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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達國家循環經濟政策的基本經驗
發展速度、發展水平決定發達國家發展循環經濟政策制定的豐富經驗,不論是法律保障體系、財稅政策還是科技教育政策,都比我國更加成熟、完善。日本、德國作為較早發展循環經濟的國家,其循環經濟建設特點顯著、優勢突出。
1.1法律保障體系層次豐富
無論是德國還是日本,在循環經濟發展之初就十分重視建立法律體系。由于日本和德國的國情不同,其法律體系呈現出來的層次也不同。德國的法律體系層次主要是有法律、條例、指南,日本則表現為基本法、綜合法、專項法[4]。無論如何,德國、日本的法律體系層次都很豐富。從德國的法律層次來看,德國是從法律約束力的角度去劃分法律體系層次,在它整體的立法體系中,有法律約束力強的法規,這一般來說是法律體系的基礎,從大的范圍將循環經濟發展約束在法律框架之內。但是也有一般性的條例以及一些比較細致的法則,這樣的法規條例在法律約束力上會比較弱,但是對民眾、企業生活、生產的方方面面都做了詳細規定,讓民眾、企業能夠根據這些條例規定去調整生活、生產活動。日本的法律層次劃分得更加清晰,基本法、綜合法、專項法針對的范圍有所不同。基本法起到引導全局的作用,是其他條例法規制定的基礎。綜合法和專項法則是對某些具體活動、群體等做了具體約束。縱觀日本和德國法律保障體系,呈現出綱領性法律為主、細則性法規條例為輔的層次特點。
1.2高度重視財稅政策作用
財稅政策作為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在循環經濟開展過程中扮演著不可替代的角色。科技政策、教育政策、循環型公共設施的建設,都離不開財稅政策的支持,德國、日本在如何制定好財稅政策上下了很大功夫。從財政支持的角度出發,日本每年都有預算用于循環經濟發展事業,且呈逐年上升趨勢。同時,對一些循環經濟事業成就比較大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企業建立資源回收系統會提供長期的優惠利率貸款,并對購進再生處理設備給予普通退稅和特別退稅等。日本的財稅政策不僅針對企業,也針對民眾設立資源回收獎,以鼓勵民眾積極回收有用物質。德國除了對循環經濟事業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外,還通過稅收減免、開征新稅發揮稅收制度的作用,尤其是對有益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產品可以免收消費稅。除此之外,增加新鮮材料稅、綠色生態稅、廢棄物埋填和焚燒稅,使得財稅政策的作用發揮到最大。
1.3加強環保技術引進研發
循環經濟的―3R原則是指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這是發展循環經濟的核心要求。要實現這些原則,對企業產品的生產技術就有所要求。德國、日本都注重科技政策的制定,通過環保領域的技術研發和引進,使得循環經濟的科技運行機制可以快速運轉。日本在綠色技術、循環技術、清潔生產技術以及仿生技術等方面進行深入研究,并注重與高校合作成立技術研究中心,從這些高校積極引進人才。日本也有專門的科技獎勵制度,來鼓勵更多優秀人才加入到循環經濟技術研發事業之中。除了自身的研發以外,日本還注重與其他國家的科技合作,通過企業間合作、科技研究機構間交流以及民間團體交流合作,積極引進各種先進技術和理念。德國的環保技術開發特別體現在產品包裝上,他們盡量簡化產品包裝,并使用方便回收且可以循環再生的包裝材料,由此保護環境、降低成本[5];開發系統的廢物回收體系,使得產品的生產、使用過程可以符合循環經濟發展的―3R原則,德國政府更注重與其他國家企業在循環經濟領域的技術交流和合作。
1.4注重循環經濟宣傳教育
從發達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的經驗來看,要發展好循環經濟,僅僅依靠政府的支持、經濟手段的運用以及法律政策的保障是遠遠不夠的,這些政策要真正在運行過程中落到實處,就必須讓公民對循環經濟發展的各種理念有足夠深刻的認知和了解。要讓公民能夠發揮主人翁精神,積極參加到循環經濟的發展事業中。在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日本將循環經濟的理念與基礎教育相結合,讓民眾可以從小樹立綠色、環保、可循環的經濟理念。除了教育方面以外,日本還非常重視循環經濟理念的宣傳和推廣,日常生活中常常舉辦各種相關活動,讓公民能夠在參與活動過程中加深對環保理念的認識。例如大阪市每年都會發動公民開展垃圾收集活動,并將垃圾收集的一些知識和再生利用的技巧編成小冊子發放給公民,讓公民能夠積極參與廢棄物回收等減量化工作。民眾的親身體驗和學習會讓其對后期頒布的各種政策、采取的各種措施產生認同感。同時,日本政府注重與非政府組織的聯系,這些民間組織在公眾之間往往有比較大的影響力,在政府組織無暇顧及或者沒有辦法處理的一些問題上,這些民間組織可以被賦予一些權力進行介入處理,并且作為環境顧問為公民提供環境保護指導。
2福建省循環經濟政策存在的不足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如何發展好循環經濟成為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重要課題。為了響應號召,福建省將循環經濟融入經濟發展體系中,通過制定一系列經濟政策、法律法規來鼓勵省內一些大型企業在運營的過程中合理運用循環技術,實施循環經濟有關的發展策略。但是,福建省整體經濟發展水平比較低,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依然存在不足。
2.1法律保障體系不夠完善
任何經濟政策的有效實施,都必須依托于一定的法律規范。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福建加快制訂地方性條例,如《福建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福建省節約能源條例》[1]。然而這些條例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沒有真正落到實處,部分內容在一定程度上與實際脫節。除了在貫徹落實方面的問題以外,福建省整體的法律保障體系不夠完善、過于單薄。從大的方面來說,僅僅制定一些循環經濟管理條例,缺乏統一的依據。從小的方面來說,缺乏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法律法規。所謂因地制宜的法規就是根據不同區域發展特點和發展水平制定法規條例,使法律法規與地區發展相契合。而因人制宜是指制定比較具體的條例,讓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遵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總體來說,福建省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存在結構層次單一、執行力度不足的缺點。
2.2缺乏強有力的財稅政策支持
就財政支持來說,福建省有關循環經濟的科研方面缺乏足夠的資金投入[2]。由于資金的不足,因此缺乏專門研究機構,使得循環經濟在福建省發展明顯根基不足。福建省的整體發展水平可能稍慢,但也不乏紫金礦業、福耀玻璃等發展比較好的企業。政府應該加強與這些企業的緊密合作,通過稅收政策或者是財政支持手段激勵企業融入循環經濟發展體系。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揮其帶頭作用,引領其他小型企業或新興企業采取跟隨策略,以使福建省經濟發展能夠融入循環經濟發展體系。但很明顯,財稅政策沒有在這些方面對循環經濟發展起到輔助作用。就投融資環境來說,為企業發行債券、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還處于建設初期,在安全保障、法律支持等方面還存在不足。
2.3科技教育環境待優化
要實現經濟的可循環發展,那么從企業產品的生產開始就必須結合一定的循環技術,使產品即便在使用完之后也不會造成環境污染,甚至可以進行重復使用,不造成資源浪費[3]。從發展循環經濟的科技環境來看,政府不僅未能投入足夠的資金,也缺乏鼓勵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同時,忽視了教育與科技相結合的作用。完善的人才儲備機制尚未建立,使得循環技術的發展缺乏足夠的動力。除此之外,在促進公眾對循環經濟的認知、理解方面,缺乏一個良好的教育環境。
3福建省循環經濟政策的優化措施
3.1完善法律保障結構體系
