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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不足:改進
中圖分類號:F42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2-0316-01
最近幾年,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工作提高了重視度,使得知識產權保護獲得了很大的成效,從而帶動了社會創新能力也得到了極大的提升。可是,將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成效和國外發達國家比較,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還沒有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相吻合,存在很大的距離。時代在不停的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會越來越受到重視,怎樣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決,這成為了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發展中必須要直面的一項重大課題
一、知識產權保護重要意義
知識產權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決定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無論是對于國家而言,還是對于產權所有人以及相關實體產業來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1.創新型國家戰略需要
一個國家和地區只有不斷的改革創新才能夠保持充足的戰斗力,隨著我國成立構建創新型國家戰略之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在其中占據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國的自主創新能力長時間以來都是比較薄弱的,這就造成了我國和其他國家和地區在競爭中盡處下風,而究其原因,知識產權保護不力難辭其咎,知識產權得不到切實的保護影響到了整個社會的創新積極性,從而對于國家創新型戰略的實現帶來了負面影響。
2.保護產權所有人利益
保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能夠順利開展的同時也可以將知識產權所屬人的利益有效的維護和實現,知識產權的所屬人在前期會注入大量的成本才可以收獲成果,對于所屬人人來說,耗費了其大量的精力、成本等。在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情形之下,這種知識產權就會遭到濫用,影響到所有人的利益,因此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可以保障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從而進一步激發其創新的積極性
3.推動實體產業的發展
在實體產業的發展中也離不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其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國各種重要的資源都非常的豐富,唯獨知識產權資源欠缺,正因知識產權資源的短缺造成了這一要素資源成為了決定實體產業發展的關鍵所在,可以說知識創新已經成為了引領實體產業發展的重要環節。通過切實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可以給實體產業的發展補足知識產權要素資源,從而有效整合資本、勞力等資源,實現實體產業的發展
二、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不足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比較多的不足,不僅僅有立法層面的不足,同時也有政府職能缺位以及產權保護意識不強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受到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影響到了知識產權保護效果
1.立法層面存在不足
想要保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能夠順利的開展是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有效保障,如果沒有法律的有效保證,將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成效嚴重降低,現階段,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存在最大的缺陷就是沒有成立強大的立法制度。即使近幾年我國有成立一些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這些法律無論是從立法層次來看,還是從立法內容來看,都存在不少的問題,遠遠沒有辦法滿足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開展的需要,使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陷入了一個無法可依的尷尬狀態之中。
2.政府職能缺位嚴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政府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能,而我國的現實情況卻是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職能缺位的問題,不能夠給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開展提供完善的服務,舉例而言,在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執行方面、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由于各種利益層面的因素以及政府職能定位層面的偏差,政府都沒有盡到應有的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結果影響到了知識產權工作的有效開展
3.產權保護意識不強
產權保護意識層面,我國無論是政府也好,還是知識產權所有人也好,普遍存在產權保護意識不強的問題,政府方面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長遠重要性認識不足,對于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打擊力度不夠。對于產權所有人,意識不到申請專利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同時也沒有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從而影響到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改進路徑
針對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各種不足,需要政府部門給予更多的重視,通過充分借鑒國外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從立法、職能以及意識等方面不斷努力。
1.完善相關立法
我國需要盡快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一萬面提升立法層次,增加法律震懾力,另外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內容,讓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通過法律法規的完善來讓知識產權保護步入一個法制化軌道,確保知識產權保護長效機制的建立,這樣才能夠切實有效地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2.調整政府職能
政府需明確自身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所起到的作用和職能,嚴格樹立有所為有所的工作原則進行工作,必須將自身所要擔負的責任切實履行好。對于在知識產權工作中出現的犯罪行為要大力打擊,強化建設執法力度,從而確保知識產權工作的順利開展
