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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傳染病發生,加強承辦宴席、年夜飯、旅游景區接待等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督與管理,確保元旦、春節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讓廣大人民群眾歡度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現就進一步做好元旦春節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落實,確保群眾餐飲安全
(一)要嚴格按照許可范圍和自身接待能力提供餐飲服務,不得超范圍超規模接待,并將預定年夜飯的就餐人數和主要菜譜于元月26日前上報縣衛生監督所備案。
(二)要牢固樹立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加強自身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把好食品(原料)采購、貯存、粗加工、切配、烹調、備餐、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各個環節衛生,杜絕食品安全隱患。
(三)要認真做好食用油、食品添加劑、調味料、肉類、酒類等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和臺帳登記工作,嚴禁采購加工“三無”預包裝食品和非法添加行為。
(四)要加強對食品采購、烹飪、備餐、擺桌及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等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工作,規范經營行為。
(五)要認真制定菜譜,不得供應生吃或半生吃海產品如醉蝦、生腌海蠣等,禁止采購加工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如海豚魚等。鹵制品必須重新加熱,魚類、肉類必須煮熟煮透;盡量做到現煮現吃,隔餐食品在確保安全情況下方可食用;應配備留樣專用冰箱,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樣,熟食品留樣每份100克以上,存放48小時。
(六)要加強對冰箱(柜)及涼菜間、糕點間、水果切配間等專間的衛生管理。冰箱(柜)存放食品做到水產品、肉類、蔬菜分類存放,生熟分開,成品與半成品分開;涼菜間等專間做到專人加工、專室制作、專用工具、專用冷藏、專用消毒設備;嚴禁食品生熟混放和生熟刀具、砧板、抹布及容器混用。
(七)要加強倉庫管理,做到分類分架離地離墻存放,保持通風、衛生,做好防潮、防塵、防鼠,并做到先進先出,倉庫內不得存放農藥、殺蟲劑等有毒有害物。
(八)要加強從業人員健康和日常衛生管理,從業人員(含新聘、臨時人員)應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建立個人衛生日檢制度,禁止“帶病”上崗。
(九)要保持經營場所整潔,及時清理廢棄物、雜物,清潔用工具應存放在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區域。
二、強化監管,做好應急處置
衛生監督所要加強節日期間旅游景點和城關轄區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關鍵詞 動物性食品;不安全因素;對策
中圖分類號 TS201.6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2)02-0350-02
動物性食品主要為人體提供蛋白質、脂肪、礦物質、VA和VB等營養物質,是人類飲食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集約化和規模化養殖業的大力發展,動物性食品的產量大大增加。而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逐漸提高,生活中肉、奶、蛋的消費比例也日益增加,人們對食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也日益關注,特別是動物性食品中的藥物殘留問題已逐漸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熱點。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要求知道所消費的食品中有何種藥物殘留、具體的殘留量以及危害等,同時要求消費不含任何獸藥殘留的動物性食品。
動物性食品污染方式、來源及途徑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出于治療、疾病預防和促進動物生長的目的,獸藥和飼料添加劑應用廣泛,動物性食品中獸藥的殘留率很高;另一方面,工業“三廢”和農藥的濫用,都會引起大氣、水體、土壤及動植物的污染,造成畜產品的不安全。通常治療、預防動物疾病的用藥一般是間斷、個別的,而作為飼料添加劑的用藥是持續、普遍的,而且常在動物性食品上市前才停藥。沒有嚴格遵守休藥期的規定,因而極易造成獸藥殘留量超標。
1 動物性食品質量安全的影響因素
1.1 使用違禁或淘汰藥物
