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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高職院 教師專業技能 學生 競爭力
當前高職院校的財經類學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專業技術應用能力較差、素質較低等種種問題,高職院校教師財務會計專業學術水平和專業技能實訓教學水平存所欠缺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2000年的《教育部關于加強高職高專教育人才培養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了高職教育培養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畢業生一系列原則意見:……以適應社會需要為目標,以培養技術應用能力為主線設計學生的知識、能力、素質結構和培養方案;將實踐教學的主要目的確定為培養學生的技術應用能力,并在教學計劃中占有較大比重……。高等職院應該著力提高財務會計教師技能實訓的教學水平,切實增強學校所培養學生的社會工作競爭力。
一、高職院校的財務會計教師專業技能實訓教學水平的一些現狀
本文所探討的問題對事不對人,是學校的教師隊伍建設中工作不到位所致,與教師個人無關。
1.近年有一全省的會計技能考試(被稱為小高考的全省統考)的考官(教師)培訓班結束考試中,有幾個位高職院校派出的財務會計專業教師考官(據說均為高級職稱),居然在全場三個小時的考試都不能完成技能實操考試,連最簡單的會計憑證歸類沾貼裝訂都沒操作完成及記賬憑證匯總不平衡等等。省招生考試中心的領導說,你們所謂的財務會計專業教師加考官自己都不懂,那平時所教出來的學生水平如何就可想而知了。后由于同校另一位教師請求考試中心領導網開一面,允許幫助做實操匯總及特許延遲1小時才勉勉強強完成。
2.有一位老師曾為此表示無奈。前年有幾位會計專業高校財經講師在指導會計專業學生進行實操實訓時,從學校的會計部門借來會計憑證裝訂機,但在幾十個學生面前卻束手無策,弄了半天,汗流浹背,也搞不清楚三角式的會計記賬憑證封面是如何將記賬憑單裝訂成又結實又整齊有序的一本賬冊,但就是寧愿在學生面前丟臉也不肯向在場的這位同行老師請教,是這位老師實在于心不忍看熱鬧,主動站出來說讓他來試一試,并且當眾很快就裝訂出一本本結實整齊的記賬憑證。這時全場學生掌聲齊嗚。
3.很多同行教師曾多次見到一些年輕的碩士研究生畢業的教師給學生上課時只拿一本教材,別的連一張教案紙、一支筆都不帶,后來一了解才知道他們每次上課都一本書,照本宣科,幾乎沒有任何的參考資料。
4.有學生反映,在《外貿會計》的出口產品退稅與成本計算與實操實訓中,將一些錯誤的核算方法教授給學生,在核算商品費用定額時,按含值稅的購進價格計算,并作為該課程的考試題目,使一些畢業生到社會工作中運用時被稅務部門批評為少計利潤以少繳交所得稅,同時也受到老板的責罵。
如有一技能訓練的資料:我國某外貿公司出售一批貨物至日本,出口總價為12萬美元CIFC6橫濱,其中中國口岸到橫濱的運費和保險費占11%,這批貨物的國內購進總價格為人民幣819000元(含稅價),該外貿公司的費用定額率為6%,增值稅率為17%,退稅率為9%,結匯時外匯買入價為1美元折合人民幣8.30元。要求分析:試算這筆出易我方是否盈利,利潤額為多少?