3.強化保護意識
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層面,政府要轉變落后觀念,充分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同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專題宣傳,讓社會公眾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有一個更加全面的認識以及把握,塑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風氣以及氛圍,助推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提升。
四、結語
知識產權是由于人們智力成果所產生的,時代在不斷的進步和發展,知識產權在國際經濟競爭中的地位也隨之不斷的提高。由于我國經濟結構的轉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需要各級政府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從而有效推動自主創新能力的改善,為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注入更多的正能量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立法;啟示
一、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正面影響
第一,擁有較多高質的知識產權會提高國家的競爭力。從目前的國際形式來看,貿易出口對知識產權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由于各國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要素稟賦不同,一國就可以根據自身的優勢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從而使得在國際貿易中某些技術和產品的優勢得以發揮。與此同時,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國家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就可以為其帶來競爭上的優勢,而在此過程中,它可以將企業的技術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和產業優勢。因此,當一個國家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多且質量高時,從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擁有了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從而能夠提高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最終通過產業鏈的傳導機制將會增強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
第二,擁有知識產權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就目前所知,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行為不僅滲透到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漸成為一種獨立的貿易形式。知識產權保護的狀況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尤其是技術貿易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健全的知識產權制度能夠向專利技術所有人提供權利保護,加大專利技術所有者對自身新產品保護的程度,在一定時期內遏制其他企業對其新產品的模仿和偽造,從而加劇企業產品市場規模的加劇擴張,加大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
第三,擁有知識產權可以帶來巨大的經濟和貿易利益。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將產品的組裝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中進行就是為了利用這些發展中國家的廉價的勞動力,使發展中國家的廉價勞動力成為他們產品的制造者,而將核心技術在本國自己開發,就擁有了自己的知識產權,從而可以利用知識產權擁有壟斷優勢———這樣既可以降低產品的生產成本,又可以利用新產品的壟斷優勢擴大產品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份額,從而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和貿易利益。
(二)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負面影響
第一,過高的知識產權保護妨礙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制度通常被認為是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動力。然而,創新的根本動力來自競爭,而知識產權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壟斷,壟斷能夠向創新者提供獎勵,但同樣能夠激勵昔日的創新者依靠壟斷獲取高額收益,從而削弱技術創新的動力。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越大,昔日的創新者的壟斷受益越高,進一步創新的動機就日益削弱,這樣繼續發展的最終結果必然是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會妨礙經濟的增長,而且會打擊企業的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利益轉移問題。知識產權的主要持有者是現代產業,而現代產業的特點之一是大多數企業的銷售市場跨越多個行政區域,由此導致知識產權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受益者與成本承擔并不完全重疊。受益者是企業,銷售地政府則需要為此承擔較高的執行成本,而受益企業因此而增加的稅收未必都由支付執行成本的銷售地政府獲得,從而產生了利益轉移問題。在國內各地區之間,上述問題可以部分地通過某種轉移支付機制解決,但在國際之間并不存在這種機制。縱所周知,在我國主張嚴格保護知識產權,而從中受益最多的是西方跨國公司。這些跨國公司享受了高于內資企業的稅收待遇,同時其偷漏稅規模也相當可觀;假如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單純強化令其收益的知識產權保護,勢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利于跨國公司母國的利益轉移。
第三,過度的知識產權保護會導致貿易爭端。將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掛鉤是國際的新動向,從而使得知識產權保護成為參與國際競爭的各成員國實行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知識產權形成的貿易壁壘的合理性、復雜性、隱蔽性和合法性,現在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通過其本身所具有技術上和知識產權上的優勢,加上他們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和在貿易領域的巧妙應用,利用專利、標準等建立本國的貿易技術壁壘體系,使得其他國家非知識產權人就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面臨著諸如專利申請被設路障、已生產產品被訴侵權、產品市場進入受專利阻撓等困難,就如我們現在看到的一樣,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之一。
二、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的現狀
