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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醫院管理年 無過失醫療糾紛 對策
近年來隨著媒體對醫療事故的不斷暴光,病人維權意識的提高,以及過度市場化運作的醫療體制是導致醫療糾紛頻發主要原因并已成為社會、媒體廣泛關注的熱點;而部分媒體及其輿論為了自身利益對醫療問題進行無端的擴大和造勢,這無疑進一步破壞了本已脆弱的醫患關系。我院通過持續開展“以病人為中心”的醫院管理年活動使醫療質量持續改進,醫療糾紛得到進一步遏制。通過對2005~2009年所發生的141起醫療糾紛進行分析研究,探索如何有效減少及化解醫療糾紛的新途徑及辦法。
資料與方法
選擇2005年醫院管理年開展以來至2009年發生141起醫療糾紛,作為研究對象。通過調查這些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分析每起醫療糾紛與醫療行為之間的關系。
結 果
在這141起醫療糾紛中,醫療行為上存在過失,形成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的有16起(11.35%);在醫療行為上不存在過失,由于醫療服務質量或醫療意外等原因造成的醫療糾紛有125起(88.65%)。各年度發生醫療糾紛例數,見表1。
表1 表1年度發生醫療糾紛(例)
無過失醫療糾紛的科室分布: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對診療護理過程中產生的不良后果及其原因的認定發生分歧和矛盾,當事人要求追究責任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醫患糾葛。根據醫方在醫療行為上是否存在過失,醫療糾紛可以分為過失醫療糾紛和無過失醫療糾紛。有調查顯示,在醫療糾紛中,無過失醫療糾紛所占的比重要明顯大于過失醫療糾紛。其中,手術科室的無過失醫療糾紛數明顯大于非手術科室,臨床科室的無過失醫療糾紛數明顯大于輔助科室。125起無過失醫療糾紛的科室分布,見表2。
表2 無過失醫療糾紛的科室分布情況
根據對125起無過失醫療糾紛形成原因的分析,將無過失醫療糾紛的成因分為醫方原因、患方原因和第三方原因,其分布情況,見表3。
表3 無過失醫療糾紛成因分布情況
醫方原因48起:由于服務態度所造成的糾紛有36起(75%);由于管理質量造成的糾紛有9起(18.75%),如接診醫師開肝功能化驗單時將患者姓名寫錯,導致患者對化驗結果表示懷疑,引起患者投訴至醫院要求院方賠償等;由于醫療質量造成的糾紛有3起(6.25%),如患者因腦梗死住院在診療過程中,因醫護人員觀察病情不夠仔細,尿袋開關沒開,導致膀胱過度充盈及次日護士抽血后忘記松止血帶等原因,引起家屬患者投訴至醫院要求處理當班醫務人員等。值得注意的是,在36起由于服務態度所造成的醫療糾紛中,共涉及16個科室或部門,包括8個手術科室,5個非手術科室,3個輔助科室。
患方原因17起:主要是不了解相關醫學知識和不配合醫生治療,如實習生帶教與保護病人隱私的問題,患者在我院行人流術時,該科有男實習生在手術室觀摩手術,家屬認為醫院侵犯了病人的隱私權等。
第三方原因60起:包括無法預料及避免的醫療意外和并發癥,如產婦在我院行剖腹產時突然出現羊水栓塞,經搶救母子均成活。家屬投訴要求醫院支付產婦及新生兒的治療費用等。
討 論
從加強院方管理的角度出發,采取如下措施:①強化醫療質量督查:實行院領導、專家督查全院的醫療質量;開展醫療質量定期點評活動,對不規范處方公示;以提高醫療質量,減少醫源性糾紛的發生。②完善制度及措施:定期舉辦“三基”培訓,提高醫務人員的搶救水平;將醫務人員的醫德表現與本人晉職、評優相掛鉤。③以學法依法為突破口,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每年開展一次全院性“學習規章制度,改善醫療服務活動月”活動。推行服務投訴暫扣制,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針對患方的因素:醫院有計劃地對醫務人員開展溝通技巧培訓,并逐步建立完善的溝通技巧培訓體系。
實行醫療糾紛預警制:一旦醫院出現大的醫療糾紛及事故,醫院在盡力搶救患者的基礎上,及時與新聞媒體通報,澄清事實,給患方及公眾一個交代,挽回醫院的影響。
參考文獻
1 宋詠堂,等.對社會媒體報道醫院醫療糾紛89例的分析研究[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雜志,2002,3:157.
