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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導語對于個人是否具有國際法主體地位,在國內外的國際法學界是頗有爭議的。隨著全球化趨勢的日益強烈及科學技術進步,各國之間在政治、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其他人類活動領域交流更加頻繁,伴隨而來的國際關系所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國際法也產生了鮮明的變化:冷戰體制的結束促進了求助第三方司法解決的發展,國際法規則體系變得龐大,其所涉及問題范圍明顯的處于擴展之中。它調整的跨越國界的關系,不僅包括國家之間的關系,還包括國家與其他國際法主體之間以及其他國際法主體彼此之間的關系……我們這個世界全球化的程度越高,我們為了共同的利益彼此之間相互信賴的程度就越高,國家作為唯一國際法主體的壟斷程度就更加削弱。正如學者階層人的國際組織的主體資格,而個人(包括法人)的國際法主體地位隨著實踐發展而極突出地表現出來,極大的侵蝕這傳統的國際法主體理論,這是國際關系發展的必然結果。一切,就使得對個人的國際法主體地位的深入研究,和對傳統的國際法主體理論的重新審視成為必要,本文筆者你就關于此問題作一番膚淺的探討,以求教于同仁。
二、一些國際條約中的規定大凡持反對個人的國際法主體地位的學者大多會提到的一條,即“在法院{國際法院}得為訴訟當事國者,限于國家。”就是用對國際法院管轄權來論證國際法主體限于國家說。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只有國家才是主體的傳統定義稍微擴大到包括國際組織{指政府間},即使如此,它們具有的也是非常有限的權利,而對個人仍是“大致和國內法對待動物一樣,即禁止虐待動物的規則并不是賦予動物任何權利”。1960年,歐洲人權法院開始運作,它不僅允許歐洲人權公約的締約國在斯特拉斯堡對違反公約的行為提出訴訟,同時適用于個人狀告國家提供了一個場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際捕獲法庭,紐倫堡軍事法庭審判,中美洲法院等區域性地方法院審判……這些顯著的變化,意味著國際社會中多邊合作“超越兩國的范圍,通過地區性的乃至普遍性的國際組織來進行………國際組織就成了與國家有區別的一定的法律主體的承擔者,而且通過調整個人生活關系,是歷來埋沒于國家之中的個人作為法律的主體性也有限制地得到承認,這些都是現代國際法結構面臨的變化”。
這里筆者僅就反對者的論點提取一點看法。因為其在反對者論點當中所起的影響最大,就是我們在讀國際法院規約第34條規定“在法院得為訴訟當時者,限于國家”是,也不禁在心里接受,畢竟這是來自聯合國的權威機構。但我們必須認清的事實,即國際法雖是聯合國的機構,但只是一部分,國際司法機構還有國際海洋法庭(TheInternationalTribunalForTheLawOfTheSea),以及區域性司法機構如中美洲法院、歐共體法院、歐洲人權法院、美洲人權法院等,并且不能忽視該《國際法院規約》簽訂的背景,正如柳炳華先生所指出的“國際法主要是用于國家間關系,這并不是因為國際法是國家之間的法律,而是當時國際社會的結構是國家間的并列體制”,這種體制下,1946年根據聯合國成立,不論其時代局限,但具體局限就不得不正視,即以美國的“康納利修正案”為例,其與《國際法院規約》第三十六條第六款的沖突,但國際法院卻沒有宣布美國所作的保留無效,而這個著名的康納利修正案(ConnallyAmendment),不啻了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權,實在是大大的削弱了國際法院維持國際和平的效力。
