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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服務對納稅成本的影響
納稅成本,不僅包括納稅人上繳的各種實體稅款,而且包括為上繳上述稅款、履行納稅義務而發生的與之相關聯的一切費用。如稅收滯納金、罰款、辦稅人員工資、辦稅用品費、交通費等。優質的納稅服務,不僅要引導納稅人正確納稅,而且要提高征稅效率,全面降低納稅成本。
(一)優質的納稅服務有助于企業正確納稅。我國現行稅制復雜,政策規定混亂,加上一些稅法規定不夠嚴密,執法難以規范統一等現象時有發生,增加了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的難度。若缺乏必要服務措施,納稅人就不會或不能準確地申報納稅,造成了企業雖然主觀上遵從稅法,但由于對法規政策的理解不正確而出現多交稅、少交稅等問題。許多企業由于錯誤地理解了稅法而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繳納了大量的稅收滯納金及罰款,大大增加了納稅成本。因此,稅務機關通過多種方式和多種途徑向納稅人進行的稅收宣傳、稅法公告、政策咨詢、納稅輔導等活動,可以幫助納稅人學習稅收法律制度,解答納稅人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提高納稅人的辦稅能力,有效地防止企業盲目納稅,避免納稅人由于對稅法認識不足而引起的納稅負擔。
(二)高效的納稅服務有利于降低納稅人的納稅費用。納稅費用是指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時所耗費的時間、交通、咨詢等方面的費用。納稅人在納稅過程中的費用與納稅服務效率密切相關。稅務人員工作上扯皮拖延、刁難納稅人,以及職責不明、機構設置不合理、征管信息化水平低等問題,造成納稅人在辦理納稅業務時,在各個科室間奔波,甚至向國地稅兩次納稅,不僅增加了納稅人在納稅過程中的經濟成本,而且花費了納稅人大量的時間精力。
二、我國納稅服務存在的問題
(一)納稅服務效率低下。有些稅務部門無法滿足辦稅工作的基本要求,服務能力不足,影響了征納雙方的效率,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有的稅務部門過分追求服務形式的創新,一味地追求服務方法和服務手段的超前,沒有充分考慮到納稅人的實際需求而盲目推行,造成服務方法和服務手段脫離當地實際;有的稅務機關投入資金用于硬環境建設,不注重軟環境的改善和提高,影響了納稅服務的效率。另外,有些稅務人員在辦稅過程中態度惡劣、出言不遜,不尊重納稅人,在專業素質、思想道德素質和執法水平方面都有待提高。
(二)納稅服務信息化程度低。我國稅務機關的信息化建設程度低,數據資源的管理利用不足,信息資源整合及一體化建設不足,信息資源沒有實現充分共享,這些問題制約了稅收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也導致了以此為基礎的納稅服務信息化的滯后。一些稅務機關對計算機的使用多半還停留在最為基本的行政管理方面,如稽查案件的選擇、稅單入庫等稅收征管工作仍須人工完成,嚴重影響了納稅服務的效率。在日常的納稅服務中,由于應用系統不完善、宣傳措施不得力,使征納雙方處于信息不對稱地位,在時間、地點及征收方式上給納稅人帶來不方便,也增加了納稅成本。
(三)納稅服務中存在許多不合理收費。納稅服務作為一項公共服務,其成本補償主要應該依靠稅收,不應該向納稅人收取納稅服務的費用。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著大量不合理收費。稅務機關在征管過程中,向納稅人出售大量的稅務票證及各種發票。但是由于我國稅務票證工本費的具體收費標準尚未統一,各地收費不同,因此出現了多收費、亂收費現象。另外,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提供納稅輔導、納稅咨詢服務過程中,向納稅人收取資料工本費、培訓費、咨詢費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三、優化納稅服務,降低納稅成本
我國納稅服務中的問題,不僅影響納稅服務的效果,增加納稅人的納稅成本,而且會引發納稅人納稅不遵從,造成納稅人被動納稅,從而引起稅收收入的流失。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優化我國納稅服務,降低納稅成本建議:
(一)提高納稅服務效率。如何創建一個服務型、效率型的稅務機關,是納稅人的迫切要求。稅務機關應積極構建功能齊全、協調高效、程序規范的納稅服務系統,建立公平、透明、有序的稅收秩序,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第一,要使稅務人員人有專責,職有專司。避免工作中的扯皮推諉,不負責任,提高稅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第二,完善稅收征收管理辦法,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減少審批環節,提高辦事效率。第三,辦稅流程要規范化。辦稅的各環節應能有序銜接,保證順利征稅,順利納稅。第四,深化文明辦稅,使辦稅公開化,增加納稅服務的透明度,讓納稅人放心。
(二)建立嚴格的納稅服務規范,以解決納稅服務效率不高的問題。辦稅服務廳要實行一窗(站)式服務,全面推行首問負責制,對各種辦稅事項規定限時辦理的標準,同時在辦稅服務廳配備專門用于介紹指引辦稅事項的服務人員。基層稅務機關要建立官方稅務網站,及時公布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公布辦稅事項和與納稅人有關的辦事程序和結果,及時解答納稅人提出的問題。