【關鍵詞】醫療糾紛 醫院管理 體會
1 增強自身免疫力,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1.1加強技能培訓,提高醫技水平 制定具體的學習制度和學習方案,要求各級各類人員根據各自崗位要求,加強“三基三嚴”的訓練,有效杜絕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
1.2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根據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衛生廳在全省衛生系統強力推進以“知庸提能、治懶提效、治散提神、治軟提勁”為主要內容的治庸問責,強化醫療質量工作,切實落實治庸問責工作實施方案,自查自糾,督查整改,評議總結,要求全院職工亮牌上崗,文明禮貌待患,視病人如親人,增進和廣大患者的親密關系。
1.3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法律意識 定期組織學習衛生政策和法律法規,強化醫務人員的責任意識,嚴格診療程序和操作規程,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2 研究應對方法,妥善處理糾紛
2.1處理要早 目前患者受社會大氣候影響,可能把疾病的發生發展過程中的某些情況立即與醫療事故聯系起來,如治療效果不佳、對醫療行為不理解、溝通不足及費用等方面的問題,這類糾紛雖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卻是患者投訴最多、處理起來也是棘手的問題,應當由科室的醫務人員直接接待,他們對患者的治療處置過程是面對面的,最了解、最清楚,也最有發言權。
因此對于這類一般性的醫療糾紛由科室靠前主動做工作,通過解釋或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打消患者疑慮,大多數是能自行處理的;對科室處理有難度的醫療糾紛在科室的配合下,我們職能部門再積極主動調查處理。
2.2工作要細 在處理醫療糾紛時,不論患者情緒如何,都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力爭做到心平氣和的與患者交談,做到有禮有節,辦事利落,讓患方當事人產生信任感、感到親切感。給予患方充分的言論空間,這樣可減輕患方的敵視情緒,要從細節上做患方思想工作,掌握有效的溝通原則,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爭取讓患方理解我們工作中的小瑕疵。
2.3方法要活 當患方與院方發生意見分歧時,要善于利用病人及家屬的親友或對病人及家屬有影響的關系人來協助我們共同做病人及家屬的工作。
2.4應對要穩 發生醫療糾紛后我們爭取做到不急、不躁、不火、心平氣和,對患者及家屬多安慰、多解釋,宣傳解答國家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及政策等方面的問題。如果我們有責任,可以告知患方可通過法律渠道公平公正的解決,如果沒有,讓患方明理后理解我們。
2.5態度要明確 患方提出天價賠償,對醫院無責任、無過失的醫療糾紛,無論患方以任何方式,如吵鬧、沖砸、封門、拉橫幅及毆打工作人員等不法行為擾亂醫院秩序的,我們必須依法辦事,向患方大力宣傳《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有關解決醫療事故的途徑和方法,絕不輕易給予經濟補償。大量醫療糾紛的處理無需鑒定,雙方協商,責任的認定,經濟補償的額度難以把握,應當在仔細核查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分析認定院方在醫療糾紛事件中有無責任、責任有多大,認定醫療結果對病人有無身體損害、損害有多大,同時根據病人已支付的費用及實際必須花費的費用等情況,給予減免、退款;確認存在責任大的、損害大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盡可能地減少病人的損失。
醫療糾紛處理主張一次性解決,不留尾巴,在雙方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協議,無論補償額多少,都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雙方簽字留存,以免事后反悔。
【關鍵詞】門診 醫療糾紛 護理質量 管理對策
門診是醫院的窗口,是醫院前沿陣地,既是醫院對外的形象窗口,又是溝通上下左右、聯系院內院外的橋梁。同時,因人雜事多也是的敏感地,為了杜絕醫療糾紛的發生,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點,作為高風險職業的醫務人員,尤其是門診醫護人員,更需要認真學習,知法、懂法,有較強的防范意識,認真做好門診部的糾紛和預防處理工作。患者病情復雜,護士工作壓力大。再者隨著社會的進步,患者及其家屬維權意識的增強,尤其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以來,各類醫療糾紛日趨增加,并成為社會的焦點。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對策,做好醫療糾紛的防范處理工作,已成為目前醫院管理工作者的當務之急。