康納利修正案(ConnallyAmendment),是對《國際法院規約》中第三十六條規定。本規約各當事國的隨時聲明關于具有下列性質之一切法律爭端,對于接受同樣義務之任何其他國家,承認法院之管轄為當然而具有強制性,不須另訂特別協定:(1)條約之解釋(2)國際法之任何問題(3)任何事實之存在,如經確定即屬違反國際義務者。(4)因違反國際義務而應予賠償之性質及其范圍。各國對這一條款,即任意條款(OptionalClause)所作出的保留,美國保留最為顯著,頗長但最要緊的有一句話是,“凡屬與大體上在國內管轄權范圍以內的事件有關的爭端”,都不受國際法院的管轄,至于是否屬于國內管轄權的范圍,“由美國決定之”。(全文是DocumentUnitedStates/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s5,DepartmentOfStatesBulletin,第15卷,第375號「1946年9月8日P452)。僅就這一款可見,但修改確有困難重重,而不得為之。在這里,筆者還要列舉一組數據,就是從1946年到1984年國際法院說受理的訴訟案所牽涉的國家,其中“英國美國——11案,法國——9案,蘇聯——4案……”英美法蘇四國牽涉最多,其次是歐洲和拉丁美洲國家,非洲國家又次之,亞洲國家最少,這雖表明亞洲國家國際法學不發達,但也從另一方面可以看出國際法院的規約在各國中的威信還是有所折扣,當然近幾十年來發展就有所改觀了,但這不爭的事實現實也不容忽視。因此,不能依次作出推斷國家唯一主體的理由,并且在國際社會實踐中國際組織的主體地位出現就給這統治國際法學界長達三世紀之久觀點打了一悶棍。
三一般性主體與特殊性主體國際法主體的案件在國際法學界里也沒有取得一致的意見,但又很默契的形成了所謂的“通說”即(1)有參加國際法律關系的能力,即使有與同法律制度承認的其他主體建立法律關系的能力(2)有直接承受國際權利義務的能力,這兩個條件就避免了部分學者的國際政治關系觀念中的平等實體說和不合理性說,也就為個人在實踐中取得主體地位,更為在理論上正確反映客觀實踐作了鋪墊在這里,筆者僅就個人的主體性地位的確立的充分性和不足性。充分性就是存在的理由,即國際法,乃至國際社會越趨確認其個人與法人的國際法主體的實踐根據:一、個人國際法主體地位不會削弱國家對個人的控制,雖然法人(當然特指的跨國公司,如石油等)也可能石油和國家一樣強大的權力,但這些石油公司不是把特許權給予特權國家的法律管轄,而給予特許國如果讓特許權受他國法律管轄這可能感到丟臉,最后只得把該特許權交受國際法管轄。此類事例并沒有排除國家,國家相比于個人(法人),其影響與實力也難以為個人望是“項背”,其剝奪或侵占國際法上個人權利,雖然有事遭到社會權力的監督或抵抗,仍時而不了了之,服務于其國家對個人的利益的控制;二、諸多國家的國內法體系采取的國際法之于國內法的一部分,如原聯邦德國1949年的意志聯邦共和國憲法第25條規定:“國際公法的一般規定乃是聯邦法律的組成部分,他們位于各項法律之上,并直接構成聯邦國土上居民的權利和義務。”詞以及表明國家把一部分權力放在國際法體系中直接賦予更符合當前國際發展趨勢,國際法也將上升到國內法的水平;三、個人的國際法主體確立,符合人民和契約理論這一現代政治原則,即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實現不會由國家政府所左右,在國際社會發展合作中,某個人的利益損害,該國政府可能會因為國力的弱小,或該國與侵害國的利害關系等諸因素而不予以保護或伸張,如此,個人直接參加對等訴訟,既為個人利益損害的修復性有保障,也為國家利益或國際威信不受影響,皆利皆歡喜!
關鍵詞:語言學分析;正當性;政府合法性
合法性概念的基本含義:正當性基礎或來源
從語法層面看,“合法性”概念包含兩個基本語義單位,即“合法”與“性”,二者之間具有一種“‘合法’之‘性質’”的邏輯意蘊。這就意味著,分析“合法性”概念首先需要弄清“合法”與“性”的基本規定是什么。
就“合法”一詞來看,它通常在兩種意義上使用:一種是日常經驗意義,“合法”即是“符合法律”(對應的英文為legal),指的是人們對社會規則的遵守;另一種是普遍意義,“合法”即“具有正當性”,是人們對社會存在的認同,包含著理性的“必然性認知”、經驗的“事實性接受”以及道德的“應然性評估”三個因素。從邏輯上看,經驗意義上的“人們對社會規則的遵守”,本質上屬于普遍意義上人們對社會存在認同的“事實性接受”的一種(例如,民眾基于對國家暴力的屈服也是一種事實性接受),所以,總的來說,“合法”的基本意義是“具有正當性”。那么,什么是“正當”呢?
