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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消費信貸;商業銀行;信用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2(4)-0085-04
近年來陜西省消費信貸市場空間不斷拓展,住房信貸、汽車信貸、耐用消費品信貸、助學信貸等業務獲得迅速發展。2010年末,陜西省各項貸款余額為76574.5億元,消費信貸余額達8076.9億元,占各項貸款的12.6%。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不斷擴大,消費信貸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結構不平衡情況愈發凸顯,如何控制消費信貸的風險,促進消費信貸良性發展,已成為經濟發展中必須解決的問題。
一、消費信貸基本理論與意義
(一)持久收入假定理論
持久收入理論是由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弗里德曼提出。他認為居民消費不取決于現期收入的絕對水平,也不取決于現期收入和以前最高收入的關系,而是取決于居民的持久收入。持久收入理論將居民收入分為持久收入和暫時收入,持久收入是指在相當長時間里可以得到的收入,是一種長期平均的預期內得到的收入,一般用過去幾年的平均收入來表示。暫時收入是指在短期內得到的收入,是一種暫時性偶然的收入。弗里德曼認為只有持久收入才能影響人們的消費。
消費者是根據其一生的收入來安排其現期支出的,若預期未來收入向好,就會減少現期儲蓄傾向,增加現期消費支出。若現期收入不能滿足現期消費支出時,便可借助消費信貸來彌補。因此,從經濟效用最大化的角度看,理性的經濟人應該而且必然會從持久收入出發,在一生的較長時間范圍內安排消費支出,使得自身的消費與恒久收入相匹配,從而獲得最大的收入效用。實現個人收入效用最大化的路徑就是消費信貸。
(二)生命周期消費理論
生命周期消費理論由美國經濟學家弗朗科·莫迪利安尼提出。該理論認為人們在特定時期的消費并不是與當期可支配收入相聯系的。一般地,年輕人收入偏低,消費支出超過收入;步入壯年后,收入逐漸增加,此時收入大于支出,一方面可以償還年輕時欠下的債務,另一方面積攢收入用于養老;一旦老年退休,收入下降,支出又會超過收入。人在年輕時收入較低,消費需求相對旺盛,導致收入與消費需求錯位,解決錯位的最好辦法就是采取消費信貸。隨著日后收入增多,正好可以用增長的收入償還昔日的債務。生命周期理論在發達國家得到了廣泛的實踐,產生了針對性極強的消費信貸類型-遞增償還貸款。
(三)發展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主要作用和意義
1、發展消費信貸有利于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在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們已經深刻的認識到拉動國內需求的重要性,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需求將主要來源于國內需求的增長,而在國內需求中,消費需求最為重要。如果消費需求上不去,投資需求也很難上去,或者即使投資需求上去了,沒有消費需求的支撐,投資需求也難以持久。為此,要調整投資和消費關系,進一步提高消費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在刺激消費需求的過程中,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是一個重要手段。發展消費信貸可以把居民“儲蓄-消費-生產”的自我積累型消費轉變為以消費信貸為支撐的適度超前性消費,人們不是有了需求才進行消費,而是創造有效需求,使人們在現有條件下無法達到的需求提前得到滿足,促進消費結構進一步升級,這樣來說,消費信貸支持消費,實質上就是支持生產,支持經濟發展。
2、消費信貸有助于延長經濟繁榮周期。市場經濟以利益為驅動機制,通過看不見的手來調整經濟的運行。但是這種機制又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一方面在利益杠桿的導向下生產以市場需求為目標,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與消費的矛盾經常表現為社會化的大生產與有效需求相對不足之間的矛盾,即表現為有購買力的消費需求滯后于生產的發展,其極端形式是爆發以產品相對過剩為特點的經濟危機。這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過程中普遍的規律性的現象。消費信貸能夠增加消費者購買力,進而刺激社會需求幫助實現社會總供求均衡,緩解因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經濟危機,有助于延長一個經濟周期中繁榮期的持續時間。
二、陜西省消費信貸發展現狀及問題分析