(一)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取得的進展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在中國起步是比較晚的,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開始產生并發展的,但是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卻在短短的二十多年的時間里走完了其他國家幾百年的路程。
第一,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體系。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經基本確定,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如《植物新品種保條例》、《集成電路布圖保護條例》以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成就還可以表現在《民法》、《刑法》中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條款上,以及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中有專章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實踐。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開始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毋庸置疑,與其他發達國家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仍然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發達國家利用其掌握的大量專利等知識產權占領中國國內市場,并控制中國的海外投資和出口擴張,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第一,國家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知識產權制度是保護智力勞動成果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也是促進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增強經濟、科技競爭力的重要激勵機制之一。在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競爭為主的今天,知識產權制度作為激勵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要法律機制之一,它的作用越來越突出。而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使得知識產權在經濟和對外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從而影響了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
第二,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的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我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我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因而始終處于一種十分被動的地位,在關鍵技術上人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第三,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目前,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不能及時的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第四,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要短得多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可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我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中國應對知識產權保護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中國在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我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有關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
(一)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
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后,市場的開放使我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
第一,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政府要為企業構建一個知識產權的制度保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知識產權。只有這樣做,才能調動有關企事業單位及其知識產權分子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快又好地創造和產生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才能保證我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保持一定的自身優勢。
第二,國家提供資金扶持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在開發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過程中,很多企業面臨著資金不足的困擾。因此,國家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為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提供資金支持以此來壯大企業的經濟實力和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如利用外貿發展基金、優惠信貸利率、政策性貸款和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同時,建立健全創收投資體制,充分利用社會資金支持自主知識產權的形成及其產品的出口。
第三,鼓勵企業對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培養。目前的知識產權危機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認識到在國際貿易自由化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
我國是WTO成員,企業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對我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當然,我們在認真履行自己義務的同時,也要充分借鑒國外的經驗,以便充分享受WTO成員國應有的權利,保護我國的產業和市場。
第一,轉變觀念來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而曾經有過侵權行為的企業,也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消極應訴,最后要支付超過正常水平的侵權費用;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
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科技以人為本。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是要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同時,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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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2-180-02