進一步對此概念進行語法解析,不難發現,“正當”意即“正確”與“應當”的合成。何謂“正確”?在一般意義上,“正確”即是符合客觀規律,是一種“求真”,是關于事物發展的科學性判定問題。因此簡潔說,判斷事物“正當”與否的首要條件,就是看事物發展是否具有必然性(科學性)。而何謂“應當”?這是一種價值判斷,是一種基于主體需求的應該性評價,體現的是一種“向善”尺度,也就是說。“應當”與否,主要看的是能否滿足人們的需求,能否符合人們總體的道義預期。所以總的來說,“正當”與否,取決于兩種尺度,即“真理標準”和“道義標準”。而這兩種標準的綜合就是人們在實踐上所表現出的“事實性接受”程度。由此可見,“合法”概念所展示給我們的觀察框架就是:如何評價存在“正當”與否,可以通過兩個尺度進行,即真理標準與道義標準。此其一。
其二,就“性”這一概念來看,在“合法性”概念中,意即“性質”,它在哲學層面具有兩層意義。一層是指“根據”、“屬性”,表達的是事物之所以稱之為該事物的規定性,一般在形而上意義上使用。另一層指“源泉”、“基礎”,一般在具體語境中使用,如合理性、現代性等。一般來說,具體意義是抽象意義在具體語境下的運用,是對概念抽象含義的經驗化,所以,在經驗層面上,“性質”范疇表達的就是:事物存在的基礎和事物具有某種屬性的根源,即“……的基礎或來源”。相應地,關于“合法”的“性質”問題(即“合法性”問題),也就是關于“‘合法’的‘基礎或來源’”問題。
總而言之,綜合“合法”與“性”兩個概念的分析,關于“合法性”概念,其基本含義就是:關于事物所以具有“正當性”的“基礎”或其“來源”問題。再結合“正當”概念的內在意義(真理性與道義性)。我們可以這樣完整理解“合法性”概念的邏輯框架:它表達如何評斷事物正當性問題;它提供兩種評判尺度(真理標準、道義標準);真理標準要求正當性的獲得必須具備歷史發展的必然性。道義性尺度意味著正當性的獲得必須具有道義的支持(心理的、倫理的、信念的認同等);兩種尺度的統一體現為實踐上公眾的“事實性接受”程度。這也是“合法性”概念的語法結構所提供給我們的基本分析進路。循此進路,筆者進一步對“政府合法性”問題進行分析。
政府合法性的獲得:歷史根據、民意認同、說服能力
什么是政府合法性呢?依據上述關于合法性問題的分析框架,政府合法性問題也就是關于“政府正當性的基礎或來源”問題。同樣地,依據合法性問題的一般邏輯結構,政府合法性問題也包括這樣三個方面:正當性的獲得必須具備歷史發展的必然性;正當性的獲得必須具有道義的支持;兩種尺度在實踐上怎樣統一。以此為框架,筆者對政府合法性問題作些分析。
合法性概念的一般意義表明,事物合法的基礎或者來源可以表述為:兩個基本原則(真理性與道義性)、三個具體因素(歷史必然性、道義預期性、事實接受性)。相應地,關于政府合法性,也就是要求政府的存在與運行應遵循兩個基本原則,具備三個基本要素。兩個基本原則,這意味著政府的存在與運行要具有正當性必須具備這樣的基礎。首先,該政府的建立具有歷史的必然性,符合歷史發展的規律,至少不違背歷史發展的趨勢。例如,現代政府絕不會實行奴隸制度。其次,該政府的發展滿足了社會公眾的基本價值需求,符合整個社會基本的道義預期。例如,現代政府,至少不會剝奪公眾基本的知情權和表達權。
三個具體因素,這意味著政府要想持續性發展,還必須具備三個基本要件,這就是:不斷拓展政府存在與發展的歷史必然性,持續增強政府的事實上的可接受性,及時跟進公眾對政府的道義預期。其中,拓展政府正當性的歷史根據,是保持政府合法性的根本性條件;增強公眾對政府的事實接受性,是維護政府合法性的關鍵環節;而不斷跟進公眾對政府的道義預期,則是推進政府合法性的必要步驟。何以如此呢?原因就在于,上述三個基本因素在政府合法性基礎的構建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就拓展政府合法性的歷史根據來看,其本質是不斷探尋政府之所以具有正當性的歷史必然性,即從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方面尋求政府正當性的來源與依據。從歷史的角度看,人類對政府合法性的歷史必然性的探究形成了這樣幾種觀點:暴力來源觀、社會職責觀、公共服務觀。暴力來源觀,即認為政府正當性的依據來源于暴力,也就是說,政府(國家)是在人類社會自身的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狀況下的一種次優選擇,其目的是為了使社會不至于在階級沖突中毀滅。所以。以國家形態所展現出來的最早的政府,其存在的正當性來源于國家暴力對社會的保護。社會職責觀,即認為政府存在和運行之所以正當,除了具有階級統治的合法性之外,還因為其是一種社會公共機構,即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背景下,政府是與市場體系相對的一個社會系統,體現為市場體系是一種私人領域,政府體系則是公共系統。作為公共系統的政府其職責就是進行社會管理,所以政府行為具有正當性。公共服務觀,則是在現代公民社會語境下人們對政府正當性的又一深入思考,其基本要義是:在市場經濟崛起的背景下,現代社會分化為三種領域(私人領域、公共領域、國家領域),其中,國家領域的存在源于整個社會公眾對它的契約性認同,即國家是全民共同簽訂的合同,該合同以公民納稅為保障,以國家提供公共服務為回報。在這樣一種意義上,政府的正當性來源于它的契約性,體現為它要提供公共服務