陜西各金融機構陸續開辦了個人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信用卡、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和助學貸款等消費信貸業務。目前,陜西省消費信貸余額為8000余億元,占各項貸款的比重12.6%。消費信貸余額占GDP的比重為10.3%。消費信貸的增長,對住宅建設、裝潢、建材、鋼鐵、化工、交通運輸、汽車制造等相關行業和產業的連鎖啟動和增長,進而推動經濟增長所發揮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陜西消費信貸初步形成了以住房按揭貸款為主體、信用卡透支、汽車消費貸款、綜合消費貸款、教育助學貸款等多種貸款品種組成的貸款業務體系。從消費領域看, 拓寬到住房、汽車、助學、醫療、旅游和耐用消費等多個領域; 信貸工具方面,有信用卡、存單質押、國庫券質押等多種方式; 貸款期限也有不同程度的放寬, 從一年短期到20 年中長期貸款不等;同時貸款保證方式方面, 保險貸款合作方式有較大幅度上升,占比在12%左右。但不可否認的是,也同時存在不少問題與不足,主要有:
省建設廳《關于消化處置積壓房地產進一步促進住房消費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消化處置積壓房地產進一步促進住房消費的意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設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處置海南省積壓房地產試點方案的通知》(〔1999〕6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我省積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及主要原因
目前,我省積壓房地產主要集中在幾個城市,空置商品房面積達86.3萬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空置面積63.17萬平方米,占全部商品房空置量的73.2%;閑置土地45萬平方米;停緩建工程17.3萬平方米。造成我省積壓房地產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有些商品住房價格相對偏高,市場有效需求不足,居民購房能力相對較低;二是有的住宅小區配套設施不完善,地理位置偏遠,居民生活不方便;三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規模小,貸款手續繁雜;四是有些商品住房工程質量、功能質量、環境質量較差,不能滿足居民的要求等。積壓房地產阻礙了住宅業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形成,對全省住房建設和經濟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各地政府必須引起重視,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盡快處置。
二、全面清理積壓房地產
各地政府要對空置商品房、閑置土地和停緩建工程進行全面清理,按項目分類,重點處置積壓量大的項目和住宅小區的住房。各地政府房產、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公告,要求未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的房產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在規定期限內依法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房產,由當地房產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代管;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的在建項目及土地,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處置積壓房地產的重點是1998年6月30日前已竣工驗收合格的空置商品住房。處置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企業的項目由各地政府集中處置。2000年底前對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積壓房地產清理處置完畢。
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要按照〔1999〕62號文件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對積壓量大的房地產項目房地產貸款進行全面清理,制定相關的收貸計劃,限期收回貸款。通過追索債務,促使房地產開發企業讓利降價出售空置商品房,盡快處置停緩建工程和閑置土地。對降價銷售積壓商品住宅還貸的國有或國有控股房地產開發企業,銀行可減免逾期貸款罰息。
三、切實做好空置商品房的消化處置工作
(一)各地要結合當地積壓商品房實際情況,采取各種促銷措施,鼓勵居民購買空置商品房,促進空置房的消化處置。
(二)各地政府要適時引導和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空置商品房轉化為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舊城改造政策性安置用房。對轉為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項目,經批準可減免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對轉為舊城改造安置用房拆遷項目,視拆遷安置費用情況,經批準可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但拆遷補償和安置資金沒有足額到位、拆遷安置房未落實的項目,不得實施動遷。具體規定由當地政府制定。