一、導語
數字圖書館作為現代科技發展所帶來的新產物,在網絡時代能有效提升圖書資源的共享程度,為知識的傳播普及做出重要貢獻,數字圖書館數據庫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己成為數字圖書館建設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問題。一方而,數字圖書館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給讀者的閱讀獲取提供了絕對便利,使讀者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可以通過網絡獲取自己所需的信息。另一方而,關于數據庫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己成為數字圖書館建設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數字圖書館的建設發展。所以,在數字圖書館的建設過程中,相關建設人員需要將數字圖書館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重視起來,從根本上解決好這一問題,促進數字圖書館的建設發展。
二、數字圖書館及其數據庫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概述
數字圖書館的建設發展,必須要充分做好圖書館數據庫的開發利用工作,只有將數據內容進行全而擴充,保證圖書館數據庫中數據的充實,才能真正為實現數字圖書館打好數據基礎。數字圖書館數據庫的建設工作與數字圖書館的建設發展是息息相關的。所以,在數字圖書館建設中必須做好數據庫的知識產權保護,保證數據庫的良好發展,為數字圖書館的建設做好基礎保障。
目前數字圖書館的建設,圖書館數據庫知識產權的保護已經成為學術界重點關注的問題之一,針對此問題形成的看法還存在差異,主要包含以下幾種不同的數據庫知識產權保護模式。一些專家學者認為要對我國的數據庫知識產權進行全而保護,鑒于我國文獻資料的數量巨大,做好文獻資料的數據保護工作對于提高我國信息資料的安全有顯著作用。還有一些專家學者認為,對數據庫知識進行產權保護政策落實的同時,重點加強原創知識的產權保護,對一些非原創的內容可以根據其他法律條文的規定進行簡單管理,以加強數據庫知識的共享程度,提升數據庫知識的質量。此外,還有人認為在數據庫知識產權的保護中,可以將原有相關制度規定結合起來,從而創建一種新的數據庫知識產權保護模式。不論對數據庫知識產權采取何種保護模式,都需要相關管理人員認識管理難度,利用好保護技術對數據庫知識產權進行保護。
三、建立圖書館數據庫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概述
網絡技術和電子技術的飛速發展給圖書館資料的充分共享提供了便利,使社會全而進入信息爆炸時代,通過對電子圖書館數據庫的細致研究,能對圖書館內容中所包含的重要信息進行全而掌控,有利于電子圖書館數據庫知識產權的保護。當前,數字圖書館數據庫作為信息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信息組成部分,對于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發展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撐。所以,在數字圖書館數據庫的建設過程中,要充分認識到數據庫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社會各方而的力量要團結協作,形成數字圖書館數據庫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設氛圍。
當前,我國在數字圖書館數據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給我國數據庫產業的快速發展造成了一定影響。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發展,數據庫信息資料的重要性將進一步突顯,與國家和社會的經濟發展聯系必將更加緊密。雖然我國在數字圖書館數據庫知識產權的保護中已經取得了部分成績,但與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差異。目前,美國已經開始著手進行圖書館數據庫的保護工作,并在進一步收集整理其他重點圖書館的數據庫資料,在此背景下,美國利用白身發展的優勢,全力推進數據庫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我國作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重要成員,如果相關數據庫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進行全而落實,必將給我國造成深刻影響。
所以,從多方而因素考慮,我國應該盡快建立健全數據庫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對我國信息資料進行產權保護,為我國在信息時代的發展打好基礎。
四、當前數字圖書館數據庫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一)數據庫版權保護的局限性
我國數字圖書館數據庫知識產權的保護在很大程度上依賴版權法,但在實際情況中,版權法對于數據庫知識產權的保護,還存在較大的局限性,影響了數據庫知識產權的保護。根據版權法的具體要求,只有原創內容才能受到版權法的保護,造成大量具有實用價值的數據庫,因為內容上不具有原創性而得不到版權法的保護。更重要的一點是,版權法對于數據庫產權的保護,僅僅是對其數據結構的保護,并不是對數據庫的具體存儲內容進行保護,而數據庫的具體存儲內容才是數據庫的價值所在,沒有對數據庫的核心內容進行保護,僅僅對數據庫框架進行保護是沒有意義的。
(二)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數據庫知識產權進行保護
目前,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數據庫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已經成為非原創數據庫的重要保護手段之一,被很多國家所采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在數據庫知識產權的保護中,貫徹公平、公正競爭的理念,通過種種制約手段,對惡性競爭進行制約,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數據庫知識產權的完整。不論是原創性數據庫知識還是非原創性數據庫知識,都凝結了主創人員的在資料收集、資料編排整理過程中的勞動智慧,應當給予保護,保護主創人員的利益不受侵犯。
但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中還存在一定缺陷,當數據庫知識不被用來進行競爭時,就無法使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數據庫知識產權進行保護。而且,因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在保護數據庫知識產權的過程中,并沒有確定的標準和嚴格的規定,保護執法過程中人為因素較大,給數據庫知識產權保護帶來困難。
(三)數據庫知識產權的其他保護
除了在數據庫知識產權保護中利用版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之外,合同保護也是數據庫知識產權保護的一種有效手段,在數據庫沒有得到前兩種法規的保護時,合同保護法就成為保護數據庫知識產權的重要手段。但是,采用合同保護法對數據庫進行保護,當事人的發揮空間大,當數據庫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時維權困難。而在數據庫的知識產權保護中過分使用一些技術措施,會大大降低數據庫的共享程度,失去數字圖書館的建設意義。
五、加強數據庫知識產權保護的一些建議措施
(一)盡快加強立法
數據庫知識產權的保護還沒有一項成型的法律條文可以依靠,這樣給給數據庫保護帶來了困難。所以,我國要從白身實際出發,盡快完成數據庫保護的立法工作,以保證在未來數據庫的保護實施過程中,有相關法律對數據庫保護進行指導。此外,還要重點關注國外的數據庫保護法律條文的建設實施,彌補我國數據庫保護法律條文建設中的不足。
(二)加強道德建設
