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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戰略高度重視小型微型企業群體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
一是2011年6月,在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等四部門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第一次提出微型企業之說。二是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數量眾多,行業分布廣泛。目前我國工商登記中小企業約1100多萬家,個體工商戶約3600多萬戶。三是新劃型標準確定將個體工商戶納入劃型標準范圍參照執行為個體工商戶應屬微型企業范疇,國家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的普惠性政策也應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群體提供了政策依據。四是按照新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微型企業從業人員占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全部法人企業從業人員的38.7%,三分天下有其一。五是按照新頒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標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減少約40%,小型微型企業數量得到顯著增加。六是量大面廣的小型微型企業群體在提供新增就業崗位、培育企業家創業成長、加快產業創新和科技創新、促進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獨特作用。
中央頻出“重拳”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
中央在財政支持、稅收減免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定向政策和專項措施,主要有國務院的“國九條”、“國四條”,銀監會的“銀十條”及“銀十條”補充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營改增”改革試點方案,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的免征3年管理類、登記類等22個行政性收費通知等。這些政策措施中一大亮點是中央財政出資150億元設立了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解決了《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9年來國家層面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有和無的問題。即便是每年30億元,5年到位,其意義為各地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加快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提供政策依據。銀行發行小型微型企業專項金融債更是惠企力作,為中小銀行找準定位和加快發展提供了機會。
實現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政策環境優化的良好預期。
開展《中小企業促進法》有關制度立法后評估工作補充和完善扶持微型企業的法律法規,為微型企業發展奠定制度基礎和法律保障。
應將微型企業納入中小企業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制度的范疇。工商管理部門應在實施《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中,盡快出臺個體工商戶升級企業的鼓勵辦法和實施細則。
(一)幫扶對象。市注冊登記、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300號)規定標準的微型企業。
(二)工作目標。力爭自年起。吸納就業10萬人以上;計劃5年幫扶企業10萬戶,吸納就業50萬人以上,從中孵化培育一批具有穩定成長前景的中小企業,培養一批具有創業經驗和較強經營管理能力的企業家。
二、幫扶原則及工作重點
(一)幫扶原則。遵循關注民生、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原則;突出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優化資源配置的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多方聯動。
(二)幫扶重點。重點幫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科技型、勞動密集型和民生型微型企業。
1.科技型:服務外包、電子商務、科技服務、文化創意、產業鏈配套加工等微型企業。
2.勞動密集型:特色種養業、家庭手工業、農產品加工、鄉村休閑游等微型企業。
3.民生型:餐飲、家政、社區服務等微型企業。
三、幫扶措施
(一)加大全民創業工作力度
1.鼓勵各種形式的創業。廣泛動員民眾不拘形式、不拘規模。
2.構建幫扶機制。建立并完善資金幫扶、導師幫扶、項目支撐、信息支持的全民創業幫扶工作機制。加快推進武漢市創業項目庫的開發、征集工作,建立適合武漢市情的創業項目庫。依托各級各類專業網站,做好創業信息服務工作。
3.加快創業基地建設。推進各類創業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創業社區建設。努力為微型企業聚集發展搭建平臺。