(三)各地對住房竣工后空置二年以上,面積超過竣工面積30%以上的開發企業暫停審批新的開發項目。
(四)各商業銀行要進一步擴大按揭貸款購房業務,支持企業和個人運用按揭方式,購買和消化空置商品房;增加貸款種類,簡化貸款手續,鼓勵和吸引個人抵押貸款購房;發揮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作用,發展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相結合的組合貸款業務,積極支持個人以抵押貸款形式購買空置房。
(五)各地政府要認真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住宅成本和住房價格。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未經國務院、省政府或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對認定為積壓房地產的項目,在處置過程中,除工本費以外,免征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凡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2000年12月31日前,按〔1999〕62號文件規定免征銷售環節所涉及的營業稅、契稅等稅收。
(六)對配套設施不完善、功能或質量存在缺陷、尚未達到居住條件的滯銷住宅小區,各地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開發企業進行結構改造或限期返修,盡快完善配套設施,以符合居民的居住需求,確保質量達到竣工驗收標準,促進銷售。
(七)各地對空置量相對較大的城市或住宅小區,可實行購房入戶的優惠政策。各地政府應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公安廳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贛府發〔1999〕40號)精神,在省公安廳組織試點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制定購房入戶具體辦法。
對其他積壓商品房,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按成本構成讓利限價銷售、以租代售、由售轉租等各種促銷措施進行處置。
四、認真做好閑置土地和停緩建工程的處置工作
(一)依法處理閑置土地。1.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或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開發期限滿二年未使用或動工開發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2.開發準備就緒且資金落實,已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并明確開發建設期限的停建項目用地,經批準可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已經繳納全部出讓金的,可酌情一次性延長開工建設期限,最長為一年;部分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繳納的金額重新核定土地使用面積或另行調劑安排,并按核定面積一次性延長開工建設期限,最長為一年,多余部分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鼓勵將閑置土地轉讓給有實力的開發企業對原建設項目繼續開發建設,若需改變土地用途的,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后,可繼續開發建設。
(二)加快啟動停緩建工程。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閑置土地或停建工程二年以上的,未處置前不再審批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對啟動停建工程的建設單位給予減免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優惠政策,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地政府制定。允許停緩建項目在不違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經原批準部門同意,可以調整原規劃設計或修改建筑設計、改變使用性質,使工程啟動后能適應市場需求。對手續不完備的停建工程,在處理過程中,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簡化辦事程序,督促業主辦理有關手續,加快處理進度。
關鍵詞:澳大利亞;金融消費者保護;FOS