數據庫知識產權的保護需要全民參與,只有將數據庫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進行全而普及,進一步引導社會公眾參與到數據庫保護中,才能真正將數據庫知識產權的保護落到實處。加強道德建設,是對法律條文的重要補充,數字圖書館可在數據庫知識建立過程中,加大宣傳力度,引導民眾加深對數據庫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通過法律建設和道德建設,把數據庫知識產權保護落到實處。
1. 引言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與完善,民營科技企業獲得了迅猛發展。到2000年,全國民營科技企業已達9萬家,技工貿總收入突破13500億元,實現利潤和上繳稅金分別超過890億元和730億元。民營科技企業已成為我國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生力軍、國民經濟增長的一支重要力量。實踐證明,發展民營科技企業需要多方面的配合,良好的法律環境就是發展民營科技企業的必要條件,而在法律環境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尤為重要。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發展民營科技企業必不可少的支撐條件。本文擬對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作一探討。
2. 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
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是以高新技術的開發實施為基礎的,而高新技術的開發、實施又以知識產權保護為必要的前提,沒有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就缺乏強大的動力機制,民營科技企業就很難發展壯大起來。研究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是加快民營科技企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需要。
2.1 是民營科技企業保護對象特殊性的要求
民營科技企業具有三方面的特點:一是高智力投入。只有加強對高質量勞動成果的保護,才能保護企業的利益,促進企業快速發展;二是投資高、產出高、風險大。如果缺乏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開發者的高額投資將無法收回,進而會直接影響到企業進一步發展;三是高新技術產品易被復制、仿造,且成本低廉。這一特點使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相當嚴重,特別需要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
2.2 是民營科技企業推動技術創新工作的需要
技術創新是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基石,而技術創新的各個階段都需要知識產權保護。在高新技術研究階段,如何明確不同階段各研究人員的權利義務關系、風險的責任和分擔等都離不開知識產權的保護;在高新技術利用階段,其轉讓、實施及許可與一般技術相比,具有風險大、實施效率低的特點,為確保高新技術轉移實施的順利進行,需要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在高新技術市場化階段,為了保護知識化產品的有序競爭,需要用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有力打擊高新技術市場的假冒、剽竊、復制等侵權行為。
2.3 是民營科技企業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的需要
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國際合作。目前,高新技術領域進行國際合作已是高新技術發展的一大趨勢。這種合作與交流除涉及到技術上的可行性外,還必須考慮諸如技術成果分享、專利申請權、所有權、實施權、專有技術的保密等知識產權問題。通過知識產權保護,一方面可以保證民營科技企業有效地吸引投資,利用國外先進的技術,促進國際合作與交流的順利發展;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民營科技企業在國際合作與交流中的合法權益,幫助企業有效地運用知識產權武器,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并在競爭中爭取優勢、維護優勢、發展優勢。
2.4 是民營科技企業應對WTO的需要
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根據WTO實施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TRIPS),各成員國應擴大知識產權的保護,還要求WTO各成員國的法律相互協調和相互認可,尤其是對版權及其相關專利、商標、工業設計和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認可。加入WTO后,我國將不斷擴大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并將依法打擊各種違反知識產權保護的活動,企業必須支付專利許可證費用來合法購買國內外的技術專利,否則企業將受到嚴厲的制裁。民營科技企業只有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斷地研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依靠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占領市場,才能取得競爭的優勢,從而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站穩腳跟,并謀求更大的發展。
3. 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推動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起到了功不可沒的作用,絕大多數民營科技企業都是在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下發展起來的。然而,與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相比,我國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無論是在保護范圍,還是在保護力度上都還比較薄弱。其主要問題是: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知識產權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在國外,企業已把知識產權當作企業發展的“命根子”,千方百計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然而,我國不少民營科技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作用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保護意識不夠。很多企業在研究開發、生產經營中不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科研成果研究出來后,不是去申請專利,尋求法律保護,而是進行成果鑒定,,公開成果,造成新穎性的喪失,進而也喪失了申請專利的權利。據統計,我國每年的專利申請非常少,只有300件左右,與美國的每年20多萬件相比,相差懸殊。另據報道,自1990年頒布《計算機軟件登記條例》到1996年底,我國從事軟件開發業務的2000多家高科技企業只登記軟件1528件。這表明,我國企業對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還相當薄弱。
(2)知識產權流失嚴重