計算商品總費用定額時,財會老師是這樣錯誤地教授給學生的:819000×6%=49140元。
正確的計算應該是:商品總費用定額=819000/(1+17%)×6%=700000×6%=42000(元)。僅這筆賬的錯誤計算就少計利潤7140元,最終導致少計繳所得稅2356.2元〖7140×33%=(當時稅率為33%)〗。畢業生工作后按照這種錯誤的教授方法計算當然會被稅局批評以及老板責罵了。這樣學生社會工作的競爭能力就會大打折扣了。其社會影響的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5.有一位已任教多年的財經講師在上課時碰到學生提出問題:商品流通費用率如何計算,該老師不懂。課后點名問了幾位會計老師也無人知道,當時在場教師就有一位曾經在商品流通企業擔任多年會計工作,但就是因為看不起對方而寧愿大家都不懂,也不問這位教師。
6.有的財會專業教師,在《會計實務》課程的“銀行存款轉賬結算方法”章節的授課時,并不知道轉賬支票的結算方式,由于現代的交通及通訊技術日新月異的飛速發展,已經不是以前所謂的“只能用于同城范圍內結算”了,而是可以在不同城市但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進行轉帳結算,比如一個省的大部分甚至是全省的城市都可以使用轉帳支票結算。但是我們不少的財會專業教師根本就不知道,還是按照原來的“只能用于同城范圍內結算”這一不符合現實情況的說法教授給學生。使得不少學生工作后曾經多次提問,為何這些問題會計老師教給他們的知識與實際工作運用不一樣,使學生受到了工作單位的師傅們批評,說是在學校沒學好。
7.有些“多師”型高職教師也時常張冠李戴,講錯課程內容。如企業退休人員經費放在營業外支出核算、銷售費用包括了銷售部門的業務招待費等等。因為連年學生對老師的綜合評教分數比較低,后來就采取了在期末閉卷考試之前先出六、七道復習題,期未考試卷就選擇其中的五道題進行考試的方法,以獲得學生“較好的”評價。有些會計師或財務會計負責人在教授學生工資核算的實操實訓時,就是簡單的如何按承包經營完成利潤總額計算獎勵工資都講授錯誤,在有人提出正確的算法后仍然堅持己見,至今未改。還有發生一些常見的錯賬也都無法查清等等。
二、著力提高高等職院教師專業學術水平和專業技能實訓教學水平
提高高等職院財會教師專業學術水平和專業技能實訓教學水平,也許這些問題已經是老生常談了,但在我們的身邊還常有類似上述的問題發生,我們就有必要再進一步探討和研究。作為高等職院的財會專業課教師,最主要的是要將和本專業的社會實際職業工作的最實用的知識與技能教授給學生。
1.切實加強財務會計教師的崗位專業知識繼續教育的力度
教育主管部門及高等職院要真正地重視教師的崗位專業知識繼續教育工作,加強財務會計教師的崗位專業知識繼續教育的力度,以解決財務會計教師知識結構老化、專業知識滯后的現象。現在的社會人們大都重視大學的第一學歷教育,而不重視大學畢業工作以后的繼續教育,特別是財經類專業知識的繼續再教育,使不少的人捧著在很多年前拿到的畢業文憑而高枕無憂。其實這些以前所學到的知識不少早就已經時過境遷,隨著時間的推移、科學技術、計算機信息、網絡的技術進步與發展而變得不夠適時與不大實用。只有在職稱評定時有接受繼續教育的要求,但沒有嚴格的知識深度及范圍與時限要求,如相關專業的碩士研究生課程等,使得有些人老是拿著十年甚至是幾十年前的本科畢業證或三、四門多年前的所謂碩士課程的結業證書就引以為榮而滿足于此了:我也是本科畢業了,我也讀了研究生呢……。對此,教育主管部門和高等職院應制定有嚴格并詳細的教師隊伍繼續教育的相關規定,比如財經講師應于近三年學習進修所承擔的授課教學工作的四至六門同類碩士研究生課程;副教授應于近三年學習進修所承擔授課的六至八門同類碩士研究生課程或四至六門同類博士研究生課程;教授應于近三年學習進修所承擔授課的六至八門同類博士研究生課程規定等等。不達到繼續教育的規定的教師應該不給晉升職稱與參加評優及享受同等獎金待遇等等。
2.扎實地抓好高等職院的“雙師型”財務會計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就是提高高等職院教師專業學術水平和專業技能實訓教學水平的關鍵。以上所列舉的體現教師本身專業技能的一些事實,實際上并不是讓人們難以解決的專業問題,而只是簡單的財會專業教師實訓技能不清的具體情況,這大都是我國大學因為一些教師只是從大學到大學,從書本到書本教學所帶來的弊端。
(1)“雙師型”教師。目前大家對高職教師以“雙師型”為培養目標已經達成共識,但對“什么是‘雙師型’的高職師資”的問題至今還沒有一個統一明確的標準,專家學者對此可謂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時下有“雙職稱”之說,即要求“雙師型”教師既具有講師的職稱,又具有工程師的職稱;還有“雙證”之說,即持有“教師資格證和職業技能證的教師就是“雙師型”教師;還有“雙能(雙素質)”之說等等。由于沒有一個統一明確的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雙師型”教師隊伍的實質性培養工作。本文認為“雙證”或“雙職稱”等即“雙師型”的說法不夠貼切,因為若將“雙證”或“雙職稱”等即定義為“雙師型”,那么有三本或更多的證書及有三個或更多職稱的就是“三師型”、“多師型”嗎,這顯然不妥,不符合高職院校教師及培養學生的特征。筆者認為教育主管部門應該有一個相對統一的標準或說明,以利于該項工作的扎實開展。
(2)著力于高等職院“雙師型”財務會計教師隊伍的建設。目前著力于“雙師型”教師隊伍的質量建設,已經成為提高高職院校教師專業學術水平和專業技能實訓教學水平的首要任務。
