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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談判作為解決合同糾紛的的方式之一,它在解決合同糾紛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美國只有5%左右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最終通過訴訟方式得以解決,其余95%都是通過非訴方式解決的。我認為這里所說的法律談判主要就是指的通過法律的手段對相關有爭議的焦點進行細致的溝通和商談,由當事人或者人,運用法律知識和訴訟經驗對各種可能的后果進行分析,并運用談判技巧進行洽談的過程。
在法律談判過程中,首先,明確的是確定好自己的談判目標。談判目標是律師在談判前和談判過程中根據其所了解的影響談判的因素和當事人的要求,經過分析評估后,所追求的談判結果。談判目標是確定談判過程的核心內容,談判的其他內容都是圍繞著談判目標進行的,只有先明確談判目標,談判工作才能更好的開展和進行。在談判過程中,最主要的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合作型方式,另一種是競爭型方式。合作型方式主要是指參與談判的律師,在談判過程中,應該更多的根據客觀情況,從實際出發,擺事實講道理,甚至在談判過程中做一些妥協或者讓步。競爭型方式不同于合作型方式,其主要是指參與談判的律師僅僅從自身利益出發,采取咄咄逼人的語氣,威脅的手段,試圖達到控制對方的目的。往往只無限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忽略甚至損害相對方的利益。這種方式主要發生在針對性較強的,利益分歧較大的,爭議比較激烈的場合。
在合同糾紛中,談判同樣要注重技巧,注意恰當的選擇談判的方式,如果用錯了談判技巧,那整個談判過程可能會很難進行,甚至會陷入僵局或者癱瘓的狀態,最終很難維護談判雙方的利益。但是,如果選擇了合適的談判方式,那么談判將會達到事半功倍甚至是意想不到的效果。不管我們在談判中是選擇合作型的談判方式,還是選擇競爭型的談判方式,其最終的目的都是達到預訂的談判目標。在談判過程中,有時候只用一種談判方式,有時候兼用多種談判方式。我認為,可以選擇一種作為主要的談判方式,然后兼用其他多種談判方式并存的形式進行談判,這樣有利于把握談判的度,使得談判保持穩中求進的態勢,從談判雙方的目的和利益出發,本著實事求是與互諒互讓的態度,在溝通中了解,在競爭中協作,堅持平等互利,適當讓步,力求把對方的利益考慮進去,堅持不損害彼此的利益或者盡量避免損害雙方的利益,讓彼此都處在一個平等的地位進行談判,最終達到令彼此都滿意的談判結果,也保證了雙方的利益需求。
法律談判在合同糾紛中是占據重要地位的。選擇法律談判代替向法院或者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來解決合同中的糾紛問題肯定是有其充分的理由和優勢的。主要是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談判能夠提高辦事效率,盡快達到案結事了。如果當事人選擇訴訟或者仲裁是需要經過很多復雜的取證階段,訴訟或者仲裁需要的其他必不可少的程序。不僅增加了時間負擔,還會增加財務負擔。這樣會嚴重影響甚至耽誤雙方當事人合同的履行,不利于交易的達成。然而如果選擇法律談判解決合同中的糾紛問題,則相對方便得多,不需要艱難的取證和繁瑣的程序。這樣就會節省很多時間、財力、物力、人力。最關鍵的是談判主要是基于雙方意思一致的基礎上進行的,從而可以能盡快提高辦事效率,解決糾紛,使得雙方達成合意,從而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第二,談判能夠避免矛盾的激化。如果選擇談判的方式來解決合同糾紛問題,說明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帶有誠意來解決糾紛的,那么談判應該是在一個相對訴訟或者仲裁來說比較輕松的、相對平和的環境中進行的。在這樣的環境中解決問題往往就不會使彼此的矛盾更激化,雙方更容易接受談判結果,有效避免矛盾公開化和損害各自的形象。彼此都還有機會進行進一步的經濟往來。如果選擇訴訟一般是雙方當事人達到了彼此不能容忍和調和的地步,從而不利于以后的經濟交流,合作與發展。因此,談判在解決合同糾紛中起著不可忽略,同時也在經濟發展中具有是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第三,使用談判來解決合同糾紛,能避免敗訴的風險。如果選擇訴訟解決糾紛,那么一方必定需要承擔敗訴的風險,所以為了避免風險,雙方當事人都希望能通過選擇談判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最后能達到以最小的損失來爭取最大的利益的效果。
關鍵詞:法律談判;茅臺;談判