一、FOS成立基礎
(一)理論基礎
澳大利亞FOS成立的理論基礎是20世紀9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Taylor提出的"雙峰"理論(Twin-peaks)。[1]"雙峰"理論認為,金融監管的目標主要有兩個:一是審慎監管目標,主要針對系統性風險監管,旨在維護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以及金融體系的穩定;二是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目標,對金融機構經營行為進行監管,減少和防止金融消費者受到欺詐和不公平待遇。
(二)實踐基礎
澳大利亞先后成立了銀行和金融服務督察機構(BFSO)、金融行業申訴服務機構(FICS)、保險督察服務機構(IOS)、信托爭議處理中心(CUDRC)和保險經紀爭議處理有限公司(IBD),分別處理各自領域內的金融消費者糾紛。[2]
2008 年7 月1 日,澳大利亞將銀行和金融行業申訴服務機構、金融服務督察機構和保險督察服務機構合并為全國金融督察服務機構(FOS)。[3]FOS是一個獨立的外部爭議解決機構,由澳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批準成立。2009 年1 月1 日,澳大利亞CUDRC和IBD分別成為FOS的分支機構。
二、FOS的運作
FOS為金融消費者提供獨立、免費、公正的金融消費爭議解決服務。這種外部爭議解決程序是一種與法院判決并存的替代性爭議解決程序,通過協商和讓步解決爭議而無須訴諸法庭。
(一)FOS爭議處理前提條件
1、會員資格
FOS的爭議解決是建立在金融服務提供者參與基礎上的,即只有金融機構首先成為金融督察服務機構的成員,金融消費者與其的爭議才能提交FOS處理。FOS的會員資格是開放的,任何在澳從事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都可以申請加入。[4]目前,已有將近3800家金融機構取得FOS的會員資格。FOS的運作由其會員提供資金。
2、案件范圍
FOS處理金額消費者和成為FOS會員的金融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爭議。FOS涵蓋的爭議的范圍很廣,主要包括銀行、信貸、財務規劃、一般保險、投資、人壽保險、貸款、基金、抵押貸款和金融經濟、股票經濟等方面。每種性質的爭議,FOS有具體的受理條件。
(二)FOS的爭議處理程序
FOS原有投訴處理規則持續到2010年7月底。原有的投訴處理規則主要是根據糾紛的不同的性質采取不同的處理程序和規則。自2010年8月1日起,澳大利亞FOS頒布了新的指南,規定了統一適用于所有金融服務領域爭議解決的規則。
新的統一爭議解決規則,主要有四個步驟:
1、FOS登記
在FOS處理爭議之前,申請者即金融消費者必須首先向金融服務提供商投訴,要求其解決爭議。[5]如果申請人希望FOS解決爭議,可以填寫申請表格并發送給FOS申訴,這個表格可以在其官網進行下載。當FOS收到申請表格時,FOS會在其數據庫中記錄這個爭議,然后將其轉發給金融服務提供商并告知申請人,給金融服務提供商通過內部爭端解決方法來解決爭端的機會。金融服務提供商自收到爭議(申請者或者FOS提交)之日起,FOS解決之前,有45天解決爭議時間。但是,如果FOS認為爭議緊急時(比如說申請人健康狀況不佳),FOS可以立即進行解決。如果爭議涉及財務困難與信貸額度,這個時間可能會更短。另外,在特殊情況下,金融服務提供商可以向FOS申請延長其內部爭議處理的時間。
FOS登記并將爭議通知至金融服務提供商時,FOS不對爭議是否屬于其職權管轄范圍進行評估。如果規定時間內金融服務提供商沒有解決爭議并且申請人希望由FOS解決時,FOS將評估此爭議其是否有爭議的管轄權。
2、FOS受理
如果金融服務提供商通過內部爭端解決機制不能解決爭端,申請人應當向FOS進一步申訴,向其遞交申請表并提供爭議有關信息,申請由FOS解決其爭議。[6]此時,FOS要評估爭議是否在管轄范圍內。如果FOS認定此爭議屬于其管轄范圍,FOS正式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如果FOS認定其沒有對此爭議的管轄權,申請人可以提出申訴請求作出管轄權的裁決。在FOS做出管轄權的裁決之前,爭議雙方可以向FOS陳述意見。一旦管轄權裁決做出,就是終局的,任何人沒有再提出申訴的權利。一般來說,只有申請人可以要求做出管轄權裁決。但是,如果金融機構認為爭議不屬于FOS的管轄范圍,其應該向負責該爭議解決的監察人員做出解釋。如果金融機構的理由或者提供的額外信息改變了FOS的認定,FOS可以重新審視其是否有權解決爭議。
3、調解或談判
一旦FOS認定爭議屬于其管轄范圍,FOS會通知金融服務提供商爭議被受理并向其提供有關爭議文件的副本,使得金融服務提供商知曉事實。金融服務提供商有28天時間,可以選擇直接聯系申請人解決爭議,或者向申請人和FOS提供一份爭議相關信息的答復,這意味著接受由FOS解決其爭議。若金融機構沒能與申請人解決爭議,FOS將會審查雙方提供的資料,開啟解決爭議的過程。FOS有一系列解決爭議的方法,包括了調解、談判和裁決。
(1)調解
調解是秘密的、非正式的過程,爭議雙方確定并討論相關問題,促進爭議解決。調解人是FOS專業人員,調解人促進雙方的討論,協助雙方平等提出自己的觀點,更好的了解雙方的問題,提出解決爭議的方案供雙方選擇。
大多數調解通過電話會議形式進行。如果爭端在調解階段解決,FOS只需要記錄調解結果和達成協議的細節情況。如果調解階段爭端沒有得到解決,任何在調解階段公開的信息經信息披露方同意,會被用于日后對爭端的考量。