①高職院校自行培養“雙師型”財務會計教師。當前,高職院校的教師隊伍中,從高校畢業后直接學校任教亦即從書本到書本缺乏實踐與實際工廠公司等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經驗的教師占絕大多數。“高職院校需要自行培養“雙師型”教師的任務還非常繁重。主要有如下幾個途徑:
學校企業培養相結合。每個學期,高等職院都應該組織財務會計專業課教師帶著教學中的一些問題到工廠、公司等企業學習或交流,向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財會人員請教。帶領學生下工廠、公司實習和實踐。使教師了解自己所從事專業目前的狀況和發展趨勢,最新的科技動態和管理方法,以便適時地將反映新的技術、新方法、新的經濟、政策法規等融入到財務會計教學之中。
直接培養新的“雙師型”教師。高等職院凡是從高校應屆畢業生中招收進學校擔任財務會計專業教師的新人,比如碩士研究生,都要讓他們首先到相關的工廠、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管理崗位的第一線參加實際工作一年時間以后,才能接受其回學校給財經類學生授課。
安排非“雙師型”教師進修培訓。根據教育部高教司在高職高專教育教學工作合格學校評價體系中提出的條件中“……或參加教育部組織的教師專業技能培訓獲得合格證書,能全面指導學生專業實驗實訓活動”的規定,高職院校每個學期也都應該安排一些財務會計教師到教育部的教師專業技能培訓基地進行專門學習,使之轉變成為真正合格的“雙師型”財務會計教師。
②高職院校可以從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引進。“雙師型”財務會計教師。高等職院還可以從相關相關的企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崗位企引進“雙師型”教師。具體可從如下幾方面入手:
從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的相關崗位調進“雙師型”教師。這里強調的是工作單位的調動,就是脫離企業到高校任教。高等職院應該要重視從企事業單位將有志于高等職業教育的,既有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實踐經驗、又有比較扎實財務會計實理論基礎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工作調動,將他們調到學校擔任專業教師,充實“雙師型”財務會計教師隊伍。
從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的相關崗位聘請“雙師型”教師。這里強調的是聘請,就是不脫離企事業的工作崗位到高校任教。高等職院還可以將企事業單位中那些既有工作實踐經驗、又有比較扎實理論基礎的高級管理人員聘請到學校擔任財務會計專業課教師。這類教師平時工作主要在原企事業的財務會計崗位,只是學校安排有財務會計專業課程授課任務時候才到學校上課。
3.高等職院財會教師應致力于提高自身的財會技能實踐教學水平增強所培養學生的社會工作競爭力
高等職院的專業教師除了上述所探討的社會和高校要給教師提供的環境與條件之外,更多的還是要靠教師本身自覺不懈地利用一些可以利用的機會和時間努力學習與提高自我。
(1)高職院校財會教師應該敢于實踐創新以避免從大學到大學與及從書本到書本教學。不少的高等職院財會專業課程教師本來大學所學的就不是財會專業,只是一些經濟類專業轉“行”任財會專業課程教師,在大學里充其量就學過會計學原理等一兩門會計的課程,且大多還因為不是本專業課而學得不怎么樣,再加上根本就沒有財會專業的實際工作經驗,擔任財會專業課程教師也就只能是教科書怎么寫就怎么教給學生;另外還有些雖然在大學時是多學了幾門財會課程,但是也是從大學到大學擔任財會專業課教師,也沒有社會實際的財會工作經驗,往往就會有些這樣的現象,原來老師教授給我什么樣的知識、是怎么樣教授的,我也就怎么樣教給我現在的學生。這樣就會使我們培養的財會專業學生的知識及實際工作能力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財會專業教師必須要虛心好學,與時俱進,不滿足于從大學畢業時的一些知識,充分利用課余時間特別是兩個假期時間,自學和參加一些財會專業知識研究生課程學習培訓,不斷地吸收更新的財會知識與信息,開拓創新教學方法,改進呆板的教學模式,才能使學生學習到新的富有時代氣息的知識,使我們所培養的學生具有更強的社會工作競爭力。
(2)高等職院財會教師要盡量利用課余時間到社會工廠公司企業學習實踐以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能。以上所列舉的一些例子中,你都知道向學校財會部門借用會計憑證裝訂機,而且也明明知道自己不會操作及裝訂憑證,你就應該在借用裝訂機的同時,放下面子請教一下相關的財會人員,就不至于在學生面前發生“教師本身都不會操作而何以教學生”的事情了吧;其余的問題的發生也大多如此。但是這又確確實實地發生在高等職院的“雙師型”甚至是“多師型”而且都是中高級技術職稱的財經類骨干教師中的事情,而且有些問題還貽患不小,甚至會讓人們有那么點“誤人子弟”之感呢!這就不能不引起我們的財會教育工作者的重視了! 這些事情歸根結底,是我們財會教師的自身學術水平與實訓實操技能還有所欠缺。所以筆者認為,高職院校財會教師應該盡量利用一些課余時間,常常自行聯系到社會當中的一些工廠、公司、商場、銀行等企業單位的財務會計核算第一線去學習財會實踐技能,不斷地充實自身的專業知識與實操技能水平,提高自身的教學水平和質量,以強所培養學生的社會就業及工作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主營業務收入增值稅計算方法:增值稅銷項稅額=營業收入/(1+增值稅率)*增值稅率;本月應交增值稅=增值稅銷項稅額-增值稅進項稅額。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來源:文章屋網 )