(二)加大微型企業財稅支持力度
1.提供財政資金支持。將市全民創業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納入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預算統籌安排。幫扶微型企業發展。各區(含開發區、化工區管委會,下同)也要根據實際,安排支持微型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切實加大幫扶力度。建立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隨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增加機制。
2.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認真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等符合國家和我市稅收相關規定的優惠政策。為微型企業提供一套簡潔明晰的財稅優惠政策指引。為微型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納稅服務。
3.免收工商證照類收費。免收微型企業設立登記費、變更登記費、年度檢驗費、補(換)證照及領取執照副本等收費項目。
(三)加大投融資創新服務力度
1.創新融資擔保服務。用足用好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按照規定吸納就業并達到一定比例的可享受貸款貼息政策。積極推進組建擔保再擔保基金,逐步完善微型企業、中小企業擔保再擔保體系。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鼓勵擔保機構不斷創新融資擔保產品、擴大微型企業擔保融資規模。
2.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積極推動融資產品創新。鼓勵和支持銀行機構及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微型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銀行機構當年度向微型企業貸款總額每新增1億元,給予5萬元獎勵,單戶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小額貸款公司當年度向微型企業貸款總額每新增5000萬元,給予3萬元獎勵,單戶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強化各類融資服務。鼓勵開展貸款、擔保、創投及私募資金引入、民間借貸中介等服務。進一步加強對融資服務機構的指導。經認定后可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加強微型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1.整合各類社會服務資源。各級公益性質的綜合服務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用。組建企業服務聯盟,共同為微型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社會化服務,及時解決微型企業反映的問題。建立微型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數據庫,制定中介服務機構認定管理辦法,每年認定100家、3年認定300家示范機構,并給予其一定獎勵。
2.建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開放性和資源共享性原則。滿足微型企業的不同服務需求。重點以武漢中小企業服務超市為載體,加大創業輔導、融資擔保、管理咨詢、技術創新、信息保障等服務力度,創新服務功能,拓寬服務領域,提高微型企業創業成功率。
3.充分發揮商會和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依托各類商會和協會。努力為微型企業排憂解難。經常性地組織開展維權保障、宣傳教育、培訓學習、融資服務等活動,增強微型企業發展活力。
(五)積極為微型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1.支持開拓市場。支持微型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開拓市場。對參展企業的展位及宣傳費用給予適當補貼。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微型企業合作配套,建立穩定的產銷協作關系。
2.引導社會化服務。加大政府公共服務外包和采購的力度。免費為微型企業開展各類有針對性的服務。完善小企業服務補貼券政策,擴大補貼范圍,提高補貼額度,對有需求的微型企業發放服務補貼券,用于抵扣微型企業向經認定的社會化服務機構購買管理咨詢、人才培訓、財稅、法律顧問、資產評估、融資等服務費用的支出。
3.加強創業培訓。繼續做好“創業武漢”系列公益培訓和“艱苦創業、誠信立業”巡回演講報告會。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實施免費創業培訓和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微型企業員工實施在崗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鼓勵大專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大企業、大集團培訓基地面向微型企業開展培訓服務,幫助微型企業培養人才。
4.優化政務服務。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向微型企業及其投資者提供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等各類信息咨詢服務。建立健全市、區微型企業服務網絡。各區要設立專門窗口,對微型企業的注冊設立,采取“一張表格、一枚印章、一個窗口”一站式辦結服務。
