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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為全面推進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縣委、政府決定把藥山鎮和新店鄉作為改革試點。會前,縣委、政府做了大量的調研工作,并組團到大理永平縣考察學習,為召開這次會議作了充分準備。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會議精神,全面安排和部署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探索改革經驗,保障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艱巨性、復雜性和緊迫性
建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省和市對林業發展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項目投入不斷加大,我縣林業得到了長足發展。“十五”期間,我縣緊緊圍繞發展、保護、利用三大任務,爭取國家、省級投入的各種林業項目建設資金7000多萬元,而這些項目的實施,也使全縣的生態環境明顯好轉,生物多樣性不斷增加,據森林分類經營區劃調查數據,全縣林業用地面積252.1萬畝,占國土面積的51.8%。其中有林地面積99.69萬畝,灌木林地面積92萬畝。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后,天然林管護面積164萬畝,森林覆蓋率從1989年的12.1%提高到目前的38.4%。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集體林木林地產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經營機制不活,已經嚴重阻礙了生產要素向林業聚積,制約了林業的發展壯大,林業發展的深層次矛盾日益凸現。要消除林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使林業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推動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就必須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一)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第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延伸和完善。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在保持林地集體所有制不變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權交給農民,讓農民依法享有對林木的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使林業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的發展,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這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是家庭承包責任制在林業上的延伸和完善,是把家庭承包責任制從耕地延伸到林地。當前,推進農村體制機制創新、激活農村各種生產要素、活躍農業農村經濟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無疑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
第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業發展空間的拓展和延伸。林業是大農業里的重要產業門類。但長期以來,我們更多地重視的是耕地的建設和開發,現在我縣的土地復種指數相當高,提高單產的難度較大。我縣林業用地占國土總面積的51.8%,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推進林權制度改革,有利于把資金、技術、勞動力等各種生產要素,引向林業,引向林區,引向林地,不斷開發林業的生態、經濟、文化等多種功能,增加生態產品和林產品產出,從深度和廣度兩方面拓展林業生產經營的范圍和領域,拓展林業的多樣性和多功能性。
第三,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迫切要求。走在全國林改前列省、市、縣的實踐證明:通過林改,農民收入明顯增加,農村經濟結構明顯優化,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狀況不斷好轉,農村基礎設施和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基層政權得到鞏固。2005年江西省因林改帶動全省農民現金收入同比增長41%,福建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區林改后農民林業收入占總收入的50%以上,永安市通過林業開發、產品營銷等,每年增加5.84萬個就業崗位,占全市農村勞動力總數的55.7%。因此,我們要深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林產業發展,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創造農村經濟新的增長點,拓展農民增收空間,促進農村人口就業,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新的產業支撐,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
(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緊迫性、復雜性和艱巨性。