增值稅:是以商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進項稅: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來源:文章屋網 )
一、增值稅的含義及類型
增值稅是以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取得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稅種。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因此,我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銷項稅額扣除進項稅額。
增值稅以法定扣除項目為標準來劃分,可分為三大類型,即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生產型對固定資產的增值稅不予抵扣;消費型允許對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行一次性抵扣;收入型則是對固定資產當期實現的增值額征稅。三種類型增值稅的根本區別在于課征增值稅時,對企業當年購入的固定資產價值如何進行稅務處理。三種對固定資產價值扣除的不同處理方法,使三種不同類型增值稅稅基所包括的范圍大不一樣,生產型增值稅稅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稅次之,消費型增值稅最小。
世界上絕大多數征收增值稅的國家都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我國自1994年正式推行增值稅以來,一直沿用生產型增值稅。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國家財政實力顯著增強,投資需求不足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生產型增值稅的弊端逐步顯露出來,重復征稅、抑制投資、阻礙技術更新等問題層出不窮。為此我國自2004年開始逐步進行增值稅改革的試點研究,并取得顯著成效,財政部也正式發文: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
二、增值稅轉型的背景
增值稅轉型就是將我國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簡單來說,實行生產型增值稅時,企業如果想要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比方說企業想要購買一條價值1000萬元的生產線,會有170萬的增值稅轉嫁給企業,并且這170萬是不允許抵扣,企業需要計入成本的,這樣就會由于稅負過重,而影響企業積極性。而如果實行消費性增值稅,企業則只需把1000萬計入成本,而170萬的增值稅則作為進項稅入賬允許抵扣。隨著生產型增值稅弊端的日益顯露,國家開始逐步探索適合我國經濟的增值稅政策,2004年7月1日起,對東北地區的裝備制造業等行業實施了增值稅轉型試點,試點轉型政策對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效果明顯,起到了鼓勵機器設備投資、加快技術更新改造的作用,促進了企業技術進步和發展。同時,帶動了東北地區投資規模的擴大,使投資與發展良性循環的態勢初步顯露。通過試點轉型對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有了準確的把握,為進一步推廣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三、增值稅轉型對企業的影響
(一)增加了企業的利潤
增值稅轉型前:購進(建造等)固定資產的增值稅計入成本,對于購進固定資產(含自建)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相對應地,在會計上的具體體現就是購進固定資產時的增值稅不允許單獨核算,一起計人固定資產的成本。
例如:A企業購人不需安裝的設備價格2000元,增值稅3400元。款項付訖,設備已投入使用則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23400
貸:銀行存款23400
增值稅轉型后:購進的增值稅不計入成本,而是允許抵扣,單獨核算。同一筆業務上述A企業的會計處理則為:
借:固定資產20000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一進項稅額3400
貸:銀行存款23400