何主宇在為《法律談判》一書所作前言中將“法律談判”理解為“由律師作為當事人的談判律師參加談判,運用法律知識和訴訟經驗對法庭訴訟的各種可能后果進行全面評估后,借助律師技能和談判技巧實施的庭外博弈。”
案例一:茅臺“飛天”標志贖回
2011年末,在經過20 年的漫長苦盼、博弈與妥協后,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終于將“飛天”商標收歸懷抱。此外,分析人士認為,在目前“飛天茅臺”市場零售價已經突破2000 元的情況下,茅臺酒廠將“飛天”商標收歸己有,對于提升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亦有幫助。
案例二:茅臺酒廠訴榮和燒坊商標侵權案
2012 年11 月9 日,茅臺酒廠以被告產品在包裝位置突出使用了“MAOTAI”字樣,以侵犯商標專用權為由,將貴州榮和燒坊酒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被告則認為“原告的心態是“只許自己用地名、只許自己講歷史”,這對茅臺鎮其他酒廠來說是不公平的。
案例三:茅臺申報“國酒”
據新華社消息,連日來沸沸揚揚的茅臺申請“國酒”一事愈演愈烈,各路白酒企業、眾多行業內人士均表達了對茅臺意欲獨占“國酒”商標的不滿。刊登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網站上的第1320 期公告顯示,“國酒茅臺”商標申請初步審定已于7 月20 日通過,申請人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
通過分析茅臺酒廠的屢次手筆,不難發現其對法律談判的運用可謂登峰造極,同樣也為其自身謀取了巨大的商業利益和良好的企業形象。
一、甄別對手實力,巧妙使用談判和訴訟手段
部分學者在理論上將法律談判劃分為三種模式,即競爭型、合作型和問題解決型。茅臺酒廠就在該種劃分基礎上,考察對手的實力,靈活使用談判和訴訟方法,形成了獨特而高效的經營風格,也正因為如此,茅臺酒廠獲得了極大地回旋余地。
(一)“有求于人”時
恰如上述案例一所介紹的情形,茅臺酒廠在面臨有求于對方或者自己的生存與擴展需要對方的某些“幫助”時,將會不遺余力的推動談判的進行,巧妙利用各種對其有利的條件,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盡量避免訴諸訴訟,以排除其他因素對自己的不利影響。
(二)“盛氣臨人”時
斷不可因為茅臺酒廠在贖回“飛天”商標時表現出的小心謹慎就認為茅臺不愿意將爭議訴諸法院訴訟。恰恰相反,研究茅臺的一貫做法,不難發現其在面對比自己實力弱的企業時常常表現出扳手腕的形象,正如上述茅臺酒廠訴榮和燒坊商標侵權案一樣,茅臺酒廠在訴前應已充分衡量過訴訟和法律談判孰之結果對己方更為有利。
(三)“平分秋色”時
茅臺在國內也同樣面臨著眾多同行的競爭,這些龍頭企業之間實力之間懸殊不大,面多眾多的競爭型對手,茅臺不遺余力的為自己尋找砝碼,譬如上述案例所提到的茅臺申請“國酒茅臺”商標風波,正是茅臺酒廠將這一想法付諸行動的表現。通過申請等相關方法,調動相關企業的緊迫感,正如《商務時報》標題為“‘國酒’到不到手,茅臺都贏了”以及《中國知識產權報》“‘國酒’之爭,誰是贏家”都得出如下的結論:“這著實是一場以‘國酒’為主題的營銷‘秀’,主角是茅臺酒廠,配角是其他白酒企業,媒體、網民是群眾演員。最終的結果似乎應該是:主角成為最大贏家,配角借機成為小贏家。”
二、分析雙方利弊,著力實現談判效果
茅臺酒廠在運用法律談判實現目標時,窮盡羅列雙方各自的優、劣勢,可謂“知己知彼”,下列筆者仍以其贖回“飛天”商標為例,試闡述茅臺酒廠的法律談判技巧。
(一)茅臺自身的優勢
優勢一:政策支持。據貴州省政府知情人士透露,為保證“飛天”商標與貴州茅臺酒商標的完整統一,貴州省政府一直致力于幫助貴州茅臺回購“飛天”商標,對于這一點,貴州茅臺在2005 年5 月25 日的關聯交易公告中也做出過披露。
優勢二、對方債臺高筑。貴州糧油曾在1994 年-1998 年間連續躋身于進出口額最大的500 家企業的行列,但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其經營狀況不佳,且選擇談判方法實現“飛天”標志的易主,較為秘密的實現經濟收入更符合貴州糧油的要求。
優勢三:標志對對方的性價比相對不高。“飛天”標志只有緊密結合茅臺商標才能實現其商業加之最大化,其中茅臺標志是根本標志。
(二)對方所具有的優勢
優勢一:“飛天”標志具有持續的經濟收益。從2000 年起,貴州糧油將“飛天”商標授權給當地一些小酒廠使用,加之每年向茅臺酒廠收取的500 萬元的商標使用費,該商標對其有持續性的收益性。
優勢二:“飛天”標志對于茅臺酒廠意義重大。目前市面上出售的貴州茅臺,在包裝印刷上都有“飛天”商標,五星標志只是貴州茅臺特供酒用的,用的比較少,貴州茅臺使用“飛天”商標時間很長,不太可能放棄這一商標。
法律談判為國內的糾紛解決模式研究提供了一個嶄新的研究視角,通過該視角,可以從另一角度探析現代社會上的個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的某些活動的深刻內涵。
