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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業拆借業務開展基本情況
(一)機構參與情況
我省金融機構通過以下交易系統進行拆借:
1.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電子交易系統進行拆借的金融機構有:富滇銀行、玉溪城市商業銀行、云南紅塔農村合作銀行、昆明市聯社、昭通昭陽區農村信用聯社、曲靖市麒麟區農村信用聯社、紅河建水縣聯社、版納景洪市聯社、麗江市古城區聯社、保山騰沖縣聯社、紅塔證券公司、太平洋證券公司、廣東發展銀行昆明分行,共13家。
2.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拆借備案系統拆借的金融機構有: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授權的一級分行、未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電子交易系統的農村信用社縣聯社、城市商業銀行。
(二)交易情況
我省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資金余缺的調劑都通過其總行進行,暫無拆借發生;云南省農村信用社科技結算中心成立后,農村信用社各市、縣聯社的資金調劑基本上通過省聯社進行,同業拆借業務很少發生;放開金融機構同業存款利率以來,部分金融機構之間資金余缺的調劑采用同業存放方式進行。目前同業拆借交易主體僅為城市商業銀行,2010年同業拆借累計成交1377.4億元,同比增長2.06倍;其中:拆入累計1343.1億元、拆出累計34.3億元,凈拆入資金1308.8億元。2011年1-6月,同業拆借累計成交908.09億元,同比增長23.65%,其中:累計拆入866.52億元、累計拆出41.57億元,凈拆入資金824.95億元。
二、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基本情況
(一)機構參與情況
我省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有:富滇銀行、玉溪城市商業銀行、曲靖城市商業銀行、云南省聯社、昆明市聯社、云南紅塔農村合作銀行、曲靖市麒麟區聯社、版納景洪市聯社、麗江市古城區聯社、紅塔證券、太平洋證券、云南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共12家。
我省市場成員開展的債券業務主要有: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現券買賣、債券遠期交易;債券結算業務;商業銀行記賬式國債柜臺交易(開辦此項業務的有:工行、農行、建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
(二)交易情況
2010年質押式回購累計成交11420.41億元,同比增長77.6%。其中:正回購4667.54億元,逆回購6752.87億元,凈融出資金2085.33億元。2011年1-6月,質押式回購累計成交4042.16億元,同比減少36.7%。其中:正回購2927.3億元,逆回購1114.86億元,凈融入資金1812.44億元。交易主體主要是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
2010年買斷式回購累計成交1089.92億元,同比減少51%。其中買斷式正回購84.14億元、買斷式逆回購1005.78億元,凈融出資金921.64億元。2011年1-6月,債券買斷式回購累計成交338.67億元,同比減少57%。其中:正回購46.09億元、逆回購292.58億元,凈融出資金246.49億元。
2010年現券買賣累計成交9427.54億元,同比增長25.5%;債券結算結算量為81.18億,較去年減少181.82億,減少69%;債券遠期交易金額1294.93億元,同比增長98.5%。2011年1-6月,現券買賣累計成交3815.17億元,同比減少35.5%。
三、商業銀行黃金業務基本情況
(一)機構參與情況
我省商業銀行開展的黃金業務主要有:1.黃金業務(開辦此項業務的有:工行、中行富滇銀行以及所有的中資股份制商業銀行);2.賬戶金(紙黃金)業務(開辦此項業務的有:工行、中行、建行);3.實物金業務(開辦此項業務的有:工行、農行、建行、招行、興業、光大、民生、富滇銀行)。
(二)交易情況
2010年,我省商業銀行賬戶金、實物金和黃金三種業務累計成交65.6噸,同比增長13.32%,成交金額173.12億元,成交均價263.9元/克,同比增長21.44%。其中:賬戶金累計交易31.34噸,同比減少25%,交易金額84.3億元,同比減少6.81%,交易均價268.94元/克,同比上升24.13%。2011年1-6月,商業銀行賬戶金、實物金和黃金三種業務累計成交19.34噸,同比減少55%,成交金額59億元。
