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金融借貸服務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農民工;金融服務;金融需求;金融機構
文章編號:1003-4625(2008)03-0119-02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
雖然我國金融業的規模和服務水平有了很大的發展和提高,但是在為進城務工和經商農民提供金融服務方面,還一直停留在初級階段。無論是金融政策還是金融市場,在為進城務工和經商的農民提供金融服務方面都存在一些空白地帶,既不利于進城務工和經商農民增加收入,改善經濟狀況,也不利于金融業自身提高經營效益。
通過對上蔡縣100位農民工的抽樣調查,并對其外出務工的特點和金融支持情況進行分析,發現金融在支持農村勞動力轉移方面存在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
(一)認識存在偏差,服務意識不強
少數金融機構錯誤認為:農民工群體的支付能力不強,社會信用意識淡薄,金融服務需求品種單一。因此,一些金融機構將業務宣傳的重點放在城市,忽視了農村金融市場,許多農民工對票據、結算、銀行卡等知識了解較少,使得一些農民工不能正確選擇金融服務工具。調查顯示,農民工有著豐富的金融需求,由于大量的農民工進城和外出打工,部分人員甚至在外創辦了自己的企業,這些人都對各種金融服務產生了強烈需求。打工賺到的錢要想帶回家需要匯兌;剛出來打工和想要自己創業的需要貸款;還有許多農民工口袋里揣著錢卻不知道該干什么。而許多金融機構都沒有認真地進行市場分析,很少能考慮農民工的這些需求。因此說,農民工金融服務短缺的原因并不完全是農民工缺乏需求或支付能力差,而是金融機構思想認識上的偏差,甚至于忽視了農民工這塊“大蛋糕”。
(二)結算渠道不暢,影響工資的及時匯劃
目前農民工使用的銀行卡主要是國有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發行的銀行卡。但是由于種種原因,銀行卡業務未能在農民工中得到普及。
一是國有商業銀行基層網點收縮,目前僅有農行在部分鄉鎮還保留少數業務量較大的網點。因此盡管商業銀行卡業務功能有強大的優勢,卻難以給生活在鄉鎮的農民工提供便捷的服務。郵政儲蓄雖然基層網點多,但仍有部分鄉鎮沒有網點,面對廣大的農村市場,僅靠郵政部門一家,難以充分發揮銀行卡對農民工特色服務的作用。
二是農村信用社結算渠道不暢,無法辦理具有異地存取款功能的銀行卡業務。
三是銀行卡收費較高,制約了農民工的使用率。目前銀行卡(含郵政綠卡)異地取款費率為千分之五(50元封頂),另加2元的額外收費。由于農民工月收入較低,存取頻繁,單筆金額小,農民工普遍認為使用銀行卡異地交易不劃算。農民工攜帶現金返鄉,一方面大大增加了農民工返鄉途中的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折射出金融機構對農民工提供特色服務力度不夠。
(三)限制條件過多,農民工貸款困難
對于金融機構的信貸服務,多數進城農民反映了這樣的現實:機構缺位,渠道匱乏,門檻太高。農民工輸出地,只有農村信用社可以放款,而且手續繁雜,貸款責任追究嚴格,對小額信貸多不愿意放貸;在勞務輸入地,基于農民工文化水平偏低、流動性大、收入不穩定、居住地不在務工地、缺少有效抵押資產等條件限制,其很難從金融機構獲得信貸服務。一位銀行職員反映,銀行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農民工流動性太強,收入也不穩定,很難確定其還款能力,從防范風險的角度考慮,無法對其放貸。農民工則反映,他們解決資金困難的首選是朋友間的借貸,其次是到輸出地信用社貸款。
為此,我們提出強化農民工金融服務的建議:
(一)轉變錯誤認識,提升服務理念
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城鎮化進程加快,農村經濟總量、資金流量激增,農村金融市場資源更豐富、發展空間更廣泛,農村金融服務領域將愈來愈寬廣。特別是外出打工人員資金匯劃和農民工異地現金存取業務量的迅速增加,為金融機構業務拓展提供新的機遇。因此,金融部門要從服務“三農”的大局出發,克服“重工輕農、重城市輕鄉村”的錯誤認識,結合自身改革,針對金融現代化服務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和不足,認真搞好服務定位,營造優良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努力為農民工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二)創新金融產品,滿足金融需求
國有商業銀行要克服在農村服務網點布局的缺陷,利用通訊、網絡優勢,將銀行卡與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緊密結合,擴大其銀行卡業務在農村的覆蓋面。農村金融機構要緊跟農民的金融服務需要,在農村大力拓展服務新項目,推廣金融新產品。一要加大農村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的力度,實現業務操作電子化、網絡化。二要大力推廣“銀行卡”等新產品服務。在現有結算體系下,可借助商業銀行服務網絡或研究開發網絡接口,形成自己的銀行卡業務服務體系,為農民工匯款和異地存取提供方便、安全、快捷的服務,避免農民工攜帶現金的各種風險。三要創新銀行卡的服務功能。開發銀行卡諸如農民工工資業務、農民工工傷保險業務、農民工疾病醫療保險相關金融服務業務等。
(三)改善農村結算環境,方便農民工資金匯劃
一是在現有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網點基礎上,統籌調整網點布局,消除農信社或郵政儲蓄網點在農村鄉鎮分布的“盲區”。
二是農村信用社要盡快建立全國聯網的結算系統,在農信社和郵政儲蓄已實現城鄉聯網、通存通兌的前提下,有計劃、有步驟地實行自動柜員機“鄉鄉通”工程,方便農民工和農戶存取款。
三是適當降低銀行卡收費標準。對農民工實行免收銀行卡業務工本費和年費,適當降低銀行卡異地存取款業務費率,下調收費封頂標準,推廣農民工特色服務銀行卡,以有效減輕農民工用卡消費的負擔。