如何看待上述三種觀點呢?深入看,上述三種政府的合法性基礎,體現出這樣的歷史發展線索,即:前市場經濟時期——階級矛盾不可調和,暴力維持具有必然性;市場經濟初期——私人領域擴展,私權擴張,國家逐漸顯現其公權底色。履行社會公共管理職責具有必然性;市場經濟發達時期——公共領域崛起,社會出現私域、公域、國家三者鼎立的局面,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凸顯,通過提供公共服務獲得正當性支持成為政府獲得合法性的優先選擇。由此可見,關于政府合法性來源的歷史必然性,其演進具有這樣的規律性:它根源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在前市場經濟時期、市場經濟初期和發達時期具有不同的內容;一般規律是,暴力基礎——社會管理成效——公共服務程度;其歷史演進所內含的邏輯是,階級沖突嚴重,階級矛盾不可調和——市場經濟崛起,私人領域形成,政府社會性凸顯——公民社會生成,私域、公域、國家三足鼎立,政府契約性增強。這也是我們考察政府合法性之歷史根據的一個真理性尺度。
其次,就及時跟進公眾對政府的道義預期來看,其本質是提高政府在滿足公眾價值預期方面的能力,即看政府盡了多大努力來滿足公眾的預期,滿足到什么程度(看實際中公眾對一種新的制度的預期程度和現有政府對該預期的寬容程度,兩者之間是否具有不可承受的差距)。現代政黨政治的發展歷史顯示。如果一個政府沒有及時跟上社會公眾對一種新的體制的價值預期,那么,政府的合法性也將面臨危機甚至喪失。這里主要揭示的是現代語境下,民意選擇在政黨政治中的重要性。
現代政黨政治的核心是政黨執掌國家權力,政府運作體現為執政黨的組閣,其執政基礎來源于社會民意的選擇與支持。在這里,民意的本質是一種社會公眾的價值體系,該體系由三個主要部分組成,即理性的認知、非理性的體驗、心理預期。相應地,在民意體系中,既有社會公眾的理性判斷的確定性,也有感性選擇的不確定性。既有對現有狀況的體驗。也有對未來趨勢的預期。如果說,傳統政治理論認為,民意的選擇是理性的選擇。那么這是合理的,但這并不是民意的全部。事實上,現代實證性研究表明,民意的主要部分是非理性的,是感性的,是對未來的心理預期。這就意味著,在現代語境下,公眾對政府的認同主要來源于他們的主觀性感受與潛在心理預期。所以,這就意味著,政府要想獲得公眾的支持,形成公眾對政府的心理認可,必須時刻跟上他們的預期,弄清公眾在價值上有什么需求,他們的感受如何。
而從理論上看,公眾心理感受與預期來源于社會的教育體系,但同時又不全是,甚至在一定意義上說,教育微不足道。為什么呢?這是因為,教育體系提供的是理性能力,而感性、非理性來自于社會的日常生活。換句話說。感性、非理性的內容來自于生活中的電視廣播,來自于耳聞目見,來自于同事朋友,來自于鄰居聊天,來自于道聽途說,等等。這些點點滴滴最終形成一個社會成員的感受、體驗并進而影響著他對未來的預期。所以在這種意義上,政府何以獲得民意支持,關鍵不在于花費多少氣力進行大規模的意識形態說教,而在于能否判斷出公眾的心理,進而在此基礎上提供滿足和提升其需求。
通過對上述行政案件的分析,我們發現行政機關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面。程序方面存在的問題最為突出,具體表現在:
(一)剝奪或變相剝奪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權。雖然告知了相對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權,但對相對人的陳述、申辯不聽取,不記錄、不收取相對人提供的書證、行政卷內沒有任何材料顯示聽取了相對人的陳述、申辯;一些行政機關借聽取、申辯之名行調查取證之實;行政卷顯示的是相對人放棄了陳述、申辯權。
(二)不告知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在行政處罰之前,雖然按法律規定程序告知了相對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但未告知處罰的種類和幅度。這個問題在公安治安行政處罰類案件中表現尤為突出。其語言表述為“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條第×項予以處罰”而該條例對處罰的種類設定為“警告、罰款、拘留”三種,相對人不知道是哪一種處罰,無法決定是否行使相關權利。