有些藥物容易殘留在動物可食組織中,而且殘留期長、對人體危害較大,因而我國規定禁止用于食用動物。但有些飼養者將其作為飼料添加劑長期使用,往往造成殘留,如使用β2-受體激動劑(如瘦肉精等)后,在動物眼組織、肺組織、毛發中有顯著蓄積。食用組織中以肝、腎中殘留最高,肌肉脂肪中最低。當人體累計攝人量超過一定值或食人高殘留(>100ng/g)的內臟組織(如肝、腎等)時,就會出現中毒癥狀,主要表現為肌肉震顫,其中四肢和面部肌肉最明顯,輕者感覺不適,重者行走不穩、無法握物;其他中毒癥狀包括心動過速、心律失常、腹痛、肌肉疼痛、惡心和眩暈等。使用類固醇激素(如腎上腺皮質激素、性激素等)后,通過動物源性食物鏈進人人體會產生一系列的內分泌相關腫瘤、生長發育障礙、出生缺陷和生育缺陷等問題。給人體健康帶來深遠影響,而且多數激素類物質具有潛在的致癌性。
1.2 不按規定執行休藥期
畜禽屠宰前或畜禽產品出售前需停藥。但一些養殖戶不按規定執行,對標有停藥期的動物藥品及含藥物飼料添加劑,在使用時不遵守停藥期的規定,一直到畜禽出售前仍飼喂藥物或含有藥物的添加劑飼料,這是造成藥物殘留最主要的原因。
1.3 藥物超量使用
由于耐藥菌的存在,目前在動物養殖中普遍存在任意加大藥物用量,有時將治療量當成添加量長期使用的情況。由于沒有用藥記錄而重復用藥的現象也較普遍。重復添加促生長藥也是造成超量用藥的原因,致使藥物在動物體內殘留的時間很長,即使按一般的休藥期停藥也可能造成殘留超標。由于動物體內藥物殘留過量,當人們食用這種殘留超標的肉食品后,會在人體內蓄積,產生過敏、畸形和癌癥等不良后果,危害人體健康。
1.4 藥物濫用
動物的疫病極為復雜,為獲得經濟利益,對動物治療或預防性用藥是必然的。但動物發生疾病時濫用抗生素,隨意使用獸藥或高效抗生素,而且任意使用復合制劑,或大量使用人用藥物,均可造成藥物殘留。
1.5 飼料污染
飼料污染主要包括藥物性飼料添加劑的濫用、過量微量元素(有毒金屬元素)的污染、飼料霉變和飼料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等問題。
1.5.1 藥物性飼料添加劑的濫用。在養殖生產中,經常使用的藥物添加劑有四環素類抗生素、合成抗菌藥物(磺胺類、喹諾酮類和喹啉類藥物)、抗球蟲藥等。多數抗球蟲藥和一些其他飼料藥物添加劑,規定產蛋期禁用。但不少雞場不遵守這些規定,造成藥物在蛋中殘留,損害人們的身體健康。某些養殖場出于改善飼料轉化率、提高生長速度、預防疾病等目的,而在飼料中長期添加亞治療量的藥物。
1.5.2 有毒金屬元素(汞、鉛、鎘、砷、鉻、硒、鉬、鋅等)及農藥的污染。工業“三廢”(廢氣、廢水、廢渣)的排放和農業化學物質的使用,使有毒金屬元素或其化合物污染環境,并通過相應的途徑轉移到飼料中。另外,飼料中過量應用微量元素添加劑也會導致有毒金屬殘留,有毒金屬元素隨飼料進入動物機體并達到一定量后,具有致癌、致突變和致畸“三致”作用。此外,用于生產飼料的作物也可能受一些農藥的污染。如使用未經許可的劇毒農藥,這些農藥在作物果實中積累且不易被分解而蓄積。這些有毒物質容易在動物的某些器官積累,如動物的肝臟中鉛、鎘、砷、銅及農藥殘留量比肌肉組織要高的多。因此,不主張人們食用動物肝臟。尤其應反對將動物肝臟作為嬰幼兒的食品。
1.5.3 霉菌污染。飼料中水分的含量是影響霉菌菌相及其增值的最重要因素,其次是適宜的溫度、氧氣和能量。目前,已知能產生毒株的霉菌主要有曲霉菌屬(Aspergillus)、鐮刀菌屬(Fusarium)、青霉菌屬(Penicillium)和其他菌屬(黑葡萄狀穗霉、粉紅色單端孢霉、木霉屬、漆斑菌屬)等。霉菌與霉菌毒素污染飼料后可以引起畜禽急性中毒或慢性中毒,可對動物免疫系統造成破壞,有的霉菌毒素還具有致癌、致突變和致畸等特殊毒性表現。
2 動物性食品不安全因素的應對措施
解決畜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必須建立健全畜產品質量安全體系。一個完整的畜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包括有關畜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體系、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畜產品質量安全認證體系、畜產品質量安全技術保障體系與推廣體系等部分。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國畜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控制動物性食品安全,應采取以下對策。
2.1 加強部門管理
建立統一協調的畜產品管理、監督和檢測機構,加強農業部門與衛生、質量監督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職能、職責整合。設置由上至下的權威、統一的食品安全管理、監督和檢測機構,形成職責明確的管理體系,實施從生產到銷售的協調管理月。
2.2 建立健全法制體系
建立健全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以養殖場到餐桌生產經營全過程為管理主線,通盤考慮與畜產品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包括產地環境監測和控制,獸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流通、使用以及畜產品原料的加工、包裝、貯藏、消費環節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建立和完善與畜產品安全有關的質量控制標準體系,包括畜產品衛生標準、農藥殘留限量、獸藥殘留限量和環境污染殘留限量標準及相應的殘留檢測方法標準。