(四)結合當地實際,開辦信貸業務
一是對農民工和農村適齡青年在就業有保障、國家認證的教育培訓機構接受一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的,采取由教育培訓機構統一“承貸承還”的辦法,向參加職業教育培訓的農民工或農村適齡青年提供商業性助學貸款服務。
二是信用社要牢固樹立服務“三農”意識,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要不斷創新業務,開辦輸出地農民工技術培訓貸款和農民回鄉創業貸款等。
三是輸入地也要推出農民工小額貸款,為了防止信貸風險,農民工小額貸款可以由農民工用工單位作擔保,或在轄區建立農民工貸款風險擔保基金,由擔保基金擔保,由輸入地的金融機構提供一年內的短期小額貸款,這樣既保證了農民工合法的金融服務要求,也增加了輸入地金融機構的收入來源。
【關鍵詞】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機構 可持續發展
近幾年,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新舊“36條”出臺后對民間融資的逐步放開,我國的民間借貸活動日益活躍,尤其是在民間借貸規范化、陽光化,民間金融組織創新和民間資本投資渠道拓寬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推進,極大地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困境。然而,隨著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制約民間借貸可持續發展的深層次問題也逐漸顯現,如一些地方的民間借貸出現了規模擴大化、審核簡單化及逾期貸款增加等不利于民間借貸可持續發展的趨勢。對此,積極有效地對影響民間借貸發展的制約因素進行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目前民間借貸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
(一)民間借貸機構性質定位模糊
目前,我國從事民間借貸的機構主要有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會等。除村鎮銀行是經過銀監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外,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會均非銀監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其中,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以工商企業注冊,農村資金互助會則在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取得民辦非法人資格,也就是說這些民間借貸機構從性質上說均非金融機構,但他們又都從事民間借貸業務。民間借貸機構性質定位與從事業務的不匹配,造成了這些企業運行中的一系列問題:一是無法享受涉農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和新型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二是無法和銀行一樣以SHIBOR為基準加點確定利率融資;三是非金融機構定位易產生行政與業務雙重管理的矛盾,影響企業可持續性發展。
(二)民間借貸利率高于一般實體經濟的資本收益率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目前,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等民間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一般是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4倍,遠遠高于一般實體生產企業5%~10%的資本收益率。如從2013年12月3日的溫州指數來看,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為19.24%、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貸款利率為19.44%,農村資金互助會貸款利率為13.20%。因此,民間借貸利率與實體經濟資本收益率的不匹配使實體經濟向民間金融機構所借貸的往往只能是短期的應急性資金,長期借貸則多數企業感到無法承受,最終導致民間資本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受到限制,民間資本服務于中小微企業成為不可持續。
(三)民間借貸機構運營成本較高
民間借貸機構運營成本較高的原因在于:一是民間借貸機構的融資成本普遍較高。以小額貸款公司為例,除注冊資本以外,其主要資金來源是銀行融資,股東定向借款與同行業拆借等資金來源渠道由于受各種因素制約幾乎沒有,因此,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成本主要就是銀行融資成本。由于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融資視同一般工商企業,融資利率有一定上浮,再加上開具保函支出,小額貸款公司銀行融資成本大多達到甚至超過10%。以一小額貸款公司從國開行融資為例,其融資利率是月息7‰,折算成年息8.4%,開具保函支出1.5%左右,僅融資成本就接近10%。其他的融資途徑如發行私募債融資成本也很高,如溫州某縣小額貸款公司發行債券利率高達9%,加上中介費等融資成本也超過10%。二是日常經營成本和稅負較高。以小額貸款公司為例,日常經營成本大約占其利息收入的30%左右,稅負占其利息收入的33%左右,可見,高額的運營成本促使多數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均定在銀行貸款基準利率4倍這一上限。高額的貸款利率要求貸款的使用方向必須是高回報的行業和領域,即至少投資收益率應高于貸款利率,而目前除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可以將20%的資金用于短期財務性投資外,現實的法規制度都將民間借貸機構的服務對象及貸款投放領域定位于投資收益相對較低的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群體。這樣,民間借貸機構的融資成本與服務對象定位不匹配導致民間借貸機構服務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積極性不高,少數民間借貸機構為完成考核指標甚至出現造假行為。