很明顯,轉型后相對于轉型前來說,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就減少了3400元,而企業在生產產品的過程中以計提折舊的方式分期將固定資產的成本轉入產品的成本中去,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降低,自然會使產品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降低,那么產品銷售時,主營業務成本降低,企業的利潤則增加。
(二)減輕了企業的稅負
增值稅轉型后,除了企業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會改變,也會使企業應交稅費發生變化,原來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的時候,進項稅不允許抵扣,而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即用銷項稅扣除進項稅,這樣以來,相較轉型后允許購進固定資產所承擔的進項稅在購進當期可以一次性抵扣而言,就少抵扣了一個因購進固定資產而轉嫁到企業身上的進項稅額,在購進固定資產的當期,轉型后比轉型前,應納增值稅額減少,另外,應納的增值稅額又是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基礎,應納增值稅額的多少也會直接影響到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負的降低,會調動企業投資的積極性。
(三)增加了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在我國進行增值稅轉型前,世界上征收增值稅的大部分國家實行的都是消費型增值稅,我國商品出口,雖然對于生產企業會實行出口退稅,表面上看來,雖然是為了使我國產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到國際市場,增強國際競爭力,但是因為價格中包含了購進固定資產所承擔的進項稅,增加了計稅基礎,存在重復征稅的情況,產品成本較高。所以這次改革,一方面為企業減負,另外一方面不管是對于我國出口到國外的商品來說,還是對出口到我國的商品來說,使他們在增值稅減免方面待遇相同,競爭更加公平。
(四)促進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
從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核心內容是允許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在銷項稅額中抵扣,從而避免重復征稅。增值稅轉型對于不同行業的影響并不相同。對于那些固定資產投資額比較大的行業、企業將能在較大程度上得到發展助力。例如一家生產企業需要進行設備更新,固定資產投資占資產比例很大。假設一條新型生產線需設備投資2億元,則增值稅稅額為3400萬元。在增值稅轉型前這3400萬的進項稅是不允許抵扣的,需要計入固定資產價值。而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企業就能增加約3400萬元的利潤。這無疑對技術更新影響重大。而對于一些固定資產投入較少的企業,如勞動密集型行業,則受益較少,與實行生產型增值稅時的差別不是很明顯。
增值稅改革將是“十二五”期間稅制改革的重點。國務院已確定2012年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逐步將目前征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征收增值稅,這一舉措將拉開這一階段增值稅制度改革的序幕。要完成這一階段的改革任務,應確立清晰、明確的改革目標,這是決定增值稅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增值稅改革相關目標的確定應體現下述原則:既要遵循增值稅制度的內在規律,又必須充分考慮中國的國情,避免過于理想化,以使增值稅具有更為旺盛的生命力;既注重增值稅制度本身的優化,又注意增值稅與其他稅種的合理配置,以有效發揮稅收制度的整體調控功能;既強化增值稅的聚財功能,又避免重復征稅,以達到公平與效率的完美統一。按照上述原則,這一階段的增值稅改革應確立以下四個方面的基本目標:
目標之一:保持增值稅的主體稅種地位,并使增值稅收入在整個稅收收入中的規模合理、適度,以有效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增值稅征收的普遍性和通過抵扣機制有效避免重復征稅的特征,在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水平、稅收管理能力、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以及金融監管等稅收管理的外部環境下,顯示出其他稅種不可替代的優越性,使之無可置疑地成為我國稅制體系中的主體稅種。增值稅的成功引進并有效運用對于保障我國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發揮了十分積極的作用。從國際上看,近年來增值稅得到越來越多的實行增值稅國家的高度重視,很多歐盟成員國已經開始或準備提高增值稅收入比例。這一方面是因為經濟衰退引起了直接稅和財產稅的大幅下降,政府希望通過增加增值稅來解決財政困難;另一方面是這些成員國認為,從長遠看,稅收制度的發展方向應該是間接稅制度而不是直接稅制度。①