2010年,個人賬戶金累計交易31.34噸,同比減少25%,交易金額84.3億元,同比減少6.81%,交易均價268.94元/克,同比上升24.13%。2011年1-6月,個人賬戶金累計交易14.75噸,同比減少5%,交易金額44.8億元,交易均價303.1元/克,同比上升19.7%。
2010年,實物黃金累計交易1.9噸,同比增長2倍,交易金額5.26億元,同比增長2.68倍,均價277.57元/克,同比增長21.53%。2011年1―6月,實物黃金累計交易2.25噸,同比增長1.5倍,交易金額7.11億元,均價316.33元/克,同比上升17%。
2010年黃金業務累計交易32.37噸,同比大幅增長1.08倍,交易金額83.56億元,同比增長1.46倍,交易均價258.15元/克,同比增長18%。2011年1―6月業務累計交易2.34噸,同比減少91%,交易金額7.08億元,交易均價303.1元/克,同比上升19.9%。一部分客戶轉向做資金成本較低的白銀T+D業務。
四、銀行間外匯市場業務
銀行間外匯市場成員只有富滇銀行1家,2010年即期交易累計成交折合19139.36萬美元,同比大幅增長1.01倍。其中買入外匯折合8404.8萬美元,同比大幅增長5.62倍;賣出外匯折合10730.55萬美元,同比增長30%。2011年1-6月累計成交折合4781萬美元,同比減少44.3%。其中買入外匯折合2017萬美元,同比減少59.6%,賣出外匯折合2764萬美元,同比減少23%。在國際經濟不穩定因素的影響下,企業外匯需求有所減少。
五、票據市場業務基本情況
2010年云南省金融機構累計簽發銀行承兌匯票1450.33億元,同比增長12.21%;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余額672.71億元,同比增長34.45%。2011年1-6月,累計簽發銀行承兌匯票1005.97億元,同比增長57.42%;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余額855.44億元,較同期增加322.66億元,增長60.56%。承兌業務大幅增長的原因主要是金融機構為了擴大票源和增加保證金存款。
2010年云南省金融機構累計辦理貼現1874.7億元,同比下降5.08%;貼現余額159.8億元,同比下降40.72%。2011年1~6月累計辦理貼現1079.1億元,同比增長15.87%;貼現余額148.25億元,同比下降11.6%。
2010年累計辦理商業匯票再貼現866筆、金額39.13億元,比同期增加36.21億元,增長12.4倍;到12月末,再貼現余額15.57億元,比同期增加13.48億元,增長6.45倍。2011年1-6月,累計辦理商業匯票再貼現1018筆、金額59.71億元,同比增長2.3倍。
六、業務開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我省同業拆借市場參與主體單一
主要原因一是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資金余缺的調劑都通過其總行進行,農村信用社資金管理體制的變化主觀上制約了同業拆借業務的發展;二是放開金融機構同業存款利率以來,部分金融機構之間資金余缺的調劑采用同業存放方式進行;三是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金融機構專門人才缺乏,市場操作經驗不足,對市場風險沒有足夠的應對措施和能力,限制了它們參與同業拆借業務。
(二)隨著債券市場的發展,現有的管理制度不能適應目前市場業務發展的需要
交易中出現的一些創新方式、新問題,如各種類型的代持交易、丙類戶的審核不嚴和門檻較低等問題,沒有相應的制度來規范,容易出現異常交易和違規交易,導致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三)黃金市場缺乏統一的監管規則
目前黃金投資已成為民眾投資的重要工具和品種,黃金流通日益頻繁。在這一巨大市場面前,導致出現各種黃金投資公司,其交易方式、交易行為、保證金比例難以掌控,這些無疑加大了黃金市場的監管難度,增加了黃金投資的風險。但對如何監管黃金市場,缺乏明確的操作細則,給人民銀行分支行有效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了困難。
(四)現行的票據市場管理制度已不適應票據市場發展的需要
隨著國內經濟形式的變化,產銷關系緊密的上下游企業間更傾向于用票據結算,相應地帶來更多票據融資服務需求。金融機構以此為契機,利用票據融資嵌入產業鏈核心客戶上下游交易來拓展業務,為此開辦了各類新業務,例如貼現、買方付息、貼現寶等來滿足企業的需求。但有些新業務嚴格地說和《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法律法規存在相悖之處,而1995年頒布的《票據法》是以風險規避和風險轉移為目標進行的制度設計,在新的經濟環境下,部分規定制約了票據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并且在票據市場中存在監管規則不完善,監管主體不明確的客觀現實,對市場的創新行為難以認定。