(三)提高稅務人員業務素質,加強稅收干部隊伍建設。逐漸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下,納稅人應該成為稅收法律關系中的權利主體,稅務機關的征管活動均以納稅人為中心來開展。稅務人員只有充分掌握政策,并能熟練運用業務知識,才能為納稅人提供政策服務,使納稅人及時了解政策導向,提高辦稅效率。首先,稅務人員要能夠充分掌握并熟悉專業業務知識與技能,正確應答納稅人提出的稅收方面的問題,幫助納稅人解決納稅方面的問題,按要求搞好服務。其次,稅務人員還要加強自身修養,強化職業道德,認真學習和正確運用政策,規范自身的行為,為納稅人提供他們真正想要的服務。再次,稅務人員還要掌握一些心理學和社會學方面的知識,事事為納稅人著想,幫助納稅人克服在納稅方面的心理障礙,引導納稅人正確納稅。稅務機關要從干部思想教育入手,嚴格公務員考評制度,激發稅務人員提高自身素質的積極性,促進每個稅務人員自覺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四)提高納稅服務信息化程度。優化我國納稅服務,提高納稅服務效率的根本途徑,就是加快我國納稅服務的信息化建設。各級稅務機關要以計算機為依托,努力實現納稅服務工作信息化,開辟網上或12366電話語音特別服務系統,不斷擴展和完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信息溝通的網絡化服務,實現信息共享、實時傳輸,為納稅人提供及時、準確的政策、業務咨詢,打造納稅服務的“電子平臺”,提升納稅服務體系的科技含量,為納稅人提供規范、快捷、全面、經濟的稅前、稅中、稅后服務。同時,進一步擴大納稅申報管理模式,提供刷卡申報、電話申報、郵寄申報、網上申報等多元化的納稅申報方式供納稅人自由選擇,節省辦稅的時間,提高辦稅的精度。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提高納稅服務質量,必須首先從思想上深刻領會其內涵和形式。通過學習和討論,分局人員充分認識到:納稅服務不再僅僅是微笑服務,文明用語等利益上的表示,而是以滿足納稅人的合法需求為目的,覆蓋稅收征管全過程的服務;他也不再是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道德的范疇,而是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和責任。要樹立執法即服務,管理即服務,全力即服務的意識,堅持在服務中執法,,在服務中管理。
為創新納稅服務,XX分局在充分調研和聽取納稅人意見的基礎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擦亮辦稅窗口,重塑國稅形象。辦稅服務廳是聯系征納關系,體現國稅精神和國稅形象的前沿和窗口,因此,必須把強化辦稅服務廳職能,優化服務措施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用“心”去溝通,用“心”去服務。結合《XX市國稅系統辦稅服務廳管理辦法》的實行,他們分局按照更快捷、更高效的為納稅人服務的要求對辦稅服務廳進行了重新規劃和整修。辦稅服務廳窗明幾凈,寬敞舒適,在軟環境建設上,一是他們繼續推行禮儀式服務,規范使用文明用語60句和服務忌語30句,推出了“三聲”(來有迎聲,走有送聲,問有答聲)、“四心”(熱心、誠心、細心、耐心)、“四個一”(一聲問候、一張笑臉、一把椅子、一杯茶水)服務法,認真落實了三時服務(限時服務、即時服務、延時服務),將服務質量、服務態度進行了量化、細化;二是繼續推行公開辦稅制度,即公開辦稅過程,公開辦稅的時限、步驟或方法、公開個窗口的職責范圍,公開服務標準,公開收費標準,公開違章處罰,公開工作紀律和廉政規定,并將新辦證業戶申報情況、滯納金情況、個體定額核定情況全部公之于眾,讓辦稅人對國稅工作監督的同時,也讓納稅人之間互相監督,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三是推行了導稅服務制度和首問責任制。在辦稅服務廳內設置導稅咨詢臺,并由專人指導納稅人辦理一切納稅事宜,明確規定納稅人進入辦稅大廳詢問的第一個稅務干部即為首問干部,首問干部對納稅人詢問,辦理有關涉稅事宜負有解釋、辦理、引導等責任;四是設置了辦稅法程示意圖,既節省了納稅人的辦稅時間,也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效率。如今當納稅人走進辦稅服務廳,環境舒適宜人,服務熱情周到,一位曾對辦稅廳工作人員有意見的納稅人高興地說:“正是大變樣了,如果不知道,我還以為走進了星級賓館了呢。”
二、從納稅人的需求出發,以方便納稅人為軸心,不斷探索完善并逐步推行了“一窗式”辦稅服務和網絡申報、網點申報。XX分局管轄XX、XX兩個鄉鎮,XX戶企業、XX戶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收征管工作,年征收任務XX萬元,人員嚴重不足,而稅源相對零、散、小。為彌補這方面的不足,在縣局的幫助下,積極探索新的辦稅模式。傳統的、淺層次的禮儀服務是很不全面的,納稅服務員應該是覆蓋稅收征管全過程的服務。如有些納稅人反映,辦理涉稅事項不同的業務要到不同窗口,窗口工作人員忙閑不均,受權限的限制卻不能相互幫助,征期內納稅人排隊等候的現象時有發生。針對這一情況,他們及時向縣局黨組作了專題匯報,在縣局領導和有關科室的大力支持幫助下,借鑒兄弟縣市的先進經驗,在原來的“首問責任制”和“一條龍”服務的基礎上推行了“一窗式”辦稅服務。同時,他們,充分利用稅銀網絡系統,積極推行網絡申報,銀行網點申報,為辦稅服務解決了時空限制問題,納稅人足不出戶,就可以辦理納稅申報。既降低了納稅成本,又避免了排隊等候現象,受到納稅人的一致歡迎。截止到現在,該分局9戶一般納稅人全部實行了網絡申報,32戶小規模企業和302戶個體“雙安戶”實行了銀行網點申報。“一窗式”辦稅服務、網絡申報和網點申報的實行,極大的方便了納稅人、密切了征納關系,樹立了良好的國稅形象,分局也取得了征管質量和創新服務形象的“雙贏”,連年被評為市縣兩級先進集體。