基于增值稅的優越性、國外增值稅的發展趨勢和我國的國情,在今后一個時期,增值稅作為我國主體稅種的地位不能動搖。但我們也應當看到這樣一個事實,即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在稅收制度促進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同時,我國稅收收入很快就開始了高速增長,雖然在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出現經濟衰退與國家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之后,2009年稅收增長幅度有所下降,但2010年之后稅收的增幅又有較大回升。②而間接稅尤其是其中的增值稅稅制存在的不合理性(諸如稅款抵扣不到位,重復征稅因素的存在等)是導致增值稅等間接稅整體稅收負擔較高、在稅收總收入中所占比重過大的原因,繼而成為推動稅收高速增長的重要力量。稅收收入對于增值稅等間接稅過于倚重的弊端已開始顯現,它不僅導致國民收入分配領域政府收入增長過多,社會低收入水平成員的實際稅收負擔過重,抑制了居民消費,而且,由于一些基本消費品價格存在嚴格的行政控制等多方面原因,我國的增值稅不是完全意義上的“轉嫁稅”,對企業的成本和利潤會產生一定影響。過高的稅收負擔也抑制了企業發展。更為重要的是,這種稅制結構使得增值稅等間接稅“擠占”了作為“自動穩定器”的所得稅等直接稅的應有份額,弱化了稅收調節收入分配和實施宏觀調控的作用。
此階段的增值稅改革在通過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優化抵扣機制以穩固增值稅主體稅種地位的同時,應通過擴大抵扣范圍,按照較低稅收負擔設計改征增值稅的勞務領域增值稅稅率、調低增值稅稅率等方式適度降低增值稅的整體稅收負擔水平。讓出更多的空間給個人所得稅等直接稅,即進一步優化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優化和開征新的財產稅,提高直接稅的比重。從以上兩個大的方面入手,有效改變間接稅比重過大、直接稅比重過小的局面。③這樣的結果必然是,第一,增值稅主體稅種地位得到有效保障,為確保整個稅收制度有效組織收入,滿足公共財政需要奠定了堅實基礎。第二,降低了商品和勞務的稅收負擔,更好地體現稅收公平原則,有效拉動居民消費,同時減輕了企業稅收負擔,促進經濟發展。第三,通過稅收收入規模的“再分配”,使得職能各有側重的間接稅與直接稅實現合理配置,個人所得稅等直接稅的比重大幅度提高,稅收的整體調控功能得到強化。第四,較好地實現了結構性減稅要求。減稅仍是當前世界稅制改革的主線。伴隨主權債務危機的爆發和擴展,增加政府收入成為當務之急,許多國家從單一所得稅主體或雙主體稅制結構,向廣覆蓋、多主體、輕稅負的稅制結構轉變。④第五,稅收制度更為優化,形成稅收與經濟良性互動、保持同步增長的機制。
目標之二:在商品與勞務領域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復征稅,實現公平負擔。
由于采用抵扣機制,增值稅較之于傳統的對商品和勞務課稅的稅種,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在稅基寬廣、稅收收入穩定的同時,從機制上避免了重復征稅。隨著增值稅的引進與不斷改革完善,在增值稅征收領域,重復征稅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但是,在現行增值稅制度與營業稅制度并存,對貨物與勞務征稅分割的稅制模式下,在整個商品和勞務領域仍然存在重復征稅問題,在服務業領域重復征稅問題還十分突出。主要表現在:(1)服務業內部重復征稅。⑤由于在服務業領域實行的是按全額征稅的營業稅制度,重復征稅的問題無法避免,雖然在少數物流企業等局部領域也采取了一些就差額征稅的變通措施,但服務業領域的重復征稅問題沒有也不可能有根本改觀。(2)制造業領域重復征稅。由于服務業尚未征收增值稅,從事貨物生產和流通的納稅人因外購勞務所支付的稅款得不到徹底抵扣,依然存在重復征稅。尤其是與貨物生產和流通關系十分密切的交通運輸、建筑安裝業按全額征收營業稅,是導致制造業重復征稅的主要因素。
當前,我國正處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經濟轉型期,加快服務業的發展,大幅度提高第三產業的比重必然是這一轉型期的重要內容,現行營業稅制度已明顯制約了服務業的發展。因此,將交通運輸及與其相關聯的物流業、建筑安裝業及與之相關聯的房地產業等服務業由按全額征收營業稅改為按稅款抵扣機制征收增值稅,有利于突破既有稅制的瓶頸,避免重復征稅,促進服務業的分工協作發展和生產企業的外包服務。與此同時,使斷裂的增值稅抵扣鏈條得到有效連接,最大限度地解決了制造業領域存在的重復征稅問題,真正實現稅收負擔的公平。
目標之三:以強化增值稅抵扣機制為核心,增強增值稅的聚財功能,有效防止稅 收流失。