(四)民間借貸缺乏風險分散轉移機制
民間借貸的風險較大,原因在于:一是民間借貸多采用擔保貸款形式,一旦整體經濟運行出現問題,極易導致抵押擔保物的貶值或不能兌現;二是民間借貸對象主要定位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群體,本身抗風險能力就比較弱,加之農業受自然災害影響大,貸款風險難以控制;三是因民間借貸機構自身管理水平較低而導致的風險。然而,與銀行較完善的風險轉移機制相比,目前民間借貸機構的借貸風險分散轉移機制不夠健全,如擔保機構不足,保險體系不健全;財政補貼有限,風險補償較弱。所以,民間借貸風險與風險分散轉移機制的不匹配極易導致民間借貸危機。
(五)民間借貸專業人才匱乏
人才是企業生存的根本。民間借貸規模的擴張和機構的快速增加需要大量高素質的金融人才,但民間借貸機構往往由于地理位置較偏、收入水平不高等原因難以吸引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導致民間借貸業務發展與金融專業人才數量、質量嚴重的不匹配。以浙江溫州為例,目前大多民間借貸機構除高管層靠吸收一部分專業銀行職員或退休人員外,多數從業人員非金融專業出身,金融基本知識缺乏,專業素養不高。這不僅加大了民間借貸機構經營風險,也影響到民間借貸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二、對策建議
要實現民間借貸的可持續發展,建議從以下幾方面采取對策:
(一)明確機構屬性,強化民間借貸規范化管理
法律地位問題是影響民間借貸機構可持續發展的一個不容忽視的深層次問題。不明確民間借貸機構金融企業性質,就難以享受金融企業的政策,也難以按金融企業的要求進行規范化管理,其后果就是導致這些主要服務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民間借貸機構稅負水平高、融資成本高和管理水平低,直接影響民間借貸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建議通過立法明確民間借貸機構金融企業性質。
(二)創新融資模式,降低民間借貸機構融資成本
具體可從以下幾個層面展開:一是對能轉制為村鎮銀行的民間金融機構,積極創造條件(包括主發起人條件的突破)助推轉制升級。二是對符合上市、定向發債等直接融資條件的民間借貸機構,積極探索直接融資方式。三是探索民間借貸機構與銀行合作的新模式,如由國家財政、政策性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共同出資建立小額貸款再融資基金,相關部門出臺政策鼓勵銀行尤其是政策性銀行向民間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降低融資成本。通過民間金融機構組織創新、融資模式組合創新和與銀行合作深化,降低民間借貸融資成本,進而實現民間借貸與實體經濟及服務定位的匹配。
(三)加大財政扶持,降低民間借貸機構稅負水平
首先,在強化內部管理,降低民間借貸機構經營成本的基礎上,民間借貸機構應爭取政策扶持。如針對服務“三農”的定位,相關部門應積極爭取上級財政稅務部門的同意,使其比照涉農金融機構征稅,享受涉農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和新型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民間金融機構實際上相當于金融類企業的中小微企業,相關部門還應積極爭取民間借貸機構享受20%的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負。其次,地方政府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方面地方政府應落實已出臺的民間借貸機構的稅費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對于民間借貸機構轉型升級、增資擴股等行為予于一定的財政獎勵。通過降低民間金融機構稅負水平實現民間借貸利率下降,真正服務于當地實體經濟發展。
(四)著力改革創新,建立民間借貸風險分散機制
一是建立小額貸款擔保機制,由地方政府為民間金融機構設立相對應的擔保公司或擔保基金。二是由財政出面建立一個風險補償基金。對于民間借貸機構放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而產生的不良貸款,經過財政審核認定,可通過風險機制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償。三是構建嚴密的征信體系。在現有情況下,民間借貸機構除了要充分利用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外,還要積極開展農戶信用體系建設,切實防范信貸風險。
(五)開展校企合作,解決金融專業人才不足
鼓勵當地高職院校與民間金融機構合作,采取訂單式培養民間金融機構營運、管理相關專業或方向的學生,為民間金融機構未來發展儲備專業人才;同時強化現有從業人員業務和職業道德培訓,提升現有從業人員素質,以解決當前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的問題。
參考文獻
[1]梁懷超.民間融資的法規約束與倫理約束[J].浙江金融,2007,(9).
[2]毛愫璜.基于金融危機背景下的民間融資探悉[J].管理現代化,2009,(4).
[3]朱容慧.新時期民間借貸的功能定位及實踐模式――基于河南省省情的思考[J].金融理論與實踐,2012,(7).