三、以最大限度地滿足納稅人的需求為落腳點,向納稅人所想,急納稅人所急。傳統的稅收政策咨詢往往是納稅人有問才有答,不問我不答,傳統的稅收政策則應該以納稅人需求為落腳點,定位于主動宣傳,送法下鄉,送法到門,坐納稅人需求稅收政策的“及時雨”。XX年X月份,XX市個體戶增值稅起征點再度提高以后,他們及時組織人員到所轄鄉鎮駐地、集市宣傳,讓廣大的納稅人及時了解國家的稅收政策。
如今,“把方便留給企業,將困難留給自己”,已成為XX分局國稅人的自覺行動。他們向納稅人所想,急納稅人所急,努力把工作做到納稅人心里。X月的某一天,他們的XX分局長收到某企業送來的一封感謝信。原來,該企業會計在辦理發票認證業務時,不小心丟了一份發票抵扣聯,涉及抵扣稅款XX萬余元。這位會計嚇懵了,忙向XX求助,XX安慰他不要著急,并答應幫助查詢是否讓其他企業的辦稅人員把發票無意帶走了。下班后,通過微機查詢了當天辦理認證業務的近XX家企業的資料,又逐一打電話落實,最后,終于得知是另一家企業的會計把這張發票加帶走了,發票失而復得,使該納稅人非常感動。
國稅局把我們當作上帝,使我們真正感覺到了作為一個納稅人的驕傲和自豪。廣大納稅人對XX分局的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金獎銀獎不如納稅人的夸獎”,對于曾經被納稅人稱為“衙門”的稅務部門來講,再也沒有比納稅人的稱贊更讓人激動的了。版權所有
為了減輕納稅人不必要的辦稅負擔和基層稅務機關額外的工作負擔(以下簡稱“兩個減負”),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落實“兩個減負”、優化納稅服務工作的重大意義
落實“兩個減負”、優化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具體體現,是提高稅法遵從度、加強稅收征管、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的重要舉措,是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徑。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到減輕納稅人在辦稅過程中不必要的負擔,是稅務機關應盡的義務;減輕基層稅務機關額外的工作負擔,是上級稅務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兩個減負”是相互聯系的,基層稅務機關負擔減輕了,納稅人的負擔也會相應減輕;減輕了納稅人的負擔,也有利于減輕基層稅務機關的工作壓力。
各級稅務機關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工作宗旨,以納稅人為中心,以提高稅法遵從度為目標,以流程為導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入落實“兩個減負”,持續改進納稅服務工作,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力求做到執法規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會滿意,不斷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強化措施,切實減輕納稅人不必要的辦稅負擔
(一)解決納稅人辦稅“多頭找、多次跑”和稅務機關“重復找納稅人”的問題。鞏固和完善“一站式”服務方式,堅持辦稅服務廳集中受理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對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所需資料,實行“一次性”告知;對資料齊全的涉稅事項,予以“一次性”辦結。對能夠即時辦結的涉稅事項,予以即時辦結;對不能夠即時辦結的涉稅事項,實行全程服務并限時辦結。進一步簡化辦稅環節,優化辦稅流程,規范涉稅文書,不得增設納稅人非法定義務。統籌安排對納稅人的稅收調查和日常檢查等工作,避免多頭重復安排內容相同的調查和檢查事項。設立和變更稅務登記時,對于稅務登記、稅種認定、減免稅資格認定、普通發票領購資格等涉稅調查事項,可實行一次下戶、調查辦結。在開展納稅評估中,應針對某一戶納稅人申報繳納的各個稅種進行綜合分析評價,避免多次下戶,防止對同一納稅人按不同稅種多頭重復評估。
(二)解決納稅人重復報送資料的問題。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審驗證件的通知》(國稅函〔20**〕14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20號),不得要求納稅人重復報送涉稅資料及數據。對已存入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按照“一戶式”電子檔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項基礎信息,在納稅人辦理登記類、認定類、申報類、審批類等各種涉稅事項時,不得再要求納稅人重復提供有關證件的復印件;稅務機關開展稅收分析、稅負調查等工作時,不得要求納稅人重復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涉稅信息。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時,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錄入打印《稅務登記表》并經戶主簽字確認即可。對于長期選擇電子申報方式報送涉稅資料,且數據質量比較高的納稅人,可由省稅務機關確定報送紙質資料的時限,其中增值稅、消費稅的紙質申報資料采取半年或年度報送的方式,營業稅的紙質申報資料可以采取季度報送的方式;企業所得稅季(月)度預繳申報可只采用電子申報方式,年度申報須同時采用電子申報和紙質資料報送方式。對已具有電子認證身份的納稅人,在使用電子申報方式報送涉稅資料后,省稅務機關可選擇條件成熟的地區進行取消紙質資料報送方式的試點,并報稅務總局備案。