2.3 加強相關的研究基礎建設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的科技保障體系,包括加強與畜產品安全相關的基礎科學研究和技術儲備,培養相關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并努力向公眾宣傳普及畜產品科學知識。
2.4 提高對畜產品安全的全民認識
大力提高全社會對畜產品安全重要性和畜產品安全問題給人民造成嚴重危害的認識,對畜產品行業的企業管理者、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進行畜產品安全教育和培訓。同時重視全民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使消費者成為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主要參考者。把畜產品安全問題作為保障人民健康、增強人民體質、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證社會穩定的大事來做。
2.5 提高畜產品安全領域的科技水平
在全面提高畜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科技水平的同時,加強對涉及畜產品安全的共性和普遍性問題的研究;加強與國際發達國家在畜產品安全方面的合作研究,提高快速、準確鑒定畜產品中危害因子的技術和能力。另外,發揮我國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優勢,培養大量的掌握先進食品安全技術人才,使這些人才不但擁有深厚的理論造詣,而且具有豐富的經驗,從而全面提高我國在畜產品安全領域的科技實力。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重點
(一)指導思想。按照商務部等7部委和省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全面整治和規范外派勞務市場經營秩序,清理和取締違規的外派勞務企業和中介組織,依法查處涉嫌經濟詐騙的案件,維護企業和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保持對外勞務合作規范有序發展。
(二)工作重點。宣傳對外勞務合作政策,規范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和外派勞務基地經營行為,清理整治各類違規經營的中介機構,依法查處虛假外派勞務廣告行為,依法查處、取締因違規經營釀成境外勞務糾紛的企業及中介機構,嚴厲打擊各類非法外派勞務和以外派勞務為名的各類經濟詐騙行為,加快改革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機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全面排查縣內人員赴境外務工狀況。全面排查2011年以來通過非法中介組織派出在境外務工人員數量、國別及目前在外生活、工作、安全等情況,針對問題,制定措施,確保不釀成重大事件。對違法違規的外派企業、非法中介及個人,實行黑名單制度,向社會,并視情由給予相應的處罰。
(二)嚴肅查處外派企業和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1、外派勞務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接受和掛靠或租售經營資格的;授權或委托個人代為招收勞務人員的;向勞務人員超標準收費和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約保證金的;將勞務人員的管理費用存入個人賬戶的;通過第三國中介向境外派遣勞務人員的;向國家明令暫停派遣勞務人員的國家和地區繼續派出勞務人員的;招收未經培訓合格的勞務人員的;未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向勞務人員虛假承諾的;外派勞務企業委托招收勞務人員的企業或單位直接對外簽約和向勞務人員收取費用的;外派勞務項目未經外派勞務企業所在地外經貿部門項目審查和勞務人員所在地外經貿部門招收備案的;未為勞務人員辦理合法境外務工手續的;以商務、旅游、留學等簽證派出勞務人員的;在同一國家或地區派出勞務人員超過100人時,未派駐專職管理人員的;推卸逃避境外勞務事件處置責任的。
2、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將外派勞務單獨分包或轉包的;向勞務人員收取管理費的;未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未及時發放工資并指派專人負責勞務人員管理的;工程分包企業將工程和外派勞務再分包或轉包的。
(三)清理各類出境務工和境外就業中介機構。清查縣內未經批準從事外派勞務、出國勞務咨詢服務中介機構數量,依法規范中介機構的經營范圍。對因違規派出勞務人員和釀成境外勞務糾紛的,進行查處和取締,并制定妥善處理措施。
(四)凈化廣告宣傳。對虛假廣告或擅自廣告,私自設置出國務工內容的宣傳牌匾等進行全面清理。嚴格執行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總局關于憑《外派勞務招收備案表》境外務工廣告的規定,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
(五)依法打擊非法外派勞務行為。主要包括:未經批準無證無照經營對外勞務合作的;以旅游、留學、研修、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勞務咨詢、勞務中介、提供勞務人員、代辦簽證等名義變相從事外派勞務的;虛假外派勞務廣告的;變造、偽造、倒賣經營資格證書、公章、合同的;以外派勞務為名從事詐騙活動的。