5.保護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從嚴控制收費項目和標準,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切實減少對微型企業的各種檢查和評比活動。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經營環境,嚴厲打擊欺行霸市行為。
(六)建立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工作和激勵機制
【關鍵詞】中小微工業企業;發展;對策
中小微型工業企業按行業劃型:根據2011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的規定,中小微型工業企業按行業劃型: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新聞發言人呂新華在2015年全國兩會上回答中華工商時報記者時說:中小微企業對GDP的貢獻超過了65%,稅收貢獻占到了50%以上,出口超過了68%,吸收了75%以上的就業。所以,中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的推動力量,而中小微工業企業在中小微企業中占比最大。中小微企業在推動經濟發展、緩解就業壓力、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均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近年來受次貸危機和歐債危機的影響,全球市場低迷,加之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國內經濟增長明顯放緩,下行壓力大。中小微工業企業出現了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稅負重、生產成本高、利潤低,經營困難等問題。作者長期從事基層中小微工業企業服務工作,并以南平市延平區工業為例,探索新常態下中小微型工業企業發展的對策。
一、延平區中小微型工業企業發展現狀
延平區共有中小微型工業企業3900多家,初步形成了林產加工、農副食品加工、紡織服裝、機械制造、電氣機械及器材、建材等六大主導產業,就業人員近9.1萬人,占總就業人數的31.5%,是延平區投資、就業和稅收的主體。自2011年以來,在國際市場持續低迷國內經濟增速放緩的大背景下加之受企業借貸糾紛的影響,中小微工業企業發展困難重重。一是對經濟貢獻下降。2013年工業總產值194.8億元,其中中小微型工業企業工業總產值150億元,占工業總產值的77%,中小微型工業企業對經濟的貢獻率為64.2%;2014年工業總產值212.3億元,其中中小微型工業企業工業總產值155億元,占工業總產值的73%,中小微型工業企業對經濟的貢獻率為62.8%。二是停產半停產企業增多。2011-2013年,規模工業停產半停產企業17家,2014年一年負增長規模工業企業達34家。三是資金短缺。中小微工業企業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特別是受國家信貸政策調整以及民間借貸的影響,銀行放貸謹慎,甚至壓貸、收貸,融資問題已經成為一些中小微工業企業停產半停產的主要原因。四是市場疲軟,成本上升,利潤下降。由于經濟下行,特別是房地產政策調整和重點基礎設施投資下降,導致延平區的林產加工、機械制造、電氣機械及器材、建材等四大主導產業不景氣,同時勞動力價格每年增速在20%以上,融資成本、營銷成本等也在逐年上升,使得中小微工業企業舉步為艱。
二、中小微工業企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產業結構不合理。延平區中小微工業企業中資源利用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多,高新技術、龍頭企業少。如延平區的林產加工企業是典型的資源利用型企業,生產以指接板、生態板為主的低端產品,資源消耗大,產品附加值低;紡織服裝企業是來料加工的勞動力密集型企業,無自主品牌;飼料加工生產企業100多家,產能上億且生產預混料的企業僅3家。全區往往一種產品多家企業在生產,一方面加劇了市場競爭,壓低了產品價格,另一方面抗風險能力差,遇到行業不景氣,同一產品的多家企業都將面臨困境。
二是融資難。2011年以來,受金融大環境及企業借低貸糾紛影響,銀行在放貸上更加謹慎。目前銀行對運行良好的企業采取土地、房產等不動產抵押方式放貸,而中小微企業一般不動產規模較小,缺乏足值有效的抵押物、質押物;一些企業未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或“兩證”不全,銀行無法向企業放貸。
三是技術創新能力弱。一方面多數企業不重視或缺乏資金,未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另一方面延平區在福建省屬欠發達地區,企業在員工薪酬、福利、個人發展上缺乏吸引力,難以留住人才。
四是發展環境不寬松。近年來,雖然各級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但從實施效果來看,收效甚微,中小微企業發展環境仍不寬松:一是政策門檻高,多數企業無法達到享受標準;二是相對福建省來看,延平區項目少、企業少,可爭取到的資金補助和惠企政策少;三是延平區多為粗放型企業,缺少高新技術和成長型企業,只有較少企業能享受到具有引導性的惠企政策;四是延平區財政困難,執行有關惠企政策壓力較大。
三、促進中小微工業企業發展的對策
1.優化產業結構
一是改造、整合、提升傳統產業。傳統產業往往生產工藝、裝備落后,產品單一、產能低,市場競爭、抗低階能力低,正好借此時機,以改造、整合代替關停,以提升淘汰落后,鼓勵、引導企業向注重資源綜合利用、廢物回收利用、節約能源資源方向發展,以優化資源利用型和勞動密集型的傳統產業結構。