一方面企業科技人員的流動造成知識產權的流失。科技人員流動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勞動擇業自由的體現,也是促進人才分流、實現科技人才和技術資源優化配置的一項重要措施。然而,由于企業管理的缺陷,加上科技人員法律意識薄弱,不少科技人員在流動過程中,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管理制度,把本企業的關鍵技術或秘密當作給新企業的見面禮和提高自己“身價”、得到器重的法碼和資本,攜其“跳槽”,導致知識產權流失;另一方面企業忽視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導致知識產權流失。盡管知識產權價值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以知識產權為重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卻未受到企業應有的重視,相當一部分企業在評估企業資產時,沒有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有些企業即使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往往也是低評,遠遠低于知識產權的實際價值,從而造成知識產權的流失。
(3)知識產權管理弱化
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是美、日等發達國家企業的通常做法。美、日等國的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企業,普遍設有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如美國的AB、IBM、摩托羅拉,日本的松下、日立、東芝等公司,都成立了全面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知識產權部,美國AB公司的知識產權部有20余人,松下公司包括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則高達500余人。與發達國家企業相比,我們的差距很大。目前,許多企業既沒有專門負責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機構和人員,也沒有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保護的規定,更談不上靈活地運用知識產權戰略來促進企業發展了。
(4)知識產權糾紛增多隨著民營科技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業務范圍的拓展,民營科技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侵權與被侵權的現象越來越多,嚴重影響到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創新機制的形成和良性運轉。當前,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糾紛的特點主要是:①涉外專利侵權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②群體侵權現象時有發生;③專利案件的執行相當困難,部分專利侵權案件得不到及時處理;④高新技術成果被仿制、假冒的現象嚴重。
4. 應采取的對策建議
4.1 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增強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增強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是推動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前提,因為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沒有認識上的轉變,就不會有行動上的變化。當前應著重從三個層面來加強宣傳工作:①大力宣傳民營科技企業所面臨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形勢,增加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使命感。要通過宣傳,讓廣大民營科技企業明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克服盲目樂觀和因循守舊的思想,增強憂患意識,從而以強烈的責任感去推動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②大力宣傳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強化民營科技企業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企業家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領路人,企業家是否具有保護意識直接關系到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成效。要通過廣泛的宣傳,加深廣大企業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必要性及自己所肩負的歷史責任的認識,從而提高他們知識產權保護的緊迫性和主動性,促使他們自覺地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納入到企業的發展戰略中;③大力宣傳“知識產權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命根子”的觀點,增強全體員工尤其是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通過宣傳,使廣大員工認識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企業發展壯大的根本,是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從而使廣大員工積極投身到知識產權保護活動中去。
4.2 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制度,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水平、運用能力與保護能力
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制度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保證。這些制度包括:①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明確知識產權保護的職責,對專利的申請、商標注冊、計算機軟件登記、科技成果登記、保密、技術資料的加密歸檔、處理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等要有專人負責,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效率;②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成果歸檔制度、勞動合同制度等;③加強對科技人員流動中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民營科技企業應當對本單位的知識產權,尤其是技術秘密給予嚴格的界定,并采取合法的、有效的保護措施。企業未明確或未采取適當保密措施,或者有關技術信息的內容已經公開,能夠從公開渠道得到的技術信息,科技人員有權自行使用;科技人員在流動中,可以利用自己在工作中積累和掌握的知識、經驗和信息從事技術創新活動,但不能將原企業擁有的、特定的技術秘密擅自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侵害原單位的技術權益,對于以流動為名、故意利誘他人披露相關技術秘密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④完善技術合同管理的制度,切實保障企業在轉讓技術成果時獲得相應收益。民營科技企業轉讓科技成果,進行技術交易,應當嚴格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定有關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以及技術入股、聯營、培訓、中介等合同,并且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有關知識產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事項,切實保證雙方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