三、職責分工和協調配合
縣政府成立全縣集中開展清理整頓外派勞務市場秩序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縣長任組長,縣外經貿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縣外經貿局、縣公安局、縣教體局、縣外事僑務辦、縣工商局、縣旅游局和縣監察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參加,統一領導全縣清理整頓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外經貿局),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一)縣外經貿局:負責協調、聯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負責協調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在外派勞務招選、培訓、申辦護照、收費、簽約、在外管理等環節工作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違規違法行為,并限期整改,提出相應的處罰措施。
(二)縣公安局:進一步加強以外派勞務、境外就業為由申辦護照的受理、審批、簽發工作,防范弄虛作假騙取護照;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立案偵查,對情節嚴重的案件要加強查控,防止資產轉移,并依法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三)縣教體局:配合有關機關對以留學名義出境務工行為予以查處。
(四)縣外事僑務辦:配合外經貿、公安、工商等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妥善處置我駐外使領館安排的領事保護事項。
(五)縣工商局:依據外經貿主管部門通報的許可信息,核查、規范外派勞務企業的經營范圍,依法配合外經貿主管部門查處無證經營違法行為。依法規范、查處取得許可但未辦理相應經營范圍變更的行為,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外派勞務廣告。
(六)縣旅游局: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旅行社組織有關人員以旅游名義出境務工行為予以查處。
(七)縣監察局:負責對各部門開展專項行動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公務人員及其親屬參與非法外派勞務經營活動。對拒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推卸和逃避責任、問題嚴重的相關部門,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四、工作時間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7月28日)。組建行動機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行宣傳動員和動員部署。
(二)全面排查階段(7月29日-7月31日)。組織力量進行逐個鄉(鎮)、村排查,全面掌握轄區內從事外派勞務、境外就業、出國務工咨詢服務的各類企業和機構經營活動,涉及出國務工、境外就業的各類廣告,以及非法組織境外務工活動的機構和個人案件情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改階段(8月1日-8月16日)。針對全面檢查階段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調查中發現的、群眾舉報的各類違法違規線索,按照職責分工和“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時組織力量,落實責任,認真查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在外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存在隱患的,由公安、外經貿等部門聯合所在鄉鎮、村黨支部和家屬積極做工作,及時排解存在隱患。
(四)總結階段(8月17日-8月31日)。總結專項行動經驗,探索今后開展集中清理專項行動措施,深入分析典型案例,查找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本地實際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各項加強監管措施,明確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監管職責,將日常監管和定期專項整治行動相結合,逐步建立我縣對外勞務長效監管機制。
五、組織領導和保障
