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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職法律教育的出路:回歸應用型人才培養本位,打造自身核心競爭力
高職院校法律專業要走出困境,應該調整以公檢法和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的工作需要為教育教學目標的習慣做法,而應重視企業對具有法律素養的綜合型人才的需求,發揮高職院校辦學的優勢,盡快將教學調整到為企業培養大量具有法律素養的行政文員、合同專員、人事專員、法律秘書或助理方面來。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企業日常工作常與法律息息相關,如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招聘、離職、工傷處理、社保辦理、工商注冊、企業常用法律文書起草、企業常見法律事務處理等。在大多數中小企業當中,這類日常性涉法事務都不需通過聘請法律顧問或設置專門的法務部來辦理,而多由有法律技能的職員處理。因此,有法律素養和應用技能,能處理企業日常涉法事務和文書工作,能配合企業法律顧問或律師工作的文員以及法務專員就是企業所需的人才了;另一方面,在律師事務所中,律師助理大多由實習律師或剛執業不久的律師來擔任,由于他們的主要精力多放在訴訟或非訴訟業務辦理上,律師所也需要有法律知識的法律文秘來處理一些日常性、程序性的雜務,如接待當事人并作接案筆錄,法院立案,遞交法律文書,整理證據,查找相關資料等。同時,由于法律文秘處理的是律所中事務性、日常性、程序性的工作,對法律專業知識的要求不高,和律師具有完全不同的工作內容和職業定位,也與處于過渡期的律師助理(實習律師)也會形成很好的互補關系,其在律師事務所中肯定是就業空間和廣大的就業需求的。
2、對高職法律教育改革的建議
2.1確立清晰的人才培養目標。從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高職法律教育要走出危局,應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走出一條有高職特色的辦學之路。首先,應重點突出高職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辦學特色。在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基本理論知識教學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將教學重點向企業需求傾斜;其次,應當重點培養學生在企業工作所需要的勞動法務、合同法務、公司管理法務、公司法律文書實務等基本技能,提高學生處理企業日常法律事務、文書事務、禮儀接待與溝通談判的能力;第三、重點加強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法律文書等課程的技能教學。在進行基本理論知識教學的基礎上,要注重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處理企業日常事務的能力;第四、以案例教學、診所式教學與企業頂崗實習等實踐教學形式相結合,切切實實地發揮高職辦學緊密結合社會與企業需求的優勢,凸現高職院校辦學特色,形成自己的優勢與核心競爭力。2.2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高職教學之所以走模仿本科教學的路子,有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不清的原因,也有高職院校中多數教師是從學校到學校的理論型人才的原因。純理論型教師自身缺乏法律實踐技能,缺乏對社會和企業的感知和了解,缺乏對企業職員法律技能構成的內涵和外延的認識。因此,他們在教學中大多注重基本理論的講解,而輕視或難以完成實操技能的培養。在這種體系下培養出來的學生,既缺乏法學基本理論知識的深度和廣度,也未形成法律實操技能以及運用知識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從而在就業市場上喪失了競爭力。2.3重視建立法律實訓中心、法律診所等實踐教輔機構的建設。但就法律專業而言,在眾多本科院校普遍采用法律診所教學、案例教學、情景式教學、法律援助中心參與式實操訓練、模擬法庭演練與觀摩、企業實習等法律實踐教學方式時,本該更重視法律實踐教學的高職院校卻忽視了實踐教學在法律專業教學中的作用,實踐教學方式單一,實踐教學機構不健全,實踐形式不完善,形成了理論教學不如本科院校,實踐教學也不如本科院校的尷尬局面。同時,即使部分院校設立了法援中心和模擬法庭,使用效率及重視程度也遠遠不如本科院校。因此,筆者認為,當下高職院校應切實強化法律實踐教學與實操培訓,研究社會和企業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培養學生的應用技能和法律素養,把當下教育教學中以法律理論灌輸為主轉變到以培養法律實操技能為主上來。只有這樣,高職法律教育才能緊密切合社會和企業的實際需要,培育學生法律應用技能和法律綜合素質,體現高職的人才培養優勢,形成本專業在就業市場上的核心競爭力,高職法律專業才能從危局中走出一條特色辦學之路,徹底從當下的困境中走向振興。(本文來自于《華章》雜志?!度A章》雜志簡介詳見.)