分析福建省法律保障體系,并結合日本和德國的法律體系發展實際情況看,福建省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結構單一,且法律約束力比較薄弱[6]。結合日本、德國的法律體系特點,福建省法律保障體系可以分為基礎法、產業條例、細則規范等三個層次。首先,基礎性法規方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為基礎制定具有綱領性作用的法律法規,作為整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的發展基礎。其次,要出臺有關的產業條例,針對福建省規劃的不同產業發展特點,制訂相關條例,讓企業的生產經營、政府的管理能夠有序開展。最后,要重視細則規范的制定,這些細則規范管理的對象主要是普通民眾,需要通過一些規范讓民眾樹立環保、可持續發展意識。例如,可以制定《廢棄物回收規范》《節能規范》等,通過一些具體細則的制定,使得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此過程中,要加快法律機制創新,結合企業、民眾的相關反饋,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條例和細則。
3.2充分發揮經濟手段作用
從日本和德國循環經濟的發展經驗來看,循環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經濟政策的有力支持。因此福建省要想發展好循環經濟,就必須制定好相關財稅政策,同時提供良好的投融資環境。除了要加大循環公共事業的財政投入外,還要充分發揮稅收的作用。可以學習德國在稅收政策制定方面的特點,采取抑制與激勵兩種手段并行,從正面和負面進行合理調控。要整合現有稅收激勵、懲罰手段,形成完整的獎懲機制。對于配合循環經濟事業發展的企業采取一定的稅收優惠,而對于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發展的企業,要采取稅收懲罰手段,如增收資源補償稅、生態破壞稅等。當然,我國已經對一些生態類產業給予稅收優惠,并對進口環境友好型設備給予關稅減免。但是,福建省應該創新制度,且在不違背原有制度的基礎上,結合區域產業發展結構、特點進行適當調整,特別是對福建省重點發展產業要在稅收政策上有所偏重,以激勵更多企業采取跟隨戰略,真正促進循環經濟事業發展。還需要為環境公共事業的貸款、投資、融資提供一個安全的交易場所,為環境資金的供給提供更充分的來源[7]。
3.3重視循環經濟技術研發
循環經濟發展離不開技術和人才這兩方面的配合。首先,要促進福建省循環技術的開發,成立研究機構,并將節能、節水、節電、可再生資源、資源綜合利用等納入研究中去,注重與企業保持密切聯系,通過財稅政策支持鼓勵企業研發生態環保型產品、包裝,由此建立綠色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其次,要注重產學研結合,加強人才培養,引導企業與高校合作,有針對性地培養專門人才。鼓勵社會各界人士研發有關產品,提出先進的理論促進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再次,加強循環經濟理念宣傳,使公眾對循環經濟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認識,把循環經濟理念納入基礎教育內容,通過學生認識帶動家庭對循環經濟的認知,使公眾能夠自覺形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和消費觀念,從而實現全民參與循環經濟事業的局面[8]。
[關鍵詞]循環經濟;公共產品;經濟政策
一、引言
循環經濟是針對傳統的“資源——產品——廢棄物”的簡單流動的線性經濟而言的,是以可循環資源為起點,以環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資源的“資源——產品——再生資源(廢棄物)——產品”的反饋式閉環流動的一種全新的經濟發展模式。以經濟過程排放的廢棄物數量為主要指標,我們把循環經濟的發展進程劃分為三個階段: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循環經濟起步階段;廢棄物排放量逐步減少——循環經濟發展階段;廢棄物零排放——循環經濟成熟階段。
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是為了減少廢棄物對環境的直接污染而采取的替代廢棄物簡單焚燒、填埋方式的環境保護措施;廢棄物排放量逐步減少,體現了從廢棄物末端治理到源頭治理的環境保護措施的轉變;廢棄物零排放,是指所有的原料和能源都在反饋式閉環流動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中,得到合理的、充分的利用,從而把經濟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控制在盡可能低的程度。經過相當長時間的努力,使生態負增長變為生態正增長,實現人類與生態的良性循環。
從公共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環境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公共產品。公共產品生產的非競爭性與消費的非排他性特征,注定了政府是環境保護這一公共產品的提供者,因此,政府在循環經濟發展的三個階段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通過對主要發達國家在循環經濟發展不同階段中循環經濟發展的分析與介紹,概括出循環經濟發展三個階段的各自特征以及政府循環經濟政策的演變進程;通過對循環經濟發展中政府行為的經濟學分析,論證了政府循環經濟政策的合理性與必要性;通過對循環經濟生態系統三個操作層次的研究,提出了我國政府應該采取的循環經濟政策。
二、循環經濟發展的三個階段及政府循環經濟政策的演進
(一)廢棄物回收再利用階段及政府的激勵性政策
以節約為目的,對生產過程和消費過程的廢棄物進行回收再利用的經濟行為由來已久。20世紀80年代,人類進入以環境保護為目標,對生產末端和消費過程產生的廢棄物進行回收再利用的循環經濟發展的第一階段——循環經濟起步階段。此后,很多國家的政府都積極地制定各種法律、法規和獎勵制度,對企業和居民分類、收集、再利用廢棄物的行為予以激勵。
1.對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提供法律支持。德國于1991年通過了《包裝條例》,要求將各類包裝物的回收規定為義務,設定了包裝物再生利用的目標;并于1992年通過了《限制廢車條例》,規定汽車制造商有義務回收廢舊車。
日本于1991年制定《關于促進利用再生資源的法律》,目的是確保廢棄物的適當處理和再生利用;于1997年又頒布《容器包裝再利用法》,明確了生產商和市民對容器包裝物具有回收的責任”。
2.獎勵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日本大阪市對回收報紙、硬板紙、舊布等廢棄物的社區、學校等集體發放獎金;并在全市設置了80多處牛奶紙盒回收點,以免費購買圖書方式鼓勵市民回收牛奶紙盒;對回收100只鉛罐或600個牛奶罐的市民予以100日元的獎勵。泰國曼谷市建立“垃圾銀行”,鼓勵少年兒童收集垃圾、分類裝袋,并交由“垃圾銀行”處理。“垃圾銀行”每3個月計息一次,以鉛筆、書本、襪子等生活必需品作為利息,予以獎勵。
3.提高社會公眾的參與意識。日本大阪市每年9月發動市民開展公共垃圾收集活動,并向100萬戶家庭發放介紹垃圾處理知識和再生利用的宣傳小冊子。加拿大蒙特利爾市更是利用廣告衫、日歷卡、筆記本、公交車等多種多樣的載體,號召市民參與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活動。
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對于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培養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但是這種方式只是對廢棄物的被動回收,仍然屬于傳統的“資源——產品——廢棄物”的末端治理方式,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污染問題。
(二)廢棄物排放量逐步減少階段及政府的強制性政策
隨著環保意識的不斷強化,人們逐步意識到,與其被動地等待廢棄物產生后進行回收再利用,不如主動采取行動,實施清潔生產,減少廢棄物的排放量,盡力把廢棄物消滅在產生之前。