4.3 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是世界各國共同的選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先后頒布實施了《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實施國際著作權公約的規定》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一系列的法律規定,基本上建立了符合國際規范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應看到,現行法律、法規與民營科技企業迅速發展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和不適應性,需要進一步完善。今后應著重從以下三方面開展工作:①加強立法。一方面應根據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完善各種產權制度的執行規范,盡快制定出保護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的有關規定,如加強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規定、高科技產品進出口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定等;另一方面要進一步修改、補充和完善現行法律、法規中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和內容,增強法律保護的有效性。同時,要密切注視國際知識產權的變化,適應國際化趨勢和技術發展趨勢,逐步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使知識產權制度成為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重要支撐;②嚴格執法。要在立法的基礎上,加大執法的力度,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要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等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活動。對侵權者尤其是故意侵權者除加重民事賠償責任外,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要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對跨地區、跨部門的侵權案件應及時、公正地審理,切實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利益;③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為確保執法的合法有效,應對執法人員加強培訓與考核,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實行嚴格的持證上崗制。要建立各項執法制度,健全各項執法監督機制,規范執法行為,提高辦案效率。要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加強社會監督。要采用集中整治與分散治理相結合的形式,增加對侵犯知識產權活動查處的頻率。
4.4 制定并實施知識產權經營保護戰略,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效用
知識產權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是全球貿易的基本準則。民營科技企業要珍惜知識產權,同時要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要求,把知識產權作為競爭和發展的重要資源運用到職工聘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市場開拓及產業拓展等各個環節中去,把創造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特別是有效地利用知識產權作為整體戰略考慮,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經濟效用,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為此應做到:①建立知識產權評估制度,做好知識產權評估工作。只有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才能真實地反映出知識產權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從而更好地發揮知識產權的效用;②完善知識和技術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制度,切實保障職務成果完成人的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充分調動廣大科技人員從事技術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③努力創造名牌知識產權。《國家技術創新工程》指出:“大型企業都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主導產品、名牌產品和關鍵技術開發能力,產品在國內具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并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民營科技企業要努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技術,創出全國專利名牌產品,進而創出國際名牌產品,形成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和較高的市場占有率,以此推動企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一、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貿易化特征
(一)知識產權是國際貿易的主要形式
隨著經濟的發展,國際貿易的主要形式轉化為知識產權貿易活動。知識產權貿易包括對知識產權的轉讓和對知識產權產品進行交易。知識產權的轉讓就涉及專利的許可、轉讓,版權的許可、轉讓等內容,而知識產權產品是指在產品的價值中知識產權的價值所占比重較大的產品,如高科技產品、出版物、新型藥品、新型植物等。近年來,在國際貿易中,對知識產權進行交易的比重越來越大,據統計,2003年美國的知識產權貿易額與1993年相比,總額上漲52%,這說明知識產權及其產品在國際貿易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這就要求各國要抓緊知識產權產品的開發,同時,也引起了一些知識產權的糾紛。
(二)國際貿易體制中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
由于知識產權問題在國際貿易中的糾紛越來越多,因此,發達國家就極力在國際貿易的體制中納入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隨后,國際貿易組織簽署了TRIPS協議,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TRIPS協議的制度,使知識產權的保護上升到一定的高度,規定了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最低標準,使得各成員國之間不會因為知識產權而產生糾紛。此協議成為了處理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間的矛盾的主要法律依據,它的制定,使知識產權的保護達到了一個新的里程碑。
(三)知識產權保護已滲透到各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
目前,各個國家都已認識到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各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都滲透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方面占有絕對的優勢,他們在保護方面也加強了力度,例如美國的“337條款”,將知識產權的保護納入了本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日本也在2002年就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海外保護。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實力較低,知識產權的競爭優勢不是很明顯,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中國家越來越認識到知識產權貿易的重要性,也不得不面對新的挑戰。例如中國就利用政策鼓勵知識產權產品的進出口,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這說明,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已經將知識產權的保護納入了本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以促進經濟更好、更快的發展。