七、相關建議
(一)加強對中小金融機構參與市場運作的指導
應引導農村信用社樹立資產多元化和流動性管理的經營觀念,積極開展擴大金融市場業務,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適度增強基層信用社的融資自。
(二)建議修改和完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
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市場成員的交易行為,清理各種創新方式的債券代持業務,加強債券市場的監管,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為了充分發揮黃金金融、投資、商品屬性的功能,針對目前黃金市場管理存在的問題,有必要進一步加快完善黃金管理體制,盡快出臺《黃金市場管理條例》,并制定相應的違規處罰辦法,使黃金市場發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談佳隆︱上海報道
一個討論了4年的話題,至今仍然沒有答案。
今年1月召開的銀監會年度工作會議上,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把“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列為今年主要目標,并明確表示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底線是首要任務”。
自2009年開始,每年的全國兩會,地方融資平臺所滋生的不良貸款風險都是熱點話題。但時至今日,無論銀監會還是財政部等相關部門,至今沒有對地方融資平臺究竟存在多少不良貸款進行過披露,這加深了市場的猜測和疑慮。
“從中長期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仍存在一定隱憂。”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這主要是三方面的原因。其一,融資結構的改變并未改善平臺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其二,部分低層級地方政府償債能力較弱,不同層級政府之間的收入差距較大;其三,地方政府換屆后存在新一輪投資偏熱的風險,可能對平臺貸款風險增大帶來壓力。”
“關注類”貸款向不良貸款的轉移
“整體看,未來我國銀行業不良貸款余額和比率可能‘爬坡’,如何有效緩釋風險,防止其快擴散和蔓延,不僅關系到商業銀行自身的經營安全,也影響到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和效果。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總量上升已不可避免,加之國有商業銀行有向大客戶集中放貸的習慣,未來仍需嚴密防范信貸風險集中爆發。”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的《2012:中國金融不良資產市場調查報告》(下稱“《調查報告》”)提出了這樣的觀點。
3月1日,銀監會2012年度監管統計數據。截至2012年12月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4929億元,同比上升647億元,不良貸款率為0.95%,同比下降0.01個百分點。“一升一降”,是否說明不良貸款在信貸市場的“稀釋”下不足為慮呢?
一位接近銀監會的消息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未來銀行系統可能存在的‘不確定’的風險或許并不是在‘不良貸款’,而是在‘關注類’貸款向不良貸款的轉移。銀監會還特別擔憂,地方銀行系統在上報不良貸款時并沒有嚴格按照貸款五類分類進行統計。”
銀行貸款優良情況被分為五類,分別是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后三者被視為不良貸款。去年以來,銀監會就開始針對工農中建交五大行貸款五級分類自查工作,要求提高準確性,特別強調了對于“關注類”貸款的真實性核查,以及對損失類貸款的核銷力度。
在《調查報告》中,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總裁張子艾認為,商業銀行關注類貸款賬面風險與實際風險偏差最大,信貸風險一定程度上被低估。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向地方金融擴張