廢棄物排放量減少是指通過綠色設計、生態工藝、技術評估等手段,實現盡可能接近零排放閉路循環式生產,在從原材料進廠到最終生產出產品的各個生產環節中都高度重視減少廢棄物排放的問題,以達到源頭治理的目的。我們把這一階段稱為循環經濟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政府政策從提倡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轉變為強制推廣清潔生產,通過制定清潔生產標準,推廣清潔生產技術,運用環境管理工具,督促企業減少廢棄物排放。
1.制定清潔生產標準。1990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污染預防法》,變末端治理的污染控制政策為源頭治理的污染預防政策;要求工業企業通過設備與技術改造、工藝流程改進、產品重新設計、原材料替代以及規范各生產環節的內部管理等方式,減少廢棄物的排放。《污染預防法》還在組織、技術、宏觀政策和資金方面做了具體的制度安排。
2.推廣清潔生產技術。1998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出臺了《國際清潔生產宣言》,提倡建設國家清潔生產中心項目。約30個發展中國家建立了國家清潔生產中心。這些中心與十幾個發達國家的清潔生產組織構成了一個巨大的國際清潔生產網絡,加快了清潔生產技術的推廣。
3.運用環境管理工具。環境管理工具主要是指清潔生產審計、環境管理體系、產品生態設計、生命周期評價、環境標志、環境管理會計等。隨著各國環境保護思維方式的轉變,各種環境管理工具迅速風行全球,成為許多國家實施環境保護戰略的基本工具,也是很多企業管理和評價清潔生產過程及其效果而優先選擇的重要工具。
(三)廢棄物零排放階段及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
“零排放”概念是1994年的聯合國大會提出的,意思是,通過應用清潔技術、物質循環技術和生態產業技術等,實現對天然資源的完全循環利用,而不給大氣、水和土壤遺留任何廢棄物。
在循環經濟發展的前兩個階段中,即使最有效地實現廢棄物排放量的最小化,仍然無法避免含有有用物質的最終廢棄物的產生。廢棄物“零排放”,不再區分資源與廢棄物,因為對一個生產過程是廢棄物的東西,對另一個生產過程則是資源。原本被廢棄的物質將在經濟過程中不斷地得到循環利用,最終達到廢棄物“零排放”的理想循環經濟模式。
在這個經濟系統中,經濟活動被組織成為“資源一產品——再生資源(廢棄物)——產品”的反饋式閉環流程。經濟系統內部以網絡狀的方式互相聯系,進行物質交換,從而形成“低輸入、高利用、零排放”的模式。當然,在現實經濟過程中,“零排放”是“排放量最小化”的極限概念,是一個理想化模式。
近年來,很多國家的政府高度重視建設循環經濟模式,努力構建以法律為保障、以經濟激勵為手段、以綠色技術體系為支撐的循環經濟政策法規體系。
1.完善綠色管理規范機制。(1)綠色管理機制。日本政府設置了“環之國”會議機制:由日本內閣成員與10位日本民間的人士組成。“環之國”的基本理念是徹底拋棄20世紀的“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社會模式,謀求建立“以可持續發展為基本理念的簡潔、高質量的循環型社會”,以及“以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生態設計和可持續消費等為指導思想的、運用生態學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2000年“環之國”會議通過和修改了(推進形成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特定家庭用機械再商品化法》等等多項環保法規。(2)建立綠色規范制度。2000年12月日本政府制訂了《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及一系列與此相配套的專門法,如《廢棄物處理辦法》、《再生資源利用促進法》、《容器包裝再利用法》、《家電再利用法》、《建筑再利用法》、《食品再利用法》、《綠色采購法》、《化學品影響法》等。(3)搞好區域發展規劃。1997年日本設立了“ECO—TOWN”工程,把“零排放”作為發展區域環境協調型經濟社會的基本思路,以構建先進的循環型城市。
2.充分運用經濟激勵手段。(1)建立綠色核算體系。世界銀行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建立一套綠色經濟核算制度,綜合考慮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的損失,其中包括企業綠色會計制度、政府和企業綠色審計制度、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等。該制度已被許多發達國家采用。(2)完善各種優惠政策。日本政府制定了諸如創造型技術研究開發補助金制度、推進循環型社會結構技術實用化補助優惠政策、特別折舊、固定資產稅優惠和公司所得稅優惠等政策。
3.強化綠色技術支持體系。為建立一個“最佳生產、最佳消費、最少廢棄”的循環經濟社會,日本已基本構建了包括資源開發、原材料生產、中間產品制造、加工生產、流通消費、循環利用全過程的循環型技術體系。
三、循環經濟發展中政府行為的經濟學分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環境污染是企業行為的外部不經濟性所造成的超過環境容納限度的經濟負效應。由于外部不經濟性所引起的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的不一致,市場調節機制對于防治環境污染基本不起作用。當環境污染超出環境的自我調節能力時,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能就成為必要。環境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彌補市場機制缺陷的公共產品。公共產品生產的非競爭性與消費的非排他性特征,也決定了政府是環境保護這一公共產品的提供者。
設系統中只有一個政府和一個企業。企業處理廢棄物的行為選擇由企業凈收益決定;政府處理廢棄物的行為選擇由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職能決定,受政府凈收益的影響。政府與企業各自的凈收益通過各自的成本一收益分析得到。政府凈收益(SR)為政府處理廢棄物的成本(C)與更清潔的環境福利(R)之間的差額,即SR=R-C;企業凈收益(PR)為企業處理廢棄物和廢棄物再利用所發生的經濟成本(EC)與廢棄物再利用的經濟收益(ER)之間的差額,即PR=ER—EC。本文以企業凈收益為橫坐標、政府凈收益為縱坐標,得出政府一企業凈收益側U型曲線圖。
(一)廢棄物回收再利用階段政府凈收益為負
企業的經濟成本(EC)為回收廢棄物和廢棄物再利用所發生的成本,廢棄物的回收再利用為企業帶來的經濟收益(ER)相當豐厚,企業的凈收益(PR)為正;同時,由于企業沒有承擔廢棄物排放的社會成本,企業的生產成本被人為地低估了,企業有過度生產以獲取更多經濟收益的強烈動機,造成廢棄物的過度排放。在沒有外部強制性作用的條件下,企業排放廢棄物的行為將會持續下去。因此,企業凈收益曲線的起點(A)在第四象限,曲線沿X軸正方向延伸。
在環境污染的壓力下,政府最先被迫承擔由企業外部不經濟行為所造成的社會成本,支付巨大的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的成本(C);而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帶來的更清潔的環境福利(R)卻是有限的,政府凈收益(SR)為負。因此,政府凈收益曲線的起點(A)也在第四象限,曲線沿Y軸負方向延伸。
這時,企業凈收益曲線的起點(A)與政府凈收益曲線的起點(A)重合。政府—企業凈收益側U型曲線以A為起點,曲線向右下方延伸。
(二)廢棄物排放量逐步減少階段政府凈收益增加但仍為負
企業被迫采用清潔生產技術,使用清潔原料,自行處理廢棄物。企業市場行為的外部不經濟性所引起的社會成本轉化為私人成本,企業處理廢棄物的經濟成本(EC)上升,企業的經濟收益(ER)下降,企業凈收益(PR)下降且為負。企業凈收益曲線駐點移動到第三象限的B點。
政府采取法律法規、經濟補貼等手段,倡導并組織廢棄物的源頭治理,強制企業減少廢棄物的排放量。在政府處理廢棄物的成本(C)不變的條件下,由于更清潔的環境福利(R)因企業廢棄物排放量的逐步減少而增加,政府凈收益(SR)增加但仍為負。政府凈收益曲線駐點移動到第三象限的B點。
這時,企業凈收益曲線駐點(B)與政府曲線凈收益曲線駐點(B)重合,政府一凈收益側U型曲線駐點向左上方延伸至B點。
(三)廢棄物零排放階段政府凈收益為正
隨著廢棄物排放量逐步趨向于零,單個企業處理廢棄物的經濟成本(EC)不斷上升。為了降低處理廢棄物的經濟成本,企業之間按照橫向或縱向工業生態鏈建立的生態企業群就應運而生。上游生產環節的廢棄物成為下游生產環節的原料或能源。成熟的生態企業群,通過契約的形式不僅減少了單個企業處理廢棄物的經濟成本(EC),同時也可以將廢棄物變成有價值的新資源,創造新的經濟收益(ER),企業凈收益(PR)為正。企業凈收益曲線駐點從第三象限的B點移動到第一象限的C點。