1產生門診糾紛的原因
1.1患者及其家屬的挫折心理反應導致的醫療糾紛。當患者來醫院就醫時,患者及其家屬都希望能盡快祛除疾病、恢復健康,一旦他們期盼的目的未實現,患者病情加重或者出現意外,患者及家屬在心理上受到打擊,產生挫折感,出現一系列過激反應。防范措施:積極主動與患者及其家屬溝通,保持冷靜,安撫情緒,耐心解釋說明患者的轉歸是疾病因素或是現代醫學目前不能解決的問題。最好能在就醫初時,即向患方預早交代疾病的轉歸,以減輕患者及其家屬的挫折心理反應。
1.2態度醫護人員每天接待大量來自社會各方面不同層次的,有些醫護人員愛傷觀念不強,修養素質不到位,甚至有可能把來自家庭或其他方面的各種矛盾,帶到工作中來,對患者態度冷淡、生硬而引起糾紛。
1.3環境就診時間過長,患者候診、交費、取藥、檢查排隊時間長,診療時間短,各種檢查、治療延續性差,樓上樓下的找診室,詢問結果不能準確及時地給予答復,開大處方、大檢查等,形成對醫院的信任危機,一旦出現差錯,便形成糾紛。
1.4管理醫院門診護士年輕化,業務不熟練,經驗不足,對患者觀察不到位,都會直接影響到患者的利益。導致投訴不滿。
2對策
2.1提高防范意識醫療糾紛作為一種社會現象,由于各種原因急劇增長(患者的權利意識、患者的自我保護意識的增強等),均使糾紛增加。門診是醫院的窗口,患者就診的隨機性和集中性較強,而且時間短,有效溝通困難,易引起誤會和沖突。因此,門診醫護人員要牢固樹立防范意識,在意識中形成糾紛是有前兆的、有過程的,發生糾紛苗頭時,應及時制止,及時聽取各種反饋信息,分析患者的抱怨和不滿,及時處理問題,盡可能減少糾紛的發生,使門診工作順利進行,提高患者滿意率。
2.2努力提高護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護理人員的業務學習醫學領域充滿著許多未知數和變數,醫務人員要不斷地學習,積累經驗,認真探索未知領域,提高確診率和各種搶救的成功率,通過提高技術水平,保證醫療質量,以減少因技術問題引起的醫療糾紛。加強自身素質的提高,提高職業修養,強化服務意識,每周開展業務學習,開展自我批評,查找自身不足,互相監督。制定應急預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把情緒帶到工作中,耐心回答患者的疑問。不推委病人,實行首問負責制,做到熱情、細心、耐心、愛心。盡量縮短病人就診時間,觀察病人到位,發現病情變化及時處理,優先就診。重病人有專人護送至急診科。
2.3完善醫療機制,加強醫德醫風的建設規范醫院的醫療行為。牢固樹立“患者至上”的思想,注意向患者及家屬做好宣傳教育,取得他們的支持、配合和諒解;認真對待患者及其家屬的投訴,及時妥善的處理好已經出現的醫療糾紛。
[關鍵詞] 醫療糾紛;醫療糾紛訴訟;調解
[中圖分類號]R-0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3-7210(2008)04(c)-081-03
The improvement of the mediative system of medical disputes in our country
ZHOU Yao,ZHANG Yuan
(Law Department of Luzhou Medical College, Luzhou 646000,China)
[Abstract]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has become the tendency of civil dispute resolution in our country for its merit, and has been focused by many scholars. By far, lawsuit is still the most important way in solving medical disputes. But there is a great part of medical lawsuits don't comprise medical malpractice, which just waste justice resources. After reference the experiences outside our country, the author thought there should be a mediation system before the case is referred in our judiciary structure , which is composed ofexperts in law and medicine fields.