一是時間非常緊,任務艱巨。按照市政府的統一安排,我縣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必須在今年的6月30日前完成,屈指計算,只剩下100余天的時間,要在這短短的時間里完成試點工作,就必須具有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緊迫感,就必須發揚顧全大局,忘我工作的敬業精神。二是集體利益與林農利益的矛盾突出。站在集體利益的角度,國家不斷加大對林業建設的投入,更關注的是生態效益。站在群眾的角度看,盡管國家加大了對我縣林業建設的投入,但造的大部分是公益林;雖然群眾擁有林木的所有權,但卻不完全具有處置權、收益權,對公益林的補償政策也尚未明確,直接影響到群眾的利益和今后發展林業的積極性。三是工作任務十分繁重。我縣山高坡陡、溝壑縱橫,林地零星分散,宗地數量多,林地界線錯綜復雜,林權糾紛也相對較多。據不完全統計,全縣各種形式的林權糾紛就有650余起,面積13800余畝,確權劃界和調處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四是基層基礎工作薄弱。林業專業人才、尤其是能看圖繪圖的人才十分緊缺,加之檔案等基礎資料不健全,進一步增大了工作量。因此,大家對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和復雜性要有一個更深刻的理解,對改革的目的、內涵及重點、難點問題要有一個更清晰的把握,針對存在問題,研究應對策略,采取有力措施,確保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在工作中各試點鄉鎮要積極探索、勇于創新,闖出一條適合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新路子,試點工作最終要達到“探路子、出經驗、作示范”的目的。為今后全面開展林改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明確任務,把握政策,穩步推進我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千家萬戶,政策性強,關系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和整個生態建設,也直接影響到和諧*的構建、新農村建設進程乃至長江中上游生態屏障戰略目標的實現,我們一定要準確把握,正確引導,統籌安排,精心組織,確保改革順利推進,林業健康發展。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及原則
1.改革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決定》總攬我縣林權制度改革發展的全局,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堅持保護與利用并重的方針,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堅持林業分類經營管理制度,進一步明晰集體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建立和完善林業經營、林業服務、資源保護、資源流轉體系,創新林業管理體制,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調動林農和社會各界的積極性,把林業建設成為全縣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生態、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2.明確改革的目標。從2007年2月1日起到2007年6月30日止,用5個月的時間,完成藥山、新店兩鄉鎮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核權發證工作任務,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建立“產權歸屬清晰,經營主體到位,責任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順暢規范,監管服務有效”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同時,通過改革試點,發現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找出解決的辦法;并通過試點,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認識,增強林改工作的責任感,進一步提高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為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3.改革遵循的原則。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必須堅持以下六項基本原則,處理好六個重大關系:
第一,要堅持“增量、增效、增收”的原則,處理好生態保護與產業發展的關系。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必須有利于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促進林業、林產業發展,促進林農增收,做到“森林資源持續增長,生態功能持續增強,林業經濟持續增效,林農收入持續增加,林業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基層組織不斷加強”。
第二,要堅持統籌兼顧的原則,處理好集體與林農的利益關系。在改革中要充分考慮當地林農生活水平和集體經濟的實際,既要確保林農利益,讓群眾從改革中得到實惠;又要兼顧集體利益,努力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充分調動集體和農民參與改革的積極性。
第三,要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處理好歷史與現實的關系。必須遵循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對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已經明晰、群眾滿意的,應穩定不變;對各種歷史遺留問題,要妥善處理;對權屬不清的,要依法依規進行確認。對尚未劃分到戶的集體山林,在群眾自愿的前提下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決定,原則上按林業“三定”時承包人口為依據采取均山、均股、均利到戶的方式予以落實。