政府采取法律法規、經濟補貼等環境治理成本(C)呈下降趨勢,更清潔的環境福利(R)增加,政府凈收益(SR)為正。政府凈收益曲線駐點從第三象限的B點移動到第一象限的C點。
這時,企業凈收益曲線的駐點(C)與政府凈收益曲線的駐點(C)重合,政府一凈收益側U型曲線以C為起點,向右上方延伸。
四、循環經濟生態系統及我國政府循環經濟政策
盡管我國的循環經濟實踐目前還處于概念引入、試驗示范階段,但是循環經濟發展的迫切性與必然性是毋庸置疑的。我們從構建循環經濟生態系統出發,把循環經濟的理念分解為可操作的生態企業、生態工業園和生態城市(生態社會)三個層次,由此探索我國政府循環經濟政策。
(一)生態企業——政府的利益驅動與技術支持
生態企業內部循環系統是循環經濟的微觀基礎。一般來說,企業內部資源再生循環包括三種情況:一是將流出生產系統之外的資源回收后作為原料返回生產流程中;二是將生產過程中生成的廢棄物經適當處理后作為原料或原料替代物返回原生產流程中;三是將生產過程中生成的廢棄物經適當處理后,作為廠內其他生產流程中的資源(見圖2)。
生態企業內部循環的典型事例是化學制造業的龍頭老大——杜邦化學公司。20世紀80年代末杜邦公司的研究人員把工廠當作試驗循環經濟理念的實驗室,把3R原則發展成為與化學工業實際相結合的“3R制造法”,以達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環境保護目標。他們通過放棄使用某些有害的化學物質,減少某些化學物質的使用量以及發明回收本公司產品的新工藝,每年可使生產造成的塑料廢棄物減少25%,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減少70%。同時,他們在廢塑料(如廢棄的牛奶盒和一次性塑料容器)中回收化學物質,開發出了耐用的乙烯材料等新產品。
在生態企業內部循環層次,一方面,由于企業把一部分社會成本轉化為私人成本,企業的經濟壓力較大;另一方面,循環經濟生態技術尚未成熟,企業獨自研發、應用、推廣循環經濟技術,所需資金投入大,風險大,影響企業構建生態企業內部循環的積極性。因此,在生態企業內部循環層次,我國政府的循環經濟政策應該是:
1.研究企業的經濟行為、環境行為,以財稅優惠、經濟補貼、優先采購等政策,以經濟利益驅動生態企業循環經濟的實現。
2.支持開發循環經濟發展所必需的技術,加速循環經濟技術成熟進程。
(二)生態工業園區——政府運籌與組織
生態工業園區是在劃定的區域內,把具有產業關聯度的不同企業聯結起來,形成共享資源的產業共生組織,使得上游生產環節的廢棄物成為下游生產環節的原料和能源。(見圖3)
丹麥卡倫堡是目前世界上生態工業園區系統運行最為典型的代表。這個生態工業園區的主體企業是發電廠、煉油廠、制藥廠、石膏板生產廠。以這四個企業為核心,通過貿易方式利用對方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不僅減少了廢棄物排放量和處理的費用,還產生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形成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良性循環。
在生態工業園區層次,按照橫向或縱向工業生態鏈建立的生態企業群不但可以降低生態企業獨自處理廢棄物的經濟成本,而且可以將企業的廢棄物變為企業的新價值源泉。但是,生態工業園區內部企業之間的交易費用卻因彼此之間交易量的擴大而增加。我國政府促進生態工業園區發展的循環經濟政策應該是:
1.按照循環經濟理念,搞好生態工業園區的統籌規劃。集聚具有互補配套功能的企業和項目,形成生態產業鏈或產業群;條件成熟時可成立康采恩性質的集團。
2.構建基礎設施,完善政策制度。借鑒高新科技園的做法,完善水、電、氣、路等基礎設施;制定稅收、信貸、進出口等優惠政策;提權、分配、勞動人事和社會等制度條件。
3.發展中介服務組織,協調、指導生態工業園區內部、園區內外和園區之間的信息、技術、物資的交流,提升園區整體的生態經濟效益。
(三)生態城市(生態社會)——政府規劃與市場推進
生態城市(生態社會)是指在生態系統承載能力范圍內運用生態經濟學原理和系統工程方法改變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挖掘整個城市或全社會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潛力,建設經濟發達、生態高效的產業,生態健康、景觀適宜的環境及體制合理、社會和諧的文明,實現自然生態與人類生態的高度統一和持續發展。
創建生態城市(生態社會)的關鍵是要建立起不同層次之間的循環鏈接。在生產過程中,使資源得到充分利用,上游企業生產的廢棄物就是下游企業的原料,從而實現生產成本最低、經濟效益最好、生態環境最佳。在生活領域,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回收利用。整個城市乃至全社會都納入循環經濟圈中,生產和生活之間建立連接,形成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大循環(見圖4)。
要使生態城市(生態社會)從概念變為現實,實現“零排放”循環經濟的理想,我國政府的循環經濟政策應該是:
1.廣泛宣傳普及生態知識、循環經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引導社會公眾樹立科學價值觀,倡導文明生活方式和綠色消費理念;增強公眾參與、監督環境保護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營造綠色優先的社會氛圍;加快循環經濟法治建設,形成我國循環經濟法律法規體系。
2.在已取得的生態企業和生態工業園實踐的基礎上,確立生態城市建設目標,合理規劃生態城市,依法建設生態城市,積極調整產業政策,依靠市場機制培育循環經濟核心產業,構筑生態城市的循環產業鏈,擴大循環經濟的輻射范圍,加快生態社會建設的進程。
五、結論
早在農業社會,就出現了因為短缺而回收生產和生活過程廢棄物的經濟行為。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的以環境保護為目標的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啟動了一種全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循環經濟。在循環經濟發展的三個階段中,企業因其凈收益的變動而具有不同的行為沖動:在廢棄物回收再利用階段,過度生產,過度排放;在逐步減少排放階段,規避責任,規避監督;在廢棄物零排放階段,積極參與,努力推進。政府作為環境保護這一公共產品的提供者,應當針對市場經濟中的企業行為,在循環經濟發展的三個階段采取不同的措施:激勵性的推行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的政策法規;強制性的推進廢棄物零排放的進程;建立完善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體系,努力實現人與環境的友好相處,實現生態的正增長。在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進程可操作化為三個層次:生態企業——政府的利益驅動與技術支持、生態工業園區——政府運籌與組織、生態城市(生態社會)——政府規劃與市場推進。圍繞實施循環經濟發展三個層次的戰略,研究具有操作性的循環經濟政策是循環經濟進一步研究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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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循環經濟;政府;地位;作用
一、循環經濟和政府的關系
(一)環境問題的復雜性導致政府承擔責任
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然而在傳統粗放型經濟的指導下,中國的環境污染已經達到十分嚴重的程度,大氣、水體、土壤污染,直接威脅著人體健康。這種環境污染和破壞的誘因及結果往往是復雜的、隱蔽的、潛在的,有時是多個污染因子和污染源共同造成的。可是,由于技術條件的限制,區分每個污染源的責任也是困難的;同樣,污染受害者也不是唯一的,有時甚至是區域性和群體性的,而受害者也很難采用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追回其污染損失。這種損失在環境產權不定、缺乏法規支持的情況下,不可能由生產者承擔責任,這時就需要政府的適當干預。然而,對于如此復雜的環境問題,需要哪一級政府進行干預,干預的程度如何,應該提供多少保護,人們一直在科學和經濟兩方面進行權衡。其結果是中國的環境保護費用大都由政府承擔,給各級政府造成了巨大的經濟和財政壓力。