二是延伸上下產業鏈。引進產業鏈短缺產品生產項目,形成關聯企業產品產業鏈,降低生產成本,提高附加值,如推動林產加工業從生產板材向生產家具、工藝品等精深加工方向發展。
三是推進企業重組。引導產業相關、業務相近、資源相同的企業重組整合,通過重組,企業的資產、技術、資金等生產要素將大大提高,從而增強企業抗低風險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如紡織服裝業通過重組后,可從外向型轉為內需型,向打造自主品牌成衣生產方向發展。
2.推進科技創新
要適應當前經濟發展的“新常態”,就要從科技創新中找出路、要效益,鼓勵企業轉變戰略思維,從要素投入型向科技創新型轉型。
一是政府部門要加大科技創新的投入,用于獎勵創新型企業,以鼓勵企業主動開展創新和企業轉型,避免企業因科技創新投入大,造成后續生產困難的境地。
二是企業自身要舍得投入,向管理創新、產品創新和品牌創新等要效益。管理創新上,要摒棄家族意識,引進高級管理人才,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產品創新上要在技術、工藝、款式、性能、包裝等方面下功夫,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級我強”;品牌創新上,要向研發設計、品牌營銷提升;營銷模式創新上,要適應時代要求,將發展電子商務作為營銷模式創新的新途徑,拓寬銷售渠道,擴大市場份額。
三是要樹立用人、聚人、培養人才意識和建立相應的保障制度。企業要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和競爭機制,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的良好氛圍,留住人才,就是給企業留住企業的未來。
3.加大金融支持
2015年3月召開的兩會上,有“銀行也是弱勢群體”這么一句話,先不評論說這句話人的立場,但至少能說明:在這場金融危機中,除了大多數實體經濟受到很大影響,銀行業的損失也不小。銀行也是企業,也要贏利。
要適應當前經濟發展的“新常態”,就要加大金融對企業的支持。
(1)銀行方面。要正確認識中小微企業與銀行發展的關系,并努力創新金融服務方式,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一是調整信貸方向,擴大信貸規模。對正常經營但資金一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行差別化信貸傾斜政策,以增加授信額度、延長貸款期限、給予利率優惠等方式支持,避免陷入民間高息融資漩渦。二是創新信貸服務和產品。創新推行“無間貸”、“連連貸”等不還本直接續貸方式,減輕盤貸壓力;拓展設備抵押、存貨抵押、股權質押、票據質押等信貸產品,拓寬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三是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內部管理考核機制。建立符合中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特點的信用評級、風險控制、人力資源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改進中小微企業融資狀況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這樣企業和銀行才能雙贏。
(2)企業方面。一要規范內部管理。企業要規范內部財務管理,提高醬動運作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信用水平,給銀行信心,創造滿足融資需求的很好條件。二要拓寬融資渠道。中小微企業要降低對銀行融資的依賴,采取合作、聯營、參股、擴股等多種形式吸收外來資本,有條件的、發展好的要做強做大并爭取上市,通過股票發行募集社會資金。三要增強自身抗風險能力。要加強企業的經營管理,適時調整經營策略,修煉內功,以適應市場變化,增強自身抗風險能力。
(3)政府方面。一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糾正銀行單純追逐利潤、“嫌貧愛富”、“旱澇保收”的觀念和行為,督促銀行對有市場、能正常經營,但流動資金暫時出現困難的企業不減少信貸規模、不提高信貸門檻、不隨意抽代貸、不隨意壓貸、不釜底抽薪。二要加強政銀企合作。定期召開座談會,通報經濟、金融運行情況,加強銀企之間的溝通、交流,同時政府也可以設立“中小微企業幫扶基金”,做銀行和企業之間的橋梁,讓企業得到盤貸支持。三要引導民間資本規范化、陽光化。加強民間資本的管理,通過吸收民間資本入股地方股份制銀行,使民間資本回歸實業,實現民間資本規范化、陽光化動作,改善金融環境。
4.優化發展環境
中小微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優質高效的政務環境、寬松和諧的創業環境。
一是要營造有利于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環境。一方面要切實落實已出臺的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規范市場監管,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依法依規為中小微企業“松綁”,讓企業輕裝上陣,增添活力和創造力。
二是要建設服務型政府,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質量。政府不可任性,要簡化辦事程序和環節,并“馬上就辦”且限時辦結;同時要規范行政職能,切實加強職能部門的執法監督,規范執法行為,杜絕推諉扯皮、吃拿卡要、亂收費、亂罰款等不正之風。
三是要加大投入,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良好的要素環境。政府特別要在人才、資金、土地、基礎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如要切實解決中小微企業人力資源需求,根據當地產業發展需求,積極為企業招攬人才提供幫助,并有針對性地對待崗人員進行培訓。