[Key words] Medical dispute;Medical dispute suit;Mediation
醫療糾紛是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 醫患雙方由于醫療合同關系而發生的糾紛。我國現行的醫療糾紛解決渠道包括了訴訟、行政部門的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當事人之間的和解,對于后幾種,屬于近年來比較熱門代替性糾紛解決機制――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這對于節省司法資源,節省當事人解決糾紛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減少法庭上雙方的對抗,構建和諧社會的作用是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的。但是,在現行的制度下,由于公民在法治宣傳引導下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非訴訟的糾紛解決方式受到批評,法律萬能的思想被廣泛傳揚,以及司法最終解決原則的確立等原因,其適用仍然是非常有限的,而訴訟作為法治國家傳統的糾紛解決方式,加上其具有糾紛的終極解決效力,因此在解決醫療糾紛中訴訟仍然占據著主要的地位。
1近年來我國醫療糾紛發展的特點
1.1糾紛投訴量急劇上升
近年來隨著各種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加上國民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的增加,各地的醫療糾紛呈不斷增加的趨勢。據報道,北京的醫患糾紛案件每年都在以10%~20%的速度遞增。截至2006年11月30日,北京市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件達1 233件,比2005年全年受理案件多出400余件。據寧波市的數據顯示,寧波市在2006年各醫療機構共接待醫療糾紛投訴950起,共計725人次醫務人員在146起糾紛中被圍攻,96人次被毆打。大小醫院支付給患者的所謂補償賠款更是每年攀升,2004年達到1 700余萬元。
1.2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的醫療糾紛數量增長迅速
據某地區三級醫院2003~2006年解決的醫療糾紛數據分析,在2003~2005年醫療糾紛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分別為16、18和22例。醫療糾紛中經訴訟程序解決的比例為18.31%,可見大約每5例醫療糾紛就約有1例通過訴訟解決。 據報道,北京市2004年發生醫療糾紛約8 000起。其中全市經過訴訟程序解決的醫療過失爭議案件占全部醫療糾紛的20%~21%。
1.3量的上升與構成醫療事故的數量上升不成比例
雖然近年來醫療糾紛的數量大幅度上升,而在這些糾紛中,真正存在醫療責任、構成醫療事故的案例數量并沒有明顯的增加。來自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對其附屬醫院近年來醫療糾紛發生情況和鑒定情況的統計,證實該院近年來鑒定為醫療事故案例的數量還比前幾年減少了。按照我國學者的統計,在醫療糾紛中,真正屬于醫療事故或者醫療過失的只有10%~20%,約40%屬于醫療中的無過錯行為,如患者本身的特異體質、不可避免的并發癥等,其他的屬于服務態度,對醫療過程不理解和對服務態度不滿意的問題。
從以上的數據中我們可以看出,醫療糾紛在不斷增加,醫療糾紛的訴訟數量也在不斷增加,但是構成醫療事故的糾紛比例卻是在降低。即那些醫療機構沒有過錯的糾紛發生訴訟的話,醫療糾紛訴訟賠償最后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實際上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
2國外及臺灣地區構建審前調解制度考察
傳統上,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ADR)是由第三人在法庭審理外調解或者仲裁當事人紛爭的方法,發源于美國,現已在許多國家廣為流行,成為國際民商事糾紛解決的潮流。由于醫療糾紛具有的專業性、日常性等特點,許多國家和地區已經設立了審前的調解制度來對進入訴訟的醫療糾紛案件進行分流,如法院附設ADR,日本的民事調停和家事調停,以及美國的各種法院附設ADR,當事人也多數選擇此種程序來解決醫療糾紛。
2.1日本的調停制度