(二)自然資源的特點和產權制度的變遷決定政府的公權力職能
中國的人口、資源等國情,決定了中國繼續走傳統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是行不通的。中國人口眾多,資源總量雖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如果再繼續走傳統粗放型經濟就會危害人類的健康。因此只有把經濟增長方式從“線性”轉為“循環型”,節約利用有效、有限的環境資源,保存后代人發展的能力,才能解決當前中國日益惡化的環境問題和污染危害加劇的問題,才能與大自然和諧相處。這就要求政府遵循循環經濟的總體性、系統性原則,宏觀調控、統籌規劃、有計劃、有目的地利用自然資源,實現環境資源的合理配置。
20世紀80年代起中國自然資源產權制度發生了從行政管理制度向法律制度的變遷,國家頒布了一系列的自然資源產權的法律與法規,具體明確了自然資源由國家和集體所有,保證自然資源由政府供給的同時,規定自然資源可以使用,但使用權不能交易。由此,市場只能繼續以公共產權壟斷的形式存在,產權機制和價格機制無法在自然資源使用中發揮作用,形成開發利用沒有價格導向,使自然資源利用長期處于無效或低效率狀態。
盡管經歷了50年的制度變遷,中國的自然資源市場并沒真正形成,依然是政府管制的供給模式,自然資源的“私權”交易僅限于狹小的領域,因此,政府在經濟運行中對資源的配置仍然起主導作用。
(三)從經濟增長對環境資源的壓力看政府的經濟政策
中國經濟增長質量不高,中國經濟近年來一直保持快速增長的勢頭,但經濟增長的質量不高,甚至經濟增長在某種程度上是以生態環境成本為代價的。因此,在國民經濟計算時,應把生態資源破壞損失計入社會成本和經濟成本,納入到國民經濟核算系統,有利于政府制定生態資源的各種類型和層次的政策分析和決策。循環經濟的實現,需要與之配套的綠色經濟核算體系,從企業到國家建立一套綠色經濟核算制度,改革現行的經濟核算體系,去除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的損失,實行綠色GDP核算制度。
(四)環境資源的公共屬性決定政府的職能
環境資源問題是全人類的共同問題,它關系到每一個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和命運,政府在環境管理過程中要解決的環境問題是人與自然的矛盾,要協調的是區域內人與自然的關系;另外,環境資源是一種公共物品,它具有消費的不排他性和不可獨占性。在現實社會,環境資源不具有明確的產權特征,在供給中具有普遍性,環境資源的公共物品屬性,決定了政府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承擔起公共資源的管理作用。
二、政府在循環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循環經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在循環經濟的建立與發展中政府是最為關鍵的角色,即是參與者又是決策者,承擔著重大的責任,發揮著重大的作用。
(一)建立責任政府,為循環經濟提供政策服務
從循環經濟發展較快國家的經驗來看,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時,建立責任政府,為循環經濟提供政策保障,技術保障,減低經濟過程中的自然風險、社會風險和金融風險,促進國家循環經濟政策的推行。具體來說可采用下列手段,推進循環經濟的實施(見表1)。
(二)對R&D的引導和促進的責任
作為責任政府,應加快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技術開發,為循環經濟提供技術支持。政府在科技的開發中起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既是技術政策的制定者,也是科技計劃的實施者,更是科研經費的提供者,研究與發展工作的執行者,法律和條例的制定者。因此,政府要把“國家主導型”的研發模式轉變到“企業主導,國家指導型”的模式上來,政府要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規來鼓勵企業的研發工作,使企業成為研發工作的主體,建立政府、市場和企業互動的鏈式管理體系,促進中國科技的快速發展。
(三)對無害化技術的推進責任
促進循環經濟發展需要環境無害化技術的支撐。首先要推廣污染治理技術。包括汽車尾氣控制和煤煙脫硫等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水污染防治技術、填埋和焚燒等固體廢物處理技術、噪聲污染防治技術。其次要倡導廢物利用技術,按照循環經濟理念,垃圾只不過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所有的廢棄物都可以找到它的有效用途,因此廢物利用技術是循環經濟的重要技術載體。目前,比較重要的廢物利用技術有廢紙加工再生技術、廢玻璃加工再生技術、廢塑料轉化為汽油和柴油技術、有機垃圾制成復合肥料技術、廢電池等有害廢物回收利用技術等。再次要嚴格執行清潔生產技術,這是用來進行無廢、少廢生產的技術,通過這些技術實現生產過程的廢棄物排放最小化。清潔生產技術包括清潔的生產和清潔的產品兩方面的內容,即不僅要實現生產過程的無污染或少污染,而且生產出來的產品在使用和報廢處理過程中也不會對環境造成損害。
(四)建立法制政府,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建立法制政府,用法律規范政府的行政行為,在循環經濟實踐的基礎上,必須加快制定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政府應擔當起法律、法規的指定者、實施者、監督者的角色,通過法律、法規對循環經濟加以規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中國循環經濟法律發展到現在已經有了一定的成就,就其模式而言,是污染預防型和循環經濟型相結合的立法模式。但由于中國的循環經濟立法起步晚,所以相應的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多。政府應該加強在立法方面的工作,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出臺一系列的循環經濟基礎法律法規。
在司法方面,政府應該加強對司法機關的指導,增強最高法院法官的環保意識,準確處理循環經濟法律糾紛的內容。在執法方面,2007年《循環經濟促進法》頒布并實施后,政府部門應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監督,使其能夠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防止產生嚴重的環境問題。同時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的盛行,許多地方行政部門對本地違法的企業執法不嚴,是環保法成為一紙空文。因此,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應定期調查有關企業的環保情況,加強政府的監督。
(五)建立和諧政府,鼓勵、支持社會公眾參與循環經濟建設
在中國由于公眾的生態環境意識不強,導致循環經濟在中國不易開展,因此政府部門要加強循環經濟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使其能更好的接受循環經濟的理念在這方面可以通過引導綠色消費和開展綠色教育來實現。
首先,要引導綠色消費,消費在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產品或服務只有在被最終消費之后才能真正實現其價值,因此,倡導綠色的消費政策是構筑循環經濟的重要環節。綠色消費有3層含義:倡導消費未被污染或者有助于公眾健康的綠色產品;在消費過程中注重對垃圾的處置,不造成或盡量少造成環境污染;引導消費者轉變消費觀念,注重環保,節約資源和能源,改變公眾對環境不宜的消費方式,如不消費過量包裝的產品。在目前買方市場下,倡導綠色消費不僅可以創造新的消費熱點,拉動消費,更重要的是處于買方市場的消費需求會更有效地引導綠色生產。