(三)變項剝奪相對人的聽證權和權。盡管依法告知了相對人享有聽證權、權,但在指定期限內要么無人接受相對人的聽證申請,相互推諉;要么以欺騙性的話讓相對人放棄聽證申請;在期內以與相對人協商解決問題為借口拖延時間,使相對人喪失權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四)違法超期辦案。從立案調查到行政處罰決定作出,有的辦案期限長達一二年。有的處罰決定作出后半年甚至一年不予送達當事人。
(五)行政處罰未按規定報經領導批準或經班子研究決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一些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未報經領導審批,較重處罰未經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實體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證據不足的表現分為兩個方面:一是證據數量少,僅有一份孤證;二是有效證據少,所取證據不符合證據的形式要件,不具備證據效力;證據證明內容與要證實的案件事實無關聯;證據與證據之間形不成鏈條。
(二)濫用自由裁量權,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不相當,畸輕畸重,甚至有低于法定數額處罰現象。
(三)違背合理行政原則。行政目的不是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維護社會秩序,促進依法管理,而是為罰款創收而執法。執法目的、動機不良是行政執法普遍存在的現象。
針對上述存在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特別是行政機關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樹立遵法、守法、依法行政觀念,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
一、未來幾年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的有利條件
(一)我國加入wTo將為證券業提供新的發展機遇.中國加入wTo后,長期被政策所保護的金融服務業將不斷開放.從證券業來看,加入wTo后,雖然也會受到一定的不良影響,但更主要的是將有力地推動我國證券業的發展和完善.外資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我國的證券市場交易,將活躍我國的證券市場,帶來國外成熟的證券市場操作規則和管理經驗,有利于推動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和完善.同時,外國銀行、證券機構的大量涌入,有利于促進我國國際金融中心的建立,將為證券業創造更加美好的前景.
(二)我國證券市場已初步形成并將繼續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市場體系.隨著改革的不斷向前推進,我國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建設將會在原來的基礎上邁上一個新臺階.股票、債券、基金等市場品種將不斷豐富,上市公司質量將會明顯提高,交易登記結算將會有新的改進.將基本建設成集中統一的全國結算體系.隨著證券期貨業信息系統的初步建成.證券市場信息質量特有較大提高.證券中介機構體系不斷健全,將形成一批功能完備、服務優良的大型證券公司.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體系也將趨于完善.由于市場規模的擴大和市場體系的完善.實現規模經營,降低交易成本,市場效率將進一步提高.
(三)我國證券市場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隨著經濟形勢持續向好,居民金融資產穩步增加,金融意識、證券意識逐步加強,投資渠道日益多樣化,居民購買有價證券的投資傾向將日趨加強.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股市的總缽規模在逐步擴大。1997年底深滬股市流通市值為5024.42億元,1998年底為5745.48億元,2000年11月底為14980億元.從長遠來看.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空間是巨大的,是很有潛力的.