(三)解決好納稅人應用電子手段申報納稅收費與服務不規范的問題。對于稅務機關開發或委托開發的擁有產權的納稅申報軟件等信息產品,應免費向納稅人發放。對于稅務機關不擁有產權、通過市場化開發的納稅申報軟件等信息產品,各級稅務機關在開發商和服務商的收費項目得到物價部門批準后,協調開發商、服務商與納稅人簽訂合同,明確服務事項及標準。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納稅人自愿使用信息產品和自愿選擇按年或按次服務付費的方式,不服務不得收費,并進行約束和加強監督。立足于納稅人現有的技術條件升級軟件,禁止開發商和服務商利用軟件升級推銷設備以及利用培訓等機會向納稅人收取高額費用。
三、統籌協調,有效減輕基層稅務機關額外的工作負擔
(一)解決稅務機關內部報表資料多頭重復報送的問題。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征管業務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1275號),對本級機關和下級機關報送的報表進行認真清理,不得擅自新增報表資料。對重復、失效的報表,堅決取消。充分利用數據集中的優勢,凡系統能夠自動生成或經過加工可以生成的報表、數據,不再要求下級機關報送。加強報表的歸口管理,建立報表管理和使用長效機制。對業務報表進行整合,統一填報口徑,實現報表資源共享,避免同一類報表要求下級重復上報。上級機關不得隨意要求下級報送一次性、臨時性報表。
(二)解決稅務機關內部多頭重復布置工作的問題。上級機關各部門向下級安排工作要統籌協調,增強可操作性,避免多頭安排、重復布置、效率低下。大力清理、整頓各種不必要的文件、會議、考核、評比和檢查等項目。對于已納入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并可在網上直接作出審批決定的,除另有規定外,可取消紙質文書的流轉審批。
(三)解決稅務機關數據資源利用率低的問題。充分利用數據集中的優勢,開展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考核監督和決策管理。加強數據管理,提高分析水平和應用能力。掌握數據資源的部門應根據業務部門需求,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共享數據。上級機關要及時、準確、完整地數據分析信息。對同一涉稅事項,做到軟件功能、數據采集不重復。對于能夠依托現有系統拓展解決問題的,不再進行單行軟件的開發。
(四)解決一線稅務人員工作負擔重的問題。根據稅收征管與納稅服務的實際,明確稅收管理員、辦稅服務廳人員、12366納稅服務熱線(以下簡稱“12366”)座席員和網站服務人員等一線稅務人員的職責,充實力量,合理確定工作負荷,切實解決人員少、事務多、負擔重的問題。依托信息技術,整合相關信息系統。開發應用稅收管理員工作平臺,確保工作需要。
四、因地制宜,防止和解決辦稅排隊擁擠問題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解決辦稅服務廳排隊擁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61號),防止和減少納稅申報期內辦稅長時間排隊現象。
(一)均衡使用納稅申報期間。主管稅務機關應積極與納稅人協商,經納稅人同意可采取以下方式:對于規模小、核算相對簡單的納稅人,盡量將其安排在納稅申報期的前半段申報納稅;對于規模大、核算相對復雜的納稅人,盡量將其安排在納稅申報期的后半段申報納稅,以合理利用申報辦稅時間,避免擁擠。對于相同規模的納稅人,可適當定期輪換,體現公平。
(二)大力發展網上業務。目前除了增值稅銷項發票開票記錄IC卡以及涉及增值稅四小票電子記錄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前臺插卡、報盤審核等業務外,均可采取網上辦稅方式,供納稅人自愿選擇。建立健全網上辦稅工作機制,加強稅務網站建設,使納稅人足不出戶地履行納稅義務。確保“十一五”期間,50%的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實現在線辦理。采取有效措施,預防網絡堵塞,保障網上辦稅系統運轉暢通。
(三)適當增設服務網點。根據實際需要,在納稅人相對密集的基層稅務機關或稅務所,依托信息化,可適當增設辦稅場所,以分流納稅人,分散辦理申報納稅。在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下,積極試點推行納稅人自行選擇辦稅服務廳的方式,實行涉稅事項“同城通辦”。
(四)合理設置辦稅窗口。根據辦稅服務廳業務量的實際,按照服務規范的要求,合理調配各類窗口數量。辦稅高峰時,可在辦稅服務廳內臨時增設辦稅窗口、增派工作人員、延長辦稅時間。在納稅人密集的地方,可配置“排隊叫號系統”,按號分散等候,避免納稅人站立排隊。將性能較高的計算機設備優先配置到辦稅服務工作方面,以提高辦稅效率,縮短辦稅時間。
五、加強需求分析,創新納稅服務
及時掌握和了解納稅人的需求,使各項服務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通過受理納稅咨詢、開展辦稅輔導等多種途徑,及時了解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對納稅人關心的稅收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的收集、研究和整理,以促進稅收工作不斷改進。對于本單位或本部門能夠解決的困難和問題,采取措施,抓緊解決;對于本單位或本部門不能解決的困難和問題,盡快提出意見和建議,報上級機關備案,上級機關應抓緊研究解決。對于納稅人反映的意見、建議、投訴、舉報等,認真分析,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在滿足納稅人普遍需求的共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有針對性的個性化服務。積極創新納稅服務方式和手段,將個與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稅流程簡化、維護納稅人權益等各項工作有機結合,促使納稅服務不斷優化,推動稅收工作和諧發展。