四是要做好正面宣傳,提振信心。提倡“勤勞創業、實業致富”的理念,提振做實業者的信心,加強實體經濟的吸引力,引導企業專注于實業,讓做實業的人感到有前途,使實體經濟重新回到健康發展的軌道上來。
一、完善政策強化落實,加大小微企業扶持力度。全面檢視、落實中央和省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抓緊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切實把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著力點放在小微企業上。結合“進村入企”大走訪和“雙服務”活動,加大各項政策措施宣傳貫徹力度,深入開展送政策進企業活動,讓企業了解政策,用好用足政策,堅定企業發展信心。隨著財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尤其是扶持成長型、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加快推進欠發達地區小微企業發展。尚未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地方政府,要盡快依法設立專項資金。加大清費減負工作力度,全面檢查、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涉企收費項目,落實規費減免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積極研究在小微企業按規定繳納社保費的情況下,由政府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的政策措施。
二、加強分類指導,大力促進小微企業轉型升級。一是優化產業分布結構。引導小微企業進入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小微企業在科技研發、工業設計、技術咨詢、現代物流等生產業領域,以及家政、養老等生活業領域的發展;鼓勵小微企業進入服務外包、游戲動漫、文化創意、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拓展發展空間。二是加快傳統制造業的改造提升。把傳統制造業的轉型升級落實到龍頭企業和產業集群的轉型發展上,著重支持龍頭企業向制定行業標準、創建品牌、掌握議價權發展,以此帶動面上眾多配套的小微企業轉型升級。三是加快推動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支持高成長性小微企業做強做大,成為主業突出、擁有自主核心技術、具有規模效益、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引導小微企業走專業化發展道路,成為大企業或龍頭企業協作配套產業鏈中的骨干企業。鼓勵小微企業適應個性化、多樣化市場需求,成為一定區域和細分市場的領先企業。四是加快推進產業集群發展。制定小微企業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加快產業集群示范區建設,培育一批以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節地節材等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產業集群。五是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產業政策等手段,加快淘汰小微企業的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結構優化,節約資源和能源。
三、推進金融創新,著力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難。抓住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機遇,扎實推進我省金融創新工作,切實在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上有突破、見實效,緩解小微企業多、融資難和民間資本多、投資難的“兩多兩難”問題。一是加快“兩個中心”建設。抓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民間財富管理中心”兩個行動計劃的推進實施工作,把我省打造成為“中小企業投融資先行區”和“民間資本投資高地”。二是健全信用擔保體系。完善擔保機構風險控制和資金補償、獎勵機制,進一步擴大擔保業務。支持省中小企業再擔保公司充分發揮其分散風險的作用,逐步擴大再擔保的規模和范圍。加強擔保機構監管工作,促進擔保業規范健康有序發展。三是著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加快推進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的增量擴面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鼓勵地方商業銀行設立掛牌專營的小微企業信貸機構,做強一批服務于小微企業的金融機構。同時,大力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地方金融改革,切實加強民間金融監管,促進民間借貸規范化。四是促進金融服務不斷改善。引導商業銀行積極創新適合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繼續推進小企業專營機制建設,強化其服務理念,把中央和省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五是推動小微企業直接融資。充分發揮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加快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激勵小微企業通過創業板上市融資。