日本是近現代開發利用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較早,制度較健全的國家之一。二戰前日本制定了一系列調停法,戰后在總結的基礎上于1951年制定了《民事調停法》,將除家事和勞動爭議以外的各種調停制度加以統一,形成了沿用至今的民事、家事兩大調停制度。它與我國的調解制度都屬于傳統型的糾紛解決方法,就其主體應歸于法院附設的訴前調解。它為當事人回避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提供了可行的途徑,具有迅速、簡易、費用低廉的特征。
2.2美國
美國一些法院附設仲裁和調停等第三人解決糾紛,附設在法院的調停(mediation)即是第三者居中說和,使當事人在相互讓步的基礎上以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法官不參加調停,但其程序根據法院的規則來決定,有時案件必須交付調停。調停員是從調停名冊中選出原告調停員和被告調停員,再選出中立調停員,共3人組成調停委員會。當事人向調停委員會提出在法律上和事實上的主要爭點和有關的證據,調停員在歸納調停方案后向當事人進行通知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內答復同意或反對,如果拒絕,案件就轉入法庭審理。拒絕調停的當事人如果沒有得到比調停更為有利的判決時,由他負責調停以后的對方當事人所支出的訴訟費用(有的州法院并非如此)。
2.3臺灣地區
法院調解。臺灣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7款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于前應經法院調解。”也就是說所有的醫療糾紛案件在正式進入審判之前要先行由法官與調解委員會調解,這就是法定的強制調解。
3對醫療糾紛進行審前調解的必要性
我國的調解制度不斷地發展完善,其在計劃經濟時代作為民事訴訟中的一種主要審判方式,為解決民事糾紛發揮過重要作用。但隨著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深化,現代審判技術的引入,國民對自身權利意識的增強,訴訟中“和稀泥”似的調解制度曾遭到過質疑和否定。隨著司法壟斷糾紛解決的缺陷日益明顯,2004年8月最高法院通過了《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重新確立了調解在訴訟中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長肖揚在2004年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講到:“各級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層人民法院要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判調結合’的原則,盡量通過訴訟調解達到平息糾紛的目的。”調解的重要作用才再次凸現出來。而調解作為醫療糾紛的重要解決渠道,對醫療糾紛案件進行審前的司法調解,其益處是很多的,至少包括以下幾點:①醫療糾紛專業性強,法官懂法卻不懂醫,更多還是靠醫療鑒定結論,因此,通過開庭審理的渠道解決,其公正性并不會有顯著的增加。②由于醫療糾紛的專業性,往往審理一個醫療糾紛的案件需要耗費比一般案件更多的資源,如相關鑒定人的出庭費用增多、審理期限延長等。而通過審前的調解,能減少真正進入到訴訟中的醫療糾紛的數量,節省有限的資源。③節省訴訟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成本。進行訴訟是一個高成本的活動,它要遵循煩瑣的程序和嚴格的步驟,如果雙方通過調解就解決了糾紛,不必再耗時耗力地去進行訴訟,顯然是降低了解決糾紛的成本。并且,由于司法調解具有終局效力,可以避免當事人在同一事件上糾纏,形成訟累,從面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浪費。④糾紛解決時間跨度更短,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能更快落實,并且減少雙方在解決糾紛時的對抗情緒,有利于社會的穩定。
但現行的調解模式卻是強調在進行訴訟的過程中由法官所采用,這樣一來所有的案件都能毫無阻攔地進入到訴訟程序中,這對于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并沒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并且,由案件的主審法官進行在訴訟的過程中進行調解在理論上也有缺陷,因為法官既是一個審判者,又是一個中立的調停者,但是他的審判者的身份就使他在調停的過程中具有潛在的強制力量,為了使雙方當事人能在其主持下達成合意,往往其中立調停者的身份就不是非常確定,而是帶有審判者的強制性,使得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不得不放棄自己所堅持的主張,否則可能得到比調解更不利的判決。因此,這樣的調解也就將“合意”、“自愿”一定程度上扭曲了。