第四,要堅持分類指導的原則,處理好統一部署與因地制宜的關系。試點鄉鎮、村、村民小組情況差異較大,試點要在切實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總體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前提下,根據試點鄉鎮森林資源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具體改革試點方案,不搞一刀切。
第五,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處理好尊重群眾意愿與規范操作的關系。在制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時,要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確定,保證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做到程序、方法、內容三公開。改革方案必須經鄉鎮政府審核并報縣政府批準,確保改革的規范性。
第六,要堅持質量與進度相統一的原則,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決定》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既要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又要防止片面追求進度。必須妥善處理、及時化解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糾紛,做到在穩定中推進改革,在改革中促進發展,在發展中促進穩定。
(二)改革的范圍、重點及內容
1.改革的范圍。本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的改革范圍主要是試點鄉鎮非天保工程區的集體商品林地、林木及宜林荒山、荒地和天保工程區的集體人工商品林及宜林荒山、荒地等。生態公益林和納入國家天保工程區的天然林,暫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圍,但應核(換)發全國統一的林權證,繼續執行國家天然林保護政策和公益林管護政策。確權發證范圍:試點鄉鎮范圍內所有的林地及林木,享受國家退耕還林政策造林但沒有核發全國統一的林權證的,此次改革中必須予以確權發證,農民在非林地上營造的林木,本人自愿申請確權發證的,辦理相關手續后予以確權發證。
2.改革的重點。必須緊緊圍繞“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這四個重點開展改革試點工作,才能使改革得以順利推進和取得預期的成效。
一是實現“山有其主”。要盡可能均山到戶,對村組共有共管的集體商品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實物到戶率要達70%以上。具體劃分方案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讓農民成為集體山林的真正主人,實行誰栽誰有。在穩定完善林業“三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林木及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通過承包經營、折股量化、股權到戶(聯戶)等形式,把集體林木所有權和林木林地使用權明晰到戶(聯戶)或其他經營主體,林地和林木可以轉讓、抵押、擔保,可以作為入股、合資、合作的資本,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還山于民。
二是實現“主有其權”。要把不便實物到戶的林地經評估作價后,折為股份,實行股權到戶,集體商品林股權到戶率要達到70%以上。要通過承包、拍賣、流轉、租賃、股份合作、折價轉讓等多種形式,形成以山主為大戶的主體、聯戶承包,以經營管理為核心的利益共享體系。鼓勵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有序流轉,引導林業產業要素合理流動和林木林地資源優化配置,建立經營主體多元化,權、責、利相統一的集體林經營新機制,走產業化經營的路子,真正突出群眾的主體地位。
三是實現“權有其責”。要強化農民的生態保護意識,通過群眾自發管理,有效減少偷砍、濫伐的現象,讓“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成為自覺行動。有序放活商品林采伐限制,實行林木自主經營。強化群眾產業發展意識,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引進龍頭企業,以工業化手段帶動產業化,確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做到“一村一規劃、一鄉一特色”,明確林業生態建設和林業產業化發展的實施進度,逐年推進,有序發展,做到保護與規劃發展并重。
四是實現“責有其利”。實行林改后,對均山、股權都不利到戶的其它商品林地,要將集體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公開、公平、公正的進行承包或者拍賣,所得收益70%分配到戶。改變農民造林由“要我造”為“我要造”,改變過去“逼著農民種樹,管著農民砍樹”的狀況,營造“爭山爭苗”造林的氛圍,最大限度調動廣大農民以及社會各方面的造林、護林積極性,發展林業經濟,增加農民和財政收入,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
3.明確改革的主要內容。這次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簡要概括就是“四權”:“明確林木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放活經營權,落實林木處置權、保障業主收益權”。
一是明確林木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在穩定完善林業“三定”的基礎上,通過承包經營、折股量化、股權到戶(聯戶)等形式,把集體林木所有權和林木林地使用權明晰到戶(聯戶)或其他經營主體,進行林權登記,換發、核發林權證,切實維護林權證的法律效力。林地和林木可以轉讓、抵押、擔保,可以作為入股、合資、合作的資本。
二是放活林地經營權。遵循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在集體林地所有權性質、林地用途不變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償、規范”的原則,鼓勵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有序流轉,通過承包、租賃、轉讓、拍賣、股份合作、聯戶開發等多種形式,建立以林農為主的多元化市場經營主體,開展多種經營,推進林業生產的規模化、產業化發展。