二、21世紀初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的對策探討
(一)擴大股票和債券發行規模,豐富證券交易品種.市場擴容如果以企業小規模、大數量的方式進行,無疑會助長市場投機氣氛,最終影響市場發展.選擇大量經過改制改造具備入市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入市,發行一定規模的股票、債券,既可以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量需求,又能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可供選擇的投資品種,對市場健康平穩發展至關重要。控制服票和債券發行,關鍵不在數量,更要的是質量.因此,應當一方面繼續推進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和規范.另一方面在企業中抓管理、抓技術練內功,提高資本盈利率.這樣,如果上市公司的質量好,股票質券的風險就小。發行規模也就容易擴大.近年來國內不少企業已進行了這方面的探索.通過資產合并重組、壯大規模后上市;或者通過先上市再回頭收購本地工商企業,注入優質資產,迅速壯大已上市公司的資產規模與效益,然后再增資擴股,使優質資產擾質人才優質項目向上市公司轉移.這樣,既確保上市公司的質量.又壯大證券市場的規模.對于證券品種,應實行發行和交易多樣化、國際化.除股票質券之外,還應增加期權和期指等衍生金融品種的交易.債券要增加期限品種,多開發短期債券、可轉換債券等.股票不但在境內發行上市,而且要爭取在海外發行上市,近幾年來,我國企業海外上市已逐步從香港擴展到新加坡紐約、倫敦等股票交易所,境外上市公司已達46家.證券融資的發展日趨國際化.
(二)加快發展證券市場的機構投資隊伍.機構投資者是未來證券市場的主力軍.有了龐大的機構投資者;證券市場就能健康地發展.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比重僅占20%左右,不利于樹立理性投資的市場理念,因此,應該加快發展機構投資隊伍,吸引更多新生力量進入證券市場.
一是發展和規范投資基金.投資基金是一種體現“集合投資、專家理財”特點的現資融資制度,作為方便大眾的投資融資方式和理財工具,主要通過向社會發行基金證券匯集資金.目前國際上投資基金的發展方興未艾.據有關資料反映,資產規模已達6萬多億美元.在中國,投資基金和投資基金市場盡管姍姍來遲.但發展也初具規模。隨著未來中國證券市場的不斷擴容,加快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既可以解決目前6萬億居民儲蓄的分流問題.又可以為我國的證券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同時.在目前國家將部分國有股.法人股報向市場的情況下,如果通過以基金配售的方法間接上市,則不會對市場造成很大的沖擊.由此看來,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對促進證券市場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二是放開保險資金入市.目前保險資金進入股市已初具條件:第一,我國資本市場的規模擴大,品種增加、提供了可選擇性。第二,我國證券市場己逐漸成熟.第三,專業隊伍經驗日益豐富.第四,由保監會和證券會實行雙重監管.因此,保險資金入市勢在必行.1999年10月,我國股市大門己向商業保險資金正面敞開.通過投入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股市。繼同盛基金向11家保險公司配售后、巨博、長陽等基金的配售也相繼進行.隨著相關政策措施陸續出臺,保險資金入市方面的創新步伐將加快.此項創新不僅意味著市場資金面在擴大.更標志著新型投資主體開始加盟股票市場.
(三)充分發揮投資銀行在證券市場中的雙重作用.投資銀行主要從事證券承銷、證券經紀、企業兼并、資產管理念融咨詢項目融資等活動.從發展趨勢看.現資銀行在企業兼并、收購和重組過程中的活動越來越積極,這項業務的規模、重要性將越來越大。投資銀行既是中介機構,又是投資者,具有雙重身份.1999年以來,國家證券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已下發文件,為券商融資開辟渠道.包括券商增資擴股、允許券商進入資金拆借市場、允許券商參與國情回購、允許券商抵押貸款以及券商上市等措施.這一方面表明券商的金融主體地位已經確立,另一方面表明券商的外部經營環境得到改善,綜合性的券商作為投資銀行,應發揮自己的融資優勢,壯大資本實力,幫助企業在債券、股票市場上籌措資金,并通過國際資本市場,幫助一些信譽好、發展潛力大的國有企業到海外上市,為企業提供良好的融資環境,最終擴大金融服務的領域與成效.
(四)不斷推進證券市場向市場化方向發展.近幾年來、我國對證券市場的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使證券市場逐步向國際接軌的方向發展,但要實現證券市場化、國際化還必須花大力氣,繼續努力,逐步完善.