【關鍵詞】民間借貸;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
關于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是公民與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就目前而言,民間借貸行為在法律上尚沒有合法明確的地位,而規模卻愈發壯大。近兩年,我國民間借貸增長規模有所放緩,人們風險意識有所加強,整體利率水平趨于穩定,但存在不少問題。
一、民間資金現狀及對經濟運行的影響
據市工商聯估算,廣州作為民營經濟發達地區,2012年約有2000-3700億的民間借貸總量。廣州金融街2013年9月6日公示數據顯示,廣州民間借貸現行利率為:1個月的借貸利率為17.59%,3個月為19.72%,6個月為17.62%,1年期為16.87%,1年以上的為24.08%。由于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不能十分準確地反映民間實際借貸利率,并且目前樣本量較少,以及中間管理費用的存在(多為2%/月),因而估算民間實際借貸利率應在此基礎上浮2-4個百分點。
民間借貸資金主要用于生產經營和消費,對彌補金融機構信貸不足,進行資源分配方面具有積極作用。但由于其自發形成,存在于監管體系外,銀行和政府機構難以獲悉本地資本市場狀況和資金具體流向,如果民間資金集中于熱點行業和投機行為,就會導致大量資金流出,致使經濟發展失衡。而且民間借貸利率較高,中小企業一旦處于高息負債的情況,不利于其資本積累和產業轉型。再者,需要轉型或經營不良的企業在正規金融機構中得不到支持,倘若借助民間融資,將使這些企業“茍延殘喘”,影響國家產業調整政策,不利于社會經濟結構和發展方式的轉變。另外,民間借貸規模巨大,如果資金鏈斷裂,將引發連鎖經濟反應。
二、民間借貸發展的因素
(一)民間借貸成為一種投資方式
我國的金融市場不夠完善,居民缺少良好的投資渠道,投資需求通常難以滿足。訪談時暨南大學李庚寅教授認為近幾年CPI偏高,而銀行儲蓄利率偏低,在經濟形勢不利好的情況下,民間資本可選擇的投資渠道十分有限。通貨膨脹率甚至會導致存款貶值,民間投資知識水平有限的人群,會將民間借貸當成一種投資保值方式。事實上,通過民間借貸可以獲得比在金融機構存款高得多的收益。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取銀行歷年12月份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用名義利率減去CPI指數,計算2007年-2012年實際利率分別為-0.66%、-3.75%、2.95%、-0.55%、-2.1%、0.4%,大多數年份實際收益基本為負,致使存款貶值。民間借貸月息多在2%至5%之間,因此民間閑置資金不愿存入銀行,更傾向于民間借貸。
(二)資金供求關系的失衡
市場資金配置不合理,國有大型企業貸款利用效率低下;而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卻在正規金融體系中得不到滿足。經廣東省外經貿委測算,2012年廣東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達2萬多億,但實際融資總額為1.16萬億。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不匹配,就醞釀出民間借貸市場。
(三)金融機構放貸狀況
許多中小企業存在擔保不足和信用記錄缺失、財務報表不規范等情況,而我國信用體系并不健全,貸款風險難以衡量。銀行放貸成本較高,風險也較大,因此中小企業從正規金融體系中融資困難。其次,金融機構信貸程序過于繁瑣,而往往小額信貸資金都是用于臨時資金周轉。2011年77.3%的中小企業從民間融資,對銀行貸款的滿足度不足40%(安起雷,2012)。民間借貸申請和放貸手續相對簡便,資信不足而又短期資金緊缺的企業只能選擇民間借貸。
(四)金融制度和法規不完善
我國金融制度與民間借貸不兼容,金融管理制度過度保護正規金融。如《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個人或非金融機構不得經營金融業務。而我國銀行為大型企業和國企服務的傾向明顯,因此民間借貸作為一種融資手段,卻活躍于“灰色地帶”。還有是法規不完善,對非法集資、吸收公眾存款和合法的民間借貸定義不明。由于缺乏法律依據,基層銀監部門無章可循、無法可依,自然不能有效監管和引導。
三、民間借貸風險及管理措施
(一)民間借貸存在的風險
1.民間借貸的信用和投機風險
民間借貸缺少有效的監督和保障機制,借貸信息不對稱,作為民間組織或個人,放貸人難以了解對方資信情況,“一物多貸”、“東貸西還”的情況在民間借貸中時有發生,易造成違約風險。另外,用于放貸的資金多是通過支付高額利息從散戶中籌集,存在集資成本過高的情況。更有部分被用于投機炒股,一旦投機失利或資金套牢導致資金鏈斷裂,將引發糾紛(葉茂,張志遠,2009)。
2.民間借貸的合法合規風險
由于法制觀念薄弱,違法借貸行為屢見不鮮。比如放貸利率過高,超出國家規定的基準利率4倍;或是采用復利計算,發放“利滾利”高息貸款;以及采用“利息先收”方式,扣除利息再放貸,如貸款一萬元實得九千元;還有將合法貸款轉貸,或是運用房產抵押貸款資金放貸獲取利差的行為,都違反了相關法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防范民間借貸風險的管理措施
1.科學的信用體系和投資渠道是市場正常運作的保障