作者:董斌 單位:廣東省科技干部學院人文社科學院
關鍵詞:課程體系;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知識供給
中圖分類號:G64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6124(2013)04-0090-04
自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聯合推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以來,高等學校的法學教育管理者和相應的理論研究者不斷對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尤其是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進行探討。然過往探討多側重于宏觀模式和培養質量等方面,缺乏深入到人才培養各具體環節的深度分析,尤其對課程體系的優化與人才培養的關系深層次分析不夠,于是深度分析這一問題則成為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實踐之客觀必然。
一、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之外在表征
1. 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是知識結構融專業知識與人文素養于一體的法科人才
復合型人才首先是人才所具有的知識之復合,從詞義的角度來看復合的本意是指物體因某種原因而結合起來,照此詞義,卓越法律人才應當是復合專業知識和人文知識甚至初步科學知識的法科人才。必要的法律專業知識是法科人才作為法科人才之內在要求,作為卓越法律人才其知識本身必須是復合的而非僅僅停留在法律專業知識層面。它首先決定于法律是規范人們行為和社會現象的準則,它是隔離和過濾各種行為和現象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的規范準則。這啟示我們法律知識是舍棄了其所規范對象本身知識的規范知識,要運用法律知識解決社會現實問題就必須要對法律規范知識和行為本身的一般社會科學知識甚至自然科學知識都要有一定的了解,唯有此才能準確理解和運用法律。其次,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學科的交叉和綜合性越來越強。就法學學科來看,其發展也趨向與財經、管理、藝術、人文、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等的交叉與綜合,這就使得高端法科人才應當具有復合知識結構和素質結構。國外不少大學就要求法學人才具有復合型的知識結構,德國慕尼黑大學規定法科學生應當掌握一定的歷史、社會、經濟、政治等相關知識①。最后,就法科人才本身來說,由于其成長背景和成長歷程的差異,特別是閱讀興趣和接受教育的差異使得其本身具有不同的內在知識結構和思維能力,這種知識結構和思維能力決定了法律知識與一般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甚至某一方面的專門的人文社會科學知識或自然科學知識復合有了可能。
2. 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應當是以職業能力為核心能力養成的法科人才
針對傳統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存在的根本缺陷,卓越法科人才的培養提出了應用型之基本要求,這既是對傳統法科人才培養的反思,又是人才培養適應現實的客觀需要。從傳統人才培養看,我國法學教育與高等教育本質上是同步的,盡管經歷了一個曲折的發展歷程,但改革開放后尤其是1997年黨和國家確立了“依法治國”方略后,法學教育經歷了飛躍式發展,73%以上的法學專業是1998年以后建立的 [1 ]。高等法學教育在大規模擴張的同時,雖經歷了是精英教育還是大眾教育的拷問,但這種拷問和相應的探討成果并未轉化為人才培養模式等問題的全面和深層次考量。法學教育總體上與高校其他文科教育一樣,多注重于法律知識的傳授,而缺乏相應司法能力的培養,以致于畢業生在進入法律職業工作崗位時還需要一段時間的工作適應期。職業能力的欠缺是傳統人才培養模式下法科人才的主要不足,因而卓越法科人才應當是以職業能力養成為核心能力養成的法律人才。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又應當具備哪些職業能力?首先是正確衡量社會情形并作出適當判斷之能力。法律是關于社會秩序的規范,法律知識內含著對社會秩序的認識和判斷,這要求法科人才具有運用法律知識認識社會的基本能力,其“最終目的不在于學會模仿別人如何工作,不在于學會作為一個律師應如何行為,而在于在正確認識人類理智的能力和局限的基礎上,開發學生發展自身的能力、感悟和人格” [2 ]。其次是法律思維能力。具體說是將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并置于法律視角下進行審視、判斷并處理的能力,甚至置于更宏大的社會結構中進行處理的能力。再次是從事相應法律事務的能力,也就是說將法律運用于解決現實中的具體問題,通過法律個案實現社會正義的能力。
3. 以公正情懷為職業準則追求的法科人才是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又一表征
這決定于法律和法學本身,法律是以公正和正義作為其內在追求,法學也即正義之學。于是法科人才要適應將來的職業就必須樹立公平、正義的價值觀,將公平、正義作為處理法律問題的永恒準則。具體來說,卓越法科人才應當崇尚法律、有法律至上的根本理念,在處理問題時始終堅持以正義為依歸的法律準則。同時,堅守法律就需要有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公民意識,既要尊重權利和維護權利,具有尊重他人權利和自我權利進而捍衛法定權益的公共精神,又要有良好的法律義務觀念,自覺履行各種法律義務并遵循從事法務工作的道德準則。權利的捍衛和義務履行在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需要有抵制各種破壞法律權威現象的勇氣和力量,可見法科人才還必須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
4. 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還應當具有國際視野
今天,全球化和國際化已經成為世界發展的主旋律和客觀趨勢,全球化的必然結果是全球政治經濟交往的廣泛與頻繁。規范國際政治經濟文化交往行為的國際條約和慣例也不斷豐富與完善,涉外的或者國際的法律事務和法律問題在現實生活的比例不斷提高。更為主要的是,國際慣例和國家條約對一國立法和司法的影響也不斷加強,他國的先進法律制度和司法經驗也在我國法治實踐中不斷地被引介和借鑒。甚至處理法律問題的國際合作機制也不斷向我國法律體系拓展,這使得法律事務的處理在眾多領域和方面都與國際規制有著這樣那樣的關聯,卓越法科人才必須對這種發展趨勢有所把握,要自覺養成國際視野。
二、課程體系滯后:制約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的主要因素
