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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查產品范圍
(一)監督抽查對象:
1、全市范圍內合法煤炭生產(加工)企業;
2、全市范圍內合法型煤生產企業;
3、全市范圍內合法蜂窩煤生產(加工)企業;
4、全市范圍內合法散煤銷售企業(工業用煤);
5、全市重點用煤企業。
(二)監督抽查產品范圍:該“抽查對象”場所內生產、銷售或使用的煤炭產品。
二、工作任務
煤油科組織開展全市范圍煤炭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結合分局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煤炭產品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點用煤企業煤炭產品質量抽檢,配合查處使用不合格煤炭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各分局按照屬地原則,配合煤油科對本轄區煤炭生產(加工)企業、型煤生產企業、蜂窩煤加工企業、散煤銷售企業(工業用煤)等涉煤企業煤炭產品質量,開展監管工作。
三、抽查頻次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結合轄區煤炭產品質量監管工作實際開展質量監督抽查,對正常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抽查覆蓋率100%。
(一)對煤炭生產(加工)企業監督抽查的頻次和密度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
(二)對型煤生產企業、蜂窩煤(加工)企業生產期間監督抽查頻次和密度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秋冬季時段(2021年10月—2022年1月)監督抽查頻次和密度不得低于每月1次,保供期間等重點時段,可根據工作實際相應增加抽檢頻次和密度;
(三)對經營工業用散煤的散煤銷售企業,質量監督抽查的頻次和密度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秋冬季時段(2021年10月—2022年1月)不得低于每月1次;
(四)對重點用煤企業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頻次和密度為每月2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到煤炭質量監管工作對提高大氣環境質量、防治大氣污染的重要意義。強化散煤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力度,責任落實到人,嚴格按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開展質量監督抽查的組織、抽樣、檢驗、異議處理、結果處理等工作,要嚴格按照時間安排、任務要求開展工作。各分局、相關科室要督促煤炭產品生產銷售企業規范和完善相關臺賬,實現煤炭產品來源可溯、去向可查、責任可究。不斷完善《煤炭生產經營主體臺賬》等,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一、抽查時間
2021年5月18日至5月29日。
二、抽查對象范圍及比例
XX縣所有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XX縣只有5家)抽取比例為60%。
三、抽查實施主體
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
四、聯合抽查檢查事項
(一)XX縣衛生健康局。
負責企業備案、消毒、人員管理等檢查。
(二)XX縣市場管理局。
負責本單位監管事項的檢查。
(三)XX縣生態環境局。
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污水等檢查。
五、組織實施
(一)抽查任務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牽頭,隨機抽取市場主體、隨機抽取執法人員。聯合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依法組織對轄區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開展部門聯合隨機抽查。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在要求時限內完成對涉及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的檢查、錄入、公示,并將抽查工作情況匯總上報到本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督導檢查、總結上報等相關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縣衛健局通過XX省雙隨機監管工作平臺,將隨機抽取的企業名單分派至有管轄權的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
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按照“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對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開展部門聯合隨機抽查。
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對抽查對象實施聯合檢查,對抽查事項及內容,應當一次性完成檢查,不得出現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現象,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三)抽查結果公示
抽查結果公示路徑。抽查檢查工作結束后,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應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后,將抽查檢查結果錄入XX省雙隨機監管工作平臺,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XX)(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抽查結果公示時限。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應在抽查檢查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抽查檢查結果錄入系統并公示。
已實施檢查但未依法進行公示的,視為未完成抽查任務。
(四)抽查結果后續處理