參考文獻:
[1] Larry L. Teply.Legal Negotiation[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 頁.
商務談判語言技巧(一)客觀性原則
談判語言的客觀性是指在商務談判中,運用語言技巧表達思想、傳遞信息時,必須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并且運用恰當的語言,向對方提供令人信服的依據。這是一條最基本的原則,是其他一切原則的基礎。離開了客觀性原則,即使有三寸不爛之舌,或者不論語言技巧有多高,都只能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堅持客觀性原則,從供方來講,主要表現在:介紹本企業情況要真實;介紹商品性能、質量要恰如其分,如可附帶出示樣品或進行演示,還可以客觀介紹一下用戶對該商品的評價;報價要恰當可行,既要努力謀取己方利益,又要不損害對方利益;確定支付方式要充分考慮到雙方都能接受、雙方都較滿意的結果。
從需方來說,談判語言的客觀性,主要表現在:介紹自己的購買力不要水分太大;評價對方商品的質量、性能要中肯,不可信口雌黃,任意褒貶;還價要充滿誠意,如果提出壓價,其理由要有充分根據。
如果談判雙方均能遵循客觀性原則,就能給對方真實可信和以誠相待 的印象,就可以縮小雙方立場的差距,使談判的可能性增加,并為今后長期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商務談判語言技巧(二)針對性原則
談判語言的針對性是指根據談判的不同對手、不同目的、不同階段的不同要求使用不同的語言。簡言之,就是談判語言要有的放矢、對癥下藥。提高談判語言的針對性,要求做到:
1.根據不同的談判對象,采取不同的談判語言。不同的談判對象,其身份、性格、態度、年齡、性別等均不同。在談判時,必須反映這些差異。從談判語言技巧的角度看,這些差異透視得越細,洽談效果就越好。
2.根據不同的談判話題,選擇運用不同的語言。
3.根據不同的談判目的,采用不同的談判語言。
4.根據不同的談判階段,采用不同的談判語言。
如在談判開始時,以文學、外交語言為主,有利于聯絡感情,創造良好的談判氛圍。在談判進程中,應多用商業法律語言,并適當穿插文學、軍事語言。以求柔中帶剛,取得良效。談判后期,應以軍事語言為主,附帶商業法律語言,以定乾坤。
商務談判語言技巧(三)邏輯性原則
談判語言的邏輯性,是指商務談判語言要概念明確、談判恰當,推理符合邏輯規定,證據確鑿、說服有力。
在商務談判中,邏輯性原則反映在問題的陳述、提問、回答、辯論、說服等各個語言運用方面。陳述問題時,要注意術語概念的同一性,問題或事件及其前因后果的銜接性、全面性、本質性和具體性。提問時要注意察言觀色、有的放矢,要注意和談判議題緊密結合在一起。回答時要切題,一般不要答非所問,說服對方時要使語言、聲調、表情等恰如其分地反映人的邏輯思維過程。同時,還要善于利用談判對手在語言邏輯上的混亂和漏洞,及時駁倒對手,增強自身語言的說服力。
提高談判語言的邏輯性,要求談判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邏輯知識,包括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同時還要求在談判前準備好豐富的材料,進行科學整理,然后在談判席上運用邏輯性強和論證嚴密的語言表述出來,促使談判工作順利進行。
商務談判語言技巧(四)規范性原則
談判語言的規范性,是指談判過程中的語言表述要文明、清晰、嚴謹、準確。
第一,談判語言,必須堅持文明禮貌的原則,必須符合商界的特點和職業道德要求。無論出現何種情況,都不能使用粗魯的語言、污穢的語言或攻擊辱罵的語言。在涉外談判中,要避免使用意識形態分歧大的語言,如資產階級、剝削者、霸權主義等等。
第二,談判所用語言必須清晰易懂。口音應當標準化,不能用地方方言或黑話、俗語之類與人交談。
第三,談判語言應當注意抑揚頓挫、輕重緩急,避免吞吞吐吐、詞不達意、嗓音微弱、大吼大叫,或感情用事等。
本人于2010年03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2015年到河北邁越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間的指導老師為河北邁越律師事務所楊愛偉律師。
實習期間,在指導律師的耐心幫助下,我獲得了很多業務鍛煉機會。法律專業知識與律師實踐相結合,讓我對律師及律師職業有了更深刻的認識,掌握了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的基本技能,現總結如下幾個方面:
一、律師執業要具備很強的綜合素質
律師執業不僅要掌握大量的法律專業知識,而且要具備很強的社會經驗和綜合素質,以點帶面,全面發展。要學會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現實的法務工作,看人生百態,觀社會風云。社會在發展,情勢在變化,新的問題,需要新的思維,只有不斷的努力學習,勇于實踐,才能做與時俱進的合格律師