卓越法律人才應當具備有機統一的專業知識與人文社科知識及專業技能和國際法知識,這需要一定的課程體系和承載課程體系內容的教材決定法科學生的知識結構和職業素養?,F行的法學專業課程體系總體來看包括公共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素質教育通選課以及畢業論文和實習等5大模塊。盡管這5大模塊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知識的寬口徑和綜合性,但素質教育選修課少及課程涉及面不廣,實踐教學形式單一,難以滿足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知識的供給,是影響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主要因素。
1. 人文素養課程少
現行課程體系中盡管有素質教育通選課,但是這種通選課設置受大學法學院本身師資力量的影響,大多局限于比較基礎的諸如邏輯學和經濟學,有條件的法學院設置了國際關系和社會學等課程??傮w來看,人文素養課程偏少,這既限制學生心智發展又影響學生對法律的理解,“一個知識分支的主旨和意思,會隨傳授給學生的與之相配的其他知識的不同而不同。如果學生讀書只囿于一門學科,那么這種勞動會助長片面追求某種知識的傾向,這樣做會限制學生心智的發展?!?[3 ]對法律理解的片面必然影響其職業技能的養成,美國歷史上就曾出現過這種現象。上世紀80年代后,由于過度重視職業技能的訓練而輕視人文素養導致律師及法務人員的職業素質倒退 [4 ]。
2. 課程體系中的實踐課程主要是實習和診所式教學
這兩種課程設置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加學生對司法實踐的感性印象,但是很難養成職業技能。就診所課程而言,大多數法學院都是通過案例教學方式來完成,有些學校在教學中可能還增加一些模擬審判等活動,但總體來說它是引導學生與相應當事人交流和掌握一定律師職業能力的課程。這有助于學生對法律事務以及對社會法律問題和法律需求的認識和了解,在一定層面上能幫助法科學生初步養成職業技能,但不能形成學生獨立處理法律問題和法律事務的能力。而就實習來看,實習課程時間較短,一般都在2個月左右且多數都安排在大三最后一個學期或大四第一個學期,從知識通過實踐予以鞏固的角度來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此階段學生或有司法考試或有研考的安排,專業實踐往往是走走過場而已。更貼近的看,大多數學生在法院和檢察院做些訂案卷和打雜的事務,很少參與審判和檢察業務,這樣在課程設置中原本想培養學生職業能力的實踐反倒成為學生不在意或不愿干的負擔。
3. 具體的課程內容體系也難以滿足學生素養的養成
現有課程體系的具體內容是通過教材來完成的,“法律只能在大學通過印刷出版的教科書來學習?!?[5 ]每門課程的具體內容及其編排對法科學生知識的養成具有重要作用,而現行的教科書甚至包括16門核心課程教材的編寫都是采形式主義編寫方式 [6 ]。形式主義編寫教材的首要表現為視法條為教材不可或缺的內容,要求教材盡可能多的引用法條,法條動態的變化性必然引發教材內容的增加、教材篇幅的增大,使教學和學習僅僅停留在對法條的簡單理解和認識上。更為主要的是法條的堆積使得學生不便感悟法律的一般原理和準則,進而使教學難以成為提高學生能力的主渠道。形式主義編寫法學教材的另一個特征是缺乏對課程教學內容本身定位的思考,它也不審視本課程與其他課程的內在關系,這使得現行教材編寫中不同課程的教材內容重復且缺乏有機銜接,容易造成學生孤立地掌握某一課程的內容,而不是將某一課程放到整個課程體系中把握,難以形成綜合性素養。
三、課程體系優化: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之根本途徑
滯后的課程體系難以為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提供有效知識供給,優化課程體系使其能滿足卓越法律人才知識結構與法學素養養成要求,則是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客觀必然,那么如何優化課程體系呢?
1. 優化課程結構體系
課程結構體系是指不同類型、不同種類課程有機聯系所構成的整體。上述分析可見,現行課程體系主要是人文與科學基礎課程的欠缺和實踐課程的不足,因而主要是從這2個方面優化課程結構。
就人文和科學基礎而言,其知識內容十分豐富,涉及學科眾多,當前法學界有學者主張編寫法學專業人文核心課程教材,設置經典人文課程、發展人文課程和交叉人文課程來彌補這一課程體系的不足[7 ]。從就事論事的角度來看這不失為解決問題的辦法,但考慮到全國現行法學院的師資力量和學生的課程負擔就不切實際了。因為法學院相應人文課程的師資比較缺乏,而且學生的課程負擔相對較重,16門核心課程和教育部規定的公共基礎課程已占據了課程體系的很大一部分??尚械姆桨竸t是通過打通高校課程,鼓勵學生根據自身的知識結構和學習旨趣選修相應的人文課程。當前湖南師范大學開設的人文素養講堂――至善講堂和麓山論壇可以說從另一個側面提供了解決這一問題的一個途徑,這一人文素養講堂每年邀請20名國內外人文科學和自然科學的著名專家講學,為學生提供人文和自然科學經典知識。
就實踐課程而言,現有的實習和診所課程不能根本改變學生職業能力欠佳的局面,這就需要優化實踐課程。實踐課程的優化可以通過3方面途徑來實現:一是在現有實習實踐的基礎上建立實踐基地,通過實踐平臺來強化法學院與法律實踐部門的互動,使學生通過觀摩審判、實習實踐、參與庭審等提高實踐能力;二是對法學院現有的各種途徑進行整合,構筑實踐教學平臺,具體來說可以將診所式教學、法律辯論、模擬法庭、實務部門講法和法律咨詢活動等整合為有機的培養學生職業能力之實踐教育平臺;三是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構筑的漾翅團隊模式,由有律師資格和法律實踐經驗的老師在大學三、四年級學生中挑選素質較好的學生組成團隊,直接參與法律援助案件和教師所的案件,并逐步過渡到學生獨立簡易案件。
2. 優化課程內容體系
上述分析可見,現行具體法學課程內容編寫多采用法條主義和形式主義,多數法學教材都是規范的堆積,未對零散而眾多的不同時空制定的法律規范進行抽象和概括,未能提煉出共同的概念,不利于法科學生包括職業能力在內的各種能力養成。因而優化課程內容首要的是對各種法律規范和事實進行概括和抽象,進而提煉出法律規范與行為的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些權威概念。同時,具體的法律規范也是一般法律原則和準則的外在表現,司法案例也是內涵了一般法律原則和準則的現實事例。法律課程內容更為核心的是要透過具體規范和案例尋求出法律的內在精神,提煉出一般原理,“被作為科學的法律是由原則和原理構成的,每一個原理都是逐步演化才能達到現在的地步,換句話說,這是一個漫長的、通過眾多案例取得的發展道路,這一發展經過了一系列的案例?!?[8 ]傳統的體現課程內容的法學教材對一般法律原則也未進行提煉,因而在優化課程體系具體內容時還要特別注意強化構成法律現象之間內在關聯的具有普遍意義的法律原理的提煉和概括,使學生能通過一般法律原理和準則的把握達到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理解法律規范和處理法律案件之實效。當然概括出基本范疇和基本原則后并不否定法學教材的編寫應當用規范來論證和支撐概念和原理,而是要求“概念基礎,原理主體,規則支撐”,并以此作為法學課程教材內容編寫范式。
注 釋:
①《慕尼黑大學關于以第一次國家考試作為結束考試的法學學習規則》第2條之規定,“以第一次國家考試作為結束考試的法學學習的目標是通過學生對法律的理解和運用以及對歷史、社會、經濟、政治和法哲學等相關知識掌握的證明……”,參見韓赤風.當代德國法學教育及其啟示[J].比較法研究,2004,(1):114-115.