調解一般不是強制性的。如果申請人負有貸款或信貸額度,并因為財政困難,希望就不同的還款安排進行談判,這就是所謂的"財政困難"爭端,調解是強制性的。其他類型的爭議,如果雙方一致同意且FOS有管轄權,可以調解。
(2)談判
談判相對調解來說,隨意性較大。FOS同雙方討論爭端,看是否可以達成解決爭端途徑的協議。如果爭端通過協商一致得到解決,爭端其中一方要通知FOS,FOS向雙方進一步確認其爭端得到解決以及協商一致的具體細節。
(3)裁決
如果爭端不能通過協商一致解決,FOS會進行其他解決程序。主要是如果FOS認為額外信息有助于進一步解決爭端,或有助于雙方達成一致的看法,FOS會要求雙方進一步提供信息,解決爭端。但是,如果爭端還是沒有解決,爭端會通過裁決的方式解決。
4、裁決
調解或者協商一致仍然沒有解決爭端,FOS將作出裁決。大多數情況下,FOS會出具一份建議書。如果建議不能被其中一方接受,FOS將出具決定書。[7]裁決會考慮雙方提供的信息,根據公平原則,考慮法律、可以適用的行業準則以及行業良好做法進行。
(1)建議書
建議書是依據爭議做出的裁決的一種形式,由FOS主席授權做出建議書的裁判員做出。建議書應以書面形式做出,陳述裁判員關于爭端的觀點和看法。如果建議書的觀點支持申請人,建議書會責令金融機構改正,或要求金融機構強制賠償并規定計算賠償的方法。
建議書對爭議雙方不必然具有約束力。只有在雙方30天內接受建議書(或FOS批準的更長時間內),才有約束力。如果雙方接受建議書,爭端會以建議書形式得到解決。FOS要求申請人簽署爭議確認書來表明其完全和終局接受爭端的解決。金融機構要受建議書的約束,除非其進行駁回。金融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簽署解除責任契約(Deed of Release),并且只有在14天之內向FOS提供其副本才有效。解除責任契約必須和建議書內容一致。
如果任何一方不接受建議書,那么其沒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可以在收到建議書的30日內,要求做出決定書。如果金融機構不接受建議書,爭端自動進入到出具決定書階段。對于任何一方接受建議書或者要求做出決定書的30天時間限制,可以延長,應考慮需要更多時間的原因、延誤的合理性以及延遲的后果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通常情況下,爭端會以建議書形式解決。但是某些特殊情況,爭端會直接以決定書形式解決,取決以下幾點,緊迫性(例如申請人健康狀況不佳);金融產品或服務的類型;涉及損失的大??;年齡事項以及技術復雜性。如果有緊急事項或金融機構已經進入接管和清算程序,還沒有停止貿易或還沒有就爭端進行回復,FOS也可能直接出具決定書。
(2)決定書
決定書是終局裁決,由FOS或者第三方專家組做出。在決定書做出之前,FOS會告知雙方當事人決定書哪些部分和建議書一致,使當事人有機會提供進一步的信息促進解決。 FOS或者專家組將考慮雙方在調查階段提供的所有信息、法律規定、適用的行業準則和行業慣例做出裁決。如果專家組做出的決定書有關醫療賠償爭議,那么其他專家組成員要有醫藥代表醫療賠償保險代表。在其他爭議中,專家組成員要有類似經驗的消費者代表和行業代表。所有的監察專員和專家組成員都被FOS理事會基于客觀、資質、經驗和個人特質以及裁決能力進行委任。
決定書是終局裁決。FOS沒有上訴或者復審程序。申請人有權自收到決定書30日內接受或拒絕決定書(或FOS批準的更長時間)。如果申請人接受決定書,決定書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如果申請人不接受,決定書對金融機構不產生約束力,申請人可對金融機構采取任何可以采取的行動,包括訴訟。但是金融機構不能做出接受或者拒絕決定書的表示。
如果決定書要求金融機構責令改正并且被申請人接受,金融機構必須執行決定書。FOS要求申請人簽署爭端解決確認書表明接受決定書作為終局裁決。金融機構可以在被告知申請人接受決定書之日起的14天之內要求申請人簽署解除責任契約,解除責任契據必須和決定書內容一致。
三、簡要評述
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個系統的工程,處理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的糾紛和爭議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中關鍵的一部分。澳大利亞金融監察機構透明度高,快捷高效,是一種以行業為基礎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成為廣大消費者樂于行使的救濟手段"。[8]澳大利亞的FOS投訴處理的爭議解決程序完善而細致,具有獨立性、中立性、統一性,為澳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途徑。這種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極大了提高了糾紛解決的效率,對于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機構來說都是非常有利的。
參考文獻:
[1]尹繼志.美國與澳大利亞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及對我國的啟示[J].金融發展研究,2012,(7).
