點設專人驗收和登記各填報單位報送的普查表。一是與普查表發放底冊對比是否有漏填、漏報報表情況;二是主要指標和行業代碼是否填對;三是主要應填指標是否填齊。對錯、漏、缺的要求重填、重報。
⑥要嚴格按照《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處理方案》的要求進行數據錄入及處理;建立數據錄入崗位責任制,錄入員必須對錄入的數據與調查表進行核對,審核無誤后簽字;對全部數據必須進行計算機審核并校正錯誤,校正情況要有記錄和簽字。
⑦要按照綜合表要求進行匯總,并對匯總結果的邏輯性和客觀性進行判斷,有問題的應查明原因并核查校正,校正情況要有記錄和簽字。
2、質量抽查的內容包括:
①抽查清查階段的工作質量:清查結束后,隨機抽取一到兩個普查小區內的一定地段檢查區域內應調查單位是否已作調查,單位界定、行業劃分和主要經濟指標是否符合實際情況。
②抽查普查表填報質量:隨機抽取5%普查表,檢查普查表指標填報質量。
③抽查數據處理質量:隨機抽取5%的法人單位或產業活動單位普查表與計算機的數據進行比較,計算錄入差錯率。
3、評估數據質量。由經濟普查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試點的主要數據質量進行分析、評估。
(九)試點工作總結。分專業對試點工作全過程各個環節及試點結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普查方案設計、各種標準、規定及組織實施方式的科學性、可行性,歸納試點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分析數據處理軟件中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修改建議。
七、試點重點
1、普查組織方式,重點是研究工作流程及專業、部門的分工與協作方式;
2、方案設計的科學性、可行性,重點是水及能源消費普查表,服務業表填報的方式方法,個體經營戶普查方法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3、單位清查的組織方法,如何才能搞準搞全法人和產業活動單位;
4、普查區及普查小區劃分與繪圖;
5、跨地區普查表,尤其是產業活動單位表的填報方法;
6、工業主要能耗設備情況的填報方法;
7、數據處理程序的科學性和可行性,重點是錄入、審核和匯總功能。
八、試點工作時間安排
8月5日前:編制試點方案,完成試點手冊、填報用表、培訓教材、數據處理程序和設備、宣傳用品等方面的準備;各縣、區完成試點機構的組建,單位名錄(包括個體經營戶)更新、劃分普查區和小區并繪制小區地圖,選調普查員;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戶外廣告牌、橫幅、標語、墻報、黑板報、簡報等多種媒體和形式,對經濟普查及試點全過程進行宣傳報道。
8月5—7日:召開普查試點動員大會,向各縣、區試點機構部署試點工作,并對縣、區普查試點業務骨干和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試點工作的方法、組織形式、工作流程、工作紀律等方面的培訓。
8月8—11日:單位清查和個體戶普查。
8月11—12日:整理、審核、錄入有關資料和進行分類、查漏補缺。
8月13—14日:開展對法人和產業活動單位普查填報人員的業務培訓(按行業表的工作量大小安排行業培訓順序,同時發放相關單位的各種調查表和提出報送要求);清查工作質量抽查。
8月15—16日: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填寫普查表;對個體戶普查數據進行質量評估。
8月17—19日: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收表、審核和填報質量抽查。
8月20—23日: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數據錄入、匯總及對總體數據質量進行評估。
8月25日:各縣、區普查試點工作辦公室進行試點總結,寫出總結報告。
8月26日:各縣、區上報普查試點工作總結,召開全市經濟普查試點工作總結交流會議,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提出今后工作要求。
九、試點準備
1、組建試點區域的各級試點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
2、各縣、區選定的村、居委地域分別作為一個普查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劃出若干普查小區并繪制草圖和編碼,按普查小區開展普查。
3、準備試點所需的各類物資。包括培訓教材、清查摸底表、普查表、經費預算、普查員用品、宣傳用品等等。
4、由各縣、區經普辦落實數據處理必需的設備和技術人員,提供必要的技術環境和聘用錄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