參考文獻:
[1]王 健.構建以法律職業為目標導向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中國法律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報告[J].法學家,2010,(5):143.
[2]Ohn Henry Schlegel. Searching for Archimedes-Legal Education,Legal Scholarship,and Liberal ideology[J]. Journal of Legal Education,1984,(34):67.
[3][英]約翰?亨利?紐曼.大學的理想(節選本)[M].徐輝,等,譯.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4]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Commission on Professionalism. Spirit of Public Service:A Blueprint for the Rekindling of Lawyer Professionalism[EB/OL].http:///cpr/professionalism/Stanley_Commission_Report.
[5]Christopher Langdell. Harvard Celebration Speech[J].Law Quarterly Review,1887,(3):89.
[6]肖北庚.走出法學核心課程教材編寫中的形式主義[J].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7,(6):39.
【關鍵詞】 獨立學院;法學;課程改革;復合型人才
一、獨立學院法學人才培養的現狀與困境
(一)獨立學院教學模式的反思
獨立學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自1999年出現以來,發展非常迅速。目前全國已有318所獨立學院,在校生人數近150萬人,已經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種新型大學,由于沒有現成可以借鑒的經驗,獨立學院在規模迅速擴張的同時,許多問題也逐步暴露出來。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開辦之初大多數獨立學院幾乎完全照搬了主辦學校的整個教學體系,從課程設置、教學方式直至考核制度,使得獨立學院成為一個縮小版本的母體。這雖然在獨立學院開辦之初能夠利用已經成熟運行數十年的模式迅速起步,并對主辦學校的各種資源共享提供了便利,不失為一種行之有效的權宜之計。但是這樣也使得獨立學院不但沒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而且將自己辦學歷史短、師資力量弱、學術積淀薄以及生源質量差的弱點凸顯出來。獨立學院培養的畢業生在同一平臺上與傳統名校的畢業生競爭,也必將陷入一種被動境地。
(二)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發展的困境
截至2007年,全國共有927個高校開設本??品▽W專業,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的42%,法學在校生總計達近70萬之眾,其中在獨立學院中法學專業總數已達181個,是設立較為普遍的一個專業。法學教育這種跨越式的發展,一方面使法學在中國越來越成為一門顯學;另一方面法學專業過熱,法學教育處于某種程度的盲目和混亂狀態。這種非理性擴張,直接導致了教學質量的下降、學生就業壓力加大等眾多問題。從全國范圍而言,法學專業正處在一個發展的低谷期,這主要體現在在法學畢業生就業率持續走低。2006年團中央學校部和北大公共政策研究所聯合進行的一項應屆畢業生就業調查中,法學專業以37.85%的就業率排在末尾,被認為是最難就業的專業。2009年初頒布的《2009年中國法治藍皮書》顯示,法學畢業生就業率位列文科各專業排名最后一名。考慮到高校教育層次的差距,具體到獨立學院的法學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更為嚴重,許多多獨立學院法學院系已經開始萎縮,招生規模逐步減少,面臨著嚴重的生存危機。
二、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特點及目標矯正
(一)獨立學院辦學特點及優勢
作為三本的獨立學院是不是注定要在人才市場處于劣勢地位呢?我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只要獨立學院能大膽革新,充分利用自身的特點,就能極大地改善目前的不利局面,開拓出一片屬于自己的新天地。獨立學院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其新的運行機制上,相對于傳統高校,民營運行機制有著更為敏銳的市場嗅覺和緊迫的危機意識,注重對于人才市場的研究,及時感知人才需求變化。在此基礎上充分利用模式新、體制活的后發優勢,因勢利導,在辦學機制和模式方面進行大膽的改革創新,如此就會有非常廣闊的發展空間。事實上一些獨立學院在短暫的模仿主辦學校體制之后,很快認識到了這種盲目照搬的行為與社會需求、學院自身特點相背離。在人才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只有站在時代的前列,勇敢的探索創新,才能未雨綢繆地輸送社會最需要的人才,最終使自己在眾多院校中脫穎而出,生存并逐步發展壯大起來。
(二)調整獨立學院法學人才的培養方向
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經過幾年艱難的摸索和實踐,已經逐步理清了思路,有些已開始調整自身的發展方向,確立了面向市場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辦學理念,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嘗試。他們主要做法就是注重發揮自己的體制優勢,摒棄以往統一標準的人才衡量尺度,堅持在人才培養多維標準,更趨向于基于社會需求,不拘一格地培養人才。一直以來法學人才的主要流向是法學研究、公檢法等司法機關或從事律師,開設課程以及教學模式也都是為這個目標服務的。這種培養方式對于獨立學院而言越來越顯示出局限性,一方面公檢法的準入門檻越來越高,許多地區公檢法機關在招收人才時甚至明言不招收二本以下學校的畢業生,另一方面司法考試門檻高,日益增多的法學以及非法學本科生紛紛投身這“天下第一考”,競爭壓力也愈來愈大。以著名的中國政法大學為例,其近幾年來本科畢業生中能真正從事法律職業的只有10%左右。獨立學院因其基礎薄弱、社會認可程度低,更是處于不利地位,從事法律職業的可能性更小。