[2][3]邢會強.澳大利亞金融服務督察機制及其對消費者的保護[J].金融論壇,2009,(7).
[4]Financial Services Reform Legislation.http://bankers.asn.au/Default.aspx?ArticleID=903, last visited at 2013-6-18.
[5]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 About Us. http://.au/centric/home_page /about_us.jsp, last visited at 2013-6-18.
[6][7]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 Dispute handling process in detail. http://.au/ centric/home_page/resolving_disputes/dispute_handling_process_in_detail.jsp, last visited at 2013-6-18.
關鍵詞:建筑節能;角色;政策;稅收
近年來,我國能源消費量急劇增長。我國是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耗大國,這一點毋庸置疑。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能源消耗過高始終是橫亙于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之路上的重要問題。我國發展建筑節能的時間與發達國家相比較晚,之所以會產生此種情況,主要與我國現代建筑業發展時間較晚相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迅速,建筑面積也在成倍增長。尤其是21世紀之后,我國的建筑面積增長速度更是達到令人乍舌的地步。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國的建筑能耗過高問題也日益凸顯,引起政府及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诖朔N情況,我國政府也在建筑節能方面制定頒布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取得的效果仍不是非常明顯。因此,本文重點對促進我國建筑節能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進行闡述。
一、發展建筑節能的重要意義
建筑能耗高、建設規模較大、節能型建筑比例小是我國建筑行業的典型特點。也正因如此,我國發展建筑節能的潛力也是極為巨大的。目前,建筑節能誠然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熱議話題。同樣亦引起了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發展建筑節能具有很多重要意義,具體體現在如下幾點:
(一)有利于促進我國建筑業的發展
建筑業的發展在人類歷史上已經歷幾千年,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建筑業始終不斷發展。進入現代社會,由于能源消耗的日益增加,尤其是建筑能耗的不斷增加,人們普遍將目光集中于建筑節能,希望通過建筑節能的發展促進整個建筑業的發展。在國外,很多國家在建筑節能方面已然得到很好發展,其中尤以德國、日本、美國為甚。我國的建筑業發展要想緊跟時展潮流,必須大力發展建筑節能。發展建筑節能有利于促進我國建筑業的發展。
(二)有利于減輕大氣污染
隨著工業發展步伐的逐步加快,大氣污染情況也在逐步加劇。國外很多發達國家在工業發展過程中清晰認識到,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而發展工業是錯誤的做法,在工業發展的同時更應注重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減少能源消耗。在建筑行業中,很多國家也日益注重建筑節能。而事實證明確實如此,大力發展建筑節能確實有利于減輕大氣污染,讓我們的生活環境更為潔凈、清新。
(三)有利于我國經濟的發展
建筑行業是我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行業,發展至今儼然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行業。為促進我國經濟的健康、長遠、可持續發展,我國在建筑節能方面應始終關注,并積極采取相關措施,不斷促進我國建筑節能的發展,促進建筑節能技術的發展,促進更多開發商不遺余力的參與到建筑節能事業當中??偠灾ㄖ澞艿陌l展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二、政府在建筑節能發展中應扮演的角色及政策建議