因此,對現行的調解制度設計,我們可以參考國外的做法,在現有的司法結構下,類似國外的法院附設ADR的模式,在法院內設立一個單獨的調解機構,作為我國司法ADR的制度之一,解決醫療糾紛。
4重構我國審前的醫療糾紛司法調解制度
審視我國現行訴訟中調解機制的缺陷,我們應當建立起一個合法的、合理的、高效的調解機制,使調解真正成為當事人自治處分權利和平等協商對話的糾紛解決機制。對于建立糾紛調解機制,筆者的初步構想如下:
4.1法院內設立一個獨立的糾紛調解處
這樣的調解處在法院內應當是獨立辦案的,在案件立案后,案件即應從立案庭移送到調解處,由相關的專業人員對案件進行及時地分類處理。
4.2調解員的人選
只有在調解員獨立于審理本案法官的情況下,調解本身才能夠被認為在形式上是中立的,是獨立于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的。針對以往調解員僅包括審判人員的缺陷,在法院內部設立獨立的調解處后,調解員應該包括法律專家和醫學專家,必要時也可包括衛生行政部門的人員和非本案主審法官的法院內的其他法官。
對調解員可以建立調解員信息庫,并向糾紛當事人公開調解員的資料,當事人雙方可以共同來選擇案件的調解員。對強制性調解的醫療糾紛案件,如果雙方當事人并沒有選擇的,法院也可以依職權來指定。調解絕不是隨意地“和稀泥”,而是在事實基礎上,依據相應的法律及醫學規則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說和。只有在對醫學專業及法律專業問題都清楚的情況下才可能對案件進行合法、合理的解決,讓雙方當事人在規則的尺度內互相讓步,從而達成一致的認識。當然,這些人員并不需要每天在法院工作,只是在遇到醫療糾紛案件時才召集到一起來。
4.3調解的時間限制
調解作為解決醫療糾紛快捷、簡便的途徑,當然不能在時間上無休止的拖延,因此在時間上應當有所限制。《民事訴訟法》規定糾紛立案后,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狀送達對方當事人,被告則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那么,為了與現行的法律規定相一致,法院組織調解應當在被告答辯期滿以前,調解的時間不能超過7天,如果調解不成應立即轉送到業務庭進行辦理,這樣也沒有干擾正常的訴訟程序。
4.4調解制度的相關費用
這樣一個調解處的職責應當是對已經立案的案件進行調解,當然,可以以當事人申請和強制性的審前調解相結合。對一些專業性比較強的案件,如:醫療糾紛、環境糾紛、專利糾紛等,要求必須先進行調解,對其他的一些案件可以由當事人申請來啟動該程序。
【關鍵詞】 急診;安全隱患;防范措施
護理安全是指在護理實施的全過程中,患者不發生法律和法規規章制度允許范圍以外的心理、機體結構或功能上的損害、障礙、缺陷或死亡[1]。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人民的健康意識和法律意識逐漸增高,隨之而來醫院的醫療糾紛事件在全國各地也屢見不鮮。因此醫療護理已成為一種高風險的行業,如何在日常護理中有效的保護護理人員的權益及患者的療效已引起越來越多臨床工作者的關注。鑒于此,本人進行了急診科護理安全隱患分析及防范措施探討的相關臨床研究,現將研究結果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臨床資料 我院自2009年開始在急診科開展了安全隱患分析及相應防范措施開展的臨床實踐活動,選取該活動開展前后2年內急診科醫療糾紛的案例作為本次研究的臨床資料。
1.2 方法
1.2.1 研究方法 比較安全隱患分析及相應防范措施開展前后2年內我院急診科發生的醫療糾紛案例。以人員構成因素、護士因素及患者因素作為護理安全隱患因素,并對所有醫療糾紛發生的原因進行分類,比較活動開展前后醫療糾紛案例的總數及發生原因的構成比,并將比較結果使用SPSS統計學軟件進行統計學分析。
1.2.2 安全隱患分析
1.2.2.1 人員因素 醫院往往由于編制的調整等原因導致人員流動性較大,且目前大多數基層醫院的護理隊伍多為地方院校畢業的護理畢業生所組成,學歷較低、工作經驗缺乏等均為護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2]。