因此只盯著這個千軍萬馬搶過的獨木橋,顯然不是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出路。我們的學生能夠進入讀碩士、博士從事研究工作以及進入公檢法等相關機構的是其中的極少數,大多數的畢業生是流向了全國各地的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服務機構。獨立學院的法學教育應該改變思維,我們當然不放棄為法律職業部門培養高素質的訴訟型法律人才,但是教育的重心應放在為地方建設服務,為企業、社區、農村等基層培養復合型法律服務人才。正如肖揚同志在1996年強調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與之相適應的法律制度的建立,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呈現新的時代特征,法律人才不僅為政法部門和其它法律部門所必須,而且也應成為管理國家和各種社會事務的主干人才。
三、法學課程改革的新思路
(一)日本大學法學本科教育的啟迪
日本大學的本科法學教育并非定位于培養法律職業者,它更傾向于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其課程設置也并非純粹的法學科目,和我國高校大不相同。一般法學學生要先學習1.5年至2年的人文、社會、自然科學和外語等公共基礎知識,然后再用2年或2.5年的時間集中學習法學。強調學生知識結構的寬口徑、厚基礎,目標是培養通才而非法律專職人才。這種法學本科教育是重點在于普及法學思維方式,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一方面為那些有志于從事法律職業學生的進一步深造打下扎實的基礎,另一方面也讓學生具有勝任政府官員或公司雇員工作的能力。
這種課程安排體現了一種“以生為本”的理念,對每一個法學學生負責,同時也是極具“市場”眼光的。因為日本法律專業學生畢業后的去向大體可以分為三類:一部分充任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政府機構的公務員;大部分人在各種民間的企業或公司中就職;只有極少一部分的畢業生能夠通過司法考試成為專門的法律職業家。課程安排,就是因為日本法學教育者認識到,法學本科畢業后能夠成為職業法律人士畢竟在少數,要知道司法考試也是日本最難的考試,全國平均合格率僅為2.5%左右,近年來在各方得改革呼聲之下雖然有所增加,但通過的名額仍是僧多粥少,絕大多數的法學本科畢業生將不能進入法律界。即使如此,日本也沒有出現我國目前的法學的就業難問題,這種大學教育形成的復合型知識結構的大學教育同樣可以讓畢業生在社會中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這種以人才市場為導向的課程設置模式,非常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二)建立法學人才培養的新思維
與日本的辦學思路非常接近的是,目前有中國學者將法學本科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分解為三種基本類型,即法學研究型、法律應用型和法律輔助型。法學研究型人才培養目標是培植研究生教育基礎,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是培養法律實務能力,法律輔助型人才培養目標則是法律知識傳授與特定專業學習并重。這種分類方法比較符合我國當下法學教育的實際情況,也給了不同高校“因校制宜”的空間,根據自身的條件和特色來制定人才培養方案。作為三本的獨立學院,應該務實地將第三種,即培養法律輔助型人才作為自己的辦學方向,努力培養出具有較高法律素養的復合型社會管理人才。目前法學改革已成為熱門話題,但普遍把改革的重點放在了教學方式上,認為過于專注于理論知識,灌輸式課程講授方法是問題的關鍵。于是提出引進了多種歐美國家盛行的案例教學法、判例教學法、模擬法庭以及問診式教學法等等,加強實習實踐環節,希望以此來力挽狂瀾。這些教學方式的改革構想,對于改進法學傳統教學模式的弊端有著重要的意義,可以極大地改善教學效果。但是對于獨立學院的法學教育而言,這種改革的力度還遠遠不夠,我們培養的是市場需要的應用性人才,僅僅對教學方式進行改良,這只是治標而非治本的方法,因為對于教學內容這個更為重要的方面不做出針對性的變化,無法準確體現出社會需求的導向作用,這些舉措忽視了整個法學知識體系的調整,培養目標也沒有實質性的改變,仍然沒有擺脫傳統教學的框架,并不完全適合今天獨立學院的法學教學改革。
(三)平臺加模塊的專業方向課程設置
所謂平臺加模塊的課程模式,是指將法學本科生四年的學習分成兩大塊,即通識教育平臺和特色課程模塊兩個部分?!捌脚_”學習階段主要培養學生的基本法律應用能力,“模塊”的學習是不同職業方向能力的深化與分流培養。本科一、二年級是知識平臺的構建階段,在這個階段,對于教育部規定的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在這兩年中要全部完成,使學生形成法學的基本理論體系,了解各基本法律、各部門法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掌握法的基本概念、制度、原理與系統的理論為進一步的專業方向強化學習打下良好的基礎。這個階段要精簡必修課的課時,避免各門課程爭課時從而導致回到必修課時不斷膨脹從而擠占選修課課時的老路上去。大三、四進入模塊教學階段,模塊課程也可稱為特色課程,針對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量身定做的,突出方向明確、內容實用、知識復合的特點,是學生具備未來職業所應具備的實踐技能。
獨立學院的模塊課程應定為于培養具有較高法律素養的社會管理人才,在課程設置方面應該有意識地加強非法律類課程,如政治學原理、管理學原理、公共管理學、管理溝通技術和會計學原理等,作為專業選修課供有興趣的法學專業學生選修。這些非法律類課程的開設,可使選修的學生在學習法律知識的同時,了解、學習和掌握一些政治、經濟和會計等方面的知識,為將來走向企事業單位做好準備。在實習基地建設方面,除了在法院和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建立實習基地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意識地在企事業單位建立了實習基地。雖然實習學生在這些非司法機關單位進行實習也會安排處理一些法律方面的問題,實習學生會更多地接觸一些非法律方面的問題,而接觸和處理這些非法律方面的問題顯然有助于鍛煉將來可能的社會管理人才所必備的素質和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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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程內容重構的必要性