民間借貸可彌補正規金融機構的不足,應通過有效的機制引導其可持續發展。茅于軾(2011)曾明確表示,民間借貸比銀行體系具有更高的資金效率,借貸利率應遵循市場規律,存在問題應從制度入手。民間借貸需要建立一個良好的制度框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金融部門要積極推進社會征信體系的建設,以降低調查成本和減少程序,從而提供簡便的貸款服務。事實上,在發達的歐美地區,其企業融資渠道相當健全和便利,很大因素是基于其完整的信用體系,省去了許多調查程序。另外民間資金應有序進入投資領域,政府可與金融部門合作,開拓多種金融交易市場,放開投資渠道。
2.完善法規和監管,加強對非法借貸行為打擊力度
要通過法律法規的強制力規范、保護合法借貸行為,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必須要完善民間借貸法律體系。在這方面,《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已率先進入立法流程,在地方性法規上做出了突破。法律提供制度保障,更重要的在于運用法規進行監管。首先要依據法規定性民間借貸的合法范圍;其次要對放貸資金進行登記,對其用途進行跟蹤,引導民間借貸資金用于合法用途;最后則是加強對非法行為的監管和打擊。銀監會應切實擔負起金融監管職責,取締和改進地下金融機構;還要特別關注權力部門介入民間借貸的利益鏈條,對參與民間借貸行為的政府或國有機關單位人員要嚴肅查處,杜絕行為。
四、國際小額信貸先進模式借鑒
科學的模式,需要我們通過借鑒優秀經驗,根據客觀實際充分論證,然后試點實行。國外優秀的小額信貸模式,我國可以結合實際加以借鑒。
(一)孟加拉格萊珉模式
該模式采用連帶責任和強制性存款擔保形式發放貸款,定期開展例會和技術培訓。連帶責任是讓經濟水平相近的農戶組成小組共同承擔貸款責任;強制性擔保是小組每周都要在賬目上存入一定保證金作為貸款利息(吳曉靈等,2011)。
中國約有7億多農戶,他們大多缺乏專業知識,且其農業生產對資金有剛性需求,國家應專項處理,在扶貧的基礎上開展貸款。這就可以借鑒該模式,在每個或數個農村中心設立小額貸款的機構(或由農信社開設),并對前來貸款的農戶提供建議和技術培訓,既不用進行繁瑣的還款能力調查,又提供了技術培訓。
(二)美國富國銀行模式和德國IPC中小企業貸款信貸技術
富國銀行模式主要面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90%的信貸額度用于無抵押貸款。其基于社會征信體系設計的風險和信用評分制度,取締了表單審核方式,精簡了貸款流程。德國IPC信貸技術具有針對性激勵機制,絕不允許違約,但積極還款的客戶再貸款則可獲得優惠條件;對信貸員工則運用責任追究制度(吳曉靈等,2011)。
中國中小企業數目繁多,資金需求龐大。參照富國銀行模式,國家可對民間借貸活動較活躍地區試點,進行小范圍信用體系建設和貸款程序設計,簡化放貸流程,降低監管難度,嚴格執行并堅持后續調查監管,在發展和完善至一定程度后再繼續擴大范圍,為各種經濟信用調查提供支持。同時可以加入德國IPC信貸技術的激勵機制和責任追究制,與信用體系相配合,加強中小企業的信用意識,降低征信難度。
五、民間借貸可持續發展模式探究——以廣州為例
要發揮民間借貸積極作用并實現可持續發展,能夠有一定程度的盈利是最基本的要求,其次是法規的保障、完善的體系或政策支持,最后是在這此基礎上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廣州率先在這方面進行改革試點,建立了廣州民間金融街。
廣州民間金融街的金融商務區將金融核心和服務部門、管理部門整合在一起,有利于發揮和健全服務功能、統一治理和監管。金融區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引入了多家金融機構,并對其貸款利率進行公示,希望形成定價機制。為保證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規定了1000萬元注冊資本金的準入門檻;為加強服務能力,也開展了許多特色服務,如允許以存貨作抵押物,對經常周轉資金的商戶放貸。
該模式做了較為健全的構想,但是仍有不少問題亟待解決和改進。第一,目前街內各貸款金融機構數量過少,資金需求豁口較大,在樣本量較小且放貸能力較弱的情況下,其公示的利率水平就不夠代表性,難以有效引導實際的市場利率;第二,準入門檻要求過高,雖然能有效加強風險承受能力,但對于大多數資本金不高卻活躍于地下市場的民間放貸中介而言,不能藉此“浮出水面”規范化,正規與非正規金融借貸機構仍“各行其道”,不能從根本上引導民間借貸的可持續發展;第三,服務機制及金融制度不夠完善,借貸信息存在一定的不對稱,各機構貸款流程和要求不統一,比價和服務渠道較少;第四,在現行金融體制下,一旦要求調整利率,所有機構必須同步調整,無法實現市場利率自由和發揮其調節功能。金融機構如果在緊縮政策下大量回籠資金,許多企業還是只能尋求民間融資,地下市場依舊存在(陳有西,2012)。
針對這些問題,本文在現有金融街運營模式基礎上提出幾個構想。第一,加大力度引入各類金融機構,允許金融機構通過正規途徑從外部募集資金,增加樣本數量和加強放貸能力;第二,降低注冊資金準入標準,引導非正規金融中介機構規范化;出于風險承受能力考慮,可以按資本金大小分類劃分貸款項目和額度限制,并統一登記監管,加強財務報表審核;第三,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健全服務渠道,例如參照國內外Zopa、prosper等平臺的先進經驗,發展P2P網絡借貸平臺,統一和簡化貸款流程標準,便于服務和監管;大額資金進行貸款后續跟蹤,由專業人士對貸款投資用途不合理的企業提供投資管理意見;第四,允許民間資本經營現代金融機構,發展民營鄉鎮銀行體系,促進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和金融機構改革,提高金融市場運作效率;為應對風險設置準入門檻,重視資本充足率,可在小范圍內形成微型金融區;第五,深化金融改革,建立多層次和多元化的金融市場,放開利率管制,實現利率市場化。
六、結束語