二、律師執業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最為基本的職責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實踐證明,律師參與訴訟、仲裁有利于推動糾紛解決,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和正確使用法律,公平解決糾紛。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義,也是一名合格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必須始終遵循的基本原則。在今后的法律人生中,我會忠于事實,忠于法律,忠于正義。
三、律師職業道德的核心在于誠信
律師職業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則就誠信,律師職業道德的核心也在于誠信。律師宣傳時,要做到規范宣傳。律師收費時,要做到規范收費。案件過程中,應當保守當事人的秘密。辦理案件過程中,要注意處理好和法官、檢察官、警官、仲裁員其他法律執業人員的關系。
四、律師執業要始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經辦的一切案件都要依據客觀事實和證據、以現行法律規定為準。對于案件客觀事實,一定要注重證據的收集與運用,因為事實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事實是靠證據來證明的。對于案件適用的實體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一定要研究透。對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適用范圍、條件等務必要吃透,對程序法律問題一定要非常的嫻熟。因為程序公是實體公正的保障。沒有程序,實體公正則無法啟動、無法推進。
五、全面地掌握訴訟業務的特點
1、要具備獨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對整個案件的把握,我們要結合對方提交的訴狀,找出對我們有利和不利的情節,充案分分析情,明確辯護思路。認真比較分析對方提交的證據資料,拿出質證意見,做到心中有數。
2、要不斷提高案件的庭審能力。律師價值的最大體現,就是開庭的全過程,庭審駕馭能力尤為重要。對于新律師來說由于出庭少,在開庭時難免會緊張,首先要鍛煉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要不斷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庭審過程中一定要集中精力,把心思放在法官的發問和對方的觀點上,思維清晰才能做出正確適當的反駁。
3、要認真書寫詞和辯護詞。首先要條理清晰,層次分明,用簡練的語言將自己的觀點完全表達出來;其次要在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也尊重對方的基礎上,注意自己的措辭;再次要注重證據鏈,學會用證據規則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和反駁對方的觀點。
六、提高了處理非訴訟類業務的專業能力
1、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接待法律咨詢首先一定要全面了解案情,若當事人沒說清需要先問清。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問清當事人有哪些證據。依據所學法律知識,出具法律意見書。
2、法律文書的寫作,整理各類法律文書,按類型分類。基本掌握了各類文書的書寫格式。但是法律文書的寫作內容和技巧上還需要進一步學習和完善,法言法語的運用還不是很熟練,這一方面我還需要繼續鍛煉,繼續提升自己。
3、各類合同的起草和審查。我在實習期遇到最多的是對各類合同的審查,合同中核心內容就是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約定,在修改各類民事合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權利義務條款與違約責任條款必須相對應,違約條款與終止條款、解除條款也要對應。一份審查后的合同,應該能夠有效防范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盡可能維護我方客戶的最大合法權益。
4、參與客戶重大項目的談判。我在實習期間參加了多次會議談判,提高了自己的談判能力。談判是律師個人魅力的重要體現,是律師廣博知識的充分發揮。談判時一門技巧,和一項很高深的學問,你不僅僅是表達出自己的觀點,關鍵是你怎么能說服對方而讓他們接受你的觀點。做為律師要不斷的提高談判的藝術和技巧。