為什么要重構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內容?一個基本的理由是: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與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存在實質的區別。那么,這種實質區別體現在哪些方面呢?從邏輯上說,認定一門課程與另一門課程存在實質區別,可以從課程的培養目標、課程性質和應用場景這些基本面去判斷。事實上,與法學專業相比,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在培養目標、課程性質和應用場景三個方面存在實質差別。以下是具體的分析:
(一)課程目標不同,決定了課程內容重構的必要性
法學專業總共有十四門專業核心課程,這十四門專業核心課共同服務于奠定各法學專業的基本法學素養這一人才培養目標。作為法學課程的經濟法,其課程目標是:養成經濟法領域的法學素養。相應地,經濟法課程在內容上必定是涵蓋了經濟法學科領域的學科發展背景、學科基本理論和基本法律制度在內的完整知識體系。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只是非法學專業的課程體系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其課程目標是:養成非法學專業人才的經濟法律素質。很顯然,經濟法律素質與經濟法領域的法學素養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層次。因此,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不可能采納或“借鑒”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內容,必須重構其內容體系。
(二)課程性質不同,決定了課程內容重構的必要性
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是法學課程。而且,屬于法學專業的十四門核心課程之一。這門課程,是對“經濟法”這一法學學科的研究成果的基本反映和完整展示。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是法律課程,是服務于培養懂經濟、懂管理、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培養口徑要求而開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法學課程強調法學理論以及從基本理論到具體法律制度和規則的完整知識體系;法律課程顯然是以現行有效的法律制度和規則的具體運用為主線。二者在性質上的這種實質區別,決定了: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在課程內容上一定要反映出“經濟法”這一法學學科的理論發展和基本制度;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在課程內容上則應反映企業經營管理常見的法律問題、法律制度及法律規則。
(三)應用場景不同,決定了課程內容重構的必要性
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培養出的法學專才,具有共同的法律價值觀,也掌握了法律邏輯思維的一般方法,同時,在各自的法學專業領域具有自己的專長,是各自專業領域的名副其實的專家。其知識應用的場景應該主要是公、檢、法、司、法律教育等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職業領域。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培養出的經管財經類復合型人才,是經濟領域的專門人才,其知識應用場景主要應該是與企業的創設、經營管理和管理咨詢等企業經濟活動相關的職業領域。上述兩種不同的應用場景,決定了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沒有必要也不可能達到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所具有的培養法學專才的深度和廣度,因此,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必須構建屬于自己的課程內容體系。
二、課程內容重構的路徑
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必須進行課程內容重構,以反映該課程自身的培養目標、課程性質。那么,應如何進行課程內容重構呢?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大力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在非法學專業開設經濟法的基本目的,是使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滿足法治的要求,增強企業員工的法律素質。那么,經濟法課程作為非法學專業開設的一門法律課程,應當全面地反映和滿足這種來自社會、來自企業的需求。因此,重構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內容的路徑,應當是:一是根據市場經濟的法治要求構建課程內容體系;二是根據企業運行的法律需求構建課程內容體系。
(一)根據市場經濟的法治要求構建課程內容體系
非法學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的基本背景在于: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經濟學家于光遠曾經撰文論述:市場經濟本質就是規則經濟、法治經濟,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是市場經濟的內核和市場良好運作的前提。這一點已成共識。隨著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目標的改革進程的深入推進,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法治規則和基本制度也逐步確立和不斷完善,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必須遵循法治要求、遵守法治規則。在這一宏觀社會背景下,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必須依法進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基本的經濟法治觀念和經濟法律常識??梢?,市場經濟的法治要求以及隨之而來的法治發展與進步,不僅是非法學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的現實背景,也是其根本動因。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企業是市場主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是參與企業管理、參與市場競爭的主力軍,這些人才的法治觀念和法治素養決定了經濟領域的整體法治水平。在一個歷史上缺乏法治思想資源和法治傳統的社會,推進市場經濟和法治發展,尤為需要更多具備規則意識、法治觀念和法律素養的經濟管理人才充實市場經濟的主戰場。在經濟管理金融財會等非法學專業的課程體系中,除了經濟法,沒有任何一門課程擔負得了普及市場經濟要求的法治觀念、法治規則和法律常識這一使命。因此,要重構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內容,就應當把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法治觀念和法治規則這些帶有普及性的內容充實到經濟法課程中去。