民間借貸體系化和規范化,將對我國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穩定市場利率、推動市場有序競爭和促進金融體系變革有著積極作用。本文對近幾年我國民間借貸現狀、尤其是廣州地區進行了分析研究,在成因、風險方面做了一定程度的剖析,借鑒國外經驗,以廣州金融街模式為例,對民間借貸可持續發展的方向和模式提出設想,旨在為我國民間借貸改革提供一定啟發,加快我國金融制度的改革進程。
參考文獻:
[1]葉茂.張志遠.當今中國民間借貸現狀研究[J].硅谷時代,2009(11).
[2]邰子龍.我國民間借貸現狀及其未來發展趨勢[J].中國市場,2010(6).
[3]安起雷.對民間借貸問題的探討與建議[J].宏觀經濟管理,2012(1).
[4]茅于軾.理性和全面地看待民間借貸[J].中國科技投資,2011(8).
[5]吳曉靈.焦瑾璞.中國小額信貸藍皮書[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1.
[6]陳有西.民間金融風險成因及其出路[J].中國經濟報告,2012(2).
關鍵詞:民間借貸 風險 規避對策
目前,我國民間資本的融通主要表現為“民間借貸”的形式,民間借貸主要指非金融機構的社會個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進行的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讓渡及本息付。民間借貸是與正規金融相對而言的一種民間金融形式,是在我國銀行保險系統、證券市場 、農村信用合作金融等以外的民間資金融通活動, 屬于非正規金融范疇,既是一種直接融資方式,也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它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國家正規金融服務的不足,同時也分流了正規銀行金融系統一部分放貸風險。
一、民間借貸的發展對經濟金融運行的影響
由于小額信用貸款受到國家調整利率政策的影響,出現了貸款難的局面,使得民間的借貸活動愈加頻繁,一方面彌補了金融機構信貸不足和利用了社會閑散資金,另一方面將會對企業的正常生產甚至整個經濟金融運行產生不良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負擔加重,資金使用鏈條惡化
企業背負高息債務后,進一步增大了財務支出,使原本就效益不好的情勢更加嚴重。即使解決了企業的一時資金需求,也往往由于贏利水平低于借貸利率,難以償還到期債務,就得通過借貸新的高息債務來償還到期的債務,拆東墻補西墻,挖空了企業資產,嚴重影響了企業的可持續性發展。另外,民間借貸不合理發展會引致相當比例的民間借貸資金流出實體經濟,流入房地產、大宗商品等投機性領域,一旦房地產、大宗商品等價格下降,市場上的資金鏈斷裂,這部分借貸資金的違約概率將大幅度提升,進一步惡化目前的民間借貸風險,民間借貸市場可能出現資金供給的恐慌性收縮,從而對中小企業的正常融資和生產經營產生影響,使其面臨更大的資金償債壓力,甚至有破產的風險。
(二)債務糾紛頻繁,影響了社會穩定
一是缺乏必法律法規的約束管理,導致民間借貸具有盲目性、不規范性,容易引起借貸雙方的糾紛;二是民間借貸款額小,在社會基層發生頻繁,一旦出現糾紛,將嚴重影響社會的安定;三是出現一些帶有黑社會性質的追債公司,通過暴力收回欠債不還的借款,嚴重威脅借貸雙方的人身安全;四是一部分民間貸款用于賭博、吸毒等嚴重違法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是巨大的。
(三)缺乏社會信用,擾亂了金融秩序
一些與產業政策不符、效益不好無償還能力的企業在得不到銀行信貸后,直接在社會上借貸融資,一方面使社會資金流入到原本應淘汰的企業中進行無效流動,不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可持續性發展;另一方面,民間借貸基本上是在迫切需求資金,銀行無法借貸時發生的,利率遠遠高于銀行同期利率,所以借款人總是設法償還民間借貸,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則拖欠逃廢,使得國家信貸政策無法正常執行,信貸資產質量的提升受到阻礙,金融機構籌集資金的能力受到影響,嚴重影響了金融系統的宏觀調控。
二、規避民間借貸風險的對策
(一)金融機構要積極籌措資金,提高服務水平
一是各個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在對大中型企業或大項目傾斜的同時,也要適當保障那些適合地方經濟發展的、經營管理好的、產品有市場競爭力和有償還能力的中小企業的合理資金信貸需求,從而緩解資金供求矛盾。二是金融部門要積極開拓融資市場,為投資者正確地把握投資方向和企業直接融資提供穩妥的金融條件。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引導民間借貸行為
由于民間借貸行為愈加頻繁,金融部門要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使民間借貸行為合法化,要引導其按照銀行辦理貸款的程序,以法律的形式規范民間借貸合同,并予以公正或登記,保護正當的民間借貸行為,規范盲目和不規范的借貸行為,引導民間借貸進入正常的運行軌道,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費,以減少借貸糾紛。
(三)金融部門要負起金融監管職責,規范民間借貸行為