追求有效監控稅源,確保入庫稅收趨近于法定應征收的稅收收入是稅制設計的重要目標。就增值稅而言,強化其聚財功能,防止稅收流失最為關鍵、最為核心的路徑就是不斷強化有利于增值稅交叉稽核的增值稅抵扣機制。當前增值稅抵扣機制在運行上依然存在不少問題,循著貨物生產與流通的路徑考察,這些問題既表現在上游環節,也表現在中游環節和下游環節,⑥其中源于稅制不合理、不完善所產生的問題主要是:第一,對生產者生產的農產品給予免稅,允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農業生產者生產的農產品自填收購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帶來稅務管理中的較大漏洞;第二,部分減免稅優惠的存在,使得抵扣機制在相關領域“失靈”;第三,由于交通運輸、建筑安裝等服務業尚未征收增值稅使得稅務機關對相關企業難以有效進行交叉稽核,交通運輸業發票抵扣增值稅,成為增值稅管理中最薄弱環節之一。因此,解決問題的途徑必然是圍繞有效防止增值稅抵扣鏈條斷裂來研究增值稅制度的完善。這除了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外,還應該著力于進一步減少增值稅減稅、免稅項目并改進稅收優惠方式,調整和優化農產品的征稅與抵扣制度。
目標之四:與其他稅種配合,在調節收入分配、實施宏觀調控上發揮必要的輔助作用。
不同的稅種,被賦予的組織收入、調節收入分配、實施宏觀調控的職能作用各有側重。增值稅主要職能就是組織財政收入,而且,增值稅的內在特征也決定了在稅制設計上要保持“中性”,避免對生產和消費的扭曲。因此,不可能賦予增值稅更多的調節收入分配、實施宏觀調控的職能作用。但保持“中性”是相對的,更何況增值稅還具有累退性,增值稅也應通過對部分貨物實行低稅率、給予減稅、免稅等優惠方式與其他稅種配合,在調節收入分配、實施宏觀調控上發揮必要的輔助作用,以形成稅收調控合力。但既然是輔助作用,調控的力度與范圍就要適度,以防止對增值稅抵扣機制的破壞,出現稅收流失,還應防止對經濟的過度扭曲。
二、實現增值稅改革目標的途徑
清晰而明確的目標決定增值稅改革的方向、內容和步驟。“十二五”期間的增值稅改革應該圍繞上述四個目標,在整個經濟發展與稅制改革大的背景下,系統地進行增值稅改革。具體地說,應重點研究解決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有重點、分步驟地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當務之急是將交通運輸、建筑安裝等與貨物交易關系密切的勞務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在2012年選擇全國部分行業和地區進行增值稅擴大征收范圍試點的基礎上,應盡快總結經驗,在2013年將增值稅至少擴大到與貨物生產和流通緊密相關的交通運輸業及與其相關聯的物流業、與企業的固定資產抵扣關系密切的建筑安裝業及與之相關聯的房地產業等服務業領域。但增值稅擴大征收范圍的改革,也要立足于我國當前的國情,應抓住重復征稅嚴重、增值稅抵扣機制嚴重斷裂的主要領域先行推進,而不能過于理想化地盲目追求增值稅覆蓋到服務業的所有領域(事實上,經濟較發達國家或地區也不是將所有服務業都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對有些服務業即使納入也是采取免稅的辦法,如歐盟國家對金融保險、不動產交易就是采取免稅的辦法),對于重復征稅不是十分嚴重,目前存在一定改革難度的行業,待時機成熟再納入按規范化辦法征收的增值稅范圍。
第二,規范增值稅稅款抵扣制度。
當前,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形成源于以下四個渠道:(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稅款;(2)進口貨物海關征稅憑證上注明的稅款;(3)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款;(4)根據運輸企業的運費發票上注明的運費金額依7%的抵扣率計算的稅款;(5)收購免稅農產品自制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依13%的比例計算的稅款。除了前兩項遵循了嚴格規范的抵扣制度外,后三項要么是在脆弱或斷裂的抵扣鏈條上所采取的變通措施,要么是試圖解決其他問題反而導致抵扣鏈條斷裂的政策措施。涉農行業存在的稅收管理風險,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發票上存在的管理問題,運輸發票抵扣稅款上存在的管理漏洞,等等,從根本上說都是稅制不完善所致。以上問題不但導致抵扣的不規范和重復征稅,還由于抵扣鏈條的斷裂導致稅收流失。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完善稅收制度。運輸發票抵扣上存在的問題可以通過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予以解決,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政策在完善相關配套政策之后應予取消。稅制上必須重點研究解決的難題是農產品的征稅與抵扣問題。在現階段對農業像一些實行增值稅的發達國家一樣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是不現實的,但對農產品的抵扣由納稅人自行填開收購憑證自行計算抵扣稅款從機制上自然無法避免管理漏洞。有人主張采取所謂的“實耗扣稅法”來防止虛假抵扣,事實上,那不僅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還將出現新的矛盾。在當前,根本的做法是對農產品從生產到流通都給予免稅,取消納稅人外購農產品自行填開收購憑證自行計算抵扣稅款的做法。對增加的稅收負擔可以采取給予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適用低稅率的辦法解決。通過上述稅制的完善,具有交叉稽核功能的增值稅抵扣機制將更加強化,增值稅的聚財功能將大為增強。