(二)根據企業運行的法律需求構建課程內容體系
開設經濟法課程的非法學專業,主要集中在經濟、管理、金融、財會等面向市場經濟主戰場的一些應用型文科專業。在這些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是以企業為主要的知識應用場景的。那么,開設這門課程,就一定要滿足企業的有效需求。問題是,在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中,企業一般人員對經濟方面的法律的有效需求是什么?在一個日益強調專業分工的社會中,法學專業培養的法務人才當然是為解決專業性的法律實務問題而存在的。企業在經營管理中若有專業性的法律問題,一般來說,會求助于自己聘請的法律顧問或交給自己內部設立的專業法務團隊去解決。但是,這是不是意味著,事無巨細,企業經營管理涉及的所有法律問題都可以交給法務專業人員解決了事呢?事實上,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原因有二:一是在法治越來越完善、法律專業化程度越高的今天,企業無論是對內的管理還是與外部的業務往來,涉及的法律問題很多,也很瑣碎。這些法律問題,如果全部交給法務專業人員去處理,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會相當昂貴。而且,經濟業務中的一些法律問題,是有很強的時效性要求、必須在第一時間得到及時處理的。這就決定了企業經營管理涉及的一部分法律問題是需要一線人員在現場進行處理的。二是同一性質的法律問題,在業務性質和經營環境不同的企業之間,往往存在極大的差異性,從而決定著解決問題的法律方案也是截然不同的。因此,熟悉業務或管理流程的企業一線人員如果同時具備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往往能更及時更準確地把握問題的實質,從而能更高效、更有針對性地發現法律問題或提出解決方案。那么,從企業的角度出發,哪些法律知識領域是企業一般人員可以也應當熟知的?實際上,我們可以采用排除法。首先,戰略層面、較為宏觀的企業決策涉及的法律問題顯然和一般員工沒有多大關系,是可以排除掉的。其次,一些專業性很強的法律問題,比如,投融資、并購、公司上市等業務,也肯定是需要外部法律專家專案解決的。把這些問題排除掉之后,在一般員工的日常業務處理中可能會出現的、也需要員工進行初步識別的問題,就是企業一般人員應當熟知的領域。比如,企業采購部門接到供貨單位擬定的一份供貨合同,對其中的某個具體條款需要當場協商的,就需要具備買賣合同的基本法律常識的一線員工進行問題識別和診斷。大體上說,涉及市場交易的法律規則、各種經濟業務活動的合規性要求、企業內部管理的基本法律要求等方面的法律問題,可以認定為企業一般人員應當熟悉的法律知識領域。
三、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內容體系的建構
有了課程內容重構的路徑,下面就可以對經濟法課程的內容體系進行具體的建構了。首先,從市場經濟要求的法治維度出發,以普及企業管理人員的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為側重點來構建課程內容。這個方面的內容不涉及企業的具體業務活動,帶有“務虛”的成分。而且,這部分內容不能只講法律層面的知識,更多地要從市場經濟的角度去理解和把握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精神實質。以市場經濟要求的合同法律制度為例:為了增強企業管理人員的契約精神和規則意識,應當從合同法對企業交易成本的影響來介紹合同法的法律理念和重大作用。根據上述分析,市場經濟的法治維度大體上應包括如下具體課程內容:產權保護與物權法制度、市場交易與合同法制度、企業組織的興起與公司制度,市場正當競爭與反壟斷法、弱勢群體保護與社會法、經濟糾紛的解決與司法制度。這六個方面的內容基本上涵蓋了市場經濟的主要法律安排。第二個方面是從企業的實際法律需求出發,根據企業一般員工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接觸到的法律問題進行具體的內容設計。這個部分的教學內容應該貫徹問題導向,就是說,從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角度來發現和梳理常見的法律問題,然后,歸納成不同的類別,形成體系。不考慮企業的行業特點,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常見的一般法律問題,大致上應包括下列領域: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企業合同管理、企業的勞動人事管理、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企業的財稅管理、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這些內容,構成了企業日常運行中的主要法律領域。根據上述重構路徑及具體設想,整體構建的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的內容體系如下:導論:1.市場經濟的法治維度;2.法規檢索與分析方法。第一部分、把握市場經濟的法治邏輯:3.產權保護與物權法制度;4.市場交易與合同法制度;5.企業組織的興起與公司制度;6.市場正當競爭與反壟斷法;7.弱勢群體保護與社會法;8.經濟糾紛的解決與司法制度。第二部分、辨識企業日常法律問題:9.企業內部治理中的常見法律問題;10.企業合同管理中的常見法律問題;11.企業勞動人事中的常見法律問題;12.企業知識產權中的常見法律問題;13.企業財經稅務中的常見法律問題;14.企業生產管理中的常見法律問題。注釋:于光遠.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和最高信仰.新浪博客“光遠看經濟”.網址:.cn/s/blog_558acfe80102v6ow.html.這種分類主要借鑒了楊春寶、程強合著的《公司全程法律風險防控實務操作與案例評析》(中國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企業法律風險防控中的基本法律問題類型。