“不良貸款的資產處理是一個專業性極高的工作,牽涉到銀行債權人,也牽涉到形形的債務人,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司法系統我們都要去打交道。”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一位內部員工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在國務院主導之下,為解決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長期存在積壓的呆壞賬問題,國務院直屬的東方、華融、長城、信達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應運而生,其目標就是要為銀政不分所產生的“惡果”埋單。
“十幾年前,在一些地方,銀行就是政府的錢袋子,政府項目的貸款抵押不足,甚至沒有抵押。”一位曾在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廣州辦事處、參與過銀行不良資產剝離業務的內部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我們當年負責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的不良資產剝離業務,在法律審查階段,發現幾家分行的貸款材料造假的情況很嚴重,甚至存在大批量人為偽造的情況。”
然而,當時不少業內人士便已經指出,通過中央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對地方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進行剝離將會滋生“道德風險”,后患無窮。
如今,伴隨著此輪經濟政策帶來的后遺癥逐漸顯現,地方不良資產處理問題再次擺到了面前。上海銀行一位處理不良貸款業務的員工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首先會選擇提高撥備覆蓋率對于這部分貸款進行計提,如果實在無法追回損失的貸款,我們會進行核銷。一部分不良貸款的處理業務,會由銀行自己完成進行拍賣、變賣、協議轉讓,另一部分業務會向市場進行出售。”
伴隨著四大銀行紛紛上市,四大AMC似乎完成了歷史使命,轉而向更為市場化的資產處理和綜合金融集團公司發展。將不良資產打包向四大AMC進行轉讓的通道,越來越多地向城商行等地方金融機構開放。
張子艾預測,伴隨銀行不良貸款處置的緊迫性增強,近半數會向市場推出資產包,向市場推出資產包的本金規模多數在10億元以下和10億~50億元之間,資產類別以損失類、可疑類為主,推出不良資產的預期價格會略微下降。
《調查報告》顯示,2012年不良資產市場的主要買家排序情況為:內資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地方國資公司>外資投資銀行/基金/公司>有地方政府背景的公司>民營企業>外國投資者。
伴隨著社會融資和銀行信貸規模的不斷擴大,不良資產的處理業務也急劇膨脹,這也使得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賺得“盆滿缽滿”。《調查報告》指出,多家資產管理公司都表現出對于商業銀行出售不良貸款的預期的強烈愿望,希望積極穩健地參與不良貸款的收購。
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爭食
不過,中國不良資產處理這一龐大市場寡頭壟斷格局正悄然被打破。去年2月,財政部、銀監會印發《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明確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對各類不良資產進行批量收購的權限。
抵押債務權益(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是一種近年來成長極為迅速的證券化產品之一,是金融創新下的熱門衍生品之一。通常由金融機構將其擁有的可創造未來現金流量的資產形成各個資產(證券)池,然后進行打包及分割,轉給特殊目的公司(SPV),以私募或公開發行方式賣出固定收益證券或受益憑證。其運作原理是:首先發起人將原有的次級貸款池中BBB級貸款再次打包、再次進行分拆,根據還款先后次序,將其再次分別評級為高級和夾層級(一般為BBB級),用低級別的證券為高級別的證券提供信用增強。這種分拆打包后再分拆的創新可以反復多次進行,便形成了CDOs序列(CDO2,CDO3,…CDOn)多層次衍生產品。CDOs的抵押資產(證券)池來源非常廣泛(例如,一個CDOs的抵押證券池可能包括住房權益貸款,其他CDOs,住房按揭支持債券等資產),故而一個非常龐大而又復雜的資產支持結構便產生了。隨著衍生工具的進一步運用,特定資產并不需要發生真實的轉移,只需要界定資產范圍和特定的信用事件,然后向特殊目的的實體(SPV)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SPV在此基礎上發行證券,證券持有人實質上是買了將來收益的一種權益。這種方式形成的為合成型CDO。合成式CDO是由發起人將一組貸款債券匯集包裝為標的資產,并與SPV簽訂信用違約互換合約(credit default swap,CDS),發起人定期支付權益金。