三是落實林木處置權。對已明晰權屬的自留山、責任山及外資、民營企業等單位和個人營造的林木及附著物、林下資源,依法落實業主處置權。對林權所有者經營林木的采伐許可證,由業主申請,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即報即批。全面實行采伐指標分配公示制,把木材采伐指標的分配納入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的主要內容,接受群眾監督。
四是保障業主收益權。依法保護林權所有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采伐處置權、林地林木流轉權、森林景觀經營權、林下資源開發利用權和林產品收益權等合法權益。鼓勵木材、林產品產銷直接見面,減少中間環節,打破壟斷經營和地區封鎖。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各項林業稅費優惠政策,取消對林農和其他林木經營者的各種不合理收費,切實減輕經營者的負擔。
(三)把握政策,確保改革不走樣
1.林權確認。林權確認是林業產權制度改革中一項最基礎、同時也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確認林權主要采取以下方式:第一是自留山繼續實行“生不增、死不減”、長期無償使用、允許繼承的政策。第二是已承包到戶的責任山原則上應穩定不變,完善合同承包經營,承包期限為70年,山上的林木歸承包者所有。責任山已劃分到戶,但明顯不合理、不公平的,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可以進行重新調整(劃分),分配方案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第三是現仍由集體統一經營的責任山,面積較大,均山到戶便于經營管理的,實行均山到戶;面積較小或雖面積較大,但均山到戶不便于經營管理的,原則上以均股、均利到戶為主,促成林業生產要素向能人、大戶、專業戶集中,促進林業產業向規模化、產業化開發。第四是農戶在沒有與集體簽訂承包合同的情況下,自行開發經營的集體林地、荒山荒地,由村民大會討論并提出處理辦法,但必須保持林地用途,由原開發經營者與集體完善承包合同后繼續承包經營,如要收歸集體,林地上新造的林木及其它作物就歸造林者所有,造林者的投入應由獲得收益者補償。第五是在“三定”時,按林地遠近、林分質量、林地質量等級平均到戶,因而造成林地零星分散,地塊狹窄,既不便于經營又不便于管理的,可以引導林農在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調換、整合地塊,變零星分散為適當集中,完善手續后核權發證。第六是對于同一塊林地已分解分配到多戶農戶,因到戶面積十分狹小,不便于勘界發證的,在農民自愿的前提下,可采取共同推定一名持證人申請辦理林權證,實行聯戶經營。耕地中的零星分散的集體林地,由原管護農戶承包管理,核定四至界線,簽訂管護合同,核發林權證。第七是林改前,各種類型的集體林場,經營狀況良好的,必須維持不變;利益分成協議明確的,要按照協議執行;分配不明確的,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林改中要明確林地、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確權發證。明確鄉鎮、村分成收益必須用于公益事業,實行民主管理、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經營狀況不好的,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收回林地實行改革。第八是通過承包、租賃等流轉形式建立的各類林場取得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經營管理狀況良好,且能按合同履約兌現的,應穩定不變,對所有者核發林權證,經營者簽訂完善承包合同。同時,若經營期滿還不足林改確定的最長時限的,村民小組應研究制定經營期滿后的改革方案,對經營狀況不好或放棄經營的,由村民小組收回,實行改革。在林業“三定”后出現的絕戶的自留山、責任山,整體搬遷戶戶口已遷移的責任山、自留山,已明確繼承和完善承包經營合同的穩定不變;未繼承和未完善承包經營手續的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第九是林改前因各種工程建設和集體公益事業占用的林地,原則上不予調整。林改前經所有權或經營權人同意在林地內葬墳占用的林地,除葬墳所占林地面積外,其余林木、林地屬于林地、林木所有權人或經營權人所有。
2.林權糾紛調處。對林權林界糾紛的調處,要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顧全大局,利益兼顧,注重原始憑據,多做思想工作,就地化解的原則。一是林權糾紛調處要堅持當事人協商解決為主,本著互諒互讓、公平合理、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原則,主動協商解決。二是林權糾紛調處實行分級負責制。戶與戶的糾紛不出村民小組、組與組的糾紛不出村民委員會、村與村的糾紛不出鄉鎮,鄉鎮與鄉鎮的糾紛由縣人民政府解決確權。哪一級的糾紛由哪一級調解好。三是凡存在林權林界糾紛的林地、林木一律凍結,維持現狀。除森林防火工作外,凡是涉及到獲取經濟利益的林事活動都不得進行,在爭議尚未解決之前,不進行改革。
3.生態公益林管理。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劃定生態公益林的區域和范圍不能隨意變動,不能將已劃定的生態公益林改變為商品林。生態公益林不能進行流轉。由于各種原因在森林分類經營區劃中,把農民房前屋后及自留山、責任山、承包土地上種植的人工林、零星林木劃為公益林的,林木所有權性質不變。要在確保兩類林比例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在林改中實事求是地予以調整,把商品林、公益林區劃落實到山頭地塊,將產權明晰到戶,按林改政策予以確權發證。已劃給個人所有的林權證發給個人;仍由集體管理的,林權證發給集體;生態公益林不得進行流轉。林權所有者擁有在其管護的公益林范圍內的非木質產業及林下資源產業開發的合法經營權權益,要予以保護,并積極支持開發經營,促進森林資源總量增加,生態功能增強,林農增收。