(一)政府在建筑節能發展中應扮演的角色
在上述論述中提及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迅速,建筑面積也在成倍增長。尤其是21世紀之后,我國的建筑面積增長速度更是達到令人乍舌的地步。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國的建筑能耗過高問題也日益凸顯,引起政府及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基于此種情況,我國政府也在建筑節能方面制定頒布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取得的效果仍不是非常明顯。政府在我國建筑節能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1)引導者角色。建筑節能究竟應該朝著什么方向發展,政府需要科學把握。政府對建筑節能發展方向的把握有利于建筑節能的健康、長遠、可持續發展。(2)支持者角色。建筑節能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支持。如若政府在建筑節能發展中無法予以足夠支持,那么建筑節能也很難得到更好的發展。
(二)促進我國建筑節能發展的政策建議
建筑節能有利于促進我國建筑業的發展,建筑節能有利于減輕大氣污染,建筑節能有利于我國經濟的發展。那么,在促進我國建筑節能發展方面政府究竟應制定哪些政策呢?綜合已有研究,筆者認為我國政府應在建筑節能方面制定如下政策:
1. 財政補貼方面的建議
建筑能耗高、建設規模較大、節能型建筑比例小是我國建筑行業的典型特點。也正因如此,我國發展建筑節能的潛力也是極為巨大的。目前,建筑節能誠然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熱議話題。同樣亦引起了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相關研究表明,建筑節能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標準的住宅建筑,其成本也不過是每平米增加一百元左右。提高建筑節能標準雖然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開發商的建筑成本,但這種建筑成本的增加也是開發商完全可以接受的。為鼓勵開發商積極投入建筑節能事業,政府應鼓勵開發商大面積進行建筑節能建設,提高建筑的節能水平。政府可對開發商進行財政補貼,補貼其在建筑節能提升方面所花費的資金。除此之外,對于建筑節能做得較好的開發商,國家也可以在稅收方面予以一定減少,鼓勵更多開發商積極投入到建筑技能事業中去。
2. 政府采購方面的建議
政府采購是促進建筑節能技術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這一點在很多相關研究中已然得到充分證明。為促進我國建筑節能的健康、長遠、可持續發展,建議在政府采購方面制定一系列有效政策。具體可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在政府采購中不斷加大對建筑技能產品的認證力度。眾所周知,建筑節能產品是指與建筑節能相關的產品。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及國際組織已認證了幾千個與建筑節能相關的產品?;诖朔N情況,我國政府在未來應不斷加強對建筑節能產品的認證力度,在政府采購過程中也應積極采購建筑節能產品,從而有效促進我國建筑節能產品及相關技術水平的提升。
第二,有效推進政府建筑節能采購工作。我國應該在建筑節能采購工作方面制定出詳細規章制度,并形成統一標準。在該標準的指引下,引導政府更為科學的采購相關建筑節能產品。在實施之初,可采用試點工作,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后,再總結經驗,對其進一步進行擴寬。
3. 稅收政策方面的建議
目前,很多國家和地區均不約而同以稅收為手段促進建筑節能發展。在我國,為促進建筑節能的更好發展,政府可在如下幾種稅種方面多下功夫:
第一,消費稅。所謂消費稅是政府為更好體現消費政策所制定的一種稅種。消費稅的設置目的主要是為了有效調節不良的消費結構,讓消費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已嘗試征收能源消費稅,希冀能以此調節能源消費結構。我國也同樣可以效仿,例如,政府可對石化能源征收消費稅,通過該消費稅的征收促進建筑廠商及居民將目光更多集中于地熱能、太陽能、風能以及其它可再生能源等。