CDS類似于貸款債券購買保險,一旦違約事件發生,可根據合同獲得全額或部分賠償。必須指出,合成式CDO不屬于真實出售,標的資產并沒有完全出售給投資者,但通過一個類似于債券保險的機制,發起人可以將其貸款的信用風險轉移給投資者。綜上,合成式CDO結合了信用衍生性商品和資產證券化交易。CDO債券的主要風險來自標的資產,如銀行貸款債券、證券化受益證券、公司債投資和其他檔次的CDO等。交易初期發起人借助信用衍生性商品將風險轉移給CDO債券的投資者,并未實際轉移標的資產的所有權,但要支付權利金給SPV。擔保資產通常包括風險極低的商品,如政府公債。CDO投資者未來還本付息現金流量,主要由擔保資產支持,另加上信用違約互換的權利金,再減去標的資產發生信用事件后應給付信用衍生性商品交易對方的金額。
二、次級抵押債券的財務風險
(一)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隱含潛在的損失,也可能隱含潛在的收益:包括匯率風險、價格風險和利率風險。結合我國中央銀行持有CDO的事實,CDO的匯率風險是指此類商品大多以美元計價,因此投資者將暴露在匯率變動的市場風險之下。利率變動的公允價值風險;是指CDO所發行的債券,以計息方式區分可能包括固定或浮動利率,若屬前者,就會暴露在利率變動的公允價值風險之下。價格風險是指次貸風暴,是相關的CDO的市場價格受到沖擊大幅下降,因此投資者將暴露在價格波動的市場風險下。
(二)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企業無法籌措自己以履行合約義務所面臨的風險。企業在市場上以接近公允價值的價格迅速出售金融資產,也可能導致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起因于無法履行合約義務,所以與金融負債相關。這與無法迅速出售的流動性風險不盡相同,但也會相互關聯。以次級CDO為例子,由于其流動性較差,且時逢市價大幅下跌,致使若干國外基金就因持有相關頭寸而導致宣告破產或暫停投資者贖回。另外持有CDO等商品以致產生流動性風險的,還有若干特殊目的實體(如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IV)因采取“以短支長”和高財務杠桿方式,當CDO市場流動性發生問題時,隨即受到牽累。甚至其發起人也可能被迫將該特殊目的實體編入會計合并報表,從而增加發起人的負債比率,提高了流動性風險。
(三)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因交易對手或他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合約義務,而導致企業發生損失的風險。目前CDO最主要的財務風險源自美國銀行承作次級房貸因借款人無法償還房貸的信用風險,這種信用風險通過前述的CDO的證券化交易或信用違約互換合同,轉移至CDO所發行的債券,并反映在上述市場風險中。
(四)利率變動的現金流量風險 利率變動的現金流量風險是相對于上述利率變動的公允價值風險,當CDO以浮動利率計息時,就可能因市場利率變動而產生未來利息收入現金波動的風險。自2007年3月以來,次貸商品信息透明度不足所衍生的投資者信用喪失,已經相當的嚴重。緊接著2008年7月,美國房地美和房利美因巨額虧損被美國政府接管,導致我國銀行持有的3760億人民幣“兩房”債務商品,更是首當其沖。雖然一般說來,“兩房”相關債務商品與次貸商品的信用風險程度不同,但由于缺乏相關的信息和市場信心,仍造成金融市場的震蕩。
三、次貸金融商品信息披露的國際規范框架
(一)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公報關于金融工具的披露
(IFRS7)國際會計準則IFRS7規范的對象是于金融商品的披露,自2007年起開始適用。根據現行國際會計準則公報架構,IFRS7是在原先IAS30(銀行財務報表的披露)和IAS32(有關披露部分)的基礎上整合并取而代之。IFRS7對規范次貸金融商品披露主要包括:一是金融商品對金融機構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重要性。金融機構應披露能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金融商品對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重要性的信息。包括:資產項目負債表;損益表和業益的收益和費用損失項目;其他有關的“會計政策”、“避險會計”和“公允價值”的披露。二是金融商品風險特征和程度。金融機構披露能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報表日其起所暴露在金融商品風險的性質和程度,該風險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市場風險。包括:非量化信息的披露;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量化信息的披露;非代表性額外信息披露;市場風險。