試點鄉鎮中因藥山自然保護區升格后擴大保護范圍,新劃入保護區的面積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圍,但應核發林權證,由藥山自然保護區按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享受自然保護區的相關政策。
(四)把握全局,整體推進林改各項工作
1.始終要做到四個堅持。一是始終堅持農民得實惠和生態受保護的準則。這是推進林權制度改革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一方面要通過改革為老百姓謀利,讓老百姓長期得實惠。因此,林業改革從開始的方案設計,到中間的組織實施,到事后的檢查評估,都要把農民是否得實惠作為一條基本準則。對農民該給的利益要給足,該減的負擔要減夠,該搞好的服務要搞好,真正使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為惠及千家萬戶的德政之舉和民心工程。另一方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絕不能犧牲生態,更不能以破壞生態為代價,這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必須堅守的一條底線。任何破壞生態的行為,都要嚴禁出現,任何違法行為,都要給予堅決打擊。二是始終堅持依法辦事,做到公開公正公平。要嚴格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辦事,做到改革內容、程序、方法、結果四公開,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三是始終堅持因地制宜、因林制宜、分類指導。試點鄉鎮、村經濟狀況不一,林業發展的基礎各不相同。在堅持改革政策的前提下,一定要根據各地森林資源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農民的要求等實際情況,由農民自主選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方式,自主確定集體林權經營管理形式,不搞強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四是始終堅持尊重歷史,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三定”已明確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大部分群眾滿意的要給予維護,不得再搞重新分配或無償平調。對已經劃定的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不得強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歸農戶所有。對已承包到戶的責任山,原則上要保持承包關系的穩定,凡原承包合同基本合理、群眾沒有意見的,要維持原承包關系;凡原承包合同依法認定不合法或明顯不合理、群眾意見較大的,應依法依規給予完善或調整。對仍由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山林,要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決定有效的經營形式。群眾決定不再實行集體統一經營的,要采取家庭承包經營的方式,均山到人到戶;群眾要求仍由集體統一經營的,要轉換經營機制,實行股份合作,均股均利到戶。對于歷史遺留問題,要本著尊重歷史,有利于維護農民權益、有利于保護森林資源和促進林業發展的要求進行妥善處理。
2.要把握三個重點。一是要把握好集體與農民利益關系這個重點。在改革過程中,要保證農民的利益,堅持讓利于民,確保讓農民多得利、得“大頭”。同時對集體也要保證其必要、合理的權益,引導集體主要通過搞好社會化服務,多渠道盤活各種林產資源,共享林業發展的效益,壯大集體經濟。二是要把握好農民決策這個重點。改革的主體是農民,林權分不分、怎么分、什么時候分、分到什么程度,都要由農民說了算,試點鄉鎮、村和相關部門要做好組織領導,政策引導的服務協調工作,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不能包辦代替,更不能行政命令,強制執行,但必須予以正確的引導。三是要把握好林權勘查這個重點。林權勘查工作必須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實行質量負責制。今后若發生林權糾紛,而且證實是由當時林改工作隊員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造成的,要追究當時林改工作隊員的責任,并由其承擔調解糾紛與重新勘界的工作費用。林權勘查要堅持“4+3”的基本工作方法(“4”就是縣駐村工作組人員、鄉鎮參加試點工作人員、試點村負責人、村民小組負責人,“3”就是林地所有權人、原林地使用權人及相鄰宗地的林權權利人),認真實地勘查每戶的宗地林權,做到圖、表、卡三相符。這一點非常重要,是林改成效的關鍵,大家絕不能置若罔聞,不以為然,若不按規定勘查,造成工作損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做到兩個確保。一是確保森林資源安全。林權制度改革,雖然把山林都落實到戶了,但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八十年代林業“三定”時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亂砍濫伐,歷史的經驗教訓值得認真總結和汲取。對于改革中可能出現的亂砍濫伐問題,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未雨綢繆,早做打算,抓好抓實。在繼續堅持并不斷完善以前好的林政管理措施的基礎上,要建立領導干部分片包干責任制,鄉鎮領導干部都要包村負責,既指導改革,又負責做好對亂砍濫伐的防范工作。凡是在改革過程中出現亂砍濫伐重大案件的,要嚴肅處理,追究領導責任。要建立重大森林案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加大打擊力度。一旦出現大的亂砍濫伐事件,要立即組織森林公安依法查處,嚴厲打擊,決不姑息,以堅強有力的措施為林權制度改革保駕護航。二是確保社會穩定。林權改革試點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是各種利益關系的調整,處理不好,很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對此,試點鄉(鎮)、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加強協調,依法妥善解決。