第二,城市維護建設稅。業內人士均明晰,城市維護建設稅為??顚S?。該稅種的征收主要運用于城市的建設以及維護。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實施可有效降低城市的大氣污染程度,更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建筑能效。不過,在我國目前所實施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主要基于如下三種稅種征收:(1)營業稅;(2)消費稅;(3)增值稅。當上述三個稅種得以減免時,城市維護建設稅也同時需要減免。因此,我國目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率也相對較低。為更好促進建筑節能發展,我國政府應將城市維護建設稅和能源耗費有效結合起來,實施單獨征收。這樣的做法更利于促進建筑節能發展。
第三,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在歷史上,我國曾存在固定資產投資方式調節稅。該稅種后被取消。為更好促進我國建筑節能發展,建議政府將該稅種重新恢復,并對其進行重新設計、構建,讓其更好適應于我國建筑節能的發展。
4.技術發展方面的建議
建筑技能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應依賴于建筑技能技術的發展。為促進我國建筑節能事業的更好發展,政府在建筑節能技術發展方面也應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對專注于建筑節能技術創新的企業和公司國家應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政府可組織相關企業到國外發達國家學習建筑節能技術,并引導其對相關建筑節能技術積極進行學習和借鑒,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創新,研發出獨屬我國的建筑節能技術,將其更好的應用于我國建筑節能事業發展。除此之外,政府還應積極鼓勵高校和相關科研機構積極參與節能技術研發,并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最好的做法就是引導相關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利用二者的資金和技術優勢,更好促進建筑節能技術發展。
5. 公共政策方面的建議
為促進我國建筑節能事業的發展,國家應積極鼓勵居民購買節能建筑、住宅。由于社會發展水平的局限性,我國很多民眾并未真正認識到節能建筑的本質內涵。因此,在購買住宅時,也往往會因為嫌棄節能住宅價格太高而放棄購買。這樣的情況存在是不利于節能建筑發展的,是不利于我國未來建筑節能發展的?;诖朔N情況,國家應通過相關政策的頒布,引導更多媒體積極報道節能建筑,讓人們更多認識到節能建筑的好處,從而踴躍購買節能建筑。除此之外,對于購買節能住宅的居民,政府也可予以一定的資金補貼,減輕居民購買節能住宅的負擔。相關政策的頒布和實施定然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我國建筑節能事業的發展。
三、結語
新時期建筑節能政策的價值訴求更加強烈。在未來,我國建筑節能政策研究的任務還很艱巨??偠灾?,建筑節能有利于促進我國建筑業的發展,建筑節能有利于減輕大氣污染,建筑節能有利于我國經濟的發展。政府在我國建筑節能事業發展中應扮演引導者和支持者角色,在稅收政策、財政補貼及政府采購等方面均應積極構建和完善相關政策,進而通過相關政策的有效實施,不斷促進我國建筑節能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勁,孫平.中國建筑節能政策研究的演進規律分析[J].甘肅社會科學,2011(06).
[2]鄒礅,張永勝.中國與新加坡建筑節能政策比較研究[J].科學之友,2010(05).
[3]發達國家建筑節能政策分析[J].聚氨酯,2009(03).
[4]張勁,魯永奇,楊樹凡,王麗娟,唐羽. 遼寧省建筑節能政策透析[J].節能與環保,2006(01).
[5]宋琳琳.我國建筑節能政策變遷研究[J].沈陽干部學刊,2015(03).
[6]陸媛媛,孟鑫.吉林省建筑節能政策分析與框架構建[J].經濟研究導刊,2013(12).
[7]宋琳琳.政策網絡理論對建筑節能政策研究的意義[J].銅業工程,2012(01).
[8]宋琳琳,孫萍.中國建筑節能政策網絡分析――行動者、網絡結構與網絡互動[J].東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04)
[9]瞿焱,尚建兵.長三角地區建筑節能政策體系實證研究[J].經濟師,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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