六、整合服務資源,提高服務效能
(一)加強國、地稅協作。同一地區的國、地稅局要加強協作,聯合辦理稅務登記,聯合設立“12366”,聯合評定納稅信用等級,聯合開展稅務檢查和稅收調查,節省稅收成本。國、地稅局對同一納稅人要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及時取得或交換相關信息與資料,加強分析比對,保證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努力實現信息共享,提高服務質量與效率。
(二)有效整合信息服務平臺。依托信息化,進一步完善和拓展服務載體,強化服務功能。有條件的地區,整合“12366”、網站、短信臺的網絡資源,力求實現“三網合一”,以持續提升服務功能,不斷推出新的服務產品,努力滿足納稅人的需要。積極規范和加強“12366”服務,目前尚未開發“12366”應用系統的,不宜再開發;已開通“12366”的地區,要文明服務,加強業務維護,健全納稅服務受理、承辦、轉辦、反饋、督辦等工作機制。優化稅務網站的服務功能,從保障納稅人需求出發,根據稅法要求積極推行網上申報、網上下載稅務表格等服務措施,提供發票真偽鑒別、有獎發票等服務事項的網上查詢。積極利用短信開展催報催繳、申報提醒、辦稅通知等涉稅事項。規范與維護“12366”、網站與短信臺應用的稅收法規庫和納稅咨詢問題庫,定期整理“12366”和稅務網站受理的問題解答。
(三)強化納稅咨詢輔導。深入開展納稅服務數據與信息的綜合利用工作,加強辦稅服務廳、“12366”和稅務網站的數據統計、分析以及業務維護和管理,逐步建立統一的“12366”與網站服務共享的納稅咨詢問題庫,提高涉稅事項答復準確率。加大對新出臺的稅收政策的輔導力度,幫助納稅人準確掌握稅法知識。
(四)加強部門協作。主動加強與工商、財政、金融、質監、海關等部門的協作與配合,大力開展外部信息交換,積極利用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公共服務成果和相關信息,減少不必要的向納稅人的信息采集。實行資源共享,形成社會合力。
(五)充分發揮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組織在稅務、稅收籌劃、會計核算等方面的行業優勢,為納稅人提供具有專業水準的個性化服務,以提高納稅服務的整體實力。堅持稅務自愿的原則,嚴禁向納稅人強制、指定,依法引導稅務事業健康發展。
七、堅持辦稅公開,加強納稅信用建設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行辦稅公開工作的意見》(國稅發〔20**〕172號),清理公開項目,完善公開程序,拓展公開內容,規范公開形式。進一步加強對辦稅公開項目的管理,強化監督制約。按照納稅人辦稅流程,明確涉稅事項的類別、實施依據、公開形式、公開范圍、公開時間以及承辦部門等。各地要結合實際,在稅務總局規定的辦稅公開項目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辦稅公開目錄,補充、完善有關公開內容。尚未完成對納稅人涉稅事項清理工作的地區,要抓緊進行清理。
各地要組織實施好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工作,明確標準,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國、地稅局要依托信息化,嚴格按照評定內容與指標進行評定,確保評定的客觀性、準確性、公平性。充分運用評定結果,積極推行分類管理和服務。對于納稅信用等級不同的納稅人,合理配置征管資源并采取相應的服務方式。進一步拓展對A級納稅人的激勵措施,增強A級的“吸引力”。對D級納稅人,加強辦稅輔導,實施重點監控。按照辦稅公開工作的要求,及時公開A級和D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結果。
八、建立考核機制,強化社會監督
(一)強化考核監督。建立和完善納稅服務責任制、考核制和獎懲制,堅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定期考核與日常考核相結合,內部考核與社會評議相結合,確保責任到人、措施到位,獎勤罰懶,獎優罰劣。依據稅收征管流程,合理確定納稅服務考核的范圍、內容、指標,建立納稅服務崗責體系,充分發揮考核的導向作用和促進作用,增強考核指標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同級機關內部對各相關職能部門的納稅服務制度建設、工作措施、實際效果等進行考核,各級機關對所屬稅務人員執行納稅服務規范的情況進行考核。
(二)開展社會評議。充分發揮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對稅務機關納稅服務工作的監督作用,可在辦稅服務廳內設置“服務評價器”,由納稅人現場對稅務人員的具體服務行為進行評價。引入獨立于征納雙方之外的第三方評價機制,采取問卷調查、定期回訪納稅人等形式開展評價與監督。
(三)嚴格責任追究。對于納稅服務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于納稅服務工作較差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批評。對于那些在納稅服務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甚至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九、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實效