鼓勵支持小微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和可轉債等,用足、用活、用好各種融資方式和信貸產品。六是加快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整合相關職能部門的現有資源,建立健全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平臺,解決金融機構與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目前,小微企業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主力軍,作為最具活力、最具潛力、最具成長性的發展群體,因受制于規模小、資源匱乏、研發能力薄弱等因素,多數發展緩慢。同時,我國有相當規模的大中型企業,在技術、資金、市場等方面都具有絕對優勢。本文通過整理國內外小微企業及大中型企業的相關研究,以期為大中型企業和小微企業的互補發展規律和模式的研究提供參考。
關鍵詞:
小微企業;大中型企業;協同創新;聯盟
一、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共生聯盟
(一)共生聯盟的模式研究企業聯盟分為技術制造聯盟(比如合資、技術轉讓等)和共享聯盟(比如共享人事培訓、市場營銷、廣告等)AnatBarNirandKenA.Smitb(2002),結成聯盟的企業通常在一定意義上稱作貢獻伙伴。在對中山市產業集群發展現狀的研究中,許彤、李中全(2015)提出了產品聯盟、技術聯盟、非競爭性聯盟、股權聯盟四種共生聯盟模式,認為通過多樣化共生聯盟可以達到提升企業角逐力的效果。趙婷婷、馮德連(2011)根據中國國情和中小微企業與大企業的特殊性,將中小微企業和大企業的共生聯盟模式分為點點、點面、面面、生態工業園和虛擬型模式,并在交易費用的基礎上,對這幾種模式進行了對比分析。黃泰巖、金鐵鷹(2008)認為,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間的共生聯盟分為獨立型和依附型,大中型企業可以幫助小微企業嵌入到它們的產業鏈中去。
(二)共生聯盟的成因研究Dyer(1997)在早期單聯盟研究中指出引起企業間戰略聯盟的主要因素是降低成本、獲取價值、提升競爭力等。這些因素可以在某一程度上對共生聯盟的存在進行解釋(Wassmer,2010)。但共生聯盟并不僅僅是對單個聯盟做加法,因此,學者們對共生聯盟的成因也進行了探討。Lavie(2007)認為大中型企業可以通過與小微企業的聯盟來獲得更多可操控性的資源,并且通過對資源的整合來提升自身創造力和競爭力。因此,從資源依賴理論來看,大中型企業會更加偏向于跟資源豐富的小微企業聯盟,但Eisenhard(t2009)表示資源依賴理論并不能解釋大中型企業與資源匱乏的小微企業間的聯盟現象,創業導向也是共生聯盟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Wassmer,2010)。此外,還有學者從兩權分離的層面來分析共生聯盟的成因。Reuer和Ragozzino(2006)發現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共生聯盟組合的形成,企業傾向于在享有所有權較少的情況下選擇與其他企業的聯盟。
(三)共生聯盟的影響作用研究作為獨立經濟實體的企業,通過差異化資源的互補能激發新能量。JohnHagedoorn(2002)認為通過企業間的研發層面的合作有助于增加短期戰略柔性即靈活性,比如通過相互激勵可以減少整體的研發預算成本。М.В.拉德琴科和Р.Г.列昂季耶(2009)對俄羅斯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共生聯盟模式進行了分析,認為通過聯盟可以制約壟斷市場的發展趨勢,同時小微企業能夠填補大中型企業不擅長的市場空白,它們之間的互相影響可以在資本原始積累和私有化過程中發揮顯著作用,從而承擔起經濟改革發展過程中的重擔。羅哲(2005)認為受資源趨向效益的影響,通過共生聯盟方式受益而成長的企業個體會對組合外資源產生吸附作用。Mour(i2012)發現不同共生聯盟模式下的組合會對資本市場產生不同的影響,資本市場傾向于給非同類型和非同職能類型大中型企業和小微企業間聯盟提供更加豐厚的回報。而Hoffmann(2007)研究表明,大企業與小企業間的聯盟不管是間接還是直接方式都有幾率導致協同和沖突。
二、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協同創新
(一)協同創新的動機研究經濟全球化背景下,開放式創新正成為企業發展的新趨勢,對于小微企業來說,它們內在的弱勢不僅僅是資源、資格條件等方面,還有通過規模經濟學習開發這些資源的能力Chesbrough(2003)。NolaHewitt-Dundas(2006)研究表明,雖然大公司有較強的技術能力和開發能力,但這些可以通過規模不經濟克服,事實上,沃森的結論指出大中型企業的相對優勢主要是材料(規模和范圍,財政和技術資源等經濟體),而那些小公司大多是行為(創業活力,靈活性,效率接近市場,動機),通過聯盟組合中的協作創新可以實現資源互補,促進效益涌現。趙立雨(2012)認為,協同創新能夠使大中小微型企業達到資源信息技術共享的狀態,同時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促進組合內效率的提升。目前,也有越來越多學者將其深入到網狀創新層面的研究,江積海(2009)指出,協作創新可以使得聯盟內大中型企業以低成本、短時間實現成果,確保經濟實體在各個節點上的創新契合系統化的要求。