二、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存在的問題
(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人才缺失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由于缺乏專業的人才,在管理上存在很多的問題,這就與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方面有了很大的差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不能夠與國內的企業進行很好的溝通,使他們之間的信息交流不順暢,產生問題也不能得到及時的解決,這使我國的知識產權在國際競爭中就不存在優勢。另外,國內沒有專業的機構在知識產權方面對人們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技能,缺乏師資力量。此外,既懂得技術又了解法律的專業人才也嚴重缺失。
(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對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大多數企業還是缺乏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意識。有的企業不能夠及時的給自己的科研成果申請專利,將其轉化為知識產權,更不懂的將科研成果在國外申請專利。這樣就導致很多高端的科研成果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有的企業的知識產權被國外惡意搶走,由于缺乏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不能夠利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三)國家與企業對科研的投入不夠
要想擁有知識產權,首先要進行科研,現在好多企業對科研項目的投入很少,導致科研經費不足,不能夠及時的進行技術革新,也就很難研究出新的成果。尤其在自主開發新技術方面,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很大,大多數企業的核心技術都是從國外引進的,這就導致中國在國際貿易的競爭中缺乏優勢,中國的產業結構很難進行調整,這就會制約我國經濟的發展。
(四)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不健全
雖然我國利用很短的時間就建立起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但是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相比,缺乏反壟斷方面的法律。雖然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能夠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但是并不涉及限制知識產權的思想。與發達國家相比,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調整范圍還不夠,沒有對濫用專利的行為做出明確的規定。此外,我國的標準體系還不健全,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
(五)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專利保護的結構不合理。發明應該作為專利申請中最具有科技創新的一項,而我國發明的申請比例僅為27%,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在發達國家中所占的比例都是很小的,而在我國卻占有大量的比重。專利保護結構的不合理,也造成了我國的知識產權在國際競爭中的優勢不大。
三、我國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一)轉變傳統的觀念
我國雖然是發展中國家,但是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應該加強對TRIPS協議的學習,了解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方面的規定,避免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中陷入被動的局面。首先,要改變傳統的思想觀念,積極的應訴。有的企業認為應訴會影響企業的發展,經常放棄應訴的機會,導致自己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在國內也應建立一個統一的企業聯盟,當企業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企業之間可以互幫互助,形成有效統一、協調一致的一個整體。其次,要注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培養,企業要開發、研制自己的產品,加大對知識產權的投入。當今社會,擁有知識就是資本,國家之間的競爭簡而言之就是人才的競爭,只有加強對人才的培養,才能使我國在國際貿易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企業經常加強對自己員工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在企業內建立清晰的獎罰制度,培養和壯大自己的人才隊伍。同時,也要向員工普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讓每個員工都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使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獲得優勢。
(二)國家要制定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
中國進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在知識產權方面與發達國家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在國際貿易中,中國也感受到了來自發達國家在專利方面的威脅,因此,我國必須將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提高到國家的戰略高度上,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危機,使經濟迅速發展。首先,我國應該采取相應的政策,加大資金的投入,對專利項目進行扶持。要擴大資金的來源與渠道,鼓勵高科技產品的開發與研制。另一方面,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立法,完善法律體系,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解決各類知識產權糾紛問題。
(三)加大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
要對我國知識產權相關執法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基本素質。可以請國外的專家對他們進行專業的培訓,也可以選擇優秀的執法人員到國外高校進修學習。總之,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另一方面,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增強他們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進而在執法中盡到自己的義務,真正的做好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從而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