要嚴防因山林權屬或承包合同糾紛引發群眾性械斗事件,堅決依法打擊借改革之名制造事端、引發糾紛的各種案件。要根據糾紛調處責任制度,切實抓好糾紛調解。縣、鄉林改辦要按照鄉(鎮)與鄉(鎮)之間的山林糾紛以縣牽頭調處為主,村與村之間的山林糾紛以鄉(鎮)調處為主的規定,安排專門力量接待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對林農反映突出的問題,要派得力干部及時進行調查處理,決不能置之不理。要通過努力,杜絕群體事件和熱點問題的發生,以穩定的社會環境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4.注重一個規劃。集體林權改革的目的,是要加快林業的發展。“十一五”期間,全縣林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是:林地面積135萬畝,活立木總蓄量375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達到40%以上,重點發展核桃、板栗、花椒等特色經濟林產業,使核桃、板栗、花椒分別發展到15萬畝、2萬畝、2萬畝;新建以膏桐為主的生物能源資源15萬畝,其它經濟林1萬畝以上。試點鄉鎮和林業部門在改革中,要按照生態建設產業化、產業發展生態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搞好規劃,爭取做到“一鄉一業、一村一品”。必須把林業產業發展列入“一把手工程”,立足實際,分類指導,促進林業產業在短期內實現較快較大的發展。
(五)集體林權改革試點的時間及進度安排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月1日至3月6日)。此階段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工作機構,組建駐村工作組,制定改革方案、購置物資設備等,目前已全面完成。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3月7日至6月15日)
此階段主要是做好宣傳發動、技術培訓、調查摸底、林權勘察、審核登記、發放林權證等工作。各試點鄉鎮和駐村工作組必須對照《*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認真學習,逐一抓好落實。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總結完善階段(6月16日至6月30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結束后,由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組組織進行檢查驗收,并召開總結大會,認真總結試點的經驗和教訓,并提請市林改領導組驗收。
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圓滿完成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僅靠某個部門的力量難以完成,必須切實加強領導,通力協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
(一)組織有保障,人員要到位。試點鄉鎮要成立以鄉鎮黨委書記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組,村要成立以支部書記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切實加強林改工作的領導。在試點工作中,縣委、政府將從各鄉鎮和各部門抽調業務熟、能力強、素質高的工作人員組成駐村工作組,到藥山鎮、新店鄉開展林改試點工作,被抽調的單位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克服人少事多的矛盾,積極支持好工作。這既是完成繁重林改試點工作的需要,也是通過這種方式鍛煉一批干部,為下步林改全面推開打下基礎。被抽調的人員必須與原單位辦理各種交接手續,全程參加試點。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必須經縣林改領導組主要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要追究其責任。
(二)責任落實要到位。要建立林改工作責任考核制,嚴格按照考核辦法進行檢查考核。對領導組成員單位要實行責任制,成員單位除搞好協調配合、各司其職、搞好服務,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給予支持外,要分片包干抓林改;領導組成員要深入試點鄉鎮搞好調研,及時向領導組提出意見和建議。財政部門要抓好資金的落實,林業部門要重點抓好技術服務工作,政法部門要保證林區的穩定,國土、林業、農業、水利部門要協調配合好勘界確權及審核、審批。駐村工作組各自的任務要明確,責任要落實,做到事事有人抓,人人有責任。
(三)資金籌措要到位。目前,我縣財政壓力非常大,大家一定要從實際出發,一方面要牢固樹立勤儉搞林改的意識,能不花的費用就不花,能少花的費用盡量少花。另一方面,林業部門要多做向上爭取的工作,爭取能夠得到省、市的傾斜支持。同時,審計、財政部門做好試點改革工作經費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確保資金運行安全。
(四)統籌兼顧要到位。林改工作的任務非常繁重、艱巨,特別是試點鄉鎮更為突出,這是對大家的一項檢驗。各鄉鎮、各部門,尤其是試點鄉鎮必須統籌兼顧,既要按質按量完成集體林權改革工作,又要不折不扣地完成縣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各項工作,保證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同志們,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關系到全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成敗,由于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我們要發揚艱苦奮斗、頑強拼搏、求真務實、勇于創新的精神,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扎實工作,真正把試點工作做出經驗、探出路子,為全面開展我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