金融監管部門應制訂嚴格的管理規定,加強政策引導,要設立貸款比例、貸款發放量、貸款人數和資金回收率等若干考核指標,加大信貸服務的監督檢查力度。同時,強化利率管理,允許在合理的利率范圍內開展民間借貸,堅決打擊和取締違規操作、非法集資、攫取高額暴利、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民間金融機構,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以維護社會的穩定和正常的金融秩序。
(四)改善投資環境,引導民間資金直接投資
要加大投資體制改革的力度,探索設立股權營運中心、民間資本投資服務中心以及風險投資研究室等服務機構,通過企業產權流轉、私募股權融資、風險投資、股權投資,變債權為股權等渠道,引導民間資本投入發展前景好、亟需資金支持的實業企業,從而獲得長期而穩定的回報,為社會資金順利進入投資領域拓寬渠道、掃除障礙,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參考文獻:
[1] 安起雷.對民間借貸問題的探討與建議[J].觀經濟管理,2012(1).
[關鍵詞]民間借貸中心;網絡金融:企業合作機制;策略研究
引言
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作為溫州金融改革的產物,自其建立以來已初具成效,溫州民間借貸在其引導下也逐漸在向規范化道路發展。然而就引導民間資本“陽光化”、“規范化”這一方面,“中心”的基本運營模式已無法滿足加快民間借貸規范化的需求,因此推動“中心”步入轉型期成為當下金融機構及相關學者競相研究的重點。近期,“中心”多方面探索轉型渠道,初步嘗試與網絡金融企業進行合作,并取得了良好的績效。
一、“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合作的必要性
(一)提升“中心”對民間融資規范化引導效率的需要
“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的合作在理性與實踐層面都是利大于弊。從理論層面上來講,“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合作的可能性在于雙方的非直接競爭關系以及差異化的比較優勢,這種合作可能性的存在為“中心”引導民間資本“陽光化”以及未來互聯網金融的良性發展都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從實踐層面上來看,“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從簡單的業務交叉到契約合作,能夠為更多的民間借貸客戶提供便利,擴大“中心”的知名度,能夠提高“中心”信息披露效率,引導溫州民間投融資規范化進行。
(二)擴大網絡金融企業客戶量的需要
主流客戶非重疊性,以及各自在金融領域具有的獨特優勢是“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之間開展合作的重要依據,具體而言一方面,在溫州地區,網絡金融企業憑借其對日常生活的強力滲透和互聯網技術的高速發展,在成本、時間上占有極大優勢,因此吸引了眾多投融資者:另一方面,“中心”憑借其政府設立、市場化運營模式建立起的良好信譽形象,也積累了一定的客戶源,而這兩方面的主流客戶既是非正規金融的借貸客戶又具有非重疊性,因此,“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的合作能形成客戶資源互補,促進信息共享,也能為雙方提供實現共贏的空間。
(三)完善民間征信系統的需要
“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合作的必要性還體現在完善民間征信系統的需求方面。網絡金融企業具有風險高、可信性差、融資成本高等不足,而完善的“中心”監督體系可以規范網絡金融企業的發展,防止網絡借貸公司風險的積累與增長,避免金融體系風險外溢影響整個實體經濟發展。而網絡金融企業憑借其便利性,掌握了大量中小微企業的真實交易數據、營業狀況和現金流量情況,這些信息對民間征信系統的建立具有重要參考價值。“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的合作能夠有效的完善民間備案登記信息,加快民間征信系統的建立與完善。同時,“中心”還能通過借鑒網絡借貸的組織形式和信息處理技術,來促進自身業務創新和結構轉型,突破發展“瓶頸”。
二、“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的合作機制
(一)民間融資征信方面的合作
“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P2P網絡借貸平臺”這一創新模式,是在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開業后對其運營的觀察中發現,要構建合理的運行機制,隱私保護、利率管理、資金安全保障模式這三個方面缺一不可。“中心”成立之初就與多家P2P網絡借貸平臺進行了初步 合作,而實踐證明,該嘗試是成功的,值得進一步加深合作。翼龍貸、人人貸和拍拍貸等7家P2P網絡借貸平臺是最早一批入駐“中心”的網貸平臺,發展至今已出具成效。以翼龍貸為例,資金借貸雙方分別經過翼龍貸的風控部進行客戶資信調查后完成登記注冊,于網絡借貸平臺公布自己的投融資需求,在平臺的撮合之下建立借貸關系,通過面對面簽訂借貸合同后,要去“中心”進行備案登記。因此經過“中心”與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合作實現的民間借貸違約風險更小,而且P2P網絡借貸平臺可憑借其便捷性為“中心”提供更多客戶的征信信息,有利于形成優勢互補,推動民間征信體系的完善。
(二)民間融資監管方面的合作