第三,確定增值稅多檔稅率結構,并適度降低增值稅整體稅負水平。
增值稅本身所具有的累退性以及我國對增值稅與營業稅兩個稅種需要進行整合的現實情況,決定了改革后的增值稅應設立多檔稅率。而且從國際增值稅的實踐看,增值稅稅率也呈現從單一稅率向相對簡單的多檔稅率變化趨勢,其目的在于兼顧公平與效率。在具體稅率設計上,有三種情形應考慮運用低稅率檔次:一是對涉及居民基本生活的消費品,諸如基本食品、嬰幼兒用品等實行低稅率,這是緩解增值稅的累退性,體現稅收負擔公平,切實保障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二是對一些高附加值、勞動密集型行業和產品實行低稅率。按照增值稅原理,增值稅只可扣除物化勞動的消耗中所含的進項稅額,對軟件、工藝品等物耗比重較低的貨物如果實行標準稅率,則稅收負擔較重。目前對軟件產品采取的超3%稅負返還的優惠政策不夠規范,應通過設計低稅率來解決;三是交通運輸、建筑安裝等服務業從征收營業稅改為征收增值稅,對其中的有些行業應適用低稅率。服務 業營業稅的稅收負擔本來就不夠合理,不能由于稅制的變化增加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但對于低稅率貨物和勞務的界定應清晰明確,避免出現劃分上的困難,防止出現稅收管理漏洞。
在綜合考慮以上低稅率設計,增值稅擴大征收、范圍、規范稅款抵扣制度的基礎上,應進一步降低增值稅的基本稅率,以期從宏觀上降低增值稅整體稅收負擔水平。
第四,最大限度地減少增值稅減免稅優惠項目,并優化優惠方式。
大量減免稅的存在不僅會影響稅收的公平,而且會破壞增值稅的抵扣機制,容易導致稅收流失。但考慮國家的政策取向以及經濟運行中的一些特殊情況,又需要在增值稅中采取一些特殊優惠措施,這常常使稅制的制定處于兩難選擇。在盡量使增值稅制與國家政策取向保持一致的同時,應使增值稅的優惠措施最小化。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尤其是最近幾年,增值稅減免稅優惠范圍有所縮小,優惠方式有所改進(如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稅收政策調整就是較成功的做法)。在“十二五”期間,還應進一步梳理現行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最后保留的稅收優惠應只局限于以下幾種類型:(1)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環境的稅收優惠;(2)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稅收優惠;(3)安置特殊群體人員就業的稅收優惠;(4)對小企業的稅收優惠;(5)對公益活動的免稅優惠;(6)稅制改革過渡期的稅收優惠。對過渡期的稅收優惠到期就停止,對小企業的稅收優惠可以通過設立增值稅起征點和小規模納稅人采取簡易辦法按較低稅率征稅的措施,將其排除在增值稅抵扣機制之外。對其他幾類優惠要注意優化稅收優惠方式,以不破壞增值稅抵扣機制為前提并盡可能避免稅收流失。
第五,加快增值稅立法進程。
對于征稅范圍已覆蓋全部貨物的生產和流通,取得的稅收收入占整個稅收收入比重超過40%,而且征收范圍還將進一步擴大的主體稅種——增值稅來說,仍然停留在暫行條例這一行政法規上是非常不合適的。增值稅在我國已有了30多年的探索,實行比較規范的增值稅也有近18年的探索,積累了比較成熟的經驗。增值稅立法的時機已經成熟。對部分服務業進行增值稅改革的試點也將使增值稅立法更為穩健。因此,應在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試點的同時,加緊開展增值稅立法工作,試點時間不宜太長,一年即可。試點結束即實行新的增值稅法。這不僅可以使增值稅制度具有穩定性與權威性,也有利于通過稅收立法對整個稅收制度進行通盤考慮和綜合協調。為了確保增值稅法的相對穩定性,對于目前尚難以完全解決的問題在立法上可做技術處理。如將所有勞務都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對一些暫時難以實行增值稅抵扣機制的行業可以采取按現行營業稅稅率置換為增值稅征收率,并實行按全額征稅、不抵扣進項稅額的簡易征稅辦法。
注釋:
①翁武耀《歐盟增值稅:追求更簡化更穩健更高效》,《中國稅務報》2011年4月20日第8版。
②2010年稅收增幅又高達22.6%,2011年前三季度增幅高達27.6%。參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相關統計資料。
③稅收的調節功能更依托于直接稅而非間接稅,但我國的稅收收入70%以上來源于間接稅,在占比不足30%的直接稅中,大頭還是有轉嫁可能,歸宿不易把握且并不直接觸及居民收入的企業所得稅。高培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財稅的責任與壓力》,《人民日報》2011年4月11日第8版。
④靳東升《近期世界稅收變化及發展呈現六大趨勢》,《中國稅務報》2011年10月12日第5版。
⑤胡怡建《推進服務業增值稅改革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稅務研究》201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