(二)IFRS7公報的后續修改概述 2008年10月中旬,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了《IASB39-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和《IFRS7-金融工具披露》的修訂版,以便就金融資產的重分類建立一個與美國公認會計原則(GAAP)“同等應用平臺”。新修訂后的IASB39允許主體在限定的條件下,將某些原歸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FVTPL)及“可供出售”(AFS)類別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該重分類將導致額外的披露要求2009年3月初,IASB了《改進金融工具的相關披露》(對《IFRS7-金融工具:披露》的修訂)。修訂時應利益相關方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提出的關于改進公允價值計量和流動風險披露的要求而做出的。
四、國際金融機構次貸投資風險披露的實踐危機
(一)公允價值披露實踐 具體如下:
(1)披露受當前市場狀況影響的衡量公允價值方法。由于次貸風暴主要涉及的風險是信用風險,普華永道(PwC)會計師事務所對全球重要銀行2007年年報的披露程度,在2008年8月公布了調查報告。該報告共調查了22家國際性銀行年報,以歐美國家為主,但也包括中國銀行和DBS兩家亞洲銀行。而在次貸風險中巨虧的花旗、美林和UBS均在調查名單之列。該報告研究以JP Morgan Chase銀行2007年年包為例,研究對信用風險變動導致公允機制變動的披露。研究顯示該行對受市場狀況影響所致公允價值衡量方法的調整因素以及對特定金融商品信用風險變動所致公允價值變動的影響因素,予以舉例說明,可使得投資者容易了解其計算方法和影響程度。
(2)公允價值評價方法與不可觀察輸入影響的披露。不可觀察輸入通常涉及金融機構較為主觀的判斷,如果衡量公允價值時使用較多不可觀察輸入,可能引發投資者對其資產和盈余品質的疑慮。由于受到次貸風暴的影響,其相關商品市場從原本熱絡轉為極不活躍,使得許多評價輸入從可觀察轉為不可觀察,因此該信息的披露相對重要。公允價值衡量方法主要分為公開報價和評價方法,但在披露方面為使投資者獲悉評價方法所使用輸入的性質,因此在區分為可觀察和不可觀察,尤其當后者影響較重大時。
該報告研究以UBS銀行為例,從中可發現該行不可觀察輸入的資產占公允價值衡量資產的比例,從2006年的1%增至2007年的6%,從中可以判斷次貸風暴所致流動性不足對公允價值衡量方法的影響。重大不可觀察輸入變動的敏感度分析。該分析可推斷當若干假設發生變動時對企業的影響程度。該報告研究以HSBC的披露為例,其影響范圍包括當期損益和業益,從中可明顯法相2007年比2006年的影響更為重大。
(二)結構式融資披露實踐 結構式融資通常涉及復雜的交易結構(如設立資產負債表外實體),其信息的透明度比較隱晦。在PwC調查報告中所稱的結構式融資,包括:CDOs、證券化架構、結構式投資工具、結構式借貸、結構式貸款、其他表外架構、客戶信用風險管理商品、私募股權和創投活動以及機構租賃等。PwC調查結果顯示,受次貸危機風暴影響的金融機構雖相關披露相比2006年已有增加,但披露形態、程度和復雜度在各銀行之間差異仍很大。若干銀行提供比較詳細的和特制量化信息,包括資產負債表內外分析等,其他銀行則僅提供簡要非量化的信息,以致于投資者可能難以完整評估其結構式融資活動的相關風險。PwC調查報告以UBS證券化會計政策、證券化量化信息的披露為例,分析了UBS未編入合并報表的證券化實體和CDO量化信息的披露,從中可以判斷UBS證券化交易涉險的程度,包括證券化標的資產種類,UBS是否作為創始機構以及SPE資產延滯付款的情況。
(三)風險管理披露實踐 就風險管理方面,IFRS7公報比起
前身IAS32增加了許多要求。但PwC調查報告卻發現國際銀行在2007年首次使用IFRS7后仍存在透明度不足的現象。該報告針對各銀行實際披露的情況,包括信用、流動性和市場三大類風險,對照IFRS7的要求,評估期執行問題所在。
(1)信用風險。擔保品,按照IFRS7規定,對于已逾期且個別減損的金融資產,應披露持有擔保品和其他信用加強的敘述以及對其公允價值的估計。但半數受調查的銀行并沒有規定提供擔保品的公允機制信息,只有一家說明屬實務上的不可行,而且通常僅說明其公允價值低于擔保值和賬列資產余額。PwC認為提供超額擔保或不足擔保的程度以及擔保品評價的敏感度分析,可能比其公允價值總額更具意義。協商資產,按照IFRS7規定,應披露重新協商金融資產的賬目價值(若為重新協商已逾期或減損)。針對這一新增規定,各行披露內容很不一致,部分銀行甚至完全未提及協商資產。