(二)協作創新方式及其他影響因素胡源(2012)認為聯盟下的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協同創新是企業在組合中實現技術創新的一種特殊方式。透過博弈論來看,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協同創新主要表現為合作博弈創新。當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創新能力差距過大時,大中型企業允許的技術或知識溢出率偏高,便傾向于不合作;而小微企業則相反,小微企業允許的技術或知識溢出率偏低,小微企業會更傾向于合作。М.В.拉德琴科和Р.Г.列昂季耶(2009)認為就市場情況來看,大小企業合作方式可以分為特許經營、風險融資、租賃等。小微企業在創新項目引進與嘗試方面優于大中型企業,從而可以填補大中型企業不擅長的領域,為不同客戶群體提供個性化服務,此外他們認為小微企業不存在大中型企業中存在的所有權和管理權劃分問題,能夠更快適應經濟發展。在協同創新的研究中,趙立雨(2012)指出協同創新在企業技術擴張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并通過對企業間協同創新的分析提出了網絡層面技術擴張的模型等;高偉等(2012)認為創新的獲取和接受能力與協同創新效應呈正相關的結論。
三、小微企業與大中型企業協作配套及政府引導研究
(一)協作配套的現狀研究有學者認為,對小微企業來說,由于有限的財政資源和人力資源,小微企業與大中型企業的協作配套對提高它們的創新績效很有幫助AnnemienJ,PetraC(2012)。通過企業間的縱向合作模型,MaríaJesúsNieto和LluísSantamaría(2010)指出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技術層面的協作可以提高小微企業的創新能力,并且小公司的合作邊際效應明顯高于大中型企業,而這個研究結果也與Audretsch和Vivarell(i1996)在意大利的研究相一致。此外,他們還認為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的這種垂直型的協作配套會比小微企業與研發機構的合作創造更多的可能,但現實中由于小微企業與大中型企業間不平等和不平衡問題的存在還是會有一定的阻礙Blomqvist,Hurmelinna和Sepp•nen(2005)。張超(2014)通過問卷調查及實地訪談相結合的方法,指出小企業與大中型企業協作配套存在的問題,大致歸納為發展不均衡、配套能力弱、對接渠道閉塞、管理水平低、政策激勵不足等。王玲杰(2014)提出推動科技型小微企業進入大中型企業產業鏈配套體系,通過資源共享、聯合攻關、聯手開發等方式,與大型龍頭企業建立協作配套關系,既有利于解決單個小微企業研發力量有限的問題,又利于形成技術集聚優勢,進而逐步形成以產業鏈和創新鏈為紐帶,大中小微企業分工協作、合作雙贏的協作發展態勢。
(二)協作中政府等中介的引導研究許彤、李中全(2015)以廣東省中山市為例,分析得出政府及相關部門促進中小微企業與大企業建立聯盟關系的相關措施。М.В.拉德琴科和Р.Г.列昂季耶(2009)認為在實踐中,小微企業要在保留自己經濟法律雙獨立,有機地融入大中型企業當中。大中型企業對小微企業的這些舉措也得到了國家的鼓勵,主要表現在國家對大中型企業為小微企業發展注入的資金提供稅收優惠。劉銘(2006)針對遼寧省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發展提出了它們之間的協作具有較高的投人產出比較效益,其中大中型企業是關鍵啟動源,地方政府要擔任好引導和橋梁的角色,與此同時要發揮主要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大小微企業協作配套工作的重大意義。趙永杰(2010)認為政府在促進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合作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現為引導激勵、創造環境、經營培訓等。張胡、劉石蘭(2003)提出應加強政府對大中型企業技術創新的指引作用,完善包括財政稅收、金融貿易、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激勵政策,推動以協同創新中介機構為中心的服務體系建設。姚莉(2003)認為中介機構在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合作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間缺乏溝通媒介,主動提出聯合的情況很少。因此,由于中介機構能將大小企業和當地機構提供的支持在各個方面協調好,所以可以充當紐帶作用。
四、評述和展望
綜觀以上研究成果,可以得出以下結論: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發展面對諸多障礙,迫切需要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分別發揮自身的優勢,以實現共同進步,而我國小微企業在自身技術力量比較薄弱的情況下,通過大中型企業的帶動作用能夠更有效地縮短創新周期,抵御風險,增強競爭力。目前,國內學者對該領域的研究越來越深入,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共生聯盟、協同創新、協作配套及政府引導等方面,國內外關于小微企業發展的研究中涉及到大中型企業對小微企業帶動作用的研究較少,但是理論框架與重點內容初步顯現,這對以后進行大中型企業對小微企業帶動作用的研究有著非常重要的啟示作用,對于比如大中型企業帶動小微企業發展中的風險測量以及具體考慮產業或行業異質性的帶動效果等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的探究。
參考文獻:
[1]胡源《:產業集群中大小企業協同創新的合作博弈分析》,《科技進步與對策》2012年第22期。
[2]趙婷婷、馮德連《: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共生模式的類型與優化研究》《,稅務與經濟》2011年第4期。
[3]王玲杰:《科技型小微企業帶動區域轉型發展的路徑研究》,《區域經濟評論》201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