其次,開展綠色教育,綠色消費引導綠色生產,而公眾的環境意識又決定其消費偏好。所以建立循環經濟最終要落腳于公眾環境意識的提高。為了提高循環經濟政策的實施效果,需要加強對公眾環境意識的培養。發達國家非常重視運用各種手段和輿論傳媒加強對循環經濟的社會宣傳,以提高公眾對實現零排放或低排放社會的意識。加強輿論宣傳,強化環境意識等。還可以通過其他一些方式來達到綠色教育目的,如新聞媒體對綠色產品類的廣告予以優惠,普及環境知識;加強環保投入,加快信息自動化建設,并定期公布環境質量狀況;引進生態理念,科學規劃社會環境。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循環經濟是中國必須走的經濟發展道路,然而循環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在中國有一定的困難,因此要正確認識政府在循環經濟中的主導地位,發揮好政府的作用,通過政策、法律法規等手段促進循環經濟的建立和發展提供良好的內外部環境,實現中國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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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循環經濟應用于企業生態建設是我國經濟轉型的必然要求
我國的資源總量雖然很大,可是人均占有量低。國內資源供給不足,重要資源對外依存度上升。這種形勢表明我們不能再用資源消耗來支撐GDP增長,必須大力推行循環經濟在企業生產中的廣泛應用,才能真正實現經濟的可持續增長的目標。
(二)將循環經濟應用于企業生態建設是融入國際生產的必要條件
一方面,通過創建和發展企業的生態化建設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進而推動世界經濟一體化已經成為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另一方面,面對國際競爭中的“綠色壁壘”,企業實現清潔生產推行循環經濟是順應了國際趨勢,也是應對新貿易保護主義的必由之路。
(三)將循環經濟應用于企業生態建設是實現“五位一體”的必然規律
在我黨的十八報告中首次提出了“五位一體”的新布局。將循環經濟應用于企業生態建設中是“五位一體”當中經濟建設與生態文明建設協調同步發展的有效手段之一,它不僅能促進我國經濟的良性發展更能極大地提升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環境改善。
二、我國企業生態化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生態化建設積極性不足
我國大部分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的生產技術、工藝仍相對落后,多采用單向的“資源消耗—產品—廢物排放”的經濟模式。這種經濟發展模式資源消耗量大,生產效率低下,且會產生大量廢物排放,對環境產生非常惡劣的影響。盡管我國政府早已開始注意到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提倡企業改變經濟增長模式,并在現階段取得了諸多積極效果,但從全國企業情況來看,企業生態化建設多為政府推動,企業自身進行生態化建設的意愿并不強烈,環境污染、生態惡化的趨勢并未出現實質改變。
(二)企業資源利用率低,產業分布不合理
目前,我國對公共資源的產權劃分仍不明確,這就導致部分企業在利用公共資源是享有低價甚至是免費。如此也就使得企業可以以極低的成本開發使用這些資源來獲取利益。同時,也就不可避免的降低了企業對資源利用率的重視。這種狀態若不及時改變,我國生態環境勢必進一步惡化。此外,我國傳統企業在產業分布上存在產業分布不均衡的現象。我國傳統企業數量較大,但規模均較小,且多為資源型企業,從事諸如建材、機械、紡織等高污染行業。粗放型的發展模式極大地消耗著國家的寶貴資源,使得國家資源正面臨著枯竭的危險。
(三)企業產品質量不符合國際生態化要求
如今,國際貿易已進入綠色時代,在國際貿易中,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將環保作為貿易中產品質量的新要求。而我國企業多長期處于粗放型經營,對產品質量的生態化要求缺乏重視,從而導致產品質量多受到其他國家的質疑。例如,我國出口貿易中的紡織品、瓜果蔬菜等產品就曾多次因未能通過生態測驗而受阻。因此,我們在反對國際貿易間不合理的貿易壁壘時,也應重視提升我國企業的生態化。
三、我國企業生態化發展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企業對循環經濟的認識不足
“循環經濟要將經濟活動組成一個‘資源—產品—消費—再生資源’的物質反復循環流動的過程”。我國企業大多采用粗放型的經營方式,環境保護意識淡薄,以追求企業自身利益為單一目標,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企業經營者多將保護環境的投資視為負擔,認為承擔生態發展的成本太大,而且生態發展短期內無法增加經濟效益。再加之環保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循環經濟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而且國內綠色產品的價格較高,市場消費群體有限,這極大制約了企業經營者推廣發展循環經濟的積極性。
(二)企業資金投入不足,理論和技術研發有待加強
對于我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而言,要進行企業發展模式的根本轉變,就需要進行大規模的技術升級和設備改良。這就需要企業投入大量的資金,毋庸諱言,企業在面對如此巨大的投資額度時,必定缺乏積極動力。再者從企業效益來看,近年來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企業效益也遭受嚴重打擊,諸多中小型企業已在本次金融危機中倒閉破產。所以企業用于轉型發展的資金有限。而為了規避風險,銀行對企業的信貸支持也頗為不足。同時,政府眼下也無力給予生態化企業提供充足的資金和政策支持。企業資金投入不足也直接影響了企業生態化發展所需的理論和技術研發。發展循環經濟是一項系統工程,其中包括了循環經濟的理論研究、相關法律研究和清潔生產技術研究。目前,我國在這些方面都急需加強研發。
(三)環保法規體系有待完善,對企業的污染行為懲治力度不夠
企業的生態化發展作為一種新型的發展模式,若想在生產實踐中獲得推廣和發展,就離不開政府和全社會的支持,尤其是法律規范方面的完善。盡管我國經濟取得了長足發展,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面也進行過一系列的努力,但環保法律體系仍有待完善。同時,我國在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的一些優惠政策也不太健全,主要表現在對企業、科技人員和消費者的激勵政策滯后。這些就直接導致了政府無法從宏觀上有力調控生態企業發展開展清潔生產,進而制約了生態企業的發展。與政府環保法規不完善相對應的就是法律實踐中對企業污染行為的放縱。雖然當前我國對企業損害環境的行為,已經有過一些處理辦法和規范,但從具體實施情況來看,懲治的力度還遠遠達不到規范企業行為的作用。由于對排污企業的懲治力度不大,企業普遍寧愿支付違規罰款也不肯分配資金投入到環保項目中。這不僅降低了政府在企業中的威信,也不利于在企業間推廣循環經濟模式。
四、構建企業生態化發展的對策分析
通過以上對我國企業生態化發展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在企業生態化發展的過程中形成了利益多元化格局,再加上我國對企業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的不健全,已使得企業生態化發展陷入到某種“路徑依賴”中。企業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肆無忌憚的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因此,“要打破這種久已成習的發展模式,需要系統的對生態企業進行構建研究。”我國企業若要基于循環經濟走上生態化發展的道路,需要進行系統的體系分析。其中包含政府引導體系,經濟政策體系,法律保障體系和技術支持體系。
(一)構建企業生態化發展的政府引導體系
1.營造良好的循環經濟發展環境,建立企業科學管理體系