【關鍵詞】納稅服務 改進 思考
納稅服務是我國稅收征管體系的基礎環節和重要戰略,自1997年提出“以納稅服務為基礎”的新征管模式以來,經過十多年的探索和改進,納稅服務工作取得了飛躍的發展,已經成為稅務工作的中心,稅務機關應該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已成為共識。但是隨著時代的進步,科技的發展,簡單的微笑服務、禮貌用語、公開辦事程序、履行服務承諾等已不滿足納稅需求,對內優化辦稅流程,對外拓展服務渠道,全方位為納稅人解決實際問題的納稅服務體系建立迫在眉睫,本文結合稅收實際工作,從納稅服務現狀、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三方面進行調查與思考。
一、納稅人對納稅服務需求的主要內容
在納稅服務過程中,作為納稅服務的需求方,納稅人究竟想些什么,需要什么樣的服務,他們關注的焦點是什么,目前稅務機關提供的納稅服務是否能滿足納稅人的需求,針對這些問題,筆者開展調研,通過調研,了解了納稅人對納稅服務需求的真實聲音。
(一)需要稅務機關提供稅法宣傳和納稅咨詢輔導
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輔導是稅務機關的職責,《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應當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稅務機關堅持依法、無償、準確、規范、便捷的原則,扎實做好日常納稅咨詢服務,廣泛、及時、準確、有針對性地向納稅人宣傳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普及納稅知識。根據納稅人的需求,稅務機關需要不斷豐富和更新稅法宣傳內容,以納稅知識、稅收政策和征納溝通渠道為重點,針對稅收常識、辦稅流程、難點問題、最新稅收政策規定等,大力開展稅法宣傳,從而增強全社會依法誠信納稅意識,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二)需要稅務機關方便申報納稅和涉稅事項辦理
申報納稅和涉稅事項辦理是納稅服務的核心內容。稅務機關應致力于通過不斷完善服務功能,推行多元辦稅、優化辦稅流程、精簡涉稅資料等手段,幫助納稅人更便捷高效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推行多種辦稅和繳款方式,稅務機關按照“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要求全面實行“一站式”服務。利用信息和網絡技術,向納稅人提供電話申報、網絡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為依托的電子繳稅,使納稅人“足不出戶”即可完成申報納稅。
(三)需要稅務機關提供個性化的納稅服務
個性化的納稅服務是納稅服務更進一步的提升,也稱為差異性納稅服務,由于納稅人的企業性質、規模大小、經營特點的不同,納稅人的個人素質、納稅意識、納稅方式的不同,決定了納稅服務的差異性。堅持差異,就是要全面掌握不同類型納稅人的特點和需求,充分尊重納稅人的差異性,區分不同情況、不同需求、不同納稅人,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因時而異,采取靈活多樣的服務形式,有針對性地對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納稅服務,使納稅服務更加貼近實際、貼近納稅人。
(四)需要稅務機關提供接受投訴和獲得反饋的通道
稅務機關接受投訴,并為納稅人提供及時、滿意的反饋是納稅服務的必要內容。稅務機關需要積極響應納稅人訴求,虛心聽取各方的意見,妥善解決稅收爭議,主動接受納稅人的監督,提供方便的投訴通道,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及時滿足納稅人合理需求,建立健全對納稅人意見和投訴的快速處理機制,努力做到向納稅人及時反饋,給納稅人以滿意的答復,為納稅人營造了公平、公正、和諧的稅收環境。
二、納稅服務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通過深入調研,發現了一些納稅服務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存在稅收政策規定不夠明確、具體,宣傳、傳達稅收政策和輔導稅收業務不夠及時,納稅人難以及時、準確了解掌握相關政策,征納雙方對某個稅收政策和業務問題理解有分歧時,稅務機關不能及時給予權威的說明,使納稅人難以適從。對一些稅收政策,稅務機關內部也會出現不同的解釋口徑,導致繳稅不公,繳稅不明。
第二,辦稅負擔仍然較重。雖然近幾年稅務機關在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提高辦稅效率等方面做了一系列的工作,減輕了不少負擔,但仍然存在辦稅程序過于繁瑣,資料報送過多,稅控裝置維護成本過高,重復報送資料等問題。
第三,人員素質還有待提高。一些稅務干部沒有樹立起“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以管理者自居,沒有將納稅服務作為執法的有機組成部分,不會主動替納稅人著想,缺乏主動服務意識。
第四,納稅服務考核機制不完善。多年來,稅收管理的考核指標主要集中在收入任務和征管質量上,對納稅服務的內容、標準和責任缺乏統一的考核機制,考核內容不全面、方法不科學、操作不規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服務好壞一個樣”的現象。