基于“中心”的運營探索與需求,溫州民間融資服務行業協會應運而生。協會聚集了P2P網貸平臺、眾籌、第三方支付、金融中介、股票配資等公司,“中心”作為協會的重要組成成員,在其中扮演著監管者的角色,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運行都要在“中心”的監管之下。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網絡金融借貸的風險,規范了網絡金融企業的投融資行為,促進全市民間融資行業陽光化、規范化發展。通過這種合作機制,“中心”有利于將線下民間金融與線上互聯網金融進行對接。加強“中心”對網絡金融企業的監管的同時,還能開拓“中心”的市場職能,使得民間借貸服務中心逐步向財富管理、信用查詢、應急轉貸等方式拓展。
(三)民間融資業務開發方面的合作
建立初期,“中心”只是一個撮合借貸需求雙方的中介機構,提供備案登記服務但不涉及投融資業務,然而隨著市場需求以及資金配置效率需求的逐步提高,“中心”開始嘗試與多種融資渠道結合。例如瑞安民間投融資服務中心,將民間借貸登記業務、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瑞安企業掛牌孵化基地、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瑞安運營中心融合在了一起。這種合作機制不僅讓市民和企業的融資更加方便,服務中心的創收也更多元化。綜合性的“中心”能夠給企業資產配置提供多種組合可能,可以對接資本市場用股權融資,也可以配置部分民間借貸資金,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滿足民間借貸需求。
三、“中心”與網絡金融企業合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二者合作的立法基礎滯后
網絡借貸尚處于新興行業,現在很多投資者、投機者都紛紛涌向互聯網借貸尋求高風險下的高收益。2015年十部委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但是這還尚不足以規范網絡借貸的行為和程序。互聯網金融企業和借貸雙方都沒有可以依據的法律法規,投機取巧者很容易鉆取法律的漏洞從事不法交易,對于中心和網絡金融的合作進展造成威脅。
(二)二者合作易放大金融風險
金融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風險,還具有其他行業不具有的外溢性。如果風險發生,互聯網的普及將會導致金融風險迅速地漫延到其他行業。互聯網金融的凈利潤比較其他行業增速較高。據統計網貸機構已達到2612家,但是有問題的平臺就達到1000多家,約占總數的30%。且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等現象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層出不窮,且涉及到的資金都非常龐大,對借貸者造成極大的損失。
此外,互聯網金融與中心的合作還提供一種新式貸款――購房者可以向某些互聯網金融企業尋求資金拆借,用于支付首付。這種方法會使購房者杠桿被放大,金融風險也隨之加大。雖然互聯網金融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其風險也是很高的。網絡為金融的發展鋪墊了道路,但是如果網絡金融自身運營并不健康,這將對民間借貸中心的穩健發展造成極大的隱患,其高風險勢必會滲透到中心中去。
(三)二者合作的監管存在漏洞
互聯網金融與中心合作的過程中,雖然為雙方都提供了相當程度的便利,但是其操作流程卻不受監督,存在監管漏洞,尤其對于互聯網金融企業,并沒有行之有效的監督體系,第一,經營的范圍邊界模糊;第二,客戶資金安全缺乏有效保護,一旦資金通過第三方支付手段進行轉賬后,很難通過有效手段掌握后續狀況;第三,投資者保護機制不健全,現存的一些針對貸款人違約的情況,投資者還沒有完整的機制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急需正規的金融監管當局對其監督。
四、提升二者合作成效的對策措施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政府要重視互聯網金融公司的作用,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章程,讓這些互聯網公司有法可依。有關部門可以在已文件的基礎上,通過法律條文的制定優化互聯網金融公司的生存發展環境以及借貸的大環境,一方面規范化借貸的操作流程,另一方面也能對貸款者的行為形成約束,重視信用的作用,震懾試圖投機取巧的投機者與違法者。
(二)合理設計合作業務的風險自控底線
中心和網絡金融企業的合作中,主動積極地向國外成功網站借鑒經驗,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再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不斷地完善自己的機制,尤其是風險控制機制,保證整個合作在可承受風險中進行,以減少可能會發生的損失,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同時,政府或者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各種利用網絡借貸進行的違法活動,要加強信用和網絡金融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對互聯網金融的認識,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從而造成損失。創造一個優質的互聯網金融的大環境,是網絡借貸和中心的合作有序進行的強有力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