1.2.2.2 護士因素 護士因素為護理安全隱患的主要因素,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法律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的淡薄。低年資的護士往往是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對護理過程中的醫療糾紛的認識不足,不重視日常護理的記錄工作[3],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及必要的法律知識;②護理技能欠缺。對于年資較短的護理人員,由于臨床經驗不足和綜合能力的欠缺,易導致護理過程中出現護理漏洞,增加了護理的差錯率;③缺乏良好的溝通能力。部分護理人員由于日常工作較為忙碌,因而導致對患者的態度較差、不耐心解釋,甚至發生沖撞,進而導致醫療糾紛的產生;④責任心不強。護理工作人員不能嚴格的按照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進行日常的護理工作,僅按照自己的習慣和印象草率辦事[4],這是造成護理安全隱患的嚴重因素。⑤夜班力量薄弱。夜班護士的人數較少且工作量大,夜班護士長期處于精力不足和生物鐘紊亂的狀態,因而一旦遇到突發事件,往往會出現忙亂現象,影響護理工作的安全。
1.2.2.3 患者因素 患者由于對目前醫療技術的盲目崇拜,期望可以通過一次治療解決自己的健康問題,一旦未達到預期的目標,患者便會產生失望、埋怨、憤怒等不良情緒,并將這些情緒轉嫁到護理工作者身上,進而不配合治療,也增加了護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5]。
1.2.3 防范措施
1.2.3.1 強化相關法律知識 對于年資較少的護理工作人員,定期開展法律法規的培訓講座,是大家認識到日常工作中的每一個環節均存在各種潛在的法律問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2.3.2 強化專業技能培訓 對于年資較少的護理工作人員,在業余時間開展專業知識學習講座,提高護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并定期對科室內的護士進行專業知識考核,強化護士的專業技能。
1.2.3.3 建立良好的護患關系 在科室內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尊重患者的自身權利,增加對患者的關懷,加強病房的巡視工作,做好宣教工作,盡可能減少醫療糾紛。
1.2.3.4 落實規章制度,加強責任心 對于科室內的護士,應明確要求日常工作均應按照護理核心制度及護理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于應護士責任心不夠而導致的醫療事故,對當事人進行嚴厲處理,從而增加護理的責任心,減少護理差錯的發生。
1.2.3.5 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實行彈性排班機制,對于就診人員高峰期及輸液高峰期,加強值班人員數量,避免護士出現超負荷工作,減少患者的等候時間。
1.2.4 統計學方法 將活動開展前后的醫療糾紛案例進行匯總統計,并將統計結果使用SPSS13.0統計學軟件進行χ2檢驗,以P
2 結 果
2.1 醫療糾紛比較結果 我院自從開展了安全隱患分析及相應防范措施的臨床實踐活動以來,醫療事故的發生數明顯減少。活動開展前后醫療糾紛的比較結果,見表1。
2.2 統計學結果 將活動前后的醫療糾紛結果進行匯總統計,并將統計結果使用SPSS13.0統計學軟件進行χ2檢驗得出:χ2=13.714,P=0.001,P
3 討 論
護理安全是一般患者對臨床治療的基本需求,更是一所醫院生存之根本,在日常護理工作中,護理人員應不斷加強專業知識、技能的學習。時刻保持工作的警惕性,做到防范于未然,以高標準的護理質量為患者提供護理服務,確保護理工作的安全開展[6]。
本人通過臨床研究發現,通過開展安全隱患分析和相應防范措施的臨床實踐活動,我院急診科的醫療糾紛較之活動前明顯下降。其中因人員因素及護士因素而導致的醫療糾紛的下降數最為明顯,依次同比下降了57%及61%,從而說明了通過對護理人員的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及相關技能的強化培訓,可有效的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醫療糾紛總數由活動開展前的468例下降至240例,同比下降48%,進一步說明了在科室內開展安全隱患分析和相應防范措施活動的必要性;本次臨床研究雖取得一定成果,但是因患者因素而導致的醫療糾紛仍然較多,如何有效的降低因患者因素而導致的醫療糾紛將成為后一階段工作的重點。
總之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護理工作的安全隱患也逐漸增加,有效的防范措施可降低醫療糾紛事件數量,對于保護護理工作人員及提高患者的治療效果均具有著重要的意義,值得進行進一步臨床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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