一是改革股票規模的有限性和分配的行政性,建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過去,發行股票、債券.要分配額度,經過層層審批,不但手續煩瑣,而且社會上對于行政干預和暗箱操作頗多微詞.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對此,一定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廢除額度分配和規模指標.企業根據市場情況和本身需求申請發行股票,證券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政策條件對申請股票發行的企業進行審核,把好上市申請和發行審核這第一道關,保證上市公司質量,推動證券市場的規范發展,優化證券市場環境.1999年8月、國務院批準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標志著我國股票發行進入了一個更為國際化、法治化的新階段,集中體現了管理部門力圖改進股票發行審核工作,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意愿。這對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對廣大改制企業和投資者來說,則是一種實際的利益保護.
二是實施市場股票回購,激活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回購在國際成熟的資本市場上是常見的公司行為,被作為公司正常的調控手段.在美國和英國,企業回購股票的現象非常普遍.美國公司回購股份的目的有:穩定和提高公司的股價,防止因股價暴跌出現的經營危機;回收股票以獎勵有成就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等.實踐證明,上市公司按照股份回購的條件、股本結構的要求,采取適當的方式回購本公司一定比例的股票是可行的.例如當本公司的股票在市場上嚴重背離其投資價值,而且已遠低于每股凈資產值,則可以實施回購,以縮減公司的總股本,提高公司每股凈資產值和每股收益.使公司股票的市場價值重新顯現.而在回購以后.如果公司股價較高,則可以根據需要增發新股;為公司今后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也有利于激活證券市場。
三是逐步解決國家股的上市流通問題.增強證券市場的社會監督.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中的股份有國家股、法人股、公眾股三種類型,其中國家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一方面它們已失去股票原有的意義,既不符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原則,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數上市企業的控制權牢牢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內部管理者主要由政府有關部門任命,而被社會投資者監督接管的壓力不足以引起其對自己前途的擔憂,從而缺乏有效的淘汰機制和競爭壓力.使企業無法充分體現企業法人的市場行為.為此,應根據市場承受能力,用五年或者更長時間逐步解決國有股、法人股的上市流通問題,包括企業回購注銷,消除法人股;適當轉讓上市公司中部分國有股權,增大社會資本的比重,既盤活國有資產,同時增強證券市場的社會監督,充分體現企業法人的市場行為.
關鍵詞:光機電一體化技術趨勢
近些年來,光機電一體化技術得到迅猛發展,在民用工業和軍事領域得到廣泛地應用。因此,光機電一體化技術成為當今機械工業技術發展的一個主要趨勢。
一、光機電一體化技術特征
光機電一體化系統主要由動力、機構、執行器、計算機和傳感器五個部分組成,相互構成一個功能完善的柔性自動化系統。其中計算機軟硬件和傳感器是光機電一體化技術的重要組成要素。與傳統的機械產品比較,光機電一體化產品具有以下技術特征。
1、體積小,重量輕,適應性強,操作更方便
光機電一體化技術使得操作人員擺脫了以往必須按規定操作程序或節后頻繁緊張地進行單調重復操作的工作方式,可以靈活方便地按需控制和改變生產操作程序,任何一臺光機電一體化裝置的動作,可由預設的程序一步一步控制實現,甚至實現操作全自動化和智能化。
2、功能增加,精度大幅提高
光機電一體化系統包括以激光、電腦等現代技術集成開發的自動化、智能化機構設備、儀器儀表和元器件。電子技術的采用使得包饋控制?水平提高,運算速度加快,通過電子自動控制系統可精確按預設動作,其自行診斷、校正、補償功能可減少誤差,達到靠單純機械方式所不能實現的工作精度。同時,由于機械傳動部件減少,機械磨損及配合間隙等引起的誤差也大大減小。