三、改進納稅服務的措施
(一)構建納稅服務新理念
以“始于納稅人需求,終于納稅人滿意”心宗旨,構建現代納稅服務新理念。樹立納稅服務是稅收工作的基礎的理念,緊緊貼近地方經濟和納稅人,強調稅收公共服務功能,淡化權力意識,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從注重形式向內容、形式、效果想統一轉變。樹立納稅服務規范化的理念,以流程為導向,以信息化為依托,實行多元化申報和電子繳稅,使納稅人享受到方便、快捷、經濟、高效的稅收服務。樹立以提高納稅人滿意度為目標的理念,解決納稅人最直接、最關心、最迫切的問題,減少辦稅環節,減少辦稅成本。
(二)創新納稅服務新體系
納稅人的需求是多層次、多方位的,納稅服務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稅務部門應當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根據稅收工作的規律和特點,與時俱進地對納稅服務進行充實、完善并加以深化。著力構建網上辦稅、電子繳稅、多元受理、限時時等便捷服務機制,開展以上門服務、媒體服務、網絡服務、電話話服務、短信服務等形式的宣傳咨詢服務機制,建立以預約服務、全程服務、跟蹤服務、個性化服務、求助服務主主的過程服務機制,健全以辦稅服務廳為主體,銀行、網絡、電話、自助辦稅為輔的納稅服務保障機制。
(三)健全納稅服務責任體系
配備合理的人力資源,設置完善的崗位責職和服務流程,明確界定服務規范,即要使納稅人的合理需示得到滿足,又要使稅務干部在納稅服務過程中有所遵循,避免出現職責缺失、職責交叉而造成的納稅服務缺位或越位的現象。堅持效率優先原則,從有利于精簡工作環節和加強內部協調出發,科學設計業務流程,為提高納稅服務能力創造條件。
(四)完善納稅服務考核機制
制訂完善納稅服務質量標準體系,對服務項目、服務形式、服務時限等內容作出制度化、標準化的安排,使納稅服務有章可循,有規可考。建立健全納稅服務考核評價機制,建立以工作業績、服務能力、合作精神等為主要內容的績效考核體系,實行內部考評和社會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機制,從而促使稅務干部來斷提高服務能力,更好地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四、結束語
作為稅務機關,以納稅人需求為導向,完善和規范納稅服務體系,準確、及時地提供政策,透明、簡便地提供程序,互動、差異地提供個性化服務,建立納稅服務需求機制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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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納稅服務 國際比較 借鑒
納稅服務的基本含義是征稅主體在稅收征收過程中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方式向所有納稅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和享受納稅權力的服務總稱。良好的納稅服務環境可以提高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目前,完善納稅服務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現代稅收征管的發展趨勢。自1996年稅收征管改革以來,我國也在逐步改善納稅服務,但目前仍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不能完全滿足納稅人的需要,需要進一步完善。本文通過比較借鑒國際納稅服務體系,結合我國稅收征管特點,提出提高我國納稅服務的一些可行性措施。
一、納稅服務的理論分析
1、納稅服務的必要性――公共財政理論
當代西方公共財政理論認為,財政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市場存在缺陷,也就是“市場失靈”,世界經濟發展史已證明了這一點。正是由于市場失靈的存在,公共財政作為一種財政模式,政府向個人提供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務,個人向政府繳納稅款,反映了政府與公民之間在稅收與公共物品的等價交換。稅收既是政府提供服務的報酬,也是個人購買政府服務的成本,即稅務機關提供納稅服務是無償的,這是對稅務機關工作性質的定位。因此,為納稅人提供規范、全面、便捷、經濟的各項服務措施是其作為政府行政機關的基本要求,是“公共財政”的必然要求。
2、如何提供納稅服務――新公共管理理論
隨著世界各國科學技術的進步,市場經濟高度發展,出現了對政府行政職能新的需求,政府擔負起促進公共利益,增進社會福利,提高人民物質、精神生活質量的責任,過去的管制行政開始向服務行政轉變,稅務部門是組織國家財政收入的政府職能部門,其服務的理念也應隨之不斷地發展和深化。
3、建立和諧社會――稅收遵從理論
根據稅收遵從理論,稅務管理活動的實施必然產生兩方面的費用:征稅費用和奉行納稅費用(稅收遵從成本)。納稅服務的水平直接關系著納稅人奉行納稅費用的高低以及納稅費用分配的公平,并直接影響征稅效率。稅務機關通過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可以極大地減少納稅人的稅收遵從成本,提高稅收遵從率,降低征稅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從而建立一種和諧的稅收體系。
二、國外納稅服務的先進經驗
第一,充分尊重納稅人權益,并有法律保障。西方國家注重對納稅人權利的尊重和保障,以法的形式賦予納稅人與義務相對等的權利。美國于1966年6月簽署通過的新《納稅人權利法案》和澳大利亞1997年制定實施的《納稅人》等都是針對納稅人權益進行保護的專門法律,防止因國家權利的任意擴張而使納稅人受到侵犯。