若要在循環經濟理論體系下,推動企業生態化發展,就需要政府積極行動,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針對各級干部進行循環經濟理論培訓。通過干部對循環經濟理論的學習,使其充分認識到當前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力爭在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全過程中貫徹發展循環經濟。第二,引導企業樹立生態經營理念,發展循環經濟。針對企業需要加強宣傳環保意識和循環經濟意識,通過宣傳和引導,使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納入到總體的經營戰略中,實施清潔生產。最后,提高民眾的環保意識和綠色消費意識。政府可以借助諸多的宣傳媒體,在全社會倡導綠色生活方式,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在對干部、企業和民眾進行循環經濟和環保理念的宣傳教育過程中,尤為關鍵的還是需要企業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在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時,必須吸收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成立專門的委員會來負責有關企業清潔生產的監管和污染預防計劃的組織實施,具體由資源環境管理部門和主管工業的部門來共同負責,并吸收相關專家和群眾代表參與監督。
2.科學規劃、合理調整區域產業布局
企業要發展循環經濟,實現生態化發展,需要國家制定出整體規劃,轉變過往單純追求GDP的政策目標。“我國資源分布極不平衡,各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這就需要政府對資源分配和全國經濟發展進行統一規劃布局”。對生態環境脆弱的區域限制發展資源消耗高,環境破壞大的企業。同時在允許發展的企業中也要積極調整經濟結構,以達到提高資源利用率的目的。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采用宏觀調控手段,加快對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鼓勵發展低耗、無污染的高新技術和生態技術產業,同時還要積極尋找替代能源。通過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發揮產業集聚效應,加快企業形成資源循環利用的產業鏈,同時緩解生態壓力,改善生態環境。
(二)構建利于企業生態化發展的經濟政策體系
在我國要發展生態化企業除了需要政府發揮引導作用外,還需努力構建利于企業生態化發展的經濟政策。首先,發展循環經需要政府在稅收、信貸等方面給與政策上的優惠,鼓勵企業資源發展循環經濟。我國對于環保產業的發展晚于發達國家,因而需要加大對其的財政補貼,促使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在企業貸款政策方面,政府也需對發展循環經濟產業的企業提供優惠,以促進該類型企業可以迅速成長,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源轉向循環經濟的方向。對實施清潔生產的企業項目,也需要政府在審批程序和資金方面的支持。例如,對于推行清潔生產的企業,銀行可以給予低息的優惠貸款,并鼓勵銀行給予清潔生產的企業融資方面的扶持。在稅收方面,政府也可以給予清潔生產企業減免稅收的優惠,同時加大對企業的排污收費,鼓勵企業運用新技術、新設備自覺推行清潔生產。其次,實施資源環境有償使用機制和生態環境補償制度。在資源使用方面,逐步使企業合理負擔資源成本,同時在環境方面推進排污權交易制度的改革,引入市場機制將環境成本納入到企業生產成本之中,實現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社會成本企業化。最后,逐步健全對企業的生態環境補償制度。一方面通過政策調整,加強對企業排污行為的監管,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另一方面,健全生態環境的有償使用機制。在增加資源使用稅、環境污染排放稅的同時,可以對企業用于生態環保的投資實行稅收抵扣政策。并通過市場機制努力使社會建立起節約資源、使資源得到充分利用的循環經濟。
(三)健全企業生態化發展的法制體系
加快循環經濟的立法工作,可以為發展循環經濟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盡管我國的循環經濟立法早已起步,但至今還沒有出現完善的法律法規框架。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發展循環經濟的有效保障就是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法制體系。通過立法,既可以讓政府政令和措施有法可依,也可以明確生產者和消費者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我國也應該在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盡快完善循環經濟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同時還要完善監督制度,在執法方面,建立健全環境執法機構,加強環境執法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任意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
(四)增加科技投入,健全企業生態化科技支撐體系
增加綠色科技投入,進行知識創新,促進技術進步,這是環保型經濟增長的源泉。我國整個綠色技術創新投資規模遠低于發達國家,因此要結合我國的實際,不斷增加科技投入,健全企業生態化科技支撐體系。為此相關部門要制定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規劃,集中解決制約資源節約的關鍵技術,對于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關鍵技術和專門技術,政府要給予重點支持,同時加大對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力度。此外,在科技研發方面,企業可以直接與科研機構開展合作,努力開發一批自己的技術和產品,并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為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技術支持。
(五)提升公眾環保意識,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
【關鍵詞】煤炭企業;循環經濟;激勵;財稅政策
一、財稅政策支持煤炭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必要性
煤炭是我國的基礎能源和重要原料,在未來較長的時期內,煤炭仍將是我國能源安全的基礎。煤炭工業是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行業之一。
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是一種共享資源,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屬性;發展循環經濟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效應,社會收益大于個人收益。因此,需要政府更多、更積極地干預。同時,循環經濟產業是一種全新的挑戰性產業,該產業的建設周期較長,前期投入多,很多經營是微利甚至不盈利的,資本的趨利性使得私人部門對發展循環經濟產業的積極性不高,有的甚至不愿介入,因此需要政府加以引導和支持。政府介入的另一個原因是發展循環經濟是涉及到一個行業、地區甚至國家戰略發展的長遠構想,其短期經濟效益可能無法滿足某些個體的現階段局部利益需求,必須通過政府力量從長遠利益和全局戰略的角度加以引導,甚至在必要時禁止一些對社會有害的行為,進而強制提供生態有益的物品,即優效品(MeritGoods),如禁止或限制排污,提供相關教育等。
由于煤炭工業發展循環經濟的外部性和戰略性,這就需要政府對其進行支持,財稅政策就是重要手段。但目前相關財稅政策零散,設計缺乏整體性和系統性。
二、促進煤炭工業發展循環經濟的財稅框架整體設計
目前,煤炭工業在發展循環經濟的過程中,在資金、技術、市場等方面面臨問題,一些發展循環經濟試點的煤炭企業出現了“循環不經濟”的尷尬局面,嚴重影響了煤炭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動力和積極性。因此,需要全面、系統地設計、構建引導煤炭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財稅政策。
首先,應引導其循環經濟項目投資行為。對于煤炭工業循環經濟項目,政府可以在企業所得稅、資源稅方面給予優惠,而且對于特殊重要的、投資數額巨大的國家級煤炭循環經濟項目,國家財政可以采取直接投資方式予以支持。