3、部分硬件實現軟件化,智能化程度提高
傳統機械設備一般不具有自維修或自診斷功能。光機電一體化技術使得電子裝置能按照人的意圖進行自動控制、自動檢測、信息采集及處理、調節、修正、補償、自診斷、自動保護直至自動記錄、顯示、打印工作結果。通過改變程序,指令等軟件內容而無需改動硬件部分就可變換產品的功能,使機械控制功能內容的確定和變化趨勢向“軟件化”和“智能化”。
4、?產品可靠性得到提高,使用壽命增長
傳統的機械裝置的運動部分,一般都伴隨著磨損及運動部件配合間隙所引起的動作誤差,導致可動摩擦、撞擊、振動等加重,嚴格影響裝置壽命、穩定性和可靠性。而光機電一體化技術的應用,使裝置的可動部件減少,磨損也大為減少,像集成化接近開關甚至無可動部件、無機械磨損。因此,裝置的壽命提高,故障率降低,從而提高了產品的可靠性和穩定性。
5、?產品系統性增強,各部分系統間協調性要求提高
光機電一體化是一門學科的邊緣科學技術,多種技術的綜合及多個部分的組合,使得光機電一體化技術及產品更具有系統性、完整性和科學性。其各個組成部分在綜合成一個完整的系統中相互配合有嚴格的要求,這就要求各種技術揚長避短,提高系統協調性。
二、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1、研究現狀
自從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科技領域急起直追,我國的光機電一體化技術已取得明顯的成效,數控產品有了很大的提高,尤其是經濟型靈敏數控裝置發展很快,是我國特有的經濟實用產品,不但適用國內市場的需要,部分產品還隨主機配套出口。國內的機械產品采用可編程控制器(PC)和微電子技術控制設備也越來越多,覆蓋面也日益擴大,從紡織機械、軸承加工設備、機床、注塑機到橡膠輪胎成型機、重型機械、輕工業機械都是如此,我國自行研制和生產的光機電設備,在質量上也有重大突破,為今后的推廣應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2、發展趨勢
光機電一體化技術已經滲透到各個學科、領域,成為一種新興的學科,并逐漸成為一種產業,而這些產業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越來越受到高度重視。?從世界科學技術的發展情況來看,光機電一體化技術的未來技術熱點主要包括。
(1)激光技術
1)高單色性,利用激光高單色性作精密測量時,可極大地提高測量精度和量程。
2)高方向性,因具有很遠距離傳輸光能和傳輸控制指令的能力,從而可以進行遠距離激光通信、激光測距、激光雷達、激光導航以及遙控。
3)高亮度性,利用激光的高亮度特性,中等亮度激光束在焦點附近可產生幾千到幾萬度的高溫,可使照射點物體熔化或汽化,對各種各樣材料和產品進行特種加工。
4)相干性,由于激光速頻率單一、相位方向相同。適用于激光通信、全息照相、激光印刷以及光學計算機的研制,而在實際運用中也會通過一些激光技術改變激光輻射的特性,應用范圍更廣。
(2)傳感檢測技術
1)激光準直,能夠測量平直度、平面度、平行度、垂直度,也可以做三維空間的基準測量。
2)激光測距,其探測距離遠,測距精度高,抗干擾性強,體積小,重量輕,但受天然影響大。
3)光纖探測器,在目標很小,間隔受限或危險的環境中,最常選用的是光纖探測器。
其他還有激光打孔、刻槽=標記、光化學沉積等加工技術。
(3)激光快速成型技術
激光快速成型是利用計算機將復雜的三維物體轉化為二維層,將熱塑性塑料粉末或膠粘襯底片材紙張燒結,由點、線構造零件的面(層),然后逐層成型。激光快速成型技術可使新產品及早投放市場,極大地提高了汽車生產企業對市場的適應能力和產品的競爭能力。
(4)光能驅動技術
利用光致變形材料可制作光致動器和光機器人。現已研制成功一種光致動器,其工作原理是將光照在形狀記憶合金上,反復地通、斷使材料伸縮,再利用感溫磁性體的溫度特性,將材料末端吸附在襯底上。利用材料本身的伸縮和端部的吸附特性,加上光的通斷便能實現所要求的動作。實驗驗證,該致動器能可在頂面步行。這種狀態目標處于初級階段,如果能發現具有優異光作用特性的動態物質,則可使光能驅動技術廣泛應用。
3.結語
技術上的改革和與之相配套的技術支持是創新技術的基礎。開發光機電一體化產品有不同的層次和靈活的自由度。在機械技術中恰當地引入電子技術,產品的面貌和行業的面貌就可以迅速發生巨大變化。產品一旦實現光機電一體化,便具有很高的功能水平和附加價值,將給開發生產者和用戶帶來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超級秘書網:
參考文獻
[1]?宋云奪編譯.?光機電一體化業的未來.?光機電信息,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