(一)提高認識,密切配合。專項行動是強化境外勞務服務與管理、整頓境外勞務市場經營秩序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建立全縣境外勞務長效管理機制的重要內容,是保護廣大境外務工人員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的重要工作。本次行動檢查力度大,配合部門多,涉及一些機構的利益,各部門應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責任到人,使專項行動落到實處。各配合單位要發揮各自工作優勢,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保證專項行動有效開展。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行動聲勢。在公共場所、社區、村居張貼清理整頓境外勞務市場秩序專項行動通告,公布舉報電話,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大力宣傳,引導群眾向合法機構尋求服務,增強群眾自我防范和舉報違法違規活動的意識。
為提高全體職工消防安全意識,進一步過好工、團生活,經工會、團支部研究決定,擬于××××年11月8日舉辦“消防安全知識競賽”。競賽由工會、團支部聯合舉辦。活動方案如下:
1. 比賽日程安排:
11月8日(周五)為競賽日。
2.參加人員范圍、分組:
全體職工均可參加
分組:共分四組。
第一組:綜合處、財務處、工程處、餐廳
第二組:物業處、水暖部
第三組:物業處、電力部
第四組:治安辦
處長或部門經理任領隊,每支參賽隊3名選手,至少一名女同志。
3.競賽評委
評委會主任: ××
評委:××× ××× ×××
4. 競賽試題范圍
《消防安全知識競賽題庫》、《鍋爐安全操作規程》、《司爐工規章制度》、《電氣安全管理規程》、《水暖工程施工維修手冊》、《焊工應知應會問答》、《電梯、自動扶梯安裝檢測與維護管理》
5. 比賽形式
比賽采用搶答賽形式。分為個人必答、集體必答、搶答等。
個人必答題:每人答2題,每題10分。
集體必答題:每組5題,每題20分。
搶答題:共設12題,每題20分,答對一題得20分,答錯扣10分。
若搶答題答完后,仍有兩隊得分一致,則比賽加試題,每題20分,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現場觀眾參與題,答對有紀念品。
6、獎項設置
設一等獎一名,上場選手每人500元標準。
其余三個小組為優秀獎,上場選手每人200元標準。
設小組獎一名,獲一等獎的小組每位組員100元標準。
××××工會、團支部
一、工作目標
為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指示精神和縣黨政聯席會議近期安全生產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排除隱患,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對全縣加油站和大型超市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安全生產整治活動,全面排查安全隱患,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杜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我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認真學習了金安[2016]3號文件,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明確職責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二級機構負責人為成員的集中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局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科室隊負責人參與,相關業務科室和執法監察大隊承擔監管職責。明確本單位職責和相關人員責任后,對由我局監管的行業、企業進行宣傳動員,要求企業進行自查自糾,加強企業自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設,落實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及時發現安全隱患,防患于未然。
三、全面排查,注重實效
根據縣安委會活動時間安排,由分管領導帶隊,相關科室隊負責人參加,于4月6日至15日,對全縣加油站和大型超市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首先聽取企業自查自糾情況匯報,對企業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實地檢查核實,然后針對企業各自情況和特點進行全面檢查。檢查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出示執法證件,按照規定填寫檢查記錄或檢查表;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立即整改,無法立即整改完成的,應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完成整改;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處罰。4月16日至25日,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又沒有限期完成整改的,報縣安委會進行集中整治;并做好一季度安全生產和整治活動的資料整理工作,以備縣安委會的檢查督查。4月26日-30日,及時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縣安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