第二,設立專業的納稅服務組織機構。美國聯邦稅務局及各區稅務局都設置了“納稅人服務處”,便于納稅人直接拜訪尋求幫助,也可以通過撥打免費服務熱線獲得納稅咨詢服務。日本各區、縣稅務局也都設有專門的稅收宣傳和服務機構,并設有專職和兼職宣傳服務人員。加拿大各級聯邦稅務局和各個稅務中心也設置了專門為納稅人服務的部門,免費為納稅提供稅法咨詢、納稅人身份判定、納稅申報輔導等服務,并設有專門機構和專業人員解答納稅人的電話書面咨詢,香港稅務局在稅務大樓一樓大廳專門設立配有100多名稅務人員的詢問服務中心。
第三,注重多種形式的稅收宣傳和教育。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編印免費的稅收宣傳出版物。如美國國家稅務局80年代編寫了110多種不同的出版物;加拿大在80年代出版了14種稅務指南和30多種關于具體事務的、實用性較強的小冊子,還在公眾場所放置大量的稅收法律、納稅輔導資料、各類稅務申報表格及填報說明等納稅相關資料供納稅人隨時索取,無償使用。二是媒體。通過廣播或商業電視、特別電視節目、網站、光盤等為納稅人提供稅法服務。如美國50個州的政府網站首頁上,都有納稅信息的相關鏈接。三是其他方式。如通信、志愿者計劃、舉行企業稅務研討會、對初入商界者的培訓、中學稅務教育計劃等。
第四,注重服務質量。日本國稅廳宣傳部門在1971年建立了國稅監督員制度,稅務機關委托監督員組織問卷調查,收集納稅人意見。美國為了提高電話答復的準確率,在1988年實行了統一電話檢查系統隨機檢查回答問題的的準確性,以加強監督,改進培訓。加拿大設有專門的稅務機構受理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態度、工作質量、效力等方面的投訴。
第五,健全的稅收信息化建設。西方發達國家一般都有先進的稅務辦公系統,如美國國稅局利用計算機技術,研究開發了納稅服務分析系統。新加坡開發的稅務局信息科技系統包括:國內稅收綜合系統、電子申報系統、機構服務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這四個系統相對獨立,可單獨處理相關業務,又相互聯系,一體化程度較高,數據信息高度共享。
三、健全我國納稅服務體系的建議
近幾年我國積極探索和改善為納稅人服務,取得了明顯的進步,但與國外相比,我國納稅服務的類型、服務的深度和廣度都還存在明顯的差距。長期以來,稅務機關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官本位”意識,對征納稅關系的認識只局限于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的層面,而沒有真正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因此改革完善我國的納稅服務體系勢在必行。
第一,轉變服務理念,提高納稅人遵從率。過去在我國的稅收實踐中習慣于用對抗性的解決矛盾方法解決稅收執法中的問題,把打擊偷逃稅行為作為執法工作的全部或主要方面,結果導致偷逃稅案件愈查愈多,屢禁不止,站在管理者立場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在今后的稅收工作中要把懲治和教育有機結合起來,相信納稅人,尊重納稅人,服務納稅人,通過優化納稅服務來預防涉稅犯罪。
第二,通過各種有效手段,充分了解納稅人的愿望與要求,建立多層次、有針對性的納稅人服務體系,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和征管質量與效率。在內容上,包括稅收信息服務、納稅程序、納稅環境服務、納稅救濟服務;在形式上,包括出版物、電話自動查詢系統和人工查詢系統、向特定的納稅人群體進行有針對性的稅法輔導、利用電子郵件向納稅人定期提供稅收法視、建立政策信息、稅收法規互聯網等。
第三,完善目前的電子稅務服務體系。一是建立信息服務系統。主要是進行稅法宣傳和稅務咨詢,提供電話自動查詢系統,利用因特網進行有針對性的稅法輔導,幫助納稅人及時、完整、準確地掌握稅法信息,了解如何履行納稅義務。二是建立程序服務系統。為納稅人提供多種簡便、快捷的納稅申報方式和便利的納稅場所,如電子申報、銀行網點申報、自助報稅機等。三是建立納稅人權益保護系統。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將稅務機關的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文件、執法責任、處罰結果向納稅人和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保護納稅人的權益,使納稅人切實感受到自己的權利和地位,從而增強納稅意識,自覺依法納稅。四是建立納稅評估系統。利用該系統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科學評估,從而針對不同類型的納稅人實施不同方式的管理和服務,使納稅服務在普遍化的基礎上兼顧個性化,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以利用有限的資源實現更加有效的管理。五是加強稅務機關與各級政府部門之間、重點稅源之間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使跨地區和跨部門的涉稅業務處理能夠一體化、系統化,從而在整體上提升稅務部門的納稅服務水平。
(注:李飛,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就職于國家稅務局國際稅務管理處。張志欽,就職于河北財聯實業總公司,副總。吳運友,就職于河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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