作者:徐超華 單位:重慶青年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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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安院校 法學教學 職業化教育
1.公安院校法學教學存在的問題
公安院校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應當是把學生培養成“眼高但手不低”的應用型人才,既能掌握基本的法律實戰技能,以迅速適應公安一線業務部門工作的現實需要,又要具有較為扎實的法律理論基礎與人文素養,以滿足公安工作創新以及展現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需要。
目前當前公安院校法學教學存在以下問題:
1.1課程設置不夠合理。
在課程設置上對于公安工作中常用法律很少涉及,如《人民警察法》、《國家賠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在實際公安工作中,如果學生對這些法律不熟悉、不掌握的話,就很難適應公安工作的實際需求。此外,由于根據新的法律規定,在公安行政訴訟中,具體辦案民警應當出庭應訴,而不再像原來一律由法制部門民警出庭。所以,對警校生以及廣大民警來講,了解、掌握公安行政訴訟的基本法律規定,掌握應訴的基本技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2教學方法比較單調陳舊,導致學生的學習能力不足。
在我國傳統法學教育中,講授式教學始終占主導地位,這既有歷史傳統的原因,也有法律體系的影響。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律規范體系邏輯嚴密、完整有序,這在客觀上要求法學教育以解釋成文法規、法律理論及其運用等問題為主,讓學生系統地掌握法學理論,形成科學的法律觀念和合理的法學知識結構。但是講授式教學常使課堂出現“一言堂”、“填鴨式”的局面,培養出來的學生理論有余、實踐不足,善于紙上談兵不善實際操作,難以滿足法律實務工作的需要。
1.3考試制度不合理。
公安院校法學課程考試形式以筆試為主,考試題型包括選擇題、名詞解釋、簡答題、案例分析題。在考試中,客觀題集中考察課本概念性知識點,主觀題主要以記憶為主。學生只是停留在對課本的死記硬背,而缺乏對法律法規深入理解,法律思維培養成為空談。
1.4法學教學工作與公安實踐工作聯系亟待密切。
在現實教學中由于教師缺乏公安實踐工作經驗,對公安執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缺乏深入認識,授課內容的實用性和針對性較差。理論與實踐聯系不夠緊密。教學、實踐存在“兩張皮”的問題。
2.加強和改善公安院校法學教學的重要意義
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推進執法公平正義是公安機關追求的永恒主題,是人民群眾對公安執法的新期待,系統、專業的法學教育是公安院校人才培養的核心環節,可以說,公安法學教育對公安教育的發展、對培養合格的公安執法人才起著關鍵性作用。因此,深入了解公安工作對法學教育的實際需求,加強和改善公安院校法學教學,強化公安法學教育中的能力培養環節,體現法學教育的時代精神和公安特色,具有重要的現實與理論意義。
3.加強和改善公安院校法學教學的建議
3.1進一步明確法學教學目標
公安院校的法學教育的目標應是培養作為一個新時代公安法律人所應當具備的知識素養。通過基本法律知識的傳遞與講授,使學生掌握和熟悉基本的法律制度、法律原則、法律條文和法律程序,這是公安法學教育的基礎性教育職能,在此基礎上通過基本法律技能的訓練與提升,使學生能夠在掌握一定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學會如何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最終培養學生作為一個新時代公安法律人所應當具備的法律素養。提高法律信仰的啟蒙與培植,使學生不僅知道法律是什么,還要知道法律為什么是這樣,理解和領會法條、制度和程序背后所蘊含的法律價值和法律精神。
3.2適當調整、完善法律課程的設置
應將《人民警察法》、《國家賠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幾門課程納入我院教學的必修課,以充分體現公安工作的實際需求。此外,在目前所開的課程中,還應當結合公安工作的實際需要,在課時的安排上有所側重,在保持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課時的基礎上,適當加大憲法學、行政法學、民商法學等能夠彰顯民主、人權和契約意識等現代法治理念的課程的內容。
3.3 改革、創新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效果
好的教學方法能夠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和求知欲,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應當根據公安院校的辦學實際情況,根據學生的興趣和能力,深入開展與實踐相結合的啟發式教學、互動式教學、案例教學法等,加大學生討論、發言的比重,盡量使學生參與到教學環節之中,變被動聽講為主動思索,幫助學生掌握如何分析實際問題的思路;開展模擬法庭活動等實踐性法學教育,讓學生深入體會公安民警執法中所遇到的實際問題,盡早的接觸和參與公安一線工作。
3.4改革考試制度
公安院校法學教學的最終目標是培養學生作為一個新時代公安法律人所應當具備的法律素養,而絕不是停留在對法律條文的死記硬背上。要使學生不僅知道法律是什么,還要知道法律為什么是這樣,理解和領會法條、制度和程序背后所蘊含的法律價值和法律精神。要不斷豐富考試形式,增加平時課堂參與在最后考試成績中的比重,鼓勵學生深入思考相關法律問題,努力實現法學教學最終培養目標。
3.5加強與公安機關的聯系,提高教師的法學理論素養
通過派教師到公安機關學習、鍛煉,增強法學教師的實踐經驗。聘請公安機關優秀民警到學校授課,聯合開展有關課題研究,及時將科研成果轉化為公安先進生產力,實現“教學、科研、辦案”一體化等形式,實現雙方的 良性互動。
3.6完善法律教學內容,更好地適應公安工作需求
應不斷加強對新的法律法規的講解,不斷更新講授內容,使授課對象能夠了解最新的法律規定,以適應國家立法的變化和公安工作的發展。對于公安工作實踐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開設各種專題課程進行講授,如中外公安執法比較、處置等,既能有效解決當前公安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又能提高人才培養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