總的來說,在實習期間,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律師的責任和壓力。很多法律現象和法律事實,不是單純依靠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能夠解決的。因此,我在以下方面仍需加強學習:
1、通過從事具體的律師業務,越來越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的差異,要不斷加深自己對法律的理解。一條看似明確的法律規定,運用到現實中,問題卻是層出不窮,一個看似簡單的實際問題,反饋到法律上,往往卻是模棱兩可,而在自己進入律師行業以前對這種現象可能是既看不見,也想不到。社會飛速發展,新的情勢不斷出現,法律持續更新,現在是一個學習型的社會,律師行業更是如此,做為一名律師要終身學習。
2、必須克服惰性和依賴,勤奮和認真是律師必須具備的執業態度。在這一點上我要檢討自己的惰性,在執業過程中,自己要多學習,充實自己,律師是一個充滿挑戰、需要付出艱辛的職業.
3、要提高自己的人際交往能力,人際交往從同常生活做起,從身邊做起,得體表現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際交往中找到自己,實現自己。誠信做人,認真做事,忠于事實,忠于法律,全心全意為當事人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
4、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關于語言表達能力,我認為是沒有什么捷徑可以走的,只有通過不斷的訓練才可以逐步提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多聽,多看,多寫。
5、對自己的人生要有清晰的規劃和追求。想要做一名優秀的律師,從成為合格的實習律師開始,要時刻告誡自己耐得住清貧和寂寞,踏踏實實做事,認認真真做人,努力堅守自己的信念。我認為只有這樣才能將利益和誠信分得清,不為利益而毀掉自己的誠信,要尊重事實,恰當運用法律,在事實與法律之間尋求平衡。
總之,通過這一年多的實習期間,經過努力的學習,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識和基本的辦案技能,深知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也要不斷追求進步、終身學習,才能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我在未來執業的道路上,一定會克服困難,早日成長為一名優秀的執業律師。
商務談判律師指參與公司、企業的商務談判,為商務談判提供法律支持以及談判戰略戰術配合的律師。商務談判律師不僅對商務談判策略的發揮提供幫助,而且可以為商務談判的結果進行法律上的審查,防范法律風險,從而有利于商務談判中所達成的協議的順利履行,并維護公司、企業的合法權益。可以說,商務談判律師是公司、企業在商場上的親密戰友和保駕護航者。
談判期間,由於言語溝通問題,出現誤解也是在所難免的:可能是對方誤解了你,也可能是你誤解了對方。在這兩種情況出現後,你可以說: No, Im afraid you misunderstood me. What I was trying to say was..... (不,恐怕你誤解了。我想說的是......) 或者說: Oh, Im sorry, I misunderstood you. Then I go along with you. (哦,對不起,我誤解你了。那樣的話,我同意你的觀點。 )
雙方談判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傾聽對方的發言,如果對對方的觀點表示了解,可以說: I see what you mean. (我明白您的意思。)
如果表示贊成,可以說: Thats a good idea. (是個好主意。) 或者說: I agree with you. (我贊成。)
如果是有條件地接受,可以用on the condition that這個句型,例如: We accept your proposal, on the condition that you order 20,000 units. (如果您訂2萬臺,我們會接受您的建議。 )
在與外商,尤其是歐美國家的商人談判時,如果有不同意見,最好坦白地提出來而不要拐彎抹角,比如,表示無法贊同對方的意見時,可以說: I dont think thats a good idea. (我不認為那是個好主意。) 或者 Frankly, we cant agree with your proposal. (坦白地講,我無法同意您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