(2)流動性風險到期分析。到期分析,按照IFRS7規定,金融負債到期分析表應以合約未折現現金流量顯示剩余到期值。調查顯示主要問題在于衍生性商品和交易目的的金融負債的披露。例如,6家銀行是將其列入“未超1個月期限”欄位,而非依合約到期日區分;另外10家銀行則依照合約到期日歸類。此外,到期分析表對投資者的使用并不便利,例如若干案例并未說明其數據是否采取折現基礎,且有時候不止一張表格,而這些多余的表格已依IAS30(已廢止)處理。另外,諸如“總額或凈額交割衍生性產品”、“財務保證”、“利息支付”和“永續負債”等待定項目的處理方式并未清楚說明。6家銀行將表外項目(例如貸款或其他承諾)單獨列示于分析表,但財務保證是否列入并不明確;另有8家銀行并未將表外項目列入。總之,到期分析表似乎并未幫助信息透明度的提升。市場風險,按照IFRS7規定,銀行若未使用風險值,則應披露其對各類市場風險暴露的敏感性分析,包括顯示其損益和權益相關變數在報表日合理可能變動時受到的影響,在編制敏感度分析時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設以及與前期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設的變動及其理由。PwC調查顯示,有11家銀行提供非交易目的的利率風險的敏感度分析,其中僅有4家披露其對損益和權益的影響。此外,其合理可能的利率變動幅度差異很大,分別有采取1、50、100或者200基點者。由于其敏感度分析所使用的假設方法披露不足,所以該信息價值有所折扣。
一、因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被判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案例
2011年12月,杭州某電子有限公司向某商業銀行申請貸款500萬元,企業是該銀行的存量客戶,并熟知銀行對貸款資料的要求和審查要件。貸款發放前,對于該筆貸款的申請人及保證人杭州某貿易有限公司提交的交易合同,財務數據等材料客戶經理余某和市場營銷經理王某甲未進行實質性的調查審核,并以此形成調查報告,報告中稱該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逐年下降,但實際該公司自2008年起已年年虧損,資產負債率達85%以上,即將面臨破產。
銀行貸前審查人員未對貸款申請的資料進行實質審核,并且該筆業務中的交易背景虛假,調查人員在貸前調查時憑借經驗輕信該筆業務真實,貸款發放后也未對該筆貸款進行實質性的跟蹤調查,同時該部門經理孟某亮為該筆業務審查的主要負責人,未按國家規定嚴格履行貸款業務審查職責,未進行相應的貸前真實性調查,貸后也未對貸款資金流向進行必要的追蹤調查。綜上,法院判處三人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王某甲和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萬元,孟某亮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二、我國對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規定
我國現行《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追訴標準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其中并未提到銀行從業人員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只要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同時貸款數額超過100萬元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萬元即達到立案標準。
對違法發放貸款罪的風險提示
根據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判決標準,違法發放貸款罪并未對銀行從業人員的主觀要件進行規定,當事人收受客戶錢財與否與該罪名的成立并無直接關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在發放貸款前未對客戶提供的資料進行實質性審查,或貸款發放后未對資金流向進行實質性的追蹤調查均屬于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的情況。
面臨經濟下行壓力的增加,企業出現虧損或資金鏈斷裂的情況比比皆是,企業經營者迫于債務壓力通過偽造資料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情況隨時可能發生,與此同時銀行不良貸款劣變提速,剪刀差不斷擴大,造成銀行盈利能力下降,導致銀行從業人員所面臨的考核壓力與日俱增,如相關工作人員法律意識不強,工作中出現疏漏,將會有極大可能造成貸款逾期形成不良,銀行資產出現損失,甚至使自己身陷囹圄。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防止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由于工作疏忽而觸犯刑法,對相關人員進行風險防范建議如下:
糾正過去“不收受客戶錢財就不會觸犯法律,提供擔保就不會造成損失”的錯誤觀點,提高對當前經濟下行形勢下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警惕,應對存量客戶,尤其是屬于鋼鐵、煤礦等行業的客戶,進行更加嚴格的審查,防止出現由于經驗主義,輕信客戶資料從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情況。
何曉東同志在支行貨幣信貸與統計股統計崗位工作,現任統計員,幾年來,在支行領導和同志們的幫助下,通過自己的不斷學習和刻苦努力,掌握了貨幣信貸與統計工作的基本技能,是我行貨幣信貸與統計工作的業務骨干,他思想進步、熱愛本職、忠心職守、積極鉆研、開拓創新,十幾年如一日,得到了領導和同事們的首肯,并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行員。
一、他努力學習,政治思想素質不斷提高
幾年來,他能夠堅持不懈地學習政治思想理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覺悟,認真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黨的“十六大”及“三個代表”的學習教育活動,主動以“三個代表”的思想理論的指導,緊密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將其思想充分融入到自身工作當中,不斷充實自己并收到良好的效果。三年來,在從事貨幣信貸與統計工作中,努力學習金融統計與貸幣信貸的基礎知識,積極參加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和完善自身的業務水平。在行內實行規范化管理的同時,充分調動自身的工作積極性,做到崗位落實,責任到已。認真學習和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全面提高自身的整體素質,確保了貨幣信貸與統計工作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二、他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提高分析質量
三年來,鄂溫克支行的貨幣信貸與統計工作繼續以“強化管理、狠抓質量”為切入點,確保統計報表的準確性和統計分析的時效性。為提高年度統計工作統計分析質量,特別是要提高經濟金融形勢分析的質量,他在不斷加強自身學習和提高自身素質的同時,經常與各金融機構及各企業聯系、及時了解銀行和企業資金運行情況及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隨時掌握經濟、金融運行變化情況,每月對經濟金融運行中的變化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在統計分析工作中,力求做到全面與重點相結合,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對突出的重點問題認真做好分析,尤其對經濟金融主要統計指標的變化,及時向上級行反饋,注重分析的廣度和深度,做到了少列數字,多反映情況,三年共向上級行上報調查報告24篇、各項分析26期,切實把分析質量提高到了一個新的水平。
三、他不斷提高自己,認真完成各項工作
在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工作方面,他能夠做到認真登錄,及時上報,與轄內各登錄點積極配合,在登記咨詢系統全國聯網的情況下,及時準確地完成了企業信息及信貸情況的登錄上報。三年他利用年審之機收集企業信息,以增加系統的信息量,提高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在防范金融機構信貸風險中的作用,并加大對金融機構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在科技部門大力支持下,加班加點,完成了對農村信用聯社的系統安裝及業務培訓工作,保證了信用社信貸登記系統全國聯網前的登錄正常。
在金融統計工作方面,為更好地為貨幣政策決策服務,依照上級行的要求,不斷提高自身的統計業務水平,不斷學習金融統計知識。積極與金融機構進行數據核對,對金融統計指標中出現的變化作出了及時反饋。在計算機接收數據不準確的情況下,以原始報表為基礎,堅持手工錄入,在休息日,節假日期間,能夠克服種種困難,在行領導及科長的指導幫助下,及時準確地上報了轄區經濟、金融統計數據。
總之,幾年來何曉東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埋頭苦干,做出了不平凡的業績,對于成績她永不自滿,對于困難她永不服輸、對于工作她永不放松,以飽滿的工作熱情,迎接每一天,迎接每一次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