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在部門聯合抽查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屬于本部門職責的,要依法予以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移交許可審批部門牽頭處理,其他部門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這次對全縣餐飲具消毒企業的部門聯合隨機抽查,是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要求的具體措施,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此次定向聯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二)加強宣傳引導。
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宣傳報道,公開抽查依據、抽查事項、抽查內容、抽查方式,擴大抽查工作的社會影響力,使社會公眾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義、目的,積極舉報企業違法線索。
為進一步完善隨機抽查制度機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優化教育發展環境,根據縣“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結合我縣教育系統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完善教體系統內部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優化內部抽查工作全流程整合,在進一步加強隨機抽查工作標準化建設的基礎上,確保系統內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確保“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化、科學化。
(三)扎實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風險分類管理有效融合,提高雙隨機抽查的精準性,強化隨機抽查的剛性約束。
(四)確保抽查結果100%公示及抽查發現問題后續監管到位。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監管。
嚴格執行教育法律法規,確保監管依法有序進行,凡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一律不得擅自開展檢查,推進隨機抽查制度化、規范化。
(二)公正高效。
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優化監管流程,提升監管效能,切實減輕學校和教育機構負擔,優化教育發展環境。
(三)公開透明。
實施隨機抽查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實行“陽光執法”,保證監管對象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強化組織保障。
縣教育和體育局成立了“雙隨機、一公開”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安排、親自調度、親自督辦,明確綜合協調機構,加強統籌協調,確保工作落地落實。
(二)動態調整“一單兩庫”。
按照“上下貫通一致”原則,認真梳理抽查事項,確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做到監管事項無遺漏。對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更新檢查對象名錄庫。要綜合考慮執法隊伍實際、內部職能分工、執法人員專長等因素,提高執法人員匹配的精準性和實效性及抽查的高效性。
(三)規范抽查程序。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統籌制定并實施抽查計劃,對同一檢查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提高執法效能。組織實施前應由發起機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科學合理地組織實施抽查,抽取的過程要確保公開、公正。實地抽查要嚴格依照程序進行,如實填寫檢查結果檢查記錄表,由監管對象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確認。發起機構要將抽查工作方案、抽查計劃和抽查結果報綜合協調機構通過政府或部門網站向社會公開。
(四)著力提升抽查效能。
積極開展與其他部門進行聯合抽查,做到“能聯盡聯、應聯必聯”,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不斷提高“雙隨機”聯合抽查科學化水平。要充分運用“XX省雙隨機監管工作平臺”加大對高風險等級學校的抽查,實施差異化監管,提高“雙隨機”抽查的精準性和震懾力,推進智慧監管、精準監管。部門聯合抽查結束后由發起機構填寫《部門聯合隨機抽查情況匯總表》,與抽查方案、通報一并報綜合協調機構向社會公開。
(五)強化隨機抽查結果運用。
要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及時錄入抽查結果并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增強學校的主體自律意識。要著力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監管的有效銜接,對抽查發現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強化信用監管的基礎性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相關股室務必要高度重視,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協調配合,積極統籌謀劃,完善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細化工作目標和推進舉措,加強部門工作協調配合,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落實,確保年度各項抽查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明確責任分工。
安查室負責統籌協調“雙隨機”抽查工作,業務股室負責業務范圍內抽查事項檢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昌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昌樂縣燃氣軟管更新行動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鎮(街、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管理服務中心),縣政府各部門、單位:
《昌樂縣燃氣軟管更新行動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昌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開)
昌樂縣燃氣軟管更新行動工作方案
為消除管道天然氣用戶燃氣軟管安全隱患,保障群眾用氣安全,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濰坊中心城區燃氣軟管更新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濰政辦字〔2021〕18號)和《關于濰坊中心城區燃氣軟管更新行動工作方案的補充通知》(濰政辦字〔2021〕19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務目標
按照全縣統籌、政府補助、應改盡改的原則,組織全縣天然氣用戶開展燃氣軟管更新行動,引導現有管道天然氣居民用戶將燃氣橡膠軟管替換為可靠性更強、使用壽命更長的不銹鋼波紋管;引導新開通的燃氣用戶使用不銹鋼波紋管。
二、實施步驟
燃氣軟管更新行動自工作方案印發之日起開展,至2021年年底結束。各燃氣企業要立即行動、同步展開、分片實施、快速推進。
(一)排查統計。縣住建局、管道燃氣企業負責在前期摸底的基礎上,對需替換燃氣軟管的居民進行拉網式排查統計、建立臺賬。根據統計情況,組織有關管道燃氣企業跟進實施替換。
(二)組織改造。縣住建局組織有關管道燃氣企業分片進行燃氣軟管替換,根據用戶家中燃氣設施實際情況,逐戶靈活確定替換方式。對即將進行替換的片區,提前一周通知用戶替換時間,在規定時間上門服務。非居民燃氣用戶由有關管道燃氣企業組織用戶自行替換。改造工作應于202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驗收認定用戶信息。有關管道燃氣企業每月5日前,將上月燃氣軟管替換工作臺賬報縣住建局,并于2022年1月31日前,將實際完成替換用戶臺賬報縣住建局,縣住建局會同縣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相關燃氣企業聯合驗收,聯合驗收采用電話回訪、入戶檢查等方式,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進行抽查,驗收結果作為財政補助依據。驗收認定和補助資金撥付工作應分別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
三、資金籌集
燃氣軟管替換費用由縣財政按60元/戶的標準進行補助,其余費用由管道燃氣企業承擔,居民燃氣用戶無需承擔任何費用。本次燃氣軟管更新行動期間,因更換灶具、到期替換燃氣軟管等原因主動更換不銹鋼波紋管的居民用戶,可免費向管道燃氣企業申請安裝不銹鋼波紋管。相關臺賬和證明資料由管道燃氣企業留存,作為財政補助依據。新開通的居民燃氣用戶要使用達標的不銹鋼波紋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住建局成立工作專班,組織有關部門、管道燃氣企業、物業公司等加強配合,共同做好居民用戶燃氣軟管替換工作。
(二)強化資金保障。燃氣軟管替換工作所需施工、材料等費用由有關管道燃氣企業先行墊付。縣財政局統籌做好預算安排,驗收認定后1個月內,按照實際替換戶數和60元/戶的標準將補助資金撥付管道燃氣企業。
(三)配強作業力量。有關管道燃氣企業要加強作業力量,集中開展、連續推進燃氣軟管替換工作;要優化工作組織方案,合理安排上門時間,盡量方便用戶,避免擾民。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群眾主動替換燃氣軟管,及時為群眾解疑釋惑,幫助解決問題。重點關注存在燃氣膠管老化等安全隱患的用戶,積極引導用戶進行整改。縣住建局具體負責處辦涉及的有關咨詢投訴。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法院,
縣檢察院,縣人武部。
一、質量督查方式
質量督查分為省級督查、市級督查、縣級督查三級督查方式。
省級督查按《省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督查工作方案(試行)》執行。
市級督查主要由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
(一)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每月對在建項目質量管理行為、現場管理、實體質量進行抽查,抽查內容見附表,其中實體質量檢測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實施。
(二)在每月初對上月的督查情況進行通報。督查活動結束后應及時反饋督查意見,并形成書面督查報告。督查報告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督查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意見等內容。
(三)督查過程中必須自覺遵守各項廉政規定,堅持科學、公正的原則,保證督查結果的真實、客觀。
(四)質量督查資料整理、歸檔工作應有專人負責。督查資料包括督查計劃、督查記錄、督查報告、檢測數據匯總和必要的聲像資料等。
(五)適當時候邀請義務質量監督員參加督查。
縣級督查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督查方案,并報市交通局備案。
二、市級質量督查范圍
市在建的村村通水泥路工程、通鄉水泥路工程、渡改橋工程、危橋改造工程等。
三、質量督查的主要內容
質量督查的內容包括質量管理行為、現場管理、實體質量三方面。
質量管理行為重點督查各建設項目履行招投標、質量監督、質量安全責任登記、施工許可、基層中間驗收程序、開工審批等手續情況及落實“六個公開”、“六項制度”情況;施工單位自檢、監理單位抽檢的開展情況等。
現場管理方面,重點督查交通運輸部的《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路面基層、路面面層、橋梁結構物工程質量控制要點及農村公路建設中存在的質量通病。
實體質量方面,結合質量年活動實施方案規定的內容,重點抽查路面基層的外觀、壓實度、完整性,水泥砼路面面層外觀、強度、厚度、寬度,橋梁工程砼構件強度、墩臺豎直度、構件結構尺寸。
具體內容見附件。
四、督查結果的處理
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將及時反饋意見,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議。
存在的一般質量問題將在督查過程中及時下發工程質量督查意見通知書;對發現影響結構安全的隱患或隱蔽工程重大缺陷時,應責令相關單位立即停止該工序或項目施工,整改合格后方可復工。
五、有關要求
各縣、區交通局應每月向市交通質監機構報送在建項目的以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