其次,應引導其循環經濟技術的研發行為、支持技術研發、示范推廣、教育培訓。技術的先進、可行性直接決定著循環經濟的成敗。政府應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煤炭循環經濟的技術研發,在所得稅政策和營業稅政策方面予以優惠。政府預算投入在煤炭循環經濟技術研發、示范推廣、教育培訓方面也應予以支持。
再次,應引導其產品生產行為,同時引導社會消費行為,倡導綠色生產和消費。對于生產過程中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煤炭企業,考慮從資源環境類稅、消費稅方面給予限制;對于生產中綜合利用資源的產品,可以通過增值稅政策、政府采購予以支持。
最后,應考慮建立“綠色關稅”體系和加強煤炭工業循環經濟行政監管。
基于對發展循環經濟的正向引導和逆向限制,筆者設計了如圖1所示的煤炭工業發展循環經濟財稅政策框架,以引導煤炭企業的經濟行為。
三、促進煤炭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稅收政策
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實際,在調整和優化循環經濟稅費政策體系中,既要立足我國循環經濟政策的目標導向和煤炭工業發展循環經濟的現實需要,同時又要考慮我國稅制的結構現狀和發展方向;既要有利于促進國家循環經濟戰略的實施,又要符合稅制發展的整體要求;既要間接引導與直接激勵相結合,又要鼓勵性政策與限制性政策相結合。
(一)促進煤炭工業循環經濟投資的稅收政策
1.企業所得稅政策
煤炭工業發展循環經濟一般需要巨額設備資金投入,如何降低煤炭企業發展循環經濟初期資金投入壓力,快速回收投資減輕其負擔?在促進煤炭工業循環經濟投資上,企業所得稅的政策重點可以從煤炭企業循環經濟項目的關鍵設備投資抵稅、計提折舊,煤炭企業循環經濟相關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減計納稅等方面給予傾斜。
2.資源稅政策
制定鼓勵煤炭企業提高煤炭資源回采率、提高煤炭開采伴生資源綜合開采利用的資源稅稅收優惠政策。煤炭企業實際回采率高于設計的回采率,可實施優惠的資源稅稅率;煤炭開采過程中伴采其他礦產資源的,資源稅稅率與綜合資源回采率、綜合資源利用率掛鉤。
(二)引導煤炭產品綠色生產和消費的稅費政策
稅收對綠色生產和消費的調節主要通過產品的價格來體現。上述促進煤炭工業循環經濟投資的稅收政策雖然也可以最終反映到產品價格上,但其調節的主要著力點還是在煤炭企業的投資行為,其傳導政策信號到產品購買者方面需要一個過程,作用不直接。從引導煤炭產品綠色生產和消費的角度考慮,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1.增值稅
煤炭企業發展循環經濟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來說,以成本非常低的廢渣等廢棄物為原料進行生產,產品增值部分所占比例較高,而使用的廢棄物又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雖然取得相關數據,但抵扣率低于征收率,在按增值的比例繳納增值稅時,形成高征收低抵扣的狀況,與其他非循環利用資源的企業相比要繳納更高比例的稅收。為了鼓勵煤炭企業綜合開發利用資源,可考慮增值稅優惠政策。
2.消費稅
我國消費稅調整充分體現了國家利用稅收手段促進循環經濟發展,鼓勵發展環境保護型、資源節約型、高附加值產業的政策導向。目前消費稅應加以完善:需將目前尚未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且不符合循環經濟發展的高耗能產品、資源消耗品等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現行消費稅征收范圍應擴大到煤炭產品,逐步調高稅率;通過稅收手段來調節消費者的消費行為,鼓勵廣大消費者進行綠色消費、清潔消費。
3.資源稅
通過征收資源稅以提高煤炭開采成本和煤炭價格,改變我國目前以銷售量或自用量來征收資源稅的情形,使煤炭資源的開采和利用更具效率。應由現行的以銷售量和自用量為計稅依據改為以銷售收入為計稅依據,并適當提高資源稅的稅率;實行差別稅率,與煤炭開采過程中的煤炭回采率掛鉤,回采率低的稅率高、回采率高的稅率低;對亂采濫用、回采率低的開采者采用高稅率,課以重稅,以示懲罰,引導企業出于利潤最大化的目的珍惜與節約資源。
4.環境稅
國務院頒布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中已明確提出要研究建立環境稅,財稅部門也在積極考慮運用稅收手段加強環境保護。按照“誰污染誰繳稅”的原則,可以將現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氣污染、工業廢棄物、城市生活廢棄物等收費制度改為征收環境稅。同時,對保護環境的煤炭企業,按其對環境資源保護程度進行稅收減免。環境稅收取得的收入可以作為開發污染防治技術的科學研究經費和煤炭工業生態環保的獎勵基金。
5.排污權交易制度
煤炭工業還應逐步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控制煤炭企業排污,最大限度保護生態環境。煤炭工業可在“總量控制”前提下,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政府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將排污權有償出讓給排污者,改變目前煤炭企業(主要是焦化企業)隨意排污、不顧成本的狀況。
(三)鼓勵煤炭企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推廣的稅收政策
循環經濟技術對于發展循環經濟具有決定性作用。促進煤炭工業循環經濟的稅收政策,不僅應注意循環經濟項目的投資和產品消費,同時還應注重循環經濟相關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推動相關技術向商業化轉化。
(四)調整相關貨物進出口的稅收政策,建立“綠色關稅”體系
“綠色關稅”體系在煤炭工業的體現是限制一些煤炭資源產品的出口,特別是繼續限制高污染(煤焦)產品出口,改善我國的煤炭資源出口結構,鼓勵高附加值的煤炭產品出口,保護國內煤炭資源。應對國內目前不能生產的煤炭工業污染治理設備、環境監測儀器以及環境無害化技術等進口產品,減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
四、促進煤炭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財政政策
(一)預算投入政策
工業化國家一般通過預算投資、預算補貼、財政貼息和開發投入等方式來發展循環經濟。煤炭企業是高能耗、高污染的企業,煤炭工業循環經濟的發展直接影響國家循環經濟發展情況。因此需將煤炭工業發展循環經濟納入政府公共預算支持范圍。
1.在經常性預算中逐步提高煤炭工業發展循環經濟的支出預算
未來政府財政預算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建立公共財政,預算資金安排要體現公共性、政策性的客觀要求。由于煤炭工業循環經濟具有鮮明的正外部性,屬于社會共同需要的范疇,因此提高煤炭工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支出預算與公共財政改革是吻合的。支持煤炭工業發展循環經濟的經常性預算主要用于:(1)煤炭工業發展循環經濟的科技研究與開發;(2)煤炭工業發展循環經濟技術示范和推廣;(3)煤炭工業發展循環經濟教育和培訓;(4)煤炭工業發展循環經濟管理監督體系建設。
2.在建設性預算中加強財政對煤炭工業循環經濟的投資力度
(1)逐步提高投資占預算內投資的比重;(2)更多利用貸款貼息方式;(3)選擇一些特殊重要的、投資數額巨大的國家級項目,國家財政可采取直接投資方式予以支持。
3.完善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設立中央對地方煤炭循環經濟專項撥款
政府間的轉移支付制度是公共財政體系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我國由于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區域間的政府財力相差懸殊,地方財政富裕的東部沿海基本沒有大型煤炭企業,而在西部和中部省份,有我國主要的大型煤炭企業,因此這些省份往往是煤炭工業循環經濟發展的大省和財政窮省。因此,建議設立中央對地方政府的煤炭循環經濟專項撥款。
(二)政府采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